非正规教育项目省级、县级管理单位遴选工作指南
统筹规范非教学类事务进校园管理办法
统筹规范非教学类事务进校园管理办法为进一步统筹规范非教学类事务“进校园”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负担,保障广大教师聚焦教书育人主责主业,根据市委办公室《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严格规范“进校园”事项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非教学类“进校园”事务,是指面向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的、增加学校和教师负担的、与教学业务关联性不强的各类创建验收、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网络投票、app答题、社会宣传、商业推广等事项。
第二条各级各部门面向中小学实施的各类非教学类“进校园”事务,统一归口到同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
第三条市级原则上不安排非教学事项进校园。
确需安排的,应当实行前置审批制度。
第二章审批程序第四条事项提出。
计划类事项,由申请部门党委(党组)会研究提出,按照“非必要不申请”的原则,认真研究实施的必要性和避免增加负担的预防性措施,出具会议纪要和论证报告,提供事项名称、主要内容、实施依据、实施范围、实施周期等内容,于每年1月31日前提交本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时类事项,经上述程序后,于实施前一个月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紧急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履行报批手续。
第五条研究审批。
申报的各类非教学类“进校园”事务,经教育行政部门党组会议前置审核后,提交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实施。
未经审批通过的事项,一律不得开展。
第六条反馈结果。
每年2月底前将计划项目审批结果反馈申请部门,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临时和紧急事项将研究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部门。
县级审批开展的非教学类“进校园”事务,须于每年3月底前(临时类、紧急类事项在审批后一周内)报市委教育工作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七条安排部署。
实施部门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主题内容、实施范围、开展时间、组织方式、条件保障等。
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联合部署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精准管理。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成[1990]023号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990年12月24日教成〔1990〕023号)为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管理,现将《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规定》加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亦请参照本规定实施管理。
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学历教育包括大学后继续教育和其他各类培训、进修、辅导(不含以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为目的的自学辅导)等。
《专业证书》教育按照国家教委、人事部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不在本规定的适用范围内。
第三条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服务。
要端正办学思想,重视思想政治和品德教育,保证办学质量。
第四条学校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学历教育事业计划的前提下方可举办非学历教育;举办非学历教育必须提供能保证教学质量、与规模相适应的物力、人力投入。
第五条非学历教育的学习方式可以是脱产的,也可以是业余的。
脱产学习的学习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业余学习的学习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半。
非学历教育不得与学历教育混淆、衔接。
第六条学校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教育招收学员的范围一般不得超出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所属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招生范围由计划单列市和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学校接受部委委托,可举办面向委托部委主管系统的非学历教育。
中小学教师发展指导师遴选
中小学教师发展指导师遴选强化教科研培工作,进一步构建全面覆盖、立体贯通、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教科研培机构体系,分步充实、完善教科研培队伍建设,促进全区教师专业发展,助力全区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和区委《关于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特制定本遴选公告,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区内外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区外教研培机构、教师发展机构、教师进修学校(学院)在编专职人员。
二、遴选方式采取面试和工作实绩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三、遴选职位及名额遴选职位及名额详见《广安区遴选教师发展中心专职教研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四、遴选条件1.年龄:45周岁以下(19XX年X月X日以后出生的)。
正高教师、特级教师及省一级示范中学高级教师等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8周岁以下(19XX年X月X日以后出生的)。
2.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xx年x月x日以后出生的)的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35—48周岁的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XX年X月X日(本次考试报名第一日)。
3.专业资格:教师任教学科(教研员专职教研学科)与报考岗位的学段学科一致,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符合岗位相关规定。
4.教龄:教师应具有6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且具有毕业班教学工作经历。
学科教研培专职人员具备相应学科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可不具备毕业班教学工作经历。
5.业绩:工作效果显著,业绩突出,从教以来获年度考核优秀2次及以上。
6.职称:中级职称及以上。
7.个人获奖:(1)参加本学科现场竞教活动获得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1次及以上,或录制的本学科课堂实录、微课、实验操作等获县级一等奖2次及以上,或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1次及以上。
(2)主研的教育科研课题成果(含阶段成果)获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1次及以上,或独立撰写的论文、案例、教育叙事、调研报告等获县级一等奖2篇及以上,或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1篇及以上,或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教育刊物上发表论文(论著)1篇(部)及以上。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与培育管理办法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与培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创新强校工程”的工作思路与要求,切实做好我院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总结教学改革成果,保证培育项目申请、评审、审批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以下简称“培育项目”)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教务处负责全校培育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学校培育项目的规划,确定重点培育项目指南;(二)组织和指导培育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检查、结项审核、档案管理、经验总结等工作;(三)组织专家在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或校级培育项目中择优推荐省级、国家级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四)管理学校培育项目经费的使用;(五)负责制定学校培育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第四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校级培育项目的评审、验收鉴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对学校教学成果发展规划及重点培育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评议各申报项目,提出经费支持建议;(三)参与培育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及成果鉴定工作;(四)审议学校培育项目管理办法。
第五条立项单位职责:(-)根据学校培育项目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制定和修订本部门培育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案;(二)指导、组织、督促本单位承担培育项目的建设工作;(三)配合教务处开展本单位承担培育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检查、结项审核、档案管理、经验总结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六条培育项目分为四类:(一)第一类项目是指在已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基础上,对改革实践方案进行了优化和创新,并存在较高新成果预期的项目。
(二)第二类项目是指已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并依托该项目已开展相关教改研究与实践的项目。
包括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专项、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与实践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强师工程等教学类、科研类所涉及的各类项目,如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科研创新团队和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教学名师等方面。
国培计划培训机构遴选方案
国培计划培训机构遴选方案国培计划是国家为了培养和选拔具有创新精神和领导才能的优秀人才而设立的一项培训计划,旨在激发人才潜能,提高人才素质,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而培训机构的遴选是国培计划的重要环节,对于培养和选拔优秀人才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本文将围绕国培计划培训机构的遴选方案进行详细介绍,力求为国培计划培训机构的遴选提供可行的指导和建议。
二、国培计划培训机构的遴选原则1. 公开、公正、公平国培计划培训机构的遴选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避免干预和人为操控,保障遴选过程的公开透明,确保每个培训机构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2. 确保培训质量国培计划是为了培养和选拔优秀人才而设立的,因此培训机构的遴选应当以培训质量为核心,确保被选中的培训机构能够提供高水平的培训服务,满足国培计划的培训目标。
3. 遵循市场化原则国培计划培训机构的遴选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鼓励竞争,激发积极性,通过市场机制来选择优秀的培训机构,保证国培计划培训的多样性和灵活性。
三、国培计划培训机构的遴选流程1. 确定遴选标准首先,国培计划需要确定一套合理的培训机构遴选标准,包括培训机构的资质、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培训方案等方面的要求,这些标准应当符合国培计划的培训目标和需求。
2. 发布遴选公告在确定了遴选标准之后,国培计划需要通过正式的途径发布培训机构遴选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遴选标准、申报资料、遴选流程、遴选时间等详细信息,以便有资格的培训机构进行申报。
3. 接受申报材料国培计划应当设立专门的接收机构,负责接收和审核申报的培训机构的资料,申报过程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确保每一个符合资格的培训机构都有机会参与遴选。
4. 评审和筛选国培计划应当组织专门的评审委员会,由行业专家和学术权威共同参与,对申报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审和筛选,并且最终确定入围名单和获得资格的培训机构名单,确保评审过程公开、公正。
5. 签订合作协议经过评审和筛选,国培计划应当与入选的培训机构进行合作谈判,并最终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培训机构能够按照国培计划的要求进行有效的培训工作。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遴选标准和动态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遴选标准和动态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6.11•【字号】教师〔2021〕220号•【施行日期】2021.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遴选标准和动态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有关中小学校,各有关高等院校(培训机构):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3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时代中小学教师梯队攀升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教师〔2020〕107号)精神,为推动教师梯队攀升体系建设工作标准化、常态化、长效化,以名师、骨干教师的培育带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造就一批基础教育战线的领雁人才和专家型教师,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特制订《河南省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遴选标准和动态管理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11日附件河南省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遴选标准和动态管理方案(试行)一、遴选范围(一)学科分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道德与法治、科学、心理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含劳动与技术)、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
(二)遴选对象遴选面向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一线学科专任教师、兼职任教的校(园)长、在薄弱学校兼职任教的教研员。
校(园)长申报需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兼职任教证明。
教研员申报需选定一所当地薄弱学校兼职任教,所在教研室与学校签订至少3年的任教协议。
二、遴选原则(一)师德为先,教研并重。
要站在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战略高度,坚持以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教学能力业绩作为衡量标准,防止片面以职称和升学率为主要评价指标遴选名师、骨干教师的现象。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教师发展中心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教师发展中心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字号】黔教办函〔2015〕11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教师发展中心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函〔2015〕118号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教师教育改革发展,提升各级教师教育服务水平和能力,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分学段、学科遴选建设若干个省级区域性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发展中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充分整合高等院校、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学习与资源中心)、教研室、电教馆的职能和资源,以全面提高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和满足教师持续发展需要为目标,以服务教师发展为主题,坚持政府主导、逐步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改革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发挥集成优势,实现区域内教科研训一体化,形成定位准确、层次分明、特色明显、资源共享、可持续发展的中小学教师发展新体系,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提供保障。
二、职责要求各教师发展中心在省教育厅统筹指导下,协助开展区域内教师发展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承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校本研修、课程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开展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分析与评估工作。
承担区域内教师教育改革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和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完成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一)设立有专门负责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机构,具有稳定的人员队伍、比较完备的基础设施和教师教育教学资源以及相关工作制度,能保障日常运转所需工作经费。
非学历教育改革创新任务申报指南
非学历教育改革创新任务申报指南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和规范高校非学历教育办学行为,创新非学历教育发展模式和服务方式,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思路落实《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等制度标准,推动高校落细落实“自招自办自管”要求,在规范办学中持续深化改革引领发展,依托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举办与学校发展定位相一致、与办学能力相适应的非学历教育,加强招生宣传、教学模式、服务方式、质量保障等方面体系化建设,培育一批运行规范、特色鲜明、质量较高的非学历教育品牌案例,有效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建设。
二、主要目标通过自愿申报方式,围绕立德树人融入非学历教育全过程、创新推进非学历教育精准规范管理、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行业)发展、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认证积累转换、线上线下混合式研修等方面,2023—2025年,每年培育100个左右非学历教育改革创新工作案例,推动高校以质量为本,结合高校非学历教育实践特色,加强非学历教育全面规范管理,营造特色鲜明、运行规范的高校非学历教育生态。
三、参与单位全国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开放大学等均可申报。
四、建设内容围绕重点领域、重点课题培育和建设,可以某一方面、某一专业为建设点,也可选取多个方面协同推进(须在任务计划书中注明具体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立德树人融入非学历教育全过程。
培育一批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融入人才培养,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非学历教育案例。
(二)精准规范管理改革。
培育一批非学历教育管理规范、流程清晰、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到位的高校,开展精准规范管理改革示范,引领高校非学历教育规范发展、精细化管理。
(三)服务国家和区域(行业)发展。
培育一批紧密服务国家战略或区域(行业)发展需要,教学内容及时更新,教学形式丰富多样,有效赋能行业产业转型升级与高质量发展的非学历教育案例。
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管理规定通知
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省级培训项目管理规定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粤府〔2012〕99号)、《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12〕10号)和《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6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实施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素质提升计划,并制定本项目管理规定。
一、主要内容为全面提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的教育教学和办学治校能力,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计划开展省级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特殊教育和农村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名校(园)长、名教师培养培训、教师(校长)跟岗学习、名师巡讲、远程培训等各项培养培训工作,并进一步强化培训基地、培训保障能力和远程培训课程资源建设,加强培训模式创新和培训者队伍建设,大力推动各地全员培训和校本培训工作的开展,全面提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整体素质。
本管理规定所涉及的项目为《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12〕10号)中包含的“幼儿园教师达标工程”项目和“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项目,主要包括省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集中培训、远程培训、课程资源建设项目共三类;具体项目有: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校长)跟岗学习、名师巡讲、书法、英语、小学全科、实验教师、音乐舞蹈等学科骨干教师培训、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高中教师职务培训、校本培训、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培训者培训、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及高级研修、课程资源建设、培训条件保障和培训能力建设等项目。
本管理规定时效为2014-2016年,共三年。
每年的具体项目信息见当年在省教育厅网站或省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公布的年度省级培训项目申报指南。
二、绩效目标建立完善以校本培训、网络研修相融合的全员培训,以名师引领、形成学习共同体为导向的骨干教师培训,以跟岗学习、送培下乡、挂职锻炼为载体的农村教师培训的教师培训新机制;分层次、分类别开展省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培训工作;充分发挥省级培训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市县教师全员培训工作的开展,全面提升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专业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幼儿园师资队伍,为建设教育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打造我国南方教育高地提供坚实的师资保障。
选聘督学方案
-对不履行职责或违法违纪的督学,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2.考核:
-建立督学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对督学工作进行评估。
-考核结果作为督学续聘、解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按照最新政策执行。本方案的修改和废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和地方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第2篇
选聘督学方案
一、引言
为提高教育质量,确保教育法规政策的有效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督学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选聘督学方案。本方案旨在明确督学的选聘标准、程序、职责及待遇,以促进督学队伍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
选聘督学方案
第1篇
选聘督学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
为加强教育督学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督导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督学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选聘督学方案。
二、选聘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
2.专业化、规范化、人性化原则。
3.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督学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通过官方渠道发布选聘公告,明确选聘人数、条件、程序及时间安排。
2.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考试与评价:
-笔试:测试候选人的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及教育督导实务知识。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3.09.15•【文号】教学〔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9.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3年9月15日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项目遴选办法(试行)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遴选办法(试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高﹝2016﹞ 8号)等文件及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确保“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规范、遴选科学,项目有序开展并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参照广东省“创新强校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类项目、一流高职院校和品牌专业建设类项目、教育教学改革类项目、基础能力提升类项目、管理水平提升类项目、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类项目、对外交流与合作类项目等;同时鼓励和支持建设富有我校特色的自创性项目。
第二条“创新强校工程”按照“分类指导,分层遴选,重点突破,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和“集中申报、统一遴选、好中选优”的原则组织项目遴选工作。
第三条“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要求:(一)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能组织项目团队完成“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研究内容。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我省高等教育领域相关意见和要求,具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具体建设目标,且有使用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示范作用明显。
(三)主要建设内容已经完成的项目不得申报。
第四条“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项目申报程序(一)“创新强校工程”工作办公室统一在学校网络平台发布项目申报公告、申报指南等相关文件。
(二)根据申报通知要求,项目负责人撰写申报书,项目所在单位进行初审、筛选、排序、签署推荐意见。
(三)“创新强校工程”工作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各单位提交项目申报书。
第五条“创新强校工程”建设项目评审程序(一)“创新强校工程”工作办公室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形成初审意见。
(二)“创新强校工程”工作办公室组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及校内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开展评审。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生校外素质教育基地遴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生校外素质教育基地遴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9.02.14•【字号】合教〔2019〕31号•【施行日期】2019.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中小学生校外素质教育基地遴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各有关单位:现将《合肥市中小学生校外素质教育基地遴选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教育局2019年2月14日合肥市中小学生校外素质教育基地遴选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合肥市中小学生校外素质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素质教育基地)遴选,加强素质教育基地管理,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在发展素质教育中的作用,引导素质教育基地不断改善环境面貌、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教育效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皖教基〔2018〕1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的通知》(皖教秘基〔2018〕9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素质教育基地是开展实践育人的重要场所,是面向广大中小学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课堂,是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各级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益性文化设施、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校外活动场所、专题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等具备开展有益于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的社会实践活动的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第四条申报素质教育基地的基本条件如下:(一)基础设施完善。
具有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基本场所和设施设备,内部和周边环境整洁优美,安全保障设施齐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6.26•【文号】教基厅函〔2024〕22号•【施行日期】2024.06.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2024年工作安排,教育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基础教育精品课”(以下简称精品课)遴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一)激发教师教学热情。
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投身课堂教学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教师深入研究课程教材内容,学习借鉴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以下简称智慧平台,网址:)优质课程案例,融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汇集优质教学资源。
建立健全优质课程资源遴选更新机制,系统化体系化建设智慧平台优质课程教学资源,不断丰富平台资源内容,提高平台资源质量。
(三)服务学生教师使用。
满足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化学习需求,为学生预习、复习、开展探究式学习和项目式学习提供服务。
支持教师课堂教学,为教师优化教学设计、丰富教学内容、开展线上线下混合教学等提供服务。
(四)促进优质均衡发展。
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使用,帮助农村学校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课程,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二、质量要求精品课包括学科课程、特殊教育、实验教学三类。
学科课程和特殊教育类以微课形式呈现,包括微课视频、教学设计、学习任务单、课件、作业练习,特殊教育类可不提交作业练习。
实验教学类以课堂实录的形式呈现,包括实验教学视频、实验教学设计、导学案、课件等。
精品课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尊重教育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在意识形态、民族宗教、领土国界等关键问题上不能有偏差。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1.28•【字号】•【施行日期】2015.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校,厅属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切实提高培训质量,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2015年1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承办单位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四章班级管理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六章检查评估第七章附则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省级培训项目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根据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教师培训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是指由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省财政提供中小学教师培训专项经费支持的专任教师培训。
第三条福建省教育厅负责省级培训项目的统筹规划、计划审定、经费筹措和评估检查等。
第四条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是省级培训项目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培训项目的组织协调、过程监管、业务指导和总结宣传,以及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二章承办单位第五条根据培训项目不同特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办单位。
条件成熟后也可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确定承办单位。
已明确培训项目承办单位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省级培训项目的承办单位一般应是我省师范院校和设有师范类专业的高校,以及省教育厅认可的培训机构,且具有丰富的省、市级中小学教师培训经验和优质培训资源,能提供良好的培训教学条件和后勤保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遴选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3.12.28•【文号】教职成厅函〔2023〕26号•【施行日期】2023.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遴选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根据《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安排,教育部决定开展2023年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遴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为核心,深入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建设一批课程内容精品、教师水平精湛、教学效果精准的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推动职业教育优质数字资源开发与开放共享,充分发挥在线课程在推进职业教育数字化转型升级、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深化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完善国家、省、校各级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培育、遴选、共享、应用和持续建设机制,带动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
二、数量与范围(一)遴选数量2023年拟遴选1000门左右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
(二)申报范围申报课程应为纳入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含高职专科、职业本科)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在教学中实际开设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含实习实训)等。
已入选2022年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的,不得再次申报。
对参加2022年遴选但未入选的课程,如持续建设完善,且在2022—2023学年实际开课的,可以再次申报,但须说明建设更新等情况。
“十三五”期间已认定课程未在2022年遴选中申请复核的,不得申报。
中小学2024年春季校课后服务兴趣拓展第三方机构遴选方案
中小学2024年春季校课后服务兴趣拓展第三方机构遴选方案为拓展课后服务渠道,丰富校内课后服务活动内容,充分满足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根据《关于加强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托管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引入第三方机构工作指引》文件精神,按照“立足服务、公益普惠、公平公开、质量优先、强化监督”的原则,结合我校需要,现向社会引进具备相关资质的课后服务机构,开展我校2024年春季学期兴趣拓展服务,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募对象教育局批准的2024年社会机构参与课后兴趣拓展服务第一批“白名单”内的机构,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
二、基本条件申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一)资质要求。
已取得相关部门批准的培训资质;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授课教师有专业资质且无任何不良记录。
在教育局2024年校园兴趣拓展服务“白名单”内,且有办学许可证的机构。
(二)课程要求。
课后服务课程以发展兴趣特长为主,内容有特色,价值导向正确,不提供境外课程。
授课教师相对固定,课程实施有保障。
(三)公益普惠。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助益学生素质发展。
坚持公益普惠,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服务对象某小学在校学生四、遴选程序我校拟开设以下课程:文化艺术类课程:创意美术、硬笔书法、毛笔书法、小主持体育类课程:篮球按照以下流程进行遴选:1.集中审核。
机构提交报名资料,由我校组建评审委员会统一审核各机构资质,确保遴选机构和项目在课后服务机构白名单内。
2.民主商定。
成立由学校行政、教师及家长代表组成的兴趣拓展服务项目评审小组。
由评审小组负责制订评分标准,对机构进行打分评选、议价、定价,原有兴趣拓展机构优先考虑。
入选名单经学校行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通过后向社会公示,纳入课后服务管理平台,服务时间为一个学期。
3.协议签订。
明确学校引进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在校内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安全措施、人员保障、双方权利等,确保兴趣拓展托管服务的公益普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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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教育项目省级、县级管理单位遴选工作指南
一、非正规教育项目简介
中国科协-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非正规教育项目(简称“非正规教育项目”)是面向弱势青少年群体开展儿童权利保护、适应社会能力、提升科学素质的重要工作。
该项目自1982年起已持续开展30余年,每五年一个周期,通过国家级、省级、县级三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模式推进。
2011—2015周期非正规教育项目在我国12个省的22个贫困县开展。
非正规教育项目结合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流动人口集中地等欠发达地区弱势青少年群体发展的现实需要,从安全健康和自我保护、社会情绪能力、适应社会、职业发展、科学实践活动等多元化角度,为14—18岁的青少年群体提供生活技能教育、科学素质提升等服务。
2011--2015周期,中国科协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开展《走向社会——生活就业发展》非正规教育课程培训,在培训内容、教材、专家团队、经验、模式等方面都积累了很好的基础和经验,较好地指导青少年完成从农村到城市、从学校到社会工作生活阶段的转变,帮助他们做好适应城镇化生活的准备,让青少年能更快更好地融入到城镇生活。
根据不完全统计,2011-2015周期各项目省、县开展生活技能培训活动30000余次,近50000名青少年参加,其中女童为7700人。
面向弱势青少年群体开展的非正规教育项目,不仅提升他们的生活技能和谋生技能,改善青少年个人生活及职业发展机会,加强青少年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还有效地探索了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流动人口集中地等欠发达地区人口科学素质较低、发展缓慢、教育水平落后等现实问题的解决方案,促进了上述目标地区的青少年全面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2016—2020周期项目工作方向
2016-2020年周期工作主要从城镇化引导、精准化帮扶、信息化服务、痕迹化管理、泛在化传播五个方面协同推进。
(一)围绕国家城镇化工作大局,提升《走向社会—生活就业发展》课程,引导青少年群体更快更好地融入城镇生活。
结合中国城镇化快速发展的现状和青少年不断发展的新特点和新需求,帮助青少年做好适应城镇化生活的准备。
进一步加强《走向社会—生活就业发展》系列教育课程推广和培训,并继续开发、使用适合目标青少年群体的其他培训课程,为青少年成长创造积极健康的环境。
(二)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加大精准帮扶,全面提高青少年群体非正规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结合国家精准扶贫政策方针,开展“一对一、点对点”以点带面的帮扶模式。
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全国学会、企业的积极性,开展精准化帮扶专项服务模式,推动成立“全国青少年校外科教资源公益联盟(暂定名)”,通过整合社会多元科技教育资源,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校外教育,汇聚校外教育资源,拓宽青少年校外科技教育活动渠道。
(三)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推动青少年群体非正规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推动建立“信息+库+网+端”非正规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
充分利用好微信公众号(女孩的生活技能)、移动端APP等新媒体手段,加强在移动互联网的信息平台上应用。
依托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网络科教资源平台(云),形成对项目数据跟踪收集的有效机制,对项目人员、活动、课程、效果等进行数据汇总形成项目后台数据库。
(四)构建痕迹化管理模式,强化调研成果应用,更好的促进青少年群体非正规教育可持续发展。
开展非正规教育项目数字化、痕迹化管理模式,形成全方位立体化信息资源数据库。
对项目对象进行长期追踪、定期回访和统计汇总与分析,了解项目对目标群体的长期影响,更好地促进项目可持续良性发展。
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非正规教育调查研究,为非正规项目推广宣传和未来发展提供理论支持,促进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五)广泛整合传播资源,加强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青少年群体非正规教育社会价值和影响力。
加强非正规教育项目传播力度,与知名度较高的网络媒体及各大主流媒体、都市类媒体联手合作。
拟携手湖南卫视开展“科技下乡”专题系列活动,以“科技下乡”节目为示范,带动其他项目地区开展“送科技到基层”活动。
征集项目典型案例并拍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