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公司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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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集团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大唐集团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大唐集团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唐集团基建工程管理工作,提高项目运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唐集团内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具体执行由集团项目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大唐集团基建工程管理的核心目标是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最大程度降低成本,保障安全。

第四条工程管理以“安全第一、质量为本、效益为先、科学管理”为原则。

第五条工程管理应强调团队合作,加强内部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第二章项目启动及准备阶段

第六条项目启动前,应进行详细的前期调研和规划,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风险评估等。

第七条项目启动阶段,需确定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

第八条项目启动阶段还需建立项目管理计划,包括项目进度计划、成本预算、质量控制计划等。

第九条项目启动阶段还需确定项目的关键节点和里程碑,以便监控和评估项目进度。

第十条项目启动阶段需要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包括场地准备、材料采购、人员配备等。

第三章施工管理阶段

第十一条项目施工阶段需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计划,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二条项目施工阶段需加强现场管理,建立安全生产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十三条项目施工阶段需进行工程变更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被合理控制。

第十四条项目施工阶段需定期召开施工例会,及时沟通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项目施工阶段需要加强材料管理,确保施工材料质量。

第四章竣工验收阶段

第十六条项目竣工阶段需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工程验收,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七条项目竣工阶段需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工程交付后的安全问题。

第十八条项目竣工阶段需编制工程竣工资料,确保资料齐全、准确。

建设工程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节建设工程前期工作流程

第一条建设工程前期工作由总工室负责实施管理,具体工作流程见《项目管理主要工作流程》。

第二条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可研审批、立项审批、招标方式核准、测量(现状地形、纵、横断面)、方案设计审查、地质勘察、初步设计

审批、概算审核、施工图审查备案。

第二节建设工程前期工作办事指南

第一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可研批复)

第三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第四条新建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用地蓝线、选址意见书

第五条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核准

第六条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

第七条建设工程勘察成果审查

第八条初步设计(审批)

第九条市级财政投资项目投资概算(审批)

第十条施工图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十二条工程量清单及上限值审核

第十三条招标公告、招标方案、招标文件审批

第十二条施工许可证办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管理规定》(QCDT 209 06 001-201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管理规定》(QCDT 209 06 001-2012)

附件:

Q/CDT

电力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发布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管理职责 (1)

4 进度计划的分级 (2)

5 进度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2)

6 进度计划的实施与控制 (2)

前言

本标准代替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标准Q/CDT 203 0602-2009《工程进度管理规定》

本标准是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及DL/T 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对标准的格式和有关词语的使用作了全面修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引言

为提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投资效益,建立完善的进度控制体系和进度控制管理方案,从工程整体效益最佳的角度出发,统筹考虑安全、质量和效益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工期目标,协调工程项目的设计、设备供货和施工进度,有效进行进度控制和考核,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标准。

电力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基建期生产准备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基建期生产准备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基建期生产准备管理办

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基建期生产

准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XX年x月x日大唐集团制 (23)

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

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将新建、扩建电厂在基建期的生产准备工作纳入到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实现新机组由基建向生产的平稳过渡,确保新机组投产后安全稳定运行,集团公司对《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基建期生产准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修订后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基建期生产准备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基建期生产准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将新建、扩建、改建电厂在基建期的生产准备工作纳入到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实现使新机组由

基建向生产的平稳过渡,确保新机组投产后安全稳定运行,各项安全、可靠、经济、环保指标达到国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基层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确定了基建期内在项目准备阶段、项目核准阶段、项目建设阶段、试生产阶段生产准备工作的管理规范和工作基本方法

第四条与生产准备管理有关的内容包括:系统设计、设备选型、设备招标、设备监造、设备安装、单体试运、分部试运、整体试运、生产移交、试生产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五条项目法人单位必须坚持基建期内工程管理和生产管理同时抓,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项目准备阶段,明确基建期内生产准备负责人,要把基建期内的生产准备作为企业生产全过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集团公司系统生产准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建设,并指导、检查、监督、考核集团公司系统的生产准备工作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生产准备工作的落实,各基层企业具体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工作,提高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的生产准备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使新建机组投产后能够安全、稳定、经济、环保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准备工作一般从项目起步开始至项目试生产结束为至,包括项目筹建阶段(从项目起步到项目开工)、建设阶段(项目开工到试运结束)、试生产阶段(火电试运行结束后6个月,水电试运结束后30天)。

第三条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成立生产组织,配置人员,人员培训和定岗,编制规章制度、标准和规程,构建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生产物资准备,机组试运、验收和移交管理,发电机组运营等。

第四条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生产准备工作,把生产准备工作作为项目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贯穿到项目建设的整个全过程。本着生产、基建一体化的原则,做到“两优化”的有机

结合,实现基建与生产的无缝交接。

第五条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生产准备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责任,生产准备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生产准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各所属企业的生产准备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项目单位的生产准备工作,规定了其职责、管理规范和工作基本要求等。

第二章责任制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的职责

(一)组织制定和不断完善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生产准备管理体系。

(二)检查和督导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项目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

大唐集团基建管理制度范文

大唐集团基建管理制度范文

大唐集团基建管理制度范文

大唐集团基建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唐集团基建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目的管理效率和质量,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大唐集团基建管理制度适用于大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所有基建项目。

第三条大唐集团基建管理制度包括基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维护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涵盖了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项目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大唐集团基建管理部门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基建项目规划

第五条基建项目规划是基建工作的起点,负责编制基建项目的前期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六条基建项目规划应当包括项目需求分析、项目目标、项目范围、项目投资估算、项目进度计划等内容。

第七条基建项目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规划、法律法规和企业的

发展战略。

第八条基建项目规划应当保证设计合理、经济合理、施工合理和运营合理。

第三章基建项目设计

第九条基建项目设计由专业设计机构负责编制,设计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和技术能力。

第十条基建项目设计应当根据项目规划和需求进行,保证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可实施性。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基建项目设计应当保证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和环境保护。

第四章基建项目施工

第十三条基建项目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开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四条基建项目施工应当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第十五条基建项目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及时报告工程进度

和质量情况,并按照要求进行验收。

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前期工作内容

1. 确定项目范围和目标

在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前,应确立项目范围和目标,包括工程规模、建设内容、投资预算、

工期计划等。

2. 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

在确定项目范围和目标后,应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需求分析、技术可行性评估、经济效益评估等。

3. 确定项目规划和设计

根据可行性研究结果,确定项目规划和设计,包括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工程进度计划等。

4. 确定项目投资方案

根据项目规划和设计,确定项目投资方案,包括资金来源、投资比例、融资方式等。

5. 确定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

确定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总工程师、质量检验员等,明确各岗位责任。

6. 编制项目招标文件

根据项目规划和设计,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标书要求等。

7. 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在前期工作完成后,需及时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包括土地规划、环保评估、施工许可等。

8. 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在确定项目投资方案后,需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包括资金监管、资金使用计划等。

9. 做好供应商和承包商管理

在招标文件发布后,需做好供应商和承包商的管理,包括资质审核、中标通知、合同签订等。

10. 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根据招标结果和审批手续,在前期工作完成后,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包括工程施工、监理、验收等。

11. 做好项目风险管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做好项目风险管理,包括质量风险、安全风险、进度风险等。

12. 保障项目质量和安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加强对项目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大唐集团基建管理制度

大唐集团基建管理制度

大唐集团基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大唐集团的基建管理工作,提高基建管理水平,确保基建项目安全、高效、可持续地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大唐集团的所有基建项目,包括建筑、设备、通信、能源等方面的基建工作。

第三条大唐集团基建管理工作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心设计、严格施工、精细管理、严密监控、严格安全、保证质量的原则,保障基建项目的高品质、高标准、高效率完成,

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所有从事基建管理工作的人员都应当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大唐集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保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大唐集团基建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大唐集团建立健全的基建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领导的职责和权限,保证基建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第七条设立基建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基建项目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审批关键决策。

第八条设立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基建项目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计划、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安全管理等。

第九条基建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控制基建项目的预算和进度,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十条基建管理部门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关工程师资格,并定期进行培训,保持专业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基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基建项目档案,对每个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和备份,以便日后查阅和总结经验。

第十二条基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对基建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奖罚分明。

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1. 项目启动阶段:公司基建项目启动阶段是项目管理的关键阶段,需要明确项目目标、范围、成本、时间和质量要求,并确定项目组织结构和工作分工。项目启动阶段主要工作包

括项目立项申请、编制项目立项报告、确定项目组织机构和责任人、明确项目目标和要求等。

2. 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公司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是项目规划和概念设计的阶段,

需要对项目进行全面和深入的研究,确定项目可行性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可行性研究

阶段主要工作包括项目规划、项目立项决策、可行性分析和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

3. 项目立项阶段:公司基建项目经过项目可行性研究后,需要进行项目立项决策。项目立

项阶段主要工作包括项目可行性评审、项目立项申请、项目立项决策、项目立项批复等。

二、项目实施阶段

1. 项目计划编制阶段:公司基建项目实施阶段需要进行项目计划编制,确定项目实施计划

和工作任务分解。项目计划编制阶段主要工作包括项目目标和需求分析、项目计划编制、

项目资源和进度计划确定、项目风险分析和管理等。

2. 项目实施阶段:公司基建项目实施阶段是项目管理的核心阶段,需要按照项目计划和要

求进行项目实施和监督。项目实施阶段主要工作包括项目进度和资源管理、项目质量和安

全管理、项目风险和问题处理等。

3. 项目验收阶段:公司基建项目实施完成后,需要进行项目验收和交付。项目验收阶段主

要工作包括项目检查和验收、项目成果确认、项目验收报告编制和交付等。

三、项目后期管理阶段

1. 项目总结阶段:公司基建项目实施完成后,需要进行项目总结和评估,总结项目经验和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规定

Q/CDT

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发布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规定

目次

目次................................................................................I前言...............................................................................II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1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管理职责..............................................................................15安全管理目标..........................................................................36安全管理内容及要求....................................................................37环境保护管理内容......................................................................8附录A(规范性附录)事故报告流程图................................................10附录B(规范性附录)附表..........................................................11附录C(规范性附录)安全事故快报.. (15)

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_secret

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_secret

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施工在整个工程建设项目周期内工作量最大,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最多,施工项目管理的难度也最大,所以要加强项目前期管理,为工程的顺序开工和竣工验收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长按企业经营战略,对工程项目提出投标决策后,应多方搜集单位、市场、现场等诸方面信息,掌握项目和施工企业的详细情况和动态。

二、中标后,与招标方谈判,依法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项目长有权提出对合同的不同意见。

三、与公司经理签订项目目标责任合同,与项目其它管理人员签订责任目标分解合同。

四、项目长协助工程部落实“三通一平”及地基处理方案,参与规划验收工作,对施工单位进行高程、坐标的交底工作,工作要到位及时。

五、项目长协助计划部进行现场工程量的测量,审核签证工作。

六、对已开工的项目,一经发现开工前的手续和证件不全,有违规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七、项目长要对工程全面建设情况,工程项目前景分析、项目规划、处理方案等提报工程部审查。

八、项目前期重点在规划和控制,造成以后施工重大经济损失的,将按公司项目长目标责任书有关规定处罚。

大唐集团工程管理制度

大唐集团工程管理制度

大唐集团工程管理制度

一、制度的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旨在明确大唐集团工程项目的管理职责、流程和标准,以确保项目从立项到竣工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控制。适用于大唐集团及其下属所有分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

大唐集团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各项目的管理工作。项目经理作为现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日常管理。同时,设置专职的质量、安全及进度管理人员,各司其职,形成一套高效运转的管理架构。

三、工程管理流程

1. 项目启动:制定详细的工程计划,包括时间表、预算和资源分配。

2. 设计审查: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设计合理且符合规范要求。

3. 施工准备:包括工地布置、材料设备采购以及施工队伍的组建。

4. 施工过程:实行现场管理,定期召开项目进度会议,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5. 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质量检验,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6. 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7. 进度监督:通过现代化管理工具监控项目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8. 竣工验收:组织专家对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细致的验收工作。

四、合同管理与成本控制

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中的核心环节,大唐集团采取严格的合同审批流程,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实施动态的成本控制机制,通过成本预测、控制和核算,最大限度地减少浪费,提高经济效益。

五、信息化管理

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如项目管理软件,实现工程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这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也为决策提供了实时、准确的数据支持。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工作,提高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的生产准备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使新建机组投产后能够安全、稳定、经济、环保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准备工作一般从项目起步开始至项目试生产结束为至,包括项目筹建阶段(从项目起步到项目开工)、建设阶段(项目开工到试运结束)、试生产阶段(火电试运行结束后6个月,水电试运结束后30天)。

第三条生产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成立生产组织,配置人员,人员培训和定岗,编制规章制度、标准和规程,构建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生产物资准备,机组试运、验收和移交管理,发电机组运营等。

第四条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生产准备工作,把生产准备工作作为项目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贯穿到项目建设的整个全过程。本着生产、基建一体化的原则,做到“两优化”的有机结合,实现基建与生产的无缝交接。

第五条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生产准备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责任,生产准备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是生产准备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各所属企业的生产准备工作。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项目单位的生产准备工作,规定了其职责、管理规范和工作基本要求等。

第二章责任制

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的职责

(一)组织制定和不断完善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生产准备管理体系。

(二)检查和督导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项目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生产准备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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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集团公司基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依据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统一规划、归口对外、分工协作、高效管理,不断提高集团公司发展能力、盈利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火电、水电、天然气发电、核电、风电及新能源发电等新建、扩建和限上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向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以提高投资效益,推进项目顺利进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直属企业、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基本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开展前期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集团公司积极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的基本建设项目。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市场规律,加快前期工作,增加前期项目储备,保证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集团公司开发的电源发展项目应符合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布局,并已列入集团公司电源发展规划和滚动规划。

(一)集团公司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家电力工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按照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编制集团公司电源发展规划和滚动规划。

(二)分支机构编制本地区的电源发展规划,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编制本公司的电源发展规划,并上报集团公司。经审核后,纳入集团公司发展规划,指导电源建设项目有序发展。

第八条集团公司电源项目的前期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制定集团公司系统年度开工计划,前期工作完成目标。

(一)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负责本地区、本公司的电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制定前期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批复。

(二)上市公司负责其直接投资的电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前期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集团公司直接委托的前期项目,由被委托单位直接制定前期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批复。

第九条建立项目实施的信息反馈制度。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直接委托的前期工作单位应定期向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报送项目实施进度。

第三章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前期工作主要包括规划选点、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及报批工作。

第十一条规划选点。依据各地区资源状况,电网网架,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积极开发新的电源点。开发的电源项目应符合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

第十二条为控制项目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并及时纳入国家、地方电力发展规划,集团公司电源发展项目应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

第十三条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工作。

(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政府职能部门、区域电网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审查。

(二)初步落实建厂的外部条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立项的支持性文件。

(三)编制项目建议书。开发的电源项目应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落实列入省(市、自治区)发展规划及省电网公司电力发展规划。由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集团公司委托的前期工作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上报集团公司批复立项。

第十四条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电力负荷增长情况,电力平衡预测结果及电力市场初步分析。供热机组的供热规划及热负荷落实情况。

(二)火电项目,初步落实建厂外部条件,如规划容量、厂址、水源、煤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接入系统等建设条件。

(三)水电项目,依据流域规划,初步落实坝址、坝型、装机规模、交通、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接入系统。

(四)风电项目,初步落实场址及风场规划容量、风资源情况、实际测风情况。

(五)拟建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市场竞争能力;投资来源及股比;融资初步方案。

第十五条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工作

(一)依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意见及项目特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国家认可的咨询机构审查,取得审查意见。

(二)落实建厂条件,优化方案。完成环境保护、土地预审、水资源、水土保持、接入系统、移民安置等专题报告的编制及审查,取得有效的支持性文件。

(三)确定投资方及融资方案。取得投资协议及商业银行的贷款正式承诺文件。

(四)组建项目公司或项目法人筹建机构。集团公司负责直接投资项目的项目公司组建;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负责组建其投资管理项目的项目公司,组建方案,省发电公司报集团公司批复,上市公司报集团公司备案。

(五)编制、上报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根据《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由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委托的前期工作单位负责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集团公司审核后上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报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电源项目,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征得集团公司同意后,负责上报,上市公司负责向地方投资主管部门上报申请报告。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应进行招标确定。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单位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招标工作由集团公司负责,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招标工作由其负责。

第十七条完成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编制开工报告。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直接委托的前期工作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开工报告,报集团公司批复。

第四章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及编制

第十八条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直接委托的前期工作单位向集团公司提交申请报告一式8份(包括国家发改委5份)。

第十九条项目申请报告应由正文、工程设计文件、支持文件、附表、附图组成。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应至少包括:

(一)项目申请单位情况:主要包括集团公司、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厂条件的落实,项目建设用地的性质,占地面积及国家预审意见;

(三)相关规划。建设项目在省、地区电力规划中的位置。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热电项目的供热规划;

(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与条件,新技术应用情况;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说明工程的环保措施及达到的标准;

(六)水电项目移民规划及安置情况;

(七)经济效益和竞争力分析;

(八)投资来源及融资方案;

(九)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第二十条项目申请报告应附有效支持性文件,主要有:

(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意见;

(二)国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不需新征地的扩建项目,出具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三)国家水资源主管部门和省级水利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和用水的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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