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安全管理,预防施工事故及其引发的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从事公路养护维修施工人员和过往司乘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处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凡在管理处管辖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和其它有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管理范围包括管理处管辖高速公路主线、匝道、隔离栅以及公路设施等。

3职责3.1河北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宣大支队负责养护工程施工过程对行车安全的影响等方面的安全监督。

3.2 工程养护科及宣化、阳原养护工区负责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4管理规定4.1管理处组织工程路政部门应以合同、文件、会议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提出以下方面的明确要求:4.1.1养护工区、养护项目经理部和施工单位要加强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成立养护施工安全领导小组,设置施工现场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安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____日常养护维修作业必须到路政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

4.1.3施工单位要在施工前,持下列材料和项目经理部公章到路政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养护计划或施工委托书);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4.1.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施工现场应有明确的安全负责人,改道分流时,应设专门的交通疏导人员。

4.1.5上路施工前,需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作业知识培训,相关教育记录须报安全管理部备案。

没有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的施工单位,不得上路施工。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如车辆驾驶、电气施工、起重等)必须持证上岗。

4.1.6进入高速公路的施工作业人员和现场检查、指导工作等其他人员(包括保洁、绿化人员)必须穿着反光安全标志衣帽,注意观察来往行驶车辆,不准在行车道上停留。

4.1.7不得随意在非封闭区域坐、卧、行走或嬉戏玩耍,需要跨越行车道时,应观察车辆行驶情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迅速通过。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维护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秩序,规范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行为,确保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从事高速公路改建、扩建、大中修工程和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及建筑控制区进行养护、维修、挖掘、安装、架设及其他作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应当遵循严格管理、文明施工、保障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周密、方案科学、手续完备、标志规范。

第四条省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审查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二)与养护(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三)检查、指导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的设置;(四)保护养护(施工)作业区域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完好;(五)对养护(施工)单位违反作业现场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实施作业前,养护(施工)单位必须向路政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方案,经路政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并发放(养护)施工作业许可证后见,方可进行养护(施工)作业。

未经批准的不得施工。

第六条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实行保证金制度.养护(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总造价的1%交纳保证金,保证金自批准(养护)施工作业之日起5日内交至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

第七条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作业现场管理责任人和现场执勤人员配备;(二)工程批准文件(或者养护计划)、工程总造价、施工期限;(三)作业路段的交通流量、作业路段车辆通行能力;(四)涉及分流的,提供分流线路名称、技术等级等公路概括资料;(五)作业现场管理措施,包括交通、通讯、施工标志、安全防护设施等;(六)故障车、大型车辆、超限运输车辆通过的措施;(七)材料堆放、机械停放的场地位置及占用道路情况;(八)编制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维护、通讯装备、交通标志等经费预算.第八条养护(施工)单位应当在作业路段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第九条高速公路养护与抢险作业的作业控制区和安全设施的布置,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养护(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二)必须穿着安全标志服;(三)不得在作业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和物料置于作业隔离区以外;(四)不准擅自变更控制标志和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五)不准随意横穿高速公路,确因施工作业需要穿越高速公路的,必须在保证安全和不妨碍车辆正常行驶的前提下通过;(六)不得有其他违反高速公路管理的行为;第十一条养护(施工)作业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施工车辆进出施工区域,应注意观察并主动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二)不得在施工区域外随意停放;(三)不得将物料、泥土带出施工作业区域污染路面;(四)严禁穿越中央分隔带;第十二条养护(施工)作业完成后,养护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清扫隔离区域路面,撤除交通管制标志,恢复高速公路的正常通行状态。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 目的:确保高速公路养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范围:适用于所有高速公路养护施工相关的管理和操作。

2. 责任和权力- 确保公司和管理层对养护施工安全承担最终责任;- 分配清晰的责任和权限,并沟通到相应的人员。

3. 安全管理组织- 设立养护施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安全管理制度;- 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养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执行。

4. 安全培训和教育- 确保所有参与养护施工的工作人员都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规章制度、紧急预案、安全操作程序等。

5. 风险评估和控制- 在每项养护施工前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高风险工作应设置专项安全操作程序和工作许可系统。

6. 安全设施和装备- 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安全鞋等;- 确保设备设施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定期检查和维护。

7. 安全监督和检查-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和分析的机制,总结经验教训并加以改进。

8. 事故应急预案- 制定养护施工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处理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 进行应急演练,确保人员能够正确应对紧急情况。

9. 安全文化建设- 建立和培育安全文化,强调每个员工对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培养。

10. 变更管理- 养护施工计划和作业程序的变更需要经过审批和管理;- 确保变更不会增加安全风险,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以上是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规定和执行。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二)是为了保障养护施工人员的安全,确保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套具体管理措施和规定。

以下是一份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 进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确保施工人员了解相关安全规范和操作流程。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是指对高速公路进行维护、保养和修复的工作,包括路面修补、护栏维修、路灯维护等。

第三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和安全知识,并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四条养护工程作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确保作业的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人员须经过相关的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复审。

第六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按规定使用,以确保自身安全。

第七条养护工程作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法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第八条养护工程作业应根据天气情况和交通流量合理安排,避免对交通造成过大影响。

第九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设备和材料须经过检验合格,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和维护。

第十条养护工程作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措施的有效性。

第二章施工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并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第十二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合格的安全培训,并在作业前进行安全交底。

第十三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第十四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了解相关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并按照要求进行作业。

第十五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按照作业程序和安全要求进行作业,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乱穿马路或影响交通的行为。

第十七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身体健康,不得饮酒或服用药物。

第十八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作业现场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作业计划。

第十九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积极参加应急演练,掌握应急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养护工程作业涉及的施工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作业情况,并遵守保密要求。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高速公路的养护施工作业是保障公路安全和保持道路良好状态的重要工作。

为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施工质量,制定本《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二、施工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熟悉工作内容、安全规范和应急措施。

2.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与相关单位进行协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3.施工单位应检查施工所需的工具、设备和材料,确保其符合安全规范和质量要求。

三、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协调各方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制定安全措施和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

2.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施工区域的划定、危险区域的标识和安全提示标志。

3.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紧急情况的处理和个人防护措施等。

4.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工具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出色的人员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

四、施工作业的应急措施1.施工单位应按照预案制定相应的施工作业应急措施,包括突发事件的处理、施工人员的疏散和救援措施等。

2.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理。

3.施工单位应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和处理能力。

五、施工作业的质量管理1.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2.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作业的质量检查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关键工序进行检查和评估。

3.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施工作业的质量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提升。

六、总结本《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旨在规范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施工质量的提高。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特点和安全要求,制定本规定,以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期间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环境保护以及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遵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

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八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进行事故及不安全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二章施工组织与管理第九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进行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措施的规划和布置。

第十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确定施工区域、施工期限、施工方法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施工区域,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配备必要的施工机械和设备,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配备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检测,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十六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进行重点施工部位的安全评估和控制,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十七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

第十八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了解施工过程和安全要求。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工程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的各个环节,包括养护设计、施工组织、作业设备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应当以安全为首要原则,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实施,确保工程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

第四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安全生产许可申请,取得许可后方可进行工程作业。

第六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对工程作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作业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工程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十二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和标示施工现场,确保作业区域与其他区域的安全隔离。

第十三条养护施工现场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安全设施,包括防护栅栏、安全标志、警示灯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四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爆炸、坍塌等事故。

第十五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配备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及时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人员伤害和其他事故。

第十六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秩序,防止杂物堆放和交通混乱。

第十七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明确施工现场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落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车辆通行安全,根据《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划分为小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

具体规定依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履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行政管理职责;(二)审批养护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负责监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方案组织施工;(三)协调、指导和监督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和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履行。

第四条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依法履行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二)依照本规定提交交通组织方案审查意见并负责监督实施;(三)及时查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全路网养护施工作业动态统计信息。

第五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有关规定选择具备安全施工作业条件的养护施工作业单位;(二)与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签订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并负责监督落实;(三)负责养护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照本规定组织编制和报送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五)依照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以及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组织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六)及时向社会公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信息;(七)负责养护施工安全标志、设施的设置,通过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具体落实;第六条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负责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作业规程培训和教育;(二)设置养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养护施工交通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养护施工地点,主要施工内容,施工起止时间,交通管制方式,管制路段的起止桩号,现场交通标志布置方式(含文字和图表),应急预案;(四)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以及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五)按经营管理单位要求及《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设置养护工程施工安全设施;(六)负责养护施工现场交通标志的维护及现场管理工作;(七)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其他规定。

2024年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____年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____年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原则。

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最高原则,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二)风险控制原则。

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施工作业风险,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法律遵守原则。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作业的合法、合规。

第四条安全管理责任(一)业主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并组织相关培训。

(二)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方案。

(三)监理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五条安全教育培训(一)业主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加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二)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防止违章操作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安全检查与通报(一)业主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隐患。

(二)施工单位应配备安全检查员,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发现的违章操作和安全事故进行上报。

(三)监理单位应参与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复核和整改指导。

(四)有关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应及时上报到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第二章安全措施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一)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线,划定安全区域。

(二)施工现场应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安全带等,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三)施工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和急救设备,并设置应急通道,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八条机械设备安全措施(一)机械设备使用前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试验,确保其安全可靠。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行车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包括路面养护、桥梁养护、隧道养护等各项工程。

养护工作必须经过计划、组织、管理、监督和验收。

第三条:养护工程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未经培训和取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养护工作。

第四条:养护工程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工程标识牌,明确工作区域和作业内容。

工程标识牌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第五条:养护工作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合理设置临时交通标记牌。

安全警示标识和临时交通标记牌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第六条:养护工程作业现场应设立专门的施工指挥部,有明确的作业指导和管理责任。

施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作业。

第七条:养护工程作业应按照作业计划进行。

作业计划应事先编制,包括作业时间、作业区域、作业方法等内容。

第八条:养护工程作业必须遵循安全措施,如悬挂警示标志、设置防护栏等,确保作业过程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反光衣等。

第十条: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禁止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危险操作,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施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和考核。

不合格者将被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养护工作涉及临时交通管制时,必须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喇叭设备等,并配备专人指挥交通,确保交通顺畅和安全。

第十三条:养护工程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及设备,保持道路的正常通行。

第十四条:养护工程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援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养护工程作业人员,将严肃追究其责任,对造成严重事故和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在全国范围内执行。

总结: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旨在加强养护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行车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目录一、总则1. 安全管理的重要性2. 适用范围3. 安全管理的目标4. 安全管理的原则二、安全生产责任1. 法定安全生产责任2. 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3.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三、安全生产综合治理1. 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组织机构2. 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任务和责任3. 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四、安全教育培训1. 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2. 安全教育培训的方式3. 安全教育培训的频次和周期五、作业现场安全管理1. 作业现场的划定与标示2. 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3. 作业设备的安全使用规范六、应急管理1. 应急预案的编制2. 应急组织机构的建立与职责分工3.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流程与要求七、安全检查考核1. 定期安全检查2. 不定期安全检查3. 安全考核与奖惩措施八、附则1. 安全管理的信息化建设2. 安全事故的处理与报告3. 本规定的解释与修订一、总则1. 安全管理的重要性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是涉及广大道路使用者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安全管理是确保养护作业稳定、有效进行的关键。

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是为了落实养护工程的安全责任,预防事故和减少安全风险,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参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的人员,包括养护施工单位、养护工程监理单位和养护人员等。

3. 安全管理的目标(1)建立和完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2)提高养护作业的安全技术水平,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率;(3)预防和控制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保障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4. 安全管理的原则(1)预防为主,防范为先;(2)责任明确,管理有序;(3)合理布置,安全设施;(4)综合治理,全面监管;(5)科学技术,创新发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1. 法定安全生产责任所有参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主管人员、作业人员和监理人员,都应当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高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范

高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范
评估标准
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桥梁隧道的结构安全性、使用功能等进行 评估,确定维修加固方案。
检查记录
详细记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后续维修加固提供准确依据。
桥梁隧道维修加固方法
结构加固
针对桥梁隧道结构损伤或承载能力下降的情况,采取加固措施, 如粘贴钢板、增设支撑等。
裂缝修补
对桥梁隧道出现的裂缝进行及时修补,防止裂缝扩大影响结构安全。
临时交通设施
根据需要,在作业区域设 置临时交通设施,如临时 信号灯、交通锥等。
养护设备及材料准备
养护设备选择
设备检查与维护
根据养护作业需求,选用合适的养护 设备,如路面修补设备、清扫设备等。
对养护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 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材料准备
准备充足的养护材料,如沥青混合料、 水泥混凝土等,确保作业顺利进行。
对于需要借道行驶的路段,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引导设施,确保车辆有序通行。
夜间及恶劣天气作业安全保障
夜间进行养护作业时,应设置足 够的照明设施,确保作业区域明
亮可见。
恶劣天气条件下进行养护作业时, 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采取防滑、 防风等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车
辆安全。
对于无法保障安全的恶劣天气条 件,应暂停养护作业,待天气好
作业人员培训与分工
作业人员培训
对养护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 技术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
意识和技能水平。
分工明确
根据作业需求和人员技能,合理分 工,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协同作业
加强作业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确保养护作业高效、有序进行。
02 养护作业安全措施
交通安全设施设置
养护作业前,应根据作业类型和路段交通 流量等因素,合理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如 锥形交通标、警示灯、施工标志牌等。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施工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贯彻到每项具体的施工作业中。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设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合作。

第五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岗前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第二章施工作业前的安全准备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应先制定详细的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并报批相关主管部门。

第七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勘察和安全评估,确定各项施工作业的风险点和安全控制措施。

第八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牌,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施工区域。

第九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非固定物体和设备进行固定和加固,防止发生倒塌事故。

第十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对其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三章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前,应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岗前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应设立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监控设备。

第十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禁止未经培训和持证上岗的人员进行任何作业。

第十四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需要进行高空作业时,应采用可靠的高空作业设备,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监控。

第十五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应加强施工人员的个人防护,必要时配备安全帽、防护镜、安全绳等。

第四章施工作业后的安全整理第十六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整理,并提醒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道路安全。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的安全,保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养护工程作业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责任1.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其负有安全责任。

2.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工程作业安全。

3.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三、作业人员安全1. 养护工程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保证作业质量和安全。

2. 养护工程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作业,不得擅自变动。

3. 养护工程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4. 养护工程作业人员应在作业前进行安全会议,明确作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作业设备安全1. 养护工程作业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2. 养护工程作业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证书,熟练掌握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安全使用规范。

3. 养护工程作业设备应安装有效的报警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以及紧急停机装置。

4. 养护工程作业设备应按照规定的排放标准进行排放,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5. 养护工程作业设备操作人员应保证设备操作过程中的安全,不得酒后操作、疲劳驾驶。

五、道路交通安全1.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作业现场的交通管理工作。

2.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与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制定合理的交通引导措施和临时交通标志。

3.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选择交通流量少的时间进行作业。

4.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做好作业区域的标识和隔离措施,保证道路交通的畅通。

六、应急预案1.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应对突发事故。

2.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配备相应的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3. 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本规定的要求进行,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以及上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四条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积极推行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五条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有足够的人员和技术力量,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培训内容应包括施工作业的安全规范、操作程序、紧急救援措施等。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检验员工的安全应变能力,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与交通管理部门、属地政府、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保持工程施工作业的联动协调。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禁止作业区域、安全通行区域、危险区域等的标识。

第十条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应按照规定的施工工艺和程序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施工人员应保持专注,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做好灭火和疏散逃生的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作业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作业人员应佩戴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定期检查和评估施工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确保伤者及时获得救治。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养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提高我处养护维修安全作业管理规范化水平,保障养护维护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处养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处范围内所有养护作业行为;第三条养护作业,按规模分日常养护、维修保养、大中修工程三大类;按工程性质分路面、路基、桥梁、结构物、沿线设施五个方面;按作业区分超、行车道区、中央分隔带区、路肩区、边坡边沟区五个区域;按照作业时间分长期养护作业、短期养护作业、临时养护作业和移动养护作业四类;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在维持正常交通情况下养护施工作业,必须严格遵守高速公路的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行车、养护作业人员、构造物的安全和道路的舒适与畅通;第五条养护作业单位在上路作业之前,应到分处养护科办理有关进入施工手续,并签署安全管理协议;分处养护科负责协调办理市处及路政部门审批手续;第六条养护作业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内部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对养护维修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参加养护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文明生产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同时,养护单位应积极参加市处及分处组织的高速公路安全作业培训,认真学习高速公路有关公路法规、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否则不许进路施工;第七条养护单位每天开展养护施工作业前应向分处养护科报告施工作业占道计划;分处养护科负责向路政及信息分中心等部门进行报备;养护作业过程中养护单位要听从分处相关部门及高速交警部门的管理,必要时遇交通管制、车队保障及压车等情况应及时无条件采取停工保畅措施;第八条上路作业的养护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作为本工程的直接责任人,不但要有完善的施工组织方案,还要建立安全作业、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制度,并在施工现场立牌提示,要切实做到责任到人、落到实处;第九条养护作业现场的交通控制,必须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及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的规定和要求设置施工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导向标志、禁止驶入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工作人员要穿着反光服,佩戴安全帽,严禁越过安全区作业,作业过程应接受路政人员的检查,确保交通车辆、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第十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养护单位的雇员、设备等任何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养护单位承担一切伤亡、财产损失赔偿以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等费用;第十一条养护单位的养护、施工用车辆应具有合法手续、牌照齐全,并相对固定,开工前将“施工车辆登记表”报分处养护科备案;第三章养护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开展公路长期养护作业前,分处应组织制订养护安全作业应急预案,并报市处养护科、路政科备案;第十三条养护维修作业的安全设施应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未完成养护维修作业之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置、扩大或缩小控制区范围,以保证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第十四条当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置安全设施;当作业完成后,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为养护维修作业而设置的有关安全设施,但警告区标志的移除顺序应与布设顺序相同,恢复正常交通;当占用超车道最后撤除最前端标志时,应有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指挥,前方30米安全区域挥旗警告提示,撤除设施要快速;第十五条小修保养和大中工程的作业控制区分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纵向缓冲区、横向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六个区域,必要时设置大型载重汽车停靠区;1.警告区是最重要的一个控制区,区内至少必须设置施工标志、限速标志和可变标志牌或线形诱导标,其它标志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再行增加;警告区长度应视设计速度及交通量情况而定,不得小于1600m,原则为2000m;2.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应放置锥形交通路标;上游过渡区长度应视最终限速值及封闭车道宽度而定,下游过渡区最小长度不应小于30米;3.纵向缓冲区长度应视最终限速值及道路纵坡坡度而定,横向缓冲区其宽度不宜大于0.5米;在纵向缓冲区与工作区交界处应布设路栏;4.工作区与开放交通的车道之间必须有明确的隔离装置;工作区的布置,还要考虑为工程车辆提供安全的进口与出口;5.终止区最小长度不宜小于30m;第十六条超、行车道作业区的交通控制方式分为封闭单车道和封闭单幅车道两种情况;封闭单幅车道要报请市处批准,时间不宜超过五天;封闭单车道一天以上的报分处信息管理部门备案,封闭单车道连续作业时间不宜超过三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时;工作区长度不宜超过1km,且封闭作业区间距为5km以上;第十七条车道养护作业时,在封闭车道一侧的警告区应布设施工标志和限速标志,在非封闭车道一侧的警告区应布设施工标志,并宜布设警示频闪灯;路肩养护作业时,在封闭路肩一侧的警告区应布设施工标志和限速标志,在另一侧仅在警告区起点布设施工标志;第十八条封闭期间要加强夜间的灯光标志和安全管理,并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黄色频闪灯或标志车;需在夜间施工时,作业区内应设置照明;第十九条中央分隔带内作业区长度宜控制在1km内,分处辖区内原则不宜超过两处;作业区的两端至少要各插桔黄旗四面,并设专职安全员、导向标或施工标志,作业人员严禁在超车道内走动;第二十条中央分隔带绿化内的植被修剪、垃圾清理等养护作业,应封闭靠近中央分隔带的内侧车道,并按临时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洒水车辆占用超车道进行中央分隔带绿化浇水等移动养护作业,洒水车必须配置后置式LED分流箭头等提示标志,并保证正常开启,易于识别;车辆后方应采用软体绳连接拖拽大型交通锥或防撞桶,连接长度应大于20米;作业人员应加带安全措施如安全带在车体内规范作业,确需沿路走动作业人员,须有专人安全管理,作业人员沿车流方向,不能落后于车体尾部且不得在中央分隔带内休息;第二十一条路肩作业区长度不宜超过200m,交通控制采用设置锥形标、导向标,锥形标间距不宜大于6m,其中,上游过渡区和工作区布设间距不宜大于3m,锥形标应设在实线标线的外侧,不压标线;路肩绿化打草时交通控制采用插桔黄旗,并设专职安全员;路肩上需要堆放物品时,应堆放整齐,时间不宜超过三天,并设置警示标志;严禁在路肩上利用路面作业,以免污染路面;第二十二条边坡边沟作业,应在作业区两端的土路肩上各插两面长杆桔黄旗,以示作业区的位置,给车辆以警戒;作业人员应在边沟边上活动,不宜在路肩上走动;若需在硬路肩上堆放设备或其它物品,应设反光锥形标,锥形标间距应小于10m;第二十三条施工和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安全警觉性;上路时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安全标志的桔红色背心,否则不准进入养护施工作业区;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在非封闭区内的行车道内坐、站立或行走,不得已需跨越行车道时,应观察车辆的行驶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通过;第四章养护文明作业管理第二十四条在养护作业施工之前,要认真研究图纸,分析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路面不受破坏和污染等,杜绝有损高速公路设施的行为;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第二十五条养护作业除保障安全外,作业的方式和方法需讲究文明,随时随地保持路容路貌的整洁,不外露土、石块等杂物;作业场地标志明显,防护齐全,作业面小,时间紧凑,常见病害的维修作业如裂缝、泛油、拥包、坑槽等应当天完成;第二十六条中央分隔带和路肩开挖的苗坑,不应超过三天,超过时应覆盖,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持环境的优美;第二十七条路面清扫作业时,清扫工应着反光标志服,清扫车应按照处相关管理规定统一外观;当占用路面进行人工移动养护作业时,宜封闭一定范围的养护作业区域,并按临时养护作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路肩清扫等人工移动养护作业,宜布设移动式标志或交通锥,其距人工移动养护作业起点不宜小于150m;严禁在能见度差如夜晚、大雾天等条件下进行人工清扫;严禁清扫工把垃圾扫至路肩、边坡和中央分隔带内,应集中扫至泄水槽内,定时清理;清扫路面的同时,要定期清除边坡、边沟、隔离栅上的垃圾,保持路容、路貌的整洁;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市处养护、路政部门应当不定期组织对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各分处养护、路政部门应当结合道路巡查进行养护作业现场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监督管理单位发现养护施工作业存在不符合规定的,应当立即制止,并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作出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责令其停工整顿;第三十条养护施工人员不服从监督人员管理,造成交通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施工单位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养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2014〕27号同时废止;附件:养护作业现场安全设施摆放标示图附件养护作业现场安全设施摆放标示图抄送:,,;201年月日印发。

2023年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2023年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应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第三章作业人员管理第八条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定和标准,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正确使用。

第九条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岗前培训,熟悉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流程,掌握现场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条作业人员应严禁饮酒、吸烟等影响安全的行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作业人员发现存在危险隐患或者其他安全问题时,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控制。

第四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十二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对施工区域进行有效隔离。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有序,杂物堆放应规范,不得阻碍车辆和人员通行。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具备清晰的逃生通道,且通道应保持畅通。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五章特殊情况处理第十七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过程中,如遇特殊气候条件或突发事件,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防范教育。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道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前言为了保障高速道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本领,本规定旨在建立一套完满的安全管理体系。

全部从事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本规定,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管理标准2.1 高速道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施工公司必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和许可证件,确保合法经营。

2.施工公司必需对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包含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操作规范、急救知识和应急措施等。

2.2 养护工程施工作业现场管理1.在工作现场必需醒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包含施工区域划定、安全防护栏料子、警示标志等。

2.施工过程中必需配备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施工人员必需依照施工方案和作业引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并严禁随便更改或忽视安全要求。

2.3 设备和工器具管理1.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和工器具必需符合国家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保护功能。

2.施工公司必需定期对设备和工器具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良好状态。

3.施工人员必需熟识设备和工器具的使用方法,严禁未经培训人员使用设备和工器具。

2.4 施工人员个人防护1.施工人员必需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含安全帽、防护服、安全鞋等。

2.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需戴上眼睛和耳朵的防护装置,防止眼睛和耳朵受到损害。

3.施工人员在高架等高度作业时,必需佩戴安全带,严禁悬挂任何物品使身体不稳定。

2.5 施工现场的安全掌控1.施工现场必需设置特地的指挥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和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掌控。

2.施工现场必需清楚设置施工区、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保证能够及时疏散和应对突发事件。

3.施工现场必需定期进行安全巡察和检查,及时除去安全隐患。

3.考核标准3.1 施工公司的安全管理本领1.施工公司必需依照规定设置特地的安全管理岗位,配备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并具备相关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作业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作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包括养护工程的建设、维修的人员。

第三条养护工程的建设、维修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作业规范,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严格遵守施工方案和安全作业规范,主动发现并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做到人人参与、共同维护安全。

第五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工作,协助施工人员落实安全措施。

第六条养护工程作业适用的安全标准及技术规范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如有需要,作业单位可以根据特殊情况制定临时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第八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安全记录和台账,并定期报送有关部门,接受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九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明确责任人,并将其责任明确告知相关人员。

第十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作业方案,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安全作业要求。

第十一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设备设施、施工材料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二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设备设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三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和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评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

第十五条养护工程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整理相关资料,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管理养护安全管理规定》摘要:养护巡查人员作业要求(一)必须穿着桔红色反光工装(套装),隧道内徒步巡查时必须穿着 LED 爆闪反光背心,养护作业控制区是为公路养护安全作业所设置的交通管控区域,分为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纵向缓冲区、工作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和终止区六个区段,并应按此顺序依次布置,(三)借用对向车道通行的养护作业以及互通立交出入口匝道养护作业,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相关规定执行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养护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养护施工作业秩序,加强施工安全管控,提高养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养护作业顺利实施和道路安全畅通,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及上级相关制度办法,结合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养护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管理路段内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养护人员作业安全第三条养护巡查人员作业要求(一)必须穿着桔红色反光工装(套装),隧道内徒步巡查时必须穿着 LED 爆闪反光背心。

(二)上下车必须从车辆右方依次进行,驾驶人员上下车时必须注意后方交通情况,且不得影响后方车辆正常行驶。

(三)徒步巡查时应在硬路肩范围内进行,隧道巡查应在隧道两侧检修道上进行,原则上不得在车道范围内活动;若需对车道路面病害进一步观察或量测时,应设专人指挥并快速完成相关工作。

(四)必须穿越中央分隔带时,需有专人指挥并在双向无行驶车辆或车距在 500m 以外并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严格遵守一站、二看、三通过原则。

(五)巡查人员上高爬低时,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或保护措施,确保自身安全。

(六)严禁随意拦截各种车辆。

(七)严禁酒后、伤病或疲劳状态下上路巡查。

第四条道路保洁人员作业要求(一)必须穿着桔红色反光工装(套装);隧道内保洁人员必须穿着 LED 爆闪反光背心,并佩戴安全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养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提高我处养护维修安全作业管理规范化水平,保障养护维护作业人员与设备得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处养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处范围内所有养护作业行为。

第三条养护作业,按规模分日常养护、维修保养、大中修工程三大类;按工程性质分路面、路基、桥梁、结构物、沿线设施五个方面;按作业区分超、行车道区、中央分隔带区、路肩区、边坡边沟区五个区域;按照作业时间分长期养护作业、短期养护作业、临时养护作业与移动养护作业四类。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条在维持正常交通情况下养护施工作业,必须严格遵守高速公路得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行车、养护作业人员、构造物得安全与道路得舒适与畅通。

第五条养护作业单位在上路作业之前,应到分处养护科办理有关进入施工手续,并签署安全管理协议。

分处养护科负责协调办理市处及路政部门审批手续。

第六条养护作业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内部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得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对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得安全培训与教育。

参加养护作业得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
术、文明生产教育,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对于从事特殊工种得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

同时,养护单位应积极参加市处及分处组织得高速公路安全作业培训,认真学习高速公路有关公路法规、安全作业规章制度,否则不许进路施工。

第七条养护单位每天开展养护施工作业前应向分处养护科报告施工作业占道计划。

分处养护科负责向路政及信息(分)中心等部门进行报备。

养护作业过程中养护单位要听从分处相关部门及高速交警部门得管理,必要时(遇交通管制、车队保障及压车等情况)应及时无条件采取停工保畅措施。

第八条上路作业得养护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经理责任制。

项目经理作为本工程得直接责任人,不但要有完善得施工组织方案,还要建立安全作业、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制度,并在施工现场立牌提示,要切实做到责任到人、落到实处。

第九条养护作业现场得交通控制,必须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与《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及《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5768-2009得规定与要求设置施工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导向标志、禁止驶入标志与必要得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工作人员要穿着反光服,佩戴安全帽,严禁越过安全区作业,作业过程应接受路政人员得检查,确保交通车辆、施工人员得生命安全。

第十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养护单位得雇员、设备等任何
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由此造成得第三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养护单位承担一切伤亡、财产损失赔偿以及与此有关得一切索赔、诉讼等费用。

第十一条养护单位得养护、施工用车辆应具有合法手续、牌照齐全,并相对固定,开工前将“施工车辆登记表”报分处养护科备案。

第三章养护作业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开展公路长期养护作业前,分处应组织制订养护安全作业应急预案,并报市处养护科、路政科备案。

第十三条养护维修作业得安全设施应始终处于良好得工作状态,在未完成养护维修作业之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得位置、扩大或缩小控制区范围,以保证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安全控制得有效性。

第十四条当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顺着交通流方向设置安全设施。

当作业完成后,应逆着交通流方向撤除为养护维修作业而设置得有关安全设施,但警告区标志得移除顺序应与布设顺序相同,恢复正常交通。

当占用超车道最后撤除最前端标志时,应有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指挥,前方30米安全区域挥旗警告提示,撤除设施要快速。

第十五条小修保养与大中工程得作业控制区分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纵向缓冲区、横向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与终止区六个区域,必要时设置大型载重汽车停靠区。

1、警告区就是最重要得一个控制区,区内至少必须设置施工标志、限速标志与可变标志牌或线形诱导标,其它标志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再行增加;警告区长度应视设计速度及交通量情况而定,不得小于1600m,原则为2000m。

2、上游过渡区起点至下游过渡区终点之间应放置锥形交通路标。

上游过渡区长度应视最终限速值及封闭车道宽度而定,下游过渡区最小长度不应小于30米。

3、纵向缓冲区长度应视最终限速值及道路纵坡坡度而定,横向缓冲区其宽度不宜大于0、5米。

在纵向缓冲区与工作区交界处应布设路栏。

4、工作区与开放交通得车道之间必须有明确得隔离装置。

工作区得布置,还要考虑为工程车辆提供安全得进口与出口。

5、终止区最小长度不宜小于30m。

第十六条超、行车道作业区得交通控制方式分为封闭单车道与封闭单幅车道两种情况。

封闭单幅车道要报请市处批准,时间不宜超过五天。

封闭单车道一天以上得报分处信息管理部门备案,封闭单车道连续作业时间不宜超过三天,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时。

工作区长度不宜超过1km,且封闭作业区间距为5km以上。

第十七条车道养护作业时,在封闭车道一侧得警告区应布设施工标志与限速标志,在非封闭车道一侧得警告区应布设施工标志,并宜布设警示频闪灯。

路肩养护作业时,在封闭路肩一侧得警告区应布设施工标志与限速标志,在另一侧仅在警告区起点布
设施工标志。

第十八条封闭期间要加强夜间得灯光标志与安全管理,并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黄色频闪灯或标志车;需在夜间施工时,作业区内应设置照明。

第十九条中央分隔带内作业区长度宜控制在1km内,分处辖区内原则不宜超过两处。

作业区得两端至少要各插桔黄旗四面,并设专职安全员、导向标或施工标志,作业人员严禁在超车道内走动。

第二十条中央分隔带绿化内得植被修剪、垃圾清理等养护作业,应封闭靠近中央分隔带得内侧车道,并按临时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

洒水车辆占用超车道进行中央分隔带绿化浇水等移动养护作业,洒水车必须配置后置式LED分流箭头等提示标志,并保证正常开启,易于识别。

车辆后方应采用软体(绳)连接拖拽大型交通锥或防撞桶,连接长度应大于20米。

作业人员应加带安全措施(如安全带)在车体内规范作业,确需沿路走动作业人员,须有专人安全管理,作业人员沿车流方向,不能落后于车体尾部且不得在中央分隔带内休息。

第二十一条路肩作业区长度不宜超过200m,交通控制采用设置锥形标、导向标,锥形标间距不宜大于6m,其中,上游过渡区与工作区布设间距不宜大于3m,锥形标应设在实线标线得外侧,不压标线;路肩绿化打草时交通控制采用插桔黄旗,并设专职安全员;路肩上需要堆放物品时,应堆放整齐,时间不宜超过三天,
并设置警示标志。

严禁在路肩上利用路面作业,以免污染路面。

第二十二条边坡边沟作业,应在作业区两端得土路肩上各插两面长杆桔黄旗,以示作业区得位置,给车辆以警戒。

作业人员应在边沟边上活动,不宜在路肩上走动。

若需在硬路肩上堆放设备或其它物品,应设反光锥形标,锥形标间距应小于10m。

第二十三条施工与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得安全警觉性。

上路时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得桔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安全标志得桔红色背心,否则不准进入养护施工作业区。

施工人员不得随意在非封闭区内得行车道内坐、站立或行走,不得已需跨越行车道时,应观察车辆得行驶情况,在确保安全得情况下迅速通过。

第四章养护文明作业管理
第二十四条在养护作业施工之前,要认真研究图纸,分析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路面不受破坏与污染等,杜绝有损高速公路设施得行为。

否则,由此带来得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第二十五条养护作业除保障安全外,作业得方式与方法需讲究文明,随时随地保持路容路貌得整洁,不外露土、石块等杂物。

作业场地标志明显,防护齐全,作业面小,时间紧凑,常见病害得维修作业如裂缝、泛油、拥包、坑槽等应当天完成。

第二十六条中央分隔带与路肩开挖得苗坑,不应超过三天,超过时应覆盖,或采取其她措施保持环境得优美。

第二十七条路面清扫作业时,清扫工应着反光标志服,清扫
车应按照处相关管理规定统一外观。

当占用路面进行人工移动养护作业时,宜封闭一定范围得养护作业区域,并按临时养护作业得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路肩清扫等人工移动养护作业,宜布设移动式标志或交通锥,其距人工移动养护作业起点不宜小于150m。

严禁在能见度差如夜晚、大雾天等条件下进行人工清扫。

严禁清扫工把垃圾扫至路肩、边坡与中央分隔带内,应集中扫至泄水槽内,定时清理。

清扫路面得同时,要定期清除边坡、边沟、隔离栅上得垃圾,保持路容、路貌得整洁。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市处养护、路政部门应当不定期组织对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各分处养护、路政部门应当结合道路巡查进行养护作业现场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监督管理单位发现养护施工作业存在不符合规定得,应当立即制止,并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作出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得,应立即责令其停工整顿。

第三十条养护施工人员不服从监督人员管理,造成交通责任事故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追究施工单位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养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2014〕27号)同时废止。

附件:**********养护作业现场安全设施摆放标示图
附件
**************
养护作业现场安全设施摆放标示图
抄送:***,***,***。

*************************** 201*年*月*日印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