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诉权保障与《欧洲人权公约》--欧洲人权法院佩希施泰因案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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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53No9
Sep2019
第53卷第9期2019年9月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JournalofWuhanInstituteofPhysicalEducation 运动员诉权保障与"欧洲人权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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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人权法院佩希施泰因案件述评郭树理12
(1.苏"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苏"215006;2,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江苏南京210023)
摘要:欧洲人权法院对德国运动员佩希施泰因案件的判决,确认了《欧洲人权公约》对强制性的体育仲
裁必须进行适用,公约第6.1条要求国际体育仲裁院对案件的审理必须公开,同时判决确认了国际体育
仲裁院是独立和公正的审判机关。然而,从国际体育仲裁理事会的人员组成和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员 大名单上的人员构成来看,体育组织能够对国际体育仲裁院施加影响,使得具体仲裁庭的独立性和公正
性大打折扣,欧洲人权法院持异议意见的法官的裁决更有说服力。国际体育仲裁院是否是依法设立的 审判机关也存在疑问。尽管国际体育仲裁院所在的国家瑞士政府赢得了在欧洲人权法院诉讼的基本胜 利,但国际体育仲裁院必须坚持改革,才能成为真正的国际体育纠纷最高裁决机构。关键词:体育法学;诉权;欧洲人权公约;中立;公正;国际体育仲裁院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0X(2019)10-0054-07
Protection of Litigious Rights of Athletes and European Convention of Human Rights :
Commentary on the Pechstein Case by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GUO Shuli 1'2
(.Kenneth Wang School of Law, SoochowUniv., Suzhou 215006, China ;
2.Jiangsu University District Rule of Law Development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Nanjing 210023, China)
Abstract :TherulingbytheEuropeanCourtofHumanRights (ECtHR )tothecaseofGermanathletePechsteinconfirmed theapplicationofEuropeanConventionofHumanRights (ECHR $tocompulsorysportsarbitration Article61ofECHR required the public hearing by CAS. The judgment of ECHR acknowledged CAS as an independent and impartial tribunal. However , in regards of the composition of CAS arbitrators list and the members of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Sport Arbitra-
tion(ICAS) , the sports associations had their influence on CAS, which caused doubts about the independent and impartial
natureofthearbitralpanel ThedissentopinioninthejudgmentofECHRhadmorepersuasivepowerthanthemajoropin- ion Therewassti l doubtaboutwhetherCASwasestablishedbylaw AlthoughSwissgovernmentwhichCASbelongedto won most parts of the case in ECHR , CAS should continue its reform to become the true supreme tribunal of international
sports
Key words :sports law; litigious right ; European Convention of Human Rights ; independence ; impartialness ; Court of Ar-
bitrationforSport
2019年2月4日,欧洲人权法院大审判庭驳回了
德国速滑运动员佩希施泰因的复审申请,欧洲人权法 院第三审判庭于2018年10月2日做出裁决成为终审
判决。除了支持运动员主张的体育强制仲裁必须公
收稿日期:2019-04-09;修回日期:2019-07-15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7BTY007) %
作者简介:郭树理(1975-),男,湖南醴陵人,博士,教授,研究 员,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体育法学。
开审理之外,法院对运动员的其他诉求都未予支持,
尤其是运动员提出的国际体育仲裁机制缺乏独立性
和中立性的主张%本案是欧洲人权法院判决的首起 涉及运动员诉权的案件,该判决确认了强制性的国际 体育仲裁机制的法律效力,意义重大。
1案件源起
2009年7月1日,国际滑联认定佩希斯泰因使用
了血液兴奋剂。不服国际滑联的兴奋剂禁赛处罚,
第9期郭树理:运动员诉权保障与《欧洲人权公约》——欧洲人权法院佩希施泰因案件述评5
2009年7月21日佩希施泰因向国际体育仲裁院(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简称CAS)提出上诉仲裁申请,请求推翻国际滑联的处罚决定%上诉所依据的规则是国际滑联《反兴奋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与国际滑冰赛事或国际级别水准的运动员相关的案件,就对国际滑联纪律委员会的处罚决定不服的上诉,只能排他性地提交CAS专属管辖,并适用CAS的仲裁规则由仲裁程序解决。”
2009年11月25日,CAS仲裁庭就本案做出裁决,驳回了佩希施泰因的上诉仲裁请求,维持了国际滑联的禁赛处罚。佩希施泰因不服,于2009年12月7日向CAS所在地瑞士的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请求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撤销CAS的仲裁裁决。2010年2月10瑞士联邦法院决,驳回佩因的上诉请,CAS的决”管瑞士联邦最高法院败诉,佩希施泰因仍然寻求参加2010年温哥华冬奥会的机会。2010年2月15日,佩希施泰因以德国国家奥委会和国际奥委会为被申请人,向温哥华冬奥会CAS特别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但仲裁庭认为,根据《奥运会仲裁规则》的规定,CAS与瑞士联邦法院的决不属会特机构能够审查的“决定”,所以仲裁庭最终以没有管辖权为由驳回了申请人的申请。由于禁赛,佩希施泰因错过了2010年2月12到28日举办的温哥华冬奥会。2010年3月4日,她再次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启动"裁决修正,(revision)这一审判监督再审程序,撤销CAS于2009年11月25日做出的仲裁裁决,将案件发回CAS重新审理。但是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却认为,佩希施泰因提出的新证据尚不足以构成“裁决修正”所要求的“新证据”,驳回了申请。
佩希施泰因不服瑞士联邦最高法院驳回她的上诉申请以及“裁决修正”申请,于2010年11月11日,以瑞士为被告,向欧洲人权法院起诉,佩希施泰因的诉讼请求如下:瑞士作为《欧洲人权公约》缔约国,负有积极保障公约第6.1条所规定的“接受公正审判的权利”得到充分实现的义务,而瑞士并未完全履行该义务。佩希施泰因的主要理由如下:第一,CAS并非独立和中立的法庭,因为它会受国际奥委会与国际滑联这种体育组织的影响;第二,CAS的仲裁程序与瑞士联邦最高法院诉讼程序,都没有进行公开审理。第三,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对CAS的仲裁仅仅实施了最低限度的程序性审查,既没有审查证据事实,也没有审查适用的法律依据,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成了CAS的橡皮图章,未能矫正后者的审判错误。2欧洲人权法院判决要旨
2.1裁判适用的准据法
欧人法院本案的据法是《欧人权公约》第6.1条(“接受公平审判的权利”)的规定:“在决定某人的公民权利和义务,或在决定对某人确定任何刑事罪名时,任何人都有权在合理的时间内受到依法设立的、独立而公正的审判机关的公平且公开的审判。判决应当公开宣判,但是,出于对民主社会的道德、公共秩序或国家安全的考虑,以及出于对青少年的利益或者保护当事人私生活权利的考虑,或审判机关认为,在特殊情况下,公开审讯会损害公平利益时,可以拒绝记者和公众参与旁听部分或全部审讯过程”
”
2.2当事人能否放弃寻求司法救济以及公开审判的权利
欧洲人权法院认为,第6.1条规定的当事人向国家法院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并非是绝对的人权,该法院以往的判例已经确立:当事人可以通过意思自治,签订仲裁协议,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民间性的仲裁机构,从而放弃向国家法院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这一放弃还可以涵盖要求公开审判的权利。但是通过仲裁协议放弃自己受《欧洲人权公约》保护的诉权,前提条件是: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自由的、真实的,放弃的态度必须是明确的。只有这样,仲裁协议才可以排除欧洲人权法院对案件适用《欧洲人权公》进行”欧人法院:国联反兴
剂规则中的CAS仲裁条款,是强制性仲裁条款,不是佩希施泰因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并未明确同意放她向国家法院寻诉讼救的”管体育
域的强制仲裁有一定的合理性一一单一的、专业的纠决机保障和进程序的和法的确定性,尤其是维护体育规则的全球一致性,但由于国际滑联的CAS格式仲裁条款强制性地限制了当事人的诉权,而不是当事人自愿地、明确地放弃的,所以体育受第61的”
2.3瑞士政府是否是适格的当事人
欧洲人权法院认为:一般情况下,《欧洲人权公约》只适用于缔约国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纵向公法关系,对于公民与公民及法人之间的横向私法关系是不适用的,因为《欧洲I人权公约》拘束的是国家的政府行为(包括司法机关的行为),确认的是保护人权的国家义务和国家责任,公约无法针对私人主体直接适用,公约不会确认私人主体的人权保护义务和法律责任。在本案中,纠纷的起因是国际滑联对佩希施泰因的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