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word范文模板 (9页)
2018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提醒制度已定稿
2018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提醒制度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
二、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谈话提醒:一是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时;二是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的。
三、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四、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
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五、谈话提醒要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
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对有出入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六、谈话提醒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凡因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而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违法、违纪者责任的同时,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有关渎职类错误的规定,追究其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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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三项谈话制度篇一:党风廉政建设三项谈话制度关于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三项谈话制度的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法规为依据,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从关心爱护、严格要求干部出发,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等情况,开展谈心活动,沟通思想,交换意见,研究问题,以利于共同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二、谈话类型及方式(一)党组成员与处室(单位)负责人谈话。
按照党组成员的分工,由分管领导负责,每半年谈话一次,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
(二)处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
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党组成员或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负责,在宣布处级干部任职后的任前谈话,采用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三)诫勉谈话。
由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负责,在发现干部有违纪苗头或倾向时,及时进行个别谈话。
三、谈话对象和内容(一)党组成员与处室(单位)负责人谈话。
谈话对象:各处室(单位)正副职领导。
谈话主要内容:了解被谈话人所在单位及其本人的学习、工作和思想等方面的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特别是遵守党政纪律的情况;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本人及所在单位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征求做好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需要交谈的问题。
(二)任前廉政谈话。
谈话对象:新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
谈话主要内容:按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提出廉洁从政的具体要求,并结合不同领导岗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出其担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职责,强调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有关纪律。
(三)诫勉谈话。
谈话对象:本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有违纪苗头或违纪行为的;在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中,表现较差,被多次投诉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中,个人民主测评满意率比较低的。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谈话提醒制度是一种管理组织内部人际关系的制度,旨在通过定期的谈话提醒,促进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团队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为了确保谈话提醒制度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实施,有必要制定相应的细则。
本文将就谈话提醒制度的实施细则进行探讨。
一、谈话提醒的对象:谈话提醒制度适用于组织内的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
每个员工都有权利和义务进行谈话提醒。
三、谈话提醒的周期:谈话提醒应定期进行,一般可以按月或按季度进行。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或特殊岗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不定期的谈话提醒。
四、谈话提醒的内容:谈话提醒的内容应围绕工作任务、工作计划、工作进展、工作问题和工作建议等方面展开。
在谈话提醒中,应注重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给予员工充分的表达和参与空间。
五、谈话提醒的原则:谈话提醒的原则应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基础,注重员工的尊重和保护,避免批评和指责。
同时,应建立相应的保密机制,确保谈话内容的机密性,不得私自泄露、传播。
六、谈话提醒的程序:谈话提醒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预约谈话时间:提前与员工约定谈话时间,确保双方都有足够的准备时间。
(二)明确谈话目的:在谈话开始前,明确谈话的目的和重点,避免走题和偏离主题。
(三)开展谈话交流:在谈话过程中,双方应坦诚相待,积极参与,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
(四)总结谈话内容:谈话结束后,对谈话内容进行总结和归纳,记录重要信息和结论。
(五)制定后续计划:根据谈话的结果和反馈,制定后续的工作计划和改进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改进。
七、谈话提醒的监督和评估:为了确保谈话提醒的有效实施,应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定期对谈话提醒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对于工作情况良好的员工可以给予肯定和奖励,对于工作情况不佳的员工可以给予督促和指导。
八、谈话提醒的资源支持:为了有力地实施谈话提醒制度,组织应提供相应的资源支持,包括时间、场地、技术设备等方面的支持,以便员工能够充分参与和投入到谈话提醒中。
谈心谈话制度(模板)
****医院党支部谈心谈话、谈话提醒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内组织生活,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及时掌握了解党员干部队伍的思想动态,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根据《********委谈心谈话、谈话提醒制度》,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谈心谈话、谈话提醒的分工(一)谈心谈话的分工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落实“三必谈”谈心谈话分工。
1、第一类必谈:医院党支部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必谈,每年开展至少2次。
2、第二类必谈: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每年开展至少2次。
3、第三类必谈: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必谈,每年开展至少3次。
根据需要,可适当扩大谈心谈话对象的范围,一般扩大到分管部门副职。
此外,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不限次数。
(二)谈话提醒的分工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对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不限次数,一般每季度谈话提醒不少于1人次。
二、谈心谈话、谈话提醒的原则(一)谈心谈话的原则1、实事求是。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工作负责、对干部成长负责的态度,开展谈心谈话。
2、以诚相见。
坚持开诚布公、畅所欲言,注重听取谈心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诚恳指出存在问题,敞开交流探讨看法,推心置腹、沟通思想,增进了解、共同提高。
3、教育疏导。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本着防微杜渐、治病救人的态度,适时提醒、告诫、引导谈心谈话对象,耐心说服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肯定工作成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4、区别对待。
坚持因人而异、因势利导,根据谈心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进行有针对地谈心谈话,做到有的放矢。
(二)谈话提醒的原则1、抓早抓小。
坚持把谈话提醒作为党员干部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将抓早抓小工作摆上党风廉政建设突出位置,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
2、挺纪在前。
提醒谈话制度细则通知模板
关于提醒谈话制度实施细则会谈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二、定义提醒谈话是指公司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行为、违规行为或者潜在风险等问题,及时进行的一种提醒、指导和帮助的教育活动。
三、目的1. 强化员工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的认识,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2. 及时发现和纠正员工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避免造成不良后果。
3. 促进员工自我提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 构建和谐、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四、实施原则1. 及时性:发现问题时,应立即进行提醒谈话。
2. 针对性:针对员工的具体问题,进行有的放矢的谈话。
3. 指导性:谈话过程中,应给予员工具体的指导和建议。
4. 保密性:谈话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五、实施程序1. 发现问题:各级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密切关注员工的工作表现,发现员工存在不良行为、违规行为或潜在风险等问题时,应立即予以关注。
2. 准备谈话:问题发生后,各级管理人员应做好准备,包括了解员工的具体问题、准备谈话资料等。
3. 进行谈话:管理人员与员工进行一对一的谈话,谈话过程中,应保持严肃、公正、友善的态度,针对员工的问题进行有的放矢的指导和建议。
4. 记录谈话:谈话结束后,管理人员应将谈话内容进行记录,包括谈话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谈话内容等。
5. 跟踪落实:管理人员应对谈话效果进行跟踪,确保员工能够按照谈话内容进行改进。
六、谈话要求1. 管理人员应根据员工的具体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谈话,避免空洞、泛泛而谈。
2. 管理人员应注重谈话效果,确保员工能够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并积极进行改进。
3. 管理人员应尊重员工,避免使用侮辱性、歧视性的语言。
4. 管理人员应保护员工的隐私,不得将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模板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对公司员工的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促进公司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谈话提醒制度是公司对员工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通过谈话提醒,帮助员工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员工的成长和发展。
第四条谈话提醒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谈话提醒的种类和方式第五条谈话提醒分为个别谈话提醒和集体谈话提醒两种。
第六条个别谈话提醒是指公司负责人或者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针对员工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与员工进行一对一的谈话。
第七条集体谈话提醒是指公司负责人或者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针对全体员工或者部分员工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集中谈话。
第八条谈话提醒可以通过口头、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第三章谈话提醒的程序和内容第九条进行谈话提醒前,公司负责人或者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
第十条进行谈话提醒时,公司负责人或者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明确谈话的主题和目的,告知员工谈话的内容和涉及的方面。
第十一条进行谈话提醒时,公司负责人或者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注意倾听员工的解释和意见,并进行记录。
第十二条进行谈话提醒后,公司负责人或者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员工的解释和意见进行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第四章谈话提醒的记录和归档第十三条进行谈话提醒时,公司负责人或者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制作谈话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谈话记录应当包括谈话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谈话内容、员工的解释和意见等内容。
第十五条谈话记录应当归入员工的个人档案,并进行保密。
第五章谈话提醒的效力第十六条谈话提醒是对员工的一种管理方式,不属于处罚措施,不影响员工的工资、奖金、晋升等权益。
第十七条员工对谈话提醒有异议的,可以按照公司的投诉程序进行投诉。
提醒谈话制度办法细则
提醒谈话制度办法细则尊敬的各位员工: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的沟通和协调,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了《谈话制度办法细则》。
谈话制度是公司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通过定期的谈话,保持管理者与员工的良好沟通,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促进员工个人能力和工作表现的提升。
为了使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该制度,现详细解释如下:一、谈话目的谈话的目的在于加强员工与管理者之间的沟通和理解,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帮助员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促进个人成长和工作效率的提升。
二、谈话形式谈话分为年度绩效谈话和临时谈话两种形式。
年度绩效谈话以年度绩效评估为基础,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评估和指导。
临时谈话则是有针对性地解决员工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
三、谈话程序1.谈话确定:由管理者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需要,确定谈话对象和时间,提前通知员工,并共同确定谈话的议题和目标。
2.谈话准备:管理者应提前充分准备,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和问题,查阅相关资料,为谈话做好充分准备。
3.谈话进行:谈话过程中,双方应保持积极和谐的沟通氛围,管理者应倾听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给予积极的反馈和指导,共同寻找问题解决的办法。
4.谈话总结:谈话结束后,对谈话过程进行总结,明确下一步的工作目标和计划,并记录谈话内容和结果。
四、谈话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谈话应坚持公平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2.保密原则:谈话的内容应保密,谈话对象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
3.反馈为主原则:谈话应以给予员工指导和反馈为主要目的,帮助员工改进工作和提高能力。
4.目标导向原则:谈话应设定明确的目标,帮助员工明确职业发展路径和目标,并制定可行的计划实施。
5.协商一致原则:谈话应充分尊重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五、谈话记录和归档谈话记录应详尽、准确地记录双方的意见和建议,记录主要内容、产生的问题、解决措施和谈话结果等,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谈话记录将归入员工档案,作为绩效评估和个人发展规划的依据。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根据相关法规,清远出台《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对39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提出要进行相应谈话提醒。
诫勉谈话记录要列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诫勉谈话。
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将被取消当年和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谈话提醒制度做到对党员干部的全覆盖,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的全覆盖,切实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抓早抓小,严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与此同时,《细则》也要求,对于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采用谈话提醒方式进行处理,坚决防止以“抓早抓小”、谈话提醒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以谈话提醒落实“抓早抓小”示意图●怎么谈?提醒谈话:存在作风问题等15种轻微情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日常廉政约谈(每年不得少于1次,需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存在落实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6种情形) 诫勉谈话:(存在违纪违规、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等18种情形)●谁来谈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均可组织谈话●谈话有何威力诫勉谈话都被记入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被提醒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的,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
找谁谈?做到谈话提醒全覆盖也要抓住“关键少数”《细则》提出,谈话提醒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基层站所、村(居)党组织、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中央和省驻清单位的党员干部。
对非中共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提醒时,也参照该实施细则。
对领导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的实施细则
对领导人员进行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的实施细则领导人员是组织中的关键角色,他们的行为和言论往往会对整个组织产生深远影响。
为了确保领导人员的行为符合组织的价值观和道德准则,有时需要进行谈话提醒和诫勉谈话。
下面是对这两种谈话的实施细则。
一、谈话提醒的实施细则:1.情境认定:在进行谈话提醒前,应当明确确定领导人员的不当行为或言论与组织的价值观和道德准则的背离程度,以及其对组织的影响。
2.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选择一个适当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谈话提醒,保证谈话的私密性,并且在领导人员心情平静的时候进行。
3.表达方式:在谈话中,应当客观、明确地指出领导人员的不当行为或言论,并向其解释其行为或言论与组织价值观的冲突之处。
4.引导自省:在谈话过程中,要引导领导人员自省自查,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引导他们思考如何改正和提升自己。
5.给予支持与帮助:对于领导人员在谈话中表达的意愿和决心,应该给予理解、鼓励和支持,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帮助他们实现改变。
6.谈话纪要和跟进:在谈话结束后,应当对谈话内容进行纪要,确保领导人员明确了改进的方向和措施。
随后,还需要进行定期的跟进,以确保改进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二、诫勉谈话的实施细则:1.确定事实和证据:在进行诫勉谈话前,需要全面搜集相关的事实和证据,确保对领导人员的不当行为有充分的依据。
2.确定诫勉的必要性:在进行诫勉谈话前,应当评估领导人员的不当行为对组织的影响,以及其在组织中的地位和影响力,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诫勉。
3.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选择一个适当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诫勉谈话,保证谈话的私密性,并且在领导人员心情平静的时候进行。
4.诫勉的表达方式:在诫勉谈话中,应当明确指出领导人员的不当行为,以及其对组织的影响,并向其表达组织对其行为的不满和谴责。
5.强调改进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谈话过程中,要强调领导人员改进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指出如果不改进,将会带来的后果和影响。
6.给予支持与监督:对于领导人员表示的改进意愿和决心,应该给予理解和鼓励,并加强对其行为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改进的有效性和持续性。
提醒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提醒谈话制度实施细则谈话制度是组织管理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具体细则的制定对于确保谈话的有效性、公正性和合规性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份包含1200字以上的谈话制度实施细则的范例,供参考:一、总则1.本制度是为了促进组织内部员工的互动和沟通,改善工作氛围,提高组织绩效而制定。
2.谈话制度适用于所有组织内的员工,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和合同工等各类雇员。
3.本细则所称谈话是指组织领导或管理人员与员工之间进行的书面或口头沟通,主要目的是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和需求,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以达到个人和组织发展的目标。
4.谈话应当遵循诚实、尊重、公正、保密的原则,不得涉及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以及员工个人隐私的内容。
二、谈话的目的和范围1.谈话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了解员工工作情况和需求、调动员工积极性、解决员工问题、指导员工改进绩效等。
2.谈话的范围涵盖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和目标、工作进展和困难、个人发展需求、绩效评估、福利待遇等。
三、谈话的主体和方式1.谈话的主体一般由直接上级或高级主管负责进行,也可以由特定人员或部门按照组织对不同级别、职责的要求进行安排。
四、谈话的程序和频次1.谈话的程序包括:确定谈话时间和地点、明确谈话议题、进行谈话、记录谈话要点、跟进执行情况等。
2.谈话的频次一般根据员工岗位要求、工作性质和组织需要等因素确定,可以是定期或不定期的,至少应保证每年进行一次个人谈话。
五、谈话结果的处理和跟进1.谈话结束后,谈话主体应当及时对谈话结果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将谈话要点以书面形式告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也有权对谈话结果提出疑问和建议。
2.谈话结果的处理和跟进应当符合组织相关规定和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对涉及问题的整改、对个人发展需求的支持、对绩效评估的反馈、对奖惩措施的落实等。
六、谈话的保密与记录1.谈话内容应当严格保密,只能在谈话参与人员和有关部门中进行共享,不得对外泄露。
2.谈话记录应当真实、客观、准确,谈话主体应当在谈话结束后及时将记录整理成文档并加以保存,以备后续参考和跟进。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办法
新能源公司谈话提醒制度实施办法为了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公司本着“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原则,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建立和实行谈话提醒制度的意见》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行谈话提醒制度是公司各级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提醒对象进行的一种教育和监督工作。
第二条有以下情形应及时进行谈话提醒:(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不坚决或有差错的。
(二)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操作规程的。
(三)自由主义严重,拨弄是非,影响班子和队伍团结的。
(四)有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但情节较轻的。
(五)有违反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长江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试行)》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有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行为的。
(七)有挥霍浪费企业资产行为,但情节较轻的。
(八)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连续3个月不交纳党费的。
(九)职务提升,工作调动中出现不正之风的。
(十)民主作风差,搞亲亲疏疏,不能平等待人,群众关系较为紧张的。
(十一)有因公出差、出国、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退休等情况需提出纪律要求或注意事项的。
(十二)在其他方面需要谈话提醒的。
第三条谈话提醒要实事求是,指出的问题必须清楚明了,提出的要求一定要明确实在,做到批评提醒到位。
对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一般要做必要的调查核实工作,需作谈话记录,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四条谈话提醒要及时,保证不使问题积累、矛盾扩大,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五条谈话提醒时,应讲究方式方法,本着与人为善的态度,从关心爱护的角度出发,坦诚地提出批评意见,坚持以理服人,防止简单粗暴。
第六条谈话提醒时要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式方法,注意谈话提醒的效果。
提醒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提醒谈话制度实施细则_【2018-2019】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实用word 文档(9页)【2018-2019】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实用word 文档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本文为word 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根据相关法规,清远出台《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对39 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提出要进行相应谈话提醒。
诫勉谈话记录要列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 次(含2 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诫勉谈话。
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将被取消当年和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 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谈话提醒制度做到对党员干部的全覆盖,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的全覆盖,切实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抓早抓小,严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与此同时,《细则》也要求,对于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采用谈话提醒方式进行处理,坚决防止以“抓早抓小”、谈话提醒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以谈话提醒落实“抓早抓小”示意图●怎么谈? 提醒谈话存在作风问题等15 种轻微情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日常廉政约谈(每年不得少于1 次,需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存在落实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6 种情形)【2018-2019】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实用word 文档诫勉谈话(存在违纪违规、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等18 种情形) ●谁来谈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均可组织谈话●谈话有何威力诫勉谈话都被记入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 次(含2 次)以上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 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被提醒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的,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
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实施办法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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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谈话提醒是推动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干部队伍监督管理,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的有效手段。
谈话提醒分谈心谈话、廉政谈话、组织约谈和诫勉谈话等形式,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科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实际,针对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干部及时进行谈话提醒。
谈话要从关心干部的角度出发,达到改进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目的。
谈话要有针对性,指出问题,分析原因,直指问题本质,提出具体要求;要讲究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要坚持以人为本,与人为善,真诚沟通,讲求实效。
二、提醒谈话提醒谈话由党员所在党组织负责人或干部的分管领导进行。
党员干部出现以下情况时要及时进行谈话提醒:1.较长时间外出学习考察、参加培训、出国出境等离开单位前;2.组织考核评比、评审立项、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组织发展、考试录取、基建修缮、招投标等工作时;3.干部职务或岗位调整变化时;4.个人或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思想情绪波动较大时;5.重大节日、假期或有婚丧喜庆事宜时;6.出现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群众有议论、反映时;7.酝酿出台涉及面较大的改革举措或规章制度,或组织执行涉及干部群众权益的改革措施时;8.民主测评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比较集中时;9.上级组织颁布禁令,或组织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时;10.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告诫或需本人做出说明的其他问题。
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工作制度集团公司企业参考)(全文5篇)
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工作制度,集团公司企业参考)(全文5篇)——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第一篇: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工作制度,集团公司企业参考)谈心谈话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紧密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的联系,积极营造健康向上、团结奋斗的良好氛围,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 xx 集团党委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立并完善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增进党内团结、推动党的事业健康进展的有效途径和形式,也是降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清纯性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公司各级党组织要把定期谈心谈话作为了解党员、关怀党员、保护党员、联系群众的重要手段,开展经常性、多层次的谈心谈话活动,达到沟通思想、扬长避短、促进工作的目的。
第二章谈心谈话的范围对象第四条各级党组织间必须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由各级党组织书记负责组织开展。
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也要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第五条浮现以下八种情况时,党组织书记必须及时约谈:①工作变动,主要是指按照治理权限,在领导干部离任、退任或岗位职务发生变化、调整情况时必谈;②不良反映,主要是指在党员、群众中浮现有关党员干部不良反映情况时必谈;③履职不力,主要是指履行岗位职责不到位、执行上级部署不坚定、推进各项工作不得力,工作进度滞后、任务完成不理想时必谈;④违规违纪,主要是指浮现违规违纪行为,被上级通报批判或受到组织处置、纪律处分时必谈;⑤遇挫遇难,主要是指工作中浮现重大失误,特殊是加强队伍建设、推进重点攻坚任务中遇到困难时必谈;⑥生活困难,主要是指党员干部自身或家庭成员生活遇到困难、发生变故,思想、情绪浮现波动时必谈;⑦精神不振,主要是指在工作中精神萎靡、干劲不脚、状态不佳、作风不实、组织纪律散慢时必谈;⑧浮现矛盾,主要是指在党员干部之间存在矛盾纠纷或重大意见分歧,团结协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时必谈。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范本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范本)第一条总则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县所有党员干部。
第三条谈话提醒对象党员干部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轻微违纪问题,或者有一般违纪问题但具备免予处分情形的,按照规定进行谈话提醒。
第四条谈话提醒内容谈话提醒内容主要包括:(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三)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加强道德修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四)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保持良好心态,积极投身工作;(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维护集体荣誉;(六)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事项。
第五条谈话提醒方式谈话提醒可以采取个别谈话、集体谈话、书面提醒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谈话提醒程序(一)谈话提醒由党委(党组)或者纪委(纪检监察组)组织实施;(二)谈话提醒前,应当认真了解被谈话提醒对象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明确谈话目的、内容和重点;(三)谈话提醒过程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倾听被谈话提醒对象的说明和解释,充分沟通交流;(四)谈话提醒后,应当对被谈话提醒对象的思想认识、整改措施等进行跟踪了解,确保谈话提醒取得实效。
第七条谈话提醒记录谈话提醒应当做好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并妥善保管。
第八条责任追究谈话提醒工作中,如有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附则本实施细则由县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符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强化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水平,预防和减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提醒谈话制度通知模板范文
提醒谈话制度通知模板范文各位领导、同事: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化反腐败斗争,根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决定在我单位实行提醒谈话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醒谈话制度的目的通过实行提醒谈话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防范于未然,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维护党的纪律和形象。
二、提醒谈话的对象提醒谈话对象为我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主持工作的副科级领导干部。
三、提醒谈话的内容1. 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站位的情况。
2. 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
3. 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组织纪律,执行党的干部政策的情况。
4. 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的情况。
5. 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严格规范权力运行的情况。
6. 其他需要提醒的内容。
四、提醒谈话的程序1. 提醒谈话由党组书记或者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
2. 提醒谈话前,谈话人应当收集谈话对象的有关情况,制定谈话方案,明确谈话内容、方式和要求。
3. 提醒谈话应当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也可以结合集体谈话进行。
4. 提醒谈话应当做好记录,并由谈话人和谈话对象签字确认。
5. 谈话对象应当认真对待提醒谈话,如实汇报有关情况,认真整改存在问题。
五、提醒谈话的时限和频次1. 提醒谈话一般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
2. 对谈话对象在提醒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在提醒谈话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给谈话人。
六、提醒谈话的结果运用1. 谈话对象在提醒谈话中能够认真对待,如实汇报情况,认真整改存在问题的,对其年度考核给予适当加分。
2. 谈话对象在提醒谈话中不能够认真对待,不如实汇报情况,不认真整改存在问题的,对其年度考核给予扣分,并根据情况给予组织处理。
党内谈心谈话制度的实施细则
党内谈心谈话制度的实施细则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实践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根据州纪委和上级检院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各县(市)院可参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挺纪在前,纪严于法。
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检纪为准绳,根据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二)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
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从日常抓起,严管小事小节,严防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着力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三)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
在院党组领导下,院内领导班子、各处室负责人和派驻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层层抓好对党员干部的谈心谈话工作。
(四)严格秩序,强化监督。
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格工作程序,有效管控风险,强化对监督执纪各环节的监督力度。
二、适用对象全院所有干警。
三、组织实施谈心谈话工作由院内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负责人、纪检监察等依规依纪组织实施。
谈心谈话的主要种类包括: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谈话函询和诫勉谈话。
实施谈心谈话工作,谈话人不得少于2人。
谈心谈话由专人记录,全程留底留痕,谈话记录要规范、齐全,包括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姓名、职务等),谈话人和记录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谈话的时间、地点、事由和具体内容等。
(一)根据组织安排,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副处级以上干警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主谈,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视情况陪谈。
(二)班子成员对分管处室负责人和处室全体干警进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等,分管领导主谈,纪检组副组长、干部处处长视情况陪谈。
四、谈话种类及工作方式(一)廉政谈话廉政谈话是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的谈话方式之一,以廉政教育和廉政自律为主要内容,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和日常廉政谈话两种形式。
任职廉政谈话适用范围为州、县(市)院新提拔的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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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根据相关法规,
清远出台《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对39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提出要进行相应谈话提醒。
诫勉谈话记录要列入党员干部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
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或违反启动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相关内容,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诫勉谈话。
受到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将被取消当年和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
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谈话提醒制度做到对党员干部的全覆盖,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的全覆盖,
切实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抓早抓小,严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与此同时,《细则》也要求,对于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采用谈话提醒方
式进行处理,坚决防止以“抓早抓小”、谈话提醒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以谈话提醒落实“抓早抓小”示意图
●怎么谈?
提醒谈话:存在作风问题等15种轻微情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日常廉政约谈(每年不得少于1次,需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存在落实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6种情形)
诫勉谈话:(存在违纪违规、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等18种情形)
●谁来谈
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均可组织谈话
●谈话有何威力
诫勉谈话都被记入廉政档案;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被提醒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的,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
找谁谈?
做到谈话提醒全覆盖也要抓住“关键少数”
《细则》提出,谈话提醒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基层站所、村(居)党组织、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中央和省驻清单位的党员干部。
对非中共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提醒时,也参照该实施细则。
做到全覆盖,也要突出重点关键。
《细则》提出要抓住“关键少数”,突出与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谈话,把一些具有行政执法权、人事任免权、项目资金分配权、执纪监督权等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作为谈话提醒的重点对象;要坚持把对党政正职领导的廉政谈话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这意味着,在做到抓早抓小全覆盖的同时,重点对领导干部、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监督,有的放矢,确保成效。
怎么谈?
根据情节轻重谈话分为三大类
按照情节的轻重,谈话提醒分为提醒谈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诫勉谈话三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又分为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三小类,其中,提醒谈话、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均为咬耳扯袖类,廉政警示约谈、诫勉谈话为红脸出汗类。
提醒谈话是最常见的一种谈话形式,是指发现党员干部执行“六大纪律”尤其是廉洁自律准则方面、落实“两个责任”、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而实施的一种谈话。
提醒谈话针对的情形相对轻微。
谈话时要直指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及严重性和危害性,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是指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的谈话形式。
开展日常廉政谈话时,约谈人应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任前廉政谈话主要对新任和新招录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廉政警示约谈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该地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或当事人进行廉政警示约谈。
约谈要突出重点,一针见血,有辣味、有警醒,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
诫勉谈话是指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依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