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复苏室转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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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转出麻醉复苏室标准

患者转出麻醉复苏室标准

患者转出麻醉复苏室标准

1.病人已完全苏醒(全身麻醉患者Steward评分≥4分)、血流动力学稳定、能止确回答问题、定向力恢复、能完成指鼻试验等。

2.能维持充分的通气量和气道通畅,脱氧情况下脉搏氧饱和度能维持在术前吸审气水、F。

3.疼痛和恶心减轻或得到控制。

4.静脉通路通畅。

5.斟璃情需要转送入ICU墒房。

Steward评分

┏━━━━━━━━┳━━━━━━━━━━━━━━┳━━━━━┓

┃病人体征┃原则┃评分┃

┣━━━━━━━━╋━━━━━━━━━━━━━━╋━━━━━┫

┃┃完全清醒┃ 2 ┃

┃清醒程度┃对刺激有反应┃ 1 ┃

┃┃对刺激无反应┃ 0 ┃

┣━━━━━━━━╋━━━━━━━━━━━━━━╋━━━━━┫

┃┃可按吩咐咳嗽┃ 2 ┃

┃呼吸道通畅程度┃不用支持可以维持呼吸道通畅┃ 1 ┃

┃┃呼吸道需要于以支持┃ 0 ┃

┣━━━━━━━━╋━━━━━━━━━━━━━━╋━━━━━┫

┃┃肢体能做有意识活动┃ 2 ┃

┃肢体活动度┃肢体无意识活动┃ l ┃

┃┃肢体无活动┃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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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4分才可送回病房

麻醉恢复室转出标准

麻醉恢复室转出标准

离室指标
• 5、患者在复苏室内由于严重疼痛或躁动等 使用过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物者,应警 惕再度发生呼吸和意识抑制的可能,应观 察30min无异常反应才能送回病房;
离室指标
•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 动性出血等; • 7、对苏醒程度评价可参考Steward苏醒评 分标准,达到4分以上者方能离开麻醉复苏 室。
麻醉恢复室转出标准
转出标准
• 1.复苏室Steward苏醒评分达4分以上,特 殊患者需血气指标正常。 • 2.麻醉医师确认达到转出标准可以离室后, 一般患者由麻醉医师和护士送回病区,与 病区护士交接;病情危重者由麻醉医师和 手术医师、护士一起转到ICU,与ICU医生 护士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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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ward苏醒评分
清醒程度 呼吸道通畅程度 肢体活动度
肢体能作有意 识的活动 2 肢体无意识活 动 1 肢体无活动 0 完全苏醒 2 可按医师吩咐咳 2 对刺激有反应 1 嗽 对刺激无反应 0 不用支持可以维 持呼吸道通畅 1 呼吸道需要予以 支持 0
离室指标
• 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麻醉前神志正常者 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 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 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患者经过 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 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 低体温,估计需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 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或)并发症者,送 ICU继续监测治疗;

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

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

. 盐城新东仁医院

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

一、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

1.复苏室Steward苏醒评分达4分及以上,特殊患者需血气指标正常。

2.麻醉医师确认达到转出标准可以离室后,一般患者由麻醉医师和护士送回病区,与病区护士交接;病情危重者由麻醉医师和手术医师、护士一起转到ICU,与ICU医生护士交接。

二、患者离室指标

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麻醉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低体温,估计需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或)并发症者,送ICU继续监测治疗;

2、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30次/分,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PaO2高于70mmHg,或SpO2高于95%。如病情危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道并发症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转运呼

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 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20%并循环稳定30min以上;正常心律,ECG无ST-T 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若患者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4、局部麻醉患者特别是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环稳定。麻醉平面在T6以下;最后一次麻醉加药时间超过1小时;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定,无需使用升压药。门诊患者则待运动功能和本体感觉恢复,循环、呼吸稳定才可回家,并且门诊患者均应有家属陪伴返家;

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及交接制度

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及交接制度

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转出标准及交接制度

一、进入PACU的标准

(一)适用于麻醉药、肌松药和神经阻滞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易发生呼吸道阻塞,通气不足,呕吐、误吸或循环功能不稳定等并发症者。

(二)全麻气管导管尚未拔除,呼吸功能恢复不良及小儿全麻尚未完全苏醒者,需在麻醉恢复室进行监测和处理。

二、在PACU停留时间:成人全麻应至少观察1小时左右,局麻是半小时左右,腰麻和硬膜外麻醉的患者应在血压稳定后至少观察1小时。儿童一般情况较好,非插管儿童至少观察30分钟,插管需1小时左右、扁桃腺、腺样体摘除术、腭裂修补术等经口腔手术至少观察90分钟。、

三、麻醉患者术后离开PACU标准

(一)呼吸方面:患者回病房或回家前其咳嗽、吞咽反射应已恢复,自主呼吸并能保持呼吸道通畅,有清除呕吐和吐出痰液的能力,呼吸平静而无困难,呼吸空气10分钟以上能保持SpO2>95%或达术前水平,皮肤、粘膜色泽红润。如病情严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达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并发症,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呼吸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二)循环方面:血流动力学指标稳定者可转回原病室。门诊患者能起立、行走,无体位性低血压者可回家。若患者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三)神志状态:患者神志完全恢复,能直立行走无眩晕者可回家。患者已清醒,能正确定向,可回原病室。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体温低,估计需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或)并发症者,应送ICU继续监测治疗。

麻醉复苏室转出标准

麻醉复苏室转出标准

麻醉复苏室转出标准

麻醉复苏室转出标准

一、转出标准:

1、复苏室Steward苏醒评分达4分以上,特殊患者需血气指标正常。

2、麻醉医师确认达到转出标准可以离室后,一般患者由麻醉医师和护士送回病区,与病区护士交接;病情危重者由麻醉医师和手术医师、护士一起转到ICU,与ICU医生护士交接。

二、患者离室指标

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麻醉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低体温,估计需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或)并发症者,送ICU 继续监测治疗;

2、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30次/分,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PaO2高于70mmHg,或SpO2高于95%。如病情危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道并发症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

密监测治疗者应在转运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20%并循环稳定30min以上;正常心律,ECG无ST-T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若患者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4、局部麻醉患者特别是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环稳定。麻醉平面在T6以下;最后一次麻醉加药时间超过1小时;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定,无需使用升压药。

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

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

盐城新东仁医院

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

一、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

1. 复苏室Steward苏醒评分达4分及以上,特殊患者需血气指标正常。

2. 麻醉医师确认达到转出标准可以离室后,一般患者由麻醉医师和护士送回病区,与病区护士交接;病情危重者由麻醉医师和手术医师、护士一起转到ICU,与ICU医生护士交接。

二、患者离室指标

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麻醉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

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低体温,估计需较

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或)并发症者,送ICU

继续监测治疗;

2、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30次/分,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PaCO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PaO2高于70mmHg或SpO2高于95%如病情危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道并发症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转运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士20%并循环稳定30min以上;

正常心律,ECG无ST-T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若患者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4、局部麻醉患者特别是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环稳定。麻醉平面在T6以下;最后一次麻醉加药时间超过1小时;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定,无需使用升压药。门诊患者则待运动功能和本体感觉恢复,循环、呼吸稳定才可回家,并且门诊患者均应有家属陪伴返家;

麻醉恢复室出室标准

麻醉恢复室出室标准

麻醉恢复室出室标准

麻醉恢复室是医院重要的临床部门之一,是患者从麻醉状态中恢复到清醒状态

的过渡区域,对患者的生命安全和术后恢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麻醉恢复室的出室标准显得尤为重要。下面将详细介绍麻醉恢复室出室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麻醉恢复室出室标准要求患者恢复到一定程度的意识清醒状态。在手术

结束后,患者需要在麻醉恢复室接受一定时间的监护和观察,直到患者的意识清醒程度符合出室标准为止。这是出于对患者生命安全的考虑,确保患者在出室后能够自主呼吸和维持生命体征的稳定。

其次,麻醉恢复室出室标准还包括患者的生命体征稳定。在患者意识清醒的基

础上,麻醉恢复室的医护人员还需要对患者的生命体征进行监测,包括心率、呼吸、血压等指标。只有当患者的生命体征稳定并且符合出室标准时,才能够安全地离开麻醉恢复室。

此外,麻醉恢复室出室标准还要求患者没有明显的不适症状。在手术结束后,

患者可能会出现恶心、呕吐、头晕等不适症状,这些症状需要在麻醉恢复室得到有效的缓解和控制。只有当患者的不适症状得到有效控制,并且符合出室标准时,才能够顺利地离开麻醉恢复室。

最后,麻醉恢复室出室标准还要求患者的家属或监护人陪同。在患者符合出室

标准后,麻醉恢复室的医护人员需要对患者的家属或监护人进行相关的术后护理知识宣教,确保患者在出室后能够得到有效的家庭护理和监护。

综上所述,麻醉恢复室出室标准是保障患者安全和术后恢复的重要环节,需要

严格执行。只有在患者意识清醒、生命体征稳定、没有明显不适症状并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才能够安全地离开麻醉恢复室。希望各位医护人员能够严格遵守麻醉恢复室出室标准,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

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

盐城新东仁医院

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

一、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

1.复苏室Steward苏醒评分达4分及以上,特殊患者需血气指标正常。

2.麻醉医师确认达到转出标准可以离室后,一般患者由麻醉医师和护士送回病区,与病区护士交接;病情危重者由麻醉医师和手术医师、护士一起转到ICU,与ICU医生护士交接。

二、患者离室指标

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麻醉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低体温,估计需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或)并发症者,送ICU继续监测治疗;

2、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30次/分,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PaO2高于70mmHg,或SpO2高于95%。如病情危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道并发症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转运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20%并循环稳定30min 以上;正常心律,ECG无ST-T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若患者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4、局部麻醉患者特别是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环稳定。麻醉平面在T6以下;最后一次麻醉加药时间超过1小时;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定,无需使用升压药。门诊患者则待运动功能和本体感觉恢复,循环、呼吸稳定才可回家,并且门诊患者均应有家属陪伴返家;

麻醉恢复室转入、转出标准与流程

麻醉恢复室转入、转出标准与流程

麻醉恢复室转入、转出标准与流程目的:为规范管理手术麻醉病人转入、转出麻醉复苏室及规范交接。

范围:麻醉科

1.手术结束后麻醉医师依据麻醉复苏室转入标准转入病人。麻醉复苏室转入标准:全麻结束后尚未清醒,或基本清醒但肌力恢复不满意的病人;高龄、婴幼儿、危重和麻醉后生命体征不平稳的其他麻醉病人。病人由麻醉医师、手术医生和巡回护士陪同转入。

2.手术麻醉医师评估病人生命体征的:已拔除气管导管病人,给予面罩或鼻导管吸氧;未拔除气管导管病人,接呼吸机辅助呼吸,严密观察呼吸频率、分钟通气量、氧浓度、气道压,保证有效通气。复苏室麻醉医师连接心电图、血氧和度、有创血压、无创血压、中心静脉压监测等需要监测项目。复苏室麻醉医师做好详细记录。

3.手术麻醉医师与复苏室麻醉医师交接;交接内容:病人一般资料、手术名称、麻醉方式、术中特殊情况,出入量及需要关注的事项等。手术医生与麻醉护士交接手术名称、手术情况和需要特殊关注的事项。巡回护士与麻醉护士交接物品、引流管、皮肤等。复苏室麻醉医师与麻醉护士做好交接记录。

4.复苏室麻醉医师评估病人:评估病人神志、呼吸道、肌力的恢复情况;连续监测心率、心律、SPO2,有创血压或至少每5 分钟测定一次血压。复苏室护士评估病人皮肤、动静脉穿刺点、静脉通道、呼吸道、刀口,引流液量及颜色,各种管道,体温等。复苏室麻醉医师、护士将结果详细记录在麻醉记录单上。

5.病人出现病情变化,复苏室麻醉医师需积极对症处理,包括:一般情况:拮抗残余的肌松药,麻醉镇痛药,血管活性药物的使用保持循环稳定等;特殊情况:病人出现重大病情变化,复苏室麻醉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及流程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及流程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的标准与流程

转入的标准

麻醉复苏室所起的作用:对于所有麻醉病人手术后,不能达到ICU收治标准、术中出现血流动力学剧烈波动或术毕全麻苏醒不完全的手术病人,即麻醉药、肌松药和神经阻滞药作用尚未完全消失、易引起呼吸道阻塞,通气不足,呕吐,误吸或循环功能不稳定等并发症者,全麻气管导管尚未拔除或已拔除而苏醒不完全患者以及全麻的小儿,进行检测和必要的处理;

术后神志、呼吸和保护性反射未恢复正常的全麻气管内麻醉、静脉麻醉病人、椎管内以上和术中病情不稳定的病人皆符合入PACU条件;手术结束时麻醉药作用尚麻醉平面在T

5

未完全消失,或因手术、麻醉因素引起循环功能不稳定,并经责任麻醉医生确认须送入PACU 继续进行监测治疗的患者,术后由责任麻醉医生护送至PACU;

转出的标准

全身麻醉患者转出标准:

1、全麻患者Steward评分>4分方可转出恢复室;

2、凡术后在恢复室用过镇静剂、镇痛药的病人,用药后至少观察30分钟,方可转出恢复室;

3、如病情严重或出现呼吸并发症,仍需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呼吸支持或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4、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20次/min,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面罩吸氧时PaO2高于70mmHg,SpO2不低于术前3-5%.

5、术后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出血等;

7、拔管指征:没有单一的指征能保证可以成功地拔除气管导管,下列指征有助于评估术后病人不需要辅助通气:

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转出标准

麻醉复苏室患者转入转出标准

生效日期:2015年1月

麻醉复苏室转入、转出标准

一、术后病人送入复苏室标准

1、全麻病人、硬膜外麻醉平面在T6以上及病情不稳定的病人均应送至麻醉复苏室监护。

2、原则上全麻患者待拔除气管导管后,呼之能应,具有良好的通气功能;呼吸频率大于14次每分,潮气量大于术前的3/4(带管病人除外);在特殊情况下,麻醉后患者未清醒,自主呼吸未完全恢复或肌张力差或因某些原因气管导管暂时不能拔除,估计短期内可恢复者,也可收入麻醉复苏室。

3、循环功能稳定,无明显的血压波动、心率波动及心律失常。

4、无缺氧、二氧化碳蓄积、躁动,无酸碱失衡及水、电解质代谢紊乱。

5、无特殊的外科情况。

6、麻醉平面固定,神志清楚(腰麻、硬膜外、骶管和臂丛阻滞病人适用)。

二、离开麻醉复苏室标准

1、病人已经完全清醒(或意识达术前水平)或Steward苏醒评分大于4分。

2、血流动力学稳定,能正确回答问题。‘

3、气道通畅,脱氧情况下能维持脉搏氧饱和度在术

前水平。

4、疼痛和恶心呕吐减轻或得到控制,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

5、腰麻和硬膜外麻醉的病人应在呼吸和循环稳定且阻滞平面T6以下。

6、使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分钟无异常反应。

7、因病情需要转送ICU。

三、转运管理

由值班的麻醉复苏室护士或医生护送病人返回病房;向病房值班医生或护士详细交待病情,并移交病历和监护及治疗记录;护送人员应充分考虑到在转运途中有可能发生的患者躁动、恶心呕吐、呼吸抑制、坠床,及电梯停电或出现故障、转运车损坏等意外,并及时处理,安慰患者,保持患者安静,保证患者在途中的安全。

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

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

盐城新东仁医院

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

一、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

1.复苏室Steward苏醒评分达4分及以上,特殊患者需血气指标正常。

2.麻醉医师确认达到转出标准可以离室后,一般患者由麻醉医师和护士送回病区,与病区护士交接;病情危重者由麻醉医师和手术医师、护士一起转到ICU,与ICU医生护士交接。

二、患者离室指标

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麻醉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低体温,估计需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或)并发症者,送ICU 继续监测治疗;

2、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30次/分,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PaO2高于70mmHg,或SpO2高于95%。如病情危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道并发症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转运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

下转至ICU;

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20%并循环稳定30min以上;正常心律,ECG无ST-T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若患者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4、局部麻醉患者特别是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环稳定。麻醉平面在T6以下;最后一次麻醉加药时间超过1小时;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定,无需使用升压药。门诊患者则待运动功能和本体感觉恢复,循环、呼吸稳定才可回家,并且门诊患者均应有家属陪伴返家;

麻醉恢复室转出标准

麻醉恢复室转出标准

离室指标
5、患者在复苏室内由于严重疼痛或躁动等使用 过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物者,应警惕再度发 生呼吸和意识抑制的可能,应观察30min无异 常反应才能送回病房;
离室指标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性 出血等;
7、对苏醒程度评价可参考Steward苏醒评分 标准,达到4分以上者方能离开麻醉复苏室。
麻醉恢复室转出标准
转出标准
1.复苏室Steward苏醒评分达4分以上,特殊 患者需血气指标正常。
2.麻醉医师确认达到转出标准可以离室后,一 般患者由麻醉医师和护士送回病区,与病区护 士交接;病情危重者由麻醉医师和手术医师、 护士一起转到ICU,与ICU医生护士交接。
Steward苏醒评分
离室指标
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 ±20%并循环稳定30min以上;正常心律, ECG无ST-T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若患者循 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不 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离室指标
4、局部麻醉患者特别是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 环稳定。麻醉平面在T6以下;最后一次麻醉加 药时间超过1小时;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 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定,无 需使用升压药。门诊患者则待运动功能和本体 感觉恢复,循环、呼吸稳定才可回家,并且门 诊患者均应有家属陪伴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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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恢复室转出标准

麻醉恢复室转出标准

清醒程度
呼吸道通畅程度 肢体百度文库动度
完全苏醒 2 可按医师吩咐咳
对刺激有反应 1 嗽
2
对刺激无反应 0 不用支持可以维 持呼吸道通畅 1
呼吸道需要予以 支持 0
肢体能作有意 识的活动 2
肢体无意识活 动1
肢体无活动 0
4
离室指标
• 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麻醉前神志正常者 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 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 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患者经过 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 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 低体温,估计需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 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或)并发症者,送 ICU继续监测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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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恢复室转出标准
2
转出标准
• 1.复苏室Steward苏醒评分达4分以上,特 殊患者需血气指标正常。
• 2.麻醉医师确认达到转出标准可以离室后, 一般患者由麻醉医师和护士送回病区,与 病区护士交接;病情危重者由麻醉医师和 手术医师、护士一起转到ICU,与ICU医生 护士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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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ward苏醒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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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室指标
• 2、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 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 30次/分,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 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 下PaO2高于70mmHg,或SpO2高于95%。如病 情危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估计较长时 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道并 发症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转运 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

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

盐城新东仁医院

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

一、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

1.复苏室Steward苏醒评分达4分及以上,特殊患者需血气指标正常。

2.麻醉医师确认达到转出标准可以离室后,一般患者由麻醉医师和护士送回病区,与病区护士交接;病情危重者由麻醉医师和手术医师、护士一起转到ICU,与ICU医生护士交接。

二、患者离室指标

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麻醉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低体温,估计需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或)并发症者,送ICU 继续监测治疗;

2、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30次/分,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PaO2高于70mmHg,或SpO2高于95%。如病情危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道并发症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转运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20%并循环稳定30min以上;正常心律,ECG无ST-T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若患者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4、局部麻醉患者特别是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环稳定。麻醉平面在T6以下;最后一次麻醉加药时间超过1小时;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定,无需使用升压药。门诊患者则待运动功能和本体感觉恢复,循环、呼吸稳定才可回家,并且门诊患者均应有家属陪伴返家;

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

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

麻醉复苏室(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

1. 概述

1.1 PACU

麻醉复苏室(PACU)是为手术患者提供手术麻醉后监测、护理、治疗和康复的专

门病区,是保证手术安全成功的关键环节之一。

1.2 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

PACU转出标准及流程是指术后患者在PACU照顾期间,满足一定的麻醉深度、过程稳定、生命体征平稳、呼吸通畅、疼痛缓解等一系列要求后,即可转入下一护理区域,如病房、医院住院部或回家。

2. 转出标准

2.1 麻醉深度

患者在PACU内必须表现出较浅的麻醉状态。根据《手术麻醉管理规范》标准,患者的麻醉深度应达到:清醒状态、能够完成简单指令或手术协作、呼吸道通畅、无呼吸道梗阻、无喉痉挛、患者无剧烈的咳嗽或闹呛现象。

2.2 过程稳定

患者的生命体征和身体状况应稳定。包括呼吸、心率、血压、体温、血氧饱和

度等生命体征均处于正常值范围内,病人情绪、神志清醒。

2.3 呼吸通畅

患者的呼吸道必须通畅,如果有异常需要及时处理。如果出现重度呼吸道梗阻、无效合并症或呼吸急促、缺氧等情况,需要紧急处理。

2.4 疼痛缓解

术后疼痛是常见的问题,每位患者在PACU必须得到有效的疼痛缓解,达到患

者能够清醒、安静、舒适的状态。

3. 转出流程

3.1 转出医嘱

当患者达到PACU转出标准后,由主治医师或其指定的医师出具转出医嘱,并

告知护士处置措施。

3.2 病情评估

转离PACU前,护士必须以系统的评估工具对转出患者进行全面系统评估,结果要求符合评估工具的要求。

3.3 术后护理

术后护理包括监测、护理、康复等工作。护士必须按照医师和护理计划的指导开展术后护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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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复苏室转出标准

一、转出标准:

1、复苏室Steward苏醒评分达4分以上,特殊患者需血气指标正常。

2、麻醉医师确认达到转出标准可以离室后,一般患者

由麻醉医师和护士送回病区,与病区护士交接;病情危重者由麻醉医师和手术医师、护士一起转到ICU,与ICU医生护士交接。

二、患者离室指标

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麻醉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清楚,有指定性动作;定向能力恢复,能辨认时间和地点;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以上。患者经过较长时间监测治疗仍处于深或浅睡眠状态,或术中有过较长时间低血压或低氧过程或低体温,估计需较长时间才能苏醒者,或原有神经系统疾病和(或)并发症者,送ICU继续监测治疗;

2、呼吸系统标准: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嗽反射恢复;通气功能正常,呼吸频率为12~30次/分,能自行咳嗽排出呼吸道分泌物,PaCO2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PaO2高于70mmHg,或SpO2高于95%。如病情危重,不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或估计较长时间呼吸

仍不能恢复到满意程度,或出现呼吸道并发症仍需行呼吸支持或严密监测治疗者应在转运呼吸机支持和监测的条件下转至ICU;

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20%并循环稳定30min以上;正常心律,ECG无ST-T改变或恢复到术前水平。若患者循环不稳定,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者,应在不间断监测和治疗的条件下转入ICU;

4、局部麻醉患者特别是椎管内麻醉后,呼吸循环稳定。麻醉平面在T6以下;最后一次麻醉加药时间超过1小时;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神经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定,无需使用升压药。门诊患者则待运动功能和本体感觉恢复,循环、呼吸稳定才可回家,并且门诊患者均应有家属陪伴返家;

5、患者在复苏室内由于严重疼痛或躁动等使用过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物者,应警惕再度发生呼吸和意识抑制的可能,应观察30min无异常反应才能送回病房;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性出血等;

7、对苏醒程度评价可参考Steward苏醒评分标准,达到4分以上者方能离开麻醉复苏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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