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体系规范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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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体系规范

安全监控体系规范

安全监控体系规范

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监控目标和范围:明确安全监控的目标和范围,确定需要监控的对象和监控的内容,例如网络安全、物理安全、人员安全等。

2. 监控策略和原则:制定监控的策略和原则,包括监控的时机、频率、方式等,确保监控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3. 监控设备和技术:选择合适的监控设备和技术,包括视频监控摄像头、入侵检测系统、安全门禁系统等,确保监控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 监控管理和运维:建立监控管理制度和运维规范,包括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等,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持续改进。

5. 监控数据和隐私保护:确保监控数据的安全和隐私保护,包括数据的存储、传输、访问权限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

6. 监控报警和应急处理:建立监控报警机制和应急处理流程,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件,确保安全监控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7. 监控评估和改进:定期评估监控体系的有效性和运行情况,及时改进监控策略和措施,提高监控效果和安全水平。

以上是一些通用的安全监控体系规范内容,具体的规范内容还需要根据不同行业和组织的实际需求进行定制。

AQ3036-2010安全监控设置规范

AQ3036-2010安全监控设置规范

5‰

AQ ××××—200×

前言

本标准第4章的4.2.1、4.2.5、4.2.6,第5章的5.2,第6章的6.1.1.3、6.2.4、6.2.12、6.2.13、6.3.1、6.3.7,第7章的7.1、7.2.1、7.3.2,第8章的8.3、8.4,第10章的10.1,第12章的12.2、12.3.4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是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TC 288/SC 3)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华瑞科力恒(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科学技术研究院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关磊、魏利军、刘骥、聂剑红、马瑞岭、孔祥霞。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AQ ××××—20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的设置要求和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含石油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其它行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6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GB 12158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GB 12358 作业环境气体监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 16808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安全监控系统标准

安全监控系统标准

安全监控系统标准

安全监控系统安装标准

一、安全监控系统组成

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具有模拟量、开关量、累计量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用来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窗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通风机开停等,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等。

2、安全监控设备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断电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电源箱、避雷器、甲烷传感器、风速传感器、风压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烟雾传感器、设备开停传感器、风筒传感器、风门开关传感器、馈电传感器等设备组成。

二、煤矿企业监控室设计和安装标准

1、煤矿企业编制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设备布置图、断电控制图和电子示意图。

2、煤矿企业必须配备安全监控系统:计算机配置:P43.0G/1G/160G/17寸显示器/256M显卡/声卡/网卡/网线二条/二个COM串口。主机及系统联网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

3、煤矿监控室必须有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h在线式不间

断电源。

4、监控室所有设备必须安设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零线和接地保护线要求单独铺设,严禁零地合一。

接地装置是为保障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人身安全,要严格按照GB50343-2004标准要求安装;

交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安全监控体系规范

安全监控体系规范

安全监控体系规范

是指在组织和管理安全监控系统时所需遵守的各项规定和标准。下面是一些可能包括在安全监控体系规范中的要点:

1. 目标和原则:明确安全监控体系的目标和原则,确保其服务于组织的安全需求。

2. 组织结构:确定安全监控体系的组织结构,包括职责和权限的划分,以便有效管理和运营。

3. 人员要求:制定对安全监控系统管理人员的要求,包括培训、资质和背景调查等,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4. 设备和技术:确定适用的安全监控设备和技术标准,包括硬件、软件和网络要求,以确保设备和系统的效能和安全性。

5. 数据保护和隐私:制定保护安全监控数据和个人隐私的措施,确保数据保密、完整性和可用性,并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6. 运维管理:制定安全监控系统的运维管理规范,包括设备维护、故障处理、备份和恢复等,以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连续性。

7. 事件响应:规定安全事件的响应程序,包括报警、调查和应急处置等,以迅速发现和应对安全威胁。

8. 审计和评估:制定安全监控系统的定期审计和评估规范,以确保其合规性和效率,并进行必要的改进和完善。

9. 合作与协调:确定安全监控体系与其他相关部门和组织的合作和协调机制,以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协同作业。

10. 变更管理:建立安全监控系统的变更管理程序,包括对系统和设备的变更进行评估、测试和控制,以确保变更不会导致安全风险。

以上仅是一些可能包括的要点,具体的安全监控体系规范需要根据组织的特定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完整版)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完整版)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1.0%CH4
≥1.5%CH4
1.0%CH4
工作面及其进、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煤工作面回风巷
T2
≥1.0%CH4
≥1.0%CH4
1.0%CH4
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T3
≥0.5%CH4
≥0.5%CH4
0.5%CH4
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4.3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稳定性应不小于15d。
4.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应传输到地面主机。
4.5煤矿必须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规定的型号选择监控系统的传感器、断电控制器等关联设备,严禁对不同系统间的设备进行置换。
4.6原国有重点煤矿必须实现矿务局(公司)所属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国有地方和乡镇煤矿必须实现县(市)范围内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的装备、设计和安装、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水库水源地安全监控体系特定指标监测

水库水源地安全监控体系特定指标监测

水库水源地安全监控体系特定指标监测

【原创实用版】

目录

一、水库水源地安全监控体系的重要性

二、特定指标监测的内容及其作用

三、水库水源地安全监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水库水源地安全监控体系对我国水资源保护的意义

正文

一、水库水源地安全监控体系的重要性

水库水源地安全监控体系是指对水库水源地的水质、水量、水生态等方面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的系统。水库水源地是我国重要的水资源之一,它是保障我国居民饮用水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因此,建立和完善水库水源地安全监控体系,对确保我国水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特定指标监测的内容及其作用

在水库水源地安全监控体系中,特定指标监测是指对水库水源地的水质、水量、水生态等方面进行的专项监测。其中,水质监测是水库水源地安全监控体系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水质监测主要包括对水库水源地的PH 值、溶解氧、浑浊度、氮氮、磷磷等指标进行的监测。通过对这些指标的监测,可以及时发现水库水源地的水质变化,并对水质问题进行预警和处理。

三、水库水源地安全监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水库水源地安全监控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水库水源地安全监控体系建设的投入,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推动水库水源地安全监控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目前,我国已

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水库水源地安全监控体系,但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建设和完善。

四、水库水源地安全监控体系对我国水资源保护的意义

水库水源地安全监控体系对我国水资源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水库水源地安全监控体系可以及时发现和预警水库水源地的水质问题,从而确保我国居民饮用水的安全。其次,水库水源地安全监控体系可以对水库水源地的水量、水生态等方面进行监测和预警,从而保护水库水源地的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一、目的和范围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相关部门的安全监控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二、安装及维护

1. 安装程序

所有安全监控系统都必须由专业安装人员进行安装。安装程序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安装和维护标准。系统安装和相关维护人员必须必要的培训,对设备进行正确操作和维护。

2. 维护与检查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检查设备的完好状态,并确保系统的正常工作。如果发现设备有损坏、故障或其他情况,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设备。设备不允许私自拆卸或修改。

3. 系统升级

系统将定期进行升级以确保其技术处于最新状态,升级时必须进行必要的备份原始数据,后期要能恢复原始数据。升级必须以公司安排的时间和合理的方式进行。

三、系统管理

1. 使用权限

安全监控系统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安排培训和考核后方可使用系统,经公司审批后,方可获得使用权限。使用权限仅为工作需要使用,不得私自更改系统的数据或进行非正常操作行为。

2. 使用方法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应该仅限于个人工作需要使用,并且必须保证系

统的数据安全与保密性。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使用指南和操作程序必

须经公司审核,定期宣传和强化员工使用安全意识。

3. 数据备份与保密

所有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均为公司机密,应该定期备份,并储存在安

全位置。使用权限的工作人员必须保密公司设备运作和处理数据的一

系列操作行为。工作人员不得向外部第三方泄露或透露安全监控系统

数据。

AQ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 Q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A

Q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pplicationandmanagementstandardfor coalminesafetymonitoringsystemanddetector

2007-01-01发布2007-04-01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一般要求 5.设计和安装 6.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7.其它传感器的设置 8.使用与维护

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 10.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

附录A 矿用开关瓦斯电闭锁接线(资料性附录) 附录B 低浓度甲烷传感器调校方法(规范性附录)

前言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煤矿正确使用管理安全监控系统和检测仪器,特制定本标准。

ICS1 D

备案号

本标准替代原煤炭工业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煤安字[1995]第562号),与其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安全监控系统的装备和联网等要求(见4.一般要求);

—增加甲烷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并补充了设置图(见6.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增加了其他传感器的设置要求(见7.其它传感器的设置);

—增加了安全监控系统联网信息处理和管理要求(见9.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

—结合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对设计、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进行了细化;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以下是关于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规定:

1. 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权限应当严格控制,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和操作系统。

2. 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 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记录,包括设备状态、数据存储情况等。

4. 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存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或泄漏。

5. 安全监控系统的摄像设备应当安装在适当的位置,覆盖范围应当能够满足监控需求,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护个人隐私。

6. 安全监控系统的录像文件应当定期备份和存储,备份文件应当存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以防丢失或损坏。

7. 安全监控系统的操作日志应当进行记录,并定期检查,以及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8. 安全监控系统的设备维护和维修应当及时进行,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9. 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相关的责任制度和工作流程,以保证系统的高效运行和数据的安全性。

10. 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单位应当定期评估系统的性能和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进和加固。

以上是关于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的一些规定,具体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来制定和执行。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1. 系统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

2. 系统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和更新,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性能优化。

3. 系统管理人员应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漏洞扫描,及时修复系统中的安全漏洞。

4. 系统管理人员应制定并实施合理的备份策略,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可以及时恢复。

5. 系统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系统日志的审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行为和安全事件。

6. 系统管理人员应对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员账号和权限进行合理的管理,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7. 系统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并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8. 系统管理人员应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了解并采纳最新的安全技术和安全威胁情报。

9. 系统管理人员应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定期的性能评估和改进,以提高系统的效率和可靠性。

10. 系统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规范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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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设备管理制度范本(2篇)

安全监控设备管理制度范本(2篇)

安全监控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安全监控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同时,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安全监控设备的管理工作。

二、设备管理责任

1. 公司设立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所有安全监控设备的购置、安装、维修、报废等工作。

2. 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设备清单,及时更新设备信息,并进行备案登记。

3.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计划,并组织实施。

4. 公司各部门应按照设备管理部门的要求使用和保管设备,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三、设备购置

1. 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的安全监控需求,制定设备购置计划,并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 购置安全监控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采购合格品牌产品,并选择可靠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3. 设备管理部门应对购置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入库登记,并安排专人进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四、设备安装与调试

1.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装和调试工作,保证设备安装稳定可靠,功能正常运行。

2. 设备安装位置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保证监控范围覆盖全面,并合理规划布线,避免安全隐患。

3. 完成设备安装后,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人员做好设备调试工作,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五、设备维护与保养

1. 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设备维护与保养计划,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

2. 检查和维护时,应对设备的各项功能进行全面检测,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3. 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清洁设备表面,及时更换设备易损件,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1. 访问控制: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可以访问安全监控系统。需要使用个人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验证。

2. 数据保护:所有与安全监控系统相关的数据都需要进行备份和加密存储,以防止数据丢失或泄露。

3. 监控区域限制:安全监控系统只能监控公共区域或经过合法授权的区域,严禁监控私人领域或保密区域。

4. 监控目的限制:安全监控系统只能用于安全监控和事件录像,严禁未经许可的其他用途,如员工监控或违法活动。

5. 保密原则:安全监控系统的操作、配置和维护过程必须保持机密,并严格限制授权人员之外的访问。

6. 日志记录:所有与安全监控系统相关的操作、事件和警报都必须被记录下来,并保留一定时间以供后续审查。

7. 审查权限:只有授权人员可进行安全监控系统的配置和维护工作,其他人员只能进行基本的查询和回放操作。

8. 告警处理:一旦发生安全事件或异常情况,监控系统应及时发出告警,并按照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相应的处理。

9. 物理安全:安全监控系统的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放置在安全、防护良好的地方,严禁非授权人员接触。

10. 定期维护:安全监控系统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包括系统检测、设备更新和数据清理等工作。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定,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的装备、设计和安装、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井工煤矿,包括生产、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Q620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MT/T423 空气中甲烷校准气体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coal mine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具有模拟量、开关量、累计量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用于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要通风机开停等,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等,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电源箱、避雷器等设备组成的系统.

3。2

传感器 transducer

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3。3

甲烷传感器 methane 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环境气体中及抽放管道内甲烷浓度的装置,一般具有显示及声光报警功能。

3.4

风速传感器 air velocity 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通风巷道中风速大小的装置。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与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与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的装备、设计和安装、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井工煤矿,包括生产、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Q620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MT/T423 空气中甲烷校准气体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coal mine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具有模拟量、开关量、累计量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用于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要通风机开停等,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等,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电源箱、避雷器等设备组成的系统。

3.2

传感器transducer

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3.3

甲烷传感器methane 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环境气体中及抽放管道内甲烷浓度的装置,一般具有显示及声光报警功能。

3.4

风速传感器air velocity 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通风巷道中风速大小的装置。

新版企业安全系统生产实用标准化基本要求规范

新版企业安全系统生产实用标准化基本要求规范

新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近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出台,里面的内容较之旧版有了较大改动。

比如:旧版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部分,在新版中修订为事故管理部分,其中的条目也发生了变化,具体见下表。

旧版(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新版(事故管理)

1、事故报告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1、报告

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程序,明确事故内外部报告的责任人、时限、内容等,并教育、指导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报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企业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2、事故调查和处理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

2、调查和处理

企业应建立内部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行业

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标准和国际通行做法,将造成人员伤亡(轻伤、重伤、死亡等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和财产损失的事故纳入事故调查和处理范畴。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波及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应吸取的教训、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的装备、设计和安装、传感器设置、使用与维护、系统及联网信息处理、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井工煤矿,包括生产、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Q620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MT/T423 空气中甲烷校准气体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coal mine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

具有模拟量、开关量、累计量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声光报警、控制等功能,用于监测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馈电状态、风门状态、风筒状态、局部通风机开停、主要通风机开停等,并实现甲烷超限声光报警、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控制等,由主机、传输接口、分站、传感器、断电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电源箱、避雷器等设备组成的系统。

3.2

传感器 transducer

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3.3

甲烷传感器 methane 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环境气体中及抽放管道内甲烷浓度的装置,一般具有显示及声光报警功能。

3.4

风速传感器 air velocity transducer

连续监测矿井通风巷道中风速大小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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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370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安全监控体系规范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监控体系规范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事业单位

“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消除事故隐患和职

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淮安市境

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称单位)的安全生产

管理。

第三条“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

“1”是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以下称监

控法);“3”是建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动态管理机制、持续改进机制、系统评价机制(以下称三项机制)。

监控法是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监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的方法,三项机制是监控法有效实施运行的保障。

第四条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障生产安全。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群防、群控、群治”的安全生产监控体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单位应当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安全

生产责任人。

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和安全机构。

第二章监控法内容

第八条监控法是单位构建“群防、群治、群控”的安全生产网络,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运用现代安全管理的理论、方法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进行有效监控,防范各类事故和职业危害发生的工作方法。

第九条单位应在下列场所确定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并设置标牌。

(一)有爆炸、易燃、易发生火灾危险的场所;

(二)有触电伤害危险的场所;

(三)有中毒和窒息危险的场所;

(四)有人员高空坠落危险的场所;

(五)有机具、物件挂、绞、碾、碰、挤、压、切、撞、割刺危险的场所;

(六)有灼烫、透水、淹溺、坍塌等危险的场所;

(七)有落物、崩块伤人危险的场所;

(八)粉尘超标和环境污染的场所;

(九)存在噪音、低温、高温、振动、辐射、生物毒性危害危险的场所;

(十)因雨、雪、风等自然因素和其他容易致人伤害、发

生事故频率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场所。

第十条单位应按下列标准划分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监控等级。

(一)A级(红色监控区域):易发生群死群伤,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可能发生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对单位造成重大影响。

(二)B级(橙色监控区域):易发生多人伤害,财产损失较大,或可能发生较大职业危害事故,对单位造成较大影响。

(三)C级(黄色监控区域):发生事故的概率较小,伤害程度较轻,财产损失较小,或可能发生一般职业危害事故,对单位造成一般影响。

第十一条单位应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进行排查评估、分级建档监控。

(一)单位应层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依靠职工群众,组织人员,深入生产现场,分析排查。

(二)单位应组织有分管领导、安全技术人员和职工参加的评估小组,对排查的问题进行评估,确认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并根据上述监控等级划分依据,确认其监控等级。任何级别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均应先行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三)根据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监控级别,分级登记建档。

(四)凡通过评估,列入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的监控点统一设置分色标志牌,标明监控点名称、危险等级、易发生事故的种类、预防措施、控制要求、紧急处理预案、责任人、检查周期等,组织职工群众定期进行检查。

第三章三项机制内容

第十二条三项机制是单位建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动态管理机制、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持续改进机制、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系统评价机制。

第十三条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动态管理机制。重点是:

(一)建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点实时监控制度。对已经被监控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点按照监控内容要求进行监控,因出现意外情况导致危险程度升高或通过采取技术、工艺等措施整改后,其危险性消除、降低,应及时进行评估,更新监控内容或进行动态清零;

因单位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新产生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应进行排查评估,确认监控等

级;

对生产作业过程中移动危险源点,要采取跟踪监控,使监控点处于可控状态。

(二)建立事故预警制度。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职业危害,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职工现场演练,熟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内容和方法。

(三)建立职工教育更新制度。单位应对职工加强监控点管理、日常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教育,并对录用新人员,贯彻新法规,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情况及时进行职工安全知识更新教育。

(四)建立奖励制度。对职工在监控过程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避免事故发生的,单位应当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持续改进机制。重点是:

(一)建立全员排查制度。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发动职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进行排查,凡是能整改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及时进行整改。凡因工艺、技术等原因难以整改的,实行评估确认,分级分色预警控制。

(二)建立持续改进制度。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点经常检查,形成排查、评估、确认、挂牌、检查、整改、效果评价持续改进的螺旋式循环。

(三)建立创新提升制度。积极吸收安全生产新理念、新规范、新的技术手段、新的管理方法,不断丰富和完善监控工作方法,提升监控法的应用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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