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最新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020年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2020年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11-23
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已经出来了,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 2020年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____,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三、第九条修改为: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四、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五、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六、第十二条修改为: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规章制度 2020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工伤的赔偿标准,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2020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及计算
2020 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及计算
方法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27个月
(2)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25个月
(3)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23个月
(4)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21个月
2.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90%
(2)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85%
(3)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80%
(4) 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18个月
(2)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16个月
2.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 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 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 11个月
(3)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 条。
2020年河北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河北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
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
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
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工伤保险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工伤保险的参保、缴费、待遇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工伤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职工生命健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第四条政府、企业和参保人应当共同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建立和完善工伤防治体系,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提高职工健康水平,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伤保险实行社会化管理,政府承担统筹和监管职责,企业和参保人依法主体责任,社会各界和广大职工依法共同参与。
第六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实行合理、充分、公平、稳定的制度,确保职工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保障和权益的合法实现。
第七条工伤保险的目标是通过工伤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发展,提高职工的生活水平,保障职工的基本权利和利益,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第二章参保人
第八条在本省参加用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工作的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
第九条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应当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接受工伤防治和康复治疗等工作安排。
第十条工伤保险参保人受到工伤或者职业病的损害,有权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确保其职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依法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章缴费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及时、足额地为其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最新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
最新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河北省标准:1、统筹地区以内:20元/天/人;2、统筹地区以外:35元/天/人。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2、河北省标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补贴:15元/天/人;长途公共汽车:实报实销;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食宿费用:省内:80元/天/人;省外:150元/天/人。
(四)康复治疗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2、河北省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河北省标准:参考《河北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表》一次性解决计算:辅助器具费用限额×(20÷使用年限),但60周岁异乡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20年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
2020年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
属同意,也可以由用人单位支付生活护理费用,每月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生活护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需要继续
护理的,由伤残津贴中扣除相应金额支付生活护理费用,每月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
8.伤残赔偿金(工伤基金支付)
1)工伤职工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
定残疾程度后,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赔偿金。
2)伤残赔偿金的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
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9.死亡赔偿金(工伤基金支付)
1)工伤职工因工死亡,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死亡赔偿金。
2)死亡赔偿金的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
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020年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
以下是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赔偿标准:
1.就医原则: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应当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未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急救。职工到未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急救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受到伤害之日起7日内向经办机构报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经办机构报告,或者职工经急救脱离危险伤情稳定后未及时转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的,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工伤医疗和康复费用的支付:
工伤人员到工伤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国家和本市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的100%报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应当选择与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
河北2020工伤赔偿
河北2020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界定,以下是对河北省2020年工伤赔偿的700字
文章。
2020年,河北省工伤赔偿标准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应给予相应的赔偿。河北省以此为基础进行了细化和完善,为职工的权益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首先,河北省明确了工伤赔偿的基本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赔偿应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误工费、护理费等。河北省将这些费用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了具体划分,并提出了相应的赔偿金额标准。比如,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河北省将每日住院伙食补助费提高到18元,有效保障了受伤职工的生活。
其次,河北省还将工伤赔偿与职工劳动能力的损失联系起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因工伤造成的丧失劳动能力,应给予伤残津贴。而河北省进一步明确了伤残津贴的档次和金额。对于一级伤残的职工,每月伤残津贴标准为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60%;对于二级伤残的职工,每月伤残津贴标准为工伤保
险待遇标准的45%;对于三级伤残的职工,每月伤残津贴标
准为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30%。这样的安排使受伤职工在丧
失劳动能力后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确保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此外,河北省还注重对工伤赔偿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事故应当经过鉴定后方可认定为工伤。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河北省加强了工伤事故鉴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了赔偿事故的准确和公正。另外,河北省还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导致职工意外伤害,将依法增加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50%进行赔偿。这一规定既对用人单位形成了强烈的约束,也加大了对职工权益的保护力度。
2020年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2020年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11-23
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已经出来了,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 2020年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____,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第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三、第九条修改为: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四、第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五、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六、第十二条修改为: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2020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及计算方法
2020年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依据及计算方法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
2020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文档
2020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文档Document of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of industrial inj ury insurance in Hebei Province in 2020
编订:JinTai College
2020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文档
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本文档
根据办法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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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河北省工伤保险新条例,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是小泰
整理的,由于20xx政策尚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版本,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河北省工伤保险新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
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本省行
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
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工伤保险工作应当坚持预防、救治、补偿和康
复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
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2020年工伤保险减免政策
2020年工伤保险减免政策
摘要:
1.2020 年工伤保险减免政策的背景和目的
2.2020 年工伤保险减免政策的具体内容
3.2020 年工伤保险减免政策的实施范围和时间
4.2020 年工伤保险减免政策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5.2020 年工伤保险减免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展望
正文:
一、2020 年工伤保险减免政策的背景和目的
为了减轻企业在新冠疫情期间的负担,我国政府在2020 年出台了一系列的社保减免政策,其中之一就是工伤保险减免政策。该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帮助企业度过疫情难关,同时确保员工在疫情期间的工作安全和权益保障。
二、2020 年工伤保险减免政策的具体内容
2020 年工伤保险减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减免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具体减免幅度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2.减免期限自2020 年2 月起,至2020 年12 月止。
3.减免对象为全体参保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三、2020 年工伤保险减免政策的实施范围和时间
2020 年工伤保险减免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自2020 年2 月起,至2020 年12 月止。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
四、2020 年工伤保险减免政策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1.对企业的影响:减免工伤保险费可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帮助企业度过疫情难关。同时,政策还可以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鼓励企业更加关注员工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2.对个人的影响:工伤保险减免政策对员工没有直接影响,但企业经济状况的改善和员工工作环境的安全性提升,将从侧面保障员工的权益。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11.02
•【字号】冀发改公价〔2020〕1712号
•【施行日期】2020.1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我省
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冀发改公价〔2020〕1712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重新申报我省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请示的函》(冀人社函〔2020〕90号)收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我省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予以重新明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职工因工伤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每人次600元;
2.职工非因工致残或因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鉴定的,每人次400元;
3.争议案件申请再次鉴定的,每人次1200元。
二、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缴纳。参
加工伤保险的,其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以及非因工致残或因病和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三、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在用人单位申请再次鉴定的,由申请方预交鉴定费,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一致的,或者再次鉴定结论认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原因与工伤无因果关系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用由其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20年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文档
2020年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文档Regulations on industrial injury insurance of Hebei Prov ince in 2020
编订:JinTai College
2020年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河北省对于工伤事故的赔偿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小泰
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xx年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供大家
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
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为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
工伤保险费,其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国务院和省的政府有关规定设立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工伤保险政策和相关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2020年-《工伤保险》之工伤保险条例
2020年-《工伤保险》之工伤保险条例
2020年已接近尾声,马上就是2020年的最后一周了,在此之前,我也一直关注着《工伤保险条例》的内容。为了方便大家更好的学习,今天我就来和大家说说我对《工伤保险条例》的一些学习。
一、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应当认定为因工死亡。经医疗机构证明,诊断患职业病之前或者诊断患职业病之后在停工留薪期内,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二)应当认定为工伤,却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死亡的;(三)应当认定为职业病的情况下,经治疗仍不好转的;(四)距法定退休年龄明显超过享受待遇期限的。应当认定为职业病的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发生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因工死亡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个月。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人社局批准后,鉴定费、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基本生活费;(五)到统筹地区可以自主选择在统筹地区以外工作。在统筹地区以外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或其他法定原因事故伤害并经就医地诊断为职业病后,于就医过程中受到非责任侵害的权利。上述期间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纳入工伤保险待遇项目范围之日起至因工死亡或者与之相关的事实期间。所以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是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内被他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受到伤害无法工作;2.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道路交通事故中或者出差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伤害;3.患职业病期间;4.在本单位生产工艺改革中因职业活动受伤;5.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后又因工负伤的员工申请认定为“工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在工作时间前后因
河北省工伤一次性
河北省工伤一次性
河北省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指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参加河北省工伤保险的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的一次性医疗费用的补助。下面就河北省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相关情况进行详细介绍,字数为700字。
河北省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发放标准及范围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需要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参保人员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提交相关的医疗费用报销申请。在审核通过之后,参保人员可以获得一次性医疗费用的补助。
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发放标准是以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为依据进行核定。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委员会的规定,不同工伤级别的参保人员可以获得不同金额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级工伤可以获得最高金额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二级工伤次之,三级工伤再次之。
一级工伤的参保人员可以获得5000元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二级工伤的参保人员可以获得3000元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三级工伤的参保人员可以获得2000元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同时,河北省还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了细化的规定,比如对于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以及怀孕、产后引起的工伤的参保人员可以获得更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河北省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发放方式一般是通过参保人员个人银行账户进行打款。参保人员在报销申请通过之后,社保部门会通知参保人员填写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并将一次性医疗
补助金打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河北省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发放需要参保人员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和报销材料。参保人员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提交给社保部门,以便尽快获取一次性医疗费用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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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河北省工伤保险新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
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
应当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
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工伤保险工作应当坚持预防、救治、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的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含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工伤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者得到康复和从事适合身体状况的劳动。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遇有特殊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统筹地区
的人民政府给予补贴。
工伤保险基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不征收税、费。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征收。
第二章工伤认定
第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四)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五)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二、三、四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有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证据的义务。
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