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航空器适航取证要求
适航取证方案报告模板
适航取证方案报告模板一、背景适航取证是飞行安全的重要环节,它保障航空器在合规状态下运营,并且保证航空器的安全性。
航空公司需要按照适航要求对航空器进行取证,以确保其适航性。
在这一过程中,航空公司需要制定一个适航取证方案,以便管理、监督和跟踪适航证书的取得和维护过程。
二、适航取证方案1.方案制定航空公司需要制定一个适航取证方案,以确保适航证书的获取和维护安全和高效。
适航取证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取证流程•取证要求•取证时间•取证复审•取证记录2.取证流程适航取证流程应该清晰明确,包括以下环节:•编制适航证书的文件•确定适航证书的要求•确定三方(制造商、航空公司和维修站)的责任分配•检查航空器的安全性和适航性•审查适航证书和文件•确定适航证书的有效性和更新周期等3.取证要求在航空公司制定适航取证方案时,应指定企业内部要求、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并对此进行监督和审查。
在适航要求方面,必须考虑以下要素:•点检计划:航空公司应按其运营计划制定适当的点检计划,执行及时检查,保证航空器的适航性状态。
•维修流程:航空公司需要实施维护流程,确保维修人员能够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修理活动,保持航空器的适航性。
4.取证时间一旦出现航空操作中的适航证书失效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和程序,以重新根据适航要求取得证书。
因此,取证时间必须遵循以下规则:•确定适航证书的持续时间和更新范围;•对适航证书的前置准备和后续维护活动进行适当的时间规划;•在取证之前对航空器进行必要的维护工作,并使航空器满足适航证书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5.取证复审航空公司应定期对适航证书进行复审。
如果发现适航证书失效或失效的可能性很高,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对适航证书进行重新审查。
对于发掘出的航空器缺陷或缺点,必须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6.取证记录适航取证记录应该涵盖所有与取证过程有关的信息。
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航空公司和制造商之间的通信记录•执行检查和审查的结果•取证文件和证书的记录•维护人员的记录•适航证书失效或处置方案的记录三、总结适航取证方案的制定对于航空安全至关重要。
适航证 type certification
适航证(type certification)是民用航空器设计、制造和改装的管理制度,由各国民航主管部门颁发。
适航证的核心是明确飞机的设计和制造标准,以确保其安全性和适航性。
在全球民航业中,适航证具有重要意义,为飞机的安全和适航性提供了保障。
本文将从适航证的定义、类型、申请流程、审定标准和适航证的意义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适航证的定义适航证是指一个国家的民航主管部门对一种新型号飞机、发动机或者其他航空产品,证明其在适航要求和标准下符合规定,并具有适航性能的公文。
它是授权相关飞机或航空产品在该国家领域内进行飞行或者使用的法律依据。
适航证的颁发标志着飞机或航空产品已经通过了严格的审定,具备了安全飞行的能力。
二、适航证的类型(一)按不同的飞机类型,适航证主要分为以下几种:1.初始适航证:针对全新的飞机型号,由民航主管部门对其设计、制造和性能等进行审定,满足规定要求后颁发的适航证。
2.补充适航证:对原有飞机进行改装或升级后,需要对其适航性进行重新评定,以确保改装后的飞机符合适航要求,颁发的适航证称为补充适航证。
3.特殊适航证:针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飞机或航空产品,如军用飞机、实验飞机等,民航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颁发特殊适航证。
(二)按适航证的范围和用途,适航证可以分为:1.国内适航证:针对在本国领域内飞行或使用的飞机或航空产品颁发的适航证。
2.国际适航证:针对跨国飞行或使用的飞机或航空产品颁发的适航证,通常需要获得多个国家的认可和批准。
三、适航证的申请流程(一)申请准备:1.确定适航证申请的具体类型和范围,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2.确定适航证申请的具体类型和范围,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二)适航证申请:1.向相关民航主管部门递交适航证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2.根据民航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关的测试、评定和审查过程,以确定是否符合适航要求。
(三)适航证颁发:1.经过相关测试和评定后,民航主管部门对飞机或航空产品进行最终审定,确认其是否符合适航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题注】【章名】全文第一条为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器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民用航空器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维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单位或者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实施以确保飞行安全为目的的技术鉴定和监督。
第四条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
第五条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必须执行规定的适航标准和程序。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设计民用航空器,应当持航空工业部对该设计项目的审核批准文件,向民航局申请型号合格证。
民航局接受型号合格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型号合格审定;审定合格的,颁发型号合格证。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生产民用航空器,应当具有必要的生产能力,并应当持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型号合格证,经航空工业部同意后,向民航局申请生产许可证。
民航局接受生产许可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生产许可审定;审定合格的,颁发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规定颁发适航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前款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均不得生产民用航空器。
但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但因特殊需要,申请生产民用航空器的,须经民航局批准。
按照前款规定生产的民用航空器,须经民航局逐一审查合格后,颁发适航证。
第九条民用航空器必须具有民航局颁发的适航证,方可飞行。
民航局颁发的适航证应当规定该民用航空器所适用的活动类别、证书的有效期限及安全所需的其他条件和限制。
第十条持有民用航空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民用航空器,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出口时,由民航局签发出口适航证。
第十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必须具有国籍登记证。
适航取证管理规定(PMA分册)
适航取证管理规定——PMA分册文件编号:XXXXXXXXXX 文件版本:00编制:审核:批准:修订页目录1。
目的 (4)2.范围 (4)3。
引用文件 (4)4.定义 (4)5.职责 (9)5.1.责任经理 (9)5。
2.适航质量经理 (9)5.3.适航工程师 (9)5。
4。
.............................................................................................................. 质量工程师105.5。
研发部 (10)5。
6.生产部 (10)5。
7。
..................................................................................................................... 采购部105。
8。
.............................................................................................................. 人力行政部105.9.供应商 (11)6.工作程序 (11)6。
1.总则 (11)6.2。
申请 (11)6。
3。
.........................................................................................................................受理126.4。
审查 (12)6.4.1.设计审查 (12)6。
4.2。
........................................................................................................... 生产审查136。
民用航空器标准适航证申请和颁发
民⽤航空器标准适航证申请和颁发⼀、适⽤范围 本指南适⽤于民⽤航空器标准适航证的申请和颁发。
⼆、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政许可依据 《中华⼈民共和国民⽤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1987年6⽉1⽇起施⾏)。
《民⽤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R4(⾃2017年7⽉1⽇起施⾏)。
《民⽤航空器及其相关产品适航审定程序》AP-21-AA-2008-05R2(2008年1⽉14⽇颁发,2008年4⽉14⽇起实施)。
四、受理机构 中国民⽤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五、决定机构 中国民⽤航空局。
六、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申请标准适航证的民⽤航空器必须⾸先按照《民⽤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的要求获得中华⼈民共和国国籍登记;适航证申请⼈应是该航空器的所有⼈或占有⼈。
(⼆)申请标准适航证的民⽤航空器必须按照CCAR—21R3取得型号合格证或者型号认可证。
禁⽌性要求 申请材料未满⾜局⽅要求的情况下不予许可。
⼋、申请材料⽬录 (⼀)按特殊程序申请标准适航证应当提交以下⽂件: 1.《适航证申请书》。
2.航空器设计批准。
3.航空器制造批准。
4.航空器构型与批准或认可的型号的构型差异说明。
5.《使⽤过航空器预检单》、《使⽤过航空器预检报告》和适航检查计划(适⽤于使⽤过航空器)。
6. 局⽅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按正常程序申请标准适航证应当提交以下⽂件: 1.《适航证申请书》(适航监察员签署适航检查结论)。
2.航空器设计批准。
3.航空器制造批准。
4.航空器构型与批准或认可的型号的构型差异说明。
5.《民⽤航空器适航性评审和检查记录单》(适航监察员签署)。
6.《民⽤航空器适航性评审和检查报告》(适航监察员签署)。
7.出⼝适航证(适⽤于进⼝航空器)。
8.《使⽤过航空器预检单》和《使⽤过航空器预检报告》(适⽤于使⽤过航空器)。
9. 局⽅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航空器适航审定标准
航空器适航审定标准近年来,航空业迅速发展,航天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民用和军用航空器的广泛应用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确保航空器的安全运行,各国纷纷制定了航空器适航审定标准。
本文将会从飞机设计、结构强度、系统性能、飞行操纵等多个维度对航空器适航审定标准进行探讨,旨在为大家提供一份系统化的规范参考。
一、飞机设计审定标准飞机设计是航空器适航程序中的重要一环。
在设计审定过程中,不仅需要满足航空器的基本要求,同时还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1 气动性能审定飞机的气动性能直接关系到其飞行安全和效率,必须符合相关标准。
审定标准包括飞机机翼和机身外形、空气动力学性能、风洞试验等。
如飞机机翼应具备合适的升力和阻力特性,以提供足够的升力支持和降低阻力。
1.2 结构设计审定航空器的结构设计必须经过严格审定,确保其强度、刚度、耐久性等符合标准要求。
例如,机身、机翼和尾翼等结构部件的材料和连接方式,必须经过可靠性分析和验证,确保在正常和紧急情况下都能承受各种载荷。
1.3 人机工程审定人机工程学是将人的特性和能力与航空器设计相结合,以提高人员舒适度和操作效率。
审定标准包括人机界面设备、航空器的人员舱和驾驶舱布局、指示和控制系统的布置等。
合理的人机工程设计可以降低操作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二、结构强度审定标准航空器的结构强度直接关系到其在各种工况下的安全性。
结构强度审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静态强度审定在静荷载条件下,航空器的各个部件需能够承受适当的载荷而不产生破坏。
静态强度审定要求对航空器的结构进行强度和刚度计算,以保证其在各种静载荷工况下的安全性。
2.2 疲劳强度审定疲劳强度是指航空器在连续循环载荷作用下的抵抗疲劳断裂的能力。
航空器的疲劳强度审定要求对其各个结构部件进行疲劳寿命计算和试验验证,以确保飞机在使用寿命内没有疲劳断裂风险。
2.3 碰撞强度审定航空器在地面操作中,可能会发生碰撞事故。
为了保障乘员安全,航空器的结构必须具备一定的碰撞强度。
自制航空器适航取证要求
自制航空器适航取证要求根据AP-21-39程序要求,自制航空器取证时,对取证申请人(也即航空器自制者)的设计、制造等都有相应的要求。
一、对申请人的设计、制造要求大多数情况下,申请人只有一架航空器申请特许飞行证。
因此,局方不要求自制者有详细的设计数据、质量保证体系、TC/PC持证人获得批量重复生产航空器的管理程序。
通常,仅要求自制者提供充分的和足够的文档或日志,包括航空器详细的设计、制造和检查过程。
(1)这些记录必须清楚的表明,哪些是自制,哪些是组装,由谁检查,执行这些工作的日期。
(2)自制者必须提供充分的信息确定“大部分”,下列文件必须包括:●《自制航空器制造和组装检查单》●制造者履历本,包含任何形式日志,所有步骤的相片和详细记录;●图片/录像;●图纸和工程说明;●散件生产商提供的相关数据(如适用);●相关文件(例如计划)和使用的参考(例如,工作手册);●使用的任何商业援助,包括收入的记录;●使用的任何非商业援助的记录;●物品存货和历史;●收据和目录;●航空器履历本。
二、对申请人的其它要求(1)驾驶员执照自制航空器特许飞行证的申请人应持有局方颁发的或认可的相应等级的驾驶员执照。
该航空器仅允许由特许飞行证的申请人驾驶。
该限制应记录在特许飞行证的使用限制中。
(2)目视飞行规则运行的仪表和设备自制航空器应按照CCAR91.403条的要求安装目视飞行规则运行所需的仪表和设备。
(3)无线电通信设备如果自制航空器上安装了无线电通信设备,必须按照局方规定的频率同地面通信站进行通信。
同时必须满足CCAR 91.411条关于无线电通信设备的要求。
三、申请取限用类特殊适航证的要求在依据颁发的特许飞行证完成规定的飞行试验项目之后,驾驶员应在航空器履历本中以日志形式记录“航空器已经完成了规定的飞行小时数,并且在其正常的速度范围内和拟进行的所有机动范围内是可操控的,没有表现出任何危险的操作特性或设计特征”的内容。
此后,申请人可以按照CCAR 21部第21.171条“局方同意的其他情况”,申请限用类特殊适航证,从而解除第一类特许飞行证所要求的飞行试验区域的限制。
中国民航飞机适航取证标准
中国民航飞机适航取证标准中国民航飞机适航取证标准是指中国民航局对飞机适航性进行评估和认证的一系列标准和程序。
适航取证是确保飞机在运行过程中安全可靠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乘客和机组人员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民航飞机适航取证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飞机的设计和制造必须符合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中国民航局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这包括飞机的结构强度、飞行性能、系统可靠性等方面的要求。
只有通过了这些标准的飞机才能获得适航取证。
其次,飞机的维护和修理必须按照中国民航局的规定进行。
飞机在运行过程中会受到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如气候条件、机场环境等,因此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确保飞机的适航性。
中国民航局会对维修和修理单位进行认证,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设备条件。
此外,飞机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执照和证书。
飞机的操作和维护需要高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只有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人员才能胜任这些工作。
中国民航局会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并颁发相应的执照和证书。
最后,飞机的适航取证还需要进行飞行试验和验证。
飞机的设计和制造只是理论上的适航性,需要通过实际的飞行试验来验证。
中国民航局会对飞机进行飞行试验和验证,确保其在各种飞行条件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中国民航飞机适航取证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飞机的适航性和飞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适航取证是飞机投入运营前的最后一道关口,只有通过了适航取证的飞机才能获得运营许可,保障乘客和机组人员的生命安全。
中国民航局在适航取证方面一直秉持着严谨和高标准的原则,不断提高适航取证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中国民航局还与国际民航组织和其他国家的民航管理机构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和交流,共同推动适航取证标准的国际化和标准化。
总之,中国民航飞机适航取证标准是保障飞机适航性和飞行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中国民航局将继续加强对适航取证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确保飞机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为乘客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飞行体验。
规章制度及基本适航要求
规章制度及基本适航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航空器的适航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提高飞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及基本适航要求。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在我国领域内从事航空器适航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包括航空器制造、改装、维修、维护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和操作。
第三条本规章所称航空器,是指具有机翼,能够在大气中飞行,或者有推力装置能够在地面移动,且符合适航标准的机器。
第四条航空器适航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际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航空器的安全性和运行效率。
第五条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章及相关适航要求,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国家民航局是本规章的主管机构,负责航空器适航管理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航空器适航管理基本要求第八条航空器制造、改装、维修、维护等相关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适航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适航管理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航空器适航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适航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航空器的安全性和适航性。
第十条航空器适航管理部门必须定期检查航空器的适航状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航空器的适航性能符合规定标准。
第十一条航空器适航管理部门必须对负责适航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有必要的技术能力和知识水平。
第十二条航空器适航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的文件管理制度,对所有适航记录和资料进行存档管理,确保适航管理过程的追踪和溯源。
第十三条航空器适航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分析,做好适航管理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第十四条航空器适航管理部门必须与生产厂家、维修单位等相关单位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共同维护航空器的适航状态。
第十五条航空器适航管理部门必须对外界投诉和举报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确保适航管理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第十六条对于发生的适航事故和事件,航空器适航管理部门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确保飞行安全和适航管理的正常运行。
航空器适航要求
航空器适航要求航空器适航要求(Airworthiness Requirements for Aircraft)旨在确保航空器在飞行期间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这些要求由国际民航组织(ICAO)制定,并由各国的民航局进行制定和执行。
航空器适航要求涵盖了诸多方面,包括设计、构造、材料、系统、操作和维护等,以确保飞机及其相关设备的安全和可靠性。
一、设计要求在航空器适航要求中,设计要求是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
设计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结构强度要求: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静态和动态载荷,因此需要满足一定的结构强度要求。
这涉及到材料的选择、结构的设计、螺栓连接、梁柱系统等。
2. 控制和操纵要求:航空器的控制和操纵系统必须具备良好的稳定性和灵活性,以确保飞行员能够准确、快速地对飞机进行操纵。
这包括操纵杆、螺旋桨、舵面、襟翼等。
3. 电气和电子系统要求:现代航空器中,电气和电子系统在飞机的控制、导航、通信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航空器的电气和电子系统必须符合特定的标准,以确保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4. 燃油系统要求:航空器的燃油系统不仅要能够提供足够的燃油供应,还要确保燃油的存储和输送的安全和可靠。
这包括燃油箱的设计、燃油泵、燃油过滤器等。
5. 座舱和客舱要求:座舱和客舱是乘客和机组成员的工作和生活空间,因此必须满足一定的舒适性和安全性要求。
这包括座椅的设计、灯光设备、氧气系统、紧急出口等。
二、构造要求航空器适航要求中,构造要求是指航空器的组装和装配要求,以及相关结构件的材料、加工和质量控制要求。
构造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装配和拆卸要求:航空器的装配和拆卸必须按照特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以确保航空器的结构完整和功能正常。
2. 数字化制造要求: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航空器的制造过程中越来越多地采用了数字化制造技术。
数字化制造要求包括数字化设计、虚拟装配和数字化检验等。
3. 结构件材料和加工要求:航空器的结构件必须使用符合特定标准的材料,并且经过特定的加工工艺,以确保其性能和可靠性。
亿航适航证限制条件
亿航适航证限制条件
亿航的适航证限制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飞行员要求:亿航的适航证要求飞行员必须符合所需的飞行经验、技能和训练要求。
飞行员必须通过相关的理论和实际考试,获得飞行资格证书。
2. 设备和系统要求:亿航的适航证要求航空器的各个系统和设备都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性能标准。
这包括飞行控制系统、航电系统、导航系统、通信系统等。
3. 结构和材料要求:亿航的适航证要求航空器的结构和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相关的强度和耐久度要求。
这包括机身、翼面、发动机和其他关键部件。
4. 燃油系统要求:亿航的适航证要求航空器的燃油系统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
这包括燃油贮存、供给和泵送系统。
5. 适航文件和记录要求:亿航的适航证要求航空器必须有相关的适航文件和记录,包括飞行手册、维护手册、技术规范等。
这些文件和记录需要随时提供给适航管理机构进行审查。
总之,亿航的适航证限制条件主要包括飞行员要求、设备和系统要求、结构和材料要求、燃油系统要求以及适航文件和记录要求等。
这些限制条件旨在确保航空器的安全、可靠和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要求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要求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要求如下:第一条为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维护公众利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器(含航空发动机和螺旋桨,下同)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民用航空器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维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单位或者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民用航空器的设计、生产、使用和维修,实施以确保飞行安全为目的的技术鉴定和监督。
第四条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
第五条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必须执行规定的适航标准和程序。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设计民用航空器,应当持航空工业部对该设计项目的审核批准文件,向民航局申请型号合格证。
民航局接受型号合格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型号合格审定;审定合格的,颁发型号合格证。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生产民用航空器,应当具有必要的生产能力,并应当持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型号合格证,经航空工业部同意后,向民航局申请生产许可证。
民航局接受生产许可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生产许可审定;审定合格的,颁发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规定颁发适航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前款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均不得生产民用航空器。
但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但因特殊需要,申请生产民用航空器的,须经民航局批准。
按照前款规定生产的民用航空器,须经民航局逐一审查合格后,颁发适航证。
第九条民用航空器必须具有民航局颁发的适航证,方可飞行。
民航局颁发的适航证应当规定该民用航空器所适用的活动类别、证书的有效期限及安全所需的其他条件和限制。
第十条持有民用航空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民用航空器,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出口时,由民航局签发出口适航证。
第十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必须具有国籍登记证。
民机PC取证操作建议
民机PC取证操作建议依据我国民航相关规章,民用航空器材适航取证可以通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型号合格证(TC)、型号认可证(VTC)、重要改装设计(MDA)、进口器材设计批准认可等多种方式完成。
采用哪种方式取证对民用航空器材商至关重要,可能直接影响取证的成本及进程,甚至成功与否。
1.CTSOA途径取得适航证签。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方式主要用于存在CTSOA清单中机载成品和设备取证。
CTSOA方式取证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批准颁证几个阶段。
取证流程CTSOA申请阶段需提交申请书、工作计划、最低性能标准建议书、质量控制系统说明等资料。
工作计划包括特种工艺、新工艺、关键工艺、新材料、性能和各种环境试验报告及时间等技术资料。
在收到申请资料后,适航司授权机构对资料进行调查和评估并上报结果,由适航司根据调查预审决定是否受理,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审查阶段,适航司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控制系统和存在的偏离进行审查评估,并将审查建议和评估结果上报。
适航司收到最终审查评估结果以后,30天内做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决定,并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申请人。
两年期满仍未取得CTSOA证,应重新递交申请或经允许后延长有效期。
器材商在获取CTSOA后,按照设计的标准、生产许可的要求制造相应的产品,随后申请适航部门进行符合性审查,确认产品处于安全可用的状态,符合要求的可以颁发适航证签。
2.PMA形式申请适航证签。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用于安装在已获TC与VTC的民航产品改装或已取得CTSOA批准品的替换件取证。
根据申请对象属性情况可以将申请形式分为设计转让、已随机件和全面符合性三种类型,主要以一致性审查,符合性验证为主。
流程如图2。
因设计转让和随型号合格类型零部件的设计、制造、安装等已做了评估、批准,所以制造商只需用资料证明申请的PMA证件产品与随机批准的零部件或转让人的PMA项目同一性。
民用航空器标准适航证申请和颁发
引言概述:民用航空器标准适航证是对民用航空器的性能、安全和适航性进行评估的重要证书。
其申请和颁发的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和标准,需要航空公司和制造商遵循一系列严格的规定和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用航空器标准适航证的申请和颁发过程,以及相关的主要要点和程序。
正文内容:一、申请适航证的前提条件1.航空器的设计、制造和运行符合适航标准2.进行适航测试并符合适航标准的验证3.申请机构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能力,如航空公司或制造商二、申请适航证的流程1.准备申请材料,包括航空器的技术文件、适航测试结果等2.向民航管理部门递交申请3.适航证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核4.评审结果的通知和修改要求5.完成修改和改进后重新提交申请6.最终适航证的颁发和登记三、适航证申请的主要要点1.技术文件的准备和要求,包括航空器设计、构造、性能等方面的详细描述2.适航测试的内容和标准,如结构强度、飞行特性、系统可靠性等3.申请机构的资质和能力,如持有相关执照、设备和人员的培训经历等4.申请表格和申请费用的准备和提交要求5.与民航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包括递交申请、接受评估和审查等过程四、适航证颁发的主要程序1.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包括专家、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2.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的评估标准和流程,如风险评估、合规性评估等3.评审结果的通知和修改要求,包括对不合规项的整改和改进要求4.修改和改进的过程和要求,如重新测试、修改设计等5.最终适航证的颁发和登记,包括证书的形式、有效期和管理要求五、适航证申请和颁发的意义和影响1.适航证的获得对航空公司的运营和市场拓展具有重要意义2.适航证的颁发代表航空器具备符合适航标准的一切要求3.适航证对航空器的性能、安全和适航性的保证提供了法律依据4.适航证的获得和颁发对航空公司和制造商的声誉和信誉具有重要影响5.适航证的申请和颁发过程对航空公司和制造商的管理和质量控制提出了挑战和要求总结:民用航空器标准适航证的申请和颁发过程涉及多个环节和要点。
全新航空器适航证申请(二)
全新航空器适航证申请(二)引言概述:本文档旨在介绍全新航空器适航证申请的相关流程和要求。
适航证是航空器投入市场前的重要许可,它确保了航空器的设计、制造和操作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从而保障航空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从申请资格、申请材料、审核流程、适航证发放和有效期等方面详细阐述全新航空器适航证申请的相关内容。
正文:一、申请资格:1. 适航证申请人应为航空器制造商或代理商,具备相关航空器制造的资质和能力。
2. 申请人必须满足国家航空局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二、申请材料:1. 适航证申请表格: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航空器型号和技术参数等。
2. 航空器制造相关证明文件:如航空器设计图纸、工艺文件、测试报告等。
3. 航空器安全性分析报告:包括飞行安全性评估、结构强度分析、系统可靠性评估等。
4. 运行规程和操作手册:详细描述航空器的操作规范和使用方法。
5. 其他辅助材料:如制造厂厂房平面图、员工培训证明等。
三、审核流程:1. 初审:国家航空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估,核实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
2. 技术评估:国家航空局组织技术专家对航空器的设计、制造、安全性等进行全面评估和审查。
3. 现场检查:国家航空局派员进行制造厂现场检查,核实制造过程和设备符合规定标准。
4. 试飞验证:申请人需提供航空器的试飞计划和相关数据,国家航空局参与试飞验证过程。
5. 终审:国家航空局组织终审小组对整个申请过程进行评估和审定。
四、适航证发放:1. 通过审核后,国家航空局将签发适航证,并在航空器上加盖适航证章。
2. 适航证包括航空器型号、制造商名称、有效期等重要信息。
3. 适航证将被航空器运营者在正式投入使用前进行仔细核验和保存。
五、有效期:1. 适航证的有效期根据航空器的不同类型和用途而有所不同。
2. 一般情况下,适航证的有效期为多年,但需定期进行复审和维护。
总结:全新航空器适航证申请是航空器制造商或代理商在投入市场前必须完成的重要程序。
民用航空器适航的“三大通行证”
摘要:为保证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适航管理条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设计民用航空器,应当向民航局申请并获得型号合格证(TC);制造民用航空器,需要经生产许可审定并获得生产许...为保证航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适航管理条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设计民用航空器,应当向民航局申请并获得型号合格证(TC);制造民用航空器,需要经生产许可审定并获得生产许可证(PC);使用民用航空器,需要经单机适航检查并获得单机适航证(AC)。
因此,民用航空器只有经民航局适航审定合格才能够进入中国民用航空市场。
通行证一:型号合格证TC(Typecertificate)型号合格证是适航当局根据适航规章颁发的,用以证明民用航空产品的设计符合相应适航规章的证件。
这张通行证的作用在于对飞机的设计是否满足适航标准进行认可。
型号合格证包括以下内容:型号设计特征、使用限制、合格证数据单、有关适用条例及民航局对产品规定的任何其它条件或限制。
型号合格证是适航当局对飞机设计符合性的批准。
“设计符合性”是指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设计符合规定的适航标准和要求。
我国民用航空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设计民用航空器及其发动机、螺旋浆和民用航空器上设备,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型号合格证书。
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型号合格证书。
我国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证的审查和批准由民航总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负责。
型号合格审定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对民用航空产品(指民用航空器、航空发动机、螺旋桨)进行设计批准的过程。
民用航空器只有通过型号合格审定,取得TC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
型号合格审定依据现行有效的CCAR-21-R3部《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件合格审定规定》和AP-21-AA-2011-03-R4《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按航空器的生命周期将审定过程划分为:概念设计阶段、要求确定阶段、符合性计划制定阶段、计划实施阶段和证后阶段共5个阶段。
航空器适航审定规定
航空器适航审定规定航空器适航审定是指对航空器的设计、制造和改装进行全面评估和监管的过程。
这一过程的目的是保证航空器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适航性。
航空器适航审定涉及到多个行业和领域,包括航空工程、材料科学、电子技术等。
本文将就航空器适航审定的一些重要规定进行探讨。
一、航空器设计规范航空器的设计规范是航空器适航审定的基础。
航空器设计规范包括结构设计、系统设计、电气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结构设计规范要求航空器的结构强度满足特定的载荷要求,以保证飞行中的安全性。
系统设计规范则关注航空器的各个子系统,包括动力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等。
电气设计规范针对航空器的电气设备,要求其符合航空工业的标准和安全要求。
二、航空器制造规程航空器制造规程是制造商需要遵守的规定,它涵盖了从原材料采购到最终装配的全过程。
航空器制造规程要求制造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例如,航空器制造规程要求对每个部件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测试,确保其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此外,规程还规定了在制造过程中的标识和记录要求,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溯源和追踪。
三、航空器适航评估标准航空器的适航评估是评估航空器是否符合适航标准的过程。
适航评估标准根据航空器的用途和类型而定,例如商用客机、军用战斗机、通用航空飞机等。
适航评估标准要求对航空器的各个方面进行评估,包括飞行性能、操纵性、制动性能等。
此外,适航评估还关注飞机的结构安全、燃油系统安全和电气系统安全等。
适航评估标准是航空器适航审定的核心内容,它的严格执行可以确保航空器的适航性和安全性。
四、航空器改装规定航空器改装是指对现有航空器进行改进和升级的过程。
改装可以是为了提高航空器的性能、降低燃油消耗,也可以是为了满足新的航空器适航标准。
航空器改装规定要求制造商或改装机构对每个改装项目进行全面的规划和论证,确保改装后的航空器仍然符合适航标准和适航评估标准。
此外,改装规定还要求进行适当的适航验证和试飞,以确保改装后的航空器的飞行安全。
民用航空器标准适航证申请和颁发(二)2024
民用航空器标准适航证申请和颁发(二)引言概述:
本文主要介绍了民用航空器标准适航证申请和颁发的过程和要求。
民用航空器标准适航证是确保航空器符合适航标准并保证其安全运营的重要证书。
本文将从适航证申请资格、申请材料准备、适航评审程序、颁发适航证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大点一:适航证申请资格
1. 民用航空器制造商资格要求
2. 适航证申请者主体资格要求
3. 适航证申请者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要求
4. 适航证申请者的技术实力要求
5. 对特殊类型航空器适航证申请者的附加要求
大点二:申请材料准备
1. 适航证申请表的填写要求
2. 相关证明文件的提供要求
3. 合格的适航设计文件的准备要求
4. 适航性子系统和部件的相关文件要求
5. 其他补充材料的提供要求
大点三:适航评审程序
1. 适航评审委员会组织和管理体系
2. 适航评审程序的审核和审查流程
3. 适航评审的评估标准和指标
4. 适航评审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5. 适航评审的问题处理和纠正措施
大点四:适航证的颁发
1. 适航证的颁发条件和要求
2. 适航证颁发的程序和流程
3. 适航证的有效期和续签要求
4. 适航证的限制和条件
5. 适航证的管理和监督措施
大点五:总结
根据适航证申请和颁发的过程和要求,保证航空器的安全运营和合法性,为民航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民航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适航证申请和颁发的监管,确保适航证的申请者满足相关要求,适航评审程序公平公正,适航证的颁发符合法规规定。
同时,制定完善的适航证管理办法和标准,进一步提升我国民航事业的水平和质量。
民用航空器标准适航证
民用航空器标准适航证(Certificate of Airworthiness,也称为空中客车合格证)是证明一架飞机或其他类型民用航空器符合设计、制造和运行安全要求的合法凭证。
在中国,申请和颁发民用航空器标准适航证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国籍登记:
- 申请适航证的民用航空器必须首先按照《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的要求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
- 申请人通常应是该航空器的所有人或占有人。
2. 提交申请:
- 申请人需要向中国民航总局下属的适航审定司提交相关文件,包括《适航证申请书》[AAC-018]、构型差异说明等。
- 另外,还需要提供一份《民用航空器适航检查及颁发适航证书授权声明》[AAC-169](附录二),并留出“签发人”、“颁发日期”栏空白。
3. 适航检查:
- 根据正常程序,如果航空器适航检查地点在国内,将由适航审定司进行检查。
- 对于国产航空器,可能会有特定的适航证申请流程。
4. 颁发适航证:
- 经过适航检查确认满足所有适航要求后,适航审定司将为该航空器颁发适航证。
- 持有适航证的航空器才能进行飞行和营运活动。
适航认证程序
适航认证程序1.8 申请适航证的一般要求(1)申请适航证的民用航空器必须首先按照《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 )的要求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
(2)适航证申请人应是该航空器的所有人或占有人。
1.9 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1) 申请人应提交相应的航空产品或零部件以供适航审定部门审查。
(2)申请人应为实施检查的适航监察员或生产检验委任代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时间,以保证适航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取得本程序1.4.1 中所述适航证的申请人,应将航空器的情况通知其运营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审定处。
2.0 标准适航证的申请与颁发正常类旋翼航空器:依据C CAR27 或与其等效的适航标准审定或认可的航空器2.1受理(1) 适航审定司收到申请书后5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受理意见。
(2) 适航审定司将申请人提交的《适航证申请书》[AAC-018] 、构型差异说明、《民用航空器适航检查及颁发适航证书授权声明》[AAC-169] ( 附录二)和“签发人”、颁发日期”栏为空白的《民用航空器标准适航证》[AAC-023] (附录三)交给经授权的适航监察员对航空器进行适航检查。
2.2适航检查(1) 适航监察员对申请适航证的航空器的适航检查应在航空器制造、组装或改装现场进行。
检查按照《民用航空器适航性评审和检查记录单》[AAC-198] (附录四)的内容实施。
(2) 适航检查应当包括对航空器各种合格性证件、技术资料、持续适航文件的评审及对航空器交付时的技术状态与批准的型号设计的符合性的检查,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a)文件记录的评审:ⅰ .确认申请人提交的《适航证申请书》[AAC-018] 填写准确无误;ⅱ .确认航空器(含所安装发动机、螺旋桨)已通过型号认可审查,型号审定过程中的遗留问题已得到解决,型号认可证及其数据单、生产许可证现行有效;ⅲ .审核制造过程中的技术资料和记录,确认航空器满足经批准的型号设计,所有设计更改均得到批准;ⅳ .确认航空器完成所有适用的适航指令;Ⅴ 审查制造人按规定对航空器进行试飞的有关报告;Ⅵ .确认持续适航性文件的完整有效;(b)航空器交付状态的适航检查;ⅰ.确认航空器国籍登记标志及其在航空器上的喷涂符合CCAR-45 的要求;ⅱ .根据型号合格证数据单确认航空器型号和型别的符合性;ⅲ .确认各系统工作正常并正确标识;ⅳ .确认航空器的各类应急、救生设备齐全,并符合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ⅴ .确认各类警告标志及标牌、告示等符合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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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航空器适航取证要求
根据AP-21-39程序要求,自制航空器取证时,对取证申请人(也即航空器自制者)的设计、制造等都有相应的要求。
一、对申请人的设计、制造要求
大多数情况下,申请人只有一架航空器申请特许飞行证。
因此,局方不要求自制者有详细的设计数据、质量保证体系、TC/PC持证人获得批量重复生产航空器的管理程序。
通常,仅要求自制者提供充分的和足够的文档或日志,包括航空器详细的设计、制造和检查过程。
(1)这些记录必须清楚的表明,哪些是自制,哪些是组装,由谁检查,执行这些工作的日期。
(2)自制者必须提供充分的信息确定“大部分”,下列文件必须包括:
●《自制航空器制造和组装检查单》
●制造者履历本,包含任何形式日志,所有步骤的相片和详细记录;
●图片/录像;
●图纸和工程说明;
●散件生产商提供的相关数据(如适用);
●相关文件(例如计划)和使用的参考(例如,工作手册);
●使用的任何商业援助,包括收入的记录;
●使用的任何非商业援助的记录;
●物品存货和历史;
●收据和目录;
●航空器履历本。
二、对申请人的其它要求
(1)驾驶员执照
自制航空器特许飞行证的申请人应持有局方颁发的或认可的相应等级的驾驶员执照。
该航空器仅允许由特许飞行证的申请人驾驶。
该限制应记录在特许飞行证的使用限制中。
(2)目视飞行规则运行的仪表和设备
自制航空器应按照CCAR91.403条的要求安装目视飞行规则运行所需的仪表和设备。
(3)无线电通信设备
如果自制航空器上安装了无线电通信设备,必须按照局方规定的频率同地面通信站进行通信。
同时必须满足CCAR 91.411条关于无线电通信设备的要求。
三、申请取限用类特殊适航证的要求
在依据颁发的特许飞行证完成规定的飞行试验项目之后,驾驶员应在航空器履历本中以日志形式记录“航空器已经完成了规定的飞行小时数,并且在其正常的速度范围内和拟进行的所有机动范围内是可操控的,没有表现出任何危险的操作特性或设计特征”的内容。
此后,申请人可以按照CCAR 21部第21.171条“局方同意的其他情况”,申请限用类特殊适航证,从而解除第一类特许飞行证所要求的飞行试验区域的限制。
申请人根据AP-21-39程序要求提交资料并提出申请,通过局方进行的必要的适航检查后将获颁限用类特殊适航证。
该证件对航空器的运行要求和限制与套材组装航空器所获得特殊适航证的限制基本相同。
以上仅对自制航空器适航取证要求进行了粗略的说明,希望能够为航空爱好者自制轻型航空器并合法飞行有所帮助,也欢迎通过天天飞官网做进一步了解或微信平台与我们交流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