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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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管理要求和监督机制。

一、认定条件:1. 符合国家有关幼儿园标准的要求,具备合法办园资质;2. 具备健全的办园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包括教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师聘用等;3. 幼儿园场地面积和环境设施符合相关规定,保证幼儿园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4. 幼儿园教师具备相关专业资格和经验,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5. 幼儿园注重幼儿的全面发展,积极推行综合素质评价,培养幼儿的能力和兴趣。

二、认定程序:1. 申报阶段:幼儿园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2. 审核评估阶段: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现场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质量、办园管理规范等方面;3. 认定结果公示阶段:教育行政部门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 认定结果审核阶段:公示期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对认定结果进行审核,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与合法;5. 发放认定证书:教育行政部门将认定证书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同时在官方网站上公布认定名单。

三、管理要求:1. 幼儿园要依法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履行相关制度和规定;2. 幼儿园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园教育质量;3. 幼儿园要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4. 幼儿园要开展家长教育,加强家校合作,积极主动与家长交流沟通;5. 幼儿园要定期组织教育质量评估,持续改进工作,提升幼儿园教育服务水平。

四、监督机制:1.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日常监管,确保幼儿园的合法运营;2. 社会监督机制要正常运行,通过舆情监测和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幼儿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处理;3. 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进行执法检查,对违规经营的民办幼儿园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总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及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为了保障幼儿园教育的质量和持续发展,同时也是对幼儿权益的保护和维护。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服务委托协议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服务委托协议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服务委托协议甲方:(委托方)姓名: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服务方)姓名:法定代表人:地址: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背景与目的1.1甲方是一所民办幼儿园,希望通过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并提供普惠性服务,以满足社会需求。

1.2乙方具备相关的经验和资源,有能力协助甲方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1.3本协议的目的是确保甲方顺利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并保障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

二、认定申请过程2.1乙方将根据甲方的需求,协助甲方准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所需文件和材料,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和指导。

2.2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所需的文件和材料,并协助乙方进行相关审查和评估。

2.4乙方将在申请过程中,及时向甲方反馈审批进度和申请结果。

三、甲方责任与义务3.1甲方应如实提供与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相关的文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园许可证、教职工编制、园舍面积等。

3.2甲方应保证提供的文件和材料真实合法,并及时提供相关说明和补充材料。

3.3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其他配合乙方完成认定申请所需的文件和材料。

3.4甲方应及时缴纳乙方的服务费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四、乙方责任与义务4.1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和材料,对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关建议和指导。

4.2乙方应协助甲方准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所需的文件和材料,并及时向甲方提供申请进度反馈。

4.4乙方应与甲方保持及时沟通,解答甲方在申请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

五、费用支付5.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的服务费用。

5.2甲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50%作为预付款。

5.3甲方应在乙方完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剩余款项。

6、保密条款6.1双方应对协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模板】

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模板】

XX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为扩大我县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公平公正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闽委教育〔2019〕1号)精神,结合我县当前学前教育现状,决定对《XX县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安政办〔2017〕285号)进行修订,具体如下: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㈠基本条件1.符合安全规范。

办园条件基本符合《福建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无较大安全隐患,近五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收费符合要求。

保教费收费标准控制在我县当年度同等级公办性质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2倍以内,代收每天一餐两点的伙食费用每月不高于200元,近年来未发现乱收费现象。

3.保教质量合格。

重视教职工队伍建设,积极优化园务管理,有效提升保教质量,家长、社会的认可度较高。

㈡认定程序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幼儿园申报认定制度,具体执行程序如下:1.申报:自评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评审:所在乡镇政府牵头对申报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资料复核、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后,提出建议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单,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县教育局。

3.公示:县教育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汇总公示各乡镇政府建议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公示期5天。

公示有异议的,由县教育局组织复评。

4.认定:县教育局对公示无异议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含复评后公示无异议)进行发文认定,并通过媒体公布具体名单,同时报县财政局备案。

二、对民办幼儿园的分级评定1.参照公办幼儿园分级评定办法,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根据《福建省示范性幼儿园评估标准》(闽教基〔2008〕41号)的评估细则进行评分,达到省级示范园得分者(90分及以上)为一级园,达到市级示范园得分者(85-89分)为二级园,达到县级示范园得分者(80-84分)为三级园,达到70-79分者为四级园,达到60-69分者为五级园,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为不定等级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根据《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发(2019)2号)、《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冀教政法(2013)56号)、《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普惠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承教基(2019)19号)等相关文件,在办好公办幼儿园的基础上,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向公益性普惠性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二、认定标准第二条经审批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照(消防备案抽查合格告知书、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评价报告、室内空气质量及装修材料检测报告书),且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

第三条举办者必须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必须在举办地有固定办公场所。

个人举办者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在木市有固定住所。

联合举办者必须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出资各方的出资数额占比和权利义务。

第四条幼儿园应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能够保证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

第五条根据《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普惠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承教基(2019)19号),保教费以800元/生/月为宜,最高不超900元/生/月;农村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费以200元/生/月为宜,最高不得超过400元/生/月。

报与区发改局备案后执行,并予以公示。

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收支分开,账目清楚。

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收费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第六条民办幼儿园应设置在地址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和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安全,无污染、无噪音,日照充足、环境清洁的区域内。

第七条幼儿园产权要清晰,自有房地产办园的要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租赁园舍办园的,须具有期限不少于5年(距合同期满不少于3 年)的园舍租用合同,且出租方的产权不存在争议。

第八条园舍用地(包拾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活动用地和集中绿化用地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就《关于认定一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通知》答记者问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就《关于认定一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通知》答记者问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就《关于认定一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通知》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教育部,教育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02.06•【分类】问答正文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就《关于认定一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通知》答记者问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认定一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认定上海金山区等148个县(市、区、旗)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为什么要开展这项工作?答:主要有三方面考虑: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开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三次会议时强调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前教育规律,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并明确提出“制定普及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以县为单位对普及学前教育情况进行评估,省级为主推动实施,国家审核认定”。

二是县级人民政府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些地方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还不足,学前教育经费保障还不到位;有的地方教职工配备不足、待遇保障不到位,对幼儿园安全和卫生保健工作监管不到位。

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为抓手,促进各地加快完善学前教育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弱项,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三是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20年2月,教育部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认定制度。

2020年12月,教育部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启动会,正式启动了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自2020年启动以来,已有21个省份的190个县通过了省级评估认定。

民政部关于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206号

民政部关于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206号

民政部关于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民政部关于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206号江苏省民政厅、浙江省民政厅、河南省民政厅、广东省民政厅:为深入贯彻国务院《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1〕24号),切实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全面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符合、与儿童生存和发展需要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进一步提高儿童福利工作水平,民政部决定在江苏省昆山市、浙江省海宁市、河南省洛宁县、广东省深圳市等地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重要意义儿童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

为儿童成长发展优先提供福利,是国际社会的普遍准则,也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

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扩大儿童福利对象,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维护儿童基本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着眼国家未来长远发展、储备优秀人才资源的迫切需要,是完善我国社会福利制度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

要充分认识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的重点工作内容,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扎实推进。

二、积极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一)明确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的基本内涵。

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总的思考是:本着“适度普惠、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分区域”的理念,按照“分层推进、分类立标、分地立制、分标施保”的原则和要求,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儿童生存与发展需要和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全面安排和设计儿童福利制度。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附件1(1)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附件1(1)

淅川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乡镇(街道):申报时间:
淅川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认定表
淅川县乡镇(街道)幼儿园
附件3
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所需材料
一、证照类
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其他它有效证明文件)、等级达标的文件。

二、资质类
教师资格证、保育员资格证。

三、劳动保障类
《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工资发放的凭证。

四、收费情况
幼儿园大、中、小班各年龄段三名幼儿的收费凭证,收费公示照片。

附件4
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我园申报淅川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所提交资料真实,无伪造、编造、篡改和隐瞒等虚假内容。

否则,后果由本人承担,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5:
淅川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汇总表。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暂行办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暂行办法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加强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和管理,不断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构建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公益普惠、质量良好的学前教育,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XX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扶持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普惠性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坚持公益普惠和科学保教原则的具有办园资质,依法设立、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且符合《XX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的民办幼儿园。

二、认定条件1. 幼儿园设置符合区(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并依法登记。

2.办园条件基本达到《XX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园舍内外布局合理、适用,园舍安全检测合格,无危房和其他安全隐患,设施设备符合幼儿使用标准,能满足保教工作需要。

3. 办园时间3年以上(含3年)且年检合格。

4.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符合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要求。

教职工80%以上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件。

保育员、保健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具有相关岗位资质,应根据幼儿园规模配备专职安保人员。

5. 收费一般不超过区域内同类型、同等级公办园收费标准的50%;不超过规定的收费上限。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对外公开,规范收费,无乱收费现象。

伙食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按月结算并公布。

6.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办园规模适中,班额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人事管理、考核制度规范,教职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合理,并依法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预案健全,近三年内无违规办园行为、无群体性事件、无安全责任事故。

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基〔2012〕28号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为鼓励、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起,依据《宿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对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认定,并根据幼儿园认定结果实施奖励。

现将《宿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开展认定工作相关事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界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除公办幼儿园(教育部门举办、城市集体、企事业单位举办等)、高收费的民办幼儿园外,公民个人举办的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收费较低、质量稳定的幼儿园。

凡取得办园许可证,至受评学期办园达三年,符合要求的幼儿园,可向当地教育局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认定。

二、认定依据依照《宿州市惠普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得分、《宿州市惠普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中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况,结合教育主管部门平时对幼儿园的检查、暗访、调研、举报核查等情况。

三、认定比例各县区按照《宿州市惠普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对所申请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认定,总得分在前50%,不存在一票否决情况,并且在教育主管部门平时对幼儿园的检查、暗访、调研、举报核查中情况良好的,可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认定结果(一)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单,县区教育局要向社会公布(原则上在每学期幼儿园招生报名之前向社会公布一次),让家长知晓,接收社会监督,并报市级教育局备案,经市级教育局认定后公布,由县区教育局统一制作并颁发标牌。

对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由市、县区两级财政依照《宿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励管理暂行办法》(教基〔2012〕24号)的规定给予奖励。

(二)认定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各县区教育局要对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采取定期不定期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抽评、复评,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对总得分在后50%,并存在“不能评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直接评为不合格类幼儿园”的,由县区教育局督促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将整改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确认南京外国语学校附属幼儿园等150所幼儿园为省优质幼儿园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确认南京外国语学校附属幼儿园等150所幼儿园为省优质幼儿园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确认南京外国语学校附属幼儿园等150所幼儿园为省优质幼儿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7.24•【字号】苏教基[2011]30号•【施行日期】2011.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确认南京外国语学校附属幼儿园等150所幼儿园为省优质幼儿园的通知(苏教基〔2011〕30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2010年下半年,全省共有233所幼儿园申报省优质幼儿园评估。

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进行了材料评审、现场考察、整改材料审核和整改情况抽查。

经研究,其中150所幼儿园已基本达到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现予以确认公布(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抢抓机遇,再接再厉,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要不断总结创建经验,继续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使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再上新台阶。

各地要督促和帮助未通过评估的幼儿园分析查找原因,加大整改力度,争取早日达到省优质幼儿园标准。

省各优质幼儿园要以评估定类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当地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附件:2010年下半年省优质幼儿园确认名单南京市(16所)1.南京外国语学校附属幼儿园2.南京市建邺区南师大(中海塞纳)幼儿园3.南京市栖霞区天泓山庄幼儿园4.南京市花神美境幼儿园5.南京市雨花现代艺术幼儿园6.南京市板桥小学金叶花园幼儿园7.南京市雨花台区小百合幼儿园8.南京市白下区御水湾幼儿园9.南京江宁武夷幼儿园10.南京市江宁区天元吉第幼儿园11.南京市江宁区土桥镇中心幼儿园12.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陆郎中心幼儿园13.南京市江宁区龙都中心幼儿园14.南京市浦口区乌江镇中心幼儿园15.南京市浦口区盘城镇中心幼儿园16.溧水县洪蓝幼儿园无锡市(4所)1.无锡市东湖塘中心幼儿园2.宜兴市屺亭街道屺亭幼儿园3.宜兴市新街幼儿园4.江阴市西石桥中心幼儿园徐州市(23所)1.徐州市泉山区飞扬幼儿园2.徐州市泉山区嘉嘉宝贝幼儿园3.徐州市公园巷幼儿园民富园分园4.徐州铁路第二幼儿园5.徐州铁路第三幼儿园6.徐州市妮德幼儿园7.徐州市金山桥开发区碧螺第一幼儿园8.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第二幼儿园9.徐州市贾汪区新艺幼儿园10.徐州市贾汪区塔山镇第二幼儿园11.徐州市铜山区春晖幼儿园12.徐州市铜山区央士宜家幼儿园13.丰县范楼镇范楼中心幼儿园14.丰县师寨镇史小桥中心幼儿园15.丰县王沟镇王沟中心幼儿园16.丰县欢口镇中心幼儿园沙庄分园17.邳州市占城镇中心幼儿园18.邳州市邢楼镇中心幼儿市园19.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八村幼儿园20.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零村幼儿园21.沛县大屯镇郝寨幼儿园22.沛县朱寨镇中心幼儿园23.沛县树人小学附属幼儿园常州市(3所)1.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中心幼儿园2.常州市武进区马杭城东幼儿园3.常州市武进区卢家巷幼儿园苏州市(10所)1.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附设幼儿园2.张家港市港口幼儿园3.吴江市松陵镇第二中心小学幼儿园4.吴江市松陵镇第三中心小学幼儿园5.苏州市吴中区临湖第一中心小学附设中心幼儿园6.苏州市相城区东桥中心附设幼儿园7.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莲花幼儿园8.苏州市康佳幼儿园9.苏州高新区万枫幼儿园10.苏州高新区马浜幼儿园南通市(17所)1.南通市通州区城南幼儿园2.南通市通州区袁灶幼儿园3.南通市通州区亚东幼儿园4.南通市通州区南兴幼儿园5.南通市通州区海晏幼儿园6.南通市通州区新坝幼儿园7.南通市通州区赵甸幼儿园8.南通市通州区高桥幼儿园9.南通市通州区五甲幼儿园10.南通市通州区蓓蕾幼儿园11.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幼儿园12.启东市永和幼儿园13.如皋市东皋幼儿园14.如皋市雪岸镇幼儿园15.如皋市九华镇中心幼儿园16.如皋市磨头镇中心幼儿园17.如皋市磨头镇场南幼儿园连云港市(20所)1.赣榆县班庄镇第二中心幼儿园2.赣榆县石桥镇官庄幼儿园3.赣榆县厉庄镇第二中心幼儿园4.东海县牛山镇中心幼儿园5.东海县牛山镇中心校幼儿园6.东海县瓯龙实验幼儿园7.东海县房山镇中心幼儿园8.东海县洪庄镇中心幼儿园9.灌云县钟声伊山路幼儿园10.灌南县五队乡中心幼儿园11.灌南县新集乡中心幼儿园12.灌南县新安镇中心幼儿园13.灌南县六塘中心幼儿园14.灌南县泽华实验学校幼儿园15.连云港市机关第二幼儿园16.连云港市新浦区莱恩幼儿园17.连云港市海州区朐山幼儿园18.连云港市开发区钟声久和国际新城幼儿园19.连云港市海州区童馨幼儿园20.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幼儿园淮安市(15所)1.洪泽县教育局附属幼儿园2.金湖县戴楼镇中心幼儿园3.金湖县银集中心幼儿园4.盱眙县古桑乡中心幼儿园5.盱眙县盱城镇中心小学幼儿园6.涟水县梁岔镇中心幼儿园7.涟水县北集中心幼儿园8.淮安市渔沟镇中心幼儿园9.淮安市王兴镇中心幼儿园10.淮安市淮阴区棉花中心幼儿园11.淮安市淮阴区王营镇西坝小学幼儿园12.淮安市清浦幼儿园13.淮安市新民路小学幼儿园14.淮安市新兴小学附属幼儿园15.淮安市施河镇中心幼儿园盐城市(10所)1.盐城市盐都区钱庄幼儿园2.盐城市建军路小学附属幼儿园3.盐城市亭湖区永星幼儿园4.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中心幼儿园5.建湖县二小幼儿园6.建湖县向阳幼儿园7.江苏省国营淮海农场中心幼儿园8.大丰市草堰镇中心幼儿园9.大丰市第三小学幼儿园10.阜宁县阳光实验幼儿园扬州市(12所)1.扬州市邗江区杨庙幼儿园2.扬州市机关三幼京华城幼儿园3.江苏扬农化工集团幼儿园4.高邮市马棚镇中心幼儿园5.仪征市刘集镇古井幼儿园6.江都市渌洋中心幼儿园7.江都市商贸城童之梦幼儿园8.江都市小纪镇中心幼儿园9.江都市大桥镇花荡中心幼儿园10.江都宜陵镇七里小学附属幼儿园11.江都市吴桥镇中心幼儿园12.江都市龙川小学附属幼儿园镇江市(1所)1.句容市第二实验幼儿园泰州市(4所)1.泰兴市曲霞镇中心幼儿园2.姜堰市张沐镇中心幼儿园3.兴化市永丰镇中心幼儿园4.兴化市楚天实验学校幼儿园宿迁市(15所)1.沭阳县韩山中心幼儿园2.沭阳县西湖钟书幼儿园3.泗洪县四河中心幼儿园4.泗洪育才幼儿园5.泗洪县瑶沟乡中心幼儿园6.泗洪县天岗湖乡中心幼儿园7.宿迁市宿城区实验小学幼儿园8.宿迁市宿城区洋北中心幼儿园9.宿迁市宿城区陈集镇中心小学幼儿园10.宿迁市宿城区郑楼镇中心小学幼儿园11.宿迁市宿城区耿车镇中心小学幼儿园12.宿迁市宿城区支口中心幼儿园13.宿迁市宿豫区蔡集中心幼儿园14.宿迁市宿豫区大兴镇中心幼儿园15.宿迁市宿豫区学府幼儿园。

郑东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

郑东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

郑东新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豫政〔2011〕48号),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方针,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逐步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和完善的运行保障机制,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郑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郑教基〔2015〕49号)的要求,结合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办园规范、科学保教、收费合理、面向大众的民办幼儿园。

第二章申报与认定第三条申报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资质合格。

幼儿园经区教文体局审批设立,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齐全、有效。

办园时间一年以上。

(二)办园规范。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规范办园,岗位设置及教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制度健全,园务管理规范,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月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

妥善解决信访、投诉问题,近一年无违规办园行为,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年检结果合格。

(三)科学保教。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保教,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教育内容符合《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及《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要求,严格落实《郑州市幼儿园一日活动常规标准》,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无“小学化”倾向,建立良好的家园共育机制,家长满意度高,社会评价良好。

幼儿园经督导评估认定,达到郑州市合格园以上等级。

(四)收费合理。

幼儿园收费按照省、市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执行,根据办园成本合理核定收费标准,保教费不高于核定的最高收费标准,伙食费根据成本合理核算,严格做到“代收代支、多退少补、按月公布、期末结算”。

财务管理规范,无乱收费现象,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性收费标准,每月保教费不超过1500元。

(五)面向大众。

面向社会招生,无人、财、物赞助门槛设置。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扩充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根据《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发〔2019〕2号)、《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冀教政法〔2013〕56号)、《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普惠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承教基〔2019〕19号)等相关文件,在办好公办幼儿园的基础上,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向公益性普惠性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认定标准第二条经审批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照(消防备案抽查合格告知书、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评价报告、室内空气质量及装修材料检测报告书),且登记性质为非营利性。

第三条举办者必须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必须在举办地有固定办公场所。

个人举办者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联合举办者必须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出资各方的出资数额占比和权利义务。

第四条幼儿园应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能够保证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

第五条根据《教育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普惠园认定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承教基〔2019〕19号),保教费以800元/生/月为宜,最高不超900元/生/月;农村普惠性民办园保教费以200元/生/月为宜,最高不得超过400元/生/月。

报与区发改局备案后执行,并予以公示。

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收支分开,账目清楚。

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收费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第六条民办幼儿园应设置在地址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和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安全,无污染、无噪音,日照充足、环境清洁的区域内。

第七条幼儿园产权要清晰,自有房地产办园的要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租赁园舍办园的,须具有期限不少于5年(距合同期满不少于3年)的园舍租用合同,且出租方的产权不存在争议。

第八条园舍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活动用地和集中绿化用地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沧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办法

沧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办法

沧州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按照《沧州市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服务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我市实施办法)规定,为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财政扶持管理,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更好地提供学前教育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按照我市实施办法规定,通过幼儿园申报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下简称普惠园)。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普惠园的认定、财政扶持管理等工作。

二、认定条件第四条幼儿园设置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经县(市、区)审批部门或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及相关证件,并依法登记。

第五条办园条件达到河北省二类幼儿园及以上办园标准,城市地区幼儿园办园规模最低应达到6个班,农村地区办园规模最低应达到3个班。

按年龄科学分班,近三年生源基本稳定。

班容量应遵循国家标准,其中小班不超过25人,中班不超过30人,大班不超过35人。

第六条开园三年以上且年检合格,无严重违规办学行为、无严重群体性事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合理设置会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幼儿园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收支分开,账目清楚,收取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

经费预算和决算,应提交园务委员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幼儿园保教费应保持相对稳定,收费标准由县(市、区)教育部门依据我市实施办法规定,逐园以合同约定等方式合理确定。

一级普惠园每生每学年收取保教费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其中幼儿家庭最高支付5000元,政府最高支付5000元;二级普惠园每生每学年收取保教费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其中幼儿家庭最高支付3000元,政府最高支付3000元;三级普惠园每生每学年收取保教费最高不得超过4000元,其中幼儿家庭最高支付2000元,政府最高支付2000元。

教育局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复验监测相关工作通知

教育局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复验监测相关工作通知

教育局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复验监测相关工作通知各中心校:为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加快我县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普惠性幼儿园监测工作的通知》和市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复验和监测的通知精神,按照《X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就我县X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复验和监测相关工作安排如下: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和复验范围经县教育局正式审批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行为规范、收费合理、质量较高的民办幼儿园均可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同时,对X年取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质的进行复审核验。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与复验内容根据《<X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从符合规划、办园证照齐全、办园条件达标、参公收费合理、财务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健全、保教质量和社会评价较好等方面进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与复验。

三、时间安排从X年X月X日开始至X年X月X日结束。

(一)这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分四个段阶:自愿申报阶段(X月X日至X月X日):由具备申报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向所在辖区中心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初评阶段(X月X日至X月X日):各中心校要依据《X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对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报送县教育局;审核阶段(X月X日至X月X日):县教育局严格对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市教育局;评估认定阶段(X月X日至X月X日):市教育局对上报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评估和认定。

(二)对复审核验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相关中心校组织初步复审核验,将结果上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组织复验,将结果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组织审核复验。

四、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监测工作各中心校要切实落实“辖区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对普惠园的监管力度,对不能按要求提供普惠性服务、收费过高、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县教育局将启动退出机制,予以退出,并取消或收回补助资金。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发表时间:2019-08-23T14:29:01.013Z 来源:《知识-力量》2019年10月38期作者:陈彦诺朱倩源胡曼绯李丹茹[导读]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为了解决当前“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为有学前教育需求的社会大众提供保质低价就近的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以实现教育公平。

但目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发展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将分析当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现状,并从社会、政府和幼儿园三层面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西华大学,四川成都 610039)摘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为了解决当前“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为有学前教育需求的社会大众提供保质低价就近的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以实现教育公平。

但目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发展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将分析当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现状,并从社会、政府和幼儿园三层面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10年“国十条”首次提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概念,是指“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民办幼儿园”,本文同时结合《四川省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界定,认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面向大众,以非营利为目的,享受公共财政资助,办园行为规范、保教质量保证,并参照当地同类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标准或按照当地政府指导价收费的民办幼儿园。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普惠性民办园优秀师资匮乏教师队伍构成不合理,流动性大。

在性别方面,男女教师比例严重失衡;在年龄方面,教师队伍整体年轻化;教龄方面多数教师教龄较短,缺乏幼儿教育经验;学历方面,幼儿教师的学历普遍较低,大专学历为多数,其次是中专及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较少,教师学历有待提高。

师资配备基本合格,但师幼比不达标,班级规模大。

绝大部分的普惠性民办园配有两教一保,符合《通知》中民办幼儿园应当每班至少配备 2 名老师及保育员的师资配备规定。

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

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

粤教基〔2016〕4号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发〔2014〕9号)和《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64号)精神,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根据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一)认定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质量有保障的民办幼儿园。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应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规办学。

幼儿园办学证照齐全、有效,办学行为规。

上一年度年检合格,在申报日前1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无通报批评等相关处罚记录。

使用校车的幼儿园,遵守幼儿园校车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

2.收费合理合规。

保教费符合当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要求,并在一定时期(一个学年以上)保持稳定。

收费行为规,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无乱收费现象。

3.财务管理规。

财务独立核算、制度健全、运转良好,无克扣或变相侵占幼儿伙食费的行为。

依法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定期公开收支情况,开支合理,账目清楚。

财政补助经费专款专用,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

4.办学条件达标。

幼儿园根据办园类型达到《关于印发〈省教育厅关于规化城市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等3份文件的通知》(粤教基〔2012〕1号)的标准要求,并通过县(市、区)级以上教育部门验收。

已评级幼儿园,应达到相应等级幼儿园督导评估要求。

5.实施科学保教。

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省教育厅《省幼儿园一日活动指引(试行)》等要求,根据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创设丰富、适宜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无“小学化”倾向。

解读云南昆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解读云南昆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015年3⽉,昆明市教育局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发展和改⾰委员会发改委联合印发了《昆明市普惠性民办幼⼉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以下简称《办法》),⾃2015年3⽉20⽇施⾏。

为了便于市、县区两级教育、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更好地理解该办法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作,现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出台的背景⼀是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现状的客观要求。

截⽌2015年,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幼⼉园1162所,其中:民办幼⼉园857所,占幼⼉园总数的74.8%;在园幼⼉207387⼈,其中:民办在园幼⼉143136⼈,占在园幼⼉总数的69%;教职⼯22273⼈,其中:民办幼⼉园在职教职⼯16682⼈,占学前教育教职⼯总数的75%;全市学前三年⽑⼊园率为97.57%,⽐2010年提⾼了21.29个百分点。

但是,全市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仍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有质量、普惠性”的民办公共学前教育资源严重短缺、现有民办幼⼉园办园条件普遍较差、“⼩学化”倾向严重、整体发展⽔平不⾼等。

所以加⼤对民办幼⼉园的扶持⼒度,⿎励和引导民办幼⼉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政府对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园进⾏奖补扶持是⼗分必要的。

⼆是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现实需求。

为贯彻落实好《昆明市实施“春风化⾬⾏动”发展学前教育三年⾏动计划(2014-2016年)》(昆通(2014)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学前教育和谐、健康、科学发展,切实解决“⼊公办园难,⼊民办园贵”的问题,实现到2016年,公办幼⼉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园占⽐达85%的总体⽬标,结合昆明实际,制定《办法》⼗分迫切和重要。

三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的需要。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1〕408号)要求,中央财政⾃2011年起设⽴“扶持民办幼⼉园发展奖补资⾦”,专项⽤于扶持普惠性、低收费的民办幼⼉园的发展。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也于2012年印发《云南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园发展奖补的实施意见》,提出从2012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对民办⽰范幼⼉园特别是经过审批的普惠性民办园,根据办园⽔平、条件等给予奖补。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贵阳市教育局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字号】筑教发[2014]5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教育局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筑教发〔2014〕54号)各区(市、县)教育局:根据《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民发〔2013〕425号)、《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教育立市暨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筑党发〔2014〕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依法设立、办学规范、科学保教、收费合理、面向大众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

(一)办学。

取得办园许可证一年以上,办学批文和办学证件(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保健合格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消防审核、安全防范设施验收或备案手续齐全)合法有效。

上一年年度检查合格,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县级以上通报批评或处罚。

有校车的幼儿园需有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校车备案表。

(二)收费。

收费项目符合规定。

保教费标准不高于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指导价,并在规定时间内保持稳定。

(三)保教。

遵照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幼儿生活作息时间,科学开展保育教育活动。

教育教学环境创设、活动组织形式及内容符合学前儿童年龄特点和发展需要。

(四)师资。

幼儿园教职工配备符合规定,各类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教师持证率、学历达标率、年流动率符合相应等级的幼儿园督导评估要求。

(五)待遇。

全园教职工工资总额占当年保教费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教师个人最低工资不低于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

洪山区普及普惠幼儿园认定标准文件

洪山区普及普惠幼儿园认定标准文件

洪山区普及普惠幼儿园认定标准文件
近年来,社会对于幼儿园的普及和普惠性的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
推动普惠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洪山区出台了《关于普及普惠幼儿园
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规定,普及普惠幼儿园的认定,首先需要满足场地
和安全设施的要求。

例如,幼儿园应有独立的进出口、宽敞明亮的教室、专门的活动室、独立的厨房并在厨房设立消毒设施等。

其次,普及普惠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例如,
必须遵循国家幼儿园课程标准进行教学,实现针对不同年龄段幼儿的
个性化教育,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够得到良好的教育。

进一步来说,普惠幼儿园的建设需要满足一定的师资力量,即:
幼儿园应配备有持证教师、保育员等专业人员,确保幼儿得到高质量
的教育和照顾。

对于运营水平,普及普惠幼儿园应积极开展家长教育、家园合作、综合评价等项目,极力提升孩子与家庭之间的信任度和沟通交流质量,这样才能够实现整个幼儿教育的质量提高。

综上所述,洪山区普及普惠幼儿园认定标准文件助力保障幼儿园
师资力量、教育教学内容、基础设施,建立良好的家园合作机制等多
方面成果,有力确保教育质量,让更多的孩子能够从优质的教育中受益。

4.《江苏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4.《江苏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4.《江苏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佚名
【期刊名称】《早期教育:教育教学》
【年(卷),期】2015(0)7
【摘要】近日.江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了《江苏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对如何认定和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了规定。

《办法》指出,凡被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1.幼儿园达到国家、省规定的学前教育机构设置基本条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资质机构。

【总页数】1页(P37-37)
【关键词】认定管理办法;江苏省教育厅;民办幼儿园;普惠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机构设置;省财政厅;物价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19.2
【相关文献】
1.《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J], 广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2.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惠性幼儿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J], 无;
3.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及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教民办发〔2019〕91号 [J],
4.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理念的问题分析——以成都市229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例 [J], 古莉莎; 李敏
5.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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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县教育委员会电子公文
荣教政发〔2012〕4号
荣昌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2011年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结果的通知
各教育管理中心、玉屏幼儿园:
为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全面准确掌握全县学前教育机构在园幼儿信息,为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各类项目实施提供可靠的信息和数据支持,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学前教育机构在园幼儿信息管理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渝教基〔2011〕84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我县学前教育机构在园幼儿信息管理和报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在园幼儿信息管理和报送工作,切实加强辖区内经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包括幼儿园、小学附属幼儿园)在园幼儿信息的管理,及时掌握幼儿在园情况,认真核实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数据。

二、建立县、镇、园三级学前教育机构在园幼儿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机构在园幼儿信息报送制度。

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建立在园幼儿信息档案和幼儿园基本情况登记,于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向所属教育管理中心上报幼儿园相关信息表(附件1-3),每月填报幼儿异动情况(附件3)。

各教育管理中心在核实辖区内幼儿园上报数据的基础上,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县教委填报本单位学前教育机构管理信息(附件1-4)。

其中附件2、3、4纸质件报送至县教委基教科107室,电子版通过OA发至基教科李刚处。

每月28日前上报幼儿异动情况(上报附件3)。

三、各教育管理中心要认真核实辖区内在园幼儿信息数据,确保信息数据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学前教育机构要妥善保管在园幼儿信息,不得对外泄露。

联系人:李刚,联系电话:46789213
附件:1.荣昌县学前教育机构在园幼儿信息登记表
2.荣昌县学前教育机构基本情况表
3.荣昌县学前教育机构在园幼儿信息统计表
4.荣昌县学前教育机构信息汇总统计表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学前教育信息管理通知
荣昌县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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