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版本(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内资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
及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
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
所的,曾经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
经营场所1:;
经营场所2:;
……)
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 、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臵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像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
之日起计。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 年”或者“至年月
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
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章程统一范本
韶关市XX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
及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为:
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
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
公司股东共4个,分别是:
1 、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住所:;
2 、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住所:;
3 、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住所:;
4 、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住所:。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
册。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
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预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住所:
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者:自公司设立登记
之
日起至年月日)。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
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
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
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
首次缴纳出资情况:
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
……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公司可以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2022最新工商局版本公司章程(自然人独资、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规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围、营业期限及
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为:。
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公司经营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之日起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三章 公司的股东
公司股东: ,证件名
称:
,证件
,住 所: 。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
册。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行使股东权 利。
公司成立后,股东缴纳出资的,公司向其
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 法》的规定。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作出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 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三)依据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质押所持有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提出建议或者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决定记录、执行董事决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
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
司提供查阅;
(五)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享有剩余
财产。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_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章程参考样本: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围:
(以上经营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
……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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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合资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上海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和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臵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标准版)
第一章总那末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者: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月____ 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当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额│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章程参考样本: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
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
……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模版
(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ﻩ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
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第五条公司住
所: ;
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
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曾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
经营场所
1:;
经营场所
2:;
……)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年”或者“至年月
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不设监理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第五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之日起计。
第八条
第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
第十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
1、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2、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预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
(五)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
(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章程范本
加下划线:可自定部份
(注:括号内为注解,请自行删除)
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由投资人制定。本章程为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的参考格式,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发展成都经济作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
第二章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注:暂不实
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应表述实缴情况。 )
第八条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一览表。 单位:万元
(注: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 地使用权等及其相应的金额)
第九条 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 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 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 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 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即将向公司申 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 公司应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范本
(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得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得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得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
期限及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名称为: 。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第六条公司住所: ;
邮政编码: 。
(注:1、住所应当昰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得记载一致。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得,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得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得,曾设得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
经营场所1: ;
经营场所2: ;
……)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得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得,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得,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得,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得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第八条公司得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精选3篇)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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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宗旨: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其次条公司名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宅:市区
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担当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担当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期限:XXX(根
据公司章程自定)。
其次章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单位:万元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马上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宅、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其次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全部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担当相应的义务。
第十二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依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工商标准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章程参考样本: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
……
(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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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
及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名称为:
(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第五条公司住所:;
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
所的,曾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
经营场所1:;
经营场所2:;
……)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相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第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注:1、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
2、公司设立时或减少注册资本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注册资本数额不得低于其规定的最低限额。
3、因合并、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公司合并
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确定。)
第九条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可以约定按照其他方式认缴新增注册资本,并修改本条)
第三章公司的股东
第十条公司股东共个,分别是:
1、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2、姓名(名称):,证件名称:,证件号码,住所:;
......
(注: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与公司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注:可以就股东名册的管理部门及其管理、更新、使
用规则制定相关规定,并记载于本条。)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
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
(五)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
(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七)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后,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配剩余财产。
(八)参加股东会,并按本章程规定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九)有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者监事的权利;
(十)股东会的决议内容或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
法院撤销。
(注:可以根据需要依法约定股东的其他权利,并记载于本条。)
第十四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载明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四)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五)不得抽逃出资;
(六)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七)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第四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
第十五条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
1、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在年月日前缴足,其中,以货币出资万
元,以(其他出资方式)作价出资万元。
2、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万元,在年月日前缴足,其中,以货币出资万元,以(其他出资方式)作价出资万元。
......
(注:1、其他出资方式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转股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
2、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应当将本条中的“在年月日前缴足”修改为“已于年月日缴足。”
3、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公司,在股东缴纳出资后应当依法公示;可以将缴纳情况记载于本条,并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本章程。
4、注册资本分期缴付的,可以将全体股东约定的出资期限内各股东分期出资的期数和每一期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记载于本条。
5、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将本条修改为注册资本变更后对应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
6、因公司合并、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其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者决定约定。
7、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为公司的,本章程应当载明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