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煤矿钻探队管理系统规定
煤矿钻探区队管理制度内容
煤矿钻探区队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有效管理煤矿钻探区队,确保工作安全和高效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钻探区队的组织、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2. 组织架构2.1 组织层级煤矿钻探区队的组织层级如下:•区队队长:负责全面管理和领导煤矿钻探区队的工作。
•副队长:协助区队队长完成管理任务,代理和分担区队队长的职责。
•工班长:负责组织指导钻探作业的具体工作,管理钻探人员和设备。
•钻探工人:负责实际的钻探工作。
2.2 职责分工•区队队长的职责:–制定钻探作业计划和安排。
–组织协调区队的工作,确保钻探作业的顺利进行。
–负责区队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
–审核和审批区队的工作报告和重要决策。
•副队长的职责:–协助区队队长处理日常事务。
–代理和分担区队队长的职责。
–协调钻探工人和工班长之间的工作关系。
•工班长的职责:–组织和指导钻探工作,确保作业按照要求进行。
–管理钻探人员和设备,维护好工作秩序和设备的安全。
–负责工作记录的整理和报告,及时向区队队长和副队长反馈工作情况。
•钻探工人的职责:–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个人和团队的安全。
–认真执行工班长的指示和安排。
–维护设备的安全和操作性能。
3. 工作流程3.1 钻探作业计划•区队队长根据矿区的要求和需要,制定钻探作业计划。
•钻探作业计划应明确作业目标、工期、任务分工和资源需求等。
3.2 钻探工作的准备•工班长根据钻探作业计划,进行工作准备。
•包括设备的检查和维护、钻探方案的制定、工作场地的布置等。
3.3 钻探作业的进行•工班长负责组织钻探作业,并安排钻探工人的工作任务。
•钻探工人按照工作计划和规程进行钻探作业。
3.4 工作记录和报告•工班长负责记录和整理钻探作业过程中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工班长向区队队长和副队长报告钻探作业的进度和情况。
3.5 事故处理和安全管理•区队队长负责处理钻探作业中发生的事故和安全问题。
•应及时上报事故和安全事件,采取紧急措施并展开调查。
矿井钻探管理制度
矿井钻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钻探管理制度,促进矿井钻探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维护矿井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环境和生态的平衡,并坚决遏制各种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行政区域内的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等矿井的钻探工作。
第三条矿井钻探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钻探管理应依法尊重和保障矿主、工程设计、科技监控、矿业管理、环保等各方的权利,对钻探工作的安全负有本职责任。
第五条矿井钻探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技术措施,加强对钻探工作过程的监测、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矿井钻探作业人员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工作素质。
第七条矿井钻探管理应当注重技术创新,积极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八条矿井钻探管理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钻探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共同保障矿井钻探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钻探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矿井钻探前,应当对钻探地质情况进行详细评估,确定钻探方案和技术路线。
第十条矿井钻探前,应当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矿井钻探前,应当对设备和工具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矿井钻探前,应当做好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的工作,对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三条矿井钻探前,应当做好文明施工、标识标志、瞭望、交通保障等工作,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
第十四条矿井钻探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和救援计划,做好安全隐患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三章钻探过程中的管理第十五条矿井钻探过程中,应当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工作能力和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矿井钻探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稳定、高效。
第十七条矿井钻探过程中,应当对工作地点进行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确保钻探过程的安全。
煤矿钻探区队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钻探区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钻探区队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作业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钻探区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钻探区队应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对矿山工作人员的管理与监督,保障矿山生产安全。
第二章煤矿钻探区队的组织架构第四条煤矿钻探区队由队长、副队长、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组成。
第五条队长负责整个煤矿钻探区队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六条副队长协助队长处理日常事务,并在队长不在时履行队长职责。
第七条技术人员负责指导和监督作业人员,确保作业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作业人员负责具体的钻探作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障作业安全。
第三章煤矿钻探区队的管理职责第九条队长对煤矿钻探区队的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生产计划和安排生产任务。
第十条队长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作业人员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副队长协助队长完成日常管理工作,并在队长不在时负责全面工作。
第十二条技术人员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四章煤矿钻探区队的工作流程第十四条煤矿钻探区队在进行钻探作业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设备和工具完好。
第十五条煤矿钻探区队在进行钻探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装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煤矿钻探区队在进行钻探作业时,要根据作业环境和地质条件,合理安排作业方案。
第十七条煤矿钻探区队在进行钻探作业时,必须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严禁擅自进行危险操作。
第五章煤矿钻探区队的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煤矿钻探区队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九条煤矿钻探区队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煤矿钻探区队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二十一条煤矿钻探区队要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第六章煤矿钻探区队的质量管理第二十二条煤矿钻探区队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钻探作业的质量。
井下钻探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2012)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井下钻探工作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随着我矿生产区域向深部水平延伸和下组煤的开采,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瓦斯地质条件越来越复杂,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井下采掘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工作方针,查明掘进前方及工作面内隐伏导含水构造发育情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我矿深部水平采掘工作面都要进行先抽后掘、先抽后采,以降低采掘工作面风排瓦斯量。
因此,矿井生产所需施工的底板超前孔和瓦斯抽放孔等钻孔数量巨大,钻探工作已成为矿井生产工作的重要一环。
为了保障井下钻探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钻探工作效率,做好井下钻探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订“东庞矿井下钻探工作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
本规定适用于东庞矿所有井下钻探队伍。
一、钻场标准化要求1、在巷道迎头打钻时,迎头以后20米范围属于钻场范围。
在后路打钻时,打钻地点上风侧10m、下风侧20m范围内属于钻场范围。
2、钻场围岩按采掘设计支护好;停头打钻时顶锚杆、锚索跟头,帮锚杆打到底,迎头封帮,距迎头2。
5~3m处打4根起吊锚杆.3、迎头打钻时,掘进机后退8m,钻场浮煤清理干净,无杂物、无积水,钻场高度不小于3m,探放老空水钻场按地测科设计要求硬化巷道底板.4、防探水超前钻钻场及高位瓦斯抽放钻场附近(不影响打钻)施工一个水窝,水窝规格1m×1m×1m,并按地测科设计要求配备排水系统;高位钻场实行编号挂牌管理.5、风、水管路、排水管路、瓦斯抽放管跟头(上山掘进时水沟也要跟头),供水管在迎头10m内设φ25mm三通和φ25mm阀门。
6、配备排水系统,工作泵、备用泵放置于水窝内,配电接管,能随时启动,检修泵放置于钻场附近,保证能随时使用。
排水管路规格、水泵型号按机电科排水设计要求配备,并挂牌管理。
某煤矿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制度
某煤矿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确保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工人的安全和健康。
2. 工作责任: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在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中的职责和权力,确保责任明确、层级分明。
3. 作业程序:包括探放水和超前钻探的具体作业程序,如作业前准备、作业操作规范、作业完成后的关闭程序等,确保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4. 安全防范措施:明确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中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设备、工具的安全使用、通风、防爆等安全措施,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5. 突发事件处理:制定针对探放水和超前钻探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包括人员疏散、事故处理等,确保处理及时有效。
6. 设备维护和管理:明确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定期检修、保养和更新,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7. 人员培训和考核:制定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包括安全教育、操作培训等,同时建立考核机制,确保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8. 质量标准和监督检查:制定探放水和超前钻探工作的质量标准,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工作的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以上是某煤矿探放水和超前钻探运行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具体可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钻探管理制度
钻探管理制度一、引言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企业职能部门的钻探工作,确保钻探工作的有序进行,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提升钻探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设定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以监督和评价钻探工作的执行情况。
二、管理标准1. 钻探设备及设施管理1.1 钻探设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要求,经过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1.2 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无异常情况,确保员工安全。
1.3 设备维护和保养记录应及时更新并妥善保管,使之便于管理部门监督和检查。
1.4 设备与设施紧急维修过程中,相关人员需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操作,确保及时、有效处理紧急情况。
2. 钻探工作流程管理2.1 钻探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确保操作的连贯性和高效性。
2.2 不同类型的钻探工作应有相应的作业程序和标准指导,确保工作质量。
2.3 钻探工作过程中,应按照规定的安全措施进行操作,员工应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2.4 钻探工作结束后,必须进行现场清理和整理,确保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3. 钻探人员管理3.1 钻探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3.2 加强钻探人员的培训和交流,不断提升其技能和能力。
3.3 钻探人员人身安全意识培养:提醒员工时刻保持警惕,认真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自身安全。
3.4 钻探人员工作纪律:钻探人员应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如作业时间、休息时间、工作服装等。
4. 钻探作业安全风险管理4.1 在钻探前,需进行工地安全风险评估,确保明确各项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
4.2 钻探作业现场周边区域要划定安全警戒区或设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3 在作业现场需要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三、考核标准1. 设备管理考核标准1.1 设备管理记录的及时性及准确性。
1.2 设备保养和维护的完整记录。
1.3 设备故障处理的响应速度和处理效果。
1.4 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的执行情况。
煤矿钻探管理制度
煤矿钻探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煤矿钻探行为,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钻探前的准备工作一、组织机构1. 煤矿钻探项目负责人统筹安排和管理钻探项目。
2. 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钻探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3. 煤矿生产管理部门负责钻探项目的生产管理工作。
4. 煤矿环保管理部门负责钻探项目的环保管理工作。
二、资料准备1. 确认钻探区域的地质情况,并制定钻探方案。
2. 申请相关审批文件,包括煤矿安全许可证、环保许可证等。
3. 完善钻探设备和工器具,确保设备的合格性和安全性。
三、人员培训1. 对参与钻探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操作培训,确保他们了解钻探作业的安全规范和操作流程。
2.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四、风险评估1. 对钻探项目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2. 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三章钻探作业的安全管理一、安全设施1. 在钻探区域周边设置警示标识,明确限制进入区域。
2. 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包括消防器材、应急通讯工具等,用于应对突发事故。
二、作业程序1. 严格按照钻探方案进行作业,不得随意变更作业程序。
2. 确保作业现场通风良好,消除火灾、爆炸等安全隐患。
三、作业人员1.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统一的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2. 作业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严禁无证上岗。
四、安全监管1. 安排专人负责钻探作业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2. 每班进行一次安全例会,交流现场安全情况和安全经验。
第四章钻探作业的技术管理一、设备管理1. 定期检查和维护钻探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2. 严格执行设备使用规程,禁止超负荷使用设备,确保设备寿命和安全性。
二、地质勘探1. 严格按照勘探要点进行作业,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每天对勘探数据进行复核,及时纠正数据误差。
煤矿钻探设备管理制度
煤矿钻探设备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对钻探设备的管理,保持钻探设备的完好,使探水工作能够正常进行,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二、探水队每次钻探完毕后,把所有油管、水管插口全部做好防护,以免进入煤粉、岩粉等杂物,造成钻机堵塞。
三、探水完毕把钻机、工具箱、钻杆全部整齐的放置在巷道内侧,如不按规定放置发现一次罚探水队500元。
四、探放水工具在不探水时必须升井放于队部库房,如不按规定放置,丢失的工具按原价进行罚款。
五、探水钻的小型配件(高压油管、水管等)必须整齐盘挂在操作台上,并用铁丝扎紧,否则丢失一件按原价进行罚款。
六、探水钻杆整齐码放在巷道内侧不影响行人处,每次探水完毕进行清点,如发现各部门有擅自使用探水钻杆作为撬棍使用,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七、每次探水结束后与所在队组当班队干,将所有探水设备完善情况及钻杆数量交接清楚并签字,交由所在队组进行监管。
八、设备所在责任队组必须保证在下次探水期间的钻机不缺丝少垫、挡板、密封圈等齐全,卫生整洁,摆放整齐。
否则,查出一项问题,对责任队组罚款100元。
九、不用的坏钻机、与新钻机不配套的旧钻杆全部升井交回仓库,进行清点、维修以备使用。
十、井下使用的每台探水钻必须建立设备台账,且有专人负责维修并挂牌管理。
矿井钻探管理制度
矿井钻探管理制度一、总则矿井钻探管理制度是为加强和规范矿井钻探施工,确保安全生产、保护环境的管理规章,凡矿井钻探勘查、生产等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本制度适用于矿山企业开展钻探活动,以及提高矿井钻探工作的安全性和效率,有效保障矿井的生产和安全。
二、组织机构1. 矿井钻探管理部门: 负责全面管理矿井钻探的技术、安全、环保等工作。
2. 职责分工:钻探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负责钻探作业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
3. 矿井钻探班组:负责具体的钻探作业,配合管理部门保障钻探作业的顺利进行。
三、安全生产管理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人员在钻探作业中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每个岗位的责任人承担起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2. 安全培训:对各类钻探作业人员进行持证上岗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 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明确禁止危险操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
4. 安全设备:保障钻探作业所需的安全防护设备齐全并经过定期检验。
四、环境保护管理1. 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钻探作业不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2. 环境监测管理:对钻探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等环境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建立相应的处理措施。
3. 环境保护设备:保障环境保护设备的正常运转,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新,预防环境事故的发生。
五、技术管理1. 钻探作业方案:编制钻探作业方案,进行专业人员审阅并报批,确保钻探作业从技术上符合规范和要求。
2. 设备维护保养:维护保养钻探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寿命。
3. 施工质量管理:对钻探作业过程中所获取的地质信息进行准确整理和分析,确保钻探作业的质量。
六、文明施工管理1. 文明施工责任制:制定文明施工责任制和奖惩制度,确保钻探作业进行期间的文明施工。
2. 施工现场管理:建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规范扬尘、噪声、废水等环境污染的控制和处理。
煤矿钻探工作管理办法(正式)
**矿外委钻探队伍管理办法**矿外委钻探队伍管理办法目前**矿井下外委钻探施工队伍有2个钻机队,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人员复杂、现场管理不到位的现状,为加强外委钻探队伍的管理,结合我矿钻机队管理办法,制订**矿外委钻探队伍管理办法(试行)。
1、一般规定1.1、施工单位所有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岗前培训,认真学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煤矿“三大规程”和**矿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经教育科组织的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绞车司机等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的安全技术资格证才能从事该工种作业。
1.2、钻探单位应保持队伍、人员的稳定,不得随意调换队伍和施工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时,由钻探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提交业务单位进行审查,并经主管矿领导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入井。
1.3、劳人科负责审查外委钻机队的人员情况,并留有个人档案。
定期检查外委施工人员情况,严禁私自随意更换人员。
1.4、外委钻探单位下井前,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经调度室、安检科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入井手续,领取装备,进行井下作业。
1.5、外委钻探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参加每周三的生产调度会。
1.6、钻探工程开工前需经过通风区、地测科、调度室、安检科等有关单位验收,施工现场必须形成完善的供风、供水、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和监测系统,现场要准备有足够的防灾用具(瓦斯孔要有瓦斯防喷装置、灭火器、黄泥等;地质孔要安设阀门、瓦斯防喷装置等)。
施工现场附近的风水管路安装风压表、水压表。
经验收合格方可施工。
1.7、钻探人员应爱护井下各种生产设施,不得进行损坏、破坏,损坏后要按照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8、钻探人员在施工中发现水、火、瓦斯、人员受伤事故等情况时,要及时向矿调度室电话汇报,由调度室根据事故性质、程度、危害等因素,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1.9、钻孔开孔位置、方位、施工参数由地测科和通风区把关。
随意更改施工参数或钻孔不合格,不予验收结算。
1.10、施工完毕后,矿本部抽放孔由通风区负责验收,地质孔由地测科负责验收,验收人员必须在施工验收单上签字,送钻孔设计单位和钻孔施工单位,存档备查。
煤矿钻探区队管理制度内容
煤矿钻探区队管理制度内容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煤矿钻探区队的管理工作,保障煤矿钻探区队的正常运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总则本制度适用于煤矿钻探区队的组织管理及各项工作活动。
第三条组织机构1. 领导机构:由煤矿钻探区队队长、副队长及若干部门负责人组成。
队长负责全队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队的工作,是全队的领导者和决策者。
副队长协助队长处理队内事务,负责全队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管理工作。
2. 部门设置:按照煤矿钻探区队的具体情况,可设立采矿部、机械部、安全环保部、质量监督部、人力资源部等。
3. 工作分工:队长、副队长、部门负责人及队员的工作分工明确,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第四条目标和任务1. 煤矿钻探区队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完成煤矿勘探任务,提供煤矿勘探相关服务,并确保工作安全。
2. 具体任务包括:制定年度煤矿钻探区队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煤矿勘探工作计划,开展技术攻关,提升技术水平,保障煤矿勘探工作的安全、高效的实施。
3. 各部门的目标和任务:各部门负责人将队伍的工作计划分解到各自部门,明确部门的目标和任务。
第五条人员管理1. 人员招聘:根据队伍的实际需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招聘,确保招聘公平、公正。
2. 人员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员工的培训,对现有员工进行进修及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3. 人员考核: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绩效工资、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4. 人员福利:根据国家规定和煤矿钻探区队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员工的薪酬福利政策,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安全管理1. 作业安全:作业人员在作业前需接受安全教育,根据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 生产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设备设施的年度检查维修工作均需进行。
3. 事故处理: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进行事故调查及责任追究。
钻探管理制度范文
钻探管理制度范文钻探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钻探工作管理,提高钻探工作质量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钻探作业的人员,包括钻探队队长、钻井工、助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
第三条钻探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质量第一,技术为基础;(三)科学管理,协调运作;(四)节约资源,高效作业。
第四条钻探队各个层级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钻探队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钻探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钻探作业管理第六条钻探队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图纸和方案,明确钻探的目的、方法和过程。
施工图纸和方案应送至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钻探作业前,工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检查和调试设备、准备钻具和相关器材等。
第八条钻具和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和正常功能。
第九条钻探过程中应实行岗位责任制,确保各个环节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钻探队应制定钻探作业的巡视和检查制度,定期对作业质量和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整改。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钻探队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第十二条钻探队应组织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钻探队应定期对设备和钻具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并保证其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第十四条钻探作业中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发生事故或者意外情况时,钻探队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钻探队应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钻探作业的质量。
第十七条钻探队应对施工图纸和方案进行详细审查,并及时反馈修改意见。
第十八条钻探作业完成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验,并填写相关记录。
第十九条钻探作业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追查原因,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二十条钻探队应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对工作人员的质量表现进行考核和奖惩。
煤矿钻探区队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钻探区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钻探区队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钻探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钻探区队的生产、安全、技术、质量、材料、设备、人员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煤矿钻探区队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煤矿钻探区队应设立区队长、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设备员等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五条区队长负责钻探区队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钻探作业计划,确保安全生产,提高钻探效率。
第六条技术负责人负责钻探技术管理,组织编制钻探设计,指导钻探作业,确保钻探质量。
第七条安全员负责钻探区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安全培训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第八条质量员负责钻探质量管理工作,检查钻探过程质量,处理质量问题,保证钻探资料的准确性。
第九条材料员负责钻探材料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保证材料供应及时,确保材料安全。
第十条设备员负责钻探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提高设备使用寿命。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煤矿钻探区队应根据矿井生产计划,编制钻探作业计划,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钻探作业前,应进行现场踏勘,了解地质条件,制定安全措施,组织技术交底。
第十三条钻探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钻探设计施工,加强钻探参数监测,及时处理钻探事故。
第十四条钻探完成后,应及时提交钻探成果资料,为矿井生产提供可靠地质依据。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煤矿钻探区队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六条钻探区队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钻探区队应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钻探区队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煤矿钻探区队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钻探区队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煤矿钻探区队的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钻探区队,包括队长、技术人员、工程师、操作工等所有岗位。
第三条钻探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产业安全生产规定,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第四条所有煤矿钻探区队成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听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行动。
第二章煤矿钻探区队的组织管理第五条煤矿钻探区队的组织管理由队长负责,队长具有丰富的煤矿钻探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第六条钻探区队的组织机构包括队长办公室、技术部、作业部、后勤部等。
第七条煤矿钻探区队应当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钻探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钻探区队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操作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钻探区队成员应当服从队长的指挥,协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条钻探区队应当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激励队员积极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第三章煤矿钻探区队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煤矿钻探区队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定,确保钻探作业安全。
第十二条钻探区队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队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钻探工作中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并严格遵守使用规定。
第十四条钻探区队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做好各种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
第十五条钻探区队应当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工作环境安全。
第四章煤矿钻探区队的质量管理第十六条煤矿钻探区队必须严格按照矿山设备操作规程和工艺流程进行作业,确保质量。
第十七条煤矿钻探区队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作业过程规范。
第十八条钻探区队应当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十九条钻探区队应当配备适当的工程师和技术人员,保证作业质量。
第二十条钻探区队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第五章煤矿钻探区队的工作纪律第二十一条煤矿钻探区队成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行为。
矿区钻探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矿区钻探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区所有钻探作业活动,包括水文地质凿井、工程地质钻探等。
三、安全责任1. 作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钻探作业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钻探作业现场负责人对现场安全工作负责,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操作规程,监督作业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3.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四、安全培训1. 从事钻探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熟悉作业环境、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3.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安全防护措施1.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具。
2. 设置安全标志,明确安全用电、防火、防止坠落、防滑到、防落物伤人等警示。
3. 配置灭火器、水上救生器材等应急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4. 严格执行防洪、防暑、防寒、防风、防火等安全措施。
六、设备管理1. 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新设备入井前,必须进行地面安装调试,确保设备性能稳定。
4. 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出厂日期、使用期限、维修状况等信息。
七、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监督检查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 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矿山钻探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山钻探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山钻探作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矿山钻探作业,包括钻探设备、人员、作业现场等。
第三条矿山钻探作业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安全规定。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矿山钻探作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公司钻探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修订钻探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二)组织、协调、监督钻探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四)检查、验收钻探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五)对钻探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六)处理钻探作业安全事故,总结事故教训。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六条公司对新入职的钻探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定期对钻探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章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第九条钻探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警示区域应包括危险区域、危险设备、危险作业等。
第十条钻探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第十一条钻探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确保人员、物资的顺畅通行。
第十二条钻探作业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事故预防与处理第十三条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救援处置等流程。
第十四条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第十五条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六条对事故责任进行追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XX煤矿钻探队管理规定
XX煤矿钻探队管理规定为保证我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质量和工程量符合设计要求,加强钻孔验收管理,明确钻孔验收标准,完善钻孔验收程序,保证钻孔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钻孔施工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钻孔合格标准1、钻孔位置、间距、方位、角度、孔深(穿层钻孔必须分别填写煤岩深度)符合设计。
2、钻孔原始记录上日期、孔号、角度、孔深、打钻异常现象记录齐全,安瓦人员及现场跟班矿长现场签字。
3、终孔原始记录必须填写单根钻杆长度、个数、孔径、设计参数及施工钻孔的现关参数。
二、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为合格钻孔1、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钻孔见岩达不到设计深度。
2、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钻孔角度调整,不能按设计角度施工。
3、因钻场支护,棚距、设备等影响,钻孔不能按规定间距和位置施工(如无特殊情况,应先汇报调度室,经调度室或生产技术科许可方可施工)。
4、因钻孔加密、重新编号,孔号与原始孔编号不一致。
5、掉钻杆钻孔,以退钻杆数量计算孔深。
6、施工过程中掉钻杆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照价处罚。
三、钻孔不合格标准1、无第二条规定特殊情况者,钻孔位置、间距、方位、角度、深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2、钻孔原始记录填写不全,孔号不明或重号。
3、升井后原始记录送交时间超过24小时。
三、钻孔施工单位打钻前,现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1、各类牌板齐全(包括钻孔设计参数牌板和钻孔施工记录牌板),吊挂整齐,内容全面清晰。
2、配备与钻杆配套的钻具,以及圈尺、坡度规、罗盘、线绳等量具。
3、配备防火设施。
4、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在施工地点按设计图纸放线,并用红漆圈定开孔位置,标明孔号。
四、钻孔施工(一)钻孔施工期间钻机的安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钻机必须使用压车柱(柱子必须有防倒绳),生根牢固,安全退路畅通。
2、每台钻机下部垫两块大板,大板长度以钻场宽度为准,确保钻机稳定。
3、每台钻机必须配底座。
4、钻孔开孔时必须轻压慢钻,确保钻孔成型完好。
在钻进过程中,若钻机有松动,必须重新稳钻,且施工单位必须重新校核钻孔施工参数。
煤矿地质钻探管理办法(成稿2)
XX矿地质构造钻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矿井地质构造综合探测管理水平和准确率,避免矿井井下采掘活动因地质构造探测失误造成事故,影响安全生产和衔接安排,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XX矿生产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地质钻探指为了准确探清地质异常区、构造揭露区的构造性质,利用各种钻探设备(煤电钻、岩石电钻、坑道液压钻机、千米钻机等)实施打钻工程,包括瓦斯抽放孔钻探。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地测科负责地质构造的业务管理和技术管理。
负责地质构造探测实施工作,井上下物探和钻探工程、提交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说明最终出具钻探地质构造的结果报告,负责提供抽放队钻探地质构造以外的钻机配套钻杆、钻头和跟班探构造等工作。
负责钻探时施工队组的安排和施工进度的考核工作,工程结束后为施工队组报工程量。
第四条技术管理室负责安排施工队伍配合地质构造探测工程。
第五条调度室负责地质构造探测的总体协调工作。
第六条通风科负责瓦斯抽放钻孔的资料审查工作。
通风科抽放队负责瓦斯抽放钻孔施工过程中信息收集和钻探时异常区域的信息反馈,并对本单位施工的钻孔工程真实性负责。
第七条各施工队组负责本单位钻探工程钻探材料、设备的支领、运输、安装、保管和回收等工作。
第八条劳动工资部负责钻探工程的核查和工程结算等工作。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九条地测科坑透结束后,异常区需要提供瓦斯抽放钻孔资料时,通风科抽放队要及时提供,如在地质构造区域需要打钻验证的,安排打钻验证。
第十条当井下掘进工作面揭露地质构造时,或对综采工作面内地质异常区进行验证时,要使用钻探方法。
第十一条施工队组在采掘时,若遇到以下几种情况时,应向矿调度室和地测科进行汇报。
(一)工作面出现陷落柱、断层等显著构造区时;(二)工作面坡度发生明显变化,煤厚变薄时;(三)工作面出现其它地质异常时。
第十二条地测科接到汇报后,应安排地质人员到现场收集地质资料,判断构造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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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钻探队管理规定为保证我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质量和工程量符合设计要求,加强钻孔验收管理,明确钻孔验收标准,完善钻孔验收程序,保证钻孔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钻孔施工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钻孔合格标准1、钻孔位置、间距、方位、角度、孔深(穿层钻孔必须分别填写煤岩深度)符合设计。
2、钻孔原始记录上日期、孔号、角度、孔深、打钻异常现象记录齐全,安瓦人员及现场跟班矿长现场签字。
3、终孔原始记录必须填写单根钻杆长度、个数、孔径、设计参数及施工钻孔的现关参数。
二、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为合格钻孔1、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钻孔见岩达不到设计深度。
2、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钻孔角度调整,不能按设计角度施工。
3、因钻场支护,棚距、设备等影响,钻孔不能按规定间距和位置施工(如无特殊情况,应先汇报调度室,经调度室或生产技术科许可方可施工)。
4、因钻孔加密、重新编号,孔号与原始孔编号不一致。
5、掉钻杆钻孔,以退钻杆数量计算孔深。
6、施工过程中掉钻杆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照价处罚。
三、钻孔不合格标准1、无第二条规定特殊情况者,钻孔位置、间距、方位、角度、深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2、钻孔原始记录填写不全,孔号不明或重号。
3、升井后原始记录送交时间超过24小时。
三、钻孔施工单位打钻前,现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1、各类牌板齐全(包括钻孔设计参数牌板和钻孔施工记录牌板),吊挂整齐,容全面清晰。
2、配备与钻杆配套的钻具,以及圈尺、坡度规、罗盘、线绳等量具。
3、配备防火设施。
4、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在施工地点按设计图纸放线,并用红漆圈定开孔位置,标明孔号。
四、钻孔施工(一)钻孔施工期间钻机的安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钻机必须使用压车柱(柱子必须有防倒绳),生根牢固,安全退路畅通。
2、每台钻机下部垫两块大板,大板长度以钻场宽度为准,确保钻机稳定。
3、每台钻机必须配底座。
4、钻孔开孔时必须轻压慢钻,确保钻孔成型完好。
在钻进过程中,若钻机有松动,必须重新稳钻,且施工单位必须重新校核钻孔施工参数。
(二)施工单位施工时,若无异常情况,钻孔深度必须施工到位。
(三)煤巷掘进工作面现场施工负责人可根据煤层变化情况,对部分钻孔参数进行试调整(方位角或倾角进行调整),但必须经技术科验收人员确认,且调整后的的钻孔必须满足设计要求见止煤深度,并向调度室和总工汇报。
经两次调整仍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及时汇报总工,由总工安排地测及通防相关技术人员现场监控,提供参数。
(四)遇打钻过程中有喷孔,吸钻,顶钻等现象,孔岩性变化异常,见顶(底)板,见断层构造而与设计孔深误差较大等情况,打钻人员及验收人员都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通知相关单位和领导。
(五)施工单位施工钻孔时,必须认真填写钻孔施工原始记录表。
钻进过程中,每加一次钻杆,要记录一次孔钻杆数,长度及孔煤岩情况,遇到孔煤、岩性变化时须及时记录。
(六)钻孔施工原始记录表不得缺项及随意涂改,严禁钻孔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一旦发现,按规定严肃处理。
(七)钻孔施工完毕,原始记录表由钻孔施工单位第一时间送技术科,以便技术科进行地质分晰和完成钻孔竣工台账。
未见原始记录表的,现场不予检验,并追查相关单位责任。
(八)钻孔施工期间必须符合以下质量标准化要求:1、施工现场材料、工具堆放整齐,周围杂物要清理干净。
2、钻孔流出的水,必须挖水沟引至挖好的水排走,避免巷道漫水。
3、钻孔施工时,必须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打钻排出的钻屑及时用纺织袋装净,码放整齐,统一运走,或上皮带运走。
4、钻孔施工完毕必须进行清理工作,按原提交的现场交付采掘施工队。
五、钻孔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一)打钻喷孔的地点,必须使用防喷装置,并保证足够的风量。
(二)钻孔施工采用风力排碴及退钻杆时,必须规操作,开启压风时,应缓慢开启,防止瓦斯瞬间压出造成瓦斯事故。
(三)掘进工作面施工钻孔时,原则上距迎头10m不得从事与打钻无关的作业活动。
(四)顺层钻孔施工时,若钻杆在孔无法打捞,现场必须作好标志,并在地面建立台帐,移交相关单位,特别是给采煤队提供详细的断钻杆资料,以防煤机割煤时,产生危害。
(五)顺层钻孔施工,必须使用孔口喷雾和孔除尘装置,施工地点下风侧20M围必须安设两道能覆盖巷道全断面的防尘喷雾,并确保雾化效果。
(六)钻孔施工时必须正常使用风水联动装置,打钻过程中出现喷孔、冒烟、着火或瓦斯异常现象,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出现喷孔时可停钻卸压,钻孔冒烟、着火时立即停止钻进和停止供风,并利用钻杆向钻孔注水。
六、钻孔封孔规定:(一)钻孔施工完毕,及时封孔,并挂上孔号牌,孔号牌注明钻孔类别,孔号,方位角,倾角,孔深等参数,以便现场考察钻孔抽采情况。
(二)瓦斯抽采钻孔顺层煤孔必须封孔要严密不漏气,封孔深度煤孔不小于8M,岩孔不小于5M。
(三)施工完毕的抽采钻孔,具备抽采条件的,必须及时合理抽采。
七、钻孔验收管理(一)验收人员的规定1、钻孔验收由现场安瓦员进行验收,容包括钻孔施工技术参数2、承担验收任务的技术人员及安瓦员,必须熟知钻孔施工参数和有关规定、标准、掌握钻孔参数测量、操作技术、钻孔施工负责人要积极配合验收工作、提前作好各项准备。
3、验收人员要对照钻孔设计参数验收,由施钻队班组长认真做好验收记录,对达不到要求的钻孔要描述清楚或注明原因。
4、钻孔验收时,验收人员和施工负责人在现场共同签字确认。
5、掘进工作面和石门揭煤地点的验收人员必须在打钻地点现场交接清楚。
6、抽采装置由防突队进行验收,容包括放水器、联管安设要求,封孔质量。
(二)验收标准1、钻孔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定”(定孔位、定孔深、定角度),钻孔孔位、倾角、方位角、孔深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开孔孔位允许误差±50mm,方位角、倾角允许误差±10,按设计要求开孔,实际验收参数以煤孔进尺5m后实测数据为准。
3、抽采钻孔开孔间距,煤孔开孔不得小于100mm,岩孔开孔不得小于50mm,在岩性不完整的区域,开孔间隙可适当增大。
4、钻孔验收深度采用起钻全过程清点拆除钻杆的方法,收尺时,钻机距实体外的残尺不得计算在钻孔深度。
5、探煤孔、揭煤孔、煤层预抽穿层孔必须穿过煤层0.5m后方为合格孔。
如未达到设计深度,提前见煤或终孔时未见煤,其它各类参数均按设计施工的,经验收人员现场确认后,可按合格验收。
6、各类钻孔必须达到设计深度,方可按合格验收。
7、不合格孔规定:钻孔孔位、方位角、倾角超过标准规定的;安瓦人员不在现场或不汇报调度室,施工队单独起钻的;施工过程中埋钻、掉钻头、掉钻杆的;所有不合格钻孔(废孔)必须重新施工。
(三)钻孔验收方法1、打钻队应首先做好钻孔施工班报记录,容包括:施工时间,地点、班次、机号、孔号、钻孔位置、方位角、角度等,及施工过程中遇岩、遇水、喷孔等异常情况和交接班等容。
2、钻孔施工完毕退钻前,以设计深度前二米至三米,由钻探队打钻班长,请安全员、瓦检员(验收孔深及见煤岩情况、验收方位、角度及开孔间距)到现场后继续施工至设计深度后开始退钻,退钻前必须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人员进行视频监督验收,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员应与调度室人员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安全员、瓦检员现场签字,同时调度室做好相关记录。
3、钻孔原始记录一式二份,一份由施钻班组长交技术科保存,一份由钻探队保存,技术科和钻探队分别建立钻孔台账,保存好原始记录。
4、施工钻孔完毕后,必须连管进行抽放,安设导流管及支管必须符合技术规要求,钻场连管后由矿防突队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防突队管理。
5、钻孔施工完毕后,由打钻队长联系安瓦员在现场审验班报记录是否符合规定并报调度室,再进行退杆验收,验收员不在现场打钻队人员私自退杆的,该钻孔视为无效进尺,不予验收。
6、钻孔验收分析倒查法采掘过程中若发现瓦斯异常或者抽采过程中瓦斯浓度、瓦斯流量异常,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区域钻孔施工情况进行核对分析,并进行责任倒查。
八、处罚规定1、当作业人员进入施工地点后,根据设计要求必须认真对钻孔定位,包括倾角,方位、钻孔间距等。
对现场施工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反馈到钻探技术人员、煤层施工可按实际施工的倾角进行修正,如修正两次以上与设计相差较大时必须征得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修改钻孔参数施工,如发现擅自修改施工设计的,对打钻队罚款1000元。
2、打钻队必须严格按照矿安排的钻机数量和人员进行组织打钻,未按矿要求的安排钻机人员数量,缺少一台人员,罚款1000元,空班一次罚款500元。
3、打钻队必须严格施工,不得弄虚作假,发现一次钻孔深度与实际验收深度不符的处罚打钻队2000元,再次发现不符处罚5000元,第三次发现则此月所施工钻孔不予结算并处罚20000元。
4、每个钻孔施工完毕后,钻孔施工人员必须及时联系验收员验收,只有验收员在现场时方可退杆,否则视为无效钻孔,发现一次私自退杆的罚款1000元。
5、每个钻孔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干净打钻产生的煤粉,(有皮带的地点把煤粉清理至皮带上,无皮带地点把煤粉及时装袋运走),装袋的煤粉必须沿巷帮摆放整齐且不得影响通风、运输。
如发现一次未清理煤粉的,罚款500元,且不给予验收钻孔;发现一次未清理干净煤粉的罚款200元,再次发现加倍处罚。
6、每个钻孔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施钻产生的污水及巷道壁粉尘,如未进行清理每次罚款1000元,再次2000元,三次以上则所施工的钻场钻孔不予结算,作废处理。
7、验收单上仿照验收人员签字,证据确凿,该孔作废,并罚款10000元。
8、钻孔原始记录保管不善,每丢失一份罚款100元。
9、由生产技术科进行钻孔抽查(每个钻场抽查不少于二个孔,迎头钻场不少于四个,采面本煤层钻孔每10个最少一个),抽查出孔开孔误差大于100mm,角度及方位误差大于正负1度,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该孔作废,并罚款1000元/个。
10、发现弄虚作假者(含验收人员),一律按重大隐患考核并处于罚款或清退处理。
11、打假孔(如无特殊要求或情况),一律视为此孔作废,并罚款10000元。
12、如矿防突队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联管安设不符合要求或导流管堵塞及安设位置相反、封孔不良造成漏气,则每个孔罚款2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并由防突队登记备案报调度室及生产技术科,经整改后达不到要求的则每个孔罚款1000元,如经验收后交付防突队管理,由生产技术科抽查或其它矿领导发现上述问题,则防突队验收人员每个孔每人罚款100元。
13、钻场钻机未按要求进行压柱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14、掉钻杆未在现场进行标志的、未报技术科及采煤队报备的,每次罚款1000元。
15、施工现场未按要求悬挂设计牌板,每次罚款200元。
16、施工完毕后未按规定及时悬挂单孔管理牌的,每个孔罚款200元,单孔管理牌填写不规的每个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