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监督办法
全国性学会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换届工作办法
全国性学会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换届工作办法2005年02月19日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和中国科协《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性学会)依据本学会章程规定,按期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完成理事会换届。
如遇特殊情况,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需要延期或提前召开时,应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作出决议,报中国科协批准。
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要在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按照本学会章程和民主程序进行。
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期间,要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对会议期间有关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全国性学会理事会在任期届满前6个月,将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换届方案报中国科协。
方案内容包括代表大会规模,代表名额分配情况,拟定会议时间、地点、届次及加盖学会印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纪要。
经中国科协批复同意后,方可操作。
第五条全国性学会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两个月,向中国科协报送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请示内容为:(一)理事名额分配方案,理事候选人产生原则、条件和办法以及理事会组成人员选举办法;(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理事会向代表大会提请审议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学会章程修改报告和章程(草案);(三)常务理事会组成原则及名额分配方案;(四)拟提交代表大会选举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候选人建议名单及《拟任社团负责人登记表》、《拟任社团负责人推荐表》,上述表格由中国科协印发;(五)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拟任社团负责人,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其中,由中央管理的干部需经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报请中央组织部审核批准;(六)挂靠单位的意见。
第六条中国科协收到全国性学会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后,由中国科协发文批复,同时,抄送学会办事机构的挂靠单位。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3.08.28•【字号】川民规〔2023〕2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民政局,全省性社会组织: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内部运行,强化法人治理机制,推动提升依法自治、诚信自律的能力水平,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省民政厅研究制订《四川省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民政厅2023年8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换届工作机构第三章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第四章换届筹备第五章换届选举程序第六章罢免、终止、辞职和届中增补第七章纠纷处置第八章附则四川省社会组织换届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的换届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民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社会组织换届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社会组织章程的规定,当社会组织理事会任期届满时,通过法定程序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及其负责人,并在登记管理机关完成备案的一系列活动。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在四川省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的换届工作。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对社会组织换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前提下,社会组织已在章程中对换届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社会组织换届工作应遵循“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尊重会员、理事的民主权利,反映会员、理事的意愿。
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作为捐助法人,换届还应充分考虑捐赠人、发起人(举办者)的意愿。
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通知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文件红总字〔2009〕96号—————————————————————————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铁路、商业系统红十字会:《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已于2009年10月29日经中国红十字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主题词:印发章程通知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2009年12月2日印发校对:吴新利印发份数:55份中国红十字会章程(2009年10月29日中国红十字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成员。
第三条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第四条中国红十字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中国红十字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的原则参加国际红十字运动,发展同有关国际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六条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简称总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对外代表中国红十字会,对内指导全国红十字会的工作,会址设在北京。
地方各级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各级红十字会会址设在同级政府所在地。
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和全国性行业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分会。
上级红十字会指导下级红十字会的工作,下级红十字会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重要事项。
第七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红十字会机关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第八条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开展与自己职责有关的活动,接受人民政府的支持、资助和监督。
中国法学会制度机制
中国法学会制度机制【最新版3篇】《中国法学会制度机制》篇1中国法学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团体,是中国法学界的全国性群众团体。
它的制度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架构:中国法学会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学术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等组成。
其中,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执行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
2. 学术活动:中国法学会组织各类学术活动,如法学研讨会、座谈会、报告会、学术年会等,旨在推动法学研究和交流,提高法学水平。
3. 法律服务:中国法学会通过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培训、法律援助等方式,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支持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
4. 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国法学会与世界各地的法学组织、研究机构、高校等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中外法学交流,提升中国法学的国际影响力。
5. 法学教育与人才培养:中国法学会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合作,开展法学教育与培训,培养法学人才,为法学界输送新鲜血液。
6. 政策建议与舆论引导:中国法学会针对国家立法、司法、行政等领域的重大问题,组织专家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宣传法治理念,引导公众舆论。
《中国法学会制度机制》篇2中国法学会是中国法学领域的一个重要学术组织,其制度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架构:中国法学会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专业委员会和地方法学会等组成。
其中,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每五年召开一次,选举产生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是中国法学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法学会的各项工作。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和协调理事会的工作。
2. 学术活动:中国法学会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包括年会、研讨会、座谈会、讲座、培训等,旨在促进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同时,法学会还组织各种法学研究项目,资助学者的研究工作。
3. 学术期刊:中国法学会主办多种法学学术期刊,包括《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等,这些期刊是中国法学领域的重要学术阵地,发表了大量的优秀法学研究成果。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会、协会工作的通知
柳科协发[2010]8号柳林县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各学会、协会、研究会:为进一步加强对学会工作的领导,规范学会管理和运作,结合我县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实际,现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会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请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在接到通知后,于8月10日前,将所属或挂靠学会、协会、研究会章程、组织机构、会员名单等资料报县科协登记备案。
特此通知附:《柳林县科学技术协会学会管理办法(试行)》柳林县科学技术协会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主题词:规范学会通知报:县委、县政府、吕梁市科学技术协会抄送: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领导组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张书记、王县长、薛书记、刘部长、贾常委、王县长,留存。
柳林县科学技术协会 2010年7月16日印发共印40份柳林县科学技术协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会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科协章程,结合我县学会工作实际,为加强和改进对全县学会的管理,推动学会健康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规范学会管理体制,落实双重负责管理责任,形成多元支持体系,增强学会自主自立自我发展能力1.规范学会管理体制。
县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是由县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科学的学科组建的,以发展科学技术、促进科学技术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科协章程,以上社会团体接受县科协的领导。
目前符合入会条件尚未加入县科协的,原则上均要加入。
2.完善双重负责管理体制,强化业务主管部门职责。
按照中央及省、市关于对社会团体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双重负责管理体制,不断强化业务主管单位承担的职责。
县科协主要负责:对学会及其分支机构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其章程对学会开展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对学会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人事管理等事项进行管理;协助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学会的违法行为。
全国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
全国工商联直属行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全国工商联2011年12月15日批准)第一章总则本章程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依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
第一条本商会的名称是XX。
英文名称是XX,缩写为XX。
(商会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反映其特征,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使用已由民政部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商会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全联”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
)第二条本商会是XX行业及与本行业领域相关的企业、团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全国工商联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本商会的宗旨是:团结带领广大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坚持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统一;引导和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持企业自主办会、服务立会、诚信兴会,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做贡献。
第四条本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商会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商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政策。
积极在会员中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支持和引导会员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二)提供服务。
举办经贸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服务;增进与境外工商社团的交往,促进会员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三)反映诉求。
畅通渠道,积极反映会员合理诉求;开展调查研究,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和政策环境等提出政策建议;积极参与工商联建言献策工作;(四)维护权益。
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纪要(格式)
贵州省XX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及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纪要
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XX年XX月XX日,贵州省XXX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XX地召开,应参会会员XX人,实际参会会员XX人,符合章程规定。
会议纪要如下:
1.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贵州省XX协会章程》,XX票赞成,XX票反对,XX票弃权。
2.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贵州省XX协会选举办法》,XX票赞成,XX票反对,XX票弃权。
3.会议选举了XX名协会理事组成第一届理事会(名单附后)。
4.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贵州省XX协会会费收取办法》,XX票赞成,XX票反对,XX票弃权。
二、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纪要
会员(代表)大会期间,召开了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应参会理事XX人,实际参会理事XX人,符合章程规定。
会议纪要如下:
1.会议选举产生了XX名常务理事(不符合组建常务理事会的不用选举),具体名单为:XX、XX、XX、XX......
2.会议选举产生了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具体名单为:会长XX;常务副会长XX;副会长XX、XX、XX、XX......;秘书长XX。
附件:1.会员(代表)大会签到册
2.理事会签到册
所有发起人(发起单位)签字盖章: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xxx年xx月xx日。
一、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一、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一)会议制度常务理事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每年至少应召开2次。
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应召开1次。
理事会会议和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理事或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召开理事会会议和常务理事会会议,应提前将会议内容和研究议题通知与会人员。
(二)议事内容1、理事会会议的议事内容(1)制定学会工作计划。
(2)总结学会全年工作。
(3)决定常务理事会提出的增补或调整学会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等人事事宜。
(4)审查学会财务收支情况。
(5)决定其它重要事项。
2、常务理事会会议的议事内容(1)审批资深、港澳台会员、团体会员。
(2)研究学会重大工作事项。
(3)研究实施学会重点活动的组织工作。
(4)研究增补或更换学会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等人事事宜,并提交理事会确认。
(5)讨论决定学会其它有关工作。
(三)议事规则1、理事会会议和常务理事会会议一般由学会理事长主持。
也可由理事长委托学会其它负责人主持。
2、研究学会有关工作时,应广开言路,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充分酝酿,由集体讨论决定。
在决定学会的重要事项时,应按民主程序进行,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形成决议。
3、会议应安排专人进行会议记录。
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到会人员、会议主持人、讨论情况及形成的决议。
4、理事会会议和常务理事会会议一般要求形成会议纪要。
二、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由各专业委员会和理事团体会员单位按照会员人数的比例选出会员代表,参加会议。
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长主持。
三、联络员工作会议学会联络员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为:总结交流年度工作,研究、布置下一年度工作。
参加人员:全体联络员、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市(州)公路学会的理事长、秘书长。
广东省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
广东省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与治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健全我省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促进社会团体的健康运行,充分发挥其作为自律组织的自我管理与服务、自我约束与协调的职能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社会团体发展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供我省社会团体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机制时参考使用。
本规则所称的社会团体法人治理是指社会团体建立的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为主体的、责任明确、相互制衡的组织架构,以及民主、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第三条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的主要目标为:(一)建立健全包括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机构在内的治理架构,明确各自的职能;(二)完善科学、民主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社会团体工作效率;(三)明确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秘书长等社会团体管理人员的职责、职权;(四)保障社会团体职能的有效实现。
第四条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
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自治原则。
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以尊重会员自治为原则。
(三)制衡原则。
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四)民主原则。
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建立民主的决策和运行机制。
(五)效能原则。
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根据业务领域特点,做到机构精简、人员精干、运转顺畅、服务有效。
第二章社会团体章程设立第五条社会团体章程是社会团体活动的基本准则,社会团体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名称、住所;(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会费缴纳标准;(四)组织管理制度,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监事会的产生、职权、任期和罢免的办法;(五)财务预算、决算、清算等资产管理和使用办法;(六)章程的修改程序;(七)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办法;(八)社会团体变更、注销以及注销后资产的处理办法;(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
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6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5﹞39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建立健全综合监管体制,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2016年12月19日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为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明确政府综合监管责任,落实各项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规范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统一简称“协会商会”)行为,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1.厘清行政机关与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改变单一行政化管理方式,构建政府综合监管和协会商会自治的新型治理模式,促进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
2.健全专业化、协同化、社会化的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政府综合监管体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对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并履行相关监管责任。
3.加强党的领导,建立健全协会商会党组织,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完善法人治理机制4.健全内部法人治理结构。
协会商会根据《总体方案》要求调整完善章程,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内部监事会(监事)以及党组织参与协会商会重大问题决策等制度。
5.协会商会负责人即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产生、变更,分别依照《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民发[2015]166号)和各地方民政部门出台的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协会管理制度
协会管理制度协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协会的管理,加强协会内部制度建设,完善协会的组织机构,提高协会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协会全体会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协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益”的宗旨,推行“自愿、自治、互助、共享”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协会设理事会、监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
第五条理事会为本协会决策机构,在协会事务管理上拥有最终决策权,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第六条监事会为本协会监督机构,监督协会的会务、财务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
监事会对管理机构和职能机构的工作独立行使监督权,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向理事会和全体会员报告,并提出解决建议。
第七条常务理事会是协会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协会日常工作计划和决策、执行理事会的决议,管理协会的各项事务,具有决策、执行、监督和协调等职能。
第八条秘书处是常务理事会设立的执行机构,具体职责为制定协会的计划、组织会议、会员服务、办公管理等日常工作,秘书处负责、良好运营和全面管理协会秘书处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九条协会特设咨询委员会,由协会内部的专业和行业领域华人精英组成,向协会主席和理事会提供专业性、可行性、成本效益的咨询建议。
第十条协会设立工作委员会,包括工作组、垂直专业委员会、加入专业委员会、招商委员会及其他工作委员会等。
第三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协会会员有下列权利:1. 参与协会的活动,享有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2. 在会员大会中行使选举权和监督权,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 有权在协会的各个分会、工作委员会和会所中任职或承担工作任务。
4. 按照章程规定依法参加协会的活动,获取协会信息,参加协会的网络、道德、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和研讨。
5. 提出入会申请,并得到协会的公正审批。
第十二条协会会员有下列义务:1. 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力量,为协会的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监督办法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监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保证监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的有效监督,完善本协会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规定,本监事会设立监督委员会,并制定本监督办法。
第二条监事会监督委员会是监事会按照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实施对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的监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三名监事组成,会员监事、外部监事和职工监事各一名,外部监事可以为会计专业人士或法律专业人士。
第四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具体组成由监事会选举决定。
第五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外部监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监督委员会任期与监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六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监督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情况;(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成员的选举、罢免;(三)监督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四)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五)监事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六)监督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第七条监督委员会对监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监事会审议决定。
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八条监督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负责安排成员做好监督工作的前期准备,收集和提供有关方面的书面材料,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一)本协会的财务报告;(二)本协会历届会员代表大会会议情况;(三)本协会现任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履行职务情况的评价报告;(四)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以及常务理事长等管理人员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报告;(五)其他相关书面材料。
第九条主任委员召开监督委员会会议,对收集的各项书面材料进行讨论和评议,并将书面评议材料报送监事会讨论备案。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团体管理的意见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团体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5.12.09•【字号】皖社管组字〔2015〕4号•【施行日期】2015.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关于加强和规范社会团体管理的意见各市、省直管县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全省性社会团体: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社会团体得到较快发展,已成为与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同步发展的重要法人,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载体,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为深化社会团体管理制度改革、提升社会团体服务能力、净化社会团体发展环境,现就加强和规范社会团体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和规范社会团体内部管理1.明确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
成立社会团体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会员应具有广泛性、代表性,不得少于规定数量;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社会团体对其住所应有独立的使用权,不得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不得设置在私人寓所内,场所醒目位置应悬挂单位名称牌匾;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要及时整改,确有困难的可与业务范围相近、组织类型相同的社会团体归并重组。
2.健全社会团体法人治理结构。
社会团体要建立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监事)制度,实行决策、执行、监督分立。
会员(代表)大会是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数量少于200个的,应召开会员大会履行职权;会员数量多于200个的,可按一定比例在会员中选举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履行职权。
社会团体应合理控制理事(常务理事)会规模和负责人数量,除特殊情况外,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会员(代表)人数的1/3,常务理事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负责人数量一般为5至15人。
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范文(2篇)
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范文常务理事会会议制度威宁房协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职责是在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负责。
为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威宁自治县房协章程相关条款,制定常务理事会议制度。
第一条、常务理事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探讨和处理协会重大事务,审议表决协会制度、计划、提案、建议以及选举等相关事务。
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召开。
第二条、常务理事会议由会长、执行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组成,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条、常务理事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须全体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条、遇特殊情况可及时采用通讯形式,或临时提前召开,会议采用电话和书面方式通知。
第五条、重大会议采用电话、群及书面方式提前通知,通知中须告知会议事由、议事内容,遇特殊、重大、紧急情况除外。
第六条、常务理事会议,邀请名誉会长、政府主要领导、相关部门和主管单位出席会议,指导工作,但不参与表决。
第七条、常务理事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须征得会长同意。
第八条、请假人必须安排人员代会。
代会人员的言行均代表和视为请假人言行,请假人对此负责。
代会人员必须如实向请假人通报会议情况。
第九条、常务理事会议坚持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会风会纪,确保会议高效、务实召开。
第十条、本制度____年____月____日经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任务行业协会理事会是行业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方向、战略规划等重要决策,保障协会顺利运行和发展。
理事会的成员应当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协会事务,为行业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条基本原则行业协会理事会在履行职责和决策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 民主原则:理事会应当通过民主方式进行决策,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集中智慧和力量,公正公开地制定决策。
促进会会议管理制度
促进会会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促进会会议的管理,确保会议的有序、高效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促进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促进会召开的各类会议,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专业委员会等。
第三条促进会会议管理应遵循民主、公开、高效的原则,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会议的召开第四条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五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专业委员会的召开,根据工作需要,由理事长、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提议,报请理事长审批。
第六条会议召开前,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
第七条会议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给参会人员。
第八条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提前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九条会议主持人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秘书长担任。
第十条会议记录人由秘书处指定,负责记录会议内容,整理会议纪要。
第三章会议议程和决议第十一条会议议程包括以下内容:(一)审议促进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二)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三)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四)审议会员的入会、退会申请;(五)其他需要审议的事项。
第十二条会议决议应经参会人员充分讨论,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
第十三条会议决议应经半数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四条会议决议应形成书面文件,由理事长签署,公布于众。
第四章会议纪要和档案管理第十五条会议结束后,秘书处应整理会议纪要,并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发送给各位参会人员。
第十六条会议纪要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二)参会人员名单;(三)会议议程;(四)会议决议;(五)其他需要记录的事项。
第十七条会议纪要经理事长审批后,作为促进会档案保存,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归档。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促进会理事会。
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组织架构建设制度
组织架构建设制度(适用于社会团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健全—(以下简称“本团体”)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本团体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其健康运行,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团体发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组织架构建设是指本团体建立的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为主体的责任明确、相互制衡的组织架构,以及民主、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第二章决策机构第一节决策机构的构成与性质第三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代表)组成,议事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
第二节决策机构的产生与任免第四条本团体实行会员制,会员种类为:一(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及单位会员)第五条本团体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四)载入会员名册,及时在本团体网站、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
第六条会员可以申请退出本团体,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超过一年【根据章程规定填写】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会,经理事会通过后,在会员名册删除,及时在本团体网站、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
第七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会员资格自动丧失:(一)丧失主体资格的;(二)受到刑事处罚的;(...)O第八条自然人会员死亡或法人、其他组织会员解散、注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第九条会员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团体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团体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社会团体可自行选择具体处分内容】(一)警告;(二)通报批评;(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四)除名(除名需由理事会提议,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决定);(...).......................... O会员如对本团体的处分决定不服,可提出申诉,由理事会经审议后作出答复,必要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红十字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规范红十字会的工作秩序,提高红十字会的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红十字会是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以学生为主体、师生员工共同参加的群众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其宗旨是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开展社会救助、志愿服务、健康教育和卫生救护等活动。
第三条学校红十字会的工作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2.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师生;3. 坚持依法治会,规范管理;4. 坚持广泛参与,凝聚力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红十字会的组织机构包括:1. 会员代表大会:为学校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两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2.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学校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3.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学校红十字会的日常决策;4. 秘书处:负责学校红十字会的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红十字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凡符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的,均可申请加入。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制度包括:1. 会议制度: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定期召开,讨论决定学校红十字会重大事项;2. 会员管理制度:对新入会会员进行注册、登记、培训,对会员进行管理、考核;3. 会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合理收取和使用会费;4. 活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红十字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救护意识和自救能力;5. 募捐箱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设置、管理、使用募捐箱,确保捐款用于红十字事业;6. 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收支,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职责:1. 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为师生员工提供帮助;2. 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救护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健康意识和自救能力;3. 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活动,为困难群众提供援助;4. 开展人道主义宣传,弘扬红十字精神;5. 配合学校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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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保证监事会对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的有效监督,完善本协会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规定,本监事会设立监督委员会,并制定本监督办法。
第二条监事会监督委员会是监事会按照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实施对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的监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三名监事组成,会员监事、外部监事和职工监事各一名,外部监事可以为会计专业人士或法律专业人士。
第四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具体组成由监事会选举决定。
第五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外部监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监督委员会任期与监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六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情况;
(二)监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成员的选举、罢免;(三)监督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五)监事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六)监督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第七条监督委员会对监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监事会审议决定。
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八条监督委员会的主任委员负责安排成员做好监督工作的前期准备,收集和提供有关方面的书面材料,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一)本协会的财务报告;
(二)本协会历届会员代表大会会议情况;
(三)本协会现任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履行职务情况的评价报告;(四)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以及常务理事长等管理人员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报告;
(五)其他相关书面材料。
第九条主任委员召开监督委员会会议,对收集的各项书面材料进行讨论和评议,并将书面评议材料报送监事会讨论备案。
第十条监事会收到监督委员会上报的书面评议材料后五日内由监事长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讨论决定具体的监督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对于协会的财务情况,监事会允许监督委员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协会的财务收支和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或其他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