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一览表
深圳西丽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深圳市西丽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调整方案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2018年5月目录1 项目背景 (1)2 水源保护区划现状 (2)3 水源保护区调整依据及原则 (3)4 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4)5 水源保护区调整可行性分析 (6)6 结论 (7)1 项目背景西丽水库位于南山区西丽街道,水库总库容3411.9万m3,集雨面积28.12 km2,是深圳市主要饮用水源地之一,也是东部引水工程的交水水库,每天100多万m3的原水通过西铁隧洞从西丽水库到铁岗水库、石岩水库,供应深圳西部的宝安、南山、光明等区域。
为保障深圳西部供水安全,1992年深圳市初次划定了西丽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00年西丽水库水源保护区首次由省政府批复同意,2015年经过微调后形成目前的格局。
由于历史原因,西丽水库北侧集雨范围内,尚存在有白芒、麻磡、大磡等原住民村落(“水源三村”),特别是白芒社区和大磡社区,部分建成区被划入一级水源保护区。
近年来,南山区为减轻西丽水库“水源三村”生活污水对水库的影响,分别建设了西丽水库污水截排工程东北线和西北线,通过污水管网和提升泵站将片区污水抽提到污水处理厂。
同时,也分别在白芒河、麻磡河入库河口建设了白芒水质净化工程和麻磡水质净化工程。
此外,在白芒河、麻磡河、大磡河入库河口建设的“西丽水库入库河口前置库水生态修复试验示范工程”目前也已经完工并投入运行。
通过以上各种措施,有效减轻了“水源三村”对西丽水库水质的影响。
为了妥善处理上述历史遗留问题,构建西丽水库“更安全的供水格局”“更严格的保护体系”“更协调的发展布局”,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和《广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DB44/T749-2010)的有关要求,结合西丽水库“水源三村”现有排水格局及其规划,在不影响水库水质的前提下,优化调整西丽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开展可行性论证十分必要。
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讲解学习
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本区划适用于我市辖区内河流、水库和湖泊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体。
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使用现状和城市发展要求,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主要有三种类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般景观用水区和景观农业用水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水体。
一般景观用水区是指具有排洪防涝功能和一般景观用水功能的水体。
景观农业用水区是指兼具有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和农业用水功能的水体。
三、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一)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1、茅洲河景观农业用水区从石岩水库以下至入海口,共长30.8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燕川断面以上水质目标为W类,燕川断面以下水质目标为V类。
2、观澜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从民治到与东莞市交接处企坪断面,共长16.3公里,主要功能为饮用水,水质目标为皿类。
3、龙岗河景观农业用水区从梧桐山发源地到与惠州市交接处吓陂断面,共长36.7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2015年之前水质目标为V 类,2015年至2020年水质目标为W类,2020年及以后水质目标为皿类。
4、坪山河景观农业用水区从三洲田水库以下到与惠州市交接处上洋断面,共长21.8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2015年之前水质目标为V类,2015年至2020年水质目标为W类,2020年及以后水质目标为皿类。
5、一般景观用水区除上述河流和《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规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外的其他主要河流,划为一般景观用水区。
(二)主要水库、湖泊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1、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以下水库划分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铁岗水库、石岩水库、西丽水库、长岭皮水库、梅林水库、茜坑水库、松子坑水库、赤坳水库、清林径水库、黄龙湖水库、径心水库、三洲田水库、铜锣径水库、甘坑水库、枫木浪水库、龙口水库、打马坜水库、红花岭水库、大山陂水库、矿山水库、黄竹坑水库、岗头水库、炳坑水库、罗屋田水库、白石塘水库、罗田水库、长流陂水库、鹅颈水库,水质目标及具体范围见深府[2006]227号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8.24•【字号】深府〔2015〕74号•【施行日期】2015.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15〕7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编方案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修编后的《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印发你们,请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确保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安全。
2006年印发的《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5年8月24日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一、东深供水—深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深圳水库位于罗湖区,水库正常蓄水位27.60米,保护区面积58.98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水库库区水域(不含沙湾桥段、大望桥段),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深圳水库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集雨范围,西侧不超过(不含)丹坪快速,北侧不超过(不含)大望大道、桂花路,东侧不超过(不含)新平大道,且不包含沙湾路、沙湾桥、大望桥,一级保护区面积7.40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为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范围,面积51.58平方公里。
二、铁岗水库—石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铁岗水库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正常蓄水位28.70米;石岩水库位于宝安区石岩街道,正常蓄水位36.00米。
铁岗水库—石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铁岗水库和石岩水库的集雨区范围,主要包括宝安区的石岩街道和西乡街道的部分地区,保护区面积107.99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两库库区水域及铁岗—石岩连通渠水面范围,不含机荷高速、南光高速、洲石路段,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铁岗水库28.70米水位、石岩水库36.00米正常蓄水位分别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区域,以及铁岗—石岩水库连通渠两侧纵深约50米区域,但铁岗水库一级保护区南侧不超过(不含)宝石路、西北侧不超过(不含)西气东输求大线管线,且不含机荷高速、南光高速、洲石路、松白路,一级保护区面积33.00平方公里;铁岗水库28.70米水位、石岩水库36.00米正常蓄水位分别向陆域纵深2000米左右,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范围,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38.21平方公里;除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外的两库集雨范围划为准水源保护区,面积36.78平方公里。
深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明细
附件1
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明细
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依据批复时间和生效时间分成以下三类: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西丽水库和赤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8〕313号),赤坳水库和西丽水库东、西片区调整方案,自2018年9月4日起生效。
具体见下表第1、2项。
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8〕424号),17个水库共16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2018年12月29日起,实施调整或取消。
(一)岭澳水库、大坑水库、长岭皮水库、松子坑水库、清林径水库、径心水库、铜锣径水库、枫木浪水库、龙口水库、罗田水库、香车水库、东涌水库、洞梓水库13个水库共1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调整,具体见下表第3-15项。
(二)大山陂-矿山水库、炳坑水库、长流陂水库4个水库共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
具体见下表第16-18项。
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8〕424号),对于通过双水源保障工程取消或通过水质保障工程调整的13个水库共11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待相关工程完工并向省政府报备后,由市政府另行发文通知,方可取消或调整,具体见下表第19-29项。
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讲解学习
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合理利用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本区划适用于我市辖区内河流、水库和湖泊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体。
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类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使用现状和城市发展要求,深圳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主要有三种类型: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般景观用水区和景观农业用水区。
饮用水源保护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水体。
一般景观用水区是指具有排洪防涝功能和一般景观用水功能的水体。
景观农业用水区是指兼具有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和农业用水功能的水体。
三、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一)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1、茅洲河景观农业用水区从石岩水库以下至入海口,共长30.8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燕川断面以上水质目标为Ⅳ类,燕川断面以下水质目标为Ⅴ类。
2、观澜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从民治到与东莞市交接处企坪断面,共长16.3公里,主要功能为饮用水,水质目标为Ⅲ类。
3、龙岗河景观农业用水区从梧桐山发源地到与惠州市交接处吓陂断面,共长36.7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2015年之前水质目标为Ⅴ类,2015年至2020年水质目标为Ⅳ类,2020年及以后水质目标为Ⅲ类。
4、坪山河景观农业用水区从三洲田水库以下到与惠州市交接处上洋断面,共长21.8公里,主要功能为一般景观用水和农业用水,2015年之前水质目标为Ⅴ类,2015年至2020年水质目标为Ⅳ类,2020年及以后水质目标为Ⅲ类。
5、一般景观用水区除上述河流和《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规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外的其他主要河流,划为一般景观用水区。
(二)主要水库、湖泊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1、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6]227号),以下水库划分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铁岗水库、石岩水库、西丽水库、长岭皮水库、梅林水库、茜坑水库、松子坑水库、赤坳水库、清林径水库、黄龙湖水库、径心水库、三洲田水库、铜锣径水库、甘坑水库、枫木浪水库、龙口水库、打马坜水库、红花岭水库、大山陂水库、矿山水库、黄竹坑水库、岗头水库、炳坑水库、罗屋田水库、白石塘水库、罗田水库、长流陂水库、鹅颈水库,水质目标及具体范围见深府[2006]227号文件。
深圳市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分方案
深圳市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划分方案为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和保护我市地下水资源,防止因地下水过度开采引发的海水入侵、岩溶塌陷等环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制定本划分方案。
一、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分范围本划分方案划分范围为深圳市全境,总面积1996.78平方公里。
二、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分标准(一)禁采区。
1.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海水入侵、岩溶塌陷等环境地质问题的区域;2.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地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及机场管理范围;3.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中一级保护区范围。
(二)限采区。
深圳市境内,除禁采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均划为限采区。
三、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分结果本划分方案以行政区(功能区)为划分单元,从城市建设、供水管网覆盖、饮用水源地保护、地质灾害预防、地下水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以及深圳市实际情况等方面划定各辖区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并将相邻辖区禁采区、限采区进行合并整合,划定全市地下水禁采区总面积612.18平方公里,限采区总面积1384.60平方公里。
具体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分范围见附件。
四、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管理要求(一)禁采区管理要求。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取用地下水,现有地下水取水工程,取水许可有效期到期后一律封闭或者停止使用,但下列情形除外:1.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抽排)水的;2.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3.为开展地下水监测、调查评价而少量取水的。
(二)限采区管理要求。
除对水温、水质有特殊要求外,不再批准新增抽取地下水的取水许可申请。
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已批准的地热水、矿泉水取水工程应核定开采量和年度用水计划,进行总量控制,确保地下水采补平衡。
五、相关说明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原则上每5年修订一次。
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05•【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62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深圳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2024年6月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62号公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三章运行维护管理第四章水质管理第五章保障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保障用水安全,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城市公共供水在入户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通过管道或者容器输送给用户的生活饮用水供水方式。
本规定所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以下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箱(池)、水泵机组、压力容器、供水管道、阀门、计量和监测仪表、消毒装置、监控系统、排水沟(坑)、通风装置等设施。
第三条二次供水应当遵循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稳定高效、智能可控的原则。
第四条市水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区水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二次供水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配建的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质量及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公安、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次供水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二次供水设施、危害二次供水安全;有权对损坏二次供水设施、危害二次供水安全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七条市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本市二次供水设施相关建设技术规范,用于指导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
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1996年12月11日深府〔1996〕35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颁布,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为控制水污染,保护和改善地面水水质,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的有关标准,特制定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本区划适用于深圳市陆地表面的河流、水库和湖泊。
二、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分类根据我市地面水环境功能使用现状和城市发展的要求,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划分为饮用水源功能区、农灌用水功能区和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区三种类型。
饮用水源功能区是指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水体。
农灌用水功能区是指主要用于农业用水的水体。
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区是指主要用于排洪防涝和景观、度假、娱乐为目的的水体。
三、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一)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深圳市共有河流160多条,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仅有4条,分别是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和坪山河,绝大多数为小河溪,流域面积仅几平方公里。
本着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分步达标的原则,深圳市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分近期(2000年)和远期(2010年)进行划分。
1.主要河流近期(2000年)水环境功能区划。
(1)茅洲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茅洲河燕川桥控制断面以上水系的水体。
(2)茅洲河农灌用水区。
茅洲河燕川桥控制断面以下至入海口,共长10.3公里。
(3)观澜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从鸡公头发源地到与东莞市交接处企坪断面,共长22公里。
(4)龙岗河农灌用水区。
从梧桐山发源地到与惠阳县交接处吓坡断面,共长39.3公里。
(5)坪山河农灌用水区。
从梅沙尖发源地到与惠阳县交接处上洋断面,共长24.8公里。
深圳宝安区六大水源保护区
深圳市宝安区共有6个水库和1条河流被划为水源保护区,分别是:铁岗-石岩水库、长流陂水库、罗田水库、鹅颈水库、茜坑水库和观澜河。
各水源保护区的情况如下:一、铁岗水库-石岩水库水源保护区铁岗水库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石岩水库位于石岩街道,两水库已通过供水明渠相连。
铁岗水库-石岩水库水源保护区指铁岗水库和石岩水库的集雨区范围,主要包括宝安区的石岩街道、西乡街道九围、黄麻布、新安街道上合部分地区、公明街道玉律部分地区以及南山区西丽街道牛成,保护区总面积108.02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两库库区及相连渠道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铁岗水库27.69米水位、石岩水库36.00米正常蓄水位和两库连接渠道岸线分别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39.06平方公里;铁岗水库27.69米水位、石岩水库36.00米正常蓄水位和两库连接渠道岸线分别向陆域纵深2000米左右,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范围,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32.23平方公里;除一级、二级保护区外的集雨区范围,划为准保护区,面积36.73平方公里。
二、长流陂水库水源保护区长流陂水库位于宝安区沙井街道,水源保护区范围包括沙井街道新桥、黄埔部分地区和公明街道玉律部分地区,正常蓄水位22.90米,保护区面积8.14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Ⅱ类,陆域范围指水库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1.71平方公里;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划为二级保护区,面积6.43平方公里。
三、罗田水库水源保护区罗田水库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与东莞市交界,正常蓄水位31.75米,保护区面积9.16平方公里(指深圳市境内的流域范围)。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 附件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水库部分)
序号 316 320 560 561 757 950 1402 1502 1902 2106 2107 2109 2204 2704 2706 3306 3706 4202 4704 5731 5734 5737 5810 5820 6202 6204 6502 6504 6610 7110 7310 7510 7512 7514 7515 7516 7518 7710 8004 8010 8011 8012 8013 功能现状 综 饮农 农发 农发 发 农发 饮农发 农发 农发 饮农防发 饮农发 饮农发 饮农发 农发 发 饮农发 饮农 饮 发农 饮农发 饮农发 饮农发 饮发 饮 发 发 农发 农发 发 饮农发 农发 发 农发 饮 农 农发 饮农防发 饮农防发 饮农发 饮农发 农发 农发 农发 水系 粤东沿海诸河 粤东沿海诸河 韩江 韩江 练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韩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榕江 练江 练江 练江 练江 练江 练江 练江 粤东沿海诸河 粤东沿海诸河 粤东沿海诸河 粤东沿海诸河 粤东沿海诸河 秋风水 龙江 雷岭水 雷岭水 关门溪 古榄河 大双河 凤凰溪 凤凰溪 横江水 横江水 五经富水 五经富水 灰寨水 新西河 车田河 秋溪河 蕉州河 横陂水 潭下河 宁江 宁江 宁江 宁江 程江 程江 石窟河 柚树河 松源水 梅潭河 河流 龙溪水 顶溪 铁场河 水库 小龙溪水库 顶溪水库 高陂水库 黄江水库 白沙溪水库 岗山水库 桂田水库 东方红水库 益塘水库 合水水库 石壁水库 和山岩水库 温公水库 富石水库 梅西水库 长潭水库 黄田水库 多宝水库 三河坝水库 福岭水库 横水水库 岩前水库 凤溪水库 凤凰水库 河水库 横江水库 龙颈水库 龙颈下水库 大北山水库 新西河水库 翁内水库 三坑上水库 三坑下水库 水磨坑水库 金山洞水库 汤坑水库 洪口水库 秋风水库 龙潭水库 镇北水库 蜈蚣岭水库 葫芦潭水库 古杭中水库 第 36 页 库容 (万m 3 ) 1107 2795 1012 1141 1145 5445 1390 1350 16000 11000 1235 2048 2200 3202 5033 17200 5440 2260 2234 728 705 1625 3148 5779 1674 6853 16600 3083 4913 6846 1291 1646 1656 98 1020 3339 1089 6384 13400 1230 2978 1951 1850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Ⅲ Ⅱ Ⅱ Ⅱ Ⅲ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Ⅲ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水质现状 Ⅱ Ⅱ 水质 目标 Ⅱ Ⅱ Ⅱ Ⅱ Ⅱ Ⅲ Ⅱ Ⅱ Ⅱ Ⅲ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Ⅲ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Ⅱ 行政区 汕头市 揭阳市 河源市 河源市 揭阳市 潮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梅州市 潮州市 潮州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汕头市 汕头市 汕尾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揭阳市
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
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作者:Michelle 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72 更新时间:2006-12-6 信息录入:trico]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为控制水污染,保护和改善地面水水质,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的有关标准,特制定本区划。
一、适用范围本区划适用于深圳市陆地表面的河流、水库和湖泊。
二、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分类根据我市地面水环境功能使用现状和城市发展的要求,深圳市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划分为饮用水源功能区、农灌用水功能区和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区三种类型。
饮用水源功能区是指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的水体。
农灌用水功能区是指主要用于农业用水的水体。
一般景观用水功能区是指主要用于排洪防涝和景观、度假、娱乐为目的的水体。
三、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一)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深圳市共有河流160多条,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仅有4条,分别是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和坪山河,绝大多数为小河溪,流域面积仅几平方公里。
本着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分步达标的原则,深圳市主要河流的水环境功能分近期(2000年)和远期(2010年)进行划分。
1.主要河流近期(2000年)水环境功能区划。
(1)茅洲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茅洲河燕川桥控制断面以上水系的水体。
(2)茅洲河农灌用水区。
茅洲河燕川桥控制断面以下至入海口,共长10.3公里。
(3)观澜河饮用水源保护区。
从鸡公头发源地到与东莞市交接处企坪断面,共长22公里。
(4)龙岗河农灌用水区。
从梧桐山发源地到与惠阳县交接处吓坡断面,共长39.3公里。
(5)坪山河农灌用水区。
从梅沙尖发源地到与惠阳县交接处上洋断面,共长24.8公里。
(6)一般景观用水区。
除《关于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所规定的其他饮用水源保护区和上述水功能区划分以外的河流,均划为一般景观用水区。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与核定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与核定4.1 饮用水水源地划分现状市区内的几个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除了已创建合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源地――长潭水库和秀岭水库已划定保护区外,其余水库虽作为饮用水水源地,但还没有创建合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本规划先对已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以及根据国家政策对水源地的新要求对各保护区范围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对没有划定保护区的水源地进行保护区的划分。
已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原有的划分情况如下:长潭水库一级保护区水域:征地线36.5m以下水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库区38m等高线以下所有陆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除外,长潭水库集雨区内所有水域及陆域秀岭水库一级保护区水域:正常水位线14.5m以下的库区一级保护区陆域:14.5m以上16m以下的区域二级保护区: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所有集雨区4.2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和划分在对各水源地现状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本次规划的目标和原则,对已划定保护区的水源地的保护区范围进行了调整,并对没有划定保护区的水源地进行了保护区的划分。
最后各水源地的保护区范围如下:4.2.1 黄岩区长潭水库✧一级保护区✧水域:库区正常水位线36m以下的水域面积。
✧陆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36m)以上,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200m范围的第一重山脊线面库区侧及库区38m 等高线以下所有陆域。
✧二级保护区✧库区:一级保护区以外,长潭水库第一重山脊线面库区侧的整个集雨区内的所有水域及陆域。
✧入库溪流:a、柔极溪(是由五步溪和柔极溪交汇而成,位于屿头乡)水域:以库区36m水位线的回水线为起点(该点代号S1,现场位于屿头上街头桥),沿溪流河道向其上游延伸约2000m至引坑村桥(该点代号S2)。
陆域:临山一侧从溪流岸边至山脊线止,另一侧溪流有堤岸的以堤岸为界,无堤岸的以屿白路为界。
b、宁溪(是由半岭溪和黄岩溪交汇而成,位于宁溪镇)水域:以库区36m水位线的回水线为起点(该点代号S3,现场位于楼岙桥上游约500m处),沿溪流河道向其上游延伸约1850m至半岭溪和黄岩溪的汇合点环线桥处以北150m处(该点代号S4)。
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一览表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14
甘坑水库水
源保护区
龙岗区
6.58
一级保护区
0.53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二级保护区
6.05
水库集雨区内的陆域范围。
15
枫木浪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6.85
一级保护区
6.85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集雨区内的陆域范围。
16
龙口水库水源保护区
水库集雨区内的陆域范围。
8
松子坑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3.09
一级保护区
3.09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集雨区内的陆域范围。
9
赤坳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15.87
一级保护区
3.65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82.00米正常蓄水位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
9.53
水库22.90米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
6.43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27
鹅颈水库水源保护区
宝安区
5.45
一级保护区
2.42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55.00米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
3.03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宝安区
9.16
一级保护区
3.28
水库库区水域(指深圳市境内水域范围)。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31.75米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指我市境内陆域范围)。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04•【字号】深府[2000]80号•【施行日期】2000.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分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深府〔2000〕80号2000年7月4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案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00〕131号)批准,现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将重新划分的“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予以颁布实施,原1995年颁布的《关于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深府〔1995〕196号)同时作废。
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一、观澜河流域水源保护区观澜河流域水源保护区范围包括宝安区龙华镇、观澜镇(除君子布村外)和光明华侨畜牧场白花村,以及龙岗区布吉镇的坂田村、岗头村和雪象村,保护区面积198.15平方公里。
本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为陆域范围,指沿观澜河干流河道和主要支流(樟坑径河、长坑水、岗头河、坂田河、上芬水、茜坑水、龙华河和白花河)河道两岸岸线分别向陆域纵深30米左右的范围,一级保护线沿河道上溯至二级保护区范围,面积3.39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包括水域范围和陆域范围,其中水域范围指观澜河干流(始于上游民治村河段)和主要支流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Ⅲ类,陆域范围指观澜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河两岸岸线向陆域纵深2000米左右,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陆域范围,面积44.45平方公里;除一级、二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划为准保护区,面积150.31平方公里。
二、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流域水源保护区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流域水源保护区范围指东深二期工程供水渠、东深三期工程供水渠明渠段和深圳水库流域内的集雨区,包括布吉镇、横岗镇和罗湖区中属于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流域的范围,以及平湖镇和观澜镇的君子布村范围,保护区面积99.69平方公里。
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
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3.10.21•【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施行日期】1993.10.2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1992年2月1日发布1993年10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修订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特区持续发展,保护好我市饮用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东江-深圳供水工程饮用水源污染防治规定》等环境保护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已经划定的有: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水源保护区、西丽-长岭皮-石塘坑水源保护区、铁岗水库水源保护区、石岩水库水源保护区、观澜河流域水源保护区、茅洲河流域水源保护区。
详细区划见附件一:《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及附件二:《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示意图》。
随着深圳市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增加划定水源保护区或扩大、缩小水源保护区的范围,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另行颁布。
未划为水源保护区的集中式供饮用水的地表水源地管理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水源保护区的开发与建设要实行规划控制。
各水源保护区的发展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制定,作为进行区域开发、人口控制、新项目建设、原有项目调整改造的依据。
水源保护区的总体规划应以保证各级保护区的水质目标为前提,根据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现状特点,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综合部署,使水源保护与经济建设在规划控制指标内协调发展。
水源保护区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包括:发展规模、行业结构、人口指标、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计划、污水的收集及处理措施、固体废弃物收集与无害化处理、水土流失控制、资金渠道、开发程序等。
第四条市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保护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的任期目标责任制,并把污染治理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
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一览表.
19.04
—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5
长岭皮水库水源保护区
南山区
7.98
一级保护区
2.151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53.59米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
5.829
—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6
梅林水库水源保护区
福田区
4.34
一级保护区
4.34
陆域保护范围
20
黄竹坑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3.14
一级保护区
1.49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55.30米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
1.65
—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21
岗头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1.25
一级保护区
0.24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16
龙口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1.96
一级保护区
1.96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集雨区内的陆域范围。
17
打马坜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4.14
一级保护区
2.14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20.72米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
2.00
—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二级保护区
5.88
—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指我市境内流域范围)。
序号
保护区
名称
保护区所在地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8〕42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8〕424号深圳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再次报送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的请示》(深府〔2018〕73号)收悉,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二、深圳市要加快推进并按期完成各项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工程,确保汇水范围发生实质性改变,严格落实各项水质保障措施,加快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项目,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三、甘坑-苗坑水库、黄竹坑水库、岗头水库、白石塘水库等4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待双水源保障工程正式完成、原取水口停用并向省政府报备相关证明文件后,方可取消原取水口处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西丽水库、三洲田水库、茜坑水库、铁岗-石岩水库、梅林水库、深圳水库、雁田水库等7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待相应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工程完工、经深圳市政府组织验收核准并向省政府报备后,相应的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方可生效。
四、大山陂-矿山水库、炳坑水库、长流陂水库、甘坑-苗坑水库、黄竹坑水库、岗头水库和白石塘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消后,仍按原水质目标管理,确保水质不下降。
通过水质保障工程措施调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区域,要参照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要求进行环境管理。
五、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要加强对深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严格落实调整后的保护标准和规范,保障饮用水安全。
附件:1.深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略)广东省人民政府2018年12月29日——结束——。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26•【字号】深府〔2021〕46号•【施行日期】202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81号)相关要求,科学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切实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现将有关事项规范如下:一、适用范围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按照本通知的相关内容执行,涉及跨市或者虽不跨市但是造成跨市影响且有争议的,仍须按相关程序报省政府批准。
本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主要分为以下5种情形:(一)新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二)因供水格局优化而实施水源(供水)保障工程等取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三)因水质保障工程实施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四)因国家、省级重大线性工程实施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五)因汇水范围变化而校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工作原则和要求(一)坚持水质保障。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优化调整,必须切实保障水质达标和水源安全,做到调整后保护力度不减、生态环境质量不降。
因水质保障工程实施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质保障工程应按照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对拟调出区域雨、洪水进行截排,确保实现物理隔离。
取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必须通过实施水源(供水)保障工程等,确保供水安全。
(二)坚持区域统筹。
坚持整体谋划,充分考虑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性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并结合相关规划,科学统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避免因项目建设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定和优化调整方案原则上由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提出。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17•【字号】深府函〔2021〕235号•【施行日期】2021.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第二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深圳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8〕424号)要求,我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需待相应保障工程完工、经市政府组织验收核准并向省政府报备后,方可生效。
2021年7月26日,我市向省政府报备了第二批2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好省、市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甘坑-苗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该水库作为生态景观型水库,仍按原水质目标管理,禁止在其水面开发建设,确保水面面积不减少、水质不下降。
市水务局要加强对该水库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雁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涉及汇水校核、白坭坑水质保障工程实施、机荷高速用地等3个部分的调整方案正式生效,通过水质保障工程调出水源保护区的区域,参照准保护区要求进行环境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要指导龙岗区政府等单位加强雁田水库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水源保护区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隔离围网等基础设施,加强视频监控能力和应急能力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要指导和监督线性工程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建设防撞护栏、事故导流槽和应急池,做好应急管理和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三、要严控调出一、二级水源保护区地块的开发建设,确保生态环境质量不下降。
附件:1.东深供水-雁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2.东深供水-雁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示意图及拐点坐标深圳市人民政府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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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2
一级保护区
36.116
两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铁岗水库27.69米水位、石岩水库36.00米正常蓄水位分别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
二级保护区
35.174
铁岗水库27.69米水位、石岩水库36.00米正常蓄水位分别向陆域纵深2000米左右,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范围。
准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63.286
雁田水库二期、三期出水口至深圳水库流域范围和甘坑水流域(甘坑水库下游甘坑水的集雨范围,包括平湖镇新木和良安田社区),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准保护区
28.64
准保护区指观澜街道办事处的君子布社区、平湖街道办事处中除甘坑水流域与白泥坑社区以外的区域。
3
铁岗水库—石岩水库水源保护区
附件2
深圳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一览表
序号
保护区名称
保护区所在地
保护区面积(km2)
保护区级别
各级保护区面积(km2)
水域保护范围与保护目标
陆域保护范围
1
观澜河流域水源保护区
宝安区和龙岗区
198.15
二级保护区
47.84
二级保护区内观澜河干流(始于上游民治河段)和主要支流的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I类。
龙岗区
9.05
一级保护区
2.55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正常蓄水位(上库182.50米、下库158.60米和上洞坳水库121.20米)分别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
6.50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19
大山陂水库—矿山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6.44
一级保护区
2.29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大山陂水库和矿山水库正常蓄水位(103.30米109.00米)分别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
4.15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20
黄竹坑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3.14
一级保护区
1.49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55.30米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
龙岗区
8.39
一级保护区
1.34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34.70米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
7.05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24
白石塘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1.43
一级保护区
1.43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集雨区内的陆域范围。
25
罗田水库水源保护区
水库集雨区内的陆域范围。
8
松子坑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3.09
一级保护区
3.09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集雨区内的陆域范围。
9
赤坳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15.87
一级保护区
3.65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82.00米正常蓄水位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
9.53
水库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0米左右,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范围。
准保护区
2.69
除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10
清林径水库—黄龙湖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25.60
一级保护区
11.28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清林径水库60.70米正常蓄水位和黄龙湖水库58.00米正常蓄水位分别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
观澜河于流(始于上游民治河段)河道两岸岸线向陆域纵深2000米左右陆域范围。
准保护区
150.31
除二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2
深圳水库—东深供水渠流域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和罗湖区
99.185
一级保护区
7.259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深圳水库正常蓄水位(27.60米)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
2.469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14
甘坑水库水
源保护区
龙岗区
6.58
一级保护区
0.53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二级保护区
6.05
水库集雨区内的陆域范围。
15
枫木浪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6.85
一级保护区
6.85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集雨区内的陆域范围。
16
龙口水库水源保护区
水库53,59米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
5.829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6
梅林水库水源保护区
福田区
4.34
一级保护区
4.34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集雨区内的陆域范围。
7
茜坑水库水源保护区
宝安区
3.87
一级保护区
3.87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372.00米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
8.84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13
铜锣径水库水保护区
龙岗区
4.48
一级保护区
2.011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l类。
水库65.00米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
水库22.90米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
6.43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27
鹅颈水库水源保护区
宝安区
5.45
一级保护区
2.42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55.00米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
3.03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宝安区
9.16
一级保护区
3.28
水库库区水域(指深圳市境内水域范围)。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31.75米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指我市境内陆域范围)。
二级保护区
5.88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指我市境内流域范围)。
26
长流陂水库水源保护区
宝安区
8.14
一级保护区
1.71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1.65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21
岗头水库水
源保护区
龙岗区
1.25
一级保护区
0.24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二级保护区
1.0l
水库集雨区内的陆域范围。
22
炳坑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1.89
一级保护区
1.89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集雨区内的陆域范围。
23
罗屋田水库水源保护区
36.73
除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陆域范围。
4
西丽水库水源保护区
南山区
28.12
一级保护区
9.08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31.70米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
二级保护区
19.04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5
长岭皮水库水源保护区
南山区
7.98
一级保护区
2.151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二级保护区
14.32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11
径心水库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9.95
一级保护区
1.93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98.20米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
8.02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12
三洲田水库水源保护区
盐田区
11.67
一级保护区
2.83
龙岗区
1.96
一级保护区
1.96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集雨区内的陆域范围。
17
打马坜水库
水源保护区
龙岗区
4.14
一级保护区
2.14
水库库区水域。水质保护目标为II类。
水库20.72米正常蓄水位向陆域纵深200米左右的范围。
二级保护区
2.00
除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集雨区范围。
18
红花岭水库水源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