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浮水位、防水水位和设防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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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抗浮水位”的讨论.

关于“抗浮水位”的讨论.

一、基本概念
• 2、定义 • 在二十一世纪之前,或者更早一点的九十年代之 前,在工程界,对于“抗浮”及“抗浮设防”没 有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也就是没有普遍提到或 者引起足够的重视,那个时候,在工程界注意得 多的是地下水的“静水压力”、“动水压力”、 “动态变化”等等。 • 1998年12月11日发布,1999年5月1日起实施的 《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GB/T50095-98) 以及1998年12月11日发布,1999年6月1日起实 施的《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279- 98)均没有给出“抗浮”、“抗浮水位”或者 “抗浮设防水位”的定义。
二、抗浮设防水位的应用
• · 地下室上浮是非常严重的工程事故,上浮时地下 室可能开裂,而且产生倾斜,最终将报废等。 • 深圳市布吉某高层建筑,二层地下室,底板直接 浇筑在微风化花岗岩上,地下室建至地面后停工 一年多,地下室由于长期受雨水浸泡,于1998年 发生上浮,整个底板与基岩被冲填了10~50cm厚 泥沙,后来花费很大代价进行泥沙清理和基础加 固。 • 深圳南头某地下室位于花岗岩残积土上,天然地 基,于1997年夏天台风暴雨期间发生上浮,整个 地下室倾斜,高差达70多厘米。 • 珠海拱北海关附近某高层建筑附属地下停车场, 上部结构荷载较小,地下水水位接近地表,在上 部结构尚未竣工时,1999年底板 上抬数厘米,造
在1990年代,海南曾经发生过地下室浮出地面的事故。
二、抗浮设防水位的应用
• 2、抗浮设防水位的求取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2年版) • 4.1.13 工程需要时,详细勘察应论证地基土和地下水在建 筑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发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环境的影响, 提出防治方案,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的建议。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成都地区抗浮设防水位探讨与总结

成都地区抗浮设防水位探讨与总结

成都地区抗浮设防水位探讨与总结摘要:本文作者通过深入解读和分析相关规范,且结合施工经验,对成都地区抗浮锚杆的设计和施工进行了探讨和总结。

关键词:抗浮锚杆0.前言伴随着成都市城市发展,多层地下室的开发与利用已成为普遍现象,抗浮工作的难度及重要性摆在了工程技术人员面前。

成都地区针对地下室抗浮常常采用抗浮锚杆措施,本文作者深度解读和分析相关规范,且结合施工经验,对成都地区抗浮锚杆的设计和施工进行探讨和总结。

一、抗浮锚杆定义设置于建(构)筑物基础底部,将上浮力传递到稳定的岩土层,用以抵抗地下水对建(构)筑物上浮力的构件。

通常包括杆体(由钢筋、特制钢管、钢绞线等筋材组成)、注浆体、锚具、套管和可能使用的连接器。

永久性锚杆:设计使用期超过2年的锚杆。

临时性锚杆:设计使用期不超过2年的锚杆。

常分为两类:等径全长锚固型锚杆、扩大头型锚杆。

成都地区常采用等径全长锚固型锚杆,本文重点分析对该类锚杆进行设计和施工总结。

二、成都地区抗浮锚杆设计常用规范(1)《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72-2017;(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3)《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476-2019;(4)《四川省建筑地下结构抗浮锚杆技术标准》DBJ51/T102-2018;(5)《抗浮锚杆技术规程》YB/T4659-2018;(6)《成都市建筑工程抗浮锚杆质量管理规程》成建委〔2018〕573号。

三、抗浮锚杆设防水位问题(一)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对抗浮设防水位的约定1、抗浮设防水位宜取地下室自施工期间到全使用寿命期间可能遇到的最高水位。

该水位应根据场地所在地貌单位、地层结构、地下水类型、各层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和地下水位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当有地下水长期水位观测资料时,应根据实测最高水位及地下室使用期间的水位变化,并按当地经验修正后确定;2、施工期间的抗浮设防水位可按勘察时实测的场地最高水位,并根据季节变化导致地下水位可能升高的因素,以及结构自重和上覆土重尚未施加时,浮力对地下结构的不利影响等因素综合确定;3、场地具多种类型地下水,各类地下水虽然具有各自的独立水位,但若相对隔水层已属于饱和状态,各类地下水位高于地下室基础底板时,应做地下室抗浮评价及相关的岩土工程勘察。

抗浮水位及防水水位的定义及区别

抗浮水位及防水水位的定义及区别

1.抗浮水位、防水水位和‎设防水位这‎三个术语的‎意义有些不‎同,抗浮水位是‎指抗浮设计‎时控制浮力‎的水位,防水水位是‎地下水防水‎设计时控制‎设计的水位‎,这两者的出‎发点不同,对同一个场‎地而言,有些情况下‎水位是相同‎的,但有些情况‎可能不相同‎。

2. 设防水位的‎含义应该更‎具有严格的‎内涵,例如抗浮水‎位与抗浮设‎防水位都是‎提供抗浮设‎计用的,但严格程度‎不同,抗浮设防水‎位应该包含‎有多少年一‎遇的水位的‎内涵,或者讲超越‎概率是多少‎,如果没有历‎史资料可以‎作概率分析‎,这个水位没‎有多少年一‎遇的内涵,则只能通称‎为抗浮水位‎而不能说是‎抗浮设防水‎位。

对防水水位‎和防水设防‎水位的区别‎,也是这个意‎思。

3. 由于分析设‎防水位的超‎越概率需要‎长期观测的‎地下水历史‎资料,对于没有建‎立长期观测‎地下水位站‎网的城市和‎地区,最好不要轻‎易谈设防水‎位,只凭勘察时‎观测的地下‎水位是得不‎到设防水位‎的。

4. 按照楼主说‎的概念,上面的说法‎只是指具有‎地下水位的‎场地而言,一般说,潜水和承压‎水都具有浮‎力,抗浮设计时‎应予以充分‎的考虑。

5. 楼主所说的‎“无水黏性土‎”情况,不存在可测‎的地下水位‎,勘察报告中‎也不能提供‎地下水位,这就没有抗‎浮水位和防‎水水位的问‎题。

楼主说到的‎施工时没有‎处理好回填‎土,由于地表水‎的下渗,形成了局部‎滞水,这种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利水文‎条件,在工程勘察‎中不能预见‎,不能允许把‎这种情况作‎为一种常态‎出现。

在地下室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这种不利情‎况的发生,如果真的连‎回填质量控‎制都无能为‎力,那只好采取‎上部的封堵‎,或者底部的‎抽泄措施。

总之这种情‎况不能作为‎抗浮时必然‎出现的作用‎来考虑。

地下水有两‎种不同的埋‎藏类型,即埋藏在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之上的‎潜水和埋藏‎在上下两个‎稳定隔水层‎之间的承压‎水。

抗浮水位与设防水位问题

抗浮水位与设防水位问题

抗浮水位与设防水位问题一、抗浮水位与设防水位的定义与含义?关于一般所称的“抗浮水位”与“设防水位”,很困惑。

发帖请教网友,想弄明白我们平常所称的“抗浮水位”与“设防水位”的定义或含义。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详细勘察应论证地基土和地下水在建筑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治方案、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的建议。

但规范并未对“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给予定义。

2.《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只提了"抗浮设防水位”,规范定义为:地下室抗浮评价计算所需的、保证抗浮设防安全和经济合理的场地地下水水位。

对照规范,是否可以理解为:抗浮水位,即为岩土勘察规范所指的“抗浮设计水位”或高层规范所指的“抗浮设防水位”?设防水位,即为岩土勘察规范所指的“防水设计水位”?二、如何理解“抗浮水位”和“设防水位”?个人理解为:“抗浮水位”为地下水对地下室底板作用的地下水水位,地下水为向上作用;“设防水位”为地下水对地下室侧墙作用的水位,地下水为水平作用。

三、在无水粘性土中“抗浮水位”和“设防水位”的区别?个人认为,一般,地下室外面的回填材料都不会太密实,从而暴雨时将在回填土中形成积水,由此可看成在地下室周边存在积水槽。

1)当地下室底部无渗透性垫层时,可以不考虑地下室周边的水槽积水向地下室底部的渗透,从而不会对地下室底板形成水压。

因此,此种情况下,可不考虑抗浮水位,而侧向渗透水位(“设防水位”)在南方可按设计地坪考虑。

2)当地下室底部有渗透性垫层时,需考虑地下室周边的水槽积水向地下室底部的渗透,从而将对地下室底板形成水压。

因此,此种情况下,抗浮水位与设防水位相同,在南方可按设计地坪考虑。

上述对“抗浮水位”和“设防水位”的理解是否正确?请网友指教。

谢谢!非常感谢您推荐的文章。

我看了一下文章,文章谈的实际上是“抗浮设计水位”,实际上是对多含水层系统中某点地下水水位的计算问题,这属水文地质学中复杂的越流课题。

浅谈建筑工程地下室抗浮设防水位的确定

浅谈建筑工程地下室抗浮设防水位的确定

浅谈建筑工程地下室抗浮设防水位的确定关键词:地下室抗浮、安全与经济指标、抗浮设防水位。

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工程建设规模也逐步增大,地下室工程也不断增多,因地下室抗浮出现的问题也时有发生,把握地下室工程的安全质量与经济指标的统一,建议合理的抗浮设防水位就成为一个重要的指标。

本文根据一些工程项目勘察报告和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说明提供建议地下室抗浮设防水位的实例,可供同行在类似工程中借鉴。

1 问题提出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工程建设规模逐步增大,地下室工程不断增多,地下室出现上浮的工程问题时有发生。

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施工期间或作用期间实际水位高于抗浮设防水位。

为了保证安全,实际工程中很多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又将抗浮设防水位取得过高,造成巨大的浪费。

如何提供合理的抗浮设防水位,做到技术安全与经济可行的统一,是勘察工作、设计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内容。

对于建筑工程地下室抗浮,国家颁布了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476-2019,各地区也有相关标准或规程,这是提供抗浮地下水位的标准和依据。

但实际工作中尚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 场地资料收集与分析提供抗浮设防水位时,首先根据场地地层岩性,确定地下水的类型是重力水还是结合水,若是结合水,则不会对地下室产生浮力,若是重力水,则对地下室产生浮力;再根据地下水的赋存条件(承压水、潜水或滞水)及勘察时期的水位高程、场地周边地形及排水条件,确定场地属于地表水抗浮还是地下水抗浮,还是二者结合。

当基底下土层为砂卵石等强透水层,则主要考虑地下潜水位引起的抗浮问题;当基底土层为粘性土等隔水层或弱透水层,则不需考虑地下水浮力对工程的影响,但需要考虑地表水下渗引起的抗浮问题。

3 针对地下水抗浮设防水位的确定当考虑地下水浮力时,则考虑勘察期间是平水期或丰水期、观测及对周边到的场地水位高程、设计基准周期内可能的变幅来确定抗浮设防水位。

设计基准周期内可能的变幅则根据场地地形地貌、土层隔水透水情况、地下水补给条件以及长期观测资料综合确定。

抗浮水位及防水水位的定义及区别

抗浮水位及防水水位的定义及区别

抗浮水位及防水水位的定义及区别1.抗浮水位、防水水位和设防水位这三个术语的意义有些不同,抗浮水位是指抗浮设计时控制浮力的水位,防水水位是地下水防水设计时控制设计的水位,这两者的出发点不同,对同一个场地而言,有些情况下水位是相同的,但有些情况可能2.3.4.5.回填土,由于地表水的下渗,形成了局部滞水,这种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利水文条件,在工程勘察中不能预见,不能允许把这种情况作为一种常态出现。

在地下室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这种不利情况的发生,如果真的连回填质量控制都无能为力,那只好采取上部的封堵,或者底部的抽泄措施。

总之这种情况不能作为抗浮时必然出现的作用来考虑。

地下水有两种不同的埋藏类型,即埋藏在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之上的潜水和埋藏在上下两个稳定隔水层之间的承压水。

潜水和承压水除了埋藏条件不同外,还有一定的区别。

潜水的补给主要是当地的大气降水和部分河湖水。

承压水则是依靠大气降水与河湖水通过潜水补给的。

好。

水位时,承压水会涌出地表,形成自流井。

虽有上涌,但不能喷出地面者叫半自流井。

抗浮设计时应注意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要求。

(一)对施工阶段需要考虑,在地下结构主体已完成、但基坑尚未回填完成或回填材料的隔水性较差时,结构主体外围因降雨或其他原因被水淹没,抗浮力仅有地下结构物自重,而浮力则是整个构筑物排空的水体,该种情况非常危险,极易产生地下结构物上浮、偏斜等情况,在工程实际中,这种情况经常容易出现,尤其在南方的梅雨季节或夏季等降水较集中的季节。

与此类似的情况还有,建筑物基底位于含水层,且水头有一定的高度,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需要在降水作业,而地下部分主体完成后,自重与繁。

如何确定地下结构抗浮设防水位

如何确定地下结构抗浮设防水位

如何确定地下结构抗浮设防水位现如今,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建筑行业迅速发展起来,地下室的多高层建筑、纯地下车库等建设数量日益增加,通过分析场地抗浮设防水位与结构抗浮设防水位的差异,考查影响抗浮设防水位确定的各种因素,提出合理地确定地下结构的结构抗浮设防水位的方法和相应的技术控制措施。

说明合理地确定结构抗浮设防水位既能保证地下结构安全,又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

标签:地下结构;抗浮设计;防水引言随着中国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建筑不仅向天空发展,而且向地下掘进,很多高层建筑基础埋深超过15m,甚至达到30m以上,加上建筑体型常常较复杂,建筑结构下部有时存在裙房和“广场式建筑”的纯地下室部分。

抗浮设防水位与场地所在地貌单元、地层结构、地下水类型、各层地下水水位及变化幅度和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等因素有关。

在地下室外墙承载力验算和抗浮设计中,正确确定抗浮设防水位不仅关系着建筑结构的安全,而且对工程的造价、施工工期、施工难度都有较大影响,是工程建设中的一个重点及难点问题。

1地下结构抗浮评价(1)当地下室的基础地板低于地下水水位时,此时,要全面、客观的分析地下结构所处区域的地层、地貌、地下水类型、地下水的水位变化情况等。

同时,还要考虑到建筑物的上部荷载情况,还要结合地下结构的埋深度,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

(2)由于地下结构所处区域的地下水类型不同,因此,要考虑地下水是属于潜水,还是承压水。

随着一年四季的变化,地下水也会发生变化,所以,要客观、准确的评价抗浮设防水位。

(3)如遇到建筑工程要设置抗浮锚杆时,提供计算参数是不可缺少的,其中要知道砂浆与岩石之间的黏结强度特征值、抗拔系数等。

2地下结构抗浮设防水位的确定(1)抗浮设防水位一般取地下结构自施工期间至全使用寿命周期间可能遇见的最高水位。

当有地下水长期观测资料时,可根据历史上最高水位来推定今后使用期间的地下水最高水位。

当没有地下水长期观测资料时,但是对不同地貌单元地下水有季节变化幅度经验数据时,可按“勘察期间实测地下水位+地下水季节变化幅度+意外补给可能带来的地下水升高值”,来预测地下水抗浮设防水位。

抗浮设防水位规范

抗浮设防水位规范

抗浮设防水位规范
抗浮设防水位规范
抗浮设防水位是安装、检查以及包括水位控制在内的水表、排水
系统或者设备的基本操作规范。

它一般是指在水平线上与水面成定固
定角度的高度。

此外,它同样也可以被用来说明抗浮元件在体系中的
高度立场。

抗浮设防水位的作用可以在两个方面:
一是保护水位和水流的相互关系;
二是管理水流的流量,以确保水位上下不会有太大波动。

抗浮设防水位的标准也包括四个主要方面,这些是抗浮系统、抗
浮支架、抗浮拦栅以及抗浮排水体系。

首先是抗浮系统,它主要有抗浮设备、水管和抗浮节点上的管道。

这三个要素共同起到了限制水位并保持安全的作用。

抗浮支架的目的是支撑水管和抗浮节点,以确保它们的运作不会受到影响或受到压力。

抗浮支架的使用是可以确保抗浮体系的稳定运行的。

抗浮拦栅是指它能够处理大量水位、淹没和涝灾的情况。

它可以在水位涨落的情况下,减少水深从而保护底下的设备受到伤害。

最后是抗浮排水体系。

它的作用是收集区域内的雨水和污水,通过抗浮安装防止它们对设备的损害,同时也排出水体,使水位不至于过高。

在建设的抗浮设防水位规范中,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引起特别关注,包括水位高度要符合当地的暴风雨等自然灾害的规定,以及水流方向是否正确等等。

如果水位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抗浮系统的稳定性,并可能导致设备故障以及安全问题。

以上是抗浮设防水位规范的基本要点,也是执行水表、排水系统或设备的基本规范依据。

使用这些规范有助于确保水面、水位和水流的安全与稳定,从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抗浮水位、防水水位和设防水位

抗浮水位、防水水位和设防水位

这是高大钊教授对抗浮水位、防水水位和设防水位的说明:1. 抗浮水位、防水水位和设防水位这三个术语的意义有些不同,抗浮水位是指抗浮设计时控制浮力的水位,防水水位是地下水防水设计时控制设计的水位,这两者的出发点不同,对同一个场地而言,有些情况下水位是相同的,但有些情况可能不相同。

2. 设防水位的含义应该更具有严格的内涵,例如抗浮水位与抗浮设防水位都是提供抗浮设计用的,但严格程度不同,抗浮设防水位应该包含有多少年一遇的水位的内涵,或者讲超越概率是多少,如果没有历史资料可以作概率分析,这个水位没有多少年一遇的内涵,则只能通称为抗浮水位而不能说是抗浮设防水位。

对防水水位和防水设防水位的区别,也是这个意思。

3. 由于分析设防水位的超越概率需要长期观测的地下水历史资料,对于没有建立长期观测地下水位站网的城市和地区,最好不要轻易谈设防水位,只凭勘察时观测的地下水位是得不到设防水位的。

防水水位与抗浮设防水位在《规程》8.2“天然地基评价”7款中要求:对地下室防水和抗浮进行评价。

由此可知地下室的防水和抗浮是两回事,即两种概念。

前者是为防止地下水对地下室的使用功能产生危害(如渗漏、腐蚀等作用)而采取的防水措施;后者是为防止地下水的浮力对基础的作用而危害地下室和整个建筑物安全的抗浮起而采取的措施。

从地下水位来说,地下室的防水水位和地下室的抗浮设防水位也不是一回事。

这里不谈防水水位,仅对抗浮设防水位谈谈看法与体会。

2 在多层地下水情况下各层地下水具有各自的水位和最高水位《规程》第8.6.2条第1款规定:当有长期水位观测资料时,场地抗浮设防水位可采用实测最高水位;无长期水位观测资料或资料缺乏时,按勘察期间实测最高稳定水位并结合场地地形地貌、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规程》第5.0.4条又规定:当场地中有多层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时,应采取止水措施将被测含水层与其它含水层隔离后测定地下水位或承压水头高度。

从上述两条规定可以体会到在多层地下水条件下,各层地下水具有各自的独立水位和最高水位。

关于地下结构抗浮的问题

关于地下结构抗浮的问题

关于地下结构抗浮的问题关于地下结构抗浮的问题:如果地下结构低于地下水位,则需要检查结构的抗浮计算,否则地下水位的变化将对建筑物产生不利影响。

这里涉及的问题可以描述如下:1、这个浮力(外力)怎么产生,怎么计算,与这个值相关的因素是哪些?2、若是出现了这个浮力,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消除不利影响?关于第一个问题:抗浮设防水位――地下室抗浮评价计算所需的,保证抗浮设防安全和经济合理的场地下水位。

严格来说,抗浮水位只能是历史最高水位,抗浮设防水位是有条件的。

这是本项目有一定时限的最高水位。

这个浮力一般对工程来说是在没有采取降水措施时,地下水位超越建筑物底板产生的浮力。

在建筑工程中,危害较大的时候是当建筑物地下室底板成型但上层结构没建好提供的反压力不够时,但非桩基础时,容易把地下室底板浮起。

或者是那种纯粹的地下车库、地下油库、地下广场也容易在使用阶段发生浮力破坏。

所以在进行抗浮力验算时要分建筑物使用阶段和施工阶段。

因为经验表明很多时候浮力破坏多发生在上部结构压重不够时,停止降水或未采取抗浮措施。

水量的大小只是控制着建筑物上浮速度和上浮量,而水位高低则是控制建筑物上浮的基本要素。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gj72-2022、j366-2022抗浮水位的确定1、当有长期水位观测资料时,场地抗浮设防水位可采用实测最高水位;无长期水位观测资料或资料缺乏时,按勘察期间实测最高稳定水位并结合场地地形地貌,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2.当现场有承压水且与潜水有水力连接时,应测量承压水位并考虑其抗浮防水位的影响;3.当只考虑施工期间的抗浮设防时,抗浮设防水位可根据一个水文年的最高水位确定。

现实情况是,大多数城市没有长期水位观测数据,这些数据是通过将详细调查阶段的水位测量与某些保守因素相结合来确定的,而这一过程往往是由当地调查单位的经验决定的。

然而,如果存在其他特殊因素,例如水库,则需要进行特殊的演示。

最高地下水位=调查期间该层的最高地下水位+该层地下水在相当于调查期间年变化的水位下的增值+可能的意外补给。

抗浮设防水位的综合确定

抗浮设防水位的综合确定

地下室抗浮评价8.6.1抗浮评价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 提供既保证设防安全又经济合理的抗浮设防水位;2 根据抗浮设防水位,结合地下室埋深、结构自重等情况,对抗浮有关问题提出建议:3 对可能设置抗浮锚杆、抗浮桩或其它抗浮措施的工程,提供相应的设计计算参数。

8.6.2抗浮设防水位的综合确定宜符合下列规定:1 抗浮设防水位宜取地下室自施工期间到全使用寿命期间可能遇到的最高水位。

抗浮设防水位应根据场地所在地貌单元、地层结构、地下水类型、各层地下水水位及其变化幅度和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当有长期水位观测和当地地下水变幅经验资料时,应参考历史最高水位和当地经验预测今后使用期间可能遭遇的最高水位。

2 施工期间的抗浮稳定应做专门验算,抗浮设防水位可按勘察时实测的场地最高水位并考虑雨季地下水位升高后确定;并应充分考虑结构自重和上覆土重尚未加上时,浮力对地下结构的不利影响,施工期间上覆土重不应作为抗浮荷载;3 多层地下水条件下,各层地下水具有各自的独立水位和最高水位时,或者场地有承压水且承压水与潜水有水力联系时,应按各层水的混合最高水位确定;4 当地下结构临近江、湖、河、海等地面水体,且本场地地下水与其有水力联系时,可参照地面水体百年一遇高水位及其波浪雍高,结合地下排水管网等情况,并根据当地经验综合确定抗浮设防水位;5 对于城市中的低洼地区,应考虑暴雨形成水涝,若地下结构正值雨季施工,整个基坑可能遭遇全部被淹,此工况下,抗浮设防水位应取室外地坪高程;8.6.3当建设场地处于山坡地带且高差较大或者地下水赋存条件复杂、变化幅度大、地下室使用期间区域性补给和排泄条件可能有较大改变或工程需要时,对重要工程应进行专门论证,提供抗浮设防水位的咨询报告。

8.6.4对位于斜坡地段的地下室或其他可能产生明显水头差的场地上的地下室进行抗浮设计时,应考虑地下水渗流在地下室底板产生的非均布荷载对地下室结构的影响。

8.6.5地下室在稳定地下水位作用下所受的浮力应按静水压力计算,对临时高水位作用下所受的浮力,在黏性土地基中可以根据当地经验适当折减。

建筑物抗浮设防水位的科学确定与抗浮措施的合理选择

建筑物抗浮设防水位的科学确定与抗浮措施的合理选择

建筑物抗浮设防水位的科学确定与抗浮措施的合理选择建筑物的抗浮设防水位的科学确定和抗浮措施的合理选择非常重要,它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性、稳定性和耐久性。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如何科学确定抗浮设防水位以及合理选择抗浮措施。

一、抗浮设防水位的科学确定1.地质调查和地震研究:在选址前应进行全面的地质调查,了解土层的性质和地下水位的变化。

同时,对于地震频发地区的建筑物,还需要进行地震研究,确定地震引起的液化和抗浮设防水位。

2.计算建筑物的重力: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荷载,计算建筑物的重力。

重力是抗浮设防水位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3.计算地下水压力:地下水压力是建筑物抗浮设防水位的关键参数之一、通过地下水位和地下水压力系数的测量和计算,确定建筑物所受的地下水压力。

4.考虑淹没深度和工程安全系数:根据淹没深度和建筑物的抗浮要求,考虑工程安全系数来确定建筑物的抗浮设防水位。

抗浮设防水位一般设置在建筑物底部以上。

1.加重建筑物重量:通过增加建筑物的重量,可以增加建筑物的抗浮能力。

常用的加重手段包括增加建筑物自重和在建筑物底部设置重物。

2.设计地基筏板:地基筏板是一种承受建筑物重力和地下水压力的平面结构。

合理设计地基筏板的尺寸和厚度可以增加建筑物的稳定性和抗浮能力。

3.使用宏观排水系统:通过合理设计和布置宏观排水系统,减少或控制地下水渗流和积聚,降低建筑物受地下水浸泡的风险。

4.采取加固措施:对于易受地震和液化影响的建筑物,可以采取加固措施,如加固基础、设置加固隔墙等,增强建筑物的抗震和抗浮能力。

5.设计良好的防水系统:合理设计并建设防水系统,包括地下室和地下室周围的防水处理,可以有效防止地下水渗入建筑物内部,提高建筑物的抗浮能力。

总之,科学确定建筑物的抗浮设防水位和选择合理的抗浮措施对建筑物的安全性和耐久性至关重要。

建筑物的抗浮设防水位的确定需要进行地质调查、地震研究和计算建筑物的重力和地下水压力等。

合理选择抗浮措施可以采取加重建筑物重量、设计地基筏板、使用宏观排水系统、采取加固措施和设计良好的防水系统等措施。

抗浮水位取值

抗浮水位取值

抗浮水位取值抗浮水位取值引言:在建筑工程中,防止建筑物浸泡在水中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建筑物的抗浮水位。

本文将详细介绍什么是抗浮水位、如何确定抗浮水位的取值以及抗浮水位的应用。

一、什么是抗浮水位?1.1 定义抗浮水位是指建筑物所能承受的最大涨潮或洪水等自然灾害引起的液压力,也就是建筑物不会被漂浮或倒塌的最高液压力高度。

1.2 作用抗浮水位可以保障建筑物在自然灾害发生时不受损失,并且也可以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对于任何一座建筑物来说,都需要考虑其抗浮水位。

二、如何确定抗浮水位取值?2.1 影响因素(1)地理位置:不同地理位置所面临的自然灾害情况不同,因此需要根据具体地理位置来确定该地区所需的抗浮水位。

(2)建筑结构:不同结构的建筑物所能承受的液压力不同,因此需要根据具体建筑结构来确定其抗浮水位。

(3)设计要求:不同的设计要求所需的抗浮水位也不同,因此需要根据具体设计要求来确定该建筑物所需的抗浮水位。

2.2 确定方法(1)经验法:根据历史数据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抗浮水位取值。

(2)计算法:通过计算建筑物所面临的液压力和其自身重量之间的关系来确定抗浮水位取值。

(3)试验法:通过实验来确定建筑物所能承受的液压力和其自身重量之间的关系,从而确定抗浮水位取值。

三、抗浮水位的应用3.1 建筑设计在建筑设计中,需要考虑到该地区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情况,并且根据具体地理位置、建筑结构和设计要求等因素来确定该建筑物所需的抗浮水位。

只有在考虑充分、合理确定了抗浮水位后,才能保证建筑物在自然灾害发生时不受损失。

3.2 工程施工在工程施工中,需要根据设计要求来确定建筑物的抗浮水位,并且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以保证建筑物的抗浮水位符合设计要求。

3.3 建筑检验在建筑检验中,需要对建筑物的抗浮水位进行检验,并且根据检验结果来确定该建筑物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只有在抗浮水位符合设计要求的情况下,该建筑物才能正常使用。

科普——防水设计水位与抗浮设计水位

科普——防水设计水位与抗浮设计水位

科普——防⽔设计⽔位与抗浮设计⽔位
结构设计中经常会遇到防⽔设计⽔位和抗浮设计⽔位,其定义和适⽤范围及相互之间的关系
1.防⽔设计⽔位:
指地下⽔的最⼤⽔头,可按历史最⾼⽔位+1m确定,⽤于确定建筑外防⽔和地下室的抗渗等级。

《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DBJ-01-501-92)第4.1.5条规定:对防⽔要求严格的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其设防⽔位可按历史最⾼地下⽔位确定;对防⽔设计要求不严格的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其设防⽔位可按照3-5年的最⾼⽔位及勘察时的实测静⽌⽔位确定
《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结构专业第3.1.8条:凡地下室内设有重要机电设备,或存有贵重物资等,⼀旦进⽔将使建筑物的使⽤受到重⼤影响或造成巨⼤损失者,其地下⽔位按该地区71-73年最⾼⽔位(包括上层滞⽔)确定;凡地下室为⼀般⼈防或车库等,万⼀进⽔不致有重⼤影响,其地下⽔位按该地区71-73年最⾼⽔位(包括上层滞⽔)与最近3-5年的最⾼⽔位(包括上层滞⽔)的平均值
2.抗浮设计⽔位
结构整体抗浮稳定验算时应考虑的地下⽔位,国家规范没有明确规定;主要⽤于结构的整体稳定验算及结构构件设计计算
《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结构专业第3.1.8条:地下室外墙、独⽴基础及防⽔板基础中的防⽔板等结构构件进⾏承载⼒设计,结构设防⽔位(即抗浮设计⽔位)取最近3-5年的最⾼⽔位(包括上层滞⽔)。

福建省防洪设计暂⾏规定:对于重⼤⼯程按室外地⾯以上500mm⾼度地下室的抗浮设计⽔位;
对于重⼤⼯程,⼀般宜进⾏抗浮设计⽔位的专项论证。

摘⾃朱炳寅《建筑结构设计问答分析》。

岩土勘察抗浮设防水位取值的探讨

岩土勘察抗浮设防水位取值的探讨

岩土勘察抗浮设防水位取值的探讨摘要:抗浮设防水位在地下室埋置较深的建筑物设计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设计参数,其抗浮设防水位的高低将直接影响抗浮的设计,同时也影响到工程造价的高低和运行期间的安全性和风险性。

通过结合工程实例探讨了抗浮设防水位的确定,并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具有一定的现实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岩土工程勘察,地下水,抗浮设防水位,确定引言近年来因地下水位上升、抗浮问题等导致多起地下室底板隆起、开裂,甚至地下结构部分墙、柱、梁裂开等事故,地下结构破坏的工程较多,部分项目导致建设单位起诉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等,在行业内引起了较大的震动。

本文通过某场区工程实例介绍,论述了某中风化基岩层地区由于抗浮水位提供不正确及人为认识不需抗浮导致地下室开裂破坏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经济损失,为类似地区的抗浮水位的确定和相应地区施工对抗浮水位的重视提供有益借鉴。

1地下水分布的特点地下水是指埋藏在地表以下岩石和松散堆积物中的水体,井和泉是它的人工和天然露头。

地下水主要是地面水下渗聚集而形成的。

地下水分布广泛,它不仅发育在潮湿气候地区,同时在干旱地区、沙漠、极地、高山均有分布。

地下水的存在形式有:吸着水,薄膜水,毛细水,重力水。

地层根据透水性又分为透水层、含水层、不透水层或隔水层。

地下水按运动特征和埋藏条件可分为包气带水、潜水、承压(层间)水三种基本类型2抗浮设防水位确定的作用场地抗浮设防水位确定后结构工程师才能根据其进行对应抗浮设计,首先根据抗浮设防水位和地下室底板基底高程的高差关系计算抗浮力,然后按照抗浮力和底板上部的荷载确定是否采用抗浮措施,采用何种抗浮措施。

如果抗浮设防水位低于地下室底板基底高程就不需要就行抗浮设计,当抗浮设防水位高于地下室底板基底高程就需要就进行抗浮设计采取对应抗浮措施,但是如果施工中或施工后实际抗浮水位高于地下室底板基底高程,而勘察时提供的抗浮水位低于地下室底板基底高程导致设计时就没有采取抗浮措施,最终实际过程中抗浮力过大造成底板、柱子隆起开裂等事故。

建筑物抗浮设防水位

建筑物抗浮设防水位

建筑物抗浮设防水位5.1一般规定5.1.1抗浮设防水位可分为施工期抗浮设防水位和使用期抗浮设防水位。

施工期与使用期可采用相同的抗浮设防水位;拟采取地下水控制措施的工程可采用不同的抗浮设防水位。

5.1.2场地及其周边或场地竖向设计的分区标高差异较大时,宜按划分抗浮设防分区采用不同的抗浮设防水位。

抗浮设防分区的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1跨越多个地貌单元、地下水存在水力坡降的场地可根据地质条件分区;2场地内有不同竖向设计标高区时,可按竖向设计标高分区;3同一竖向设计标高区域,原始地形、地层分布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变化较大的场地,可按工程结构单元分区。

5.1.3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进行施工期和使用期内可能遭遇的最高地下水水位预测分析,并提供可作为抗浮设防水位确定依据的咨询报告:1抗浮设计等级为甲级或有特定功能要求的工程;2斜坡、地形起伏较大且周边环境比较复杂的场地;3水文地质条件比较复杂、水位变幅较大的场地;4因工程建设可能导致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等条件改变的场地;5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要求的其他情况。

5.1.4施工期和使用期抗浮设防水位不应采用未经分析论证的勘察期间实测的地下水水位。

5.1.5对拟采用的抗浮设防水位有异议时,宜通过专项论证进行确定。

5.2水位预测5.2.1水位预测宜具备下列资料:1对工程有影响的各层地下水的实测水位、赋存条件、变化规律及季节影响幅度等情况;2区域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不同类型地下水的连通性和补给规律;3地下水水位长期观测资料,场地近5年和历史最高地下水水位及其变化规律;4与场地关联的地表水系的洪水水位、蓄水水位和设计承载水位;5与场地有关的地下水保护、开采及利用现状与规划等资料;6拟建工程的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5.2.2水位预测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1场地的地形、地貌单元、地层结构、地下水类型、各层地下水水位及其变化幅度;2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条件,历史水位的变化及幅度;3设计使用年限和工程建设可能导致水文地质条件改变引起的地下水位变化程度;4邻近工程降水、区域地下水开采和水文环境变化的影响程度和趋势;5区域水利规划、邻近地表水系水位变化等对场地地下水水位的影响程度和趋势;6场地及其周边已有排水系统的分布和有效能力等。

地下水抗浮设防水位的确定

地下水抗浮设防水位的确定

地下水抗浮设防水位的确定地下水抗浮设防水位的确定王长科1、地下水位上升导致建筑物上浮的危害2、地下水位属性随机性+人为性3、地下水位预测地下水位、年变幅值、历史最高水位、长期观测概率分析值+补给影响估计值(侧向补给流入-流出、垂向补给流入-流出)-抽取影响估计值+环境变化影响估计值+安全幅度。

4、设防设计《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476-2019规定:1.0.3 抗浮工程应综合考虑建筑荷载特征与功能要求、场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及环境条件等因素,结合地方经验,因地制宜地确定抗浮治理方案。

3.0.1 抗浮工程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使用功能要求及抗浮失效可能造成的对正常使用影响程度或危害程度等划分为三个设计等级,并按表 3.0.1确定。

表3.0.1 建筑抗浮工程设计等级甲级: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场地的工程;设计地坪低于防洪设防水位或处于经常被淹没场地的工程 ;埋深较大和结构荷载分布变化较大的工程;对上浮、隆起及其裂缝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抗浮失效危害严重的工程;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 规定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工程;进行抗浮治理的既有工程乙级: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工程丙级: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场地的工程;抗浮失效对工程安全危害不严重的工程;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规定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工程;临时性工程3.0.2 建筑工程施工期和使用期的稳定状态应根据地下结构形式及埋置深度、结构荷载分布、抗浮设计等级、抗浮设防水位等条件,按最不利组合工况确定。

抗浮不稳定时,应根据影响稳定状态的因素采取相应的抗浮措施。

3.0.4 建筑工程应满足抗浮稳定标准要求。

抗浮结构和构件的承载力、变形及抗浮设施有效性应符合抗浮性能及结构设计要求,抗浮构件及设施的耐久性年限不应少于建筑工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3.0.5 建筑场地岩土工程勘察应满足抗浮工程设计与施工需要。

抗浮设防水位如何确定

抗浮设防水位如何确定

抗浮设防水位如何确定近年來因地下水位上升导致建设工程浮起、地下结构破坏的工程较多,特别是贵州某中心医院地下停车场部分墙、柱、梁裂开和山东的某城4号楼地下室底板隆起、开裂、积水以及浙江某厂房地下室隆起民事判决案引起了很大反响,把抗浮设防水位确定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那么,托竞如何确定抗浮设防水位?确定抗浮设防水位要考虑哪些因素呢?本文谈点自己的看法。

一、地下水位影响因素我们知道,地下水活动三耍素,补给、径流、排泄。

在这里我们将其分成两类,即地下水补给和排泄。

一个地区或场地地下水位受两方面的影响,第一个方面是地下水补给,包括雨雪河湖等地表水下渗、侧向径流补给、上下层地下水的渗流补给、人类活动(注水)等因素;第二个方面是排泄,包括侧向径流排泄、向上下层地下水的渗流排池、人类活动(抽水)等因素。

当地下水补给量大于地下水排泄量时,地下水位趋于上升,反之下降。

一定条件下处于相对平衡状态,形成稳定地下水位。

通过一定的计算模型,是有望对地下水位变化值进行预测的。

二、抗浮设防水位确定具体到一个工程建设,影响抗浮设防水位的因素会很多,个人认为建立预测抗浮设防水位的计算模型主要考虑以下因素:Z、地表水入渗补给地表水入渗是地下水的重耍补给源,是影响地下水位变化的重要因素,包括大气降雨降雪、地面河湖入渗,是预测抗浮设防水位的重要因素。

其中河湖水量及入渗也与降雨降雪关系密切。

建设工程使用期的气象水文预测是比较困难的,通常根据历史气象水文资料推测,如根据SO年或更长时段一遇的降雨量预测等。

2、地下水径流补给和排泄地下水径流补给排泄对地下水位变化影响也很明显,是预测抗浮设防水位的重要因素之一。

3、人工抽水注水人工地下水抽取,包括生活用水和匸农业用水,是预测抗浮设防水位的重要因素。

这些水有些可能通过下渗乂回到了地下,但多数作为污水排岀了评估场区。

这里面工程施工降水也导致大量地下水被抽出,其中绝大部分水没有回到评估评估场地地下,对地下水位短期影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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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高大钊教授对抗浮水位、防水水位和设防水位的说明:
1. 抗浮水位、防水水位和设防水位这三个术语的意义有些不同,抗浮水位是指抗浮设计时控制浮力的水位,防水水位是地下水防水设计时控制设计的水位,这两者的出发点不同,对同一个场地而言,有些情况下水位是相同的,但有些情况可能不相同。

2. 设防水位的含义应该更具有严格的内涵,例如抗浮水位与抗浮设防水位都是提供抗浮设计用的,但严格程度不同,抗浮设防水位应该包含有多少年一遇的水位的内涵,或者讲超越概率是多少,如果没有历史资料可以作概率分析,这个水位没有多少年一遇的内涵,则只能通称为抗浮水位而不能说是抗浮设防水位。

对防水水位和防水设防水位的区别,也是这个意思。

3. 由于分析设防水位的超越概率需要长期观测的地下水历史资料,对于没有建立长期观测地下水位站网的城市和地区,最好不要轻易谈设防水位,只凭勘察时观测的地下水位是得不到设防水位的。

防水水位与抗浮设防水位
在《规程》8.2“天然地基评价”7款中要求:对地下室防水和抗浮进行评价。

由此可知地下室的防水和抗浮是两回事,即两种概念。

前者是为防止地下水对地下室的使用功能产生危害(如渗漏、腐蚀等作用)而采取的防水措施;后者是为防止地下水的浮力对基础的作用而危害地下室和整个建筑物安全的抗浮起而采取的措施。

从地下水位来说,地下室的防水水位和地下室的抗浮设防水位也不是一回事。

这里不谈防水水位,仅对抗浮设防水位谈谈看法与体会。

2 在多层地下水情况下各层地下水具有各自的水位和最高水位
《规程》第8.6.2条第1款规定:当有长期水位观测资料时,场地抗浮设防水位可采用实测最高水位;无长期水位观测资料或资料缺乏时,按勘察期间实测最高稳定水位并结合场地地形地貌、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规程》第5.0.4条又规定:当场地中有多层对工程有影响的地下水时,应采取止水措施将被测含水层与其它含水层隔离后测定地下水位或承压水头高度。

从上述两条规定可以体会到在多层地下水条件下,各层地下水具有各自的独立水位和最高水位。

因为,如果各层水水位不独立存在就不可能测出各层水的水位。

对多层地下水进行分层水位长期观测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为了测出各独立水层的最高水位。

3 关于抗浮设防水位的最高水位
从上述可见:第一、抗浮设防水位应是最高地下水位;第二、在多层地下水场地,各层水具有独立的水位(水头);第三、多层水的情况下各层地下水具有各自的水位和最高水位(水头)。

特别引人注意的是,本《规程》和其它一些有关规范、规程一样也都没有指出在多层地下水
条件下如何选择作为抗浮设防水位的最高水位。

《规程》中提出以“最高水位”作为“场地抗浮设防水位”,对这个“最高水位”可以有两种理解:
1)指场地内第一层地下水的最高水位:传统的方法是用第一层地下水的最高水位与基础底面的高程差来计算基础底面地下水的浮力。

这一方法存在两方面的问题:(1)如果基础底面所在层的地下水最高水位低于第一层地下水的最高水位,则计算浮力过大,据此而采用一些不必要的抗浮措施,将造成工程投资大、施工困难、延长工期。

(2)当基础所在层的最高水位高于第一层地下水的最高水位时,那就必将使浮力计算偏低,而趋于不安全,可能造成工程事故。

2)“最高水位”指场地内第一层潜水层以下任一层地下水的最高水头,这层水的水头超过第一层潜水的最高水位;,亦即不管基础底面位于那一层地下水中,浮力的计算都以那层水的最高水头为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由上述可见抗浮设防水位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如果选择不当,必将造成不良后果。

4 如何确定抗浮设防水位
关于这个问题有关文献已作了论述。

本文参考文献1及2中,用图示的方法说明当基础底面位于那一层地下水(广义地说相对隔水层也是含水层)中时,哪层地下水的最高水位就是抗浮设防水位(水头)。

在本文参考文献3中更是明确地提出“地下建筑物的抗浮设防水位应是基础所在地下水层的最高水位”。

如果基础底面位于相对隔水层中时,其所受浮力的计算方法请参看本文参考文献1。

因此,在提供抗浮设防水位时,要搞清场地内有几层地下水,基础底板位于哪一层水中,查明该层水的最高水位(水头),该水位(水头)就是抗浮设防水位(水头)。

在勘察资料中,一般应提出基础可能涉及的各层地下水的最高水位。

确定地下水最高水位,在一般地下水没有受到人为干扰但没有长期观测资料的地区,只要精心作好调查,并观测好(包括进行长期观测)各层地下水的水位,比较正确的确定各层最高水位是不难作到的。

在没有地下水位长期观测资料又受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强烈影响的地区,由于这些因素的不确定性,要正确确定(复原)最高水位无疑是困难的,此时,就应从安全出发来确定最高水位。

5 关于“场地抗浮设防水位”
《规程》中有“场地抗浮设防水位”一词,由于在多层地下水场地有多种建筑物,各自有自己的基底深度,可能涉及不同的地下水层而有不同的抗浮设防水位,因此,并不存在统一的场地抗浮设防水位
(注: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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