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合集下载

平安附加守护百分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平安附加守护百分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平安附加守护百分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提供重疾及身故保障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我们先介绍几个保险条款中常用的术语被保险人就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投保人就是购买保险并交纳保险费的人。

受益人就是发生保险事故后领取保险金的人。

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

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本产品提供哪些保障例子:王先生为妻子李女士(30周岁)投保平安附加守护百分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简称守护百分百疾),基本保险金额为20万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同时投保了平安守护百分百两全保险(简称守护百分百),守护百分百选择的保险期间为至7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本例中王先生为投保人,李女士为被保险人及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平安人寿为保险人。

保险金领取人给付金额领取条件重大疾病保险金李女士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确诊时主附险现金价值之和两者的较大值李女士初次发生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提供保障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共80种身故保险金小王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身故时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假设李女士在80周岁时身故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您所购买产品的具体保险利益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为准。

条款目录险种简称:守护百分百疾 险种代码:1572平安附加守护百分百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保什么、保多久这部分讲的是我们提供的保障以及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

1.1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身故,我们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1)身故时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身故时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每次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1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7重大疾病释义”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将退还您所支付的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910平安附加富贵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910平安附加富贵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对.“平安附加富贵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投保后10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3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您有退保的权利……………………………………………………………………………6.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3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1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8)保险条款有关于重大疾病的释义,请您留意……………………………………………8.1主险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7.2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平安附加富贵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平保寿发[2007]107号,2007年6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订立“平安附加富贵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1.2 合同生效本附加险合同须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

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与主险合同相同。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同主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

1.3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附加险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您可以认真审视本附加险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

太保寿〔2013〕135号附件10 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条款

太保寿〔2013〕135号附件10 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条款

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 款(2014版)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附加险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2.3您有按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申请减保的权利 ………………………………………………………………………5.1您有退保的权利(须与主险合同一并退保)………………………………………………………………………7.2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180日内我们承担的责任有所不同,请您注意………………………………………………………………………2.3本附加险合同有比例给付的约定,请您注意 ………………………………………………………………………2.3本附加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 ………………………………………………………………………2.4主险合同终止时,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7.1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7.2本附加险合同的某些事项适用主险合同条款,请您注意 ………………………………………………………8.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1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附加险条款。

条款目录(不含三级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与生效1.3 投保年龄1.4 犹豫期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2.2 保险期间2.3 保险责任2.4 责任免除3.保险金及保险费豁免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金及保险费豁免申请 3.3 保险金给付及保险费豁免核定 3.4 诉讼时效4.保险费的支付 4.1 保险费的支付 4.2 保险费率的调整5.减保 5.1 减保6.保险费自动垫交 6.1 保险费自动垫交7.合同终止与解除 7.1 合同终止 7.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合同终止的特殊处理 8.2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8.3 年龄错误9.重大疾病的定义 9.1 重大疾病的定义 9.2 定义来源及确诊医院范围 10.特定疾病的定义 10.1 特定疾病的定义 10.2 定义来源及确诊医院范围 11.释义 11.1 保单年度 11.2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11.3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11.4 周岁 11.5 有效身份证件11.6 意外伤害 11.7 毒品 11.8 酒后驾驶 11.9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1.10 无有效行驶证 11.11 机动车 11.12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 滋病 11.13 遗传性疾病 11.14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1.15 现金价值11.16 情形复杂11.17 专科医生11.18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11.19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11.20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11.21 永久不可逆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条款(2013年8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4版)”简称“附加金佑重疾A款(2014版)”。

《附加金享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承保规则

《附加金享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承保规则

《附加金享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承保规则(说明:本规则适用于《附加金享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未涉及之规定以《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太保寿发〔2010〕214号)等公司在用核保规定为准。

)一、一般规则遵照《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保险核保规程》(太保寿发〔2010〕214号)。

二、特殊规则(一)主附险组合关系必须与《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组合销售。

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期间、交费方式须与其主险一致。

(二)保险金额本险种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与所附加的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比例为1:1。

本附加险最低承保份数为1份,每份基本保额为10000元,1份以上可按0.1份为单位投保。

(三)本附加险重大疾病保额为每份10000元,且需满足以下保额限制条件:1、≤4周岁:本险种累计保额≤200,000元,重大疾病险累计保额≤200,000元;2、5-17周岁:本险种累计保额≤300,000元,重大疾病险累计保额≤300,000元;3、≥18周岁:本险种累计保额≤1,000,000元,重大疾病险累计保额≤1,000,000元;4、本险种具体可承保保额需根据医学及财务核保结果确定,医学及财务核保请严格按照现行核保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重大疾病险累计保额超过保额限制的处理对转核后系统提示被保险人重大疾病险累计保额超过上述保额限制条件的,按照如下原则处理:(1)按照承保规则及系统累计的重大疾病保额计算被保险人可投保的重大疾病保额,按此保额对主附险同时作限额处理;(2)剩余部分主险保额建议客户另行投保。

(五)客户同时投保主附险时累计保额的计算原则如客户同时投保主险及附加险,根据该险种产品形态的特点,在计算被保险人累计保额时应避免重复计算,即仅将主险保额计入累计保额。

示例:上海地区某未成年被保险人,16周岁,投保10份《金享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附加10份《附加金享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既往未投保公司其他险种,则根据上述原则计算,该被保险人累计保额为10万元。

金佑人生(2017版):保88种重疾20种轻疾!(附费率表)

金佑人生(2017版):保88种重疾20种轻疾!(附费率表)

金佑人生(2017版):保88种重疾20种轻疾!(附费率表)太平洋金佑人生系列从上市开始一直就是旗舰产品,主打疾病保障、分红增额、转换年金养老。

而金佑人生(2017版)即将在5月份升级上市,疾病保障扩充至88种重疾+20种轻症,进一步完善保障性,全心呵护每一个家庭。

产品条款主险: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7版)附加险: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款(2017版)投保须知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55周岁;保险期间:终身;交费期间:一次交清、5、10、15、20年交;等待期:180天;有效保险金额: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

保障内容1.身故或全残:未满18周岁,返还已交保费;已满18周岁,赔付有效保额。

(合同生效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原因导致的,返还已交保费)。

——合同终止。

2.88种重疾:等待期内返还已交保费,等待期后赔付有效保额。

——合同终止,主险有效保额降为零。

3.20种轻症:等待期后赔付20%有效保额。

——该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主附险有效保额同比下降。

4.保费豁免:等待期后患约定的轻症,除提前给付轻症保险金外,余期未交保费免交,合同继续有效。

5.红利:每年可参与太平洋保险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注意红利是不确定的。

6.转换年金:可申请将有效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及终了红利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年金。

88种重大疾病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双耳失聪14、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肾髓质囊性病27、原发性心肌病28、持续植物人状态29、全身性重症肌无力30、坏死性筋膜炎31、终末期肺病32、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33、肌营养不良症34、严重多发性硬化35、严重克隆病36、严重哮喘37、严重心肌炎38、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9、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40、急性坏死性胰腺炎41、Ⅲ度房室传导阻滞42、肝豆状核变性(或称Wilson病)43、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44、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45、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46、脊髓灰质炎47、严重I 型糖尿病48、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III 型或以上狼疮性肾炎49、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50、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51、胰腺移植52、埃博拉病毒感染53、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54、丝虫病所致象皮肿55、嗜铬细胞瘤56、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57、疯牛病58、慢性复发性胰腺炎59、斯蒂尔病60、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新增28种大病61、严重慢性缩窄型心包炎62、主动脉夹层63、严重大动脉炎64、严重川崎病65、艾森门格综合征66、严重冠心病67、肺源性心脏病68、Brugada综合征69、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70、骨髓纤维化71、重症手足口病72、严重胃肠炎73、严重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74、肺淋巴管肌瘤病75、胆道重建术76、肺泡蛋白质沉积症77、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78、严重癫痫79、脊髓小脑变性症80、开颅手术81、进行性核上麻痹82、严重结核性脑膜炎83、急性弥漫性血管内凝血84、出血性登革热85、多处臂丛神经根性撕脱86、严重面部烧伤87、严重瑞氏综合症(Reye 综合征,也称赖氏征,雷氏综合征)88、成骨不全症第三型20种轻症1、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3、轻微脑中风4、冠状动脉介入手术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6、视力严重受损7、主动脉内手术8、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9、特定面积Ⅲ度烧伤10、严重头部外伤11、原发性肺动脉高压12、运动神经元病新增8种轻症13、单侧肺脏切除14、于颈动脉进行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15、轻度颅脑手术16、单耳失聪17、起搏器或除颤器植入18、心包膜切除术19、肝叶切除20、单个肢体缺失购买建议1. 夫妻互保、父母为子女投保、子女为父母投保的,可搭配投保人重疾保费豁免产品,双方豁免,保障型更强。

太平附加福佑金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太平附加福佑金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此外,在您阅读本条款正文之前,请先浏览一下目录,以便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本条款中的每一部分都关乎到您的切身利益,请.务.必.逐.条.仔.细.阅.读.并.关.注.注.释.内.容.。
第1页,共15页
目录
第一部分 您(投保人)与我们(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合同 ................................................................ 3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保险金 .................................................................................................................................... 5
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3
太平人寿[2015]疾病保险 004 号
太平附加福佑金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特别提示
感谢您选择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理解保险条款,我们提供了以下常用的基本名词释义。
基本名词释义:
投保人
: 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
务。在本附加合同中以“您”代称。
第三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 .................................................................................................................................... 5

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附加险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按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申请减保的权利………………………………………………………………………5.1 您有退保的权利(须与主险合同一并退保)………………………………………………………………………7.2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附加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4 主险合同终止时,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7.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2 本附加险合同的某些事项适用主险合同条款,请您注意..................................................................8.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1)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附加险条款。

条款目录(不含三级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与生效1.3 投保年龄1.4 犹豫期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保险期间2.3 保险责任2.4 责任免除3.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金申请3.3 保险金给付3.4 诉讼时效4.保险费的支付4.1 保险费的支付4.2 保险费率的调整5.减保 5.1 减保6.保险费自动垫交6.1 保险费自动垫交7.合同终止与解除7.1 合同终止7.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8.1 合同终止的特殊处理8.2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8.3 年龄错误9.重大疾病的定义9.1 重大疾病的定义9.2 定义来源及确诊医院范围10.特定疾病的定义10.1 特定疾病的定义10.2 定义来源及确诊医院范围11.释义11.1 周岁11.2 有效身份证件11.3 意外伤害11.4 毒品11.5 酒后驾驶11.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1.7 无有效行驶证11.8 机动车11.9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1.10 遗传性疾病11.11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1.12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11.13 情形复杂11.14 专科医生11.15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11.16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11.17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11.18 永久不可逆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12年8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简称“附加金佑重疾”。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版产品说明书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版产品说明书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版产品说明书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 款(2014版)产品说明书一、重要声明1、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将随分红保险的投资和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敬请注意。

2、本保险的红利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

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

3、本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以及实际红利分配为准。

二、产品特色1、身价健康加养老,保障功能四合一本产品与附加金佑重疾A 款(2014版)(即“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 款(2014版)”)搭配,组成更为全面的保障计划。

既终身提供身价保障,为您和家人的一生幸福生活遮风挡雨,抵御风险,又提供重疾和特定疾病保障,更可根据养老规划的需要,使用年金转换功能,每年领取养老年金,为晚年生活添精彩,实现身价、重疾、特定疾病和养老的“一站式”综合保障。

2、分红复利送心意,保障年年三递增身价保障、重疾保障和特定疾病保障额度将随着每年年度红利的分配而不断增加,保额复利递增且免核保体检,使您的保障水平实现动态增长,除此之外,还能获得丰厚的终了红利,让您获得充足的保障。

3、保障范围更广泛,健康呵护双提前不仅提供多达60种的重大疾病保障,更有12种特定疾病的关爱提前给付,健康有托付,患难显真情。

4、特定疾病显关爱,后续保费可豁免,交费期内,如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提前保险金给付后,豁免后续各期保险费,彰显周到全面的人性关怀。

5、资金周转添帮手,生活事业更从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您急需周转资金,可使用保单贷款功能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您的生活和事业助一臂之力。

三、保障责任1、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2、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3、在保险期间内,本产品提供以下保险保障:(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中新大东方附加康寿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

中新大东方附加康寿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
请扫描以查询 031 号
中新大东方附加康寿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
感谢您选择了我们 - 中新大东方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旨在提示您本条款中的重要事项, 对本条款内容的解释以相应合同条款为准。 您的权益 � � � 您可以选择将投保日期回溯(4) 被保险人享有我们提供的保障(5.3) 您有退保的权利(8.3)
注意事项 � � � � � � � � 责任免除条款中列明了我们在某些情况下不承担的保险责任( 5.4 ) 责任免除条款中列明了我们在某些情况下不承担的保险责任(5.4 5.4) 没有按时交纳保险费将会导致合同中止(6.3) 在保险期间内我们可能会调整保险费率(6.2) 退保会给您带来一定损失,请慎重决策(8.3) 主险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8.4)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10)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作了显著标记,并进行了解释(11) 请仔细阅读本条款中关于重大疾病的释义(11.3)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中新大东方附加康寿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
中新大东方附加康寿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
1
目 录
1. 2. 3. 4. 5. 合同订立...........................................................................................................................3 投保年龄................................................................................................................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产品说明书.

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款(2014版)产品说明书.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A 款(2014版)产品说明书一、重要声明1、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将随分红保险的投资和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动,敬请注意。

2、本保险的红利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

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给付。

3、本说明书所载资料,包括投保示例部分,仅供投保人理解保险条款时参考,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约定以及实际红利分配为准。

二、产品特色1、身价健康加养老,保障功能四合一本产品与附加金佑重疾A 款(2014版)(即“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 款(2014版)”)搭配,组成更为全面的保障计划。

既终身提供身价保障,为您和家人的一生幸福生活遮风挡雨,抵御风险,又提供重疾和特定疾病保障,更可根据养老规划的需要,使用年金转换功能,每年领取养老年金,为晚年生活添精彩,实现身价、重疾、特定疾病和养老的“一站式”综合保障。

2、分红复利送心意,保障年年三递增身价保障、重疾保障和特定疾病保障额度将随着每年年度红利的分配而不断增加,保额复利递增且免核保体检,使您的保障水平实现动态增长,除此之外,还能获得丰厚的终了红利,让您获得充足的保障。

3、保障范围更广泛,健康呵护双提前不仅提供多达60种的重大疾病保障,更有12种特定疾病的关爱提前给付,健康有托付,患难显真情。

4、特定疾病显关爱,后续保费可豁免,交费期内,如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提前保险金给付后,豁免后续各期保险费,彰显周到全面的人性关怀。

5、资金周转添帮手,生活事业更从容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您急需周转资金,可使用保单贷款功能或减保功能来缓解资金压力,为您的生活和事业助一臂之力。

三、保障责任1、本产品接受的被保险人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2、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

3、在保险期间内,本产品提供以下保险保障:(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太平附加福佑金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太平附加福佑金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第十七条
重大疾病的种类及定义........................................................................................................................................... 8
第四条
保险期间 .................................................................................................................................................................. 3
受益人 ...................................................................................................................................................................... 5
第六条
等待期 ...................................................................................................................................................................... 3
第三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 .................................................................................................................................... 5

国寿附加福佑人生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

国寿附加福佑人生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

国寿附加福佑人生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第一条附加合同构成国寿附加福佑人生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本公司所认可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福佑人生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主合同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主合同投保人可作为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由本人作为本附加合同的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主合同的剩余保险期间。

第四条重大疾病本附加合同所指重大疾病,是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共计八十种,其中第一种至第二十五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他为本公司增加的疾病。

重大疾病的名称及定义如下:一、恶性肿瘤: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

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1.原位癌;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5.TNM 分期为T1N0M0 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

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805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条款

805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条款

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

..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对.《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投保后10天内您提出退保,不会给您带来损失…………………………………………1.3❖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2.2❖您有退保的权利……………………………………………………………………………6.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4❖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6.1❖本附加险合同对主险合同的宽限期进行了重新约定……………………………………4.3❖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8)❖保险条款有关于重大疾病的释义,请您留意……………………………………………8.1❖主险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7.3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合同订立“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A)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险合同”)由主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险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

1.2 合同生效如果本附加险合同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与主险合同相同。

如果您在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本附加险合同,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以批注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同主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

1.3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附加险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

如果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

910平安附加富贵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910平安附加富贵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910平安附加富贵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附加富贵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投保后10天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 您有退保的权利……………………………………………………………………………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8 保险条款有关于重大疾病的释义,请您留意…………………………………………… 主险合同的某些变动会导致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1您与我们的合同合同订立合同生效犹豫期保险期间 2我们提供的保障保险金额保险责任责任免除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受益人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的给付保险金申请时效 4 如何交纳保险费保险费的交纳保险费率调整 5 合同效力的恢复效力恢复6如何解除保险合同合同解除7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年龄错误效力终止适用主险合同条款 8释义重大疾病专科医生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永久不可逆意外伤害医院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条款约定利率周岁平安附加富贵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您与我们的合同合同订立“平安附加富贵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由主保险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合同生效本附加险合同须与主险合同同时投保本附加险合同的生效日与主险合同相同本附加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同主险合同的保单周年日犹豫期自您签收本附加险合同次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可以认真审视本附加险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身份证明,我们会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自您书面申请解保险期间除合同之日起,本附加险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日起至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终止时止我们提供的保障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发生下列等待期情形之一的:“重大疾病”,因导致“重大疾病”的相关疾病就诊;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未满期净保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无等待期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诊断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按照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如被保险人在年满3周岁前初次发生“重大疾病”,上述“重大疾病保险金”将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给付: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年龄给付比例0至1周岁25% 1至2周岁50% 2至3周岁 75%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变,其身故保险金按如下方式重新确定: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相等部分所对应的身故保险金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确定:①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相等部分的身故保险金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②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相等部分的现金价值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超过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部分的身故保险金不变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发生上述情形,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退还未满期净保费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金申请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申请由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须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的给付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天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我们在收到受益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天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保险金申请时效受益人对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如何交纳保险费保险费的交纳您应当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向我们交纳保险费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必须随主险合同保险费一同支付,不能单独交纳保险费率调整我们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的权利我们将根据本附加险合同计算费率所用的重大疾病发生率与实际情况的偏差程度,决定保险费率是否调整本保险的费率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我们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并向保险监管机关备案后,您须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交纳续期保险费合同效力的恢复效力恢复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您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经我们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您补交保险费、利息及其他未还款项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力恢复应付利息按本条款约定利率计算,但本附加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本附加险合同不得单独申请复效如何解除保险合同合同解除您在犹豫期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附加险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保险合同;解除合同申请书;您的身份证明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在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天内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费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年龄错误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至65周岁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书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①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险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超过2年的除外对于解除合同的,我们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费②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③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我们会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给您效力终止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主险合同效力终止;主险合同办理减额交清;您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适用主险合同条款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主险合同条款:保险事故通知;宽限期;效力中止;如实告知;未还款项;合同内容变更;地址变更;争议处理释义重大疾病重大疾病是指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或初次接受符合下列定义的手术该疾病或手术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以下重大疾病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了规范定义的疾病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恶性肿瘤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的恶性肿瘤范畴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原位癌;相当于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相当于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皮肤癌;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急性心肌梗塞少三项条件: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以上完全性断离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肝性脑病;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核磁共振检查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慢性肝功能衰竭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持续性黄疸;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腹水;肝性脑病;充血性脾肿大伴脾功能亢进或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肝功能衰竭不在保障范围内指因患脑炎或脑膜炎导致的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昏迷程度按照格拉斯哥昏迷分级结果为5分或5分以下,且已经持续使用呼吸机及其它生命维持系统96小时以上因酗酒或药物滥用导致的深度昏迷不在保障范围内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赫兹、赫兹和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在0至3周岁保单周年日期间,被保险人双耳失聪不在保障范围内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双眼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眼球缺失或摘除;矫正视力低于;视野半径小于5度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疾病确诊天后或意外伤害发生天后,每肢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仍然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的手术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核磁共振检查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严重脑损伤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核磁共振检查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继发性帕金森综合征不在保障范围内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在0至3周岁保单周年日期间,被保险人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外周血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①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L ;② 网织红细胞<1%;③ 血小板绝对值≤20×/L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严重的多发性硬化严重的1型糖尿病侵蚀性葡萄胎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严重的原发性心以下重大疾病是本公司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了规范定义的疾病范围之外增加的疾病指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而导致的不可逆的身体部位的功能障碍,需由神经科专科医生提供明确诊断,并有CT或核磁共振检查结果诊断报告不可逆的身体部位功能障碍指诊断为功能障碍后需已经持续天以上由神经科专科医生提供的明确诊断必须同时包含下列内容:明确出现因视神经、脑干和脊髓损伤而导致的临床表现;神经系统散在的多部位病变;有明确的上述症状及神经损伤反复恶化、减轻的病史纪录严重的1型糖尿病为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且已经持续性地依赖外源性胰岛素维持天以上须经血胰岛素测定、血C肽测定或尿C肽测定,结果异常,并由内分泌科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须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满足下述至少1个条件:已出现增殖性视网膜病变;须植入心脏起搏器治疗心脏病;因坏疽需切除至少一个脚趾该类疾病是指异常增生的绒毛组织浸润性生长浸入子宫肌层或转移至其他器官或组织的葡萄胎,并已经进行化疗或手术治疗的该类疾病保障仅限于女性该类疾病是指一种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病,于体内有大量致病性自身抗体和免疫复合物,造成组织损伤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断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临床表现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4个:① 蝶形红斑或盘形红斑;② 光敏感;③ 口鼻腔黏膜溃疡;④ 非畸形性关节炎或多关节痛;⑤ 胸膜炎或心包炎;⑥ 神经系统损伤;⑦ 血象异常检测结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个:① 抗抗体阳性;② 抗Sm抗体阳性;③ 抗核抗体阳性;④ 皮肤狼疮带试验或肾活检阳性;⑤ C3低于正常值狼疮肾炎致使肾功能减弱,内生肌酐清除率低于每分钟30ml指不明原因引起的一类心肌病变,包括原发性扩张型心肌病、原发性肥厚型心肌病专科医生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永久不可逆意外伤害医院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肌病及原发性限制型心肌病三种,病变必须已造成事实上心室功能障碍而出现明显的心功能衰竭,且有相关住院医疗记录显示四级心功能衰竭状态持续至少天本病须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继发于全身性疾病或其它器官系统疾病造成的心肌病变不在保障范围内*美国纽约心脏协会分类标准心功能四级是指有医院的医疗记录显示病人不能进行任何活动,休息时仍有心悸、呼吸困难等心力衰竭表现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指肢体的三大关节中的两大关节僵硬,或不能随意识活动肢体是指包括肩关节的整个上肢或包括髋关节的整个下肢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指无法发出四种语音中的任何三种、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指因牙齿以外的原因导致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2合众附加得益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合众附加得益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合众附加得益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附件2-2合众附加得益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1.您与我们的合同合同构成合同生效合同内容变更合同解除 2.我们提供的保障投保范围基本保险金额保险期间保险责任保险责任的免除保险责任的终止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保险金受益人保险事故通知保险金申请保险金的给付保险金申请时效4、您对本合同拥有的权益和义务保险费的交纳保险费率调整现金价值宽限期合同效力的中止合同效力的恢复5 其他事项如实告知年龄性别错误未还款项6 释义重大疾病手续费周岁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意外伤害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不可抗力 6 9 本合同约定利率专科医生肢体机能完全丧失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永久不可逆1附件2-2合众附加得益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您与我们的合同合同构成本附加保险合同,需由合众得益人生两全保险主保险合同投保人提出申请,经我们同意而订立主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补充协议,凡与本附加合同相关者,都是本附加合同的构成部分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合同生效本附加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后开始生效,我们按照本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中确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责任开始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以该日期开始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合同内容变更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附加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附加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受理您的申请后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合同解除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附加合同,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保险合同;解除合同申请书;您的身份证明。

中英人寿附加乐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条款

中英人寿附加乐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款)条款

7.2 重大疾病:
指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的符合本附加合同附表一中所列的 任何一种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
7.3 轻症疾病:
指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专科医生确诊的符合本附加合同附表二中所列的 任何一种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
7.4 意外伤害事故: 指外来的、不可预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由疾病引起的使身体受到 伤害的客观事件。
中英人寿附加乐意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B 款)
阅读指引和条款目录仅供辅助理解保险条款使用,不构成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保险合同 的解释以保险条款为准。
阅读指引
您享有的重要权益 本附加合同提供的保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2 章第 1 条 您拥有解除合同的权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 6 章
您应于保险费到期日或之前向我们缴纳保险费。
我们保留在每个保单周年日调整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率的权利,我们将根据 厘定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率所使用的重大疾病和轻症疾病发生率与重大疾病 和轻症疾病实际发生率的差异确定是否对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率进行调整, 调整同时我们也会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备。如果调整保险费率, 我们将在保单周年日前书面通知您。
条款目录
1 您与我们的保险合同
1.1 保险合同的构成 1.2 投保年龄 1.3 合同的生效日 1.4 保险期间 1.5 保险金额与申请减少保险金额
2 保障范围
2.1 保险责任 2.2 责任免除
3 保险费
4 保险金的给付
4.1 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 4.2 保险金受益人的指定 4.3 如何申请保险金

泰康附加乐金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投保规则

泰康附加乐金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投保规则

《泰康附加乐金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投保规则
一、本险种目前仅在中介渠道销售。

二、本险种只能附加于《泰康乐金两全保险(分红型)》,且所投保
保额与主险基本保额相同。

三、本险种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0岁(出生满30天且出院)至
57周岁(含)。

四、本险种被保险人职业类别限为1至6类,5、6类职业投保无
职业加费,拒保职业不受理。

五、本险种的保险期间与主险保持一致。

六、本险种的交费年期与主险保持一致。

七、本险种的最低投保金额为1万元。

八、本险种以投保保险金额的1倍计入被保险人累计重大疾病风险
保额及体检额度。

九、投保本险种的被保险人,25%≤额外死亡率≤100%,不进行健
康加费,额外死亡率>100%拒保。

十、本险种的规范简称:“附乐金重疾”
十一、本险种其他未尽事宜遵照《电子版意外及健康险承保业务管理手册(2010版)》有关规定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附加险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签收本附加险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本附加险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按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申请减保的权利………………………………………………………………………5.1 您有退保的权利(须与主险合同一并退保)………………………………………………………………………7.2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本附加险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4 主险合同终止时,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7.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2 本附加险合同的某些事项适用主险合同条款,请您注意..................................................................8.2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1)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附加险条款。

条款目录(不含三级目录)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与生效1.3 投保年龄1.4 犹豫期2.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2.2 保险期间2.3 保险责任2.4 责任免除3.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金申请3.3 保险金给付3.4 诉讼时效4.保险费的支付4.1 保险费的支付4.2 保险费率的调整5.减保 5.1 减保6.保险费自动垫交6.1 保险费自动垫交7.合同终止与解除7.1 合同终止7.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8.1 合同终止的特殊处理8.2 适用主险合同条款8.3 年龄错误9.重大疾病的定义9.1 重大疾病的定义9.2 定义来源及确诊医院范围10.特定疾病的定义10.1 特定疾病的定义10.2 定义来源及确诊医院范围11.释义11.1 周岁11.2 有效身份证件11.3 意外伤害11.4 毒品11.5 酒后驾驶11.6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1.7 无有效行驶证11.8 机动车11.9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1.10 遗传性疾病11.11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11.12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11.13 情形复杂11.14 专科医生11.15 肢体机能完全丧失11.16 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11.17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11.18 永久不可逆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条款(2012年8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简称“附加金佑重疾”。

在本附加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附加险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附加金佑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主险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金佑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合同”。

本附加险合同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与主险合同一致。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险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附加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附加险合同成立。

本附加险合同自我们收到首期保险费并同意承保后开始生效,我们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附加险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险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本附加险合同成立后,可与主险合同一并解除,但不得单独解除。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附加险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为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若发生减保或您与我们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有效保险金额变更的,本附加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将相应调整。

2.2 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一致。

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均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重大疾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降为零。

(2)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

(3)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4)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符合主险合同约定的全残保险金给付条件,我们仅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

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予重大疾病保险金受益人,若本附加险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20%超过人民币100,000元,则仅给付人民币100,000元。

本附加险合同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给付仅限一次,给付后,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本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

(2)本条所述“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同比例下降”指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各按相同比例相应减少。

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若属于本附加险合同所保障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则不在此限;(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同时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除另有指定外,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重大疾病保险金和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报告、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病史资料及疾病诊断报告书;但原发性心肌病的理赔须由三级以上(含三级)医院出具前述报告和资料;如有必要,我们有权对被保险人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我们承担;(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3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前述“损失”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4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险费的支付4.1 保险费的支付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交费期间及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与主险合同一致。

4.2 保险费率的调整 当我们厘定费率时采用的预定重大疾病发生率与实际重大疾病发生率发生偏离,足以影响保险费率水平的,我们将调整保险费率。

保险费率的调整针对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的所有被保险人。

我们进行保险费率调整后,您应按调整后的保险费率支付续期保险费,保险费率调整前您已支付的保险费不受影响。

我们调整保险费率的,将及时通知您。

您不接受保险费率调整的,可按本附加险条款“7.2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的约定申请解除合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