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法条怎么梳理
法学考研攻略重点法律条文解析
法学考研攻略重点法律条文解析考研是对大学本科知识的再深入学习和探索,特别是在法学领域,理解和掌握法律条文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本文将分析一些法学考研中的重点法律条文,帮助考生更好地准备考试。
一、《刑法》中的重点法律条文解析1.《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拘禁或者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罪” 是指通过非法手段剥夺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此为刑法中的一种严重犯罪行为,须依法进行打击和惩罚。
2.《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故意伤害罪” 是指主观上故意行为造成他人身体损害,对他人的身体或健康造成危害的行为,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民法典》中的重点法律条文解析1.《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财产所有权” 是指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绝对权利,是民事法律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权利之一。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承诺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债务” 是指债务人在到期履行债务时未完全履行或者根本未履行合同中的约定,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行为。
三、《行政法》中的重点法律条文解析1.《行政法》第五十一条:“行政权力滥用” 指行政机关超越或滥用其行政职权,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违法法律规定的行为。
2.《行政法》第三十条:“行政处罚”的规定了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所进行的行政制裁方式和程序,确保对违法者进行合法的处罚,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四、《宪法》中的重点法律条文解析1.《宪法》第三十五条:“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一项重要法律条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
2.《宪法》第三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秘密拘禁、秘密监察、刑讯逼供” 是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限制和规范,确保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五、《劳动法》中的重点法律条文解析1.《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的工资应当按照工作量、质量、效益等因素确立,并以法律、行政法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为据进行支付” 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规定,确保劳动者获得应得的工资待遇。
考研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
考研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一、宪法法律法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
刑法:刑法是规范和规定犯罪行为的依据。
民法:民法是调整和保护我国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
行政法:行政法规范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二、行政法律法规1.行政组织法:《行政组织法》规定了行政组织的组成、职责与权限。
2.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规定了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的关系,以及行政行为的程序和监督等。
3.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程序、条件和范围等。
4.行政契约法:《行政契约法》规定了行政契约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
5.行政执法法:《行政执法法》规定了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6.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复议的程序和方式。
7.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原则。
三、刑法法律法规1.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刑法的总则,规定了刑事责任的认定、刑罚的种类和适用等。
2.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
3.刑罚执行法:《刑罚执行法》规定了刑罚执行的程序和方式。
4.刑事附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附则》规定了刑事责任的适用情节、刑罚的执行条件和程序等。
四、民法法律法规1.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了人们对物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的规则。
2.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效力等。
3.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因侵害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
4.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婚姻关系的建立和解除等。
五、知识产权法律法规1.著作权法:著作权法规定了对作品享有的权利和使用作品所需遵循的规定。
2.专利法:专利法规定了对发明创造享有的权利和专利保护的范围。
3.商标法: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等。
4.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禁止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和保护商业秩序。
考北大法学考研录取比例
考北大法学考研录取比例北大法学,很难啊!我可以先和你说一下你要了解的北大法学!北大报录比现在基本上现在30:1。
所以你看现在的竞争是有多么的激烈。
凯程在2014年北大法学考研中录取8人,其中2人勇夺细分方向状元,3人复试第一名,北大法学院作为国内最好的法学院,培养了大量的人才,包括总理,凯程对法学的理解,具有独到的优势,三级法是北大法学考研的法宝,并且北大法学专业课6+1,凯程都有全面而应试性的辅导,集训营提供了最强的专业课和公共课保障,也是凯程法学成功的保障。
一、北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有哪些方向,哪些方向比较热门,哪些方向难度较低?(一)方向(大三上学期务必决定好,因为那是已经学了许多部门法了)1.法学理论01 法理学02 法律社会学03 比较法学04 立法学2.法律史01 中国法律思想史02.中国传统法律文化03.西方法律思想史04.中国法制史05.外国法制史3.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1.中国宪法学02.外国宪法学03.行政法学04.行政诉讼法学05.外国行政法学4.刑法学01.中国刑法学02.外国刑法学03.犯罪学04.监狱法学05.司法精神病学5.民商法学01.民法学(含婚姻家庭继承法)6.诉讼法学01.刑事诉讼法学02.外国刑事诉讼法学03.民事诉讼法学04.刑事侦察学7.经济法学01.经济法学02.金融法学03.税法学04.企业与公司法05.反垄断法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1.环境法学02.国际环境法学10.国际法学01.国际公法02.国际关系与中国外交03.人权法法学(知识产权法)01.知识产权02.国际知识产权法学(商法),01.商法学法学(国际经济法)01.国际经济法02.国际私法03.海商法(二)热门方向1. 经济法学2.民商法学3.刑法学4.国际经济法(三)冷门专业(难度相对较低)1.法律史2国际法学3商法 4 诉讼法学二、考研复习用书(重点和关键)北京大学综合课考试六门:宪法与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但这并不代表其它的不用学)1.宪法周叶中《宪法》王磊《宪法的司法化》《选择宪法》以上综合科必备张千帆《宪法学》《宪法学导论》肖蔚云《宪法学概论》以上专业课必备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刑法双杨、郭自力《中国刑法论》陈兴良《规范刑法学》《刑法学的现代展开》。
2023年法考 考点法条速查
2023年法考考点法条速查一、民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3年法考的民法考点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该法典是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形式发布的民法典,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典涵盖了人身权、财产权、合同权、婚姻家庭权等多个方面的规定,对于保护公民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是法律中的重要分支,2023年法考的刑法考点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该法律规定了各类犯罪行为及其相应的刑罚,包括故意杀人、盗窃、贪污受贿等罪行。
考生需要熟悉相关法条,了解罪行的构成要件和刑罚的确定依据。
三、行政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法是法律中的另一重要分支,2023年法考的行政法考点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该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进行司法审查。
考生需要掌握行政诉讼的程序规定以及行政机关行为的合法性判断标准。
四、经济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济法是指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2023年法考的经济法考点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该法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运营规则以及公司内部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内容。
考生需要熟悉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理解公司法对经济活动的调控作用。
五、劳动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2023年法考的劳动法考点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该法律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事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考生需要熟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了解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双方权利义务。
六、知识产权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2023年法考的知识产权法考点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该法律规定了对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包括作品的创作、发表、复制、发行等权利。
考生需要了解著作权法的基本规定,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北京大学法学考研分数线及初试指导
北京大学法学考研分数线及初试指导凯程为大家提供北大法学考研历年分数线:法学(财税法学)分数线: 报考年份 总分 政治 英语 数学/专业课一 专业课二 2013 345 50 50 90 90 2012 345 50 50 90 90 201134550509090法律史分数线: 报考年份 总分 政治 英语 数学/专业课一 专业课二 2013 345 50 50 90 90 2012 345 50 50 90 90 201134550509090法学理论的分数线: 报考年份 总分 政治 英语 数学/专业课一 专业课二 2011 352 57 56 87 96 201033754508691考试科目 学科门类 政治 外语 专业课1 专业课2 总分 备注 年份 法学 50 50 90 90 340 2015年 法学 50 50 90 90 345 2014年 法学 50 50 90 90 345 2013年 法学 50 50 90 90 345 2012年 法学 505090903452011年民商法学分数线:报考年份总分政治英语数学/专业课一专业课二2011 363 60 57 97 100 2010 348 56 53 110 93国际法学分数线:报考年份总分政治英语数学/专业课一专业课二2013 345 50 50 90 902012 345 50 50 90 902011 345 50 50 90 90诉讼法分数线:报考年份总分政治英语数学/专业课一专业课二2013 345 50 50 90 902012 345 50 50 90 902011 345 50 50 90 90法学(知识产权法):报考年份总分政治英语数学/专业课一专业课二2013 345 50 50 90 902012 345 50 50 90 902011 345 50 50 90 90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报考年份总分政治英语数学/专业课一专业课二2013 345 50 50 90 902012 345 50 50 90 902011 345 50 50 90 90经济法学:报考年份总分政治英语数学/专业课一专业课二2013 345 50 50 90 902012 345 50 50 90 902011 345 50 50 90 90法学(商法):报考年份总分政治英语数学/专业课一专业课二2013 345 50 50 90 902012 345 50 50 90 902011 345 50 50 90 90刑法学:报考年份总分政治英语数学/专业课一专业课二2013 345 50 50 90 902012 345 50 50 90 902011 345 50 50 90 90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报考年份总分政治英语数学/专业课一专业课二2013 345 50 50 90 902012 345 50 50 90 902011 345 50 50 90 90法学(国际经济法):报考年份总分政治英语数学/专业课一专业课二2013 345 50 50 90 902012 345 50 50 90 902011 345 50 50 90 90凯程为您提供复习指导:第一,必须保证足够的有效学习时间这点我感悟是很深的。
北大法学考研入门知识汇总
北大法学考研入门知识汇总田舍知郎北大法学研究生考试的复试成绩已经公布,录取结果已有定论,大多院校的调剂工作也都基本接近尾声。
2011年考研的大幕已经拉开,新的战争开始了。
凯程在2014年北大法学考研中录取8人,其中2人勇夺细分方向状元,3人复试第一名,北大法学院作为国内最好的法学院,培养了大量的人才,包括总理,凯程对法学的理解,具有独到的优势,三级法是北大法学考研的法宝,并且北大法学专业课6+1,凯程都有全面而应试性的辅导,集训营提供了最强的专业课和公共课保障,也是凯程法学成功的保障。
在此时此刻,估计很多学弟学妹都没谋划着新一年的梦想呢,作为一个过来人,在此给大家提供些信息。
一、北大法学硕士研究生概况1、学制及学费北大法学硕士研究生为两年制,自09级开始,全部为公费,但没有生活补贴,且住宿费自理(法学硕士基本住校内),1020元。
按照09级的要求,修够了31个学分了即可毕业,没有发表论文的要求。
2、就业行情鉴于国内就业行情不好,北大也受影响,但是基本上就业与国内其他院校相比,还有有优势的。
从大面上看,考国家公务员的比较多,但是录取比较少;地方公务员也仅限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其他地方的公务员对北大考生来说,吸引力不大。
律所,尤其是外所和国内大所(金杜、君合、大成等)还是比较吸引人的。
但是现在金杜等大所尤其是君合一般不怎么招人,想进内所的也很难,在这一点上,本科出身好,英语水平高的考生显然占优势。
外所,北大也是很少有人能进。
国企,大型国企的号召力还是蛮强的,一个是因为工资比较高且相对问题,一个是基本上能解决户口,因此,很多人都选了国企。
相对而言,国际经济法、经济法、民商法、商法等私法专业比较好就业。
3、未来发展法学硕士主要是为博士培养苗子。
每年法学院都会有五个直博的名额,竞争相当激烈,一个是因为不用考博,一个是因为直博的话可以少读一年。
至于交流生,北大的交流指标还是很多的,而且学校都不错。
想出去交流的考生,选择北大无疑是个不错的决策。
北京大学法学考研分数线及初试复习计划
北京大学法学考研分数线及初试复习计划凯程为大家提供北大法学考研历年分数线: 法学理论的分数线: 报考年份 总分 政治 英语 数学/专业课一 专业课二 2011 352 57 56 87 96 201033754508691民商法学分数线: 报考年份 总分 政治 英语 数学/专业课一 专业课二 2011 363 60 57 97 100 2010348565311093国际法学分数线: 报考年份 总分 政治 英语 数学/专业课一 专业课二 2013 345 50 50 90 90 2012 345 50 50 90 90 201134550509090法学(财税法学)分数线:考试科目 学科门类 政治 外语 专业课1 专业课2 总分 备注 年份 法学 50 50 90 90 340 2015年 法学 50 50 90 90 345 2014年 法学 50 50 90 90 345 2013年 法学 50 50 90 90 345 2012年 法学505090903452011年报考年份总分政治英语数学/专业课一专业课二2013 345 50 50 90 902012 345 50 50 90 902011 345 50 50 90 90法律史分数线:报考年份总分政治英语数学/专业课一专业课二2013 345 50 50 90 902012 345 50 50 90 902011 345 50 50 90 90诉讼法分数线:报考年份总分政治英语数学/专业课一专业课二2013 345 50 50 90 902012 345 50 50 90 902011 345 50 50 90 90法学(知识产权法):报考年份总分政治英语数学/专业课一专业课二2013 345 50 50 90 902012 345 50 50 90 902011 345 50 50 90 90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报考年份总分政治英语数学/专业课一专业课二2013 345 50 50 90 90 2012 345 50 50 90 90 2011 345 50 50 90 90经济法学:报考年份总分政治英语数学/专业课一专业课二2013 345 50 50 90 902012 345 50 50 90 902011 345 50 50 90 90法学(商法):报考年份总分政治英语数学/专业课一专业课二2013 345 50 50 90 902012 345 50 50 90 902011 345 50 50 90 90刑法学:报考年份总分政治英语数学/专业课一专业课二2013 345 50 50 90 90 2012 345 50 50 90 90 2011 345 50 50 90 90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报考年份总分政治英语数学/专业课一专业课二2013 345 50 50 90 902012 345 50 50 90 902011 345 50 50 90 90 法学(国际经济法):报考年份总分政治英语数学/专业课一专业课二2013 345 50 50 90 902012 345 50 50 90 902011 345 50 50 90 90凯程为您提供复习指导:我建议的复习顺序是首先过一遍法学理论,放心,这一遍的法学理论很可能看的似懂非懂,犹如大学第一节法理课一样,但是这一遍很重要,它首先让你有个印象,对于什么是法律体系,法系,权利义务,法律关系,等复习到具体学科时再回过头不断重翻法理,那些抽象的东西就具体化了,但问题是,你在复习到具体学科时心里已先有了这些东西才能对应起来,虽然大家默认的确定的教材就是周旺生的蓝皮书,但我建议第一遍打基础时不要太功利,找一本真正好的经典的法理教科书看,我不是指理论化著作,考研笔竟是考试,务实不务虚,找一本好的教科书看即可,当时我看的是魏得士的法理学,言简意赅,把法学理论的传统问题很透彻的梳理了一遍,也能体现出作者高尚的学术品位,这自然看大家的喜好,但再选一本经典教材认真看是很有必要的。
2024年北京大学法学考研经济法学专业卷真题
2024年北京大学法学考研经济法学专业卷真题
业务课名称:经济法学
考生须知:1.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写在其他纸上无效。
2.答题时必须使用蓝、黑色墨水笔或圆珠笔做答,用其他答题不给分,不得使用涂改液。
经济法总论
“穿透式监管”在中国法中“泛滥”,这表明我国经济监管中存在着什么问题?(30分)
财税法
1.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增值税法》(草案二审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新增第十九条:纳税人销售额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其销售额。
1.请结合财税法原理评价上述规定。
(15 分)
2.简述我国财政资金直达制度。
(15 分)
金融法
1.简述我国中央银行的独立性。
(15 分)
2.简述我国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界定(15 分)
竞争法
1.如何理解行政性垄断行为构成中的“滥用行政权力”? (15分)
2.如何理解“不正当竞争”的定义?(15分)
企业法与公司法
2023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公司法》(草案三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新增一款: 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
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问渠:原条文是《公司法》第142条,即《公司法》三审稿第89条)
1.上述规定应当如何解释? (15分)
2.你认为上述规定是否合理?(15分)。
经济法学资格考试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学资格考试知识点总结经济法学资格考试是一项对经济法学知识的全面考核,对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的人员来说,具备经济法学资格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对经济法学资格考试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和应对考试。
一、经济法学基本概念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规范的学科,它主要包括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经济法的分类、经济法的特点等内容。
其中,经济法的基本概念是考试中的重点,包括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对象、经济法的功能等。
考生需要掌握这些基本概念,以便理解和应用经济法的相关规定。
二、经济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是指国家为了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经济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宪法经济法制度、行政法经济法制度、民法经济法制度、刑法经济法制度等。
考生需要了解这些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特点,以便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
三、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当事人因违反经济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考生需要掌握各种经济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适用条件和法律效果,以便在实践中正确判断和处理相关问题。
四、经济法律行为经济法律行为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当事人依法设立、变更、解除合同等行为。
经济法律行为主要包括合同法律行为、公司法律行为、证券法律行为等。
考生需要了解各种经济法律行为的要件、效力和限制,以便在实际操作中正确处理相关事务。
五、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当事人之间因经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主要包括合同关系、公司关系、劳动关系等。
考生需要掌握各种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特点和法律规定,以便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处理相关纠纷和争议。
六、经济法律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经济法律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是指国家对经济法律规定的执行和监督工作。
经济法律制度的实施和监督主要包括法律适用、法律解释、法律监督等。
考生需要了解相关法律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机构、程序和方法,以便在实际工作中正确运用和维护经济法律制度。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法条怎么复习
北大经济法学考研法条怎么复习本文系统介绍北大经济法学考研难度,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就业,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学费,北大经济法学考研辅导,北大经济法学考研参考书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北大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
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北大考研机构!北大经济法学考研专业课复习建议为了帮助广大报考北大法学的童鞋们复习备考,凯程考研特分享如何看专业书,供大家参考!北大经济法学专业是不指定考试范围不指定教材的,这其实是北大法学院一向的风格,在本科阶段,各种课程也是没有所谓的统一教材的,老师最多是提供一系列参考书,而上课也没有哪位老师是拿着书本照本宣科的,所以复习时看什么书也成了考研时首先遇到的重大问题。
和有考研经历的师兄师姐们多交流,参加比较好的辅导班都是不错的选择。
凯程考研请的都是北大法学院牛人,同时凯程考研自身也搜集了较多的可靠信息,因此在这里能够获取到关于北大考研的最新动态和可靠的复习指导,这对于成功是事半功倍的。
凯程北大法学老师在讲课的过程中会带领同学们熟悉重要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熟悉法条的作用主要是:(1)可以和教材的论述互相印证,加深记忆。
例如,几个诉讼法教材上的很多论述其实看法条会加深理解、更加明确。
(2)可以补充教材已经落后的部分。
大家知道,很多教材已经出了好多年了,新法都已经有了,但旧版教材并没有更新。
凯程老师讲课时会帮助同学们结合最新法条,修改教材中落后的论述。
大家放心,凯程北大法学讲义都是法条注释型的,有时直接看法条感觉更清爽。
(3)法条也是训练案例分析能力的前提。
做案例时你要是能直接答上几条中国的现行法,老师立即就会觉得你基础确实不错的。
案例分析对于学法的人来说,也应该是个基本功吧。
但从凯程老师了解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同学都很打怵案例分析。
但学法的人不分析案例怎么行呢?对于民法、刑法、行政法,凯程老师推荐法律出版社张能宝的《案例分析专题研究》,国际经济法大家可以看看知识产权出版社的一本《国际经济法教学案例》或类似资料,对于法理、宪法(比如考过的河南种子案),需要大家适当看看几位北大老师的论文以及一些热点动态。
注册会计师 经济法 必背法条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必背法条
作为一名注册会计师,了解经济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一些经济法中需要重点掌握的必背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条:公司是指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八十一条:公司的股份发行、股份转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条:证券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七十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提供适当的证券产品和服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四条:反垄断法的目标是促进竞争,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以上仅是经济法中的一部分必背法条,注册会计师需要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在工作中能够合法合规地履行职责。
《经济法基础》重点笔记
《经济法基础》重点笔记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基础》作为一门重要的课程,涵盖了众多关键的知识点。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重点笔记,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一、经济法概述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是首先需要明确的内容。
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等。
经济法的特征包括:经济性、社会本位性、综合性和政策性。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仲裁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和快捷性等特点。
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
民事诉讼适用范围广泛,遵循“不告不理”原则。
其审判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三、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主要有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法律责任,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经济法学》课程笔记
《经济法学》课程笔记第一章:经济法总论经济法的兴起:现代法的出现背景:随着工业革命的推进,市场经济逐步成为主导,经济关系日益复杂,传统的法律体系已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因此,经济法应运而生,成为调整现代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工具。
特点:经济法强调国家在经济活动中的干预和调控作用,注重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和公共利益。
同时,经济法也关注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益,旨在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经济法的原则公平原则:要求经济主体在市场竞争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
效率原则:追求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益最大化,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安全原则:保障经济活动的安全和稳定,防范和化解经济风险。
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资源,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经济法的主体:从契约到身份经济主体:包括企业、个人、政府等,他们在经济活动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契约关系:经济主体之间通过契约建立法律关系,实现资源的配置和交换。
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日益复杂,仅仅依靠契约已难以完全调整。
身份关系:除了契约关系外,经济主体之间还存在身份关系,如投资者与企业的关系、股东与董事的关系等。
这些身份关系对经济活动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
经济法的调整方法直接调整:通过制定具体的法律规范,直接规定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间接调整:通过影响经济主体的利益和行为动机,间接调整经济活动。
例如,通过税收政策影响企业的投资行为。
综合调整:综合运用直接调整和间接调整的方法,实现经济活动的全面和有效调整。
经济法的思维经济法思维强调从经济的角度分析和解决问题,注重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益。
经济法思维要求我们在处理经济问题时,要综合考虑经济、法律、社会等多方面因素,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和立法宗旨规制对象:反垄断法主要规制的是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
考研法律梳理常见法律条文的四大方法
考研法律梳理常见法律条文的四大方法在备考法律考研过程中,梳理常见法律条文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
法律条文的梳理不仅能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更能提高解题能力和应试水平。
本文将介绍四种常见的梳理法律条文的方法,帮助考生高效备考。
一、逐条归纳法逐条归纳法是最基本的法律条文梳理方法。
具体步骤如下:1. 阅读条文,理解条文的目的和主要内容;2. 将条文内容简明扼要地记录下来;3. 总结相似或相关的条文,进行分类;4. 将分类后的条文逐一复习和记忆。
逐条归纳法的优点在于每一个条文都能够被系统地整理和梳理,能够很好地掌握每一条法律的具体内容。
考生可以利用逐条归纳法来复习重要的法律法规和常见的判例。
二、按主题分类法按主题分类法是一种更加系统和全面的法律条文梳理方法。
具体步骤如下:1. 鑽研并理解一种特定的法律主题,如合同法、刑法等;2. 找到与该主题相关的所有条文,进行整理和分类;3. 将与同一法律主题相关的条文放在一起,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4. 综合学习各个类别的条文,掌握全面的法律知识。
按主题分类法能够将零散的法律条文整合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有助于考生深入理解和掌握法律的逻辑和内在联系。
三、对比分析法对比分析法是一种通过对比不同条文的异同,来加深对法律原则和规则的理解。
具体步骤如下:1. 选取两个或多个相似性质的条文进行对比;2. 分析条文的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并进行记录;3. 总结相似性质的条文之间的共同点,找出不同性质的条文之间的矛盾和补充关系;4. 形成对比分析的笔记,加深理解和记忆。
对比分析法能够加深考生对法律条文之间关系的理解,提高对不同条文的解释和应用能力。
四、案例研究法案例研究法是一种通过分析实际案例,来理解和应用法律条文的方法。
具体步骤如下:1. 找到与所学法律条文相关的实际案例;2. 分析案例中所涉及的法律条文,并与所学条文进行对比和解读;3. 探究案例中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和解决方案;4. 形成案例分析的笔记,加深记忆和理解。
cpa经济法必背法条
cpa经济法必背法条
以下是一些CPA经济法必背的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限制或者排除民
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
- 第十八条:合同订立自行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行为能
力从达到民事行为能力的时候起设立。
- 第二十三条:损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第三条:公司是经济组织,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
-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名称应当有公司字样,可以加以企业名称。
- 第五十六条:公司于注册地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经主管机关核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第一百零五条:法律明确规定结婚时应当取得夫妻双方的自愿,即使一方表示的意思违反其真实意思的,经对方同意又或者经两方双方代理人同意,即视为有效。
- 第二百一十条:给予赔偿受益人受益的赔偿,应当由受益人
退还。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第四十五条:纳税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逃避支付
法定的税款。
- 第六十四条:纳税人应当自收到征税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缴纳税款。
这只是一小部分CPA经济法必背的法条,建议根据具体的考试大纲和教材进行学习和总结。
考研法学必备常考行政法与宪法条文解析
考研法学必备常考行政法与宪法条文解析在考研法学考试中,行政法和宪法是必考的重点内容。
这两门学科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对于理解和应用法律具有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对考研法学必备的常考行政法与宪法条文进行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
一、行政法条文解析1. 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使程序(《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该条文规定了行政机关职权行使的程序要求。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依法采取合法的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这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行政机关的行为效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考生在准备行政法相关考试时,应该重点关注行政诉讼法的相关内容。
2. 行政行为的效力与撤销(《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该条文规定了行政行为的效力以及撤销的条件。
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能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产生法律约束力。
撤销是指行政机关在一定的条件下,撤销其之前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考生在复习过程中要熟悉行政行为的效力以及撤销的相关规定。
3. 行政赔偿的依据与范围(《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该条文规定了行政赔偿的依据与范围。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因其行政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给予其适当的赔偿。
考生应该了解行政赔偿的相关规定,包括赔偿的依据、范围以及赔偿的方式等。
二、宪法条文解析1.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该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等。
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遵守法律、保卫国家、尊敬和保护他人的人权等。
考生在备考宪法时要详细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和范围。
2. 国家机构和权力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章)该章规定了国家机构和权力机关的组织和职权。
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全国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
权力机关包括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考生要了解各个国家机构和权力机关的组织结构、职责以及相互之间的关系。
cpa经济法必背法条
cpa经济法必背法条摘要:I.简介- 介绍CPA 经济法的背景和重要性II.经济法法条概述- 经济法的定义和作用- 经济法法条的分类和内容III.必背法条- 公司法- 破产法- 票据法- 物权合同法- 公司证券法IV.记忆技巧与方法- 口诀和图表记忆法- 实际案例应用V.总结- 强调经济法法条的重要性- 提出记忆建议正文:I.简介CPA 经济法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法律规范,它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
在CPA 考试中,经济法是必考的科目之一,因此,掌握经济法法条是至关重要的。
II.经济法法条概述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经济法法条包括各种经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司法解释等,它们涉及国家经济管理、经济活动、经济合同、公司治理、知识产权等多个方面。
III.必背法条以下是CPA 经济法考试中必须掌握的五个法条:1.公司法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组织、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在CPA 考试中,公司法主要涉及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清算等方面的内容。
2.破产法破产法是规定债务人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在CPA 考试中,破产法主要涉及破产申请、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等方面的内容。
3.票据法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的发行、承兑、付款、追索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在CPA 考试中,票据法主要涉及票据的种类、形式、要件、承兑、付款等方面的内容。
4.物权合同法物权合同法是规定物权变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在CPA 考试中,物权合同法主要涉及所有权、担保物权、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内容。
5.公司证券法公司证券法是规定公司证券的发行、交易、监管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在CPA 考试中,公司证券法主要涉及公司证券的种类、发行、交易、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IV.记忆技巧与方法对于经济法法条的学习,可以采用以下几种记忆技巧和方法:1.口诀和图表记忆法:通过编造口诀和制作图表,将法条内容进行归纳总结,便于记忆。
法硕考试 法条
法硕考试法条
在法硕考试中,法条是重要的复习资料和考试内容。
以下是一些必备的法条:
1. 《刑法》及其立法解释、重要的司法解释;
2. 《民法通则》及其《适用意见》、《婚姻法》、《继承法》、《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及其解释等以及重要的司法解释;
3. 《宪法典》、《立法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人大、政府组织法》、《代表法》、《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宪法性法律。
基本的法条是备考必备的,特别是刑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宪法典等,往往原题就出现在法条之中。
但是不要求通读所有法条,只要重点理解记忆即可。
此外,根据考研大纲,考试还会涉及《刑法修正案》、《著作权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文件。
建议考生在备考过程中,注重对法条的理解和应用,通过案例分析、法律实务等方式加深对法条的理解和记忆。
同时,也要注意法条的更新和修改,及时调整自己的复习内容。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总论复习资料之二--重点法条
经济法总论复习资料之重点法条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物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考研经济法重点
经济法总论★国家协调的定义国家运用【法律的】和【非法律的】手段,使经济运行符合【客观规律】,推动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协调的必要性1.根源: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2.市场对资源配置虽然起着基础性作用,但它不是万能的,在经济运行中存在着“市场失效”或“市场失灵”,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市场监管的定义法定的国家机关对市场准入与退出以及【经营主体】在其【存续期间】的【运营】进行的监督和管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标准:只能是社会实践2.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一定的范围,不是漫无边际的,不是“综合的”(2)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是有区别的、可以分开的,而不是交叉的、重叠的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4.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1)市场监管关系(2)宏观调控关系(3)三个问题:企业组织管理关系、社会保障关系:不宜与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并列,但也不宜一概排除涉外经济关系:与市场监管法、宏观调控法是交叉关系★经济法的定义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公私法划分标准:对象论(调整对象)2.公法调整【服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私法调整【平等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附: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经济法主体的定义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参加者★市场中介组织的定义依法设立,在国家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以及市场主体相互之间从事【经济运行】的【中间服务事业】的【自治性】社会组织★行业性中介组织的定义由同一行业或具有【同一特性】的成员组成,以促进【行业】或该【集合群体】的公共利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中介组织★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定义经济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法律人格】★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方式1.根据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根据有关国家机关的决定、命令和特别授权而取得2.经审批(特许)和登记注册而取得3.经登记注册而取得★经济法理念人们关于经济法的宗旨及其实现途径的基本观念1.经济法宗旨的概念和内容概念:贯穿于经济法之中的,人们【创制】和【实施】经济法所追求的目标内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止和消除经济运行中的【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调】,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以实现经济法【主体利益】的协调发展2.实现途径将经济法协调主体的市场监管行为、宏观调控行为和经济法协调受体的经济活动纳入经济法制轨道,以实现对本国经济运行依法进行国家协调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之中,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1.经济法主体利益协调原则2.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法定原则:经济法主体法定、经济法主体的行为法定、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后果法定★经济法渊源的概念实质渊源:经济法律规范来源于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即表现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形式渊源:经济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经济法实施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和【国家司法机关】实际施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包括经济守法、经济执法、经济司法附:守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权力)和履行义务(职责)的活动执法: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司法: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设立经济审判机构1.必要性:独立的法的部门,不同性质特点;案件数量多,专门化水平,效率质量2.方案:设立两个审判机构,分别审理违反经济法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1)在法院设立一个统一审理违反经济法的经济纠纷案件的审判庭:原来由经济审判庭受理的案件中属于违反经济法的经济纠纷案件;原来由经济审判庭受理、后划归行政审判庭受理的所谓“经济行政案件”中违反经济法的经济纠纷案件;实践中新出现的违反经济法的经济纠纷案件(2)另设一个刑事审判庭专门审理违反经济法的经济犯罪案件,或者在上述审理经济犯罪案件的刑二庭或刑三庭中设一个审判组专门审理违反经济法的经济犯罪案件★经济法责任的定义、形式定义:违反经济法义务引起的经济法规范规定的不利后果形式:1.经济责任(违反法律义务引起的物质利益上的法定不利后果):补偿性经济责任(弥补、赔偿)2.非经济责任:行为责任:必须为或不为)信誉责任:信用、声誉上的法定不利后果资格减免责任:限制、取消从事相关活动的身份)人身责任:剥夺人身自由乃至生命市场监管法市场准入与退出法律制度★市场准入的定义准许尚未进入市场的【个人】、【组织】及【业务】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入市场★市场准入的分类1.国际/内2.贸易/投资/服务3.一般/特殊4.经济性/社会性/垄断市场准入经济性:自然垄断和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的领域社会性: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外部性】进行调解,确保公共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垄断:进入处于经济垄断状态的市场★市场退出已经进入市场的主体及业务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离开市场★企业设立的法律后果1.取得一定的法律上的主体资格2.取得合法凭证,有权正式开业3.取得企业名称专用权4.企业设立行为完成并取得一定法律主体资格后,如果违法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为法律责任的载体★国有独资公司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1.有2个以上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依照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设立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为基础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生产知名围巾才能运输“1.生:有自己的生产经营场所2.产:产品为社会所需要3.知:有自己的组织机构4.名:有自己的名称5.围:有明确的经营范围6.巾: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7.才能运输:有原材料、能源、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我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场准入的条件1.个体工商户申请人必须是具有经营能力的公民2.必须具有申请人身份3.必须具有经营者住所4.必须具有经营场所5.必须具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公司终止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合伙企业的终止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个人独资企业的终止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终止1.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2.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决定解散3.依法被宣告破产★外资企业的终止1.经营期限届满2.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3.不可抗力4.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5.破产6.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的条件登记机关的原因1.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原因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个人工商户登记的2.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3.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情节严重的4.未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5.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竞争法一、竞争与竞争法二、反垄断法1.垄断的概念2.垄断协议:种类、除外适用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因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危害4.经营者集中:情形、可不申报的情形、审查因素、弊端5.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三、反不正当竞争法1.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2.表现形式★竞争的定义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经营者,为争取【受益最大化】,以其他利害关系人为对手,采取能够争取【交易机会】的【商业策略】去争取市场的行为★竞争法的经济学理论基础产业组织理论:在保护市场机制活力的同时,充分利用规模经济;竞争法的主要目的也在于通过【规制竞争】,寻求【有效竞争】与【规模经济】之间的协调★竞争的作用1.优化市场结构:通过市场行为的调节来实现,有效竞争、自由竞争直接关系市场结构的优良2.优化资源配置:优胜劣汰,提高资源利用率3.推动技术革新:以争取优势地位4.调解社会分配:利益的流动,利益集中于优胜者,促进竞争者改变竞争策略,最终影响社会分配格局5.促进消费者福利:选择机会多★竞争关系1.具有利害关系的平等经营者之间2.同时具有主观性和客观性3.以竞争为手段,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竞争法的概念调整在反对【垄断】或【限制竞争】和反【不正当竞争】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竞争法的作用排除市场障碍,为市场主体创设平等的竞争环境,实现市场主体利益平衡,促进市场秩序形成,促进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垄断行为经营者以【独占】或【有组织联合】等形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排斥】和【限制】竞争的行为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3.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4.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垄断协议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实际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我国《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协议1.横向垄断协议: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垄断协议定义包括:“元宵廉价新娘”(1)分割【原材料采购市场】或【销售市场】(2)联合抵制交易(3)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限制商品【生产数量】或【销售数量】2.纵向垄断协议:处于同一产业链/有供求关系的/垂直纵向环节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联合限制竞争的行为包括:(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3.行业协会组织的垄断协议★垄断协议的除外适用“中共新增外环”1.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2.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3.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4.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价格、标准或实行专业化分工的5.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6.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生产明显过剩】的★市场支配地位的定义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因素1.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2.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本县首富公爵很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危害限制了生产和销售的扩大,不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和新技术的产生与推广;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缺乏保证,损害广大消费者权益★经营者集中的情形1.2.3.响★经营者集中的弊端大大增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和垄断协议行为发生的危险性,潜在竞争者进入市场的难度大大提高,产生“阻却竞争”效应,对民主社会的基本秩序可能造成消极影响★可以不申报的经营者集中1.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资产2.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审查经营者集中应考虑的因素1.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对市场的控制力2.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3.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4.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影响5.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抽象与具体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抽象: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具体:仅针对特定市场主体或仅实施特定行为,不以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在地区间自由流通的行为“不重复关门娶妻”★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被调查经营者的承诺制度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制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恢复调查:1.经营者未履行承诺2.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3.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不正当竞争的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行为的违法性: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3.行为的危害性: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的定义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居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1.经营者应当依法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原则2.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3.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4.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原则★消费者的具体权利保障安全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依法结社权;接受教育权;获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经营者的具体义务1.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原则1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监督批评权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安全权4.不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知悉真情权5.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6.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原则17.承担退货、更换或修理等义务——依法求偿权8.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公平交易权9.信息提供与个人信息保护的义务10.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获得尊重权★违反消法的惩罚性赔偿1.欺诈:(1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的为500(2)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2.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没有违法所得的,50万元以下:(1)违反经营者的义务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2)违反生产、销售者的不作为义务: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3)其他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验结果的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的定义调整在【生产】、【流通】以及【监督管理】过程中,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合格产品:(1)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3)符合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2.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符合要求3.特殊产品的【包装】符合特定要求4.不作为义务★缺陷的含义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瑕疵责任条件: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方式:修理、更换、退货以至赔偿损失(可追偿)★产品缺陷责任生产者条件:1.产品存在缺陷2.造成人身、他人财产(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3.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免责: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销售者1.销售者过错2.过错推定: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和缺陷产品的供货者赔偿方式、程序、诉讼时效●广告法★广告的构成要件1.广告主:为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人2.广告信息:广告的主要内容3.广告媒介或形式4.广告费用★广告法的适用范围1.空间:境内2.客体:具有营利目的的商业广告活动3.主体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告审查机关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人广告发布者:为广告主或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广告的基本准则1.广告必须真实(1)不能含有虚假、夸大不实的内容(2)不得引人误解2.广告必须合法(1)内容和形式合法(2)相关的广告行为合法3.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1)【形式上】具有能够使消费者辨别其为广告的特征,而不能在形式上使消费者误以为是艺术作品(2)【内容上】具有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的特征,而不能在内容上使消费者误以为是其他的信息传播方式(3)在【发布方式上】具有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的特征4.公平原则: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竞争5. 诚实信用原则6.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的具体准则内容:清“净”真心专“心”标贬1.广告不得采用法律禁止的情形2.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3.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4.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5.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6.广告不得【贬损】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形式:1.通过大众传播媒介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2.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广告活动的定义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广告过程中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广告代理在广告活动中,广告主委托广告经营者设计、策划广告,广告发布者通过广告经营者承揽广告发布业务的形式★广告代理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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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北京大学考研机构!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专业课复习建议为了帮助广大报考北京大学法学的童鞋们复习备考,凯程考研特分享如何看专业书,供大家参考!北京大学经济法学专业是不指定考试范围不指定教材的,这其实是北京大学法学院一向的风格,在本科阶段,各种课程也是没有所谓的统一教材的,老师最多是提供一系列参考书,而上课也没有哪位老师是拿着书本照本宣科的,所以复习时看什么书也成了考研时首先遇到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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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程考研请的都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牛人,同时凯程考研自身也搜集了较多的可靠信息,因此在这里能够获取到关于北京大学考研的最新动态和可靠的复习指导,这对于成功是事半功倍的。
凯程北京大学法学老师在讲课的过程中会带领同学们熟悉重要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熟悉法条的作用主要是:(1)可以和教材的论述互相印证,加深记忆。
例如,几个诉讼法教材上的很多论述其实看法条会加深理解、更加明确。
(2)可以补充教材已经落后的部分。
大家知道,很多教材已经出了好多年了,新法都已经有了,但旧版教材并没有更新。
凯程老师讲课时会帮助同学们结合最新法条,修改教材中落后的论述。
大家放心,凯程北京大学法学讲义都是法条注释型的,有时直接看法条感觉更清爽。
(3)法条也是训练案例分析能力的前提。
做案例时你要是能直接答上几条中国的现行法,老师立即就会觉得你基础确实不错的。
案例分析对于学法的人来说,也应该是个基本功吧。
但从凯程老师了解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同学都很打怵案例分析。
但学法的人不分析案例怎么行呢?对于民法、刑法、行政法,凯程老师推荐法律出版社张能宝的《案例分析专题研究》,国际经济法大家可以看看知识产权出版社的一本《国际经济法教学案例》或类似资料,对于法理、宪法(比如考过的河南种子案),需要大家适当看看几位北京大学老师的论文以及一些热点动态。
凯程老师在讲课的过程中同学们做一个典型案例分析和前沿问题导读。
当然,还是基础知识最重要。
北京大学是考过一些前沿问题,但这不是考试的重点,大家不要觉得自己一定要在这方面拉开档次——基础永远是最重要的,凯程老师建议同学们在复习过程中结合凯程远程视频辅导,这样有利于增强同学们的基础知识。
一、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多不多?最近几年法学考研很火,特别是北京大学这样的名校。
北京大学2015年经济法学考研研究生计划招收11人,招生人数相对较多,从这方面来讲考研难度不大,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专业课复习较为容易。
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的能力,而不是本科背景。
其次,考试科目里,法学综合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得懂。
即使本科学法学的同学,专业课也不见得比你强多少(大学学的内容本身就非常浅)。
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下定决心,就全身心投入,要相信付出总会有回报。
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这样三凯程生,都考的不错,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
二、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就业怎么样?作为名牌院校的北京大学,本身的学术氛围好,有良好的师资力量,人脉资源也不错,出国机会也不少,硕士毕业生社会认可度高,自然就业就没有问题。
2014年北京大学硕士毕业生就业率高达97.86%。
就业率居于全国同类专业院校的首位。
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
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
在法学类专业中就业率最高的是经济法学。
主要到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
三、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学费及方向介绍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学费总额1.6万元,学制2年,按学年缴纳学费。
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专业方向如下:01.经济法理论02.财税法学03.金融法学04.竞争法学05.企业与公司法学0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学其考试科目如下: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2俄、203日、253法、254德任选一门648经济法学871法学综合卷注:考试科目③满分为150分,内容涉及5个部分,每个部分30分:经济法总论;财税法学(含财政法、税法);金融法学(含银行法、证券法、会计法);竞争法学(含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与公司法学。
考试科目④法学综合卷考试内容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刑诉、民法。
四、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辅导班有哪些?对于北京大学法学考研辅导班,业内最有名气的就是凯程。
很多辅导班说自己辅导北京大学法学考研,您直接问一句,北京大学法学考研考研参考书有哪些,大多数机构瞬间就傻眼了,或者推脱说我们有专门的专业课老师给学生推荐参考书,为什么当场答不上来,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辅导过北京大学法学考研,更谈不上有北京大学法学的考研辅导资料、考上北京大学法学的学生了。
在业内,凯程的北京大学法学考研辅导非常权威,基本是考北京大学的同学们都了解凯程,尤其是业内赫赫有名的北京大学法学,50%以上的学员都来自凯程教育的辅导。
凯程有系统的辅导讲义和应试题库与解析,也有系统的考研辅导班,及对北京大学深入的理解,在北京大学有深厚的人脉,及时的考研信息,不妨同学们实地考察一下。
五、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参考书是什么北京大学没有指定经济法学考研考研参考书目,凯程老师根据多年的辅导经验及学员反馈,推荐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研究生参考教材如下:综合卷:王磊老师《宪法司法化》《选择宪法》张千帆老师《宪法学导论》郭自力《中国刑法论》陈兴良《规范刑法学》魏振瀛老师《民法》潘剑锋《民事诉讼法》汪建成《刑事诉讼法学》姜明安的《行政法学》专业卷:经济法总论:《经济法学》张守文主编《经济法学》张守文著《经济法总论》史际春、邓峰金融法:《金融法概论》吴志攀著《金融法》吴志攀、刘燕财税法:《财税法学》张守文《财税法专题研究》刘剑文《税法原理》张守文刘剑文、熊伟《税法基础理论》竞争法:吕明瑜《竞争法学》王晓晔《竞争法学》邵建东《竞争法学》会计法:刘燕《会计法》企业与公司法学:甘培忠《企业与公司法学》以上参考书实际复习的时候,请按照凯程老师指导的重点进行复习,有些内容是不考的,帮助你减轻复习压力,提高复习效率。
六、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复试分数线是多少2015年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复试分数线是340分,政治、英语不低于50分,专业课不低于90分。
本专业复试比例为150%。
复试阶段进行专业面试。
面试采取抽签口答的方式。
考研复试面试不用担心,凯程考研有系统的专业课内容培训,日常问题培训,还要进行三次以上的模拟面试,还有对应的复试面试题库,你提前准备好里面的问题答案,确保你能够在面试上游刃有余,很多老师问题都是我们在模拟面试准备过的。
七、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专业课复习建议为了帮助广大报考北京大学法学的童鞋们复习备考,凯程考研特分享如何看专业书,供大家参考!北京大学经济法学专业是不指定考试范围不指定教材的,这其实是北京大学法学院一向的风格,在本科阶段,各种课程也是没有所谓的统一教材的,老师最多是提供一系列参考书,而上课也没有哪位老师是拿着书本照本宣科的,所以复习时看什么书也成了考研时首先遇到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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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法条的作用主要是:(1)可以和教材的论述互相印证,加深记忆。
例如,几个诉讼法教材上的很多论述其实看法条会加深理解、更加明确。
(2)可以补充教材已经落后的部分。
大家知道,很多教材已经出了好多年了,新法都已经有了,但旧版教材并没有更新。
凯程老师讲课时会帮助同学们结合最新法条,修改教材中落后的论述。
大家放心,凯程北京大学法学讲义都是法条注释型的,有时直接看法条感觉更清爽。
(3)法条也是训练案例分析能力的前提。
做案例时你要是能直接答上几条中国的现行法,老师立即就会觉得你基础确实不错的。
案例分析对于学法的人来说,也应该是个基本功吧。
但从凯程老师了解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同学都很打怵案例分析。
但学法的人不分析案例怎么行呢?对于民法、刑法、行政法,凯程老师推荐法律出版社张能宝的《案例分析专题研究》,国际经济法大家可以看看知识产权出版社的一本《国际经济法教学案例》或类似资料,对于法理、宪法(比如考过的河南种子案),需要大家适当看看几位北京大学老师的论文以及一些热点动态。
凯程老师在讲课的过程中同学们做一个典型案例分析和前沿问题导读。
当然,还是基础知识最重要。
北京大学是考过一些前沿问题,但这不是考试的重点,大家不要觉得自己一定要在这方面拉开档次——基础永远是最重要的,凯程老师建议同学们在复习过程中结合凯程远程视频辅导,这样有利于增强同学们的基础知识。
八、北京大学经济法学考研复习方法解读(一)参考书的阅读方法(1)目录法:先通读各本参考书的目录,对于知识体系有着初步了解,了解书的内在逻辑结构,然后再去深入研读书的内容。
(2)体系法:为自己所学的知识建立起框架,否则知识内容浩繁,容易遗忘,最好能够闭上眼睛的时候,眼前出现完整的知识体系。
(3)问题法:将自己所学的知识总结成问题写出来,每章的主标题和副标题都是很好的出题素材。
尽可能把所有的知识要点都能够整理成问题。
(二)学习笔记的整理方法(1)第一遍学习教材的时候,做笔记主要是归纳主要内容,最好可以整理出知识框架记到笔记本上,同时记下重要知识点,如假设条件,公式,结论,缺陷等。
记笔记的过程可以强迫自己对所学内容进行整理,并用自己的语言表达出来,有效地加深印象。
第一遍学习记笔记的工作量较大可能影响复习进度,但是切记第一遍学习要夯实基础,不能一味地追求速度。
第一遍要以稳、细为主,而记笔记能够帮助考生有效地达到以上两个要求。
并且在后期逐步脱离教材以后,笔记是一个很方便携带的知识宝典,可以方便随时查阅相关的知识点。
(2)第一遍的学习笔记和书本知识比较相近,且以基本知识点为主。
第二遍学习的时候可以结合第一遍的笔记查漏补缺,记下自己生疏的或者是任何觉得重要的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