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运输船舶证书所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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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船舶《船舶营运证》年审须提供的资料

1、《船舶检验证书》及船舶适航证书(原、复印件);

2、《船舶营业运输证》原件;

3、船舶国籍证书(原、复印件);

4、光租船舶须提供光租船舶公司的相关证明;

5、船舶营运期使用GPS助航设施年度信息使用费收据;

6、船舶营运期年度税收证明。

注:船舶所属的企业必须经市港航局核查合格后,船舶才能进行年审。·新增运力《船舶营运证》申领须提供的资料(省际客船、危险品船、滚装船由长航局核发证,省际普通货船、市内客船由市港航局核发证,市内普通货船、区内客船由区港航局核发证)

1、办理《船舶营运证》申领表(仅“四客一危”船舶),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普货船);

2、《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3、《船舶检验证书》(原、复印件);

4、船舶国籍证书(原、复印件);

5、船舶所有权证书(原、复印件);

6、船舶光租证明书(光租船舶提供)(原、复印件);

7、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原、复印件);

8、船舶来源证明文书(登记证明书或注销证明书);

9、企业安全体系“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原、复印件)(“四客一危”)。

·《船舶营运证》换发须提供的资料

(普货船舶技术参数未发生变化的,只提供船舶适航证书或三峡库区适航证书,船舶技术参数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相应船检证书原、复印件)

1、办理《船舶营运证》申领表(“四客一危”);

2、《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3、《船舶检验证书》(原、复印件);

4、船舶国籍证书(原、复印件);

5、船舶所有权证书(原、复印件);

6、船舶光租证明书(光租船舶提供)(原、复印件);

7、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原、复印件);

8、船舶来源证明文书(登记证明书或注销证明书);

9、企业安全体系“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原、复印件)(“四客一危”)。

·《船舶营运证》注销须提供的资料

1、船舶营运期税收证明书;

2、船舶营运期使用GPS助航设施年度信息使用费收据;

3、局相关职能科室签注意见和局领导签字同意的营运证注销申请表;

4、《船舶营运证》原件;

5、船舶注销原因的证明文件(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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