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营业税法-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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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财税处理

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财税处理

如何准确区分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什么是混合销售?根据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其“货物”是指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服务是指属于全面营改增范围的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和房地产销售等。

比如说商家居市场销售沙发并提供安装服务,家居市场提供销售商品的行为,又提供上门安装服务,服务和货物具有关联从属关系,归属一项应税销售行为,所以它是混合销售。

而兼营,依据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经营行为,表现为企业多种产业并存的经营模式。

通过定义我们知道两者的共同点是,企业的经营范围都涉及有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两类经营项目,适用不同的税率。

通俗地说,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项目通常情况下是兼营(除了混合销售),对于兼营的要求是分开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比如说某大型商场既提供餐饮服务,又销售商品。

这里很明显提供餐饮服务不是以销售商品为前提条件的,是属于独立的应税销售行为,因此此种行为是兼营行为。

如何判断包工包料合同中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建筑业包工包料业务主要分为四种:一是建筑企业外购建筑材料并提供施工劳务的业务;二是建筑企业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业务;三是建筑企业自产建筑材料并提供施工劳务的业务;四是建筑企业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业务。

在界定“混合销售”行为是否成立时,其行为标准是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向同一个购买方提供应税项目;应税收入从同一购买方实现。

销售货物、提供服务二者之间有直接关联或互为从属关系。

基于以上分析,建筑企业外购建筑材料并提供施工业务的包工包料合同是一种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的一项销售行为,是混合销售行为。

兼营和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

兼营和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

兼营和混合销售的税务处理一、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

处理原则01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使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文件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九条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一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三条02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文件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六条0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九条二、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的行为。

【老会计经验】新增值税及营业税法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技巧及税收筹划

【老会计经验】新增值税及营业税法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技巧及税收筹划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新增值税及营业税法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技巧及税收筹划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随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版)也获得通过,取代了原来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行。

该两部法规的修订出台是在我国特殊宏观环境下的产物,为配合我国从生产型增值税全面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

在两部法规修改中,关于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有关规定与原来的规定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这对于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新增值税和营业税法下,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到底怎样进行正确税务处理?企业应该怎样进行纳税筹划以至合理合法减轻纳税负担是摆在当今企业面前的一个紧迫性问题。

为了让当前的企业正确处理自身今后发生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纳税事项,笔者把新增值税、营业税法下的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技巧及纳税筹划技巧的研究成功呈现给大家。

希望能够对广大的企业财务人员特别是企业的财务总监有所帮助。

二、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新法律依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各自实施细则对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进行了重新。

长河税务:“混合销售”和“兼营”两种纳税行为,如何区分?

长河税务:“混合销售”和“兼营”两种纳税行为,如何区分?

长河税务:“混合销售”和“兼营”两种纳税行为,如何区分?导读:很多人对增值税中“混合销售”和“兼营”两种行为傻傻分不清,下面就这两种情况分别阐述:一、混合销售(1)含义: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强调在同一项销售行为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有从属关系。

(2)税务处理:按“经营主业”缴纳增值税。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3)新增:自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17%和建筑服务11%的销售额。

(4)举例:家电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家电并负责安装(混合销售按货物交税税率17%)建筑施工企业包工包料承包工程(混合销售按服务交税建筑服务税率11%)二、兼营(1)含义: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但是,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同时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强调在同一纳税人存在两类经营项目,但不是发生在同一销售行为中,无从属关系。

(2)税务处理: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征税。

(3)举例:某购物中心,既销售商品、又提供餐饮服务;某房地产中介公司,既做二手房买卖、又提供经纪代理服务。

作者简介:王宁,2009年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会计专业本科毕业。

中级会计师。

2011年至今在河北长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审计助理工作。

六年来一直从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亏损鉴证、企业财产损失审批的鉴证、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等工作。

“混合销售和兼营”判断不对,就可能产生纳税风险(老会计人的经验)

“混合销售和兼营”判断不对,就可能产生纳税风险(老会计人的经验)

“混合销售和兼营”判断不对,就可能产生纳税风险(老会计人的经验)混合销售和兼营,是税法中比较令人头疼的概念。

很多财税人会在此处晕头转向,始终处于看着概念似乎懂,遇到问题不明白的阶段。

但这又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因为混合销售和兼营的税务处理是不一样的,判断不对,就可能产生多缴或少缴税的风险。

所以,我们有必要把它们分清楚。

兼营什么是兼营呢?这个其实比较好理解,比如我们去移动大厅交话费,同时它还卖手机。

也就是说,公司从事两种不同的业务,彼此之间是没有任何关系的,这就是兼营。

兼营怎么缴税呢?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比如这个移动大厅,原本话费是按照6%缴税,卖手机是按照17%缴税,如果它自己不能核算清楚,那就全部按照17%来缴税。

混合销售什么是混合销售呢?按照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这个概念该如何理解呢?关键点有两个:第一:必须是一项销售行为;第二:这项行为是“货物+服务”的模式。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服务”是指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也就是属于原先营业税的那些税目。

比如你去商场买了个电视,商店负责送货上门。

这里,商场既提供了销售电器的行为,又提供了送货上门这种物流辅助服务。

这里,不论这个服务是收费还是免费,但这确实是一项销售行为,涉及到了“货物+服务”。

所以它是一项混合销售行为。

这里特别注意,没有“货物+销售不动产”,没有“货物+销售无形资产”,也没有“货物+劳务”这些形式。

判断混合销售行为需要把握住的原则是,货物和服务是有内在关联性的,因为你买电器了,我才提供送货的服务,这就是一项销售行为。

如果商场就有一个送货门市部,无论是否在本商场买货,只要出运费,都提供送货服务,这种情况就是兼营行为了。

营业税法讲解

营业税法讲解

第四章营业税法第一节纳税义务人(熟悉)一、纳税义务人:1.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其中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共七大类劳务。

2.境内劳务判定的几种情况:二、扣缴义务人的确定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2.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其应纳税款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3.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4.单位或个人举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5.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着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例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的有()。

(2001年考题)A.向境外联运企业支付运费的国内运输企业B.境外单位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境内未设机构的,其代理人或购买者C.个人转让专利权的受让人D.分保险业务的初保人【答案】BCD第二节税目、税率(掌握)营业税的税目按行业、类别共设置了9个,税率也实行行业比例税率。

税目税税目征收范围税率一、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3%二、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3%三、金融保险业?5% (2003年)四、邮电通信业? 3%五、文化体育业? 3%六、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5-20%第三节计税依据(掌握)针对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计税营业额确定的主要规定有(这部分内容2003年有补充):一、交通运输业1.运输企业自境内运送旅客或货物出境,余额为营业额。

2.运输企业从事境内联运业务,余额为营业额。

二、建筑业1.建筑业的总包、分包或者转包,余额为营业额。

企业混合销售及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企业混合销售及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20 年 第 6 09 期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业 务技 术
芷 业 混 畲 销 售 及 兼 营 行 为 硇 税 务 处 理
。哈 尔滨工业 大学环保科技股份公 司 张希成
营业税 ,货物销售额不缴纳 营业税 ,未分别核算 的由主管 税务 机关 核定 其 建筑 业 营业 额 。 2 兼 营行 为 。兼 营行 为 是 指 纳 税 人 既 经 营 货 . 物销售又提供 营业税应税劳务 ,但 销售 货物或应 设备设计制造 ;应征营业税 的环境技术 咨洵服务 税劳 务不 同时 发生 在 同一 购 买 者 身 上 ,两 者 无 直 及环 保工 程 建设 ,同时 所 签订 的环 保 工 程 建 设 总 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对于兼营行为 ,新修订 的 承包合同其 内容又大多涵盖 了工程设计 ,设备采 《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 购及 制造 ,土 建 工 程 及 安装 调试 等 多项 不 同流 转 货物或应税 劳务 ,应 当分别核算 不同税 率货物或 税的经营行为。其混合销售及兼营行为 的内容形 者应税劳务 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 的,从 式 ,纳流 转税 税 种 复 杂 多 变 ,这 就 要 求 企 业 必 须 高适用 税 率 ;纳 税 人 兼 营 免 税 、减 税 项 目的 ,应 ’ 准确 的界定 混 合 销 售 和 兼 营 行 为 , 了解 不 同经 营 当分别 核算 免 税 、减税 项 目销 售 额 ,未 分 别 核算 行为 的应 纳 流转 税 税 种 及 税 负 ,进 而 在 经 营 决 策 销 售额 的 ,不 得 免 税 、减 税 ;纳 税 人 兼 营非 应 税 时作出合理 的判断 、筹划 以减少企业不必要的税 项 目的 ,应 分 别 核算 货 物 或 者 应 税 劳 务 和非 应 税 收负担 。 项 目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 的,由主管税务机关 混合 销售 、兼 营行 为 的 界 定 及 其纳 税 分 核定其销售额 。新修订 的 《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 析 定 :纳税 人 兼 营不 同税 目的应 当缴 纳 营 业 税 的 劳 20 年新修订 的 《 08 增值税暂行 条例》和 《 营 务 ( 以下简称应税劳务 )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 业税暂行条例》及其 实施细则分别对混合销售及 不动产 ,应当分别核算不 同税 目的营业额 、转让 兼 营行 为进行 了规定 。 额 、销 售额 ,未 分 别 核 算 营业 额 的 ,从 高 适 用 税 1 混合销售。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 为既 率 ;纳税人兼营免税 、减税项 目的,应 当分别核 . 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 ,如从事货 物 算免税 、减税项 目的营业 额 ,未分别核 算的 ,不 生 产 、批 发或 者 零 售 的企业 、企 业 性 单 位 及 个 体 得免税 、减税 ;纳税人 兼营应 纳营业 税劳务与应 工 商户视 为 销 售货 物 ,缴 纳增 值 税 ;其 它 单 位 和 纳增值税货物及 劳务 的,应 分别核算 其营业额及 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 ,视为销售非应税劳 销售额 , 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未分别核算 务 ,不 缴 纳增 值 税 。 条例 所 称 非 应 税 劳务 ,是 指 的或 者未 准 确核 算 的 ,由 主 管税 务 机 关 核 定 其 营 属于营业税 的交通 运输 、建筑安 装 、金 融保 险 、 业 额 。 邮 电 、文 化体 育业 、服务 业 税 目征收 范 围 的劳 务 。 3 混合销售与兼营行 为的区别 。混合销售与 . 从 事货 物 生产 、批 发 或者 零 售 的企 业 、企 业 性 单 兼营行为的经营范 围都有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这 位及个 体工 商 户 ,包 括 以从 事 货 物 生 产 、批 发 或 两类经营项 目。但前一 种强调在 同一 销售行为 中 者零售 为 主 ,并兼 营 非应 税 劳 务 的企 业 、企 业 性 存在应纳增值税 的销售和应纳营业税 的劳务 ;而 单 位及 个体 工 商 户 。 这 款所 称 从 事 货 物 生 产 、批 兼 营则 强 调 的是 同一 纳 税 人 的 经 营 活 动 有 两 类 经 发或者 零售 为 主 是 指 纳税 人 的货 物 及 应 税 劳 务 年 营项 目两者之 间无关联性从属性。针对 两者 的区 销售 额 与非 应 税 劳 务 年 营业 额 的合 计 数 中 ,货 物 别 ,现 行 的税 法 根 据不 同 的原 则 加 以 规 定 ,确 定 及应税劳务年销售额额超过 5%,非应税劳务年 了其适用 的税种 、税率 、应税额 ,对 于混合 销售 0 营业额 在 5 %以 下。新 修订 的 《 值 税暂 行 条 按年营业额或货物销售额是否超过 5 %划分经营 0 增 0 主业 ,确定征收税种对其经营行为只能征一种税 , 例》及 《 营业税 暂行条例》又规定 :纳税人 销售 自产 货物 的 同 时提 供建 筑 安 装 劳 务 的 行 为 ,应 分 或是营业税或是增值税 ;对于兼营则要求分别核 别核算 自产 货 物 的销 售 额 和 建 筑 业 劳 务 营 业 额 , 算分别征税 ,如果不能分别核算 ,同一税种 的适 其 自产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建筑业劳 务营 用税率从高 ,不 同税种则 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 核 业额不缴纳增值税 ,未分别核算 的由主管税 务机 定销售额及营业额分别征收营业税及增值税 。 二 、环 保企 业典 型 经营 行 为的税 务 处 理 关核定其 自产货物 的销售额 ;其建筑业 营业 缴纳

税法(第二版)习题答案税法(第二版)税法五大税种思考题答案

税法(第二版)习题答案税法(第二版)税法五大税种思考题答案

《税法》五大税种思考题答案第二章增值税【思考题1】某摩托车厂生产出最新型号的摩托车,不含税销售单价为5000元/辆,2007年12月21日发货给外省的分支机构200辆摩托车用于销售,则该业务是否计算销项税?为什么?<解答>该业务计算销项税。

因为税法规定: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的视同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思考题2】某生产厂商为了奖励某奥运冠军队,决定给每位队员赠送一台VCD机,共赠送了20台,当月该厂家同类VCD 不含税销售价为1000元/台,则该业务是否计算销项税?为什么?<解答>该业务计算销项税。

因为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视同销售。

【思考题3】某电视机厂销售彩电100台,单价2800元,该厂不独立核算的车队负责送货并收取运输装卸费2000元,该项行为属于什么行为(混合销售行为还是兼营行为)?应该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解答>混合销售行为,应该缴纳增值税。

因为税法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思考题4】某装修装饰公司既销售各种装修材料,又提供家庭装修劳务,且二者没有从属关系。

2007年2月该公司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万元,提供装修劳务取得营业收入2万元。

那么该公司发生的行为是属于混合销售行为还是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解答>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刍谈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区别

刍谈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区别

□财会月刊·全国优秀经济期刊2011.5上旬□·34·刍谈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区别赵秀敏(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商丘476000)一、混合销售行为1.混合销售行为的含义。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2.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

(1)营业税纳税人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如:歌舞厅提供娱乐服务并销售烟酒、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属于发生混合销售行为。

(2)《细则》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如某商场在销售电冰箱时负责运输、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安装服务等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

混合销售行为依法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的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

二、兼营行为1.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经营非应税(即增值税征税范围)货物与劳务。

2.兼营不同税目行为。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3.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1)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营业税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申报纳税。

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2)兼营不同税目行为。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统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兼有、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四章讲义3

兼有、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四章讲义3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税法》第四章讲义3兼有、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例题·单选题】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下列行为属于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有()。

A.运输企业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B.饭店开设客房、餐厅从事服务业务并附设商场销售货物C.商场零售商品并附设快餐城提供就餐服务D.建筑公司为承建的某项工程既提供建筑材料又承担建筑、安装业务[答疑编号3941040403]『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饭店提供营业税服务的同时,附设商场销售货物,不是针对同一主体,属于营业税的兼营。

三、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划分1. 邮电业务征税问题(1)集邮商品的生产征收增值税。

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应当征收营业税,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2)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3)电信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等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2.其他与增值税的划分问题:(1)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2)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3.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征税问题(1)自2011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混合销售、混业经营、兼营业务三个概念及税务处理分析

混合销售、混业经营、兼营业务三个概念及税务处理分析

摘要:2012年1月1日,作为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大举措,“营改增”在上海率先启动试点,后试点地区扩至北京、天津等12个省市。

2013年8月1日起试点又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营改增”的实施,出现了混合销售、混业经营、兼营业务三个概念。

实践中,纳税人经常会混淆这三个概念之间的区别及税务处理的不同,并引起相应的涉税风险。

本文主要分析了这三个概念的区别及税务处理的不同。

关键词:营改增;混合销售;混业经营;兼营业务一、混合销售及其税务处理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包括交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和交纳营业税的混合销售。

除有特殊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货物的销售额和收取的服务费一并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统一交纳营业税。

实践中,通常以纳税人登记的主营业务来区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

如以设备生产为主业的纳税人在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就属于交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而作为营业税应税服务领域的邮政局,提供邮政服务的同时销售集邮商品(如邮票),则属于交纳营业税的混合销售。

其他行业销售集邮商品的行为,则属于纯粹的货物销售,应交纳增值税。

“营改增”之后,原来交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改为交纳增值税。

相应的,原来的某些“混合销售”行为,可能不再符合“混合销售”的概念,而更像是“营改增”试点制度中的“混业经营”。

这导致实务中对这部分应税事项是按“混合销售”进行税务处理还是按“混业经营”进行税务处理产生争议。

按“混合销售”的定义,“混合销售”必须是增值税应税销售和营业税应税服务的混合。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销售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涉及“营改增”应税服务,应属于“营改增”试点制度中的“混业经营”,应按“混业经营”进行税务处理。

混合销售及兼营销售的界限划分和税收处理

混合销售及兼营销售的界限划分和税收处理

业务说见混合销售及兼营销售的界限划分和税收处理张晶张丽丽实施分税制和设立两套税务机构之后,增值税作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种,管辖权归国税机构,税收在国家和地方之间以75:25分成;营业税被划为地方税种,管辖权归地税机构,这种管辖权限的划分从理论上讲清清楚楚。

然而增值税与营业税在实际征管中的交叉使问题变得复杂化,增值税的管辖权限也由此产生了动摇,影响了增值税的顺利实施,因此必须明确二者的界限划分及税收处理。

一、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销售行为的界限划分(一)混合销售行为1、含义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其中的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政电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业务。

2、标准如何确定一项销售行为是不是混合销售行为,主要应依据以下两个标准,并且要同时具备,才是混合销售行为:(1)它必须是同时涉及应纳增值税和应纳营业税的一项具体的销售行为,即一项具体销售行为既含有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含有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2)该销售行为中的销售货物与销售含有应税劳务的价款同时从一个受让方取得。

如某公司销售计算机,同时还负责为用户安装调试,销售计算机属于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而安装调试则属于含有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计算机公司这两项收入都从一方取得,两项合计收取一笔价款,这就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二)兼营销售行为兼营销售行为是既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又提供非应税劳务,但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发生在一项销售行为中。

如某锅炉厂销售锅炉,但不负责运输,该厂的汽车有偿为另一单位送货,这便是兼营销售行为。

二、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一)混合销售行为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以及个体经营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其所依据的销售额,应为货物或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合计销售额,适用税率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

论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技巧及纳税筹划4000字

论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技巧及纳税筹划4000字

论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技巧及纳税筹划4000字摘要:从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出发,采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两者进行了详细分析,指出了两者在新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法下的税务处理技巧及其税收筹划技巧。

关键词:混合销售;兼营行为;税务处理;税收筹划1 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新法律依据1.1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版》第五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它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第六条纳税人发生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应分别核算自产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营业额,其自产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建筑业劳务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自产货物的销售额。

第七条纳税人兼营非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和非应税项目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1.2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年修订版》第六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第七条另有规定外,第七条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涉及到自产货物的,应分别核算建筑业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建筑业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

未分别核算或者未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建筑业营业额。

第八条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

未分别核算或者未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2 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比较分析2.1 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是指现实生活中有些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加工和修理劳务(指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活动)。

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纳税分析

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纳税分析

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纳税分析在现代商业运营中,许多企业会采用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方式来扩大市场份额和增加利润。

混合销售是指一家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同时提供多种产品或服务,而兼营行为则是指企业经营多个不同的业务。

然而,对于这些企业来说,在纳税问题上可能会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和复杂性。

本文将对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纳税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关建议。

首先,对于混合销售行为而言,企业需要面对的首要问题是如何确定应该缴纳的销售税。

在销售多种产品或服务的情况下,税务部门需要明确哪些产品或服务需要缴纳销售税,以及每个产品或服务的税率。

这就要求企业对各种产品或服务的销售额进行分类和分解,并计算出相应的税款。

对于这一问题,企业应与税务部门进行紧密合作,确保自己的纳税行为合法合规。

其次,混合销售行为还可能涉及到跨境销售的问题。

对于进行跨境销售的企业来说,纳税问题更加复杂。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法规定各不相同,企业需要明确每个目标市场的税法规定,并在销售过程中遵守相关要求。

此外,由于跨境交易存在可能产生的关税和进口税等费用,企业还应该考虑如何优化供应链,降低成本。

因此,企业需要与专业的税务顾问和法律机构合作,以确保自己的跨境销售行为合规并减少税务风险。

针对兼营行为的纳税问题,企业需要面对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合理分配共同成本。

一家企业经营多个不同的业务时,通常会面临共同使用的资源和成本。

例如,人力资源、设备、技术等。

在纳税时,企业需要考虑如何合理分配这些成本,并确保每个业务都按照合理的比例负担相应的税务义务。

这需要企业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摊机制,并与税务部门保持沟通和协商。

同时,企业还需要了解各种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纳税负担。

此外,对于涉及兼营行为的企业而言,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由于企业经营多个业务,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需要考虑如何准确反映每个业务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企业需要遵循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定,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技巧及其例解

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技巧及其例解

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技巧及其例解(一)税务处理技巧从税务处理上来说,混合销售的纳税原则是按“经营主业”划分(经营主业的认定为年营业额或货物销售额超过50%),只征收一种税,经营主业如纳增值税则混合销售全部缴纳增值税原则为:分别核算、分别征税,即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提供非增值税的服务业务征收营业税。

(二)混合销售与兼营的税务处理例解。

【案例2.13】上海某塑钢门窗销售商店甲为一般纳税人,2008年11月,甲销售产品给乙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安装服务,收取价款为20 000元,另外又收取2 340元的安装费。

塑钢门销售商店经营业主是销售货物,提供安装服务于塑钢门窗有密切联系,销售和安装的费用都是向同一的购买者乙收取的,因此,这是属于混合销售行为,销售和安装收入一并纳增值税。

甲企业的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25 740贷:主营业务收入20 000其他业务收入 2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 740如果安装业务耗用的购进商品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带进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案例2.14】北京市好来客餐饮有限公司2008年10月餐饮收入为5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自制的啤酒所取得的收入180万元。

由于餐饮公司的餐饮主业是营业税劳务,销售啤酒的收入不到总收入的50%以上,销售啤酒和提供餐饮的收入都是向同一的就餐旅客收取得,因此这是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此混合销售行为应纳营业税。

其会计处理为:借:库存现金 5 000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 000 000计提营业税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50 00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50 000【案例2.15】南昌市某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5月发生如下的业务:销售商品取得零售收入585万元,分别核算的饮食服务部取得营业收入200万元。

由于销售商品和饮食服务部提供服务取得收入是百货商场的两类业务,即销售业务和应税劳务,分别向不同的购买者收取的钱,是属于兼营行为,对于销售业务其会计处理为:借:库存现金 5 850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 0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850 000对于饮食服务部收入,其会计处理为:借:库存现金 2 000 000贷:其他业务收入 2 000 000计提营业税为:借:其他业务成本100 00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00 000【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营改增下混合销售 兼营行为和混业经营的涉税处理及例解

营改增下混合销售 兼营行为和混业经营的涉税处理及例解

营改增下混合销售兼营行为和混业经营的涉税处理及例解营改增下混合销售&period;兼营行为和混业经营的涉税处理及例解营改增下混合销售、兼营行为和混业经营的涉税处理及例解 (2021-07-31 09:23:36)标签:分类:财会与税务营改增下混合销售、兼营行为和混业经营的涉税处理作者:中国财税培训师肖太寿博士一、混合销售行为的涉税处理分析混合销售行为,是指现实生活中有些销售行为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加工和修理劳务(指属于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的劳务活动)。

混合销售的特点是: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现,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取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五条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内容如下: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属于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应是货物销售额与非营改增应税劳务提供额的的合计,该提供非营改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应视同含税销售额处理,且该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规定的,在计算该混合销售行为增值税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兼营行为的涉税处理分析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既经营货物销售,又提供非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的应税劳务,但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且从事的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

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筹划技巧

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筹划技巧

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筹划技巧[摘要] 兼营和混和销售业务是困扰很多企业的难题?如果不能正确划分兼营和混和销售业务,不但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还会因为未能正确划分业务造成税收风险?因此,有必要在事前对各种业务进行正确划分,事前进行税务筹划,达到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关键词] 兼营;混和销售;税务筹划;税收零风险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某些经营业务既包含应纳增值税业务,也包含应纳营业税的业务,形成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缴纳增值税或缴纳营业税对纳税人纳税负担影响很大,也为税务筹划留下了空间?企业对兼营和混和销售业务,必须进行事前税务筹划,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综合效益最佳的目的?本文简要介绍几种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筹划技巧?一?选择有利于纳税人的税种任何一种税都要对其特定的纳税人给予法律的界定,特定的纳税人交纳特定的税种?现实生产的多样性和经济发展不平衡性使税法的设计不能完全包容各种不同的涉税业务?在对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的高低进行对比,选择低税负的税种?判断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的高低,可采用下面两种方法?1.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从两种纳税人的计税原理来看,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的计算是以增值额作为计税基础,而营业税纳税人的营业税是以全部收入作为计税基础?在销售价格相同的情况下,税负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增值率的大小?一般来说,对于增值率高的企业,适宜作为营业税纳税人;反之,则选择作为增值税纳税人税负会较轻?在增值率达到某一数值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等?这一数值我们称之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其计算公式为: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 =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率营业税纳税人应纳税额 = 含税销售额×营业税税率(5%或3%) = 销售额× (1 + 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5%或3%) (注: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全部销售额?)当两者税负相等时,其增值率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即: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率=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5%或3%)营业税税率增值率=(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当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5%时,5%增值率=(1+17%)×----=34.41%17%这说明,当增值率为34.41%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34.41%时,营业税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增值税纳税人,适于选择作为增值税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 34.41%时,增值税纳税人的税负高于营业税纳税人,适于选择作为营业税纳税人?同理,可以计算出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或营业税纳税人营业税税率为3%时的无差别平衡点的增值率,如表1所示?2. 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判别法从另一角度来看,增值税纳税人税负的高低取决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多少?通常情况下,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多,则适宜作为增值税纳税人,反之则适宜作为营业税纳税人?当抵扣额占销售额的比重(抵扣率)达到某一数值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等,我们称之为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其计算公式为:增值率+抵扣率=1;抵扣率 = 1-增值率当增值税税率为17%,营业税税率为5%时,增值率为34.41%,抵扣率=1-34.41%=65.59%也就是说,当抵扣率为65.59%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同;当抵扣率低于65.59%时,营业税纳税人的税负轻于增值税纳税人,适于选择作为营业税纳税人;当抵扣率高于65.59%时,增值税纳税人的税负轻于营业税纳税人,适于选择作为增值税纳税人?同理,可以计算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或营业税纳税人的税率为3%时的无差别平衡点的抵扣率,如表2所示?二?选择兼营方式,变混合销售为兼营行为,分别核算?分别纳税生产大型设备的企业,在销售大型设备的同时负责设备的安装,形成混合销售业务?例如生产流水线设备的企业,要负责流水线的设计安装调试,往往流水线设计安装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很大?再如生产井架的企业要负责井架的安装工程,安装工程量很大,工期很长,费用很大?如果生产企业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在销售流水线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则上述业务属于典型的混合销售业务?安装费收入要并入销售收入计征增值税,显然使企业加重税收负担?如何使安装工程从销售业务中独立出来,是税务筹划的关键所在?纳税人应当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税收政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税法规定,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1) 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2) 签订的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按此规定,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只要具备安装资质,并在合同中单列安装工程价款,便可以使混合销售业务变为兼营业务,并且在会计核算时分别进行核算,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该税收政策是国家税务总局在2002年对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的问题作出的特案规定?遗憾的是,很多企业并不知道该项规定,导致在发生类似业务时按合同总金额交纳增值税?三?出售原有运输设备,与物流配送公司建立长期协作关系目前我国有很多企业都配有自己的运输工具,有的还配备了非独立核算的专业车队,专门用于运送企业的货物?自备的专用车辆经常闲置,使用率很低?这种经营方式既不符合现代化生产的需要,又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在现代化大生产的时代,讲究专业分工?协作生产和服务共享?现在第三方物流业已经成为一种新兴产业,它将所有与物流配送有关的业务交给第三方业者,实现专业化?社会化的物流服务?因此,企业可将原有运输设备出售给物流配送公司,并与物流配送公司建立长期的紧密型的合作伙伴关系,物流配送公司随时为企业提供一切物流配送服务?企业采购业务取得的运费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而销售业务中的销项税额又不包括运费的税额,这样一方面减少了企业税收负担,另一方面节约了车队的运营成本,综合效益较为理想?四?设立独立核算的专业服务公司,改变混合销售业务的性质生产企业拥有的自有车辆,可以根据自有车辆的多少及运输业务的大小,从整体收益角度论证,确定是否可以通过单独设立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节税?如果生产企业将自有车辆单独设立运输公司,生产企业的采购?销售的运输业务交由运输公司承担,则生产公司可抵扣7%的增值税,运输公司只按3%税率计征营业税?企业节税率为7%-3%=4%?如果不设立运输公司,车辆运营中的物耗可作为进项税扣除?假定车辆可抵扣物耗金额为M,则物耗可抵扣税金为17%M?设销售额为N,扣税平衡点为M=4%N÷17%=23.53%N,在M&lt;23.53%N时,设立运输公司则有节税空间?一般情况下,当自有车辆可以抵扣的物耗大于23.53%时,自有车辆无需独立;当自有车辆物耗小于23.53%时,可以考虑成立运输公司?当然设立运输公司必须考虑其运营成本?生产企业是否以自有车辆设立运输公司,要看运输业务量,特别要计算对内的运输业务所产生的节税收益能否保证运输公司的基本费用开支?五?改变销售关系,将收取运费改为代垫运费由于企业的销售活动除了销售商品取得销售收入外,往往还会收取一些价外费用?例如用自己的运输工具运送商品收取运费?装卸费?仓储费等?按税法规定,这些价外费用应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从而会增加企业的纳税负担?税务筹划中可以将上述价外费用从销售额中分离出来,采取代垫运费的方式,从而降低自己的纳税负担?对于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税务筹划的技巧,除了上述的几种方法外,还可以采用其他方法,例如:选择有利于纳税人的主营业务;缩小税基;延缓纳税期限;税负转嫁等?税务筹划是一门艺术,需要专业人士进行?企业可以通过聘请税务律师,或者加入纳税人俱乐部,事先进行税务筹划,实现降低纳税负担和涉税零风险的目的?主要参考文献[1] 杨志清. 税法案例分析[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2] 王曙光. 税法[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3] 庄粉荣. 税收筹划案例分析[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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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
税法
第四章 营业税法
知识点: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税务处理● 详细描述:
例题:
1.根据增值税相关法律规定规定,下列税务处理中正确的有()。

A.商场销售家电并送货上门,应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B.电信单位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电信服务,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C.纳税人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D.纳税人销售自产的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应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正确答案:C,D
解析:选项A,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按混合销售征收增值税;选项B,电信单位销售移动电话并提供电信服务,按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

2.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有()。

A.汽车厂销售汽车并负责修理汽车
B.商场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调试
C.培训公司提供培训劳务的同时销售书本
D.卡拉OK歌厅供应点心等小吃
经营行为
税务处理1.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
营业税纳税人从事不同税率的
应税项目均交营业税。

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 (1)分别核算,按各自税率计税 (2)未分别核算
,从高适用税率
2.混合销售行为: 既涉及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的某一项销售行为依纳税人的营业主业判断,只交一种税。

以经营营业税应税劳务为主,交营业税
3.兼营非应税劳务: 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同时,还经营非应税(即增值税征税范围)货物与劳务依纳税人的核算情况:
(1)分别核算,分别交增值税、营业税 (2)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
行为营业额
正确答案:C,D
解析:A选项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B选项属于应缴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CD选项属于应缴纳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

3.某商业银行2013年第三季度向企业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400万元,逾期贷款罚息收入5万元;将第一季度购进的有价证券转让,卖出原价860万元,该证券买入原价780万元;代收电话费取得手续费等收入14万元。

2013年第三季度该商业银行应缴纳营业税()。

A.24.85
B.24.95
C.63.7
D.63.95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目主要考点有三个,一是贷款的利息和罚息都要计入应税营业额;二是有价证券的转让按照卖出原价与买入原价的差价作为营业额;三是代收电话费等金融中间业务以手续费收入全额为营业额,不得扣除工本费。

该商业银行应纳营业税=[400+5+(860-780)+14]x5%=24.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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