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240568409
GB/T 50353 -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3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Calculation code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
2013–xx –xx 发布 2014–xx –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Calculation code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
GB/T 50353 -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月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3 北京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主要起草人:李艳海王海宏胡晓阳陈国立徐成高
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沪阳 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 主要审查人:杨树海张1iJ8 萍张莉林建平刘洁 陈挺曾奕辉金春平宋德科
刘银龙廉生中精波
田洁莹
• 2 •
目次
1
2
总 术
则
语
联合发布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Calculation code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
GB/T 50353-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
0
1
4
年Fra Baidu bibliotek
7
月
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2. O. 11 2.0.12
• 2 •
走廊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架空走廊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
水平交通的空间。
2. 2.
o. 13 o. 14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 french window bay window
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联合发布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Calculation code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
GB/T 50353-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
0
1
4
年
7
月
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3. O. 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
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面积。
3. o. 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
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 2. 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
• 5 •
积;结构层高在 2. 20m 以下的,应计算 1/2 面积。
3. O. 8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落地橱窗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2. O. IS 2.0.16
,'.
凸窗(飘窗)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檐廊
eaves gallery overhanging corridor air lock canopy porch stairs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2. O. 17 2.
2013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3.0.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 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 算全面积;④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 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 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3.0.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
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
应用例题
解:F=(36+0.24) ×(5.4 ×2+2.4+0.24) ×7=3409.46 m2
地下室及其出入口建筑面积
采光井
地下室建 筑面积
不计建 筑面积
出入口
出入口面积
防潮层 保护墙
不计建 筑面积
地下室及其出入口建筑面积
地下室S= (5.1 2+2.1+
0.12 2) (5 2 0.12 2) =128.41m2 出入口S=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3.0.16 ⒁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 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 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3.0.17 ⒂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 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例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3.0.18 ⒃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 面积的1/2计算。 例
回廊建筑面积计算示例
1500
10000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3
公告269号: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XXX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编
号为GB/T-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废止原《建
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2005.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
研究所组织XXX出版发行。
前言
根据XXX《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修订了本规范。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增加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修订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修订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删除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
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修订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修订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修订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和增加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总则
本规范旨在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
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自然层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结构层高为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围护结构指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5 建筑空间
建筑空间是指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3年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是中国建筑行业的标准文件,它规定了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和要求。该规范共分为六个章节,分别是总则、建设、供水、供电、供热和通信。
总则部分主要包括了规范的适用范围、定义、计算单位、计算原则和计算精度等内容。在总则部分,规范明确了建筑面积的定义为建筑的投影面积(包括地下室和地下停车库),并确定了
计算的基本单位为平方米。
建设部分是整个规范中最重要的章节,它详细规定了不同类型建筑的面积计算方法。例如,对于住宅建筑,规范要求按建筑总面积计算,包括主体结构、附属构件、阳台和挑楼等。而对于工业建筑,则按照生产区、辅助区和公共区分别计算。此外,规范还对于特殊类型建筑,如商业建筑、办公楼、医院等也提出了相应的面积计算方法。
供水、供电、供热和通信部分规定了建筑物内部的设备、管道、线缆等需要计算在建筑面积内的规定。其中,供水部分要求将供水设备的用水管道计算在建筑面积内,供电部分要求将供电线路、配电柜等计算在建筑面积内,供热部分要求将采暖和热水设备的管道计算在建筑面积内,通信部分要求将通信设备的线缆计算在建筑面积内。
总体而言,2013年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对建筑面积的计
算方法和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使得建筑行业在计算建筑面积时有了统一的标准。这对于确保建筑行业的正常运作、规范
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应该注意,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规范也需要及时更新和修订,以适应新的需求和技术的发展。
2013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3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3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以下是我们对2013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进行相关解读:
《2013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基本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26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建筑面
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
《2013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基本简介:
《2013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本规范是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50353-2005)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员是胡晓丽、王彭林、徐金泉、王海宏、李艳海、白洁如、徐佩清、李学范、朱连。
《2013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便于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编制组按顺序,编制了包括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等内容的条文说明。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在理解和把握规范条文规定时参考。
附件:2013年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
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标准[详]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
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
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
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Calculation code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
2013–12 –19 发布2014–07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Calculation code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
GB/T 50353 -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07月01日
2013 北京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
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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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Calculation code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
2013–12 –19 发布2014–07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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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Calculation code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
GB/T 50353 -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07月01日
2013 北京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
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目次
1总则 (1)
2 术语 (2)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5)
本规范用词说明 (8)
附:条文说明 (9)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 (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8)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9)
1 总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2.0.5 建筑空间 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2013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规范:3.0.4
1、本规范取消了“设计加以利用”的说法,改按“建筑空间” 进行判断。
2、本规范取消了“永久性顶盖”的说法,一律称呼为“顶盖”。 只要设计有顶盖(不包括镂空顶盖),无论是已有详细设计还是标 注为需二次设计,无论是什么材质,都视为有顶盖。
3、本条共分三款,都是针对场馆的,但各款的适用范围有一定 区别:
分两种情况:一是有混凝土底 板的,从底板上表面算起(如底板 上有上反梁,则应从上反梁上表面 算起);二是无混凝土底板、有地 面构造的,以地面构造中最上一层 混凝土垫层或混凝土找平层上表面 算起。
(3)建筑物顶层,从楼板结构 层上表面算至屋面板结构层上表面。
4
建筑面积规范:3.0.1
3、当外墙结构本身在一个 层高范围内不等厚时(不包括勒 脚,外墙结构在该层高范围内材 质不变 ),以楼地面结构标高 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1
建筑面积规范:3.0.5
1、地下室、半地下室按“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不再按 “外墙上口”取定。当外墙为变截面时,按地下室、半地下室楼地面 结构标高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2、地下室的外墙结构不包括找平层、防水(潮)层、保护墙等。 3、地下空间未形成建筑空间的,不属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 计算建筑面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13
2013最新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例0 题
某村民住房如图,二层砖混结构, 雨蓬长3m,宽1.6m,正面设混凝土花格 围护墙,一层阳台铝合金窗封闭,二层 阳台敞开,其他见图,计算该工程的建 筑面积
例
作业 某教学楼如图,大厅一、二层联 通,四周设回廊,大厅部位设地下室, 屋顶设膨胀水箱;教学楼设室外楼梯 及悬挑走廊,计算该工程的建筑面积。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 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 面积。
建筑物的勒脚及装饰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例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 部位应计算全面积;①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 位不应计算面积。
例
结束
应用例题
解:F=(3.0×3+0.24)×(5.4+0.24)=52.11(m2 )
单层建筑物——带部分楼层
部分楼层
建筑面积S= A B + a b
应用例题
解:F=(3.0 ×2+6.0+0.24)×(5.4+0.24)+(3.0+0.24) ×(5.4+0.24)=87.31 (m2 )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3.0.14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 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 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 ⒀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0.15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 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 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例
GBT 50353-201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本规范用词说明·
.
附:条文说明
• 1 •
Contents
2
3
............ ...... .. ......... .... ... ......... Terrns ..... .... ........... ... ... ....... ..... ... ....... ..... ...... .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 ........... ...... ....
自然层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o. 3 o. 4 o. 5
结构层高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围护结构
国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建筑空间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o. 6
结构净高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 O. 7 2.0.8 2. O. 9
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 面积。
3. O. 10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
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 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技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 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完整版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50353-2014完整版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3,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年12月19日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GBT50353-201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T 5035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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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culation code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
2013–12 –19 发布2014–07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Calculation code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
GB/T 50353 -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07月01日
2013 北京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
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