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鼎恒年产7.2亿安时大功率锂离子动力电池申请立项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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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7.2亿安时(AH)大功率锂离子动力电池
产业化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广安鼎恒新能源锂电池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四川省有色冶金研究院
[环评证书:国环评证乙字第3212号]
协作单位: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环评证书:国环评证乙字第3245号]
2013年5月·成都
目录
1 总则 (1)
2 工程分析 (4)
3 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12)
4 环保措施 (19)
5 环境风险 (19)
6 清洁生产 (21)
7 总量控制 (22)
8 公众参与 (22)
9 评价结论 (22)
1 总则
1.1 评价等级、范围、重点及环境重点保护目标
1.1.1 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结合工程所处地理位置、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现状、项目所排污染物量、污染物种类等特点,确定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具体如下:
(1)大气环境
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该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颗粒物。经过估算模式计算,大气污染因子P max小于10%,根据等级划分原则,本项目所在地区地形简单,确定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等级为三级。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过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由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广安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入渠江。根据最终受纳水体渠江要求执行Ⅲ类水域标准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确定,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3)地下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属于地下水导则中建设项目分类中的Ⅰ类项目。本项目生产车间、原料库(危化品)、固废暂存场所、污水预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等均进行地面硬化防渗防腐处理,外排废水均实现达标排放,通过落实本报告中提出的地下水防治措施后,项目废水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地属于地下水不敏感区,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4)声学环境
本项目所在区域声学环境功能划分为2类区,建设运行后对区域的声环境的改变值可控制在3.0dB(A)以内,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区,周边无声学敏感目标分布,对外环境影响很小。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的技术要求,确定声学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5)环境风险
本项目选址位于非环境敏感区域,危险化学品年用量和储存量均很小,未超出所规定的临界量,且∑qi/Qi<1,属非重大危险源。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4.2.3.1的规定,环境风险评价按二级进行。
1.1.2 外环境关系和主要保护目标
本项目厂址位于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奎阁工业园区,距离广安市区约2.5km。项目西侧紧邻广前路(宽50m),南面紧邻规划的临港大道(规划),东侧和北侧为园区规划道路。
根据现场勘查,项目所在地为规划工业用地,目前区域为待开发农村环境,本项目红线内住户均已拆迁完毕,红线周边分布有部分住户,东北面150m~270m 范围约20户,东面110m~200m范围约3户,南面约610m为石桥小学校,项目西面60m~100m范围约10户,北面约300m为三桥村,西北面约400m为渠江村。上述住户、学校均属于园区发展用地的搬迁安置对象,目前正在实施拆迁,并将于本项目实施前完成。同时,根据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估算,不涉及环保搬迁事宜。项目南面1.4km为白塔渠江大桥(长327m)、2.5km为广安市城区,西面隔着广前路约770m为新渠江大桥。
项目南面和东面规划为工业用地,南面临近企业为广安久惠久印务有限公司(在建),东面为待征空地;北面规划为居住用地;西面隔着50m广前路为广安市市级机关义务植树基地,约120m为正大猪饲料厂(已建,距本项目生产区最近边界415m)。
本项目周边较简单,建设与周边企业和环境相容,无明显的制约因素。区域内无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珍稀动植物保护物种,下游10km范围内无饮用水源取水口。
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下表。
表1-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表
1.1.3 评价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因子以及厂址的地理位置、气象因素,确定重点为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使其达标排放。
1.2 评价因子
(1)现状评价因子
地表水:pH、DO、COD、BOD、NH3-N、SS、总磷、氟化物、石油类
地下水:pH、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总磷、氨氮、铜
环境空气:SO2、NO2、TSP、PM10、氟化物、非甲烷总烃
声环境:厂界本底环境噪声Leq
(A)
土壤:pH、铜
(2)预测评价因子
地表水:COD cr、NH3-N
地下水:本项目不考虑地下水影响预测因子
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炭黑尘、其他粉尘)
噪声:厂界噪声Leq
(A)
1.3 评价标准
1.3.1质量标准
(1)空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
(3)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4)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1.3.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工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2)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3)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不同施工阶段的噪声限值,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2 工程分析
2.1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7.2亿安时(AH)大功率锂离子动力电池产业化项目(一期)建设地点: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奎阁工业园区
建设单位:广安鼎恒新能源锂电池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与生产规模:总投资14.87亿,用地671.96亩,建设年产3.84亿安时(AH)大功率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线12条和1条综合试验生产线,拟建设生产厂房、成品库、原料库房、研发中心、检测中心、包装车间、办公用房、倒班房及公共配套设施用房,建筑面积447980平方米。
工作制度与劳动定员:生产车间实行2班制,每班8小时,年工作300天。劳动定员2241人,其中直接生产人员185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