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的行政垄断
论我国行政垄断的本质、形成原因和治理机制

再次 , 利益协调机制不健全。行政垄断的背后 是利益关系。由于 目 前客观上存在着社会分配不公 的问题 , 特别是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人均收入水
制度变迁。然而 , 造成行政垄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包括政治制度、 社会 经济体制乃至于 当权者的思想
意识等众多层面。笔者认为 , 对于行政垄断 , 必须针
平较高, 这就难免促使一些行业部门为 了部 门利益 而利用其资源优势 甚至权 力人为地设置壁垒 , 谋取 局部利益 。“ 行政垄 断在我 国经济生活中之所 以屡 禁不止就在于行政性分利集团作为一个具有相对独
立的利益主体 , 其行事原则 自然难逃 自身利益最 大 化这一规律 ” J _。一 方面 , 9 因为利益 约束机 制不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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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师范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
第 2 卷 7
税法等都可以规制 。这些法律制度在规制行政垄断 中的地位与作用是各 不相 同的” ¨ [ 。从 现象而言, 1
制相互交织而成的畸形产物。另外 , 政府职权的界 定也不明确 , 部门之 间的权力边界模糊 , 从而也给行
政权的滥用和超越 留下 了可乘之机。同时还有一个
我国尚未有一部完 整的综合性的反垄断法典 ; 另一
方面, 责任性规范缺乏或规定责任过轻 , 导致制裁不 力, 缺乏应有的威慑力 ; 再者 , 反行 政垄 断机构设置
重要的体制性因素是我 国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构 建模式不能脱离政府权力 的作用 , 这导致市场主体 与政府角色之间存在利益冲突。这种由政府体制改
革导致的利益冲突是行政垄断的根源之一, 为行政 垄断的形成提供 了制度环境。
政垄断存在提供 了外部条件 。
三、 行政垄 断的治理机 制
论政府规制与中国的行业性行政垄断

对 于政 府来 讲 ,第 一个 要 点是 很 容 易实 现 的 ,
因为政 府 只需 要 设 置 一 个 较 高 的行 政性 进 入 壁 垒 就可 以实现 这一 点 。而对 于第 二 点 , 即政 府进 行 有
大 都 又 是关 系 国 民经 济 命 脉 的行 业 , 有 “ 定 垄 具 法 断” 的背 景 , 得 对 于 行业 性 行 政 垄 断 的研 究 相 对 使
在 《 垄 断 法 》 一 章第 七 条 规 定 : 国有 经 济 反 第 “ 占控 制 地 位 的关 系 国 民经 济 命 脉 和 国 家 安全 的行 业 以及依 法 实行 专 营 的行业 , 家对 其经 营 者 的合 国
法经 营活 动 予 以保 护 , 并对 经 营者 的经 营行 为及 其 商 品和服 务 的价 格依 法 实施 监 管 和调 控 , 护 消费 维 者利益 , 促进 技术 进步 。” 这条规 定 主要包 含两个 要 点 : 是 对部 分 国有 经 济 占控 制地 位 的关 系 国 民经 一
响, 可是 其 改 革 却 迟 迟 无 法 获 得 重 大 推进 , 固然 这 有 很多 现 实 的阻 碍 因素 ,但 是 理论 研究 的滞后 , 没 有 提供 一 个 统 一 、 明确 、 可供 决 策 部 门参 考 的研 究
结论 , 疑也是 一个 很重 要 的因素 。 无
济 命 脉 和 国家 安 全 的行 业 以及 依 法 实 行 专 营 的行 业 ,国家 对其 经 营者 的合法 经 营活 动予 以保 护 , 这
论行政垄断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0年第2期(总第104期)J ou r nal0f t he Par t y Sch ool of C PC Z he ngzhou M uni ci pal C om m i t t ee N o.2。
2010(Sum,104)政治与公共管理论行政垄断杨建淮(中共淮安市委党校科研处,江苏淮安223003)摘要:行政垄断是当代中国社会体制转型时期的产物,它的存在严重扭曲了市场竞争,使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受阻,阻碍了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同时也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
对行政垄断实施有效地遏制与解决,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完善过程中的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难题。
因此,对行政垄断一些基本问题,例如行政垄断的概念、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及行政垄断的危害等的分析研究,对探究如何有效地规制行政垄断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垄断;行政垄断;种类;危害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701(2010)02—0048-03我国现在正处于转型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加之法律不健全,因此,行政垄断现象大量存在,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一个严重障碍。
行政垄断问题已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一、行政垄断的含义行政垄断概念最早是由经济学研究者在20世纪80年代末提出的。
他们认为垄断除了通常所说的市场垄断,在传统的高度集权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还存在一种特殊的肇断——行政垄断,“行政垄断是同行政性质的微观经济组织形式相联系的垄断局面”,“这种垄断基本上是通过行政手段和具有严格等级制的行政组织来维持的,为了便于同一般的市场垄断相区别,我们称为行政垄断”…。
行政性垄断是与经济性垄断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它足指地方政府行政机关和国家经济管理部门凭借其经济管理权力,对经济性活动进行排它性控制,排斥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它是非国家意志的行为旧-。
行政垄断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行为的主体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
我国行政垄断的常见形式、危害及治理对策

目录摘要-------------------------------------------------------------2前言-------------------------------------------------------------2本论-------------------------------------------------------------2结语-------------------------------------------------------------9注释-------------------------------------------------------------9参考文献----------------------------------------------------------10我国行政垄断的常见形式、危害及治理对策摘要: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延续,造成了比其它国家更严重的行业垄断,例如: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等领域,在经营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垄断因素,有些是寡头竞争、有些是独家经营。
在国家建设初期,这些设置对国家的发展稳定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成熟,这些垄断日益显示出不适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和广大人民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而且不管是公益性的垄断还是竞争性垄断,都是垄断,都涉嫌触犯垄断法。
有鉴于此,在本篇文章中列出我国行政垄断的常见形式、危害及治理对策,以作交流讨论。
关键词:行政垄断、危害、治理对策前言: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1、垄断的基本概述2、一般性垄断对行业发展及社会公平、福利的危害3、行政垄断的危害4、治理对策。
论文由浅入深、由一般到具体,逐渐展开对课题的论述。
回答了我国行政垄断的常见形式,有哪些危害,然后提出了自己的改善建议。
垄断的基本概述垄断是指在市场交易中,少数当事人或经济组织,极端而言可以只有一个经济主体,凭借自身的经济优势,对商品生产、商品价格、商品数量及市场供求状态实行排他性控制,直至实行排他性独占,以谋取长期、稳定、超额利润的经济行为。
中国行政垄断的巨大危害

中国行政垄断的巨大危害中国行政垄断的危害:1.导致企业经营管理的低效率问题。
2.限制垄断性产业的投资和技术进步。
在行政垄断的情况下,政府往往成为垄断性产业的主要投资者。
而政府受财政支出限制,无力维持对垄断性产业的大规模投资,以适应其发展需要,结果必然使垄断性产业的供给与需求存在很大缺口,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3.滋生寻租和腐败现象。
行政垄断是来自行政权力的垄断,如果缺乏对权力有效的监督与制约,就会使行政人员借行业利益、部门利益将公共权力私权化和个人化,产生寻租和腐败问题。
测算表明,中国行政垄断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已成为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重要组成部分,远远超过政府官员贪污受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成为当前最严重的腐败形式(过勇、胡鞍钢,2003)。
4.加大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平。
中国垄断性产业职工的平均收入大多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高收入的合理性应该说,垄断行业高收入有一定合理的成分。
第一,垄断带来的“天然”利润。
从经济学角度看,任何企业只要处于垄断地位,都不可避免会享有一定的垄断利润。
第二,垄断行业的劳动付出。
我国的垄断性行业通常和国计民生密切相关,垄断行业中企业通常承担着关系到经济命脉甚至影响到国家安全的重大责任。
第三,垄断行业人才的吸纳。
较高的薪酬有助于为行业吸纳和保留核心人才,提高企业人才的能力素质,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实现企业的持续的高速发展。
高收入的负面影响垄断行业高收入的不合理必然导致很多负面影响。
首先,垄断行业企业由于行政垄断的限制很难进入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其运作模式被完全扭曲了,资源配置效率非常低下,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其次,由于垄断行业企业凭借国家赋予的特权无偿占有了国家的资源,并把因此而获得的利润装进了自己的腰包,并且当整个行业出现亏损局面时,他们的工资依然在上涨,这种现象必然引起社会的失衡,如果任其发展下去有可能引发社会的信任危机。
最后,因为诱人的高收入,大量的人才不顾自身的优势都挤进垄断行业,这一方面造成了大量人才的浪费,另一方面也加重了全社会的行业歧视,使原本相对落后的农林牧渔业更加丧失人力资本。
浅谈中国的行政垄断问题与对策——兼论我国《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

一
关于“ 不合理收费” 的调查 , 调查显示如下表 1 :
表 1“ 合 理 收 费 ” 不 的调 查 结 果 项目 百 分 比 项目 百 分 比
、
行 政 垄 断 的 法律 界 定
虽然 行政 垄断问题 存在已久 ,但 我国法律法规 并未明确界
手机和固定电话月租费 3 .% 05 电信擅 自开通服务收费 3 _ 04 % 手机漫游费 手机双 向接听费 2 .% 9 9 2 .% 8 9
2 - 铁路 客票代 售点 收取 1.% 54 % 41 手 续 费 2_ 53 % 出租车风险抵押金 97 .%
资料来源 : 该表格根据参考资料数据整理而成 。 由上表可知 , 其中有五项 是在电信 运营范围 内. 并且 有 四项
是排在前 四位 。此外 , 你认 为哪个领 域的乱收费现象最为严 在“ 重 ?” 的调查 中, 3 . 有 08 %的公众认 为是电信 、 电力 、 石化等 垄断
其 表现 主要是 : 限制 客户 、 消费者 只能购 买行 政部 门下属企 业 业。 其它垄断行业 中亦是如此 。
( ) 国行 政 垄断 问题 的 原 因分 析 二 我
和挂靠企 业生产 和经 营的商 品 ; 限定 客户 、 消费者购 买行政 部
门关 系户 的商 品 、 限定 、 要求 客户 、 消费者接受 指定单位 的有偿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品进 入本 地市场 ; 是 限制 本地 商 品、 材料及 技术 流 向外 地 部 门。 二 原 对造成乱 收费现象的原因的调查 中 ,45 3. %的公 众认 为“ 利 用行业垄断地位有 I无恐 ” 寺 是乱收费存在 的最主要原因 。可见 , 点行 业的企业及 其经济利益 而实施 的排斥 、 限制或妨碍其 他行 虽 然政府对 电信行业进行 了大 刀阔斧地改革 .政府改 革的 目的 业参 与竞争 的行为 _ 此类 垄断行业 主要有 电力 、 5 _ 。 电信 、 民航等 。 远 远没有实现 , 行政垄断 的影 响依然存在 , 这不仅仅是 在电信行
对我国行政垄断的反思

收 稿 日期 : 0 2 0 — 3 2 0 — 22
作 者 简 介 : 汉 军 ( 9 3) 男 , 苏 公 安 专 科 学 校 郑 17一 , 江 治 安 系 教 师 , 州 大 学 法 学 院 宪 法 学 与 苏 行 政 法 学硕 士 研 究 生 , 京 , 1 0 2 南 20 1.
・
实 挂 的 单 位 存 在 。 这 些 行 业 垄 断 带 来 的 后 果 是 效 率 低 、 务 差 、 乏 竞 争 性 , 至 限制 了 服 缺 甚 新 技 术 的 应 用 。如 , 民航 部 门 、 路 部 门 等 交 铁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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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 , 论 是 在 中 国 , 是 在 西 方 浩 如 烟 海 的 古 无 还
一
、
行 政 垄 断 的 现 状 及 弊 端
所 谓 行 政 垄 断 , 指 各 级 政 府 及 其 所 属 是
代 文 化 典 籍 中 , 直 接 或 间 接 折 射 出 垄 断 思 都 想 的文 字 。 政 垄 断作 为 一 种 经 济 现 象 , 自 行 源 封 建 社 会 的官 商 一 体 。 中 国历 代 封 建 王 朝 都 实 行 重 农 抑 商 的政 策 , 重 要 的 生 活 资 料 、 将 生 产资 料如盐 、 、 银等 实行 国家 专营 专卖 , 铁 金 防 止 私 人 资 本 的 扩 充 , 及 到 封 建 等 级 制 度 危
郑 汉 军 : 我 国 行 政 垄 断 的 反 思 对
通 运 输 部 门 , 了 自 身 的 利 益 , 价 说 涨 就 为 票 涨 , 乘 客 的 感 受 与 意 见 不 顾 , 断 专 行 。 民 置 独 航 和 铁 路 就 曾经 先 后 被 推 上 被 告 席 , 客 与 乘 其 打 起 行 政 官 司 。 年状 况 有 所 好 转 , 州 铁 近 广
论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1)

论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1)引言 (3)一、行政垄断行为概述 (3)(一)行政垄断的基本概念 (3)(二)我国行政垄断的分类 (4)二、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现状及其不足 (5)(一)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现状 (5)(二)我国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的不足 (6)三、国外法律规制垄断行为的经验 (7)(一)欧盟反行政垄断的法律体制 (7)(二)乌克兰反行政垄断的法律体制 (8)四、完善我国反行政垄断的法律体系的建议 (9)(一)构建科学合理的反垄断体系 (9)(二)构建反垄断违宪审查制度 (10)(三)明确行政垄断的责任追究制度 (11)结论 (11)注释 (13)参考文献 (12)本文摘要 (14)在我国现阶段中,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竞争的行为屡见不鲜。
特别是在国企和民企之间的竞争中,政府给予了国企大量的政策和经济补贴,特别是政策上的。
一些国企和企事业单位利用手头上的特权排除市场竞争。
行政垄断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英美国家早在20世纪初也出现了行政垄断,而我国为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建设中强调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因而行政垄断的问题更为突出。
垄断并不天然的阻碍经济的发展,主要是看造成垄断的力量是什么。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垄断在一定程度上集中了全国的主要资源进行建设,促进了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
而之所以那次全范围内的垄断没对经济起反作用的原因就是垄断的力量被市场所掌控,这种垄断是市场性的而非行政性的。
在市场性垄断的经济中,并不排斥垄断,垄断也是充分竞争的产物。
垄断仍然在国家法律的可控范围内进行,仍然遵循着市场的基本原则。
而行政垄断则不然,行政垄断是国家权力机关凭借手中之权力强行干预,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市场的力量难以与之抗衡。
这种国家行政垄断才是真正不利于经济的发展的。
它完全背离了经济的发展规律,破坏了经济秩序,这种行政权扩张导致垄断才是需要法律重点加以规范的。
我国行政垄断产生的原因及治理的方法

1 行 政垄 断的 形 成 有 经 济体 制 、 益 平衡 、 业 关 系等 方 、 利 企 面 的原 因。 首 先 . 期 的计 划 经 济 体制 是 行 政 垄 断 的 体 制 渊 源 。 划 长 计 经 济 时期 , 府 被 赋 予 了 强 大 的经 济 职 能 , 物 资 分 配 , 劳 政 从 到 动力 的配 置 .以及 各 种 商 品 的价 格 都 由 政 府 以 计 划 的 方 式 进
从历 史 来 看 . 国长 期 受 重 农 抑 商 的 儒 家 文 化 影 响 , 中 以及 中国 传统 思 想 中市 场 竞 争文 化 的缺 乏 ,使 得 改 革 开 放 以来 的 市 场 化进 程 一 直 受 到 行 政权 力 干 预 市 场 的压 制 。从 现 代 反 垄 断 法 的角 度 看 来 , 国历 史 上 官商 不 分 的 “ 顶 商 人 ” 典 型 中 红 是 的行 政垄 断 . 即滥 用行 政权 力 不 正 当参 与 市 场 竞 争 以攫 取 经
, 二 、 行政垄断的方法 治理
垄 断天 然 地 是 一种 市 场行 为 而 非 国家 行 为 , 市 场 经济 发 是 展 到 一定 阶 段 必然 出现 的 , 需要 国家 利 用 自身 的力 量来 解 决 并 达 到 维护 公 平 竞争 目的 的纯 粹 的经 营 者 行为 。 行政 垄 断 并非 市 场 发 展 的 产 物 , 是 传 统 计 划 经 济 旧体 制 的 残 留 形式 , 国家 而 是 权 力无 孔 不 入 思想 观 念 的体 现 。 政 府 将 自己所 应 代 表 的社 会 是 公 共 利 益 地 位 降 格 为一 个 民间 团体 所 代 表 的 个 体 利 益 的混 沌 认识 . 也是 市 民社会 和 政 治 国 家分 野 初 期 国家 权 力 依 然要 超 越 社 会权 利 以 维 护 自己在 民间 社会 至高 无 上地 位 的表 现 。 行 政 垄 断 的 源头 和根 本 是 行 政 权 力 的滥 用 ,根 治 行 政 垄 断 必 须 通 过 有关 政 治 、 济 制 度 的健 全 和 完 善 来 进 行 。 如 培 经 例 育 和 发 展 竞 争 文化 , 各 级政 府 机 关 和公 务 员 尊 重 市 场 竞 争 , 使 有 意 识 地 遵 从 而 不 是 恣 意 干预 市 场 规 律 和 市 场 经 济 的 运 行 ; 改 善公 共 治 理 , 立 地 区 间利 益协 调 与 合 作 长 效 机 制 , 革 现 建 改 有 财 税 制度 .使 中央 政 府 和 地 方 政 府 之 间 的 财 权 与 事 权 实 现 合 理 的 划分 比例 , 根 本 上 消弭 地 方 政 府 从 事 行 政 性 垄 断 、 从 进 行 恶性 竞 争 的经 济 动 因等 。 《 垄 断法》 反 旨在 解 决 市 场 中 的 问题 , 目的 是 为 了促 进 竞 争 . 展 市 场 经 济 。 而行 政垄 断更 多 的是 政 府 管 制 不 当 问题 , 发 应 当通 过完 善 行 政 法 加 以解 决 。简 单 地 说 , 场 的归 于市 场 , 市 政 府 的 归 于政 府 。 立 法 的 时候 , 市 场行 为 和政 府 行 为 进行 在 对 必 要 的 区分 . 利 于 制定 更 具 有 可 操 作 性 的法 律 规 范 。总 之 , 有 解 决行 政 垄 断 问题 , 能 寄希 望 毕 其 功 于 一 役 , 应 当 制 定 完 不 而 善 的法 律 体 系 , 保 行政 垄 断 能 够 得 到 有 效 的 约束 。 确 在 我 国 . 解 决 行政 垄 断 的 问题 , 要 还需 要 经 过 一 个 相 当 长 的综 合 治理 T 程 。
我国垄断性行业的主要成因和对其的管制

我国垄断性行业的主要成因和对其的管制摘要:垄断是对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极大威胁,在一系列深层矛盾依然存在的背景下,随着市场化程度的逐步提高,一方面市场竞争开始获得了生存空间,与市场竞争相伴的经济垄断随即得到萌生;但更主要的是另一方面,即原有体制中颇具根基、盘根错节的行政化、官本位权力机制也开始寻找新的环境土壤,原有的行政化垄断势力依托逐步成长、极不健全的市场机制、竞争机制,尽可能地、不失时机地为自己营造出了可观的生存和发展机会。
根据目前这种状况,有必要更具针对性地提出反垄断、反行政化垄断的特殊对策。
关键词:垄断行业成因危害管制对策正文:垄断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高度以后必然产生的、与竞争相对立的经济现象,是发源自市场竞争,又反过来否定、限制、阻止市场竞争的一种"异化"力量,因而是对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极大威胁。
简要而言,垄断是指在市场交易中,少数当事人或经济组织(极端而言可以只有一个经济主体),凭借自身的经济优势或超经济势利,对商品生产、商品价格、商品数量及市场供求状态实行排他性控制(直至实行排他性独占),以牟取长期稳定超额利润的经济行为。
我国的垄断性行业主要有所有能源行业(水、电、石油、煤气、天然气、核电)、所有通讯行业(有线、无线通讯)、所有军工行业、所有新闻行业(电视媒体、报纸媒体、广播媒体)、所有烟草行业、重要交通行业(航空、铁路、水运)、重要资源行业(煤、铁、贵金属)。
造成我国目前一些行业出现垄断结构的原因大致如下:1、目前的行业垄断结构是计划经济遗留的产物。
我国的行业性垄断的形成严格讲是计划经济时期的产物。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形成,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观念已对行业垄断形成了很大的冲击,但历史的惯性使部分人,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至今仍摆脱不了传统观念在头脑中形成的固有模式,自觉不自觉地青睐行业垄断;2、行业垄断结构是政企不分的典型产物。
建国初期,我国几乎目前所有的垄断企业都是国家依靠其权利形成的,并依靠政府的直接投资发展壮大,因此政府由于和企业之间有一种天然的情结,会自觉不自觉地维护垄断行业的利益,通过维持和掌握国有垄断企业,保证其赢利,以直接取得利润。
论我国反垄断法中对行政垄断的界定

刘 雪 梅
摘 要 : 自2 0 0 0 年 8月 1日 《 中华人 民共 和国反 垄断法》 出台,直至 2 0 1 2 年 6月 1日最高人 民法院出台的 《 反 垄断法》 司法解释正 式 实施 ,学术界对 《 反垄断法》进行 的讨论一直此起彼伏 ,特别是关于行政 垄断的讨论 。行政 垄断是具有 中国特 色社会 主义制度下的一 个 特有概念 。它在我 国普遍存在 ,且危害极大。如何 对其进行 规制 ,这是 用法律手段解决行政 垄断问题 的前提 ,也是我 国大程度上导致 了执法不力 ,不利于规制行政垄 断行为 。 ( 三)反垄断执法机构对行政垄 断行为没有直接的管辖权。 《 反垄断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 :“ 反垄 断执法 机构可 以 向有关 上级 机关提出依法处理 的建议 。 ” 反垄断法 只赋予反垄 断执法机构 对行政垄 断行为的建议 权 ,而没有直接 的执法权 ,这是反垄断法 的一大缺陷 。 ( 四)反垄断法缺少对行政垄 断的司法救济 。 反垄断法仅规定 了行政垄断 的行政救济方式 ,而没 有规定对行政垄 断的司法救济方式 ,不利 于制止行政垄断行为。 三 、对 我 国 反 垄 断 法规 制行 政 垄 断 的 完 善 建 议 ( 一)反垄断法应 当对 “ 滥用行政权力 ”做出界定 反垄断法除了界定 “ 滥用 行政权 力” 的含义 之外 ,还应 当对 “ 滥 用行政权力” 的例外情形做 出规 定 ,以便更 全 面的认 定 “ 滥用 行政 权 力” 。已有学者分析 了不属于滥用行政权力的例外情形 :“ ( 1 ) 国家主 管机关对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过程 中出现的有些问题而采取 的行 政措施 。例如 ,为解决 ‘ 蚕茧 大战 ’ 、 ‘ 棉 花大战 ’ 中的问题而采取 的 些行政措施。( 2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扶持 少数 民族地 区、贫困地区 发展经济而采取的一些行政措施 。( 3 )政府及 其所属部 门为保障人 民的 人身 、财产安全或者 生产安 全 ,限定他人 购买 其指定 的企业 ( 即能 生 产 、销售符合安全 、卫 生标准 的商 品的企业 ) 的商 品。但也要 掌握 一 点 ,就是有几个或者许多经营者都生产 、销售能符合安全 、卫 生标 准的 商 品,就不应指定 。 ” ( 二 )反垄断法应 当规定严格 的行政垄断责任 行政垄断之所 以屡禁不止 ,愈演愈烈 ,最重要 的原 因便是 法律责任 不 明确 、不严厉 。行政责任也不应仅限于责令改正或撤销决定 以及处罚 责任人 ,而应追究行政 机关 的行政 责任 ,应 特别 强调罚 款这 一责 任形 式 。除了罚款 ,反垄断法还应当对行政垄断行 为的直接受益 者或者参与 行政垄断行 为的经 营者规定制裁措施 ,处罚依靠行政性垄 断获益的经营 者。设定对 “ 受益者” 的罚没违法所得和行政罚款的责任 ,有利 于阻却 在行政权力 的庇护下进行不公平交易 ,牟取高额利润 的经营者 ,从而制 止 行 政垄 断 。 ( 三)反垄断法应当完善反行政 垄断执法机 构,并赋予其 对行政垄
浅议我国行政垄断现象

浅议我国行政垄断现象黄宁(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2011级政法干警研究生班学号:116100011)[摘要]行政垄断是由于行政权力的保护形成的垄断,其实质是行政权力对特定行业的过度保护和干预。
行政垄断凭借行政权力分割市场在我极大地阻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竞争,也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是腐败行为得以产生的温床。
损害了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所以, 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并采取综合性的制度性策略,具体可通过完善市场运行法律以营造和谐竞争环境,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并通过加强社会监督等方式来进行全面规制。
[关键词]行政垄断;垄断原因;规制引言目前规制行政垄断的法律有最新颁布的《反垄断法》、1993 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1997 年的《价格法》和1999年的《招标投标法》等几部法律。
《反垄断法》第五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门涉及了行政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 条和第30 条把行政垄断行为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十分简略的规定。
该法第7 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①市场经济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市场有着天然的调节功能,在没有人为干涉情况下能够实现资源的合理流动。
但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市场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还没有充分发挥它应有的作用,政府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的行为时有发生,这突出表现在行政垄断上。
行政垄断凭借行政权力分割市场,阻碍统一、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形成,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
尽管现行只有《反垄断法》第五章已对其相关表现有所规制,但不够全面且比原则、抽象,有必要在系统分析其成因的基础上探讨相关规制的路径,完善规制的方法。
一、行政垄断的概念及特征(一)行政垄断的概念“行政垄断”最早出现在上个世纪的80 年代,一位经济学者在讨论社会经济现象的时候,使用了“行政垄断”的概念后来法学界一些学者感觉中国的社会经济现象有别于西方国家的经济垄断,于是借用行政垄断的概念,将行业壁垒、地区壁垒政府限制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政府专有交易看作是行政垄断。
论我国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的完善

I p o i g Ch na’ g lRe u a i n o m i it a i e M o p l m r vn i S Le a g l to f Ad n s r tv no o y
W u Yu x a n i
( e igP lt h i C l g , e i 0 0 2 C ia B in o e nc o ee B in 10 4 , hn ) j yc l jg
邬 云 霞
( 北京 工业 职业 技术 学 院 , 京 10 4 ) 北 0 0 2
摘
要 : 政 垄 断是 垄断行 为 的一种 形 式 , 本 质 是 排 斥 、 制 市 场 竞 争 的行 为 , 行 其 限 目的是 获取 非 法 的 经 济利
益 , 国 由不 同的规 范性 法律 文件 规 定 了行 政 垄断 的表现 形式及 其 法 律 责任 , 鉴 美、 我 借 日国 家关 于行 政 垄断
1行政 垄断 范 围的界定
1 1行政 垄 断的概 念 .
争, 破坏 社会 主 义 市场 竞 争 秩 序 的行 为 。行 政 垄 断
是行 政 权力 恶性 膨胀 的产 物 , 行 政权 力 直 接 介入 是
“ 行政 垄断 ” 中 国特 有 的一 个 概念 。“ 政垄 是 行
经济 、 坏正 常经 济秩序 的集 中反 映 。 破 在 美 国 , 中 国行政 垄 断 相对 应 的 词 汇是 政府 与 垄断 及政 府授 权 的垄断 。政府 垄 断是指 当政府 在市 场 内允许 或建 立垄 断 , 府 是 唯一 的供 应 商 而提 供 政 服务 或产 品 , 竞 争 是不 被 允 许 的。而 当政府 授 予 而
作者简介 : 邬云霞 (95 , , 17 )女 黑龙江牡丹江人 , 法学硕士 , 师 , 讲 主要从事 经济法方 向教学及研究工作 。
论我国政策性垄断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论我国政策性垄断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我国政策性垄断是指政府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市场稳定,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设立行政机构等手段,对特定行业或企业进行垄断经营和市场管控。
这种垄断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从社会效益、市场竞争和法律合规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政策性垄断的合理性在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市场稳定。
在某些行业中,如果没有政府垄断经营的限制,可能会导致市场过度竞争,出现恶性价格竞争和低质量产品泛滥的现象,给消费者带来严重损失。
政府通过垄断经营可以确保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稳定,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邮政、电信等行业的政策性垄断,可以保障全国各地群众的基本通信需求,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满足社会和经济运行的需求。
政策性垄断可以有效调动资源,推动产业发展。
在一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要基础产业中,政府通过设立垄断企业,可以有效调动资源,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加快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的提升,推动产业发展。
政府垄断企业在市场上不受竞争的冲击,可以避免因竞争带来的资源浪费和市场不稳定,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作用。
中国石油、中国铁塔等国有垄断企业在石油、电信等行业的垂直领域内,不仅提供可靠的基础设施服务,也推动了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进步。
政策性垄断可以维护国家安全和战略利益。
一些行业如能源、水利、军工等对于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至关重要,如果完全放开市场竞争,可能会导致国家资源过度流失、技术被窃取、产业控制丧失等问题,进而危及国家安全。
政府通过设立垄断企业,可以确保国家对关键领域的控制力和自主权,保障国家安全和战略利益。
政策性垄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政策性垄断有可能导致市场竞争不公平。
由于垄断企业在市场上具有极大的优势地位,其他竞争者很难进入该市场,导致资源配置不合理和市场行为不规范,进一步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政策性垄断容易滋生腐败和权力寻租现象。
垄断企业由于拥有特权地位,往往容易形成利益集团,滋生腐败和权力寻租现象,导致资源浪费、效率低下等问题。
行业垄断的现状及评价

深化行政性垄断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现状评价及对策分析行政性垄断行业,在中国的特定情况下,是指既具有一定自然垄断特性,同时又带有较强的行政垄断色彩,通常以国有独资或控股形式存在的企业集合,主要分布在根底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的电信、电力、民航、铁路、烟草、食盐等行业。
所谓行政性垄断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在这些行业内,构建以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企业为根底,引入必要竞争,同时受到合理管制的新架构。
以引入和强化竞争为主题的我国两轮垄断行业改革虽已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但深层次的管理体制问题迟迟未能解决,滞后于人们的预期,改革呼声日渐高涨。
一、我国行政性垄断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展开,电力、电信、民航等典型的行政性垄断行业改革也随之开启并不断深入,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改革进程中也暴露出了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政企合一管理体制导致政府与企业职能错位我国行政性垄断行业长期实行国有化体制,政企不分是一个普遍问题。
行业主管部门集多种不同属性的职能于一身,无法摆正位置并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企业缺乏经营自主权,市场主体地位难以确立;竞争格局无法形成,社会资本投放存在体制性障碍。
这是因为在这些行业中,政府部门既是权力机构又拥有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经营管理企业的职能,这种政企合一的传统政府管理体制为行政性垄断提供了土壤和便利。
一方面出现政府机构膨胀,另一方面又阻碍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保持政企合一,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发动;既是经营主体,又是执行监视主体,最终会使竞争走向畸形,出现政府和企业职能错位,行政管理企业化、生产经营管理行政化、政府行业管理职能弱化等系列问题。
显然,不实行体制改革,不改变政企关系,就不可能割断企业和政府之间的特殊利益关系。
(二)严格的市场准入管制阻碍了有效竞争局面的形成在我国行政性垄断行业的改革进程中,国家采取的是逐步深入、有选择推进的形式,迄今为止对市场准人仍然实行较为严格的管理,改革从整体上来讲很不平衡。
行政垄断问题研究

摘要 : 行政 垄断是 基于我 国特殊 国情所特 有的一 种垄断行 为,这是 计划经济所带来的后遗 症,也是 企业 改制转型 不彻底 所 留下的弊病。随着 中国经济体制 的不断完善,行政 垄断的 内容和 形式也不断 变化,严重程度 不仅没有降低 ,甚至有加 强的趋 势。 因此 ,针对我 国的国情 ,对行政 垄断的一 系列 问题 的深 入分析和 实证研 究,对 于我 国 目前经 济体制 改革 的顺 利进行和 全国市场一体化进程的建 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 : 行政 垄断 反行政 垄断 反垄断法
实 质 上 形 成 一 道 由地 方 设置 的 ,用 以保 护 本地 区 落 后 企 业 免 遭 外来企业或商 品冲击的屏障。 2 、行业垄断 。这种垄 断不是跨行的,它一般是以集行政管 理 和 生 产 经 营 于一 体 的 企 业 形 式 出现 。 这 些 企 业 或 企 业 集 团 一 般通过行政手段 自上而 下组建起来,它不仅有 大的规模而且具 有双 重身份,既作为企业参与经济活动 ,又作为政府机构管理 本 行 业 ,从 而 形成 一 个 企 业 或 企业 集 团垄 断 一个 行 业 的 局 面 。 3 、其它利用行政权力实施 的垄断 。具体包括官商垄断、强 三、对我国反行政垄 断的一些建议 制联 合限制竞争、行政强制交易及 国家指 定专 营等 。当然,随 我 国 是 社 会 主 义 围家 , 同时 也 是 发 展 中 国 家 。虽 然 仃 政 垄 着 国家近 些年来严禁 党政机关 、党 政干部经 商等规定 的实施 , 断早已存 在,但对 其在法律 卜的规制却还很不完 善。中国绎 济 这种 形 式 将 渐 趋 消亡 。 发 展 经历 了 与 众 不 同的 道 路 ,这 也 决 定 了 《 垄 断 法 》 中 国 反 二、行政 垄断的成 因 带有 浓 厚 的 “ 方 特 色 ” …。下 面 ,对 我 国 反 垄 断 法 对 政 断 东 ( )政 府 角 色错 位 是 行 政 垄断 产 生 的 关键 原 因 一 的规 制 提 几 点 建议 : 政 府 的职 能 并 不 是 无 限扩 大 的 ,它 有 其 发 挥 作 用 的 范 围 。 ( )反 垄 断 法规 制 的具 体 化 一 随着 经济体制 向市场经济转变 ,我们 的政府并没有很好 的转 变 行 政 垄 断 的 产 生 与 立 法 制 度 的 不 完 善 有 着 很 大 的 内 联 角色,依据 自由主义政府理论 ,这种理论认为政府要尽可 能远 离经济生活 ,自由的市场犹如 “ 一只无形 的手 ”引导市场竞争 , 系 。 行政 机 关 握 有 权 力 而 却 没 有 相 关 的法 律 来 管制 或者 是 法 律 凡 是 市场 能 够 发 挥 作 用 的领 域 , 国 家 就 尽 量 少 干 预 或 干 预 。 管 制 的 力 度 不 够 ,依 据 不 足 ,都 为行 政 机 关 的违 法 经 济 行 政 行 合 我们 的政府长期 以来 习惯运用行政权力配 置资源甚 至直 接干预 为 提 供 了 隐藏 的 “ 法 ”袒 护 。所 以 ,制 止 行 政权 力 在 经 济 领 域 的滥 用 ,解 决 地 方政 府 造 成 的 行 政 性 垄 断 问题 , 应 通 过 加 强 企业之间的竞争 ,所以行政垄断 问题才会越来越严重。 立法 来 从 根 源 上 杜 绝 。应 该 将 行 政垄 断 的 情 形 具 体 化 , 将 现 有 ( 二)法律制度不健全 是行政垄断产 生的外在原囡 法 律 没 有 涵 盖 的 内 容纳 入 规 制 范 畴 。 包 括 行 政 垄 断 的 j 体 范 围 j 行 政 雄 断 问题 的 日 益 严 重 与 法 律 制 度 不 健 全 是 息 息 相 关 具体化、行政垄断 的对象 范围具体化 、行 政垄断的制裁措施具 的 ,对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 的欠缺 是行政 垄断 日益泛滥 的外在 体化等等。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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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词 : 行政 垄 断 ; 方保 护 ; 地 市场 分 割
中图分类号 :0 5 文献标志码 : 文章 编号 :6 3 2 1 2 1 )2 0 3— 3 D3 A 17 — 9 X(0 0 0 — 2 8 0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进程 的深入 , 垄断 问 一直是 国内理论界 非常关注的话题 。 行政 题 行
政 垄断与市场垄断和 自 然垄断不同, 为转轨 经济中的一种特殊现 象, 作 通常是依 靠公共权 力来获取产业的独 占地位
或达到 区域市场封锁的 目的。行政 垄断往往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 社会福利的损失、 收入分配 的不均 以及地方保 护
2 1 年第 2 00 期 总第 7 6期
经济研究导刊
EC 0N0MI S ARC GU DE C RE E H I
No2, 01 . 2 0 S f lNo7 e a .6 i
论 中 国 的 行 政 垄 断
柴 丽 俊 , 志 晗 闫
( 青岛科技大学 经管学院 , 山东 青 岛 26 7 ) 6 0 1
门性行政垄断两类。
保护和市场分割问题颁 布了 国务院第 3 3号令《 0 国务院关于 禁止在市场经 济活动 中实行地 区封锁的规定 》2 0 ;0 7年中共 十七大报告指 出“ 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 序的现代市场体 系, 是完善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 、 促进经济 又好又快 发展
的重 要 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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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特权 , 使之免 受竞 争冲击 。这种 行业垄断 属于一种典 型的
行政 性垄断。 由于其行政权 力的辐射范 围有纵 向垄 断特征 ,
废 止等 问题 ,使 带有地 方保护 主 义倾 向的政策得 以公开运 行; 在双重 司法 、 执法领 导体制上 , 存在地 方部 门和党政领 导 假借公 务之名对 司法 、 执法 工作 的非 法 干预 问题 , 为地方政
一
一 、 政垄 断的 定义和 分类 行
( ) 义 一 定
目前 , 在我 国现有 的法律 法规 中尚找不到关于行政垄断 的权威性定义 ,但在学者论著或文章 中均有提到行政垄断 ,
因此 , 学界对行政垄断存在众多不同表述 。 98 , 18 年 经济学家 胡汝银在其专著《 断与竞争 : 主义微观经济分析 》 垄 社会 中最
( ) 二 分类
碍了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
行以分税制为核心 的财税体制改革 ;9 3年通过 的 《 19 反不正 当竞争法 》对行政垄断做出禁止性规定 ;0 1 4月 国务院 20 年
召开全国整顿和规 范市场经 济秩序工作会议 , 重点针对地方
通 常理论界将 行政垄 断分为地 区性行政垄 断与行业部
早使用“ 行政垄断” 概念。之后陆续有学者对行政垄断进行 了 定义 , ,行政垄断国家机构运用公共权力对市场竞争 的禁 如 “ 止、 限制或排斥 ” “ ;行政垄断是指 中国在经济市场化进 程中 , 企业 与行政机构 以某 种形式联 合起来利 用行政权力 构筑政 治壁垒而形成的一种排他性控制” 行政垄断是相对经济垄 ;“ 断而言 ,是指 国家经济主管部 门和地方政府 滥用 行政 权 , 排 除、 限制或妨碍企业间的合法竞争”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系列 问题 , 阻碍了 区域 间的商 品流动和要 素流动 , 重妨 严
为此 , 中央政府 和有 关部 门多年来积 极采取措施 , 如推
宏 观经济研究 院的王学庆认为 ,我 国的垄断是 由计 划经济 “
直 接转化来 的 , 计划经 济是 以行政权 力维 系运 转的 , 目前我 国的垄断 , 都带有浓厚的行政垄断色彩” 。
由此 可见 , 打破行政垄断 , 消除市场分割 , 是我国统一市 场建设 的一项重要任务。
收稿 日期 :0 9 1— 0 20 — 0 3
基金项 目: 青岛市双百调研工程 20 0 8年度调研课题 (0 8 B 0 ) 青岛市社科规划项 目( D K.9 13 2o一 一3 , Q S I 01) / ) 作者简介 : 柴丽俊 (9 6 )女 , 16 一 , 内蒙古呼和浩特人 , 博士, 教授 , 事技 术创 新研 究 ; ge ( 9 3 ) 男, 从 N, # 18 一 , 山东青岛人 , - 硕士 , 硕士研究生 , 从事 系统优化研 究义市 场经济体 制作为我 国经济改革 和建设 的主要任务 以来 ,建立 全国统一市场 , 就 成为我 国从计 划经济体制 向市场经济体 制转 型所 要达到 的 重要 目标 之一 。经过多年 的市场化改 革 , 国已经基本完 成 我 了资源配 置方 式的转变 ,初 步建成 了社 会主 义市场经济 体 制, 实现了经济的持续 、 高速增长。市场经济体制促进 了我国 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社会 的巨大进 步 , 但它存在提供公共产 品 的无效率 和外部性等缺 陷, 这就需要政府的干预。然而 , 地方 政府在管理时可能会超过合理 的限度 , 出现 以地方保 护和 会 市场分割等为表现形式 的行政垄 断。有关调查和研究显示 , 我 国行政垄断问题 自改革 开放以来虽然有所减轻 , 并没有 但 根除 , 造成生产力布局混乱 、 产业 结构趋同 、 发展极不 平衡 等
所谓行 业行政垄 断 , 是指 国家行业经 济管理部 门( 含授
权 管理 某一行业 的事业单 位和行政性公 司) 凭借行使各种行
政 权力 ( 如投资权 、 资源 管理权 、 财政权 、 业管理权等 )构 企 ,
筑各种进入 壁垒限制或 阻止其他 部门 的经 营者或本行 业内 其他经营者参与从事及规 制某种经营活动 ,从而 限制竞争 , 使其所支持 的企业实现垄 断和维持垄断状态的行为 。其 目的 是保护 自己或者与 自己有 隶属关 系的企业 在本行业 内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