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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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和日语外来语的差异比较研究

汉语和日语外来语的差异比较研究

汉语和日语外来语的差异比较研究

2010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特别对引用外来语作了明确的规定,引起了学术界广泛重视,本文分析了日语外来语在汉语中的比例、构成的差异、词性的比较、意思用法、词形的变化等方面的异同,为日语和汉语学习者提供参考,以期进一步推动日语外来语对汉语影响的研究。

汉语日语外来语差异

一、词语构成的差异

汉语中吸收的日语外来语大多数是日语中的“漢語”,而日语中的和制汉字、片假名等在外形和词语构成方面跟汉语存在很大的不同。朱(1999)的研究资料对日语中“ニ字和制汉语”(529语)的词语构成进行过调查,并将结果与呉?筒井(2003年)汉语中日语外来语的词语构成进行比较,并对中日语法的构成加以分析,比较得出的统计结果是:朱(1999)的日语词语排前5位分别为:第1位是“名词+名词”的修饰关系,占27%;第2位是“形容词+名词”的修饰关系,占19.8%;第3位是“动词+动词”的修饰关系,占15.3%;第4位是“动词+名词”的修饰关系,占14.9%;第5位是“动词+动词”的并列关系,占9.1%。呉筒井(2003年)汉语中日语外来词的“二字熟語”的研究结果为:第1位是“名词+名词”的修饰关系,占28.8%;第2位是“动词+名词”的补足关系,占19.5%;第3位是“动词+名词”的修饰关系,占13.0%;第4位是“动词+动词”的并列关系,占10.8%;第5位是“形容词+名词”的修饰关系,占8.7%。从调查结果中可见,两者虽然顺序不同,但内容基本是一致的。

对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几点思考

对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几点思考

对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几点思考

作者:宋彦霞

来源:《编辑之友》2011年第04期

2010年12月20日,新闻出版总署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该通知主要就“充分认识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严格执行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有关规定”、“高度重视规范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笔者作为一名编辑,对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报纸杂志不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的现象深有感触,在这里把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大家一起交流一下。

一、影响汉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几个主要方面

(一)日益盛行的网络语言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已在全世界范围内迅速普及起来。网络作为一种新的媒体形式,影响到了人们生活的许多方面,其中也包括对汉语言产生的影响,特别是网络聊天用语对汉语言的冲击不容忽视。

例如:大侠/大虾指计算机高手;东东指东西;恐龙指不漂亮的女孩儿;潜水指网友一对一秘密交谈;酱紫指这样子的意思……

另外,还有一些数字谐音的表达方式。例如,5555指呜呜呜呜的哭声;9494指就是就是;88指拜拜……类似这样的网络语言大家都不陌生,使用起来也是得心应手。

(二)中英文混用

英语作为世界通用的一种语言,已经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学习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随着英语的日益普及,中英文混用的现象也很普遍。

有一些是英语常用的缩略语,如Pc指personal computer(个人计算机);WTO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世界贸易组织);CEO指Chief Execu—t]…ve Office(首席执行官)。还有一些随意性很强的自创用法,如CU代替seeyou(回头见);r代替are(是);b/cuz代替becausef因为);OL代替office lady(职业女性);luv代替h)ve(爱)。还有较为常见的中英文混搭,如call

2013年图书编校质量检查工作细则

2013年图书编校质量检查工作细则

四、编校差错补充计错办法
(二)汉语拼音、外文拼写差错计算标准
1.未按分词连写规则、人名和地名拼写规则拼写的,每处计
0.1个差错,同一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根据识字需要(如
小学生和幼儿汉语识字读物),可按字注音,不计错 。
2.拼音(含外文)拼写错误的,以一个对应的汉字(外文单 词)或词组为计错单位,每处计1个差错,同一差错全书 最多计4处。
三、检查要点
(二)编校质量检查要点 1.语言文字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 2.行文表达是否通顺、合乎逻辑,文字、标点பைடு நூலகம்号、遣词用 句是否规范,有无病句。 3.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异形词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4.标明与教科书配套使用的教辅图书内容、题目是否与教科
书匹配;参考答案是否符合题目要求,是否正确、完整。
四、编校差错补充计错办法
(一)文字性、知识性及格式体例差错计算标准
1.汉语出版物中夹带的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首次出现时未括
注中文全称的,计0.5个差错,同类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
2.异体字、异形词以《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第一批异形
词整理表》为标准,使用不规范的,每处计0.5个差错; 误用繁体字,每处计0.5个差错;使用旧字形的,每处计 0.5个差错。同一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
错率计算方法》
二、检查依据
2.标准和规范 (1)《简化字总表》(1986年10月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重 新发布)。共计2235个简化字,如加上14个简化偏旁,共 计2249个。 (2)《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 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

出版物的文字规范

出版物的文字规范

第五章出版物的文字规范

第一节汉字使用规范

汉字使用规范:

包括字形、字音、字义三个方面。重点要掌握字形的使用规范,包括使用规范汉字和纠正错别字.

(一)使用规范汉字:

1. 规范汉字和不规范汉字:1992年7月,国家语言委,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

2. 掌握简化字。

3。不滥用繁体字.

4。不用已淘汰的异体字。

5。不用已淘汰的生僻字和复音字。

6. 区别新旧字形.

(二)纠正错别字。

错字是指不成字或刻错、排错的字;别字是指该用某字的地方用了别的字。

纠正错别字要注意辨析字形、字音、字义。

2001年12月19日,教育部、国家语言委联合发布了《第一批异形字整理表》,于2002年3月31日试行。

第二节语音规范

一、《汉语拼音方案》

是给汉字注音和拼写汉语的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1958年2月11日,由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由五部分构成:字母表,声母表,韵母表,声调符号和隔音符号,主要有以下用途:1。给汉字拼音;2。拼写普通话;3.用于中文信息处理和技术领域;

4.可以作为我国各少数民族创制和改革文字的共同基础.

二、汉语拼音的拼写原则:掌握两个基本的规范性文件:《汉语拼音方案》和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1996年1月22日发布).

(一)普通话音节拼写基本规则:

1.“y、w”的使用;2。隔音符号的用法;3.省写。

(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1.总规则;

2.汉语人名、地名的拼写;

3.成语的拼写;4。大写;5.移行;6.标调;7。中

文书刊名称的拼写。

三、汉语拼音规范:

(一)异读词读音规范;(二)避免误读;(三)轻声和儿化.

二、图书质量保障体系校对操作的认定细则

二、图书质量保障体系校对操作的认定细则

编校质量差错认定与图书编校质量检查标准:法律法规依据一、编校质量检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通过,2000年7月进行了修改,并予以公布,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在产品质量监督、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罚则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是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其中“第十一条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3.《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3月通过了新修订的《条例》,自2011年3月19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载明作者、出版者、印刷者或者复制者、发行者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在版编目数据,出版日期、刊期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出版物的规格、开本、版式、装帧、校对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出版物的质量。

出版物使用语言文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4。《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2004年12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图书质量认定、检查职责、检查范围、奖惩等做了详

细规定。《规定》及附件(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是图书编校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

二、编校质量检查所依据的标准及规范

(一)文字、拼音类标准及规范

§《简化字总表》1986年10月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发布

§《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和计错办法.pdf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和计错办法.pdf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的判定以国家正式颁布的、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制定的行业标准《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第五条)

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出版管理条例》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国家标准

❒文字、拼音类标准及规范

❒数字、单位、标点符号等标准及规范

❒出版形式类标准及规范

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关于使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科技名词的通知》

❒《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

权威工具书

❒传统工具书

❒电子工具书专业技术方

面的标准

❒教育、医药、

煤炭、新闻出版

等57个大类

编辑工作的依据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判定细则和计错办法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之附件《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

版协校对委2005年修订的《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

2011年专项检查时下发的《2011年三类书质量检查要点及注意事项》2012年专项检查时下发的《2012年科技类图书编校质量检查要点》《2012年文化历史类图书编校质量检查要点》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判定细则计错表

1

知识性差错案例

A1一般政治性差错每处计2个差错A2时间年代(年号)差错

每处计2个差错A3取材不真实、不合规律、知识陈旧过时

每处计2个差错

A4人名、地名、文本名、机构名等专名与事实不符每处计2个差错A5引用标准、法律、法规文件有误每处计2个差错A6概念、定义不明确、有歧义

每处计2个差错

台湾省

“教育部”

涉及领土、港澳台用语有误每处计2个差错

内地及香港地区

涉及民族、宗教用语有误每处计2

个差错

涉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表述有误每处计2个差错

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

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

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

(1992年7月 7日新闻出版署、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

第一条为使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使用汉字规范化,消除用字不规范现象,根据国家有关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和关于汉字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规范汉字,主要是指1986年10月根据国务院批示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所收录的简化字;1988年3月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收录的汉字。

本规定所称不规范汉字,是指在《简化字总表》中被简化的繁体字;1986年国家宣布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在1955年淘汰的异体字(其中1986年收入《简化字总表》中的11个类推简化字和1988年收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的15个字不作为淘汰的异体字);1977年淘汰的计量单位

旧译名用字;社会上出现的自造简体字及1965年淘汰的旧字形。

第四条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版物汉字使用的规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和语言文字工作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汉字使用的规范工作。

第五条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的报头(名)、刊名、封皮(包括封面、封底、书脊等)、包装装饰物、广告宣传品等用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出版物的内文(包括正文、内容提要、目录以及出版权记录项目等辅文),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图书编校质量检查

图书编校质量检查
图书编校质量检查指导意见 (试 行)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张卓冉 2011年5月 年 月
一、编校质量检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二、编校质量检查所依据的标准及规范 三、图书编校质量的认定 四、图书编校质量检查的内容及范围 五、图书编校质量检查字数的计算 六、图书编校质量检查差错计算方法 文艺作品、少儿读物、 七、文艺作品、少儿读物、教辅读物的检查 要点及注意事项
一、编校质量检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通过,2000年7月
进行了修改,并予以公布,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在产品质量监督、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损害赔偿、罚则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公布,自2001年1月1日 起施行。主要是规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其中 “第十一条 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 字的规范和标准。 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 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一、编校质量检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3.《出版管理条例》2011年3月通过了新修订的《条例》, 自2011年3月19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载明作者、 出版者、印刷者或者复制者、发行者的名称、地址,书号、 刊号或者版号,在版编目数据,出版日期、刊期以及其他 有关事项。 出版物的规格、开本、版式、装帧、校对等必须符合国 家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出版物的质量。 出版物使用语言文字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有关标准、 规范。 4.《图书质量管理规定》 2004年12月公布,自2005年3月1 日起施行。《规定》对图书质量认定、检查职责、检查范 围、奖惩等做了详细规定。《规定》及附件(图书编校质 量差错率计算方法)是图书编校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和计错办法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认定细则和计错办法
A6 概念、定义不明确、有歧义
每处计2个差错
每处计2个差错
内地及香港地区
涉及民族、宗教用语有误
每处计2个差错
涉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表述有误
每处计2个差错
时间年代(年号)差错
每处计2个差错
取材不真实、不合规律、陈旧过时
Biblioteka Baidu
每处计2个差错

1
人名、地名、文本名、机构名与事实不符 每处计2个差错
引用标准、法律、法规文件陈旧、有误 每处计2个差错 2013
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
《关于使用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 委员会公布的科技名词的通知》 《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 的通知》
国家标准
文字、拼音类标准及规范 数字、单位、标点符号等标准 及规范 出版形式类标准及规范
专业技术方 面的标准
教育、医药、 煤炭、新闻出版 等57个大类
第 1 页,共 4 页
E1 E类: 标点符 号使用 差错
标点符号的一般错用、漏用、多用(成组符号按组 计)
每处计0.1个差错 每处计0.1个差错 每处计0.1个差错 每处计0.1个差错 每处计0.1个差错 每处计0.1个差错 有一项计1个差错 有一项计1个差错 有一项计0.1个差错,同一差错 全书最多计3处 有一项计0.5个差错,同一差错 全书最多计3处 每处计1个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 每处计0.1个差错,全书最多计3 处

国家新闻出版署汉字字体使用要求函件

国家新闻出版署汉字字体使用要求函件

国家新闻出版署汉字字体使用要求函件

尊敬的读者:

今天,我想和你一起探讨的主题是国家新闻出版署汉字字体使用要求函件。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对于汉字的使用、传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国家新闻出版署汉字字体使用要求函件的背景

在过去的几个月里,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了一系列关于汉字字体使用的要求函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这些要求函件主要涉及汉字字体的规范、标准化以及推广工作,旨在促进汉字的规范化使用,加强对汉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这些要求函件对于广大媒体、出版机构以及文化单位来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 国家新闻出版署汉字字体使用要求函件的内容

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汉字字体使用要求函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汉字字体规范

要求函件明确规定了汉字字体的规范和标准,包括字形、笔画、结构等方面的要求。在书写、排版和印刷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规范使用符合标准的汉字字体,不得随意变异和篡改。

2) 字体标准化

要求函件要求各相关单位积极推广使用标准化的汉字字体,倡导大众使用规范的字体,避免使用造型奇特、不符合规范的字体,提高公众对标准字体的认知和使用意识。

3) 推广工作

要求函件着重强调了推广标准汉字字体的工作。各级媒体、出版机构和文化单位要加强对标准汉字字体使用规范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使用观念,促进标准汉字字体的普及和推广。

3. 国家新闻出版署汉字字体使用要求函件的意义

这些要求函件的发布,对于促进汉字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规范汉字字体的使用,可以加强对汉字文化的保护,避免出现汉字使用不规范、混乱的现象;另标准化的汉字字体使用有利于提高汉字在信息传播、文化交流中的效果和质量。通过推广标准汉字字体,也可以提升公众对汉字的认知和理解,增强对汉字文化的热爱和自豪感。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

新出政发【2010】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报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书、互联网等各类出版物作为大众性的重要传播媒介,是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实践者和宣传者,多年来,在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宣传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正确使用语言文字起到了积极示范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书、互联网等各类出版物中,外国语言文字使用量剧增,出现了在汉语言中随意夹杂英语等外来语、直接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生造一些非中非外、含义不清的词语等滥用语言文字的问题,严重损害了汉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纯洁性,破坏了和谐健康的语言文化环境,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今年10月3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10周年纪念日,出版媒体和出版单位要以此为契机,大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并在出版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规定。为进一步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规范出版语言文字使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及新闻出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现就进一步加强规范出版文字使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的重要意义。各类出版媒体和出版单位要高度重视出版物文字规范化工作,严格执行规范汉语言文字这一基本的语言文字政策,把宣传和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作为传承中华文明、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重要职责,在出版活动中切实贯彻落实有关规范汉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

《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

《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

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1992-07-07

生效时间:1992-08-01

1992年7月7日新出联(1992)4号

现将《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转发各有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使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使用汉字规范化,消除用字不规范现象,根据国家有关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和关于汉字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汉字,主要是指1986年10月根据国务院批示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所收录的简化字;1988年3月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收录的汉字。本规定所称不规范汉字,是指在《简化字总表》中被简化的繁体字;1986年国家宣布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在1955年淘汰的异体字);(其中1986年收入《简化字总表》中的11个类推简化字和1988年收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的15个字不作为淘汰的异体字);1977年淘汰的计量单位旧译名用字;社会上出现的自造简体字及1965年淘汰的旧字形。

第四条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版物汉字使用的规范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和语言文字工作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汉字使用的规范工作。

第五条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的报头(名)、刊名、封皮(包括封面、封底、书脊等)、包装装饰物、广告宣传品等用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出版物的内文(包括正文、内容提要、目录以及出版权记录项目等辅文),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新闻出版总署图书编校质量的检查和认定

新闻出版总署图书编校质量的检查和认定

标准规范中不涉及的问题, 参考权威工具书
商务印书馆《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 上海辞书出版社《辞海》 中国大百科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
四、图书编校质量的认定
《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合格。 差错率超过万分之一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不合格。 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的判定以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法规、 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制定的行业标准为依据。图书编校质 量差错率的计算按照本规定附件《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 算方法》执行。
一、《图书编校质量检查办法》
9. 结果公告:图书编校质量检查结果经确认后,报 送新闻出版总署,经核准后,通知有关管理部门 及出版单位,并根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凡编校质量不合格的,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 部门通知出版单位按照《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 要求处理。 “中心”应及时总结图书编校质量检查工作 经验,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指导 性意见,组织出版单位学习研讨,提供咨询服务, 促进图书编校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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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图书编校质量检查差错计算方法
主要依据《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计算差错 1. 错字(少有)、别字、多字、漏字、倒字,每处计1个差错;同一错误全 书最多计4个差错; 例 别字:白姓 ——百姓;年势已高——年事已高; 截止——截至;0(数字)、 o(拉丁字母) ——〇(汉字) 多字:把两张纸个倒腾开来——把两张纸倒腾开来 著名的微生物学家迈而仑·温特兹医生(Myron Wentz)医生 在他的一次讲座中描述到 漏字:中枢神经与植物神经的情绪变化 ——中枢神经与植物神 经所引起的情绪变化 还可以考另一种——还可以考虑另一种 颠倒:膻中穴的作这个用 ——膻中穴的这个作用 “的、地、得”的使用 2. 封一、扉页上的文字差错,计2个差错;

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图书出版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新出图字[2009]22号

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图书出版管理工作的通知-黑新出图字[2009]22号

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图书出版管理工作的通知

正文:

---------------------------------------------------------------------------------------------------------------------------------------------------- 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图书出版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新出图字〔2009〕22号)

各图书出版社:

根据我省出版工作的实际,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规范出版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选题管理

1、坚持选题论证制度。出版单位应高度重视年度选题的制订论证工作,认真执行选题三级论证制度,确保选题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出版计划要充分反映出版单位的办社宗旨、市场定位和特色,体现出版单位的社会责任。

2、选题备案内容。申报年度选题计划应提交申请报告以及主管单位的审核意见。申请报告应对年度选题计划的结构、特色、市场定位与预测等进行分析,具体选题申报项目应包括选题名称、规模、作者、责任编辑、内容简介(一般不少于100字)、出版方式、计划印数等内容。重大选题申报材料除上述内容外,还应提交书稿、出版单位“三审”意见、作者详细情况等材料。

年度选题计划调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3、选题备案时间。年度选题计划报送时间在上年底或当年第一季度,具体时间根据新闻出版总署要求确定。年度选题计划调整从每年第二季度开始,每次申报间隔应在一个月以上,特殊情况需说明理由,随时受理。重大选题没有时间限制。

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

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

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

(1992年7月 7日新闻出版署、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

第一条为使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使用汉字规范化,消除用字不规范现象,根据国家有关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和关于汉字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规范汉字,主要是指1986年10月根据国务院批示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所收录的简化字;1988年3月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收录的汉字。

本规定所称不规范汉字,是指在《简化字总表》中被简化的繁体字;1986年国家宣布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在1955年淘汰的异体字(其中1986年收入《简化字总表》中的11个类推简化字和1988年收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的15个字不作为淘汰的异体字);1977年淘汰的计量单位

旧译名用字;社会上出现的自造简体字及1965年淘汰的旧字形。

第四条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版物汉字使用的规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和语言文字工作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汉字使用的规范工作。

第五条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的报头(名)、刊名、封皮(包括封面、封底、书脊等)、包装装饰物、广告宣传品等用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出版物的内文(包括正文、内容提要、目录以及出版权记录项目等辅文),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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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

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xx-10-24

第一条为使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使用汉字规范化,消除用字不规范现象,根据国家有关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和关于汉字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规范汉字,主要是指1986年10月根据国务院批示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所收录的简化字;1988年3月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收录的汉字。

本规定所称不规范汉字,是指在《简化字总表》中被简

化的繁体字;1986年国家宣布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在1955年淘汰的异体字(其中1986年收入《简化字总表》中的11个类推简化字和1988年收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的15个字不作为淘汰的异体字);1977年淘汰的计量单位旧译名用字;社会上出现的自造简体字及1965年淘汰的旧字形。

第四条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管全

国出版物汉字使用的规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和语言文字工作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汉字使用的规范工作。

第五条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报头(名)、刊名、封皮(包括封面、封底、书脊等)、包装装饰物、广

告宣传品等用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出版物的内文(包括正文、内容提要、目录以及版权记录项目等辅文),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第六条向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海外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可以用简化字的一律用简化字,如需发行繁体字版本的,须报新闻出版署批准。

第七条下列情形可以不适用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

(一)整理、出版古代典籍;

(二)书法艺术作品;

(三)古代历史文化学术研究著述和语文工具书中必须

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部分;

(四)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影印、拷贝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海外其他地区出版的中文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第八条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出版单位在申请创办时,必须向批准机关提交出版社社名、报名、刊名字样,经审定符合规范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印刷通用汉字字模的设计、计算机编排系统和文字信息处理系统使用汉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需要使用繁体字的,须经新闻出版署批准。

第十条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和语言文字工作机关负

责对出版物汉字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提供检查需用的出版物样本。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包括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责令改正、警告、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五)违反第五条第一款,报纸报头(名)使用不规范汉字1个字以上(含1个字0,日报连续6期以上,周报连续3期以上,半月报连续2期以上的;

(六)违反第五条第一款,期刊刊名及封皮、包装装饰物、千字以内的广告宣传品使用不规范汉字1个字以上(含

1个字),半月刊连续2期以上,月刊、双月刊、季刊1期以上的;

(七)违反第五条第二款,在1期(1册、1盒)内,

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内文使用不规范汉字占总字数千分之一以上的;

(八)违反第六条规定的。

第十二条出版单位和印刷单位,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街道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和语言文字工作机关,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

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生效前,报头(名)、刊名、封皮中已经使用不

规范汉字的,要加以纠正。

篇二:为了维护汉语的规范性和纯洁性,国家新闻出版

总署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

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

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

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三: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t15835-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gb/t15835—1995

generalrulesforwritingnumeralsinpublications

国家

技术监督局1995-12-13批准1996-06-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是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原国家出版局、原国家标准局等中央七部门1987年1月1日颁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的。国家技术监督局在技监局标函[1993]390号复函中建议:“鉴于该规定涉及面很广,各种出版物发行国内外,数量和范围都很大。为了使全国各行业都按此规定执行,建议将该规定内容制定为国家标准”。

本标准借鉴了国内多家有影响的出版社和报社的成功

经验,参考了英国、前苏联、日本、新加坡的有关资料,多次召开座谈会,征求首都新闻界、出版界、教育界、科技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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