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是指在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维修、养护等过程中,对相关人员、设备和材料进行安全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第四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养护工程安全管理部门或组织,负责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养护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明确责任,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流程。
第六条养护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配备相应的人员,其中应当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工程师、技术人员等。
第七条养护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与项目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建立紧密的协作关系,共同推进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八条在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之前,相关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安全培训,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养护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养护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教育档案,记录每位人员参与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第四章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二条养护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十三条养护工程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并按照标准规定的位置和方式设置。
高速养护安全生产制度范本
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交通运输部门)主管全省高速
公路养护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由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养护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
产责任制,确保养护作业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高速公路养护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负责养护作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单位应当制定养护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
预案,组织定期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
第七条高速公路养护单位应当对养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养护作业
人员了解作业内容、掌握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章养护作业安全防护
第八条高速公路养护单位应当在养护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志、交通锥等安全防护
设施,并根据养护作业特点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高速公路养护单位应当为养护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监督养护作业人员正确佩戴。
第十条高速公路养护单位应当加强养护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
全隐患。
第四章养护作业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养护单位应当根据养护作业特点,制定养护作业计划,合理安
排养护作业时间和人员。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单位应当在养护作业前,对养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养护作业的安全要求和相关责任。
高速养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高速养护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管理,保障养护作业人员和车辆的安全,确保高速公路畅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本规章。
第二章养护作业人员管理
第四条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关证书,严格遵守养护安全规定。
第五条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佩戴安全帽和防护服,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
第六条养护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禁止违章操作。
第七条养护作业人员应当保持思想专一,严禁酗酒、吸毒及其他不良行为。
第八条养护单位应当定期对养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车辆管理
第九条养护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专业车辆,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
第十条养护作业车辆应当悬挂明显的标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第十一条养护作业车辆应当定期进行技术检测,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养护单位应当严格管理养护作业人员的驾驶行为,禁止超速、疲劳驾驶等不安全行为。
第四章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养护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保障作业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第十四条养护作业人员应当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第十五条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养护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保障现场的火灾安全。
第十七条养护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督导
第十八条养护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处理问题。
第十九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养护单位的安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及人员的身体健康,保护设施设备的完好,提高工程质量,避免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各类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应以保护人身、设备及环境安全为首要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做到合理布局、科学施工。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及权力,明确作业时限,保障施工安全。
第五条工程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负有安全管理职责,能够有效预防和应对施工中的各类安全事故。
第六条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施工中的安全工作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第七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合理组织施工,明确生产责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九条施工单位领导要树立安全生产是第一要务的意识,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岗位、到人。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选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推进。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理解和掌握安全施工要求。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引言
高速公路的养护施工作业是保障公路安全和保持道路良好状态的重要工作。为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施工质量,制定本《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二、施工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熟悉工
作内容、安全规范和应急措施。
2.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确保施工
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3.施工单位应检查施工所需的工具、设备和材料,确保其符合安全规范
和质量要求。
三、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1.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协调各方施工人
员的安全工作、制定安全措施和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
2.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施工区域的划定、危险区
域的标识和安全提示标志。
3.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紧急情况的处理和个人防护措施等。
4.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工具设备的使用情况,发
现问题及时整改。
5.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出色的人员进行奖励,对
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
四、施工作业的应急措施
1.施工单位应按照预案制定相应的施工作业应急措施,包括突发事件的
处理、施工人员的疏散和救援措施等。
2.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
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理。
3.施工单位应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
能力和处理能力。
五、施工作业的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是指对高速公路进行维护、保养和修复的工作,包括路面修补、护栏维修、路灯维护等。
第三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和安全知识,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四条养护工程作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作业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人员须经过相关的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复审。
第六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规定使用,以确保自身安全。
第七条养护工程作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法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第八条养护工程作业应根据天气情况和交通流量合理安排,避免对交通造成过大影响。
第九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设备和材料须经过检验合格,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和维护。
第十条养护工程作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措施的有效性。
第二章施工人员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并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第十二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合格的安全培训,并在作业前进行安全交底。
第十三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第十四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了解相关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并按照要求进行作业。
第十五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按照作业程序和安全要求进行作业,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乱穿马路或影响交通的行为。
高速养护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养护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车辆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主体
1. 高速公路养护单位为高速公路养护安全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的养护安全管理
工作。
2. 高速公路养护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养护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养护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 高速公路养护单位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承担养护安全责任。
三、养护安全管理职责
1. 高速公路养护单位应建立健全养护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养护安全责任,加强养
护安全教育培训。
2. 高速公路养护单位应制定养护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养护作业人员按照规程进行
作业。
3. 高速公路养护单位应定期对养护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4. 高速公路养护单位应加强对养护作业现场的管理,确保作业现场安全有序。
5. 高速公路养护单位应加强与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保障高速
公路安全畅通。
四、养护安全措施
1. 养护作业前,应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安全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养护作业过程中,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车辆减速慢行。
3. 养护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警示灯、反光锥筒、隔离栏等。
4. 养护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 养护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
1. 高速公路养护单位应定期对养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特点和安全要求,制定本规定,以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期间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环境保护以及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遵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
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八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进行事故及不安全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二章施工组织与管理
第九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进行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措施的规划和布置。
第十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确定施工区域、施工期限、施工方法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施工区域,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配备必要的施工机械和设备,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检测,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引言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是保障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施工
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提高施工效率,本文将对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说明。
2. 施工前准备工作
在进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以确保施工过
程中的安全。
2.1 施工计划编制
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施工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
风险防范措施。计划中应包括施工时间、施工地点、施工人员、施工设备等信息。
2.2 人员培训和证书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持有相应的证书。施工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
2.3 施工设备和工具检查
施工单位应对使用的施工设备和工具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
安全可靠。如发现设备或工具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2.4 施工现场交通组织
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和路障,指示施工区域,确保施工现场的交通组
织有序。必要时,应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和引导牌,为过往车辆提供安全指引。
3. 施工作业安全措施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中,需要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以确保施工人员和过往
车辆的安全。
3.1 人员安全防护
施工人员应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在高度作
业时,需佩戴安全带,并确保安全带正确使用。
3.2 机械设备安全操作
施工单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确保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操作
人员应熟悉设备的使用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发生设备故障和事故。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工程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的各个环节,包括养护设计、施工组织、作业设备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应当以安全为首要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实施,确保工程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
第四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安全生产许可申请,取得许可后方可进行工程作业。
第六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七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对工程作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作业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工程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十二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和标示施工现场,确保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的安全隔离。
第十三条养护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设施,包括防护栅栏、安全标志、警示灯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施工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贯彻到每项具体的施工作业中。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合作。
第五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岗前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施工作业前的安全准备
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应先制定详细的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并报批相关主管部门。
第七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勘察和安全评估,确定各项施工作业的风险点和安全控制措施。
第八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施工区域。
第九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非固定物体和设备进行固定和加固,防止发生倒塌事故。
第十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对其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三章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前,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岗前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应设立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监控设备。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禁止未经培训和持证上岗的人员进行任何作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行车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包括路面养护、桥梁养护、隧道养护等各项工程。养护工作必须经过计划、组织、管理、监督和验收。
第三条:养护工程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未经培训和取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养护工作。
第四条:养护工程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工程标识牌,明确工作区域和作业内容。工程标识牌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第五条:养护工作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合理设置临时交通标记牌。安全警示标识和临时交通标记牌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第六条:养护工程作业现场应设立专门的施工指挥部,有明确的作业指导和管理责任。施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作业。
第七条:养护工程作业应按照作业计划进行。作业计划应事先编制,包括作业时间、作业区域、作业方法等内容。
第八条:养护工程作业必须遵循安全措施,如悬挂警示标志、设置防护栏等,确保作业过程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反光衣等。
第十条: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禁止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危险操作,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施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和考核。不合格者将被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养护工作涉及临时交通管制时,必须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喇叭设备等,并配备专人指挥交通,确保交通顺畅和安全。
第十三条:养护工程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及设备,保持道路的正常通行。
高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的交通控制规程
高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的交通控制规程
一、总则
为了确保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高速公路养护实际,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我国境内高速公路的养护作业交通控制。养护作业主要包括路面、桥梁、隧道、绿化、交安设施等方面的维护、维修、改造和升级等。
二、养护作业控制区设置
养护作业控制区是指为保证养护作业顺利进行,在养护作业区域内设置的交通管制区域。养护作业控制区分为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
1. 警告区:从养护作业控制区起点设置施工标志到上游过渡区之间的路段,用以警告车辆驾驶员已经进入养护作业路段,按照交通调整行车状态。
2. 上游过渡区: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封闭车道的上游横向过渡到缓冲区旁边非封闭车道的路段。
3. 缓冲区:上游过渡区和工作区之间的路段。
4. 工作区:养护作业的施工操作区域。
5. 下游过渡区:保证车辆平稳地从工作区旁边的车道横向过渡到正常车道的路段。
6. 终止区:设置于工作区下游调整车辆行车状态的路段。
三、养护安全设施设置
1. 警告标志:设置在养护作业控制区起点,警告车辆驾驶员已经进入养护作业路段,按照交通调整行车状态。
2. 渠化装置:设置在养护作业控制区,隔离车流、人流与工作区,确保养护作业人员和设备安全。
3. 临时性交通标志:设置在养护作业控制区,引
导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过养护作业区域。
4. 临时性路面标线:设置在养护作业控制区,引
导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过养护作业区域。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施工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贯彻到每项具体的施工作业中。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合作。
第五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岗前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施工作业前的安全准备
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应先制定详细的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并报批相关主管部门。
第七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勘察和安全评估,确定各项施工作业的风险点和安全控制措施。
第八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施工区域。
第九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非固定物体和设备进行固定和加固,防止发生倒塌事故。
第十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对其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三章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前,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岗前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应设立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监控设备。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禁止未经培训和持证上岗的人员进行任何作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目录
一、总则
1. 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2. 适用范围
3. 安全管理的目标
4. 安全管理的原则
二、安全生产责任
1. 法定安全生产责任
2. 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3.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三、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1. 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组织机构
2. 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任务和责任
3. 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
四、安全教育培训
1. 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2. 安全教育培训的方式
3. 安全教育培训的频次和周期
五、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1. 作业现场的划定与标示
2. 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
3. 作业设备的安全使用规范
六、应急管理
1. 应急预案的编制
2. 应急组织机构的建立与职责分工
3.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流程与要求
七、安全检查考核
1. 定期安全检查
2. 不定期安全检查
3. 安全考核与奖惩措施
八、附则
1. 安全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2. 安全事故的处理与报告
3. 本规定的解释与修订
一、总则
1. 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是涉及广大道路使用者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安全管理是确保养护作业稳定、有效进行的关键。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是为了落实养护工程的安全责任,预防事故和减少安全风险,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的人员,包括养护施工单位、养护工程监理单位和养护人员等。
3. 安全管理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提高养护作业的安全技术水平,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3)预防和控制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保障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保障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的安全,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养护工程作业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责任
1.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其负有安全责任。
2.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工程作业安全。
3.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三、作业人员安全
1. 养护工程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保证作业质量和安全。
2. 养护工程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变动。
3. 养护工程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4. 养护工程作业人员应在作业前进行安全会议,明确作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作业设备安全
1. 养护工程作业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2. 养护工程作业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证书,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安全使用规范。
3. 养护工程作业设备应安装有效的报警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以及紧急停机装置。
4. 养护工程作业设备应按照规定的排放标准进行排放,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5. 养护工程作业设备操作人员应保证设备操作过程中的安全,不得酒后操作、疲劳驾驶。
五、道路交通安全
1.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作业现场的交通管理工作。
2.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与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制定合理的交通引导措施和临时交通标志。
3.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选择交通流量少的时间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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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提高我处养护维修安全作业管理规范化水平,保障养护维护作业人员与设备得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处养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处范围内所有养护作业行为。
第三条养护作业,按规模分日常养护、维修保养、大中修工程三大类;按工程性质分路面、路基、桥梁、结构物、沿线设施五个方面;按作业区分超、行车道区、中央分隔带区、路肩区、边坡边沟区五个区域;按照作业时间分长期养护作业、短期养护作业、临时养护作业与移动养护作业四类。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在维持正常交通情况下养护施工作业,必须严格遵守高速公路得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行车、养护作业人员、构造物得安全与道路得舒适与畅通。
第五条养护作业单位在上路作业之前,应到分处养护科办理有关进入施工手续,并签署安全管理协议。分处养护科负责协调办理市处及路政部门审批手续。
第六条养护作业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内部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得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对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得安全培训与教育。参加养护作业得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
术、文明生产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从事特殊工种得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同时,养护单位应积极参加市处及分处组织得高速公路安全作业培训,认真学习高速公路有关公路法规、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否则不许进路施工。
第七条养护单位每天开展养护施工作业前应向分处养护科报告施工作业占道计划。分处养护科负责向路政及信息(分)中心等部门进行报备。养护作业过程中养护单位要听从分处相关部门及高速交警部门得管理,必要时(遇交通管制、车队保障及压车等情况)应及时无条件采取停工保畅措施。
第八条上路作业得养护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作为本工程得直接责任人,不但要有完善得施工组织方案,还要建立安全作业、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制度,并在施工现场立牌提示,要切实做到责任到人、落到实处。
第九条养护作业现场得交通控制,必须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与《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及《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得规定与要求设置施工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导向标志、禁止驶入标志与必要得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工作人员要穿着反光服,佩戴安全帽,严禁越过安全区作业,作业过程应接受路政人员得检查,确保交通车辆、施工人员得生命安全。
第十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养护单位得雇员、设备等任何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由此造成得第三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养护单位承担一切伤亡、财产损失赔偿以及与此有关得一切索赔、诉讼等费用。
第十一条养护单位得养护、施工用车辆应具有合法手续、牌照齐全,并相对固定,开工前将“施工车辆登记表”报分处养护科备案。
第三章养护作业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开展公路长期养护作业前,分处应组织制订养护安全作业应急预案,并报市处养护科、路政科备案。
第十三条养护维修作业得安全设施应始终处于良好得工作状态,在未完成养护维修作业之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得位置、扩大或缩小控制区范围,以保证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安全控制得有效性。
第十四条当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置安全设施。当作业完成后,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为养护维修作业而设置得有关安全设施,但警告区标志得移除顺序应与布设顺序相同,恢复正常交通。当占用超车道最后撤除最前端标志时,应有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指挥,前方30米安全区域挥旗警告提示,撤除设施要快速。
第十五条小修保养与大中工程得作业控制区分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纵向缓冲区、横向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与终止区六个区域,必要时设置大型载重汽车停靠区。
1、警告区就是最重要得一个控制区,区内至少必须设置施工标志、限速标志与可变标志牌或线形诱导标,其它标志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再行增加;警告区长度应视设计速度及交通量情况而定,不得小于1600m,原则为2000m。
2、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应放置锥形交通路标。上游过渡区长度应视最终限速值及封闭车道宽度而定,下游过渡区最小长度不应小于30米。
3、纵向缓冲区长度应视最终限速值及道路纵坡坡度而定,横向缓冲区其宽度不宜大于0、5米。在纵向缓冲区与工作区交界处应布设路栏。
4、工作区与开放交通得车道之间必须有明确得隔离装置。工作区得布置,还要考虑为工程车辆提供安全得进口与出口。
5、终止区最小长度不宜小于30m。
第十六条超、行车道作业区得交通控制方式分为封闭单车道与封闭单幅车道两种情况。封闭单幅车道要报请市处批准,时间不宜超过五天。封闭单车道一天以上得报分处信息管理部门备案,封闭单车道连续作业时间不宜超过三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时。工作区长度不宜超过1km,且封闭作业区间距为5km以上。
第十七条车道养护作业时,在封闭车道一侧得警告区应布设施工标志与限速标志,在非封闭车道一侧得警告区应布设施工标志,并宜布设警示频闪灯。路肩养护作业时,在封闭路肩一侧得警告区应布设施工标志与限速标志,在另一侧仅在警告区起点布
设施工标志。
第十八条封闭期间要加强夜间得灯光标志与安全管理,并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黄色频闪灯或标志车;需在夜间施工时,作业区内应设置照明。
第十九条中央分隔带内作业区长度宜控制在1km内,分处辖区内原则不宜超过两处。作业区得两端至少要各插桔黄旗四面,并设专职安全员、导向标或施工标志,作业人员严禁在超车道内走动。
第二十条中央分隔带绿化内得植被修剪、垃圾清理等养护作业,应封闭靠近中央分隔带得内侧车道,并按临时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洒水车辆占用超车道进行中央分隔带绿化浇水等移动养护作业,洒水车必须配置后置式LED分流箭头等提示标志,并保证正常开启,易于识别。车辆后方应采用软体(绳)连接拖拽大型交通锥或防撞桶,连接长度应大于20米。作业人员应加带安全措施(如安全带)在车体内规范作业,确需沿路走动作业人员,须有专人安全管理,作业人员沿车流方向,不能落后于车体尾部且不得在中央分隔带内休息。
第二十一条路肩作业区长度不宜超过200m,交通控制采用设置锥形标、导向标,锥形标间距不宜大于6m,其中,上游过渡区与工作区布设间距不宜大于3m,锥形标应设在实线标线得外侧,不压标线;路肩绿化打草时交通控制采用插桔黄旗,并设专职安全员;路肩上需要堆放物品时,应堆放整齐,时间不宜超过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