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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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
监督职责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11805
【发布部门】a01
【发布日期】2006.04.06
【实施日期】2006.04.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R12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印发《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的通知
(2006年4月6日)
现将《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哪些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纪委。
关于中共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意见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八条规定:“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为使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更好地履行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责,经商中央组织部,提出如下意见。
一、派驻纪检组应当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
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
二、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党组会议和有关行政领导会议,对领导班子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问题负责任地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
派驻纪检组在驻在部门按规定征求对拟选拔任用干部人选的意见时,应当按时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
四、派驻纪检组应当了解汇总驻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