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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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案例分析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案例分析

工程合同价款调整案例分析某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初期,双方根据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设计变更以及现场条件的不可预见性,原定的合同价款已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因此,甲乙双方启动了合同价款的调整程序。

甲方提出了调整请求,乙方对此进行了认真的评估。

在评估过程中,乙方详细核对了工程量的实际增减情况,对照合同条款,分析了造成价款变动的原因。

例如,钢材价格的上涨导致原材料成本增加,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市场风险,应当由甲方承担;而由于设计变更导致的额外工作量,则需要双方协商解决。

双方依据合同约定的调整机制,对可能影响价款的因素进行了详细的列举和计算。

这包括了材料差价、人工费变化、机械使用费用等。

在这个过程中,公正客观的态度尤为重要。

每一项费用的调整都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如发票、市场价格信息等,以确保调整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在确定了调整的具体金额后,双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甲方希望尽可能地控制成本,而乙方则希望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经过多轮的讨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对合同价款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为了防止未来类似情况的发生,双方还在合同中增加了价格调整条款,明确了在特定情况下价款调整的机制和流程。

这不仅为今后可能出现的变故提供了解决方案,也为双方的合作提供了更加稳固的基础。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并非简单的数字游戏,而是需要基于实际情况,结合合同条款,经过严谨的分析和协商才能得出的结果。

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都需要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确保调整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工程合同价款的调整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过程。

它要求项目管理者们不仅要有深厚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

只有这样,才能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实现成本的有效控制,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固定总价合同索赔成功的案例分析

固定总价合同索赔成功的案例分析

固定总价合同索赔成功的案例分析固定总价合同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

你对固定总价合同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固定总价合同的法律相关知识。

固定总价合同索赔成功的案例分析一、案情介绍:二○○九年九月十一日,某电力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公司”)与某电厂公司(以下简称“电厂公司”)签订了《发电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发包方将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发包给电建公司,电建公司依照施工合同和图纸履行了施工义务,电厂公司依约向电建公司支付工程价款。

合同约定合同价款包死价,即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费用项目,按批准概算确定的工程项目和费用项目的概算价8762万元作为合同价。

合同签订后电建公司严格按照电厂公司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全面履行了施工义务,并按约定将建成且经验收合格的两台机组分别移交给了电厂公司投产使用。

但在合同的实际履行过程中,电厂公司所提供的施工图设计与签订合同时初步概算设计的工程量存在根本的区别,施工图设计无论从工程量、工程范围、还是工程造价上都大大突破了初步设计,合同原约定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因业主的变更,施工方电建公司无法满足施工图的设计要求,如按施工图施工则势必要变更合同,而按合同约定施工即无法按电厂公司提供的施工图施工。

事实上,电厂公司的实际图纸等大量要求改变了原合同约定的工程量,电建公司只好按实际施工图设计的新内容进行工程建设施工,无条件满足发包方电厂公司的要求进行了全面的施工。

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方与承包方在结算合同价上出现了严重分歧:电厂公司认为,既然合同是包死价,结算只能按照包死价进行结算;电建公司认为,合同虽然约定是包死价,但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发包方已经变更了原来初步设计的工程量等项目,改变了原来合同约定时的工程量等项目,属工程变更,应按照变更后的实际施工图工程量进行如实结算。

工程合同计价方式案例分析

工程合同计价方式案例分析

工程合同计价方式案例分析某建筑工程公司与甲方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了工程的施工范围、工期要求以及质量标准。

在合同的计价方式上,双方商定了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进行结算,不受实际工程量变化的影响。

这种计价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结算流程,减少了双方的争议。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原定的工程量发生了变化。

这导致了实际成本与固定总价之间出现了偏差。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严格按照固定总价合同执行,可能会导致施工方承担额外的成本压力,甚至出现亏损的情况。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对合同计价方式进行调整。

他们选择了成本加酬金的计价方式,即在工程实际成本的基础上,加上一定比例的酬金作为施工方的利润。

这种计价方式更加灵活,能够适应工程量的变化,保障施工方的利益。

在采用成本加酬金计价方式后,施工方能够及时反映成本变化,并与甲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这不仅有助于控制工程成本,还能够提高工程管理的效率。

同时,甲方也能够更清晰地了解工程的实际成本情况,便于进行投资决策和成本控制。

除了固定总价和成本加酬金之外,工程合同中还有其他计价方式,如单价合同、计量合同等。

每种计价方式都有其适用的场景和优缺点。

例如,单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难以准确预估的项目,它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单价进行结算,能够较为公平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而计量合同则更加注重工程量的精确测量,适用于工程量变化较大或需要精细管理的工程项目。

在实际工程中选择何种计价方式,需要综合考虑工程的特点、市场环境、风险分配等因素。

合理的计价方式能够有效预防和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通过上述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工程合同的计价方式对于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各种计价方式的特点和适用性,选择最合适的计价方式,以实现工程的顺利完成和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案例背景某省级公路扩建项目,总投资额达数亿元,涉及多个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商。

项目采用设计-施工一体化模式,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设定为两年。

合同签订阶段在合同签订阶段,业主方与承建方进行了多轮谈判,最终确定了合同条款。

其中包括了工程量清单、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变更处理机制、风险分担原则等关键内容。

双方在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后,签订了正式合同。

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团队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工程进度控制和质量监督。

在施工中期,由于地质条件复杂,导致了部分路段的基础工程出现了延误。

此时,项目管理团队及时启动了合同中的变更处理机制,与业主方协商解决了额外成本的分担问题,并对工期进行了合理调整。

合同结算阶段在项目完工后,进入了合同结算阶段。

由于前期合同管理的严谨性,结算过程中双方对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量进行了核实,对质量标准进行了验收。

最终,虽然存在一些小额索赔,但整体结算过程顺利,未出现大的争议。

案例分析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关键要素:1. 明确的合同条款:合同中的条款需要明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等,以便于后续的管理。

2. 有效的沟通机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及时有效的沟通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本案例中,遇到地质问题时,双方能够及时沟通并启动变更处理机制,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3. 合理的风险分担:合同中应合理规定风险分担原则,确保在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时,双方能够共同承担额外成本,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4. 严格的履约监督:项目管理团队应对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合同要求得到满足。

5. 公正的结算处理:在项目完工后,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公正的结算处理,避免因结算问题导致的争议。

结语。

固定总价合同案例分析

固定总价合同案例分析

案例5 固定总价合同案例分析三大争议导致双方不欢不久前,上海某著名建设集团(下称承包商)通过议标承建了湖南长沙一家韩资企业(下称业主)厂房工程,双方签订了工程总价为6000 余万元的固定总价合同。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工程量错算、漏算、材料涨价等因素,导致工程实际成本大大超过预算,建设集团因此要求增加支付1000 余万元。

而业主则以合同是“固定总价”为由不同意。

双方遂形成价款争议,争议的主要问题有:——“价差”争议。

该工程投标截止日为2003 年6 月,在此之后,工程所在地长沙的钢材上涨幅度达30%~50%,本案系争工程用钢量为7000 多吨,因钢材大幅度涨价造成的损失高达400多万元。

承包商认为此种涨价是投标人投标时所无法预见的,发包商应当按实补偿。

而业主认为合同为“固定总价”,材料涨价是承包商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不同意以此为由调整价款。

——“量差”争议。

承包商在施工中发现工程量漏算、错算比较多,涉及工程造价近300万元。

并认为业主在招标时只给了投标人7天的编标时间,在这7 天时间内投标人客观上无法精确计算工程量,因此要求业主予以补偿。

而业主坚持认为本工程为“固定总价”,所有工程量计算疏漏均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后果。

——承包范围的争议。

业主招标时既提供了由某电子工程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蓝图),又提供了其委托韩方设计的白图。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设计图纸”,但未具体明确是哪一种‘设计图纸“。

承包商报价时依据的是蓝图,而实际施工过程,业主却要求以白图为依据,导致工程量差异,涉及工程价款100多万元。

承包商认为凡是超出“蓝图”的工程量,均不属于施工承包范围,不在包干造价范围内,因蓝白图纸差异而增加的工程量业主应追加合同价款。

业主则不同意这个要求。

三点意见改变争议解决方向究竟应该怎样看待、如何解决上述争议?本文提出应对的三点法律意见:首先,30%~50%的钢材涨幅已完全超出了承包商在投标时能够预见的商业风险范围,属于民法理论上的“情势变更”。

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一)
1.3.3关于工程量差异和材料价格问题
本案例中,经调解,双方均同意最终采用按实结算的方式,故工程量变化和材料价格变化均己得到解决。但 是,这是由于在工程被拆分后原合同无法约束新进场单位而 不得不采用的处理方式。 在通常的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中,合同范围内工程量的增减均不予以调整。工程招标在法律意义上属于要 LOREM IPSUM 约邀请;投标书在法律意义上属于要约,即表明经受要约人的承诺,要约人既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清单计价规 范条文说明第4.4.2条规定,“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当招标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时,应 以投标文件为准。”按照这种说法,在招投标过程中,虽然要求投标人不能更改工程量清单,但是允许“招标 文件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即投标人可以在其他地方予以调整。 这一条文对固定总价合同招投标尤其重要,调和了对招标人清单编制准确性的要求与投标人复核招标文件后 发现问题的矛盾。投标方应对要约邀请及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作复核,将差异体现在投标书中,并受投标书的 约束。 材料价格方面,通常情况下就固定总价合同而言,材料价格不允许作调整。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由 施工单位承担,材料价格下跌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但是,2008年出现钢材全国性大幅涨价的情况,当时各地造 价管理部门多数出台了相应的价格调整文件。如果合同双方本着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这也符合《民法通则》中关于“情势变更”的相关原则,这样处理,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没有政策性文件出 台,应按照材料价值占工程造价的比例合理确定调整与否。例如,假设某材料涨价幅度超过 50%,但其总值占 工程造价的5%,则不建议调整;如果某材料涨价幅度超过20%,但其总值占工程造价的80%,则双方应本着公平 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

造价员考试固定总价合同风险案例

造价员考试固定总价合同风险案例

造价员考试固定总价合同风险案例首先,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考虑:工程范围必须清楚明确,报价的工程量应准确而不是估计数字,对此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工程设计较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程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工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作详细的现场调查、复核工作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计划;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

其次,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考虑它的几种计价形式:招标文件中有工作量表。

业主为了方便承包商投标,给出工程量表,但业主对工程量表中的数量不承担责任,承包商也必须复核。

承包商报出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固定总价,它们之和即为整个工程的价格;招标文件中没有给出工程量清单,承包商制定。

工程量表仅仅作为付款文件,而不属于合同规定的工程资料,不作为承包商完成工程或设计的全部内容;合同价款总额由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包干价款(固定总价)构成。

承包商必须自己根据工程信息计算工程量。

如果承包商分项工程量有漏项或计算不正确,则被认为包括在整个合同总价中。

第三,由于国际通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于业主提供全部设计文件的单价合同(我国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也有这个问题),采用这种合同类型时要注意应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出详细说明、修改或用专门的计量方法。

(1)承包商的工程责任范围扩大,通用规则的划分难以包容。

例如由承包商承担大量的设计,在投标时承包商无法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考虑到这些的情况。

(2)通常合同采用阶段付款。

如果工程分项在工程量表中已经被定义,只有在该工程分项完成后承包商才能得到相应付款,则工程量表的划分应与工程的施工阶段相对应,必须与施工进度一致,否则会带来付款的困难。

同时工程量划分应注意承包商的现金流量,如设立搭设临时工程、材料采购、设计等分项,这样可以及早付款。

第四,固定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有时在形式上很相似。

固定总价施工合同判例

固定总价施工合同判例

固定总价施工合同判例解析一、案例简介本案涉及一项固定总价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承包商完成一项建筑工程项目,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10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原因,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存在较大差异。

在工程验收时,业主认为承包商完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诉至法院。

二、法院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重点分析了固定总价施工合同的特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情况以及合同解除后的价款结算问题。

1. 固定总价施工合同的特点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了工程总价款,不再因为工程量的增减、材料价格的波动等因素而调整合同总价。

在这种合同形式下,承包商承担了工程量变化和价格波动的风险。

2.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情况在本案中,由于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存在差异。

业主认为这些变更导致了工程价的上涨,因此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法院认为,虽然合同总价固定,但并不意味着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对工程量进行调整。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因此,承包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业主进行沟通,就工程量的增减和价格的调整达成一致。

3. 合同解除后的价款结算问题本案中,业主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导致合同解除。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参照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的相关规定,认为合同解除后,应当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占全部工程量的比例,计算已完部分工程的价款。

根据四川省、重庆市、山东省的司法指导意见,本案中的工程价款应当按照实际施工部分的工程量占全部的工程量的比例,再按照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格计算出已完部分工程价款。

三、判决结果根据上述审理分析,法院判决业主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占全部工程量的比例,支付已完部分工程的价款。

判决结果显示,承包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积极与业主沟通,就工程量的增减和价格的调整达成一致。

一级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真题及答案解析

一级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真题及答案解析

一级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真题及答案解析一、背景随着中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造价工程师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一级造价工程师是造价工程师中的最高级别,其考试难度也是最大的。

其中,案例分析题是考试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

本文将分析历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真题,并给出答案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考试重点和技巧。

二、真题回顾1、某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为1000万元,后因设计变更,导致增加工程量为20%,求新增工程量清单的费用。

答案解析:我们需要根据工程量清单计算出原来合同价中各个项目的单价。

然后,根据设计变更后增加的工程量,计算出新增工程量清单的费用。

具体步骤如下:(1)计算原合同价中各个项目的单价。

例如,原合同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为1000万元,其中混凝土工程量为1000立方米,单价为1000元/立方米。

其他项目的单价以此类推。

(2)计算设计变更后增加的工程量清单的费用。

例如,增加的混凝土工程量为20%,即增加了200立方米,那么新增的混凝土工程费用为200立方米 x 1000元/立方米 = 20万元。

其他新增项目的费用以此类推。

(3)将所有新增项目的费用汇总,即为新增工程量清单的费用。

在本例中,新增工程量清单的费用为20万元 +其他新增项目的费用 =合同价 x (1 +增加工程量比例)。

具体计算如下:1000万元 x (1 + 20%) = 1200万元,其中增加的工程费用为200万元。

2、某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工期为2年。

后因业主原因导致工程暂停1个月,求承包商可索赔的费用。

答案解析: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承包商和业主在合同中约定了总价和工期。

如果因为业主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或延误,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

具体索赔的费用包括:(1)人工费:承包商可以索赔因工程暂停而产生的窝工费、工资等人工费用。

(2)材料费:承包商可以索赔因工程暂停而产生的材料损耗、保管等费用。

(3)机械费:承包商可以索赔因工程暂停而产生的机械台班费、租赁费等费用。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及答案+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及答案+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及答案【案例一】背景: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

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

合同工期为8个月。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

乙方亦口头答应。

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

两个月后,返工完毕。

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延迟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

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延迟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

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

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2.改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答案:问题1: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

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

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

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

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2023年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交通)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

2023年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交通)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

2023年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交通)自我提分评估(附答案)大题(共10题)一、某公司承包了一公路建设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为5500万元,合同工期为200天。

合同中规定,实际工期每拖延1天,逾期违约金为5万元;实际工期每提前1天,提前工期奖为3万元。

经造价工程师分析,该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成本最低的工期为210天,相应的成本为5000万元。

在此基础上,工期每缩短1天,需增加成本10万元;工期每延长1天,需增加成本9万元。

在充分考虑施工现场条件和本公司人力、施工机械条件的前提下,该工程最可能的工期为206天。

根据本公司类似工程的历史资料,该工程按最可能的工期、合同工期和成本最低的工期完成的概率分别为0.6、0.3和0.1。

【问题】1.该工程按合同工期和按成本最低的工期组织施工的利润额各为多少?试分析这两种施工组织方案的优缺点。

2.在确保该工程不亏本的前提下,该工程允许的最长工期为多少?(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3.若按最可能的工期组织施工,该工程的利润额为多少?相应的成本利润率为多少?(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4.假定该工程按合同工期、成本最低的工期和最可能的工期组织施工的利润额分别为380万元、480万元和420万元,该工程的期望利润额为多少?相应的产值利润率为多少?(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答案】1.(1)综合考虑预期违约金和施工成本,按合同工期(200天)组织施工的利润额:5500-5000-10×(210-200)=400(万元);按成本最低(210天)的工期组织施工的利润额:5500-5000-5×(210-200)=450(万元)。

(2)按合同工期组织施工的优点是企业可获得较好的信誉,利于今后承接其他工程;缺点是利润额较低,具体工程的经济效益较差。

按成本最低的工期组织施工的优点是利润额较高,具体工程的经济效益较好;缺点是影响企业的信誉,可能会影响今后承接其他工程。

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范本

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范本

固定总价合同合同范本在商业和法律世界中,合同是一种被广泛采用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双方当事人所承诺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固定总价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特点是以固定总价作为合同的核心内容,本文将通过案例分析和相关法律知识介绍固定总价合同的要素和主要特点。

1.合同背景与目的固定总价合同通常出现在建筑工程、科技项目以及独立软件开发等领域。

它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双方当事人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始终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交付和付款。

这种合同形式能够有效避免价格的不确定性对项目的影响,降低合同风险。

2.合同要素(1)双方当事人的信息与身份。

在合同中,应明确标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地址以及有效联系方式,以确保在需要沟通或出现争议时能够及时联系。

(2)项目的详细说明。

合同应明确描述项目的性质、范围、规模和质量要求等关键信息,以确保双方对于项目的理解一致。

(3)工期要求与交付日期。

合同应明确规定项目的开始日期和预计竣工日期,确保项目能够按时交付。

(4)总价与付款方式。

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双方对项目总价的承诺和付款方式,确保一方的支付义务和另一方的收款权利。

(5)变更管理。

由于项目进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不可预见的问题,合同应规定明确的变更管理程序和费用分担原则。

(6)合同履行的保证。

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合同可能需要包含一些必要的保证措施,如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等。

3.合同解决争议的条款固定总价合同中通常会包含解决争议的条款,以确保当事人在争端发生时可以以合法和公正的方式解决纷争。

常见的方法包括谈判、调解、仲裁或诉讼。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解决方式,并在合同中做出相应规定。

4.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固定总价合同,下面我们列举一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案例:甲方和乙方签订了一份固定总价合同,甲方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商,乙方是一家建筑公司。

合同中明确规定乙方将负责甲方一座高层建筑的施工工作,总价为5000万元人民币。

合同还约定了工期、付款方式以及质量要求等。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分析2

工程建设法规案例分析2

• 一人死亡,三人受伤,,一人残疾.受害者与该 大学要求建筑公司赔偿损失,并修复倒塌工 程.该公司以使用不当且过保修期为由拒绝 赔偿.因此学校和受害者起诉法院,请求主持 公道法院组织了专家坚定发现,一楼墙体没 有设计基础梁,审查施工图时,审查机关曾提 出参考建议,设计单位没采纳.回填土压实系 数未达到设计要求,学校在未采取防水措施 时在大楼周围6米内种植草坪并漫灌式浇水 关于承重砖,减数公司称,供应单位是学校指 定的,公司不该承担责任对上述案例分析,• 原告;某大学及受害学生 被告:某建筑公司 案 情:2000年4月 ,某大学为建设学生公寓,与某建筑 公司签定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合同采用 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工程的全部费用用与验收合格 后一次付清,学校不支付预付款.交付只用后如发生 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修复,一年后,某大学和建筑 公司一起竣工验收后发现工程底层的内承重墙体 列缝较多,要求建筑公司修复后再验收,,该建筑公 司认为不影响使用拒绝修复.因学生多要入主,学校 暂时接受了公寓安排学生入住.使用7月后公寓底 层内承重墙倒塌,
案例分析:
• 1、对合同中学生公寓楼“交付使用,如果在6个月内分生 严重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的约定,此约定不合 理。按国家规定,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 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双方约定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 同形式,由于内承重墙体裂缝较多,大学在支付学生公寓 楼的工程款时,可以选择的合理做法有:拒绝支付全部工 程款;扣除修复费用后支付其余工程款。3.下列关于学生 公寓内承重墙体裂缝的修复和费用支出的说法:由大学另 行委托其它建筑公司修复,修复费用由大学从原建筑公司 的保修全中扣除;由建筑公司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建筑 公司承担4.关于建筑公司以使用不当且已过保修期为由拒 绝赔偿问题的处理:拒绝赔偿理由不充分;可以要求关主 管部门调解;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5.事故受害者向大学 提出赔偿要还应。由于内承重墙属于主体结构组成部分, 该大学应与建筑公司共同承担事故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管理及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管理及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管理及案例分析一、合同价款管理的重要性。

咱先来说说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管理为啥这么重要。

你想啊,建设工程那可是个大买卖,就像一场超级复杂的大游戏,而合同价款就是这场游戏里的“钱袋子”规则。

二、合同价款的组成部分。

合同价款都包含啥呢?这就像一个大拼图,有好多块呢。

首先是直接成本,这就好比盖房子的砖头、水泥、钢材这些原材料的费用,还有工人的工资,没这些东西,房子可就建不起来了。

然后是间接成本,这个就有点像隐藏在背后的小助手。

比如说工地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设备的费用之类的。

虽然这些东西不直接参与房子的建造,但是没有它们,工程的管理就会一团糟。

再加上利润,施工方辛辛苦苦干活,总不能白干吧,就像你开个小店,也得赚点钱呀。

还有税金,这是交给国家的,就像每个公民都要为国家的建设出份力一样。

三、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1. 固定总价合同。

2. 固定单价合同。

这个就比较灵活了。

就像你去菜市场买菜,按斤算钱。

比如说每块砖的价格是固定的,最后根据实际用了多少砖来算总价。

这种方式对双方都有一定的好处,施工方不用担心价格波动太大吃亏,建设方也能比较清楚地知道每个部分的成本。

3. 可调价格合同。

这种合同就像一个会变形的机器人。

它会根据一些特定的因素来调整价格。

比如说如果原材料价格上涨超过了一定比例,或者国家的政策发生了大的变化影响了工程成本,那么合同价款就可以调整。

这对施工方来说比较公平,因为不会因为不可控的因素而赔本,建设方也能理解,毕竟大家都得适应大环境的变化。

四、案例分析。

1. 案例一:固定总价合同的“坑”有个建设项目,是盖一个小型的办公楼。

建设方和施工方签了固定总价合同。

施工方一开始觉得这个工程挺简单的,就按照经验估算了成本,报了个总价。

结果呢,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有好多大石头,需要特殊的设备和技术来处理,这可没在预算里啊。

但是因为是固定总价合同,建设方就说这是施工方应该考虑到的风险,不愿意加钱。

最后施工方没办法,只能自己想办法解决,搞得利润大幅下降,还差点干不下去。

固定总价工程合同案例

固定总价工程合同案例

固定总价工程合同案例固定总价合同,顾名思义,是指双方协商一致,对工程项目的总价款进行一次性确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的合同形式。

此类合同通常适用于工程量可预测、设计图纸齐全且变更较少的项目。

我们通过一则实际案例来探讨固定总价合同的实施要点。

案例背景:某建筑公司与甲方签订了一份固定总价合同,承建一幢商业办公楼。

合同约定,建筑公司负责从地基施工到室内装修的全部工作,包括材料供应、人工施工及必要的管理服务。

总价款为5000万元,分三个阶段支付,每个阶段完成后由甲方验收并支付相应款项。

部分:1. 合同范围和内容:本案例中的合同明确规定了工程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工程的具体任务、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等。

这是固定总价合同的基础,确保双方对工程的预期是一致的。

2. 价格条款:固定总价合同的核心在于价格的确定性。

在本案例中,双方协定的总价款为5000万元,这一价格包含了所有预见的工程成本和预期利润。

任何超出初步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书的变更,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

3. 付款方式:合同规定了具体的付款计划,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竣工款。

每个阶段的付款都与工程进度紧密相关,保障了资金的合理流动和工程的顺利进行。

4. 变更管理:尽管是固定总价合同,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变更。

因此,合同中设立了变更管理的条款,明确了变更的程序、成本评估和批准流程。

这有助于控制因变更带来的额外费用。

5. 风险管理:合同还考虑了风险管理问题,包括不可抗力条款、保险要求等。

这些条款有助于在遇到不可预见事件时,减轻双方的损失。

6. 质量保证和违约责任: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合同中规定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和验收标准。

同时,对于违约行为,合同也明确了相应的责任和处罚措施。

总结:通过上述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固定总价工程合同在明确工程范围、确定价格、规划付款方式、管理变更、控制风险以及保证质量和责任方面的重要性。

这种合同形式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因市场波动或工程变更而面临挑战,但只要合同条款设置得当,就能有效控制成本,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工程合同不调价案例分析

工程合同不调价案例分析

工程合同不调价案例分析本案例涉及一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甲方为一家政府机构,乙方为一家具有丰富经验的建筑公司。

双方在项目初期签订了一份固定总价合同,约定了所有工作内容及相应的费用。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原材料价格的显著上涨,乙方面临着巨大的成本压力。

按照常规逻辑,乙方可能会请求调整合同价格以反映增加的成本。

但在本案中,乙方并未提出此类要求。

原因何在?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预见到潜在的市场波动,并在合同中加入了相关的风险预防条款。

这些条款规定了在原材料价格上涨时,乙方应采取的成本控制措施,以及如何通过优化施工方案和采购策略来减轻成本影响。

乙方在投标阶段就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其报价已包含了一定的风险溢价。

因此,尽管面临成本上升的压力,但乙方通过精细化管理和内部成本节约,成功吸收了这部分额外开销。

此举不仅体现了乙方的专业素养,也展现了其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对客户负责的态度。

该案例中的甲方作为政府机构,对于合同的履行有着严格的监督和考核机制。

在项目实施期间,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了密切跟踪。

乙方深知任何调价请求都可能影响到其信誉和后续的合作机会,因此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选择了自行承担成本增加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乙方未提出调价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对此毫无察觉。

实际上,甲方对市场情况进行了独立的分析,并理解乙方面临的困境。

由于合同条款明确且双方均认可,甲方并无义务接受调价。

在这种情况下,甲方还是通过其他方式对乙方表示了支持,比如在支付节点上给予一定的灵活性,从而帮助乙方缓解资金压力。

本案例展示了在工程合同中不调价的一种可能性及其背后的多重因素。

从乙方的角度来看,专业预见性、有效的风险管理、良好的信誉以及对长期合作关系的考量是其选择不调价的主要原因。

而从甲方的视角出发,对合同的尊重、对市场的理解以及对合作伙伴的支持也是维护合作关系的重要因素。

工程合同效力案例分析

工程合同效力案例分析

工程合同效力案例分析案例背景某建筑公司A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A公司负责地产的一个住宅小区建设项目。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成本增加,双方就合同中的固定总价条款产生了争议。

A公司认为,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而公司则坚持合同约定的价格不变。

最终,项目延期,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不得不诉诸法律途径解决争端。

法律分析在本案中,关键点在于合同的效力以及如何解释合同中的固定总价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依法成立,即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但是,如果合同中存在显失公平或者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条款,那么相关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在本案中,A公司主张的市场价格变动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通常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就是为了将这种风险转嫁给承包商。

因此,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的价格调整机制或者双方事后达成了新的协议,否则A公司的主张难以成立。

同时,如果A公司能够证明其在签订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或者合同条款存在显著不公平,那么有可能请求法院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或解除。

案例评析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且合同内容没有违反任何强制性法律规定,因此合同有效。

至于固定总价条款,法院认为这属于正常的商业判断范畴,A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当预见到材料价格波动的可能性,并在报价中考虑到这一因素。

因此,法院驳回了A公司的请求,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

结论与建议本案例告诉我们,工程合同的效力是不容小觑的,一旦签订,双方都应严格遵守。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应的风险承担和调整机制。

对于承包商而言,应谨慎评估项目成本,合理报价;对于开发商而言,应确保合同的公平性,避免因条款过于苛刻而导致的法律纠纷。

当出现争议时,双方应首先寻求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再依法诉诸法律途径。

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模板、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中可能出现的问题1、固定总价合同结算的方法在常规的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是非常方便的。

由于合同总价的固定,在结算时只要计算由于变更而发生的造价变化值予以增减就可以了。

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来说:某工程项目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变更增加100万元,减少了20万元,则合同的结算价就为1080万元。

具体到变更的某项来说:原工程量清单中有“卫生间地面地砖”一项,数量为1000平方米,综合单价为150元/平方米,总价为150000元。

如果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将二楼的卫生间地面地砖更改为大理石地面”,在结算时则应考虑到原合同报价中的条款内容已包含了所有“卫生间地面地砖”的数量。

由于无法知道1000平方米的地砖数量中有多少是二楼的,因此通常的结算方法,是由合同各方共同计量二楼的卫生间地面面积,若最终认定为200平方米,则就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

假定大理石地面的价格为550元/平方米,可计算得到200X( 550-150) =80000元,即此项变更将增加总造价80000元。

2、不同清单描述对结算的影响从以上所举的例子来看,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确实方便、清楚,结算时仅计算变更的费用,原来包含的费用全部不用再行计算,不存在扯皮的现象。

但是原合同报价工程量清单的不同描述,是不是会对结算产生影响呢我们设想稍微改变一下条件:假定施工方在报价的时候,没把所有卫生间的地面地砖合并在一起报价,而是分开报价为“一层300平方米,二层300平方米,三层400平方米,单价150元/平方米”,如果还是碰到这张设计变更通知单,结算时又应该怎么计算呢这时候可能会出现两种不同的结算意见: 一种意见是,变更的结算方法同上,总造价增加80000元。

理由是:固定总价合同结算的方式不应该以报价的不同而改变,无论报价怎么报,结算方式都应该是统一的。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结算应该是取出合同报价中二层的数字300平方米,计算得到300X( 550-150) =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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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案例分析
——工程量错算、漏算、材料涨价
分类:建设工程
案例5 固定总价合同案例分析
三大争议导致双方不欢
不久前,上海某著名建设集团(下称承包商)通过议标承建了湖南长沙一家韩资企业(下称业主)厂房工程,双方签订了工程总价为6000 余万元的固定总价合同。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工程量错算、漏算、材料涨价等因素,导致工程实际成本大大超过预算,建设集团因此要求增加支付1000 余万元。

而业主则以合同是“固定总价”为由不同意。

双方遂形成价款争议,争议的主要问题有:
——“价差”争议。

该工程投标截止日为2003 年6 月,在此之后,工程所在地长沙的钢材上涨幅度达30%~50%,本案系争工程用钢量为7000 多吨,因钢材大幅度涨价造成的损失高达400多万元。

承包商认为此种涨价是投标人投标时所无法预见的,发包商应当按实补偿。

而业主认为合同为“固定总价”,材料涨价是承包商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不同意以此为由调整价款。

——“量差”争议。

承包商在施工中发现工程量漏算、错算比较多,涉及工程造价近300万元。

并认为业主在招标时只给了投标人7天的编标时间,在这7 天时间内投标人客观上无法精确计算工程量,因此要求业主予以补偿。

而业主坚持认为本工程为“固定总价”,所有工程量计算疏漏均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后果。

——承包范围的争议。

业主招标时既提供了由某电子工程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蓝图),又提供了其委托韩方设计的白图。

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设计图纸”,但未具体明确是哪一种‘设计图纸“。

承包商报价时依据的是蓝图,而实际施工过程,业主却要求以白图为依据,导致工程量差异,涉及工程价款100多万元。

承包商认为凡是超出“蓝图”的工程量,均不属于施工承包范围,不在包干造价范围内,因蓝白图纸差异而增加的工程量业主应追加合同价款。

业主则不同意这个要求。

三点意见改变争议解决方向
究竟应该怎样看待、如何解决上述争议?本文提出应对的三点法律意见:
首先,30%~50%的钢材涨幅已完全超出了承包商在投标时能够预见的商业风险范围,属于民法理论上的“情势变更”。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作为合同存在前提的情势,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了不可预料的变更,从而导致原来的合同关系显失公平。

系争工程用钢量达7000 多吨,因钢材大幅度涨价造成承包商增加工程成本400多万元,已远远超出承包商应当承受的商业风险范围。

承包商提出追加价款有法律依据。

考虑到业主的外资性质,建议双方对超过10%的价差部分按适当比例分担解决。

其次,《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

本工程造价近7000 万元,招标人只给了投标人短短7天的编标时间,使得投标人不可能做到没有任何疏漏。

由于这部分疏漏工程量涉及工程造价300多万元,根据《民法通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承包商请求业主对其损失进行适当补偿有法律依据。

建议承包商在谈判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和《民诉法》的规定,提起变更合同价款的诉请。

第三,根据我国相关行业规定和行业常识,白图仅是设计框架,更多体现的是设计理念和设计效果。

白图未经深化设计是不能直接作为施工依据的,通常只能用来编制工程概算。

只有施工图(蓝图)才是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系争工程属于“总价固定”合同,投标人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其中标价一般不作调整。

因此在业主未明确“白图”是报价依据的情况下,投标人只能依据“蓝图”进行报价。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凡超出蓝图范围的工程量,均属于合同增加部分,可以看作工程量增加,并调整工程价款。

承包商应谨慎对待总价固定合同去年末,承包商根据上述意见与业主再次进行了谈判,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业主同意补偿承包商480万元。

应该说,这一结果在情理之中。

但是由本案引发的问题仍然值得深思。

特别值得提出的是,目前建筑市场上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仍占很大比例,有些地方甚至高达70%。

而随之产生的合同纠纷比例也非常高。

因此在目前市场条件下,承包商应特别谨慎对待总价固定合同。

为什么要这样讲呢?实际上我们对这种合同的特点稍加分析就能看出。

特点一: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

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

特点二: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

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

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

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

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特点三:承包商索赔机会少。

固定总价合同,业主往往在合同中明确只有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这样一来承包商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而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预算。

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也是业主对付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妙招。

这对企业管理制度严格、超预算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批准支付的外资企业尤为重要。

总而言之,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风险责任的明确划分
【条文】 4.1.9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工程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禁止采用以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及其范围(幅度)。

【注释】这里的风险主要是指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计价的风险,体现了风险共担的原则;同时规范还给出了工程施工阶段风险的分摊原则:(1)完全承担: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2)有限度承担:市场风险;(如建筑材料、机械燃料等价格风险;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3)完全不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

(如税金、规费、人工单价等,应按照当地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按实调整)。

2013新规范对原2008
清单里诸多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
1
、新增了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提前竣工(赶工费) 、误期赔偿费等做了明确阐释,对暂估价增加了工程设备暂估单价。

2
、对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暂估材料及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等处理方式做了明确说明[3] 。

3
、增加计价风险的说明,明确计价风险内容、影响风险因素、波动幅度、责任承担:
3.1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
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3.2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
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
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由
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等价格进行了调整的,发包人应承担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4] 。

3.3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
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按下列规定实施:
3.3.1材料、工程设备的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5%
以上由发包人承担;
3.3.2施工机械使用费涨幅超过招标时的基准价格10%
以上由发包人承担[5] 。

4、新增了对招标控制价投诉与处理规定:
条款4.3.1: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
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承包协议》约定的计价方式违背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计价约定无效。

《承包协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不符合财政部、建设部颁布的(财建369号文件)《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8条第1款“固定总价合同仅适用于合同工期较短且总价较低的工程”之规定。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5)合同条件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合同条件完备,期限短(1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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