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督查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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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记录范文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记录范文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记录范文
一、督查督办事项概述
本次督查督办事项是对X食品加工厂的食品安全进行检查,确保其生产过程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督查督办工作流程
前期准备: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督查方案和检查表。

实地检查:对X食品加工厂的生产线、原材料库、成品库等进行实地检查,观察其操作流程,询问相关人员。

问题反馈: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食品加工厂负责人,要求其限期整改。

整改跟踪:对食品加工厂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总结报告:撰写督查督办工作总结报告,上报上级部门。

三、督查督办结果及建议
本次督查督办发现X食品加工厂存在以下问题:
部分原材料过期,未及时处理。

生产线卫生状况不佳,需加强清洁维护。

成品库温度控制不当,可能影响食品质量。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立即更换过期原材料,加强原材料验收管理。

加强生产线清洁维护,确保卫生状况良好。

调整成品库温度控制设备,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四、后续工作计划
对X食品加工厂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定期对食品加工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收集并反馈食品加工厂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持续优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确保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第四条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的原则是:依法监管、全面覆盖、预防为主、风险控制、社会共治。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国家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食品安全综合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等活动进行综合检查;(三)指导、协调和监督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工作;(四)对食品安全综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五)定期公布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结果。

第七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设立食品安全检查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食品安全检查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等活动进行现场检查;动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三)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四)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等活动进行抽样检验;(五)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第九条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临时检查。

第十条定期检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和食品类别,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专项检查针对特定的食品安全问题或者行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

第十二条临时检查针对突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或者投诉举报,进行紧急检查。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综合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证照情况;(二)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三)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情况;(四)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执行情况;(五)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学校食堂安全督察制度范本

学校食堂安全督察制度范本

学校食堂安全督察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安全督察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第三条学校食堂安全督察工作由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督察小组,负责学校食堂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二章督察内容第四条督察组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现场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卫生状况;(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三)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培训情况、操作规范;(四)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上岗证等相关证照;(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六)食堂环境、设施设备、餐具饮具的清洁消毒情况;(七)食品留样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八)其他影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因素。

第五条督察组要定期对学校食堂进行食品安全评价,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三章督察措施第六条督察组在进行督察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查阅、复制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资料;(二)进入学校食堂进行检查、询问有关人员;(三)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四)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整改指导。

第七条督察组在督察过程中,发现学校食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要求学校食堂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并及时报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第四章责任与处理第八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食堂安全督察工作负责,对督察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学校食堂经营者要自觉接受食品安全督察,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立即整改,并对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学校食堂应当予以纠正,并可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

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

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

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末端发力终端见效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有效处置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建立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即《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挂牌督办,是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通过社会公示等办法,督促有关单位限期完成对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处置和整改。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约谈,是指按照程序,约见有关成员单位,就未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或履行职责不到位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等情况进行提醒、告诫和督促整改的谈话。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整改,是指按照程序,就发现存在的较大风险隐患、安全问题,以及对提醒敦促逾期未改等事项,责令其限期落实整改。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提醒敦促,是指由按照程序,督促有关成员单位落实食品安全重大事项,协调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第二章挂牌督办程序第六条挂牌督办情形(一)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实施挂牌督办,具体承担,并按程序发出《挂牌督办通知书》:1.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2. 重大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处置工作中认识不到位、整体工作不力、处置进展缓慢、社会影响恶劣及可能存在区域性风险隐患的;3. 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情形。

(二)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程序发出《挂牌督办通知书》:1. 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2. 敏感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处置工作中认识不到位,造成社会较大影响及可能存在区域性风险隐患的;3. 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情形。

第七条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发生后,按照以下程序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一)提出挂牌督办建议;(二)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三)向社会公布挂牌督办信息。

第八条《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名称;(二)督办事项;(三)办理期限;(四)方案审查;(五)办结备案。

第九条接到事故类《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当组织和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办理下列事项:(一)做好事故善后工作;(二)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三)厘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四)依法实施处罚;(五)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六)督促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正式版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正式版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正式版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正式版如下:一、总则1.食品安全综合检查是指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

2.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力求全面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

3.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协助配合。

4.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优秀的企业予以充分肯定和奖励。

二、组织机构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综合检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专业素质和廉洁自律。

三、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内容和方法1.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内容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储存、流通、消费环节的安全生产要求和食品标准的合规性等。

2.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方法包括现场检查、抽样检测、记录取证等,需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评估。

四、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程序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工作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应当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确保公正公平。

3.食品安全综合检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检查工作,并向被检查单位出示相应的证件和文件。

4.食品安全综合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并向被检查单位出具检查报告。

五、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结果处理1.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处,并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2.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充分肯定和奖励,并鼓励其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方法。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5篇)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5篇)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危害,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处置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公司各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要把好生产加工源头。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公司各部门按各自职能负责应急处理各项工作。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要立即作出反应,迅速制定及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四)依靠科学、加强协作。

要依靠科学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要协调好公司各部门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必要的时候要及时寻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疾控中心、医疗单位等部门的协助。

二、组织管理(一)建立企业产品投诉热线96211,并向社会公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进行社会监督。

(二)企业自觉接受质监、卫生、工商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检),做到积极配合,实事求是,决不弄虚作假欺骗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认真整改。

(三)公司成立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1、负责检查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依照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组织生产,合法经营,做到企业诚信、自律,不违法、不违规、不制假、不售假。

2、负责教育企业全体员工,树立"以人为本,顾客第一,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诚信第一"的企业文化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合格、优质乳品,让广大消费者喝上"放心奶"。

3、负责实施"科技兴奶、科技兴企",加强全员专业培训和现代化基础设备设施(加工、检测、冷链、信息化管理),提升企业整体素质和产业化水平,为生产安全、优质乳品打下坚实基础。

4、负责监督检查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持续运行。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5篇)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5篇)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一)为了加强全镇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乡社会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

及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或本单位食品安全的责任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各岗位责任人,对岗位的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

(三)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工作。

(四)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镇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日常监督和督查。

(五)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的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工作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各职能站所根据本工作计划,负责落实监管职能范围的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加强自律,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改善食品安全状况,使所监管领域食品安全相关指标达到创建活动要求。

1.各村委会:加强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完善协管员和社区信息员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

重点抓好集贸市场、社区宴席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宣传、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落实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____镇农科站: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生产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以及与食品有关的植物病害的监督、监测、检疫、检验管理,深入推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____镇畜牧兽医站: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量进行监测,负责动物防疫及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____镇社会经济发展办:负责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推进食品流通体制改革,监管生猪定点屠宰,酒类市场的行业管理,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建立食品信用体系。

并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的日常监管,负责查处生产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

1:事故分级标准和响应规定2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组职责一、指挥部职责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在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启动,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XX落实指挥部的XX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办XX部门做好XX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上级办、县委、县XX、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情况;组织有关信息发布;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三、工作组职责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事故调查组计生局、县监察局、县、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县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县监察局督促指导进行调查,并追究责任。

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故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简称前方工作组).前方工作组应保持与指挥部办公室的密切联系。

危害控制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监督、指导事故发生XX职能部门依法实施行XX监督、行XX处罚,监督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计生局负责.主要职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治疗,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性,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的企业及个体经营者。

三、组织机构1. 成立食品安全检查小组,负责日常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2. 小组成员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质量控制人员、生产人员代表等。

四、检查内容1. 生产环境:检查生产区域的清洁卫生状况,包括地面、墙面、设备等。

2. 原材料:核查原材料的合格证明,确保无过期或劣质原材料。

3. 加工过程:监督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操作规范,防止交叉污染。

4. 储存条件:检查食品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温度、湿度等。

5. 产品标识:确保产品标签信息准确无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

6. 从业人员: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个人卫生状况。

五、检查频次1. 日常检查: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食品安全检查。

2. 定期检查:每周进行一次系统性的食品安全检查。

3. 随机检查: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食品安全管理的持续性。

六、问题处理1.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记录整改过程。

2. 对于严重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应按规定进行处罚,并及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

七、记录与档案1. 建立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档案,详细记录每次检查的时间、内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 档案应至少保存两年,以备监管部门检查或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追溯。

八、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的培训。

2. 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九、监督与考核1. 对食品安全检查小组的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考核。

2.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绩效评估的一部分。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食品安全检查小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进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9.23•【文号】卫发明电[2009]180号•【施行日期】2009.09.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9〕1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自发):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一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民心工程。

为加强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成立了由卫生部牵头,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及中宣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法制办、新闻办等部门组成的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整顿办,详见附件)。

各地要加强对本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

各地要建立与整顿办高效畅通的联系机制,制订并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整顿工作具体方案,明确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确保整顿工作各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

二、规范信息报告和发布工作各地要建立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于每月5日前向整顿办报告上月整顿工作动态信息,及时准确反映工作进展情况。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整顿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案件查处、督查和评估考核等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告。

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对于影响仅限于本行政区域的信息,由本级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发布;对于涉及2个以上省(区、市)的信息,由整顿办或授权职能部门统一发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4.15•【文号】工商消字[2006]79号•【施行日期】2006.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工商消字[2006]第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有效预防和有序处理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把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落到实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市场秩序。

二○○六年四月十五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工作目的1.2 工作原则1.3 适用范围1.4 分级标准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及其职责2.1 总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2 地方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3.应急响应3.1 分级响应3.2 先期处置3.3 应急等级的转换3.4 响应终结4.报告、监测与预警4.1 信息报告4.2 信息监测4.3 信息预警5.后期处置5.1 责任追究5.2 工作奖励5.3 善后总结5.4 制度完善6.应急保障6.1 通讯和信息保障6.2 人员保障6.3 技术保障6.4 物资和经费保障7.附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7.2 生效时间1.总则1.1工作目的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有序处理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第52号)、《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工商办字[2005]第86号),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特点,制定本预案。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二篇)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二篇)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食品安全是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工作,确保食品市场的安全和稳定,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十分必要。

下面是一份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范文,旨在规范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的目标是保障食品安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的身体健康。

工作原则是依法依规进行督查督办工作,加强协调合作,保持公正、严肃和高效。

二、工作职责和权限1.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并协调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

2. 食品安全督查人员负责具体的督查工作,包括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进行巡查、抽检和整改指导。

3. 食品安全督办人员负责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追责、整改和处理,包括责令停产、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三、工作程序和方法1. 食品安全督查工作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 食品安全督查人员要全面了解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的情况,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重点检查。

3. 食品安全督办人员要及时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整改和追责处理。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1. 食品安全督查人员要具备执法能力和专业知识,保证督查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食品安全督办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维护食品市场的秩序和安全。

3. 进行食品安全督查和督办工作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作与沟通,形成合力。

五、工作评估和考核1.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要进行日常的督导和考核,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对决策领导、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督查人员和督办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3. 对督查和督办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追责。

六、工作成果与宣传1. 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工作要及时总结和整理,形成工作报告和经验分享。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督办办法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督办办法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督办办法第一条为保证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依法办理,规范督办工作,建立职责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提高案件查处工作效率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以下简称重大案件)是指违反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法律法规行为情节严重,所研制、生产、经营或使用的产品足以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

重大案件督办是指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办重大案件的调查、违法行为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办案程序、处罚及移送等环节实施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重大案件督办工作应当遵循突出督办重点、依法高效、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重大案件进行督办,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案件进行督办。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督办的重大案件主要包括:(一)造成人员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案件;(二)违法违规情形严重,足以吊销或者撤销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案件;(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案件;(四)其他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办重大案件的范围和标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重大案件督办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案件办理情况,包括案件进度、时限要求;(二)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配合协作情况;(三)与其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的配合协作情况;(四)对违法行为认定、违法产品性质认定、法律法规适用、处罚及移送等情况;(五)案件查办的程序合法性;(六)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6.02.27•【文号】•【施行日期】2006.02.2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1修订)(发布日期:2011年10月5日,实施日期:2011年10月5日)修订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06年2月27日)1 总则1.1工作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4适用范围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

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

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三篇)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三篇)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是一种政府监管和管理食品安全的制度。

该制度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必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和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权益,通过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政府可以快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报告要求: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何种情况下进行事故报告,如产品质量问题、食品中毒事件等。

2. 报告程序:规定了报告事故的时间节点、报告方式和相关部门。

3. 处理和处置要求: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确保消费者的安全。

4. 监测和评估:政府部门将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权益。

同时,通过及时报告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可以减少损失和影响,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二)是指一种规定和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必须向相关部门报告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及时掌握和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健康和权益。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点:1. 报告主体: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主体,其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等相关单位。

2. 报告内容: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原因、危害程度以及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相关信息。

3. 报告渠道: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向哪个部门进行报告,通常是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4. 报告时限:规定了报告的时限,通常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发生事故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实施可以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状况,及早采取措施处理事故,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本(3篇)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本(3篇)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本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及时消除高发、多发和重大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五分公司高发、多发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一、高发、多发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着因其他因素再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有人员伤害,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或全部停工,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凡列重大隐患,一律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三、凡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认定后,上报分公司经理,同时相关部门下达局部或全部停工整顿,明确要求,限期整改,抓好整改跟踪落实。

四、凡被挂牌的重大隐患醒目,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按期消除。

在整改期限内,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

分公司对重大安全隐患项目加强对隐患整改的协调和日常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尽快落实整改工作。

五、隐患整改完毕,由重大隐患项目书面提出整改验收申请,职能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及时____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确认合格后,提出申请予以摘牌六、对整改期限内仍未整改到位或确实有困难又未提出书面理由的由分公司统一管理整改,其费用从项目安全生产____中支出。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本(二)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平安工程”创建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高芜高速公路工程项目(____段)gw-jl-1合同段。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食品安全监督检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检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检测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及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和检测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食品安全监督检测领导小组,负责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2. 明确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风险评估、应急处理等。

三、监督检测程序1. 定期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2. 对食品样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测,确保食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四、风险评估与控制1.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

2.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监督实施。

五、信息报告与公开1.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食品安全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

2. 对外公开食品安全监督检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六、应急处理与事故调查1.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七、培训与教育1. 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的培训。

2. 加强对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八、违规处理1.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 对于检测不合格的食品,采取下架、召回、销毁等措施,防止问题食品流入市场。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进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对上述模板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对规程的通知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对规程的通知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对规程的通知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有序应对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减少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包括《XX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中规定的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事件。

第三条工作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分级组织应对工作。

(二)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影响。

(三)预防为主、防治并重。

着力加强风险监测和防范,及时发现安全事件苗头,防患于未然。

(四)科学严谨、依法处置。

充分利用科学手段和技术装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做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 XX局成立食品药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食品药品应急体系建设和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指导协调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县政府的—2—统一领导下,开展一般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XX局局长担任,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所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第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履行食品药品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汇总、督查督办职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相关股室和乡镇XX所开展安全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保障等能力建设;组织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促检查;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根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下设综合协调、事件调查、危害控制、新闻宣传等若干工作组。

石家庄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新版精品资料】

石家庄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新版精品资料】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07]5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河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石家庄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石家庄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采取措施,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河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石家庄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工作原则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

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

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二、事故分级和适用范围(一)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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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督查督办制度为加强我县食品安全事故的督察督办工作,及时查处涉及我县境内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大案要案,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来源
(一)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报告;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通报;
(三)市级以上媒体披露;
(四)消费者举报;
(五)领导批办;
(六)其他来源。

二、信息处理
(一)登记:对上述来源的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统一格式详细记录(见附件1),根据性质、情节、危害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二)转递:对应当由县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处理的事故,向县政府相关部门发送《食品安全事故通报》(见附件2)。

----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送交县农业局;
----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送交县质量技术监局;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送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消费环节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事故送交县卫生局;
----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其他部门的,送交相关部门。

三、事故查办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待食品安全事故督办工作,收到《食品安全事故通报》和《食品安全事故核查通知》后,要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及时报送查处结果。

一般要求7日内反馈结果,并要求随时上报有关查办信息,必要时实行日报。

对重大的或者造成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负责组织调查组直接查处,调查组可依事故性质及部门职责,联合有关部门组成,共同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结果的报告与通报
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查处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结果直接报县政府;县直相关部门查处的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后函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后报县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应做到日报或即时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结果需向县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

五、督察督办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督察督办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办情况,要及时进行督察督办。

对未按规定程序查办或未按规定时间反馈查办信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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