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实用法律知识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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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在农村,了解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对于保障自身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以及促进农村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农村法律问题及其解答。

一、土地相关法律问题

问:我家承包的土地可以私自流转给别人吗?

答:不可以私自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并且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流转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问:邻居在我家承包地边上建房,占了一点地,我该怎么办?

答:这种情况您有权要求邻居停止侵权行为,并恢复土地原状。您可以先与邻居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反映,请求他们出面调解。如果调解无果,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政府要征收我家的土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答: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具体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婚姻家庭相关法律问题

问:我想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答: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

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在诉讼过程中,

您需要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对方存在家庭暴力、重婚、赌

博等恶习的证据。

问:结婚时给的彩礼,离婚时能要回来吗?

答: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但是,如果彩礼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双方结婚时间较长,一般不予返还。

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

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

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

农村法律知识问答题

1、村民之间买卖房屋在土地方面需办理什么手续?

答:村民之间相互购买房屋在签订合同的同时,还需办理在土地方面相应的手续。《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依法买卖、转让他人建筑物、附着物等而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更换土地证书。所以,村民之间购买房屋还需办理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的手续。如果没有办理这一手续容易引发纠纷,并且在引发纠纷后,难以获得法律上的保护。

2、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如何处罚?

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采取下列处罚措施处理:一是要求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二是对相关违法人员并处罚款。三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止对车辆及牌证做那些改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

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出嫁女和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处理?

农业农村守法普法常见问题

农业农村守法普法常见问题

农业农村守法普法常见问题

农业农村守法普法常见问题

农业农村守法普法是保障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然而,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常见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和解决。本文将介绍一些农业农村守法普法常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一、农民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不足

农民作为农村社会的主体,他们的守法意识和法律素养直接关系到农业农村守法普法工作的成效。然而,由于教育水平和信息渠道的限制,很多农民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不足,容易陷入违法行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农民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他们的守法意识。

2. 建立咨询服务机制:设立农村法律咨询服务站点,为农民提供咨询和解答,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3. 制定简明扼要的守法指南:将法律法规内容进行简化和梳理,编写成易于理解和操作的守法指南,方便农民查阅和遵守。

二、执法力度不足

在一些地方,由于资源有限或者执法力度不够,导致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不力,给了违法者可乘之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农业农村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减少违法现象。

2. 完善执法机制:建立健全执法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

3. 加强协作配合: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农民权益保护不到位

在一些地方,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保护机制,导致农民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农民积极参与维权活动,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涉农法律知识问答

涉农法律知识问答
可证 , 许 可 证 的规 定 进 行 采伐 ; 村 居 民 采 伐 自 留地 按 农 和 房 前 屋 后 个 人 所 有 的 零 星林 木 除外 ” 。因此 , 果茶 园 如 不属 于 自留地 和 房 前屋 后 的 , 伐 茶树 必 须 申请 采 伐 许 采 可证 。 则就 是 滥伐 林 木 违 法 行 为 , 依 法 受 到 处 罚 。 否 将
组长 的调研组 ,深 入到县 医院 、 中心卫生 院和 6 乡 2所 所 镇卫生 院开展卫技人员招 录工作督查 。调研中发现 , 过去 的两 年 ,全 县共招 录卫技 人 员 2 4名 ,实 际招 录仅 1 1 5 5 名 , 足缺编人 员的 1 。今 年 , 不 / 3 虽计划 招录人数 19名 , 7
另 外 , 据 农 业 部 的 相 关 规 定 , 海 洋 渔 业 捕 捞 许 根 持
可证 ( 时证 ) 渔 船 是 不 能 买 卖过 户 的 。 临 的
运用 各种监 督手段 , 动政 府加 快招 录步伐 , 大成 果 , 推 扩
本组稿件 由省人大 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业务处提供) 为‘ 海西建设 , 漳浦先锋 ’ 出更 大贡献 。” 作 县人大 常委会 (
法 制 纵 横
涉 农 法 律 知 识 问 答
问 : 经 审 批 , 民 采伐 自 己 茶 园 的 茶 树 。 否 也 违 未 农 是
法 。 否也要进行处罚? 是

乡村普法宣传知识问答

乡村普法宣传知识问答

乡村普法宣传知识问答

在乡村普法宣传知识问答中,通常会涉及到一些基本的法律常

识和法律条文。例如,农民在土地流转、劳动合同、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等方面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因此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有

一定的了解。在问答环节中,可以针对这些实际问题进行解答,帮

助农民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法律意识。

此外,在乡村普法宣传知识问答中,也可以涉及到一些具体的

案例分析和解决方案。通过讲解一些真实的案例,可以让农民更加

直观地理解法律的作用,学会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乡村普法宣传知识问答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宣传方式,可以帮助农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法律、遵纪守法,提高法律意识和法

治观念。这对于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常用法律知识100问农村版

常用法律知识100问农村版

常用法律知识100问(农村版)

一、村民自治

1.村民委员会的任务有哪些?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5、8、9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重要职责是:(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2)调解民间纠纷;(3)协助维护社会治安;(4)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5)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6)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7)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8)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9)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10)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2.如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2013年12月8日,某村村民委员会通知全体村民要举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次日,乡政府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到村里宣布:此次换届选举由现任村党支部书记董某主持。2014年1月18日,村民委员会门前贴出公告说,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的村选举委员会决定,正式选举日定在1月25曰。但有村民得知,所谓的村选举委员会是由董某直接安排自已的亲信组成的。村民们十分不满,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了反映。

实际上,村民委员会选举要搞好,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就必须由一个公正、独立的机构来组织实施。村民选举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组织机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2条专门对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性质和产生进行了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农村实用法律知识百问百答

农村实用法律知识百问百答

(一)权利义务、村民自治法律知识

1、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私有财产权;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的权利,休息权,社会保障权;文化教育权;监督权与请求权,包括公民有批评、建议权,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权,有依法取得赔偿权;特定主体的权利保护,包括妇女、儿童、华侨、归侨和侨眷的保护。

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还有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和子女的扶养与赡养的义务。

2、农村民主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农村民主管理包括:一是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人口少且居住集中的村,应定期召开村民会议;人口多且居住分散的村,可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二是监督制度。群众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委会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三是民主选举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党章的规定,对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其他需要选举产生的村级组织负责人,进行民主选举。

3、“村务公开”指哪些村务向村民公开?

村务公开,是指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包括村里的财产和财务收支,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集体土地和经营实体的承包,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工资奖金和功绩过失情况及其他公共事务,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等等。当前,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至少每6个月公布1次。

农业法律法规知识试题大全

农业法律法规知识试题大全

农业法律法规知识试题大全

第一局部:法律法规根底知识

1.农业法律法规的概念是什么?答:农业

法律法规是指国家为标准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农民权益等领域而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

2.农业法律法规的作用是什么?答:农业

法律法规的作用是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标准

农业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农业可持续开展。

3.农业法律法规的制定机构是哪些?有什么职责?答:农业法律法规的制定机构主要有国

家立法机关和农业部门。国家立法机关负责制

定农业法律法规的法律性文件,农业部门负责

制定具体的行政法规和规章。

4.农业法律法规的层级结构是怎样的?答:农业法律法规的层级结构包括宪法、法律、行

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

第二局部:农业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1.农田水利法规定了哪些内容?答:农田

水利法规定了农田的水利建设和管理,包括水

资源的开发利用、水利设施的建设维护、农田

的灌溉排水等。

2.农业用地法规定了哪些内容?答:农业

用地法规定了农业用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

包括土地的承包经营、流转转让、保护利用等。

3.农药管理法规定了哪些内容?答:农药

管理法规定了农药的生产、销售、使用和管理,包括农药的登记审批、经营许可、使用平安等。

4.农业投入品管理法规定了哪些内容?答:农业投入品管理法规定了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农资、饲料、种苗等投入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管理,包括标准化生产、质量平安控制等。

第三局部:农村经济法律法规知识

1.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哪些内容?答: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制

度,包括土地承包期限、土地流转、土地继承等。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了哪些内容?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设立、运营和管理,包括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济合作社等。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

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知识

在农村社区生活中,了解和掌握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是非常重要的。这些知识可以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社区的安宁和稳定。本文将介绍农村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并正确运用这些规定。

一、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这部法律法规规定了土地的基本管理制度、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转让、土地征收补偿、土地管理承包等方面的内容。农民朋友们在土地承包、种植、转让等方面应当依法办理手续,确保自己的土地权益合法稳定。

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

这是为了加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保护农民土地权益而制定的规定。其中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和发包等方面的内容,农民在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权继承方面应遵守相关规定。

二、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

1.《劳动法》

这部法律法规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工资和福利待遇、劳动时间和休假等方面的内容。农民工在与用

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方面,可以依据该法律法

规进行维权。

2.《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这是为了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而制定的规定。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

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支付计算方式以及工资支付的监督和

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农民工在工资支付方面遇到问题,可以依靠该规

定进行维权。

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这是我国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规定了环境的保护和治理、环

境污染的防治、环境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农村居民在环境保护

村民普法知识的调查题目(2)

村民普法知识的调查题目(2)

村民普法知识的调查题目(2)

Q6:如果在商场购买一件伪劣品,您一般会怎样做?

只能自愿倒霉

到商场与售货员争论,要求退钱

寻找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的帮助

心理感觉不舒服,但不知道怎么办

Q7:您知道的《劳动法》中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期限为?

3个月

6个月

一年

Q8:假设不幸遭遇抢劫或偷窃,你会报案吗?

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会,报案也没用

会,但对挽回损失不抱太大希望

看具体的损失程度决定

Q9:当你的朋友(亲人)向您借数额较大的金钱时,您是否会要求对方写欠条

不会

Q10:平时您会主动接触或了解法律吗?

会,经常关注法律动态

有需要时才会去了解

完全不会

Q11:结合您的生活工作,您觉得您最想了解哪些法律知识?

劳动法

婚姻法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刑法

民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物权法

合同法

其他

Q12:平日您一般是通过哪些途径了解法律的?

广播

海报

报刊书籍

网络电视

社区单位

其他

Q13:您希望通过什么形式进行法制宣传与教育?

定期开设法律知识讲座

组织观看法律知识视频

定期定点法律服务日

以海报、小册子等形式宣传

其他

村民普法知识的问卷三

Q1:你对法律知识了解多少?

该了解的都了解了

.不太了解

不了解

Q2:您觉得法律能维护您的切身利益吗?

能,我对法律非常有信心

不能,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和工具现在还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

说不好

Q3: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您会?

利用法律的手段解决

带上一群人,拳头解决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气吞声

拿钱私了

Q4:您觉得您的法律意识强吗?

很强

一般

不强

Q5:您觉得法律和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农村普法问答题

农村普法问答题

农村普法问答题

以下是一些农村普法相关的问答题:

1.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谁?

答: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 农村居民是否有权自主流转土地经营权?

答:是的,农村居民可以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3. 在农村,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答:在农村,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4.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谁?

答: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人。

5. 农村居民能否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

答:农村居民可以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但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划和建设规定,并获得相应的批准。

6. 农药使用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农药使用应注意选择合适的农药品种、使用方法和剂量,遵守使用时期、安全间隔期和农药残留标准等规定。

7. 什么是“一事一议”制度?

答:“一事一议”制度是指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中,实行村民民主决策、自愿集资、政府奖补的制度。

8.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选举权、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等权利,同时也有义务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和形象。

9. 在农村,如何解决邻里纠纷?

答:在农村,解决邻里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

10. 什么是“三权分置”?

答:“三权分置”是指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农村法律知识100问

农村法律知识100问

农村法律知识100问

农村法律知识在现代社会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对于农村居民来说,了解相关

的法律知识可以帮助他们维护自身权益,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害。下面是关于农村法律知识的100个常见问题和解答。

1.农村居民有哪些权益受法律保护?农村居民的权益包括土地使用权、

住房权、收入分配权、劳动权等,这些权益受法律保护,农村居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2.农民能否私自转让土地使用权?农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转让

土地使用权,但需要遵守相关程序和条件,不能私自转让。

3.乡村建设补偿费如何确定?乡村建设补偿费的确定一般根据土地的

利用价值、产出能力、土地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评估,农民可以通过与政府或相关部门协商来确定补偿费。

4.如何申请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农民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

请,按规定的程序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

5.农民如何进行合法的农村土地流转?农民可以通过租赁、合作经营、

入股等方式进行农村土地流转,但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办理土地流转手续。

6.农民在乡村建设中承包地被征用,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农民可以依

法要求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合理补偿,并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7.农民如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农民在创新实践中获得的农业科技

成果可以申请专利保护,或者通过合同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8.乡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期限是多久?乡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期

限一般为30年,到期后可以续签,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9.农民如何维权?农民可以通过起诉、申请仲裁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问答二

11.村民会议有哪些职权

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会议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职权:1村内重大事项的决策权;2建章立制权;3监督权;4其他权利;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12.村民代表会议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答: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它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之前,村民委员会应将所讨论的事项在村内公告;村民代表要在所代表的村民当中,广泛征求意见;开会时,村民代表要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客观真实地加以反映,从而达到直接民主的目的;

13.村务公开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应坚持公开;把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当前,要将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务、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及时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也应公开;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农村法律法规知识问答(一)

1 .村民委员会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答:村民委员会是建立在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

2.村民自治的方式是什么?

答: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自治的方式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选举,是指由广大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这是村民自治的基础;民主决策,是指村中涉及村民利益的问题,必须由村民参与决定,这是村民自治的关键;民主管理,是指村民依照一定的法律制度参与村中事务的管理,这是村民自治的核心;民主监督,是指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及村干部的行为实施监督,就是实行村务公开,这是实行村民自治的可靠保证。

3.村民自治的事项主要有哪些?

答:村民自治的事项主要有:(一)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直接选举或罢免;(三)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四)村民委员会对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对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进行评议;(五)村民小组长的推选产生;(六)法律规定的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七)村民代表的推选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八)监督法律规定的村民委员会职责、任务、权利和义务的实行和履行情况,如要求村务公开。

4.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应该注意什么?

答:首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因为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其次,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不能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因为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个人的一切合法权利,包括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如果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有侵犯村民合法权利的规定,那么,这些规定都是无效的,都必须加以修改或纠正。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

问: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答: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应当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平等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3)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4)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5)结社自由和集会、游行、示威自由;(6)人身自由权;(7)人格尊严权;(8)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9)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10)宗教信仰自由;(11)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12)受教育的权利;(13)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劳动的权利;(14)休息权;(15)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计划生育。

除上述义务外,受教育和劳动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问:公民的劳动就业和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主要有哪些?

答:(1)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2)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3)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帮助安排残疾人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农村法律知识学习问答

农村法律知识学习问答

《农村法律知识学习问答》

上篇:典型案例

一、村委会工作及土地承包典型案例

案例1:村委换届选举,精神病患者有选举权吗?

张某是某村村民,由于丈夫在外承包工程期间与人私奔,受到严重刺激以致患上精神病,病情时好时坏,情绪极其不稳定。

某年年底该村村委换届选举,在统计选民名单时,张某要求参加选举投票,理由是自己作为成年人,完全有选举权,应该列入选民名单。

有人认为,张某是精神病患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识,所以没有选举权;还有人认为,张某虽然无法正确表达意识,但她仍是该村村民,不应该剥夺其选攀权,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行使该权利。张某究竟有没有选举权?

点评:本案涉及到精神病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问题。《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第l款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在本案中,张某虽然是精神病患者,但其作为具有中国国籍的公

民,只要没有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她就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选举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人选民名单。”因此,精神病患者如果病情严重事实上是难以自己行使选举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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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实用法律知识问答

农村实用法律知识问答

一、《人民调解法》部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施行时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

2、什么是人民调解?

答:《人民调解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3、什么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4、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在哪?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5、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是否收取费用?

答:《人民调解法》第4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6、人民调解员的组成?

答: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

聘任的人员担任。

7、人民调解员的法律责任?

答:《人民调解法》第15条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1)偏袒一方当事人的;(2)侮辱当事人的;(3)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8、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人民调解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9、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人民调解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第24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10、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人民调解的范围是民间纠纷。调解的内容基本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婚姻、继承、赡养、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一般民事性质的纠纷。下列纠纷人民调解不予受理:(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包括:①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 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轻伤害以上的;③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例如工商管理引发的纠纷、税务纠纷等;(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11、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形式和效力?

答:《人民调解法》第28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第29条规定: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第30条规定: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12、人民调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答:《人民调解法》第31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13、人民调解协议可否申请司法确认和强制执行?

答:《人民调解法》第33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

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土地法》部分

14、农村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30年不变含义是什么?从哪年截止至哪年?

答:新中国三次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分别为:1949-1952年的土改,1978-1984年的大包干,1997-1999年落实三十年不变

的延包政策。

我国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期限。要把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落实到具体农户和具体地块;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补延到30年,确保家庭承包经营长期稳定。

延长土地承包期后,按规定发包方与农户签定承包经营合同,或者县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并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依法确定土地承包权。即从1997年起至2027年止。

15、所谓生了人(小孩)不添地,死了人不去地应怎样理解?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200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土地家庭承包的承包期限为30年。在此承包期内,家庭承包户生了小孩,也不增加该家庭承包户承包土地的数量;同时如果该家庭成员中有人去世,也不减少该家庭承包户土地的数量,但是,如果死去的承包人是独立的户口,本人去世后,发包人有权收回承包地。

16、国家建设和其他建设用地需征用时,农民或其他人承包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应发给谁?

答:按照法律的规定,国家在征收土地应当对被征收土地的集体进行补偿。这种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费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则发给负责安置被征地农民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己安置的,发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单位安置的,发给该安置单位。不需统一安置的,发给被安置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支付其保险费用。而土地补偿费,在征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三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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