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出租车智能管理系统招标项目技术要求_丹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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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出租车智能管理系统招标项目技术要求
1.系统简介
丹阳市交通运输智能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以出租车辆的智能化管理为切入口,涵盖:
●出租车,规划700辆,目前在运497辆;
●城乡公交车辆,300辆;
●长途货运车辆:600辆;
●长途客运车辆:200辆;
●危化车辆:300辆;
●驾培车辆:300辆;
目前纳入建设平台智能管理的车辆总数在3000辆左右,计划在2011年11月底前第一期完成497辆城市出租车的智能管理,其余监管车辆留待下一步实施。
出租车智能服务管理系统分为三大部分:一是车载设备安装调试,整套系统包含车载智能服务终端(GPS终端)、车载调度屏、摄像头、智能LED顶灯,使出租车具有实时定位、监控管理、紧急报警、信息发布、行业认证、授权加解密、业务管理、智能电招、营运数据上传、三方通话、实时监听等功能,预留服务评价器安装接口。二是构建出租车的智能管理平台和电招服务中心。通过实时获取监管车辆的GPS定位数据、空重车动态数据等,为市民提供便捷化的电话调度服务。并实现对出租汽车实时定位跟踪、报警监控、轨迹回放、远程控制、投诉认定、电子围栏、禁入管理、出城登记、应急指挥和值班会商等功能,并对出租汽车向同一方向大量聚集异动情况及时预警。三是构建出租汽车数据资源中心,实现出租汽车各项数据的智能化采集,加强对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基础数据的管理,建成统一的出租汽车行业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全市出租汽车营运数据集中采集与整合,形成为综合应用服务的主题数据库。通过对出租汽车营运、卫星定位等动态数据的挖掘,实现对出租汽车的营收与成本、空重载分布规律、实载率、里程利用率等的分析,为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等提供决策支持。
供应商所供所有设备系统(含软、硬件)必须满足交运发【2011】158号文件,即“关于认真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两项标准的通知”要求。
2.工程整体建设内容
2.1建设出租车数据整合、交换、共享平台。通过建立全市统一的出租车数据资源整合、交
换、共享平台,实现出租车数据的采集、清洗、传输、存储、交换和共享,为建立出租车基础数据库和主题数据库提供技术支撑。
2.2建成丹阳市出租车智能管理平台和数据资源中心。将出租车驾驶员、车辆、出租车企业、GPS定位、营运数据、视频音频等数据整合到管理平台,为实现资源共享、社会服务、行业监管、辅助决策提供支撑。
2.3为每辆出租车安装车载GPS终端、LCD调度显示屏、计价器、摄像头、智能LED顶灯等车载信息化设备,畅通信息化采集和发布;预留服务评价器接口,实现车载GPS终端、计价器和智能LED顶灯三机联动。
2.4配合建设DLP大屏幕显示系统,并提供免费系统软件支撑。
2.5出租车智能管理平台的软件功能包括:GPS监控指挥系统、智能调度管理系统、综合运行分析系统、动态监管稽查系统,企业在线业务管理系统、服务质量监督考评系统、信息发布管理系统等。
2.6建设基础支撑系统,包括:网络支撑系统,呼叫中心(电招)系统,主机及存储系统,系统支撑软件等。
2.7本次项目招标内容是:
●车载智能终端系统设备采购(详见“车载智能终端技术指标要求);
●后台软件系统开发(详见“后台软件系统技术要求”);
●后台硬件系统(详见“后台硬件系统技术要求”)
●项目管理及售后服务;
●技术培训。
3.系统组成
3.1中心平台包括:
●硬件:服务器、客户端用计算机、路由器、交换机等硬件设备;
●软件: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及GPS车辆综合管理系统的软件部份、广告发布系统等。
GPS车辆综合管理系统的软件部份包括:网关服务器、业务服务器、数据保存服务器、电话服务器、调度服务器、智能监控客户端、系统管理客户端、轨迹回放客户端、乘客叫车与投诉客户端、出租车营运数据分析软件。
3.2车载终端硬件部分包括:
车载GPS终端主机、车载LCD调度显示屏、针式打印计价器、车载摄像头、智能LED
顶灯。
4.系统设计容量
系统入网总容量要求达到3000辆,调度座席容量设计为8个座席,可满足出租汽车日均调度量1000辆次。支持500个终端的数据并发响应。
5.系统及硬件终端设备技术要求
5.1车载终端设备技术指标要求
在投标报价中除包含招标文件描写的软硬件外,还应包含系统运行中必须使用但招标文件中没有列出的软硬件,额外提供的软硬件应符合国家《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标准。
5.2车载终端设备总体框架说明
车载终端设备包括:车载GPS终端、LCD调度显示屏、针式打印计价器、智能LED顶灯、摄像头。上述设备按照标准接口协议连接成有机整体,共同组成车载终端设备,通过无线通讯方式实时发送和接收数据。设备连接示意图如下所示:
车载终端设备负责实现出租汽车运营数据、车辆状态数据、服务评价数据、报警信息数据、车载摄像头
语音数据、照片数据等信息采集,同时接收后台管理系统下发的指令信息、发布信息等,实现对出租汽车车辆的实时定位跟踪、监控、报警处理等行业管理功能,同时通过出城留台、紧急报警和超速报警等功能,最大限度地为出租汽车驾驶员和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保障,通过电话招车、三方通话等功能为出租车司机、乘客提供帮助服务。
清单及用途说明
5.3车载GPS终端主机技术要求
5.3.1车载GPS终端主机应具有定位监控、报警、营运管理,具备和计价器、LED顶灯三机联动的功能
5.3.2定位监控功能按照时间间隔周期汇报位置信息,最小时间间隔≤2秒/次;
5.3.3按照行驶距离周期汇报位置,最小行驶距离可达50米;定时/定距结合;
5.3.4根据车辆空重车、点火状态以不同的周期汇报;
5.3.5具有位置查询和跟踪、拐点补传功能;
5.3.6至少12个卫星接收通道;接收灵敏度-130dBm;定位精度优于15 m。
5.3.7要求能提供6路以上标准RS232串行接口;
5.3.8支持 GSM/GPRS数据通信;
5.3.9报警功能:紧急报警,触动报警开关后触发;
5.3.10预警功能:
通过设置,在下列情况可自动报警:超速报警;连续驾驶超时报警;当天累计驾驶超时;超时停车;进出区域(电子围栏);车辆非法点火;车辆非法位移;GPS模块发生故障;GPS 天线未接或被剪断;终端主电源掉电;显示器故障;摄像头故障;计价器故障、LED顶灯故障等。
5.3.11服务评价与投诉功能:
应具有“满意/不满意/投诉”等选择项;
服务评价和投诉相关数据通过无线网络实时上传到后台管理系统;
投诉相关的录音/图像信息应保存30天以上。
5.3.12 LED顶灯管理功能,和GPS主机连接,通过远程客户端设置实现广告发布、紧急报警显示功能。
5.3.13车辆调度功能,支持指派业务,支持现派业务。
5.3.14车辆控制类功能,对车辆油路的控制,对车辆电路的控制。对车辆的控制应考虑合理的控制策略,对车辆的控制状态应反映在位置信息汇报中。
5.3.15录音、摄像拍照管理功能,对车内进行实时录音;录音应清晰,可辨析驾驶员与乘客的对话;摄像头拍摄照片应至少支持320*240和640*480两种分辨率,应支持夜视补偿;能够根据参数设置由特定条件触发拍摄、存储、实时上传;能够接收平台指令实时拍摄、存储、上传照片;能够接收平台指令检索、上传终端内存储的照片。
5.3.16无线通信功能,支持GSM/GPRS作为通信方式,无线通信功能应采用模块化设计,可升级到3G;
5.3.17支持位置报告信息、营运数据、照片等数据的盲区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