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脑死亡判断标准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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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论述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论述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脑死亡被定义为无法逆转的脑功能完全丧失,包括大脑和脑干的功能停止。

脑死亡的诊断是临床医师根据一系列的标准进行,以确认大脑的所有功能完全停止。

诊断标准如下:
1. 植物神经状态/昏迷:
患者必须表现出全身无自主呼吸及意识的状态,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必须保证患者在昏迷状态下至少24小时。

2. 排除药物或中毒原因:
在确定患者处于昏迷状态至少24小时后,应进行全面的药物、毒物筛查,以排除药物或中毒等可逆原因,导致患者昏迷状态。

3. 执行神经功能测试:
执行无反应的神经功能测试,包括瞳孔反射、脑干反射、呼吸、舌咽反射和中枢神经系统反射,确保大脑和脑干的所有功能完全停止。

4. 重复测试:
以上测试应在不同的时间点(至少6小时间隔)内进行两次,并由两个专业医生进行独立判断。

如果所有的标准都符合条件,那么可以诊断为脑死亡。

这一诊断是用于指导有关捐献器官的决定,表明患者已无法恢复生命,且死亡是无可挽回的。

《脑死亡判定标准(成人)》2009版

《脑死亡判定标准(成人)》2009版

由卫生部脑死亡判定标准起草小组制定的《脑死亡判定标准(成人)》200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及其配套的《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已经完成,将很快公之于众。

尽管该标准的起草者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本着严谨和极其审慎的科学态度完成了这项符合国际医学科学发展潮流、业界期待已久的工作,但相关部门在推行时还是采取了周密、慎重的方式,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和推行路线。

因为这不是一部普通的指南或标准,它事关一个人的生命是否终结。

内容如下:
一、判定的先决条件
(一)昏迷原因明确。

(二)排除了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二、临床判定
(一)深昏迷。

(二)脑干反射消失。

(三)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自主呼吸激发试验证实无自主呼吸)。

以上3项必须全部具备。

三、确认试验
(一)正中神经短潜伏期体感诱发电位(SLSEP)显示N9和(或)N13存在,P14、N18和N20消失。

(二)脑电图(EEG)显示电静息。

(三)经颅多普勒超声(TCD)显示颅内前循环和后循环呈振荡波、尖小收缩波或血流信号消失。

以上3项中至少2项阳性。

四、判定时间
临床判定和确认试验结果均符合脑死亡判定标准者可首次判定为脑死亡。

首次判定12小时后再次复查,结果仍符合脑死亡判定标准者,方可最终确认为脑死亡。

来源:卫生部脑死亡判定标准起草小组时间:2009-5-25 15:30:12 浏览次数:499。

脑死亡判断五个标准

脑死亡判断五个标准

脑死亡判断五个标准
一、什么是脑死亡
脑死亡是指脑干和大脑两侧半球全部的、不可逆的损害或全部的脑功能停止,包括意识、呼吸、循环和自主神经系统等,表示大脑无法恢复功能。

二、脑死亡判断的标准
脑死亡的判断需要基于严格的医学标准,通常以下五个标准被广泛接受和应用:
1. 临床表现:患者必须完全昏迷,无反应,包括无意识、无眼球运动、无瞳孔对光反射等。

2. 原发原则:排除可逆性原因,如镇静剂或麻醉剂的效应、低体温、中毒等,确保患者的病因是脑血管原因。

3. 无脑干功能反应:患者无自主呼吸,不受刺激时无反应,包括无咳嗽、无眼球运动、无吞咽等脑干反射。

4. 电生理检查:至少要进行两次电脑断层扫描(CT)或核磁共振(MRI)检查,间隔时间应大于或等于24小时,证实脑干没有血流和功能。

5. 排除性检查:排除药物中毒、低温、代谢性疾病等可逆性原因,确保脑死亡是不可逆的。

脑死亡的确诊通常由至少两名具有特殊资格的医生独立进行,他们必须按照一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脑死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脑死亡评判定标准解读

脑死亡评判定标准解读

中心建立背景
实施BD判定条件基本成熟
各界有共识(但缺乏知识普及,包括医学专业) 仪器设备有配置(但不均衡) 技术人员有配备(但缺乏专业培训)
推进BD判定速度需要加快
点(医院)、面(区域)、网(全国) 积极、稳妥、合理、有序(贯彻八字方针)
推进BD判定过程中完善与改进
• 中心6项工作任务
– 以上3项临床判定必须全部具备
• 确认试验
– 正中神经短潜伏期体感诱发电位(SLSEP)
• SLSEP显示双侧N9和(或)N13存在,P14、N18和N20消失
– 脑电图(EEG)
• EEG显示电静息
– 经颅多普勒超声(TCD)
• 前循环(双侧)、后循环 • 振荡波、尖小收缩波、血流信号消失
– 以上3项确认试验至少2项符合上述标准
低氧血症导致脑损害?
去传出状态?
周围神经损伤?
第8天脑损伤评估 临床判定 脑干反射
瞳孔对光反射消失 角膜反射消失 头眼反射消失 眼前庭反射消失 咳嗽反射均消失
自主呼吸消失 意识状态不明确
– 实验室判定 • SLSEP各波消失 • EEG广泛低幅慢波 • BAEP主波正常 • TCD大脑中A和椎基 底A血流速度正常
A
B
图1 正中神经短潜伏期体感诱发电位(SLSEP) A:正常SLSEP B:双侧N9和一侧N13存在,双侧P14、N18和N20消失,符合SLSEP脑死亡判定标准
A
B
图3 经颅多普勒超声(TCD) A:血流信号正常 B:振荡波,符合TCD脑死亡判定标准
c
C:收缩早期尖小收缩波,符合TCD脑死亡判定标准
《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技术规范》
解读
中国历史与现状
中国脑死亡判定进程

脑死亡判定

脑死亡判定


2009年卫生部发布了脑死亡判定标准(成人) 修订稿
脑死亡标准 1.判定的先决条件

昏迷原因明确 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低温、中毒、电解质酸碱失衡、肌松、内分
泌危象等)
脑死亡标准 2.临床判定

深昏迷 脑干反射消失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自主呼吸
以上三项必须同时具备
脑死亡标准 3.确认试验 体感诱发电位:P14、N18和N20消失 脑电图:静息电位 TCD:震荡波、丁字波、血流信号消失 以上三项中至少有两项阳性
脑死亡判定
脑死亡的概念 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机能丧
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
概况

1959年法国学者Mollaret和Goulon首次提出 1968年美国哈佛医学院提出一系列临床和实 验室标准

迄今100多个国家承认脑死亡标准,89个国
家正式立法
我国

2000年大众和医学界逐步接受和推行脑死亡 概念
脑死亡标准 4.判定时间
首次判定12小时后再次评估,结果仍符合脑
死亡标准者,方能最终确认为脑死亡
注意 医院必须配备相应仪器设备,医师必须具备 相关资质
意义
脑死亡即死亡

可以结束生命支持 器官捐献的供体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脑死亡是指脑干和大脑的功能永久性丧失,是一种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对于确定患者的生死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医学界和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

下面将介绍脑死亡的诊断标准,以便更好地了解和识别这一疾病。

首先,脑死亡的诊断需要满足一定的临床标准。

根据《脑死亡诊断标准》的规定,临床上应当有明显的原因导致脑损伤,如颅脑外伤、脑血管意外等。

同时,患者应当处于昏迷状态,并且排除了各种可能的药物影响和代谢性原因所致的昏迷。

此外,还需要通过临床检查明确脑死亡的表现,如瞳孔对光反射消失、脑干反射消失等。

其次,脑死亡的诊断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辅助检查。

脑死亡的诊断不能仅凭临床表现,还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辅助检查来确诊。

常用的辅助检查包括脑电图(EEG)、颅内压监测、脑血流灌注显像等。

这些检查可以帮助医生更准确地判断患者的脑功能是否已经完全丧失,从而确定是否达到了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此外,脑死亡的诊断还需要符合法律和伦理标准。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对于脑死亡的诊断和确认有着严格的法律和伦理规定。

医生在进行脑死亡的诊断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确保诊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还需要充分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意愿,进行必要的沟通和解释,以便他们能够理解和接受诊断结果。

总之,脑死亡的诊断标准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需要综合临床表现、辅助检查和法律伦理标准来进行判断。

只有在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下,才能做出脑死亡的诊断。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脑死亡的诊断标准,为临床实践提供参考和指导。

简述判断脑死亡的标准

简述判断脑死亡的标准

简述判断脑死亡的标准
判断脑死亡的标准
1、临床症状:脑死亡病人失去意识和感觉,永久失去知觉和机能,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血压低于60/40 mmHg,并且失去自主呼吸的能力。

2、脑活检:经过特殊手术,检查脑组织是否死亡,即进行的脑膜分离,观察脑室内的颜色变化,触摸脑室内的压力,检查脑室内的pH值、含氧量、电导率、酸碱度等。

3、功能性检查:包括脑电图检查,脑脊液检查,脑血流图检查,脑死亡后永久性失去了脑电活动、脑脊液活动、脑血流等。

4、脑死亡诊断:根据上述标准,做出最终的脑死亡诊断,包括临床诊断和实验室诊断,一般如果综合符合脑死亡的临床症状和检查结果,则可以最终确诊为脑死亡。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脑死亡是指颅内压力增高或颅内血流灌注障碍引起脑干功能不可逆转的丧失,是一种严重的脑部损伤,也是一种临床诊断死亡的标准之一。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是非常严格的,需要经过多项临床检查和实验室检测,以确保诊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首先,脑死亡的诊断需要排除所有可能干扰的因素,包括镇静药物、低体温、代谢性紊乱等。

在排除这些干扰因素之后,医生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神经系统检查,以确认脑干功能的丧失。

这些检查包括对瞳孔反射、角膜反射、头部转动试验、咳嗽反射等的观察和测试。

只有在这些功能完全丧失的情况下,才能进一步进行脑死亡的诊断。

其次,脑死亡的诊断还需要进行脑电图(EEG)检测。

脑电图可以记录大脑皮层和脑干的电活动,通过观察脑电图的结果,可以判断大脑功能是否已经完全丧失。

通常情况下,脑死亡患者的脑电图结果会呈现出平坦线或者极低的电活动,这是脑死亡诊断的重要依据之一。

另外,脑死亡的诊断还需要进行脑血流灌注显像(CT或MRI)检测。

这种检测可以观察大脑的血液供应情况,以确定脑部血流是否已经完全中断。

通过这种检测,医生可以更加准确地判断脑死亡的情况,为诊断提供重要的依据。

除了以上的检查和测试,医生还需要进行多次的临床观察和评估,以确认患者的脑干功能是否已经完全丧失。

这些临床观察包括对呼吸、循环、神经反射等多个方面的观察,需要持续一定的时间,以确保诊断的准确性。

总的来说,脑死亡的诊断是一个复杂而严格的过程,需要多个方面的检查和测试,以确保诊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只有在排除干扰因素的情况下,经过严格的神经系统检查、脑电图检测和脑血流灌注显像检测,以及多次的临床观察和评估之后,才能最终确认脑死亡的诊断。

这种严格的诊断标准,可以有效地避免误诊,保障患者的权益,也为器官捐献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最新-脑死亡判定标准(成人)通过专家审定 精品

最新-脑死亡判定标准(成人)通过专家审定 精品

脑死亡判定标准(成人)通过专家审定据中国医学论坛报报道,记者田晓青日前在中华医学会第七次全国神经病学学术会议上获悉,我国《脑死亡判定标准(成人)》和《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已经通过专家审定。

《标准》和《技术规范》主要撰稿者、北京协和医院神经科李舜伟教授指出,所谓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转的丧失。

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各国专家已达成共识:死亡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点”,即在死亡的过程中,人体各器官及各个细胞功能的消失是逐渐的,而不是“戛然而止”。

这就要求我们对判断死亡的器官重新认识。

几千年来,心跳和呼吸的停止一直被认为是判定死亡的惟一标准。

然而,随着医学科学的不断发展,呼吸机和维持心脏搏动、血压药物的出现,使一些已经出现生命衰竭症状的病人仍然可以借助外力来维持基本的呼吸和心跳。

而脑死亡是不可逆转的。

承认和确定脑死亡是对死亡观念的重新认识。

其意义首先是人们对死亡判断器官的重新确定。

其次,一旦进入脑死亡,不仅抢救的花费巨大(平均每人每天2万元人民币),而且截止目前国内外尚无抢救成功者。

在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有限的卫生资源的使用应该更趋合理。

上接第1版第三,人的生存不仅具有生物学功能,更有社会学功能。

当人处于脑死亡状态时,虽然可能尚存部分生物学功能,但其社会学功能已完全丧失。

对脑死亡者过度抢救,从伦理学观点看,是对死者尊严的漠视。

李教授说,对脑死亡的判定是非常慎重的事。

其技术关键首先是要掌握什么是脑死亡。

其次是要排除是否有因低温、药物中毒、内分泌代谢疾病造成的深昏迷。

在具体判定时主要分临床和实验室两部分。

临床判断要点:(1)判定患者脑干反射是否完全消失(包括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咳嗽反射、头眼反射、前庭眼反射消失)等。

(2)判定患者有无自主呼吸。

这个判定存在一定困难,因为要停止使用呼吸机,然后给患者吸纯氧,观察其二氧化碳分压是否上升。

若上升,可刺激呼吸中枢,其呼吸功能可能逆转,这说明患者未达脑死亡。

中国脑死亡的判断标准

中国脑死亡的判断标准

中国脑死亡的判断标准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包括诊断先决条件、临床诊断标准和确认试验标准。

一、诊断先决条件
诊断先决条件是明确昏迷的原因,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常见的昏迷原因,包括颅脑外伤、脑梗死、脑出血等。

继发性脑损伤常常是由于心跳呼吸骤停、麻醉意外、溺水窒息,导致缺血缺氧性脑病。

可逆性昏迷原因一定要排除各种中毒性疾病,比如急性一氧化碳中毒、乙醇中毒以及麻醉药中毒等情况;并排除肝性脑病、肾性脑病、低血糖的可逆性昏迷原因。

二、临床诊断标准
脑死亡病人处于深昏迷状态,脑干反射消失,无自主呼吸。

脑干反射是指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以及头眼反射、前庭眼反射、咳嗽反射等。

无自主呼吸的意思是病人没有自主呼吸,必须依赖呼吸机维持通气。

三、确认试验标准
试验标准,包括脑电图、短潜伏期体感、诱发电位,还有经颅多普勒超声的识别。

我国的脑死亡判定标准

我国的脑死亡判定标准

我国的脑死亡判定标准一、什么是脑死亡脑死亡是指由于颅脑损伤导致大脑完全丧失功能,不可逆转,且保全脑干功能的一种临床状态。

它是个体永久性失去自主呼吸、意识、意愿、感觉和自主循环能力的状态,也是适宜维持器官移植捐献的状态。

二、我国的脑死亡判定标准我国的脑死亡判定标准由中国卫生部于2004年发布的《关于脑死亡判定与器官获取的技术规范》明确规定。

根据该技术规范,判定脑死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2.1 适用人群适用人群包括年满2岁到60岁之间,颅脑损伤导致昏迷,临床表现明确无误,经过积极治疗仍无法挽救的患者。

2.2 临床评估临床评估是判定脑死亡的第一步,要求至少由两名经验丰富的医生独立进行,且不能参与器官移植手术的团队成员。

评估时要排除可能干扰判定的因素,如一氧化碳中毒等。

2.3 神经系统检查神经系统检查是判定脑死亡的关键步骤,包括无反射瞳孔、无脑神经活动、无自主呼吸、大脑电图呈现平坦等特征。

神经系统检查至少需要两次,每次间隔6小时以上。

2.4 辅助检查辅助检查主要是通过脑血流灌注显像(CT、MRI等)以及脑功能电生理检查(如多导睡眠脑电图)来确认判定脑死亡的结果。

三、脑死亡判定标准的意义与问题3.1 意义脑死亡判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器官移植工作的开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它为器官移植提供了法律依据,保障了器官移植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同时也为那些有需要的患者提供了新的生命希望。

3.2 问题然而,脑死亡判定标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在不同地区和医院之间存在差异,导致判定结果的不一致性。

其次,对于特殊人群(如新生儿、儿童和老年人)的脑死亡判定标准尚未统一,仍存在争议。

此外,由于相关知识的匮乏和误解,一些患者和家属对脑死亡的概念和判定结果存在误解和拒绝。

四、脑死亡与器官移植脑死亡判定标准的引入,为器官移植提供了可靠的捐献来源。

器官移植是一种挽救生命的重要手段,对于那些器官衰竭的患者来说,是唯一的治疗途径。

脑死亡诊断标准

脑死亡诊断标准

脑死亡诊断标准脑死亡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大脑、脑干和小脑完全不可逆转地丧失功能,是临床上常见的危重病情之一。

对脑死亡的准确诊断对于医学工作者和家属来说都至关重要。

因此,脑死亡的诊断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脑死亡的诊断标准,以帮助医学工作者和家属更好地了解和识别脑死亡。

首先,脑死亡的诊断需要满足一定的临床标准。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相关规定,脑死亡的诊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患者处于昏迷状态,排除了各种可能的原因;患者的脑干反射完全消失,包括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等;患者需要进行脑电图检查,确认大脑电活动完全消失;同时,还需要进行脑血流灌注显像检查,确认脑血流完全中断。

只有在满足以上所有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做出脑死亡的诊断。

其次,脑死亡的诊断还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检查和评估。

包括神经系统的各项检查,如脑干反射、脑电图、脑血流灌注显像等;还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实验室检查,如血液生化指标、动脉血气分析等。

这些检查和评估可以帮助医学工作者更加全面地了解患者的病情,从而做出更加准确的诊断。

最后,脑死亡的诊断需要经过多名资深医学专家的共同评估和确认。

只有在多名专家的共同认可下,才能够做出脑死亡的最终诊断。

这样可以避免个别医生主观判断的偏差,保证诊断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脑死亡的诊断标准是非常严格和细致的,需要满足一系列的临床条件和检查评估。

只有通过严格的诊断和确认,才能够做出脑死亡的最终诊断。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医学工作者和家属更好地了解和识别脑死亡,从而及时采取相应的医疗措施,最大限度地挽救患者的生命。

卫生部《脑死亡判断标准》 稿

卫生部《脑死亡判断标准》 稿

2、 试验方法及步骤
(1)脱离呼吸机8~10 min。 (2)脱离呼吸机后即刻将输氧导管通过气管
插管插至隆突水平,输入100%026L/ min。 (3)密切观察胸、腹部有无呼吸运动。 (4)脱离呼吸机8~10min检测PaC02。
3、 结果判定
若PaCO2≥60mmHg或有慢性二氧化碳潴 留的病人PaCO2超过原有水平20mmHg, 仍无呼吸运动,即可确定无自主呼吸。
二、 临床判定
(一) 深昏迷
1、 检查方法及结果判定 用拇指分别强力压迫患者两侧眶上切迹或 针刺面部,不应有任何面部肌肉活动。 用格拉斯哥昏迷量表(GCS)测定昏迷评 分为3分。
2、 注意事项
(1)任何刺激必须局限于头面部。 (2)三叉神经或面神经病变时,不应轻率判定为深昏迷。 (3)颈部以下刺激时可引起脊髓反射。脑死亡时枕大孑L以下的脊髓可
(二) 脑电图(EEG) 1、环境条件 (1)使用独立电源,对地电阻<4W,必要时用稳压器。 (2)必要时在脑电图描记期间暂停使用其他电器医疗仪器。 2、脑电图仪参数设置 (1)按国际10-20系统安放电极,只安放8个记录电极(额极Fp1、Fp2;中央C3、C4;枕01、02;中颞T3、 T4)。接地电极在额中线(Fz)。 (2)电极间距离不应<10cm。 (3)安放电极前用丙酮或75%酒精去脂。 (4)用盘状电极或针电极固定于头皮已标记的电极位置上。 (5)电极头皮间阻抗0.1W-10KW,两侧各电极的阻抗应基本匹配。 (6)高频滤波75Hz;时间常数0.3秒。 (7)敏感性2mV/mm。 (8)双耳垂为参考电极。 3、脑电图描记 (1)描记前先做10秒仪器校准,将10mV方形波输入各放大器,观察8道放大器敏感性是否一致。 (2)描记参考导联30分钟。 (3)描记中分别以疼痛刺激双上肢,亮光分别照射两侧瞳孔,观察脑电图有无变化。 (4)描记中病人情况的任何变化及对病人的任何操作(疼痛刺激,亮光刺激瞳孔等)均应实时记录。 (5)应同时描记心电图。 (6)30分钟记录的全部资料必须完整保存。 (7)12小时在同等条件下重复1次。 4、结果判断 脑电图平治,不出现>2mV的脑波活动,即脑电静息。

卫生部《脑死亡判断标准》修订稿-V1

卫生部《脑死亡判断标准》修订稿-V1

卫生部《脑死亡判断标准》修订稿-V1近日,卫生部发布了《脑死亡判断标准》修订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这份修订稿对于我们理解和判断脑死亡的概念有着重要的意义。

接下来,我将就此话题进行阐述和分析。

首先,在阐述修订稿的具体内容之前,我们需要明确脑死亡的概念。

脑死亡是指脑干和脑部其他主要结构完全丧失功能,已无法自行维持生命的状态。

这种状态需要仰赖器官捐献为其他患者提供生命延续的机会,因此对于捐献器官的评估和确认显得尤为重要。

根据卫生部发布的修订稿,脑死亡的判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认患者的神经系统功能完全丧失:包括没有神经反应和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完全丧失等。

2. 排除可逆因素:排除使用镇静剂、麻醉剂、低温等药物或生理因素引起的无反应状态。

3. 排除其他疾病的可能性:消除可能导致判断错误的其他异常情况,如内分泌紊乱、四肢缺血等。

4. 化验检查结论一致:通过精密的生化和神经影像学检查,包括脑电图、CT、MRI等,获得的结论应与临床表现相符。

这些判断标准的修订,强调了神经影像学的重要性,也更加明确了脑死亡的诊断标准,为我们准确判断脑死亡提供了更加科学的依据。

然而,修订稿也引起了一些争议和讨论。

一些人认为,这份修订稿存在某些缺陷,例如在临床实践中难以进行精确的神经影像学检查,导致部分患者的脑死亡确认存在困难。

还有一些人认为,即使诊断结果已经确认为脑死亡,取出器官前仍应采取更多的医学措施,保证患者的生命得到尽可能的拯救。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脑死亡评估体系,不断推进相关技术的发展,同时也需要在法规层面对取出器官的程序和限制进行详细规定,避免在此过程中出现任何失误或争议。

总的来说,卫生部发布的《脑死亡判断标准》修订稿,对于提高我国脑死亡评估和器官捐献工作的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我们需要密切关注此项工作,不断优化和完善相关措施,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高效、安全、便捷的医疗服务。

who脑死亡诊断标准

who脑死亡诊断标准

who脑死亡诊断标准
脑死亡的诊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不可逆的深度昏迷:患者对外界刺激和身体内部需求无感知和反应。

2. 无自发呼吸:患者的自主呼吸功能停止。

3. 脑干反射消失:患者的脑干反射功能消失,这表明脑干功能受到严重损害。

4. 脑电活动消失:通过脑电图(EEG)检测,脑电波呈现平坦或等电位状态,这表明大脑皮层的功能已经完全丧失。

此外,在诊断脑死亡时,需要在24~72小时内反复测试,确保结果无变化,以避免任何可逆性的情况。

同时,还需要排除其他可能导致昏迷的原因,如药物中毒、代谢紊乱等。

需要注意的是,脑死亡是一个不可逆的状态,一旦发生,即意味着患者的意识和呼吸功能永久性地丧失,需要采取适当的医疗措施来维持患者的生命体征。

我国脑死亡的判断标准

我国脑死亡的判断标准

我国脑死亡的判断标准
我国脑死亡的判断标准
脑死亡是指大脑、小脑和脑干等重要部位完全停止功能,且不可逆转
的状态。

在我国,确定一个人是否已经出现了脑死亡需要遵循以下标准:
1. 病史和体格检查:医生需要详细询问患者的病史,包括疾病、手术、药物使用等情况,并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包括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等方面。

2. 脑电图检查:医生需要进行至少两次不同时间的脑电图检查,以确
定大脑皮层处于静止状态。

3. 脑干反射检查:医生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刺激测试,包括角膜反射、
咳嗽反射、吞咽反射等,以确定是否存在脑干功能障碍。

4. 诊断性试验:医生需要进行诊断性试验来证实大脑和脊髓已经停止
工作。

常用的试验包括颈动脉窦按摩试验、呼气末二氧化碳分压试验等。

5. 影像学检查:医生需要进行头颅CT或MRI等影像学检查,以确定
是否存在脑血管疾病、颅内压增高等情况。

以上五项标准是我国确定脑死亡的必要条件,必须全部满足才能做出
诊断。

此外,医生在进行判断时还需遵循严格的操作流程和伦理规范,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最新: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专家补充意见

最新: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专家补充意见

最新: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专家补充意见脑死亡(BD)是神经病学标准的死亡(DNC),判定过程复杂,既需要专业、熟练的知识与技能,又需要可靠、严谨的分析与证据,以免错判。

2023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脑损伤质控评价中心(以下简称BQCC),基于全球脑死亡建议案-脑死亡/神经病学标准死亡的判定和中国临床实践,推出《脑死亡判定标准与操作规范:专家补充意见》(以下简称专家补充意见),并经BQCC专家工作委员会和技术工作委员会、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神经重症协作组(CSN/NCC)和中国医师协会神经内科医师分会神经重症专业委员会(CNA/NCC)讨论通过[意见回复98/111人(88%)]β一、脑死亡判定先决条件补充意见专家补充意见强调:确认脑死亡判定先决条件,需要足够的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

(-)实践中的问题1 .如何确定脑损伤不可逆?2 .如何排除可逆性昏迷或混杂因素?3 .何时启动脑死亡判定?(二)专家推荐与建议1 .推荐意见:推荐脑死亡判定前,通过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获取神经病学诊断依据和不可逆昏迷证据,特别是神经影像学证实的颅内压(ICP)增高(脑水肿/脑疝),或卢页内压大于平均动脉压。

2 .建议意见:建议脑死亡判定前,符合以下条件:(1)最低核心(血液、膀胱、直肠)体温36.5o C z收缩压≥90mmHg,或平均动脉压≥60mmHg(儿童不低于年龄相关目标血压)0(2)纠正严重代谢异常、酸碱失衡、电解质紊乱和内分泌失调。

(3)排除导致昏迷的药物(或毒物)影响:①怀疑毒物接触史时,应进行毒理学筛查。

②肝肾功能受损或接受目标温度管理时,药效学和药代动力学特性发生改变,应等待>5个药物清除半衰期;药物过量、延迟吸收、延迟消除,或与另一种药物相互作用时,需等待更长时间。

③连续测量体内(血液/尿液等)药物浓度,确保不超过治疗范围;即使在治疗范围内,也需确保不会对临床检查造成干扰。

④怀疑或证实酒精中毒时,血液酒精浓度应≤800mg∕10(4)采用肌松检测仪,予以4个成串刺激或连续4次刺激,如果有反应可排除药物性麻痹。

中国脑死亡诊断标准

中国脑死亡诊断标准

中国脑死亡诊断标准脑死亡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脑干功能不可逆转性损害,包括呼吸、循环和体温调节功能的丧失。

脑死亡的诊断对于器官移植等医疗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国都有自己的脑死亡诊断标准。

中国作为一个拥有庞大人口的国家,其脑死亡诊断标准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中国脑死亡诊断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便医务人员和相关研究人员更好地了解和应用。

中国脑死亡诊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临床表现。

患者出现昏迷、脑干反射消失、瞳孔扩大不对光反应等症状。

在临床观察中,医生需要排除各种可能影响诊断的因素,确保患者的症状符合脑死亡的表现。

二、辅助检查。

脑死亡的诊断还需要借助一些辅助检查手段,如脑电图(EEG)、颅内血流动力学监测、脑灌注压监测等。

这些检查可以帮助医生更准确地判断患者的脑干功能是否已经完全丧失。

三、诊断标准。

根据我国现行的《脑死亡诊断标准》,医生需要进行两次临床检查和一次辅助检查,间隔时间不少于6小时。

在两次临床检查中,医生需要确认患者的脑干反射消失,并且排除各种可能干扰的因素。

辅助检查结果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如脑电图呈现平电位或等电位,颅内血流动力学监测显示脑血流灌注停止等。

四、诊断团队。

脑死亡的诊断需要由符合条件的医生组成的诊断团队进行。

诊断团队需要包括一名主治医师和两名副主治医师,他们需要对患者进行独立的临床检查和辅助检查,并达成一致的诊断结论。

五、诊断记录。

诊断团队需要对患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诊断过程等进行详细的记录,以便后续医疗工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查。

总之,中国脑死亡诊断标准是严格的,医生需要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只有在符合标准的情况下,才能确认患者已经达到脑死亡的状态。

这一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推动器官移植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中国脑死亡诊断标准,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和进步。

卫生部脑死亡判定标准

卫生部脑死亡判定标准

脑死亡是大脑和脑干全部功能的丧失,脑死亡的一些判断标准如下:
1、深昏迷:患者是个深昏迷的状态,即患者对任何的刺激都没有反应,基本的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比如心跳、血压等;
2、自主呼吸丧失:患者需要呼吸机或者是气囊的辅助才能够进行呼吸活动;
3、脑干功能完全丧失:一些脑干反射,如睫毛反射、瞳孔反射、咳嗽反射等都消失,且瞳孔出现扩大;
4、相关检查:比如脑电图显示没有脑电活动,脑电图呈一条直线,经颅多普勒超声,患者不存在明显的脑血流活动。

另外脑干硬化电位显示脑干功能丧失。

以上情况最少持续12个小时,并且经过抢救无效,同时要排除低体温或者是代谢性问题而引起的以上症状,之后才可以判断为脑死亡。

脑死亡确定标准

脑死亡确定标准

脑死亡确定标准
脑死亡确定标准是指用于确认一个人是否已经完全丧失了大脑功能,并因此被宣布为脑死亡的一系列医学标准。

以下是一般公认的脑死亡确定标准:
1. 原发原则:先要排除潜在可逆性的原因,如镇静药物或麻醉剂的影响、低体温、中毒等。

2. 渐进性疾病或创伤:明确诊断患者存在导致脑死亡的原因,如颅脑外伤、脑出血、脑肿瘤、缺血性脑卒中等。

3. 深昏迷状态:患者应处于无意识和不能自主维持呼吸的深度昏迷状态,无反应、无意识觉、瞳孔光反射消失等。

4. 神经系统检查:进行神经系统检查以确定脑干功能是否完全丧失,包括对瞳孔、眼球运动、咽反射和颅神经的评估。

5. 排除可能的干扰:排除可能会干扰神经系统检查的影响因素,如药物中毒、低体温、电解质紊乱等。

6. 重复检查:根据国际或地区的指南和规定,经过一段时间后(通常是12小时至24小时),再次进行上述脑死亡确认标准的检查,以确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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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判定时间
临床判定和确认试验结果均符合脑死亡判 定标准者可首次判定为脑死亡。首次判定 12 h后再次复查,结果仍符合脑死亡判定 标准者,方可最终确认为脑死亡。
脑死亡判定技术规范
(修订) 脑死亡是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 转的丧失,即死亡。
脑死亡判定
一、 先决条件 (一) 明确昏迷原因 原发性脑损伤包括颅脑外伤、脑血管疾病等;继 发性脑损伤主要指缺氧性脑病,如心跳骤停、溺 水、窒息等。昏迷原因不明确者不能实施脑死亡 判定。 (二) 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如急性中毒(一氧化碳、镇静安眠药、麻醉药、 精神药物、肌肉松弛剂等)、低温(肛温 ≤32℃)、严重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代谢及 内分泌障碍(肝性脑病、尿毒症脑病、非酮性高 血糖高渗透压昏迷)等。
5、 咳嗽反射
(1)检查方法:用长度超过人工气道的吸引 管刺激气管黏膜,引起咳嗽反射。
(2)结果判定:刺激气管黏膜无咳嗽动作, 判定为咳嗽反射消失。
(3)注意事项:刺激气管黏膜时,如有胸、 腹部运动,应认为咳嗽反射存在。
上述脑干反射检杏中,五项反射全部消失, 即可判定为脑干反射消失。若五项脑干反 射中有不能判定的项目时,应增加确认试 验项目。
(2)结果判定:双眼均无眨眼动作即町判定为角膜 反射消失。
(3)注意事项:即使未见明确眨眼动作,但上下眼 睑和眼周肌肉有微弱收缩时,不应判定为角膜反 射消失。眼部疾患或外伤、三叉神经或向神经病 变均可影响角膜反射判定,判定结果应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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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头眼反射
(1)检查方法:用手托起头部,撑开双侧眼睑,将 头从一侧快速转向对侧,观察眼球是否向反方向 转动,检查一侧后再检查另一侧。
(2)结果判定:当头部向左或向右转动时,眼球无 相反方向转动,即可判定为头眼反射消失。
(3)注意事项:眼外肌瘫痪可影响头眼反射判定, 判定结果应慎重。
颈椎外伤时禁止此项检查,以免损伤脊髓。
4、 前庭眼反射(温度试验)
(1)检查方法:将头部抬起30度,用弯盘贴近外耳道,以 备注水流出。注射器抽吸0~4℃冰盐水20ml,注入一侧 外耳道,注入时间20~30’s,同时撑开两侧眼睑,观察 有无眼球震颤。检查一侧后再检查另一侧。
(二) 脑干反射全部消失
1、 瞳孔对光反射
(1)检查方法:用强光照射瞳孔,观察有无缩瞳反应。光 线从侧面照射一侧瞳孔观察同侧瞳孔有无缩小(直接对光 反射),检查一侧后再检查另一侧。光线照射一侧瞳孔, 观察对侧瞳孔有无缩小(间接对光反射),检查一侧后再检 查另一侧。上述检查应反复进行。
(2)结果判定:双侧直接和间接对光均无缩瞳反应即可判 定为瞳孔对光反射消失。
(3)注意事项:脑死亡者多数伴有双侧瞳孔散大(>5mm), 但少数瞳孑L可缩小或双侧不等大。因此,不应将瞳孔大 小作为脑死亡判定的必要条件。眼部疾患或外伤可影响瞳 孔对光反射的判定,判定结果应慎重。
2、 角膜反射
(1)检查方法:抬起一侧上眼睑,露出角膜,用棉 花丝触及角膜周边部,观察双眼有无眨眼动作。 检查一侧后再检查另一侧。
Hg(如血压下降,可予升压药物)。 (3)动脉氧分压(PaO:)I>200 mmHg(如PaO2:
不足,吸入100%0210~15 min)。 (4)动脉二氧化碳分压(PaCO2)35~45 mm
Hg(如PaCO2不足,可减少每分钟通气量)。慢性 二氧化碳潴留者PaC02 ≥ 40 mm Hg。
能存活,仍有脊髓反射和(或)脊髓自动反射。脊髓反射包括各种深反 射和病理反射。脊髓自动反射大多与刺激部位相关,刺激颈部可引起 头部转动;刺激上肢可引起上肢屈曲、伸展、上举、旋前和旋后;刺 激腹部可引起腹壁肌肉收缩;刺激下肢町引起下肢屈曲和伸展。 (4)脊髓自动反射必须与肢体自发运动区别,脊髓自动反射固 定}}{现于特定刺激相关部位,而自发运动通常在无刺激时发生,多 数为一侧性。脑死亡时不应有肢体自发运动。 (5)脑死亡时不应有去大脑强直、去皮质强直或痉挛。 (6)进行自主呼吸激发试验时偶可出现肢体不自主运动。
(2)结果判定:注水后观察1~3min,若无眼球震颤即町 判定为前庭眼反射消失。
(3)注意事项:试验前须用耳镜检查两侧鼓膜有无损伤, 若有破损则不做此项检查。外耳道内有血块或堵塞物时, 清除后再行检查。即使没有明显的眼球震颤,但可见微弱 眼球运动时,不应判定前庭眼反射消失。头面部外伤时, 眼部的出血、水肿可影响前庭反射判定,判定结果应慎重。 本检杳方法与耳鼻喉科使用的温度试验不同,后者用20℃ 的冷水或体温±7℃的冷热水交替刺激,不能用于脑死亡 判定。
二、 临床判定
(一) 深昏迷
1、 检查方法及结果判定 用拇指分别强力压迫患者两侧眶上切迹或 针刺面部,不应有任何面部肌肉活动。 用格拉斯哥昏迷量表(GCS)测定昏迷评 分为3分。
2、 注意事项
(1)任何刺激必须局限于头面部。 (2)三叉神经或面神经病变时,不应轻率判定为深昏迷。 (3)颈部以下刺激时可引起脊髓反射。脑死亡时枕大孑L以下的脊髓可
(三) 无自主呼吸
脑死亡者均无自主呼吸,必须依靠呼吸机 维持通气,但是判定自主呼吸停止,除根 据肉眼判定胸、腹部有无呼吸运动外,还 必须通过自主呼吸激发试验验证,并严格 按照以下步骤和方法进行。
1、 先决条件
(1)肛温≥36.5℃(如体温低下,可予升温)。 (2)收缩压≥90 mm Hg或平均动脉压≥60 mm
卫生部脑死亡判断标准修订稿
一、 先决条件
(1) 明确昏迷原因; (2) 排除各种原因的可逆性昏迷。
二、 临床判定
(1) 深昏迷; (2) 脑干反射全部消失; (3) 无自主呼吸(靠呼吸机维持,自主
呼吸激发试验证实无自主呼吸)。
以上三项必须全部具备。
三、 确认试验
(1) 脑电图(EEG)呈电静息; (2) 经颅多普勒超声(TCD)无脑血流 灌注现象; (3) 正中神经短潜伏期体感诱发电位 (SLSEP)N9和N13存在,P14、 N18 、 N20和消失; 以上三项中至少两项阳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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