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噪声标准
国家噪声标准
国家噪声标准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国家环境噪声标准大连兆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编2003年5月29日●《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了《职业性噪声暴露和听力保护标准》ISO1999●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B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Aeq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评价。
乡村生活区参照,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dB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Aeq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评价。
Ⅰ类标准适用于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以及商业中心区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域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夜间频繁突发噪声(如排气),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10dB(A);夜间偶发噪声(如鸣笛),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15dB(A)。
●GB12523-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dBAeq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评价。
●GB9660-19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噪声标准》/dB标准限值 LWECPN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机场周围受飞机通过时所产生噪声影响的区域评价。
一类区域:特殊住宅区、居民、文教区;二类区域:除一类区域以外的生活区●GB12525-19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dB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WECPN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铁路边界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m处的噪声评价。
●GB/T3450-1994《铁路机车司机室允许噪声值》铁路机车司机室内噪声限值适用范围:本标准稳态噪声允许值适用于铁路干线机车司机室的噪声检验,等效噪声允许值适用于对铁路运营司机室噪声的卫生评价。
国家噪音标准
国 家 噪 音 验 收 标
、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B (A )
1、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 15dB 。
2、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 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京地区为白天为 6: 00-21 : 59、夜晚22: 00-5-59)
4、 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 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 10dB
、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dB ( A )
(
北
夜间频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
夜间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3、《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dB (A)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dB (A)
4、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
设计同时进行。
4、GBJ88-1988《民用建筑隔音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dB (A)。
国家噪音标准完整版
国家噪音标准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2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dB(A)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3 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dB(A)
4 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 GBJ118-19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室内安静程度的要求
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dB(A)。
国家噪音值标准
国家噪音值标准噪音污染是一种常见的环境污染问题,对人类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都产生着严重的影响。
因此,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噪声标准,以保护民众的健康和生存环境。
在中国,国家噪声值标准由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而来。
下面将分别介绍相关内容。
一、法律法规1.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旨在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
该法规定了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和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其中,规定了日间(早上7时至晚上10时)和夜间(晚上10时至次日早上7时)不同时间段的噪声允许值。
2. 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是针对城市居民生活环境中噪声污染问题制定的法规,主要针对车辆、建筑工地、商场和娱乐场所等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了生产、生活、交通噪声的允许值和控制措施。
二、标准规范1. GB 3096-2008《环境噪声标准》《环境噪声标准》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的,规定了各种环境中噪声的允许值和测量方法。
该标准将噪声分为工作日和休息日两种情况,同时还制定了长期允许值和短期允许值。
2. GB/T 15173-2017《餐饮娱乐场所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餐饮娱乐场所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的,主要针对餐饮、娱乐场所中产生的噪声问题,规定了各种娱乐设施的噪声限制值和室内噪声检测和控制方法。
总之,国家噪声值标准是其对于噪声污染控制和防治措施的制定加以合理化的一种体现,是对于环境和人群健康的保护加以一定支撑力量,其通过对环境产生噪声的单位和噪声的传播范围的约束,从而减少噪声对人类健康的危害。
社会生活排放噪音标准
社会生活排放噪音标准
社会生活排放噪音标准是指控制城市、社区、工厂、交通等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噪音的一系列规定。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减少噪音对人们的危害。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社会生活中噪声的标准分为四个等级。
其中,一级噪声为不超过50分贝,适用于居民区、学校、医院等需要保持安静环境的场所;二级噪声为不超过55分贝,适用于商业区、公共文化设施、图书馆等需要适度安静环境的场所;三级噪声为不超过60分贝,适用于工业区、道路交通、机场等噪音较大的场所;四级噪声为不超过65分贝,适用于临时工地、建筑施工等需要一定噪音场所。
在控制噪音方面,社会生活排放噪音标准规定了对不同噪音来源的控制措施。
对于交通噪音,应采取拓宽道路、加强汽车检测等措施;对于工业噪音,要求企业采取声音隔离、降噪器等措施;对于建筑噪音,要求施工方采取隔音措施、规定施工时间等措施。
总之,社会生活排放噪音标准的建立和执行,有利于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也有利于城市的发展和环境保护。
我们应该积极支持和遵守相关规定,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 1 -。
国家对噪音的标准
国家对噪音的标准
噪音是指令人反感的、由声波形成的、影响人类正常休息、工作、学习等活动的声音。
噪音污染问题正在越来越受到国家重视,国家将噪音标准作为社会进步的标志,对噪音的监测不断加大力度。
从国家的噪音标准来看,噪音标准是依据国家存在的条件来进行确定的。
国家根据职业健康风险、社会示范作用以及社会经济影响来制定噪音标准。
一般来说,静环境噪声标准为35分贝,居住环境噪声标准为55分贝,商业与服务环境噪声标准为65分贝,公共场所噪声标准为75分贝以上。
这些噪声标准在实施过程中要求符合严格的技术要求,保证社会的安静环境。
为了遏制噪声的污染,不同国家的噪声标准也在不断完善,以确保市民的生活质量。
例如,日本重新调整了噪声标准,将公共建筑和农村环境的噪声标准限定在55分贝以下,日常语言使用的噪声标准为50分贝以下,车辆噪声标准限定在60分贝以下,这样可以大大节省日常安静环境的影响。
此外,欧洲也将噪声标准作为一个重要的环境标准,当噪音超过区域允许的环境标准时,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不断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
综上所述,噪音标准是各国重视的社会问题。
国家对噪音的监测不断扩大,各国噪音标准也在不断完善,以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得到改善。
希望未来社会能够充分保护我们的安静环境,营造出一个健康宜人的生活氛围。
国家噪音标准
国家噪音标准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国家噪音验收标准
一、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B(A)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北京地区为白天为6:00-21:59、夜晚22:00-5-59)
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二、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dB(A)
夜间频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
夜间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3、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dB(A)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dB(A)
4、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GBJ88-1988《民用建筑隔音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 dB(A)。
国家噪音标准
国家噪音标准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 dB 。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北京地区为白天6:00-21:59,夜晚22:00-5
:59)
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
2 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3 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
4 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 GBJ118-19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室内安静程度的要求。
噪声等级标准
噪声等级标准
噪声等级标准通常由各国政府、国际标准化组织和环保机构等制定,旨在规定不同环境下允许的噪声水平,以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
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噪声等级标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噪声等级标准:
1. 国际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WHO):WHO制定了《环境噪声指南》(Guidelines for Community Noise),为城市、工业和交通等不同环境下的噪声制定了指导性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SO也发布了一些与噪声相关的标准,例如ISO 1996-1:2016《声学——建筑物噪声和室内噪声的评估》。
2. 欧洲标准:
-欧盟环境噪声指令:欧盟发布了《环境噪声指令》(Environmental Noise Directive),要求成员国制定噪声监测和管理计划。
-英国环境噪声政策:英国政府发布了噪声政策,将噪声区分为日间、夜间和深夜三个时段,并制定了相应的噪声等级标准。
3. 美国标准:
-环境保护署(EPA):美国环境保护署发布了《环境噪声控制政策》(Environmental Noise Control Policy),用于指导各州和城市管理噪声。
-联邦航空管理局(FAA):FAA制定了噪声等级标准,以规定民用航空器的噪声限制。
4. 中国标准:
-《城市居住区环境噪声标准》: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标准,用于城市居住区环境噪声的管理和评估。
以上仅是一些常见的噪声等级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根据其实际情况和立法要求,可能会有更为详细和具体的标准。
噪声等级标准的目的是保护居民的健康和提高生活质量,减少噪声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指的是城市所处地区环境噪声的要求,保障当地人民的健康和安全。
一、建筑环境环境噪声的最大限度值:1. 室内最大限度值:平均分贝值不超过35分贝;2. 校园内最大限度值:周围最大值不超过45分贝;3. 病房内最大限度值:25分贝以下;二、建筑环境外部环境噪声的最大限度值:1. 住宅区的最大限度值:平均分贝值不超过55分贝,最大值不超过65分贝;2. 机动车道的最大限度值:平均分贝值不超过75分贝,最大值不超过90分贝;3. 公共场所的最大限度值:平均分贝值不超过60分贝,最大值不超过70分贝;三、监测指标1. 对检测设备和仪器进行校准,确保精度;2. 环境噪声平均分贝值=噪声源累计极大分贝值/检测时间;3. 环境噪声最大值=所有检测数据中的最大值;四、环境噪声检测标准1. 检测日期和时间:以实际检测时间为准,按照早8:00-晚20:00;2. 检测地点:以现场测定地点为准,选取距离噪声源最近处;3. 检测设备:采用有线式声级计等检测设备;4. 检测方法:采用静态检测技术;五、环境噪声标准执行1. 本环境噪声标准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而订定;2. 当地政府需依法规定落实环境噪声标准,并监督其他机构和企业实施;3. 定期对环境噪声进行监测,并对污染环境噪声超标现象采取有效措施;六、环境噪声标准的实施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2. 落实污染环境噪声的有效治理措施;3. 加强环境噪声的检测工作;4. 进行有效的培训,使政府工作人员和普通民众都能正确认识和理解环境噪声的危害;综上所述,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旨在保护当地居民的健康和安全,其最大限度值根据所处区域和场所而定。
在环境噪声标准实施过程中,应该加强检测工作、落实有效治理措施,同时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积极防止和减少环境噪声污染。
环境噪声检测标准依据
环境噪声检测标准依据
环境噪声检测标准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标准: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是环境噪声排放控制的基本依据,规定了不同区域和不同功能区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同时,还有多个与环境噪声相关的国家标准,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评价标准》(GB/T 14624-93)等。
2.行业标准:不同行业也有相应的环境噪声检测标准,如建筑行业的《建筑施工噪声控制规范》(JGJ/T170-2009)、交通行业的《道路交通噪声测量与评价》(GB14623-93)等。
3.地方标准:不同地区也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环境噪声检测标准,如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环境噪声检测标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同时,环境噪声检测也需要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2337-2008环境噪声标准
22337-2008环境噪声标准
《GB 22337-2008 环境噪声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会发布的关于环墨噪声的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环境噪声的测量方法、评价标准和限值要求,旨在保护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减少环境
噪声对人体的危害和影响。
这项标准涵盖了环境噪声的测量方法,包括测点的选择、测量
设备的准备和使用、测量参数的确定等内容。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
不同类型环境噪声的评价标准,如工业区、商业区、居住区等,以
及不同时间段的限值要求,如白天、夜间等。
标准还对噪声测量设
备的准确性和校准提出了要求,确保环境噪声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
可靠性。
《GB 22337-2008 环境噪声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助于规范环
境噪声的监测和评价工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了技术规范和依据。
同时,它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在建设和生活中避免或减少环
境噪声污染的依据和指导,促进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GB 22337-2008 环境噪声标准》的发布是中国在
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标准
一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标准
根据《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2008)国家标准的分类,一类声环境功能区包括以下几种:
1. 住宅区:日间噪声标准为50分贝(dB),夜间噪声标准为
45dB。
2. 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区:日间噪声标准为55dB,夜间噪声标准为50dB。
3. 商业金融区、行政办公区、交通干道及枢纽:日间噪声标准为60dB,夜间噪声标准为55dB。
4. 工业区、港口码头、机场等重要交通设施:日间噪声标准为65dB,夜间噪声标准为60dB。
以上标准是根据功能区的性质和人群对噪声的敏感程度进行科学测算和设计的,旨在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
敏感点噪声标准
敏感点噪声标准
敏感点噪声标准是指对某个特定地点或区域的噪声水平进行限制或规定,以保护该地区的环境和居民的健康和舒适度。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敏感点噪声标准的具体规定可能存在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敏感点噪声标准:
1.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在
城市范围内,白天(6:00-22:00)噪声不得超过55分贝,夜间(22:00-6:00)噪声不得超过45分贝。
对于交通干线两侧的住宅区,白天噪声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噪声不得超过55分贝。
2.欧洲:欧洲联盟的《环境噪音指令》(2002/49/EC)要求成员国制
定国家环境噪音行动计划,限制交通和工业噪声,并保护公众免受噪音的干扰。
对于居住区和学校等敏感区域,要求日间噪音不超过45分贝,夜间噪音不超过35分贝。
3.美国: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都有自己的噪声控制法规。
根据美国
《国家环境保护法》(Clean Water Act, CWA)和《国家噪声污染控制法》(National Noise Pollution Control Act, NNPCL)的规定,要求联邦机构采取适当的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在城市和乡村等不同区域,有不同的噪声标准,例如在住宅区日间噪声不得超过55分贝,夜间噪声不得超过45分贝。
需要注意的是,敏感点噪声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地区的人口密度、地形地貌、建筑物布局、交通流量等。
此外,对
于不同类型的噪声源,如交通、工业、娱乐等,也有不同的限制标准。
因此,具体的敏感点噪声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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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噪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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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9日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了《职业性噪声暴露和听力保护标准》ISO1999
●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dB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Aeq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评价。
乡村生活区参照,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dB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Aeq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评价。
Ⅰ类标准适用于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以及商业中心区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域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夜间频繁突发噪声(如排气),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10dB(A);夜间偶发噪声(如鸣笛),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15dB(A)。
●GB12523-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dB
Aeq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评价。
●GB9660-19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噪声标准》
/dB
标准限值 L
WECPN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机场周围受飞机通过时所产生噪声影响的区域评价。
一类区域:特殊住宅区、居民、文教区;二类区域:除一类区域以外的生活区
●GB12525-19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dB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WECPN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铁路边界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m处的噪声评价。
●GB/T3450-1994《铁路机车司机室允许噪声值》
铁路机车司机室内噪声限值
适用范围:本标准稳态噪声允许值适用于铁路干线机车司机室的噪声检验,等效噪声允许值适用于对铁路运营司机室噪声的卫生评价。
●GB/T12861-1991《铁路客车噪声的评价》
/dB
客车车内噪声标准限值平均稳态A声级 L
A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标准轨距铁路上运用的新造普通全金属座车、卧车、行李车、邮政车、餐车、发电车和上述车种的合造车噪声评价。
不适用于动车
组的车辆噪声评价。
公务车、卫生车、维修车和试验车等特殊用途车以及
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客车,除允许噪声级及测点位置按设计及使用需有特殊
要求外,其他也应符合本标准。
/dB
客车车外噪声标准限值平均稳态A声级 L
A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客车静止时,空调机组及发电机组满负荷运转时,距离管道中心线处测量的车外噪声限值。
●GB13669-1992《铁路机车辐射噪声限值》
铁道机车辐射噪声标准限值平均稳态A声级 L
/dB
A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设计、新制造或经大修后出厂的铁道电力、内燃和蒸汽机车的辐射噪声检验。
内燃机车大修后检验结果允差应不大于3dB.
●GB14892-1994《地下铁道电动车组司机室、客室噪声限值》
标准限值单位:dB(A)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评价地下铁道电动车组司机室、客车内的稳态噪声检验。
●GB14227-1993《地下铁道车站站台噪声限值》
标准限值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形式、结构的地下铁道车站站台噪声和混响时间的评价。
●GB1495-1979《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机动车辆产品的噪声限值标准,也是城市机动车辆噪声
检查的依据。
手扶拖拉机的评价指标按轮式拖拉机的指标执行。
●GB11339-1989《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 等效声级 L Aeq /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海港。
内河港港区范围内,江河两岸邻近地带受港口设
施或交通工具辐射噪声影响的住宅、办公室、文教、医院等室外环境噪声评价。
●GB16170-1996《汽车定置噪声限值》
标准限值 单位:dB(A)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允许行驶的在用汽车噪声限值。
注:nr--汽车油转速;N—汽车牵引功率。
●GB16169-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
标准限值单位:dB(A)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赛车除外)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加速行驶噪声限值适用于新车,定置排气噪声限值适用于在用车。
●GB6376-1995《拖拉机噪声限值》
标准限值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农业、林业拖拉机噪声限定,其它拖拉机可参照执行。
●GB5979-1986《海洋船舶噪声级规定》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远洋和沿海船舶舱室内的噪声限值,并为船舶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部门提供了噪声评价依据;本标准适用于货船、油船、客货
船、推托船及耙吸式和绞吸式挖泥船。
其它船舶可参照执行。
*机舱内任一测点的噪声级不得大于110分贝
**客舱参照执行
●GBJ11-1982《住宅隔声标准》
分户墙与楼板空气声隔声标准限值
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限值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民有建筑尤其是居住建筑中维护结构的隔声性能,便于建筑设计时直接采用。
●GB/()《家用制冷器具冷藏冷冻箱噪声声功率级限值》
声功率级标准限值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500L以下的封闭式电机驱动压缩式家用冷藏冷冻箱的噪声性能检验,不适用于特殊用途的冷藏冷冻。
●GB5980-1986《内河船舶噪声级规定》
船舶分类
标准限值 dB(A)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远洋和沿海船舶舱室内的噪声限值,并为船舶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部门提供了噪声评价依据;本标准适用于货船、油船、客货
船、推托船及耙吸式和绞吸式挖泥船。
其它船舶可参照执行。
*机舱内任一测点的噪声级不得大于110分贝
**客舱参照执行
●GB/T7725-1996《房间空气调节器限值》
标准限值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制冷量在14000W以下的空气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的房间空气调节器的噪声性能检验。
●GBJ118-19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dB
标准限值稳态声级 L
A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学校、医院及旅馆等四
类建筑中主要用房的隔声减噪设计。
各类建筑的噪声限值为昼间开窗条件下的标准值。
●GB10070-19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标准限值 VL Z /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振动评价。
●GB13326-1991《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噪声限值》
声功率级标准限值 dB(A)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的噪声限值,不适用于对噪声有特殊要求的机组。
●GB/《声学 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指南 噪声控制规划》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 稳态A 声级 L A /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已有工作场所噪声问题的规划。
适用于装设有机器的
各种工作场所。
本表及下表所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噪声控制指标,应按现实情况确定,是噪声达到标准和规范允许的限制所需取得的降噪量,需综合考虑技术发展、生产工艺过程、工作间性质和噪声控制措施等情况。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房间声学特性
新建改建企业噪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