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不完全契约的产权:一个注释--王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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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中的产权与契约理论

经济学中的产权与契约理论

经济学中的产权与契约理论在经济学中,产权和契约理论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产权一般指对资源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而契约则指同意、承诺和协商等方面的交流。

本文将介绍产权和契约理论的一些基本概念,并探讨它们在经济学中的重要性。

一、产权理论1.1 产权的定义及意义产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对某个经济资源享有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在经济学中,产权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它可以激励个体创新、创造和劳动,使资源得到高效的配置和利用。

产权的初始来源可以是通过劳动创造、购买、继承或政府授予等途径获得。

1.2 产权制度的影响在现代经济体系中,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石,如果这个制度健康有序,就能有效保护个人产权、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如果产权制度存在缺陷,就会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经济发展低效。

因此,完善的产权制度是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

1.3 产权的类型在不同情况下,产权可能存在不同的类型。

一般包括:- 私人产权:是指个体或团体对所拥有资产、资源的最高支配权;- 政府产权:是指由政府通过某种方式授予的产权,如授权、特许经营等形式;- 公共产权:是指社会资源如公路、河流等等集体所拥有且无所有者的资源。

二、契约理论2.1 契约的定义及意义契约是指在人们交往和合作时需要达成的一些商定,这些商定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文件。

在经济学中,契约可以帮助双方明确合作方式,约束各方履行承诺,并规定各自的权益和义务。

2.2 契约的类型在契约理论中,契约的类型有以下几种:- 完全契约:完全契约是指契约双方彼此清楚和完全明确的知道契约条款的内容;- 不完全契约:不完全契约是指在合同签订之前或者合同生效之后发生了一些不可预测的事情,导致合同约束力发生了改变;- 不确定契约:不确定契约是指在契约生效之后,由于一些因素的干扰,使得合同的实施和效果不确定。

2.3 公共契约除了二人契约外,公共契约也是普遍存在的。

公共契约是基于复杂的市场环境,需要协调多方行动和合作的契约形式,如政府与企业的合作、行业自律协会等。

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对不完全契约理论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是现代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它关注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和后果。

本文将首先介绍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本概念和研究背景,然后详细阐述其核心观点和研究方法。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对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应用领域和实证研究结果进行梳理和评价,以期对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发展和应用有一个全面而深入的理解。

我们将对不完全契约理论的研究前景和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展望,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提供参考和启示。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本概念不完全契约理论,又称为不完全合同理论,是现代经济学中一个重要的理论分支,它挑战了传统契约理论中的完全契约假设。

该理论主张,由于现实世界中信息的不完全性、人的有限理性以及交易成本的存在,使得契约不可能是完全的,即契约中总会存在未明确规定的条款和遗漏的情况。

有限理性:该理论认为,经济行为主体(如企业、个人等)在签订契约时,由于认知能力、信息处理能力的限制,无法预见所有可能发生的未来事件,也无法在契约中详尽无遗地规定所有可能的权利和义务。

因此,契约是不完全的。

交易成本: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由于存在交易成本(如谈判成本、缔约成本、执行成本等),使得当事人在签订契约时无法充分详细地规定所有条款。

交易成本的存在使得契约的不完全性成为必然。

机会主义行为:在不完全契约的背景下,当事人可能会利用契约的不完全性,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如违约、再谈判等,以最大化自身利益。

这种机会主义行为可能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和社会福利的损失。

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不完全契约理论强调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重要性。

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当事人需要在契约中明确或隐含地分配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即当契约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发生时,谁有权决策以及谁有权获得由此产生的收益。

不完全契约理论为我们理解现实世界中复杂多样的契约关系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政策制定和企业管理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完全契约与不完全契约——两种分析方法的一个比较

完全契约与不完全契约——两种分析方法的一个比较

担 心对这 些 资产 的投资 带来 的剩余会被 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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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 , 将 对这 些 资产 投 资不 足 。 这 也 就 是 著
名的 “ 敲 竹 杠 ” 问 题 ( ho ld uP pID b le m ) 。 由 此 带 来 了 对“ 产权 ” ( por ep yrt ir hg st ) 的 强 调 。 格
越来越 成 为企业理 论 ( h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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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v e m acn e )等 领 域 的 基 础 工 具 , 掌 握 这 一 方
法 已 是相关 领域研 究者 的客 观需要 了。
鉴于 国内对 于完全 契约理 论 已 经有 比 较
表 明委托代 理模 型 是一个 比较 极端 从 而 比较 脆弱 的模 型假设 。
三 、 不完全契约理论
契约 是完 全 的 , 这显 然是 一个 很 强 的假
设 。 因为这 意味着影 响 契约关系所 有 的相机
情 况 ( c on it n g e n c ies ) 都 被 考 虑 在 契 约 中 。 而 在 现实中 , 就一个 契约 进 行谈判 显然 是 件很费 力气 的事情 。 因此 , 很 可 能 出现 把 一 些 相 机
讨 价还 价能 力 的一方提 出一个对 方要 么 接 受
要 么离 开的 契 约 , 而 对方 则没 有 提 出 另 一 契 约 的 自由。 这样 一来 , 从博 弈论 角度来 看 , 委
托 代理 模 型实 际上相 当于 一个斯 塔克 尔伯 格

奥利弗·哈特“不完全合同理论”评述

奥利弗·哈特“不完全合同理论”评述

奥利弗哈特“不完全合同理论”评述张玉卓【摘要】不完全合同理论的基本思想是财产权利分配,这种科学的洞见基于半个多世纪企业与产权理论的积累和创新,包括:科斯1937年的《企业性质》的发现和1960年《社会交易成本》的预见;格鲁斯曼和哈特1986年的《所有权的成本与收益》一文离开了克菜茵和威廉姆逊等人的一体化可以解决交易成本问题的思路,初步提出了“决策权配置”的新思路,从而把契约不完全性与产权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合理结合,随后对产权理论进行深化研究.【期刊名称】《天津商业大学学报》【年(卷),期】2019(039)002【总页数】8页(P47-54)【关键词】不完全合同;企业边界;交易成本;GHM模型;剩余控制权【作者】张玉卓【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天津30013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0-08在过去的20~30年中,经济理论中出现了一个崭新的领域,被冠以“不完全合同理论”,这种研究方法对理解诸如所有权的含义及企业财务结构的本质等问题是非常有用的。

1 奥利弗·哈特“不完全合同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作为20世纪最重要的经济学家中的一分子,科斯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思想:其一是企业为什么要替代市场,即垂直一体化组织为何要代替长期市场合同;其二是著名的“科斯定理”,提出了市场交易的成本和财产权利配置的效率问题[1]。

这两个重要思想自科斯1937年提出后,就不断引领现代经济学研究的新方向和新领域。

经过1970年代克莱茵、威廉姆逊等人的以交易成本为基础的一体化理论的发展,到1980年代日趋成熟的合同理论,借用博弈论工具,在数理模型的演绎下推演出不完全合同理论的创新主张。

其中,以哈特(1986、1990)、格鲁斯曼(1986)以及穆尔(1990)等的文献最为突出,他们卓越的创见构架成GHM模型的主要思想。

1.1 克莱茵、威廉姆逊等人的以交易成本为基础的一体化理论克莱茵(1978)、威廉姆逊(1979)等人提出的以交易成本为基础的一体化理论,并没有说清楚“在企业内部组织交易”的收益是什么。

技术转移效率及产权治理——基于不完全契约的视角

技术转移效率及产权治理——基于不完全契约的视角

次分析法构建 了测度技术转移 中隐性 知பைடு நூலகம்转化效
果 的评估模 型【 4 ] 。王永强等 ( 2 0 1 1 )从经济补偿 、
互 惠 、声誉 等 角 度 提 出 了技 术 引 进 中促 进 研 发人
前者是由外到内的转移 ,后者是内部转移 。从产
权角度看 ,包括研究开发平台资产和按术创新成 果两类资产的产权安排 问题 ,研究开发平台资产
性 大时 ,采 用一体化 组织形式并且技 术创新 成果知识产权赋 予公 司的技术转移效 率高。
[ 关键词 ] 技术转移效 率
不完全 契约
产权
敲竹杠
D OI : 1 0 . 3 9 8 9 / j . i s s n . 1 ( X ) 4— 9 1 0 X. 2 0 1 3 . 0 1 . ( 3 0 7
员隐眭技术知识转化激励措施【 5 J 。张力等 ( 2 0 1 0 ) 从知识转移角度对产学合作机构中的知识转移机 制进行 了实证研究 【 6 J 。简兆权等 ( 2 0 1 2 )对 组织
学 习与 技 术 转 移 绩 效 之 间 的 关 系 进 行 了 实 证 研
究[ 。D h a n a r a j e l c .( 2 0 0 4 )基于组 织学 习与经济 社会学理论 ,针对 国际合 资项 目中知识转移方与
J a n. 01 2 3
技 术 转 移 效 率及 产 权 治 理
— —
基 于不 完 全契 约 的视 角
刘 清海 - 史 本 山
( 西 南交通 大 学 ,成都
[ 摘
6 1 0 0 3 1 )
( 贵 阳学 院 ,贵 阳
5 5 0 0 0 5 )
要] 技术转移 的核心是知识转移 。论文运用 契约经济学理论 ,从 不完全契 约的视 角研 究 了研

不完全契约理论:另一种视角

不完全契约理论:另一种视角

不完全契约理论:另一种视角本文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评论》(香港)第一卷,2002年武汉大学高级研究中心陈志俊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丁利一、什么是不完全契约契约是一组承诺的集合,这些承诺是当事人在签约时作出的,并且预期在未来(契约到期之日)能够兑现。

契约最核心的内容在于,它的条款是状态依存(state-contingent)的,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自然状态中参与者可以采取的行为作出规定(所以一定意义上契约理论也可理解为解决组织内决策权的配臵问题),并规定了参与契约各方基于可确证信息的最终结算方式。

在契约被理解为机制或制度的一部分的时候,契约理论可以看作机制设计理论的应用。

所谓完全契约,是指这些承诺的集合完全包括了双方在未来预期的事件发生时所有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在经典的双边贸易模型中,若买方和卖方签订的契约中完全规定了卖方向买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性能和特征,和买方向卖方支付的数额及形式,以及双方违约时的惩罚措施等,则此契约就是完全的。

但未来本质上是不确定的,特别是将来某种程度上是现在选择的结果,而现在的选择又基于对未来的预期,这使得现在与将来之间的关系上有一种内禀的随机性。

因此,从观察者的角度看,大部分契约都是不完全的,譬如,对某些自然状态下的相应行为没有作出规定。

要么是没有完全指定某一方或双方的责任,诸如违约赔偿之类,要么是没能完全描述未来所有可能的状态下对应的行为和责任。

对于第一种类型的不完全契约,法学家们称为“责任”不完全的契约,或者是有“瑕疵”的契约。

在法律上一般通过指定缺席规则(default rule)来填补责任上的空缺。

对于第二种类型的不完全契约,我们称之为“不能充分描述各种可能机会”的不完全契约,这正是经济学家们所关注的不完全契约。

从本质上说,当契约所涉及的未来状态足够复杂时,个人在签约时的主观预期就不可能是完全的,因此“不可预见的可能性”(unforeseen contingencies)就成为契约不完全性的最本质的原因。

《新制度经济学·袁庆明》课后习题答案

《新制度经济学·袁庆明》课后习题答案

16. 沃利斯和诺斯是如何测量总量交易费用的?如何评价? 首先将国民经济各部门区分为私人交易部门、 私人非交易部门和公共部门三个部门, 然后 分别测量这三个部门中投入与交易有关的资源总量,得到了总量交易费用的估计。 他们的总量交易费用测量方法是有价值的,但其缺陷和不足也很明显。主要是,他们所谓 的交易费用总额实质上是市场可计价的各种交易性产业的价值加总, 而没有将各种非市场化 的资源损失包括在内。 17. 如何理解总量交易费用与每笔交易的交易费用的关系? 测量到的总量交易费用指的是通过一定的方法测算到的总量交易费用, 书中特指沃利斯和 诺斯的交易行业测算到的总量交易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二者成反比。 理论上的总量交易费用指的是市场型、管理型、政治型交易费之和,二者成正比关系。
人的因素: 有限理性:导致合约的不完全,就要耗费资源选择仲裁方式,从而增加交易费用。 机会主义:导致交易活动的复杂性,增加交易费用 交易的人格化特征:人格化交易的交易费用不会太高,而分工和专业化使交易复杂,会
增加交易费用。 与特定交易有关的因素:
资产专用性:越高,交易双方都试图预测所有有关的偶然事件,从而增加交易费用。 交易的不确定性:不确定性越高,需要越细致的合约安排,交易费用越高 交易的频率:频率越高,边际交易费用在下降,平均成本越低。 商品和服务的多维属性和特征:测度属性和特征需要高昂的信息费用,增加交易费用。 交易的关联性:相互依赖的交易具有更多的成本。轨距 交易的市场环境因素:垄断方会给费垄断方带来更大的成本代价,提高交易费用
将经济活动范围限制在熟人圈里,进行重复的面对面交易。 11. 总量交易费用 即宏观层次的交易费用,是市场型、管理型和政治型交易费用的总和。
二、简答题(5’*6)
10. 康芒斯对交易的论述有哪些内容?如何评价康芒斯的交易观? 将交易作为制度经济学的最小分析单位, 认识到交易是人与人之间对自然物的权利的出让和 取得的关系, 是所有权的转移, 交易的过程有谈判、 争执, 并区分了三种类型和形式的交易, 这对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是极具意义的。 但并没有对交易进行成本与收益的分析, 没有狙击 人们的交易活动是要付出代价的。没有从资源配置的角度认识到,交易本身也要损耗资源, 过高的交易意味着降低资源配置效率。 11. 如何理解交易费用的内涵? 首先是交易。交易在康芒斯的定义里是对自然物的权利的转让和取得,是所有权的转移。 其次是费用。就是用金钱或金钱难以表示的代价。 在法律和有形意义发生的转移发生时所产生的金钱或非金钱的代价。 12. 市场型、管理型、政治型交易费用各包含哪些具体项目? 市场型交易费用:搜寻和信息费用、讨价还价和决策费用、监督费用和合约义务履行费用。 管理型交易费用:设立、维持和改变组织设计的费用、组织运行的费用 政治型交易费用:设立、维持和改变一个体制中正式与非正式政治组织的费用、政体运行的 费用。 13. 交易费用的决定因素有哪些? 1) l l l 2) l l l l l 3)

新制度经济学课后答案

新制度经济学课后答案

第一章导论1.科斯最早“发现”并提出交易存在费用是在下列哪一篇文章()A.《社会成本问题》B.《企业的性质》C.《社会成本问题的注释》D.《联邦通讯委员会》2.20世纪70年代以来,新制度经济学快速发展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以下不属于这一时代背景的因素是()A.西方发达国家对凯恩斯主义经济政策实践所导致后果的反思和经济改革的尝试B.西方国家的两次企业合并浪潮C.全球化D.大量转型国家的存在对制度经济学的需求3.以下被科斯批评为“黑板经济学”的是()A.新制度经济学B.新古典经济学C.旧制度经济学D.马克思的制度分析4.按埃格特森的看法,下列不属于新古典经济学研究纲领的“硬核”的是()A.理性选择B.相互作用的均衡结构C.主体面临的环境约束D.稳定性偏好5.下列属于旧制度经济学研究纲领的“硬核”的是()A.理性选择B.均衡观C.非均衡观D.进化观6.以下不属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行为的基本假设的是()A.利他主义行为假设B.机会主义行为假设C.弱理性假设D.讲诚信假设7.“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

马克思强调在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中产权的重要作用,以及在现有的产权制度与新技术的生产潜力之间产生的不适应性。

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贡献。

”这句话是谁说的()A.科斯B.诺思C.拉坦D.配杰威奇第二章交易费用理论1.康芒斯将交易分为三类,以下不属于其分类的是()A.管理的交易B.限额的交易C.馈赠的交易D.买卖的交易2.交易费用是“所有那些在鲁宾逊经济中不可能存在的成本,在这种经济中,既没有产权,也没有交易,亦没有任何种类的经济组织。

……简言之,交易成本包括一切不直接发生在物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

”这句话是哪位新制度经济学家说的()A.诺思B.张五常C.阿罗D.威廉姆森3.一国(或地区)总交易费用等于()A.政治型交易费用+管理型交易费用+市场型交易费用B.市场型交易费用+管理型交易费用+制度交易费用C.市场型交易费用+制度交易费用+给定制度下各种交易的交易费用D.政治型交易费用+制度交易费用+市场型交易费用4.以下不属于威廉姆森所说的交易的维度的是()A.交易的不确定性B.资产专用性C.交易的人格化特征D.交易的频率5.在威廉姆森看来,以下三个因素对交易费用有决定性作用,缺一不可,但除外的是()A.人的有限理性B.资产专用性C.交易的不确定性D.机会主义行为6.根据专业化和分工的程度,诺思把迄今为止人类社会经历的交易形式分为三种,以下不属于这三种交易形式之一的是()A.人格化交易B.由第三方实施的人格化交易C.非人格化交易D.由第三方实施的非人格化交易7.在交易中,一方被另一欺骗而造成的损失,属于下列哪一种含义的交易费用()A.内生交易费用B.管理型交易费用C.外生交易费用D.政治型交易费用第三章科斯定理1.科斯定理最早是在以下哪一篇文章中提出来的()A.《社会成本问题》B.《企业的性质》C.《社会成本问题的注释》D.《联邦通讯委员会》2.经济主体的行为对这一区域内的所有消费者或生产者的福利都造成了影响的外部性是()。

公司治理李维安答案

公司治理李维安答案

公司治理李维安答案【篇一: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概述1、最早提出公司治理问题的是伯利(berle)和米恩斯(means)。

1932年在《现代公司和私有财产》中提出,“随着公司财富的所有权变得更加广为分散,对这些财富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已经变得越来越少集中于同一个人之手。

在公司制度下,对行业财富的控制可以而且正在被以最少的所有权利益来完成。

财富所有权没有相应的控制权,而财富的控制权没有相应的所有权,这似乎是公司演进的逻辑结果。

”郎咸平认为,伯利与米恩斯把资本家和劳工之间的紧张关系进行了转移,转换为股东与职业经理人之间的矛盾,这一转换得到美政府的支持。

伯利和米恩斯在书中说:20世纪30年代初,在美国最大的200家大众公司中,由大股东拥有并控制的公司不到5%,占公司数量的44%的公司和占财产58%的公司由所有权相当分散的少数股东和管理者拥有,并区分了所有者主导型企业(o-m)和经理主导型企业(m-m)但郎咸平认为200个样本公司中证据确凿的大众持股公司只有44个,而200家公司中106家是工业公司,其中只有4家是大众持有公司【ps:1、引导案例:美加州政府雇员退休基金会:19842注意1932年大危机的背景公司治理概念最早出现在经济政府中的时间时1980年代期初,威廉姆森提出治理结构(governance structure).指企业内部的等级制度,即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经营企业的财产,董事会再聘任班子来具体实施经营,经理再通过职权部门,科室等层次,一直传达到每个员工。

何业东,曾刚《公司治理的产生,内涵与机制》,《现代管理科学》,2002,4期“伯利—莱恩斯命题”:公司控制理论的衍生与演化探析。

广东财经职业研究学报,2008(12)但这一事实却不能抵减伯利与莱恩斯提出的问题的重要性,尤其在今天看来。

】2、在现代中突显其重要性则源自1984年美加州政府雇员退休基金会的遭遇,并最后形成世界潮流。

3、英国的情况英国无疑是在公司治理运动中创先河的国家。

不完全契约理论_一个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_一个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_一个综述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引言契约理论作为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交易双方之间的契约关系,以及如何通过契约来解决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问题。

在契约理论的发展历程中,托比森(Nobel Laureate Oliver Hart)与格罗斯曼合作提出了不完全契约理论,该理论认为契约是有限制的,无法涵盖所有可能的情况,而交易双方通常会面临一些不完外部性和承诺问题。

本文将对不完全契约理论进行综述,探讨其相关概念、模型和应用案例。

一、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基本概念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由于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存在,契约无法涵盖所有可能的情况和事件。

交易双方在签订契约时,难以预测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和冲突。

因此,契约存在不完全性,即无法详尽覆盖所有情况下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不完全契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契约残余”。

契约残余指的是未在契约中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交易双方面临的自由决策权。

由于信息不完全性,交易双方无法事先制定完全合理的契约条款,因此留下了一些未归属的决策权。

二、不完全契约理论的模型为了更好地解释不完全契约理论,学者们提出了一些相关的经济模型。

1. 完全契约模型完全契约模型假设契约可以完全详尽地规定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

在这种理想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约束与奖励来实现最优化效果。

然而,完全契约模型在实践中存在一些困难。

首先,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使得交易双方无法预测未来事件的可能性和后果。

此外,在复杂的交易中,规定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不切实际的。

2. 不完全契约模型不完全契约模型认为,契约无法覆盖所有可能的情况。

交易双方的契约存在一些限制和不确定性。

在这种情况下,交易双方需要依赖契约中的约束来解决争议和冲突。

此外,由于契约残余的存在,交易双方也面临一定的自由决策权。

不完全契约模型通过考虑交易双方的权利和权力分配,提供了更适应实际情况的解决方案。

该模型为分析契约中的承诺问题和激励机制提供了框架。

不完全契约理论_一个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_一个综述

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3杨瑞龙 聂辉华 内容提要:标准的契约理论或委托-代理理论假定契约是完全的,然而现实中的契约是不完全的。

契约的不完全会导致事前的最优契约失效,当事人在面临被“敲竹杠”的风险时会做出无效率的专用性投资。

经济学家们在研究如何最大程度地减少由于契约不完全所导致的效率损失时,发展了一个新兴的不完全契约理论。

本文以一个基本模型为基点,围绕专用性投资效率问题,从司法干预、赔偿、治理结构、产权以及履约等多个视角,全面地介绍了不完全契约理论的产生、发展、应用以及面临的挑战和未来的前景。

关键词:不完全契约 敲竹杠 产权 履约一、导论经济学家很早就从契约或者合同(contract)的角度思考问题。

最初,埃奇沃斯方盒中的“契约曲线”实际上刻画了瓦尔拉斯一般均衡下的帕累托最优的短期契约集合。

引入了不确定性之后,“契约曲线”可以被重新解释为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下的帕累托最优的长期契约集合。

这种长期契约包含了当事人对未来商品的或然索取权(contingent claims),但是当事人之间的信息是对称的。

因此,一旦脱离新古典的完美市场假设,例如信息是不对称的,那么契约可能无法达成。

幸运的是,自1970年以来,以Alchian和Demsetz(1972)、Jensen和Meckling(1976)、R oss(1973)、Mirrlees(1974)、H olmstrom(1979)和G rossman和Hart(1983)等人的经典工作为代表,经济学家们发展了一个专门的“契约理论”来分析完美市场之外的契约尤其是长期契约。

契约理论在早期也称代理理论,后来发展成为更加形式化的委托-代理理论或者激励理论。

契约理论考虑的核心问题有两个,一是不对称信息下的收入转移;二是不同风险态度的当事人之间的风险分担(Hart和H olmstrom,1987)。

但是,如果当事人是风险中性的,并且可以进入完美的资本市场,此时长期契约和契约理论价值何在呢?Craw ford(1988)证明了,除非引入“资产专用性”(asset specificity),否则难以解释长期契约对短期契约的替代。

2020年智慧树知道网课《诺奖经济大师看世界》课后章节测试满分答案

2020年智慧树知道网课《诺奖经济大师看世界》课后章节测试满分答案

绪论单元测试1【判断题】(10分)绿色发展是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中国延伸,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和中国模式。

()A.对B.错第一章测试1【单选题】(20分)通常所说的诺贝尔奖有几种?A.6种B.7种C.5种D.4种2【判断题】(20分)诺贝尔基金会接受外来捐款()A.对B.错3【单选题】(20分)诺贝尔于1876年注册的专利是?A.硝酸甘油B.黄色炸药C.硝酸甘油炸药D.TNT4【多选题】(20分)本章所讲到的阿罗的两个贡献有A.一般均衡理论B.世代交叠模型C.社会选择理论D.有效市场假说5【多选题】(20分)本章所讲到的弗里德曼的两个贡献有()A.一般均衡理论B.高速公路定理C.永久收入假说D.现代货币主义第二章测试1【单选题】(20分)瓦尔拉斯在经济学领域最重要的贡献是()A.投入产出法B.局部均衡理论C.契约理论D.一般均衡理论2【判断题】(20分)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和第二定理揭示了竞争均衡与社会效率的对应关系。

()A.错B.对3【单选题】(20分)最先用博弈矩阵研究博弈的经济学家是()A.冯·诺依曼B.沙普利C.纳什D.谢林4【单选题】(20分)谁最先定义博弈论的基本研究框架?()A.纳什B.谢林C.泽尔腾D.冯·诺依曼5【单选题】(20分)“破釜沉舟”是一种什么策略?()A.可置信威胁B.承诺C.反承诺D.不可置信威胁第三章测试1【判断题】(20分)不完全契约是指没有考虑到所有可能的情况的契约。

()A.对B.错2【单选题】(20分)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在研究信贷配给时使用的方法是()A.投入产出B.逆向选择C.发送信号D.甄别3【单选题】(20分)英格兰式拍卖、荷兰式拍卖、第一价格拍卖和第二价格拍卖中,哪种拍卖称为公开叫价式拍卖?A.第一价格拍卖B.英格兰式拍卖和荷兰式拍卖C.第一价格拍卖和第二价格拍卖D.英格兰式拍卖4【单选题】(20分)“激励相容条件”最先由谁提出?()A.维克里B.沙普利C.赫维茨D.马斯金5【单选题】(20分)沙普利设计了什么算法来研究婚姻市场的配对问题?A.盖尔-沙普利算法B.迪杰斯特拉算法C.安全哈希算法第四章测试1【判断题】(20分)宏观经济学研究的四个方面分别是就业、物价、经济增长、国际收支。

国有企业产权安排对循环经济立法的影响

国有企业产权安排对循环经济立法的影响
难以有效。
与之相对应 , 产权的不同分配和组合会产生不同的产权安排形式 , 主要包括私有产权 、 共有产权 和国有产权 三 种 : 1 私有产权将资源的使用 、 () 转让和收益等权能归于一个 特定 的主体。因主体特定和权利范围界定清晰 , 私有产 权具有很强的排他性 , 能够在很大程度上给产权主体提供 外部性 内在化 的激励 。在一定条件下 , 这种产权 形式往往 非常有效。而如果私有产权的建立 、 实施和保护的费用太大 , 以致其社会 收益低于社会成本 , 则私有产权制度仍不是 最有效的。( ) 2 共有产权是共同体内的任一成员均平等分享特定 的权利 , 其最大 的特点是权 利行使 的平等性和权利 分配的集体性 。公共产品存在收费的困难 , 导致很大的外部性 , 个人无法排除其他人分享努力的成果 , 达到一个最优 结果的谈判成本非常高。( ) 3 国有产权在理论上指产权的拥有者为 国家 , 国家可以按政治程序来决定谁可以使用这 些权利。这些权利往往 由国家选定的 代理人来行使 。国有 产权 的外部性 是很 大的 , 并且还存 在着严重 的道德 风 险o1 [ ]总之 , 一种产权安排是否有效率 , 主要取决于它在多大程度上能够给人们提供将外部性 内在 化的激励。值得 指出的是 , 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在资源配置和使用中存在 难以克服的缺陷 , 即较大的外部性和较高的谈判成本 , 是难 以被市场接受的 o ] [ 2 我国学者认为, 循环经济是一种与环境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 , 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 , 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 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o ]但这种对循环经济的解释如此抽象 , [ 3 以致只能将其作为一种宣言式的定义。与此不 同, 本及欧盟国家 由于发展循环经济及对之进行立法的时间较久 , 日 对循环经济的认识则深刻得 多, 并制定出了一 系

不完全契约理论

不完全契约理论

不完全契约理论以合约的不完全性为研究起点,以财产权或(剩余)控制权的最佳配臵为研究目的。

是分析企业理论和公司治理结构中控制权的配臵对激励和对信息获得的影响的最重要分析工具。

GHM模型直接承继科斯、威廉姆森等开创的交易费用理论,并对其进行了批判性发展。

其中,1986年的模型主要解决资产一体化问题,1990年的模型发展成为一个资产所有权一般模型。

GHM模型与供需曲线图像模型、萨缪尔逊(Paul Samuelson)的重叠代模型、拉丰(Jean-Jacques Laffont)和梯若(Jean Tirole)的非对称信息模型、)道格拉斯〃戴蒙德(Douglas Diamond)和迪布维格(Philip Dybvig)的银行挤兑模型一起,被称为现代经济学五大标准分析工具。

在企业理论、融资理论、资本结构理论和企业治理理论等方面得到广泛地运用。

不过,GHM模型本身也在理论和实际两方面受到许多质疑、挑战和批判;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随着经济信息化和知识化地推广,所谓“知识经济”地来临,传统的企业性质和组织形式发生变化,人力资本的重要性得到增强,以新制度经济学为基础、物质资本所有权至上的主流企业理论受到了新的考验。

GHM模型以合约的不完全性证明物质资本所有权的重要性,这一观点和逻辑自然也受到质疑和批判。

由于这一模型的这一特殊地位和影响,加之对其存在不同的理解,对它进行重新审视,并厘清其渊源和发展趋向,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由于人们的有限理性、信息的不完全性及交易事项的不确定性,使得明晰所有的特殊权力的成本过高,拟定完全契约是不可能的,不完全契约是必然和经常存在的。

由于不完全契约的存在,所有权就不能以传统产权理论那样以资产这一通常的术语来界定。

因为,在契约中,可预见、可实施的权利对资源配臵并不重要,关键的应是那些契约中未提及的资产用法的控制权力,即剩余控制权(residualrightsofcontrol)。

王洪与北京科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洪与北京科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洪与北京科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28【案件字号】(2021)京01民终566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唐述梁【审理法官】唐述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洪;北京科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王洪北京科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王洪【当事人-公司】北京科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艳艳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艳艳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艳艳【代理律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王洪【被告】北京科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科住物业公司实际为案涉房屋及所在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王洪实际接受了科住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故双方已成立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权责关键词】显失公平代理合同反证新证据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科住物业公司实际为案涉房屋及所在小区提供了物业服务,王洪实际接受了科住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故双方已成立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据此,科住物业公司应当依法依规提供物业服务,王洪应当支付物业费用。

王洪上诉主张交费主体应为售房单位,但根据《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宅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改革的意见》第三部分之规定,职工和其他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采取自行交纳、委托所在单位从工资中划转等方式,向物业服务单位交纳物业服务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不再交纳或者报销职工的物业服务费。

据此,王洪关于物业缴费主体应为售房单位中科院行政管理局的相关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

一审援引上述规定处理本案,并无不当之处。

王洪征、黄丽梅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洪征、黄丽梅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洪征、黄丽梅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17【案件字号】(2021)辽02民终881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贾春雨任娲张钱【审理法官】贾春雨任娲张钱【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洪征;黄丽梅;高佩华【当事人】王洪征黄丽梅高佩华【当事人-个人】王洪征黄丽梅高佩华【代理律师/律所】李志良辽宁海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志良辽宁海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志良【代理律所】辽宁海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王洪征【被告】黄丽梅;高佩华【本院观点】根据诉辩各方的主张,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黄丽梅与王洪征、高佩华之间是否存在真实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原审认定各方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正确,现黄丽梅作为房屋买受人已经给付了购房款,王洪征与高佩华应配合黄丽梅办理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变更登记,原审支持黄丽梅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不能仅凭上述一段文字认为案涉房屋本应在分割范围内而双方未予明确。

【权责关键词】无效原始取得合同关联性合法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强制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本院二审审查,本院对一审已查明的案件事实予以确认。

另补充查明,案涉房屋于2000年9月26日登记于高佩华名下。

高佩华与王洪征于2014年6月3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房屋使用”一项中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91.14平方米,并非案涉房屋。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诉辩各方的主张,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黄丽梅与王洪征、高佩华之间是否存在真实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

对此,应由黄丽梅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证实其主张的合同关系存在。

从黄丽梅于本案中提举的证据情况看,虽然各方没有针对案涉房屋买卖事宜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高佩华、王洪征均向黄丽梅出具过收到房款的收据,尽管王洪征辩称其出具的收据中载明的“房款”并非购房款,而可能是房屋租金等,但其并未针对该反驳主张予以举证证明,王洪征既未提供证据证明各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也为提供证据证明本案存在其他黄丽梅须向王洪征、高佩华支付“房款”的情形。

新制度经济学期末复习笔记

新制度经济学期末复习笔记

新制度经济学期末复习笔记1.新制度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关系新制度经济学是古典经济学的修正和拓展。

新制度经济学的修正了新古典经济学的硬核(偏好、理性选择、均衡分析)和新古典经济的保护地带(环境约束、环境信息、相互作用方式);扩展了经济学的研究领域。

2.新制度经济学与旧制度经济学的关系(没记)3.新制度经济学研究对象研究经济生活和制度的双向关系。

4.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行为假设人的行为动机的复杂;人的理性是有限的;人的品质是时好时坏的。

5.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和发展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1937年科斯的《企业的性质》和1960年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

发展于20世纪至今6.新制度经济学产生背景时代背景:社会实践所面临问题和所出现的新现象。

例如计划经济的出现;西方国家出现的企业大合并;外部性问题突出;滞涨的出现;全球化;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转型。

理论背景:新古典经济学忽略了制度问题。

第二讲交易费用理论交易费用是制度经济学最核心的概念和最基本的分析工具;交易是制度经济学研究的最小单位。

1.交易费用的创立者:科斯拓展者:威廉姆森诺斯张五常德姆赛尔等2.交易的含义:交易是所有权的转移;是人类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和制度经济学最小单位。

3.交易的三种类型:买卖交易;管理交易;限额交易4.交易费用的类型:市场型交易费用;管理型交易费用;政治型交易费用5.合约(契约)一般在四种意义上使用:(1)商业事实中的协议(2)具有法律后果的协议(3)许诺的法律效力(4)包含协议的文本6.古典合约(完全合约)法律上可以执行的承诺。

7.关系性合约(不完全合约)合约双方难以知道所有可能发生的或然性事件;大多数都是不完全合约。

8.科斯的贡献:读科斯的《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当所有的生产都采用相同的技术时;企业和市场之所以并存;是因为有的交易在市场进行的成本更小;有的交易在企业内进行的成本更小。

企业的边界在于这一点即企业内部。

王洪法律逻辑的基本问题

王洪法律逻辑的基本问题

王洪法律逻辑的基本问题(文章原载《政法论坛》2006年第6期,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治文化博导)摘要:法律领域里有三种推理:事实推理、法律推理、判决推理。

法律推理是法律逻辑的主要研究对象,法律推理的正当性问题的探讨是法律逻辑的基本问题,解决法律推理的正当性判定问题和推导问题是法律逻辑的重要任务。

关键词:法律推理;形式推理;目的推理;价值推理一门学科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和基本问题,这是一门学科成立和成熟的标志。

一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和基本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不依研究者个人的兴趣而转移或“转向”。

它是这门学科把握具体问题展开全部理论的基石,它决定这门学科的性质、内容和作用,决定这门学科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区别,决定这门学科自身发展的方向。

法律逻辑也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和基本问题。

但是,在法律逻辑的这个重大问题上,人们的认识存在分歧,还未完全取得共识。

一些学者持这样的观点:法律逻辑并没有与(传统)形式逻辑不同的特殊对象,它的任务在于把形式逻辑一般原理应用于法学和法律工作的实际[1](P.3 -4)。

另一些学者持相反的观点:法律逻辑并不是像我们通常所设想的,将形式逻辑应用于法律。

法律逻辑主要是价值判断,主要是研究其本质内容。

法律逻辑是指供法学家,特别是供法官完成其任务之用的一些工具,方法论工具或智力手段。

①法律逻辑的研究对象是什么,法律逻辑的基本问题是什么,法律逻辑的使命或任务是什么,对法律逻辑的这些重大问题必须给予明确的回答。

也许我们暂时还不能对法律逻辑的这些重大问题作出完全令人满意的回答,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不深入思考这个问题,不解决好这个问题,就会影响到这门学科的生存和发展。

一、逻辑的任务“逻辑”一词由英文“logic”音译而来。

“logic”源于古希腊语“逻各斯”(λóγοδ),原意是言辞、思想、理性、规律等。

直到近代,才用来表示逻辑学这门学科。

逻辑学是一门历史悠久的学科,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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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不完全契约的产权:一个注释1(100871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王洪)摘要国内对产权的理论的认识和现代产权理论存在一定的偏差,本文试图从产权的定义出发,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自己的理解。

制度是一种契约,产权作为一种主要的制度也是一种契约,应该用契约的观点来考察产权理论,对产权的通常的理解忽略了产权的契约性质,产权契约是国家产权、组织和企业产权以及个人产权组成的一个复杂的契约结构,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契约。

在交易费用存在的情况下,由于存在界定和保护产权的成本,有时这种成本还非常大,所以产权是不可能完全界定的,最优的产权结构是在产权的界定的两难选择中权衡,并且应在动态中应该随着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产权的本质是一组不完全的契约结构,这些契约规定所有权、使用权、剩余收益权和让渡权(交易权)等权利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配和组合,凡是涉及到这些契约条件和内容的变化都是产权结构在一定程度上的变化,在这样的理解下,产权的概念应该比通常所理解的要广。

产权改革并不是私有化,产权明晰也是一个被误导的概念,产权明晰不是在字面意义上将产权明确规定为某一主体所有,关键在于产权的充分界定(并不是完全界定)能否利用较小的交易费用,尽量将外部性内部化,解决监督和激励等信息问题,从而引导个人活动的报酬率与社会活动的报酬率相一致,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所以产权改革的本质是建立一套有效的产权合约。

产权包括交易权,有效的产权制度是交易的基础,也是竞争的基础,从更进一步来看,交易是权利的让渡,有效的产权制度既是不同制度竞争的结果,也是市场交易的基础,交易本身就意味着竞争,产权和竞争在本质上有其共同之处。

有效的产权是保证市场竞争有效率的基础,建立合理的产权制度才能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济济增长。

本文的结构如下:一、简述现代西方产权理论,并从中得出产权是不完全契约的结论;二、产权契约、市场竞争与交易费用;三、产权契约与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关系;四、最优产权契约的有效安排;五、产权安排对制度变迁和经济增长的影响;六、解释不完全契约的产权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关系;七、简要总结。

关键词:产权交易费用竞争不完全契约效率制度经济增长一、 产权是不完全契约经济学的基本假定为资源是稀缺的,在这种条件下,谁有权支配资源,谁从中获益是十分重要的,这种安排资源的规则就是产权契约。

传统的西方经济学认为在完全竞争的情况下,生产者完全能够根据价格信号作出瞬时调整,从而将资源将最有效的利用,市场的运行被假定为无摩檫的,在这种情况下,经济组织和制度安排是不重要的,无论产权交易是在市场上进行,还是在企业内部进行,其结果都能产生最有效的结果,产权的分配对经济运行是不起作用的。

但在现实中交易费用的存在,有时甚至高到使交易无法进行。

科斯定理告诉我们,在不存在交易费用的情况下,产权的界定是不重要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能自动实现相等,另一方面,存在交易费用的情况下,产权的最初界定会对济济运行的效率产生影响。

毫无疑问的是,在现实中交易费用是客观存在的。

交易费用是现代产权经济学的核心和理论基础,现代西方产权理论主要有三种流派:威廉姆森的交易费用理论,德姆塞茨的产权经济学以及张五常的综合交易费用和产权经济学的分析。

除此之外,哈特等人用交易费用理论对不完全合约进行了探索,詹森和麦克林讨论了所有权结构问题,斯蒂格里茨和米尔格雷姆等人讨论了产权组织、代理成本和治理结构等问题。

从西方现代产权理论对产权有不同的定义,包括从所有权出发的定义、从法律层面的定义、从社会关系的定义和从功能出发的定义。

但可以发现,所有这些定义均可以归结为产权是一种特殊的契约,这种契约规定了不同权利在不同主体之间的界定和分配。

另一方面,契约规定各行为主体在不同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它界定了不同的主体在不同条件下的获益和应付的成本,所以契约在本质是一组产权契约。

产权契约的功能是提供将外部性尽可能内在化的激励,在通常情况下产权的界定和保护是通过法律制度和社会规则来实现的,国家产权和法律制度仅是产权契约结构的组成部分。

1 本文是作者阅读产权方面理论的文献的一个读书笔记,由于水平有限,难免有不正确的地方,望大家指正。

E-mail: hollisw@263.net。

31市场运行是有成本的,市场交易费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信息费用,但信息是不完全的,非对称的,从而否定了完全竞争市场的假定。

产权首先是一种契约,产权契约是经济中各个交易主体在市场交易、企业交易和政府交易的条件下形成的复杂结构,契约所规定的内容和条件构成了契约的结构,而这些条件是一种规则,是设计用来规定资源的使用条件和规定参与者之间的收入分配。

产权契约确定了每个人相应于物的行为规范,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与其他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承担不遵守这种关系的成本,它是一系列用来确定每个人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权利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

作为多维结构的产权契约,产权是可以分解的,产权的可分解性增加了对资源配置的灵活性和效率,从而可以实现激励、约束、外部性内在化和资源配置的功能。

由于个人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外在环境的复杂性、信息的不完全性和不对称性,既交易成本的存在等原因造成现实中的产权契约是不完全的,从动态上来讲,产权的界定和保护是需要成本的,谈判总要花时间和其它成本,交易也存在许多的不确定性,契约不可能涵盖所有的情况,产权契约不可能将所有条件下的责任和权力规定清楚。

为什么不能通过合同来解决搭便车和偷懒的问题呢?哈特认为是因为不能写出一份完全的合同,哈特认识到了合同不完全的重要性,用不完全合同理论来分析产权(不仅仅是企业产权)是十分有用的,在这种情况下,产权的配置十分重要,配置将影响解决运行的效率。

但他并未将产权和合同两个概念紧密联系起来,产权契约的本质是不完全契约,在分配产权的时候,预期到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是不可能的,条件变化时,最优的产权契约的结果仍需要重新谈判和调整,所以产权契约只能是动态的不完全契约。

当契约是不完全的时候,产权的最初配置就显得十分重要,这种情况下没有详细规定的那部分剩余权力的归属就变得十分重要。

那些未被界定的部分就留在“公共领域”,成为寻租和攫取的对象,造成租金的耗散,有效的产权契约也是应尽量降低租金耗散的契约。

从静态来看,契约一经被确定,作为排他性的那部分产权被界定下来,产权契约的界定应是明确的,并可以在这部分被界定的产权的基础上形成交易的稳定契约和经济的稳定预期,但从动态来讲,产权本来是重复博弈的结果,由于信息、技术条件和环境的变化,最优产权契约也应该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二、 产权、市场竞争和交易费用分工产生交换的需要,市场交换是市场主体产权的交换,其前提是市场主体应有独立的产权、自主决策权并且是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

交易双方必须对所要交换的物品有明确的和专一的可以转让的产权,否则交易费用将会很高。

市场竞争离不开自由交易,产权是市场竞争得以实现的前提,因为价格机制本身就是规定不同的主体根据市场交易能获得的收益,这受到产权契约的具体规定的影响,市场竞争是产权交易的手段和动态存在形式,也是产权契约的内在要求。

同时产权契约也是理解市场竞争不同主体的行为和得失的关键,产权是市场竞争的本质。

但分配产权的方式确却是多种多样的,强调产权并不是指产权应该归私人所有。

如果不存在交易费用,私人所有权和公共所有权并无什么区别,市场交易和企业内部交易也没有什么区别,可以制定包括一切的合同,产权的配置也不重要。

在存在交易费用的情况情况下,产权契约是不完全的,市场运行的成本就是交易费用,在不同的产权契约中,存在一种相对能较好降低交易费用,解决信息问题的一组契约结构。

产权交易费用是产权理论的核心,科斯提出交易费用是企业出现的原因,当市场交易的费用很高时,用企业这种形式作为市场的替代就能降低交易费用,张五常认为企业是用劳动力市场取代中间产品市场,用一种能交易交易费用的契约取代高交易费用的契约。

私有产权就是在历史上公有产权的交易费用过大的情况下产生的,为了防止公地的过度放牧的现象,组织所有者谈判的交易费用和社会损失很大。

私有产权的可分割性、可分离性和可让渡性为现代企业组织这种合作性的联合生产提供了可能。

但是产权的界定是有成本的,任何形式的产权都无法完全地界定,产权的最优结构取决于在不同的条件下界定产权的成本和收益之间的权衡以及在不同的产权契约之间的权衡。

没有那一种产权契约在任何的约束条件下均是最优的,产权契约是状态依赖的。

既然存在交易费用的情况下,产权是不可能完全界定的,所以产权明晰的实质的意义也应理解为产权契约是否能促进经济的效率,那么单纯私有化的产权改革方案就过于简单化。

三、 国家和法律制度是产权契约的一个环节32产权的保护并非一定要靠国家来实现,在国家出现之前的社会中,产权制度是靠非正式的契约来实现的。

即使在有国家的社会中,非国家组织也常常成为产权实施的契约执行者,但这些组织或多或少地受到国家制度的影响。

产权契约是法律和制度规范的框架中最为重要的制度,一个社会的契约结构依赖于法律体系、社会习惯和交换的技术特性。

一旦引入政府的作用,对资源的配置的影响就很关键了,政府对产权的规定将影响资源配置和市场体制的效率。

政府常常被看作是一个超级企业,政府的最初产权划分会影响到经济的最终产出和分配。

在国家存在时,通常情况下,国家界定并保护产权具有规模效益,并能克服外部性。

从契约理论来理解国家,国家是某些强制制度的垄断生产者,制定和实施基本法规。

国家是公民依靠投票进行公共选择,在公民交易的基础上一致性同意的结果,契约的结构是由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如政府执行法律制度和保障公民安全,来交换公民纳税的义务。

国家产权结构类似于一种佃农与地主分成制的契约安排,以此来共同分担风险。

在这种契约安排下,税率的大小是由谈判的双方议定的,政府仅能征收合意的费用,过多的征税就是对消费者和企业所有权的削弱。

同时,政府依靠强制力量可能改变个体的产权结构,如掠夺个体的某些权利,或者弱化个体的所有权。

政府价格管制就是负面效果就是使得企业的产权得到削弱,这种产权的削弱可能对整个社会有利。

对存在国家情况下的产权契约是由国家的产权安排、企业所有者与具有剩余控制权的经理阶层和劳动者等组成的企业产权安排、其他参与主体的产权安排等一系列产权契约所组成的复杂的结构。

法律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一个交易契约,在这种均衡的契约下,要求强制执行公民和政府的义务,并赋予相应的权利,承诺和履约在一定程度上是稳定的,有利于人们形成对未来稳定的预期。

法律体系的目标既是建立明晰有效的产权制度,使得权利能够交易和重新组合,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法律契约还带来现行游戏规则保持稳定的收益。

法律体系是各参与人经过重复博弈,在多数同意的条件下形成的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是产权契约的一个组成部分,同时惯例、习俗、舆论和意识形态等非正式的制度也是产权契约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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