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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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关联交易行为,防止关联交易对企业利益造成伤害,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的商业交易、资产转让、债务转移以及其他与企业有厉害关系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企业开展的关联交易活动。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确保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

第二章关联交易管理机制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机制,包括: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设立关联交易审议机构、加强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

第六条企业应当设立关联交易审议机构,负责审议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并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全体股东提交审议结果报告。

第七条企业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三章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第八条关联交易应当经过合法、公正的程序审批。

企业应当制定关联交易审批办法和程序,并明确主管部门、审议机构、决策者、具体流程和结果公示方案。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审议流程,确保审议程序透明公开,审议标准严格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公正。

第十条关联交易审议机构应当按照程序要求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对审议结果作出书面报告。

第四章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公开披露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的性质、范围、金额、关联方身份等重要信息。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对关联交易的影响作出说明。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应当按照监管要求纠正违规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档总结】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1)关联交易:企业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之间的商业交易、资产转让、债务转移以及其他与企业有厉害关系的经济活动。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引言关联交易是指企业或其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

由于关联交易往往存在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等风险,因此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于企业合规经营至关重要。

二、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 风险防范关联交易可能导致企业资源流失、损害股东利益、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等风险,建立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预防风险的发生。

2. 透明度和公正性通过规范关联交易的程序和机制,可以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

3. 法律合规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关于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企业必须遵循相关规定,建立管理制度是符合法律合规的表现。

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素1. 制度建立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原则、范围、程序、责任人等内容,并由公司领导层批准实施。

2. 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指定专门人员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和审查,确保交易合规、公正。

3. 报告和公告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报告给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保持信息透明。

4. 决策程序规范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确保交易经过审批和公示,严格执行相关流程。

5. 价格机制建立合理的价格机制,避免因关联关系导致价格不公平,确保交易价格合理。

6. 信息披露及时披露关联关系、交易内容、风险提示等信息,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四、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1. 实施公司内部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执行程序,明确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并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风险评估。

2. 监督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计委员会等机构应当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3. 自查和整改建立自查机制,确保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五、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优势1. 降低风险有效管理制度能够降低关联交易带来的风险,保护企业和股东的利益。

2. 提升透明度规范的管理制度可以提升企业的信息披露透明度,增加投资者的信任。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基金投资活动中的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基金投资活动中的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基金投资活动中的关联交易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在基金投资活动中的关联交易行为、有效地控制基金管理风险,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关联交易分为禁止的关联交易和一般的关联交易。

第二章关联交易的界定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禁止的关联交易包括:1.公司管理的基金买卖公司或该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2.公司管理的基金买卖与公司或该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3.公司管理的基金买卖与公司或该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厉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4.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定义的其他禁止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一般的关联交易包括:1.公司管理的基金投资于公司股东单位控股的公司发行的股票(第三条涉及的股票除外);2.公司管理的基金投资于公司股东单位的控股公司发行的股票(第三条涉及的股票除外);3.公司管理的基金投资于公司股东单位重仓持有的股票(股东单位是该上市公司前五大股东);4.公司管理的基金投资于主要持有人发行的股票(封闭式基金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额达发行总数2%以上;开放式基金持有人基金份额达发行总数10%以上,该数据由风控管理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末报给投资管理部;销商或者分销商所承销的证券;6.公司管理的基金投资于公司或者该基金托管人的非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一般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三章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与审查第五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证券应编制公司关联交易投资名单,关联交易投资名单由风控管理部负责管理。

第六条风控管理部应将关联交易投资名单上所涉及的证券列入公司投资禁选库。

第七条风控管理部应根据股权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关联交易投资名单,并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将检查纪录备案;符合条件的证券应纳入名单,不再符合条件的证券应从名单中剔除。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2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办法。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调节利润或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

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依据客观标准判断的原则;(四)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第四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四)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本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指的是在一定的关系或利益相关性下进行的交易,例如同一个公司内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控股股东与被控股公司之间的交易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等。

由于关联交易具有一定的内部性质和可能存在的利益纠葛,容易产生不公平交易等问题,因此需要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进行监管和规范。

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我国证券市场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下面就这一法规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法规适用范围《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其下属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该办法不仅适用于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主板市场,也适用于新三板市场。

二、关联交易保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了管理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和措施,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合规性管理1. 安排专人负责监管关联交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2. 制定合规性管理程序,确保合规性管理的有效实施。

3. 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业务流程。

(二)公平交易原则1. 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得操纵市场,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2. 允许关联交易,但须遵循报告制度并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公告等方式公开披露。

(三)风险控制1. 禁止关联交易增加对公司的风险,以及操纵公司账面利润数据。

2. 禁止关联交易违反合同规定,损害企业形象。

三、管理措施《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明确了关联交易的报告制度以及审议和公示流程。

(一)报告制度1. 上市公司应当在关联交易前向股东大会报告,包括关联方关系、交易种类、交易对象等内容。

2. 上市公司应当在关联交易后,及时公告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

(二)审议和公示流程1. 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关联交易事项。

2. 公示报告制度。

以上,就是《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该法规的出台和实施,能够有效的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障广大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维护公司独立性和保险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会计制度和保险监管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侵害公司或保险消费者利益。

第三条金融监管局依法对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监管。

第二章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第四条公司的关联方是指与公司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与公司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三)本条第(一)、(二)项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公司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六)本办法第六条(一)至(四)项所列关联方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公司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持有或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自然人;(三)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至(三)项所列关联方的近亲属;(五)本办法第五条(一)、(二)项所列关联方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六)公司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金融监管局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倾斜的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关联方。

第八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类型:(一)投资入股类:包括关联方投资入股公司(含增资、减资及收购合并等);(二)资金运用类:包括投资关联方的股权、不动产及其他资产;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含新设、增资、减资、收购合并等);(三)利益转移类:包括给予或接受财务资助,赠与、出售或租赁资产,权利转让,担保,债权债务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优先受让权、同比例增资权或其他权利等;(四)保险经纪业务类: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五)提供货物或服务类:包括审计、精算、法律、资产评估、资金托管、广告、日常采购、职场装修等;(六)金融监管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可能引致公司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慎监管,规范商业银行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符合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

第四条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有关的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

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关联交易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关联方第六条商业银行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商业银行的关联自然人包括:(一)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二)商业银行的主要自然人股东;(三)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和主要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四)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关键管理人员,本项所指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包括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五)对商业银行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商业银行的内部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总行和分行的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决定或者参与商业银行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

本办法所称主要自然人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的近亲属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应当与该自然人股东持有或控制的股份或表决权合并计算。

本办法所称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

第八条商业银行的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一)商业银行的主要非自然人股东;(二)与商业银行同受某一企业直接、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商业银行的内部人与主要自然人股东及其近亲属直接、间接、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四)其他可直接、间接、共同控制商业银行或可对商业银行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定(3篇)

关联交易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和化解关联交易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以及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三条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交易的公平性,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信息披露要求等。

第五条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接受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关联方界定第六条关联方是指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亲属;(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亲属;(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四)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七条关联方关系可能因投资关系、协议关系、合作关系、股权关系等因素发生变化,公司应当及时更新关联方信息。

第三章关联交易类型第八条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三)提供或者接受担保;(四)租赁;(五)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财产;(六)提供或者接受资金;(七)提供或者接受技术支持;(八)提供或者接受管理服务;(九)转让或者受让股权;(十)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交易。

第四章关联交易审批第九条关联交易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下列关联交易可以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批准:(一)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二)与公司同行业或者上下游企业进行的关联交易;(三)经董事会认为合理且必要的其他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是指企业及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活动。

由于关联方之间存在特殊的利益关系,关联交易具有重要的风险和挑战。

为了保障企业及其股东的权益,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合规性,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成为一项必要的举措。

一、制度背景与意义关联交易可能涉及的交易种类繁多,如资金借贷、产品销售、资产处置等,其规模和影响力不容忽视。

一些不当的关联交易安排往往导致利益输送、资源流失等问题,损害了企业利益和股东权益。

因此,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于确保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提高企业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设计与要求1. 制度设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应由企业高层领导制定,并明确制度的范围、适用对象、执行机构和流程等。

同时,制度应与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相衔接,确保其有效实施。

2. 关联方定义关联方是指具有共同出资或控制、共同关系、互为主要供应商或客户等关联性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管理制度应对关联方进行清晰明确的定义,以便准确识别和管理关联交易。

3. 交易审批与公告关联交易应设立审批程序,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公平性。

同时,应将关联交易的内容、金额、条件等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告,保障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4. 交易定价与条件关联交易的定价应基于市场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交易条件应明确合理,明确规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避免一方占据不当利益。

5. 监督与内控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关联交易活动的监测与管理。

对于存在较高风险的关联交易,应进行专项审计或委托独立机构进行审查,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三、实施与改进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实施应包括以下环节:1. 内部培训通过内部培训,提高企业员工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确保制度的有效贯彻。

2. 监督与纠正建立监督机制,定期对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监测。

如发现不当行为或违规情况,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保障制度的有效执行。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引言关联交易是指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或处于投资关系的公司之间进行的交易或交换资源的行为。

由于关联交易涉及利益输送和潜在利益冲突的风险,为了确保交易公平、合理、透明,公司需要建立和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公司内部以及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防止利益冲突,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和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三、制度适用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之间的交易,以及与持股比例达到法律规定的相关方进行的交易。

2. 相关方的定义包括但不限于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其他关联公司。

四、关联交易的管理流程1. 事前审批公司设立关联交易委员会或者委托内部审批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事前审批。

相关部门提交关联交易申请,包括交易的内容、金额、交易对象等,审批机构进行评估和决策。

2. 信息披露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金额的大小,及时、全面、准确地披露关联交易信息,向股东和投资者提供必要的信息。

3. 交易定价关联交易的定价应当基于市场原则,确保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类似交易相当。

对于无法确定市场价格的交易,应通过公正公平的评估程序确定价格。

4. 审查程序关联交易需进行审查程序,包括完整的文件记录、合规性审查等,确保交易流程合规合法。

5. 定期报告公司应定期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关联交易情况,包括涉及的交易金额、比例、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以及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评估和建议。

6. 监督和审计公司应建立监督和审计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审计,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五、责任与追究1.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2. 违反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公司内部纪律处分,并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3. 对于故意隐瞒、虚构或者掩盖关联交易事实的行为,公司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

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审慎监管,规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关联交易风险,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安全、独立、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保险机构包括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银行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

保险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第三条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健全公司治理架构,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遵循诚实信用、公开公允、穿透识别、结构清晰的原则。

银行保险机构不得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或监管套利,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利用其特殊地位,通过关联交易侵害银行保险机构利益。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维护经营独立性,提高市场竞争力,控制关联交易的数量和规模,避免多层嵌套等复杂安排,重点防范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的风险。

第四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的关联交易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关联方第五条银行保险机构的关联方,是指与银行保险机构存在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与银行保险机构同受一方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第六条银行保险机构的关联自然人包括:(一)银行保险机构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二)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自然人;(三)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总行(总公司)和重要分行(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保险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四)本条第(一)至(三)项所列关联方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及兄弟姐妹;(五)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项所列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正文]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经济活动,包括商品交易、服务交易、资金借贷、租赁等各种交易形式。

由于关联方之间存在亲属、投资关系或者控制关系,这些交易常常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和不公平性。

为了规范和管理关联交易,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股东利益,企业需要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和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企业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管理关联交易,确保交易公平合理,减少利益冲突,保护股东利益。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证监会等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则和指引。

二、适用范围和内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与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交易,包括股权交易、资金往来、商品交易、授权使用等。

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关联交易申报、审批程序、价格确定、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

1. 关联交易申报: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关联交易申报制度,确保所有关联交易都能够提前申报并主动披露给相关股东和监管部门。

2. 审批程序:明确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决策机构,规定关联交易最高审批权的产权,避免关联方滥用权力。

3. 价格确定:确保所有关联交易价格的合理性,采用市场公允价格或独立评估进行定价,杜绝关联方互相偏离市场价格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4. 风险控制:建立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针对关联交易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确保企业不因关联交易而损害正常经营和股东利益。

5. 信息披露:要求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真实、完整地披露所有关联交易信息,保证投资者充分获得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和风险。

三、执行和监督机制为了有效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相应的执行和监督机制。

1. 内部控制和审计:建立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平性,加强对关联交易的风险评估和内部审计工作。

2. 独立董事监督:独立董事作为独立性较高的监督机构,应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监督,确保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2023修正版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1. 引言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和业务往来。

由于关联方具有亲密关系或利益捆绑关系,关联交易可能存在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条件等问题。

为了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规范关联交易行为,需要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 目的和适用范围2.1 目的制定本管理办法的目的是明确公司关联交易的管理原则,建立透明、公正、公平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保障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2.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一切交易和业务往来。

3. 关联交易申报和审批3.1 申报程序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前,应提前向公司董事会递交关联交易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的性质、金额、支付方式等信息。

3.2 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将对关联交易申报进行审查和决策。

审查过程应充分考虑交易的公平性、价值合理性以及对公司利益的影响,确保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4. 关联交易原则4.1 公平原则关联交易应遵循公平原则,即交易价格、条件、条款等应当与独立第三方之间的交易具有相同或类似的水平。

4.2 价值合理原则关联交易应在价值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即交易的价格应能够反映交易物品或服务的真实价值,并符合市场价格的水平。

4.3 利益最大化原则关联交易应最大化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确保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发展战略具有积极影响。

5. 关联交易的监督和报告5.1 监督机制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监督机制,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关联交易的监督和审查,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关联交易情况。

5.2 监事会审计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确保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5.3 外部审计公司应定期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计,以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6. 处理关联交易中的利益冲突在关联交易中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公司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公开披露利益冲突事项;- 参考独立评估报告,以辅助决策;- 通过投票机制,获得股东的同意;- 推动相关方面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关联方包括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与企业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机构。

关联交易在商业活动中很常见,但若不加以适当管理,可能引发利益冲突、不公平交易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损害企业及股东利益,影响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

因此,制定和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于维护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背景和意义1. 背景:企业在进行经济活动时,常常会与其关联方产生交易活动。

这些关联交易可能面临利益冲突、不公平交易等问题,给企业经营和股东权益保护带来风险。

2. 意义: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旨在提升企业的经营透明度、规范交易行为、防范潜在风险、维护企业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关联交易的定义和范围:明确对关联交易的界定和适用范围,包括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2. 关联交易的程序和审批:规定关联交易需经过审批程序,明确审批的权限和程序,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制定合理的定价机制,确保交易价格公平合理,防止关联方利用交易损害企业利益。

4. 关联方的披露要求:要求企业及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进行充分披露,包括交易的性质、金额、条件以及影响等方面的信息,以保证信息公开透明。

5. 关联交易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对关联交易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6. 违规处罚和问责机制:设立违规处罚和问责机制,对违反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惩罚,防范不当交易行为的发生。

三、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执行和效果1. 强化内部控制: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责任分工,提高交易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 提升信息披露水平: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了解交易的性质和影响。

3. 防范利益冲突和不公平交易: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防止因交易不公平而引发的纠纷和争议。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背景关联交易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关系密切的两个或多个实体之间进行的交易,包括有关资金、商品、服务或资产等方面的交易。

由于关联交易涉及到关系密切的交易主体,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利益冲突等问题,因此需要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合规性和透明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关联交易可能引发的风险,并保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所有关联交易,包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四、管理原则1.公平性原则:关联交易应遵循市场原则,交易条件应与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交易相一致。

2.合规性原则:关联交易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

3.透明度原则: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要充分、准确地向股东和投资者公开。

五、关联交易的程序1.交易申报:发起关联交易的一方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联交易申报书,包括交易内容、价格、数量等详细信息。

2.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对关联交易申报进行审查,并邀请独立专业机构对交易进行评估。

3.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根据独立专业机构评估结果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决策,决策结果需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

4.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的有关信息需及时、准确地向股东和投资者进行披露,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及时性。

六、风险控制1.风险评估: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对关联交易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独立审计:关联交易的资金流动、交易结构等应接受独立专业机构的审计,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3.内部监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七、违规处理对于涉嫌违反本制度的关联交易,公司应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八、评估和修订公司应定期评估本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与公司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之间出现了关联交易。

而这些交易可能会因为信息不对称、利益冲突等问题给公司带来巨大风险。

因此,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管理制度内容1. 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包括有形财产或无形资产的买卖、租赁、转让等。

2. 相关条款的制定公司应该在内部制定相关的关联交易管理条款,对什么样的交易视为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安排、公告和备案等进行规定。

同时,应明确的规定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避免漏洞。

3. 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为避免关联交易的利益冲突,需要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

审批主要由公司高层管理层和独立董事进行,审批程序应该保证透明、公正、严谨。

并且需要定期审计关联交易,对审批程序进行全面评估。

4. 关联交易的信息公告公司应该及时公布关联交易情况,包括交易资产、金额、交易对象和交易时间等明细信息,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透明度和公开性,促进股东知情权的保障。

5. 相关人员的要求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正和透明,公司需要明确关联交易的涉及人员要求,对相关的人员进行约束和考核,确保交易是基于公正的原则进行的。

三、优势和意义1. 避免利益冲突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可以避免利益冲突,保证了公司内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2. 加强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公司内部建立严格的管理机制,通过审批程序严格、公开,加强了对关联交易的监督。

3.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制定,企业可以主动公布关联交易信息,提高了信息披露质量,并且有利于对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四、结语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不仅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也是对外透明与公正的需要。

企业应从战略高度,全面考虑公司的长期发展与稳定,积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版)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版)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避免利益冲突及伤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关联方指与公司直接或者间接存在以下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性质的企业。

第三条公司及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的决议及相关规定,做到公正、透明、规范处理关联交易事项。

第二章关联交易范围第四条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所有交易均视为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一)合同签订(二)技术、移民、Trademark转让(三)资产出售与采购(四)融资、担保(五)闲置资产借用(六)人力资源共享(七)关联方人员任职(八)其他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交易行为。

第三章关联交易的审批第五条关联交易应当经过审批程序,交易审批应当遵从以下原则:(一)关联交易需报经公司决策机构审批;(二)关联交易须法律、合规、安全、合理,必须符合市场公平原则;(三)关联交易应当具有经济合理性,并满足公司的发展战略及经营需求;(四)关联交易应当坚决避免利益冲突,遵守保密原则;(五)关联交易应当满足公司与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

第六条关联交易事项,经审批应当有充分证明及文件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必要性和合理性,价款等的确定;(二)诚信保障机制,风险评估及控制;(三)任何关联交易所涉及的重大风险和影响;(四)社会公益性质的关联交易;(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五章关联交易披露第七条公司应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信息,采取以下措施:(一)包括关联交易在内的所有涉及公司的利益冲突行为,应当在相关报告中披露;(二)上市公司应在股票交易所披露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及时披露;(三)如果涉及公开信息的披露,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周期内披露;(四)对需披露的内容进行统一规范,应当避免不必要的信息被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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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为规范集团公司固定资产资产关联交易而制定。

第二条 资产类关联交易是指集团内部关联方之间转移固定资产的行为,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固定资产关联交易本着不影响资产净值原则,在交易过程中不虚增或减少资产净值。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XX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固定资产关联交易要求
第四条 资产管理部对集团内固定资产关联交易进行审批和监督执行,固定资产关联交易各方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固定资产转固、验收、入库、处置管理。

第五条 涉及固定资产关联交易的,资产需求单位(资产采购方)要向资产管理部提交《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通知单》(附件一),并对固定资产的名称、型号、使用地点、金额、合同号、关联交易原因进行说明。

经资产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按照固定资产关联交易流程(附件二)执行。

单项资产填入《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通知单》的资产项目中,涉及多项资产的,资产明细情况由固定资产采购方商务人员向固定资产销售方提供资产需求清单,作为《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通知单》的附件资料。

资产销售方接受资产需求清单后,根据资产管理部审核结果,调配固定资产,并提供销售资产清单,作为附件资料。

第六条关联交易定价、合同及发票:
(一)资产管理部在接收到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通知单后负责根据关联交易之日的净值作为定价依据,并进行定价。

(二)国内公司作为内部关联交易采购主体的,内部关联交易合同由资产管理部拟定;
(三)国际公司的境外法人作为内部关联交易采购主体的,内部关联交易合同由国际公司商务部在每次报关时单独拟定,同时制作形式发票;
(四)税务政策部和法人财务开票人员根据合同开具发票,并传递给关联交易单位的资产核算财务人员;
(五)固定资产销售方根据《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通知单》及资产需求清单组织设备管理人员进行资产出库,并向物流部提交发运资产清单,出口物资按照报关单要求提供资产信息。

(六)物流部根据资产单位的资产清单组织物流,并负责传递报关单、箱单、报关发票等资料,并配合资产管理部进行资产清查。

第三章固定资产关联交易OA操作流程
第七条内部关联交易OA操作流程
(一)内部关联交易采购方OA操作流程:
事业部商务:负责在OA中创建《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通知单》,根据事业部采购需求列示资产清单。

国际公司商务:涉及国际公司作为采购主体,由国际公司商务在OA中填写关联交易合同号。

事业部财务及负责该事业部资产核算财务:负责审核商务录入的关联交易通
知单,在固定资产模块资产卡片中登记固定资产通知单单号;并根据验收情况及时结转固定资产。

根据固定资产关联交易核算标准进行核算。

所有步骤均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验收流程来执行。

(二)内部关联交易销售方OA操作流程:
事业部商务:负责在《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通知单》中对资产清单进行审核,并提供销售方资产清单,并将资产清单通知销售方财务;
事业部财务及负责该事业部资产核算财务:根据《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通知单》资产清单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原则上不增减固定资产净值,按照资产净值开具发票,发票传递给给采购方财务或中转方财务,根据固定资产关联交易核算标准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所有步骤均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处置规定来执行。

(三)内部关联交易第三方OA操作流程:
资产管理部:负责在《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通知单》中进行审批,审查该笔交易实质行为及交易内容。

负责对关联交易销售价格进行定价。

负责填写国内关联交易合同号。

法律部:负责对关联交易合同进行审定。

投资部:负责对关联交易资产验收情况及验收时间发布意见。

第八条内部关联交易对账流程
每月期间关闭前均为对账期间。

所有内部关联交易的对账原则是应收方主动对账。

另严格执行XX财字[2010]第35号《集团内部往来账核算管理办法》。

对账以法人为单位进行对账,各法人主体要设专人进行对账。

(一)内部关联交易销售方财务:
发起对账,对内部往来对账结果负直接责任,并将最终差异汇总结果报送会计部。

(二)内部关联交易采购方财务:
要全力配合应收方的对账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及滞后对账结果,对内部往来对账负间接责任。

(三)关联交易总结及跟进
资产管理部每月10日之前要对上个月发生的关联交易问题点进行总结,同时下发关联交易催办通知。

在下达催办通知之后,责任部门必须在本月将上个月产生的差异解决。

第九条 在对账过程中,发现的销售采购双方的差异,所有相关部门(例如:国际国内事业部商务,投资部,采购部,物流部,税务政策部,信息部,各级财务部等)要全力配合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上级领导和财务管理中心会计部,不得出现对出现问题的关联交易置之不理的情况,否则将按《员工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AT-S-HR-019)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四章固定资产关联方交易财务核算标准
第十条 依照企业会计准则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财务核算。

第十一条 关联交易各方归纳为三方:固定资产转入法人单位(简称“甲方”)、 固定资产交易中转法人单位(简称“乙方”)、固定资产转出法人单位(简称“丙方”)。

没有中转法人单位的关联交易参考甲方、丙方财务核算。

第十二条 丙方资产核算财务人员在收到《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通知单》后,根据和乙方关联交易的合同及发票,进行财务核算:
会计分录如下:
(一)处置并清理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_(设备类型)
累计折旧
(二)销售固定资产至乙方:
借:其他应收款_内部单位(乙方)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如有)
第十三条 乙方资产核算财务人员根据收到的和丙方的关联交易合同、发票(若有)、以及和甲方的关联交易合同及发票后,进行财务核算: (一)收到丙方销售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_(设备类型)
应交税费_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若有)
贷:其他应付款_内部单位(丙方)
(二)将固定资产处置销售给甲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_(设备类型)
同时,乙方资产核算财务人员根据和甲方的关联交易合同,核算营业外收支及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若乙方产生营业外收入:
借:其他应收款_内部单位(甲方)
贷:固定资产清理
营业外收入_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应交税费
若乙方产生营业外支出:
借:其他应收款_内部单位(甲方)
营业外支出_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第十四条 甲方在接到投资部验收后的《转固通知书》,并根据和乙方签订的固定资产关联交易合同和发票,进行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_中转
贷:其他应付款_内部单位(甲方)
月末时,将“固定资产_中转”结转至“固定资产_(设备类型)”。

第十五条 每月月末终了,由资产管理部牵头发出账务核对通知函,财务管理中心会计部配合,甲方、乙方和丙方财务资产核算财务人员进行账务核对。

若已关联交易之固定资产在月末未达甲方指定入库地点或已达但未组织验收,为确保公司内部资本性现金流平衡、资产确认及时,由投资管理部向事业部取得到货证明提交乙方、甲方财务资产核算财务人员,乙方和甲方账务处理规范如下: (一)乙方暂估出库固定资产:
借:其他应收款_内部单位(甲方)
贷:固定资产清理
(二)甲方暂估入库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_暂估
贷:其他应付款_内部单位(乙方)
“在建工程_暂估”金额应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金额保持一致,待关联交易之固定资产抵达甲方指定入库地点、且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将“在建工程_暂估”会计科目调整至“固定资产”会计科目,并使账务保持平衡。

本规定自2012年3月9日起执行,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1:固定资产关联交易流程图
附件2:固定资产关联交易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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