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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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简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简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虽然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权利救济手段,但这并不影响它们之间存在的密切联系。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进行监督,对行政相对人遭到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侵害给予救济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主要体现为:①产生的根据相同。

都是基于行政争议的存在,用以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

②目的和作用相同。

都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效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③审查的对象基本相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都要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只是复议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所以审查范围要宽一些。

可以同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以及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旨在解决行政纠纷,不解决民事纠纷。

两者均以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宗旨。

④产生的条件相同。

都是一种依申请启动的活动。

两种程序的启动,都有赖于相对人的申请。

⑤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

两者都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纠正违法和不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属于救济行为,都具有事后性和依申请的性质,即它们都是事后的一种监督手段,且又须以行政相对人的提起为前提条件。

⑥法律关系相似。

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都是居中的裁决者,所以行政复议属于行政司法的范围,与法院的审判活动有不少相似的地方。

⑦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作为行使行政权的一方当事人行政机关无权提起。

二者均适用不告不理的原则,都是一种依申请的行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被申请人或被告都是享有国家行政职权、作出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

⑧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适用的原则和程序也有许多相同之处。

二者的受案范围基本相同,所作出的裁决种类和执行手段也基本相同。

简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异同

简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异同

简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异同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认定、评价并作出决定的一种行政法律活动。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以该机关为被告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的司法活动。

作为法律制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遭到违法行为和不当行政行为侵害的行政相对人给予救济。

两种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又存在本质的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共同点在于:第一,调整行政复议制度的法律是《行政复议法》,调整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是《行政诉讼法》,两部法律的法律位阶相同,均为国家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均属程序法范畴。

第二,制定制度的目的相同,都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行政机关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第三,程序启动方式相同。

都实行“不告不理”,因行政相对人申请(起诉)而启动、产生。

第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一种居中裁决行为,合法、公开、公正是两种制度共有的基本原则。

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不同又在于:第一,受理机构及人员性质不同。

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内设的法制机构负责,审查人员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对行政复议人员的任职资格无特殊规定。

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负责,由审判人员依法审理。

审判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对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任职资格及任职要求方面的规定。

第二,特征及审查范围不同。

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行为,采用人民法院审判方式进行,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是作为司法救济以外的一种行政救济制度存在的,同时带有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督和纠错机制的性质,是一种准司法行为,具有行政性、监督性、非诉性、层级性、救济性。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与区别重要的作用。

有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考查也是历年来常识部分的重中之重。

为此,考生出了要掌握基本的法律制度外,还需要理清制为而引起;(2)都是以解决行政争议为直接目的;讼的衔接我国法律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上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法规是这样规定的。

考生需要注意复议结束后应如何起诉的问题,这主要分为四种情形:(3)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既可以告复议机关,也可以告原机关;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如不服复议决定,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1)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告原机关;的,只能告复议机关。

(三)行政复议为终局裁决都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律处罚,对处罚不服,可选择行政复议,也可选择行政诉讼,若选择行政复议,复议裁决则为终局裁决,不能再提起委员会有终局裁决权。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级主管部门。

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受理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行政相对人或利害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5)审理程序不同。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

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

较我们以两者的受案范围为例加以比较,以方便大家记忆。

首先,从受案标准上来看,我们从职权标准、行为标准、与结果标准三方面对两者进行为,损害了行政相对人和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行为标准不同,行政诉讼的审查的是具体行政行为和违法行政行为,他不审查具体行既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附带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12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4、行政许可案件,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原则上应当有申请,但也有例外:a,有些情况下,无需6、行政给付案件,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8、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这里要注意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中对责ab(交通工伤医疗)认定是否可诉需要辨析,首先应认定是否有损害事故,这一认定是可诉的,其次再认定损害事故的程度,这一行为是不通责任中,认定交通责任事故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是不可诉的,当事人在协商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有对其合法权益保护的救济功能。

但两者有着区别,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制度,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的。

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法院作出诉讼裁决,是最终的解决办法,也被称作“司法最终救济”原则。

两者比较而言,第一,在效力上看,行政诉讼优于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根据行政复议申请人的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行使的只是行政复议权,而不能替代司法机关对行政争议行使高效力的司法裁决;第二,依赖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存在其自身难以完全克服的不足。

因为行政复议机关和被申请人都是行政机关,容易陷入先入为主的境地,从而影响对事实的正确判断和对法律法规的正确理解。

在某种情况下,行政机关由于与被申请人存在密切关系,或者因行政争议本身存在牵连关系,出于包庇牵就被申请人的错误思想出发,可能出现有错不纠的现象。

因此,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原则上要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这体现了法律对保护复议申请人诉权的价值取向,也体现国家重视权力之间的制约机制,将行政权充分置于司法监督之下,有利于促使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公正处理行政复议案件,也有利于监督被申请人依法行政职权。

行政法法律常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免费法律咨询热线的帮助。

来源:(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w/xz/188225.html)精彩推荐:温家宝强调从五方面推进政府改革自觉接受监督/w/xz/268974.html乌鲁木齐市以"三个四"严格规范城市行政执法管理工作/w/xz/268973.html 澳门特首崔世安访问东莞谋合作/w/xz/268969.html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w/xz/268966.html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的许可事项应当由哪个部门确认/w/xz/268965.html 一陆丰渔船涉嫌套牌无证捕捞举行行政处罚听证/w/xz/268961.html关于小女孩被狗追/w/xz/268958.html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w/xz/268957.html行政复议法释义第十二条/w/xz/268953.html治安管理处罚法(2017年最新版)/w/xz/268950.html专家:解决民生问题应注重建立给付行政法体系/w/xz/268949.html行政许可法要出台将成为影响百姓最为广泛的法/w/xz/268945.html努力成为自觉接受监督的表率/w/xz/268942.html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w/xz/268941.html湖北省委书记要求严肃处理厅官妻子挨打事件/w/xz/268937.html检举控告社保基金违法行为有了主渠道/w/xz/268934.html对政府采购概念不该再有误解/w/xz/268933.html行政诉讼调解制度构建初探/w/xz/268929.html北京进迪厅须安检拒不接受检查者将被拘留/w/xz/268926.html武汉水务供电分歧大行政执法难题仍/w/xz/268925.html证监会将提高发行审核透明度/w/xz/268921.html这些"小事"都违法/w/xz/268918.html民政部加快修订老年法步伐/w/xz/268917.html行政复议法释义第六条/w/xz/268913.html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承担赔偿责任‘南阳第一命案’审结/w/xz/268910.html 半数行政村将有农家书屋/w/xz/268909.html沈阳市调整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批复/w/xz/268905.html 这些"小事"都违法/w/xz/268902.html修改滁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的通知/w/xz/268901.html北京核心四区合并为两区/w/xz/268897.html11类刑事案件归口治安管辖/w/xz/268894.html农业税取消后涉农收费项目仍然存在农业部提醒/w/xz/268893.html从行政审判案件剖析行政执法/w/xz/268889.html行政执法监督的任务/w/xz/268886.html建设服务型政府我国行政法亟待转型/w/xz/268885.html警惕行政之手/w/xz/268881.html政法工作关键是加强执法监督需五大保障/w/xz/268878.html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的通知/w/xz/268877.html行政复议法释义第九条/w/xz/268873.html什么是行政执法/w/xz/268870.html临沂市安监局举办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培/w/xz/268869.html 用市场经济理论改革现代政府/w/xz/268865.html关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w/xz/268862.html乐都民营经济‘火’了民营经济主体达到了400/w/xz/268861.html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探讨/w/xz/268857.html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之我见/w/xz/268854.html湖北襄樊市迅速处置环境污染事件严厉处罚违法/w/xz/268853.html 公正审判保民生:海东中院审结杨占林工伤认定一/w/xz/268849.html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w/xz/268846.html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推出的‘一表制’服务有哪/w/xz/268845.html 昆明行政审批有监控办事拖拉者红牌罚下/w/xz/268841.html如何理解纪检监察机关受理/w/xz/268838.html武汉将拆除8年前花巨资修复的洪山广场为地铁让/w/xz/268837.html 鄂尔多斯市交警系统‘五个坚持’夯实‘三基’/w/xz/268833.html一乘客列车上危言耸听受到治安处罚/w/xz/268830.html武汉住房公积金应怎样真正发挥功效/w/xz/268829.html在湛江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公告/w/xz/268825.html公安机关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解释/w/xz/268822.html 湖南新规杜绝拍脑袋为行政程序法积累经/w/xz/268821.html北京行政区二环内四区并两区/w/xz/268817.html强揽工程,扰乱单位秩序案/w/xz/268814.html浅析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2017最新)/w/xz/268813.html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哪些/w/xz/268809.html16岁贫困少女身处‘红灯区’被引诱卖淫鸡头落网/w/xz/268806.html‘文物行政执法月’15起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w/xz/268805.html政府采购的概念/w/xz/268801.html检举控告社保基金违法行为有了主渠道/w/xz/268798.html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诉讼权利/w/xz/268797.html行政复议履行/w/xz/268793.html倒卖车票抓获后被治安处罚/w/xz/268790.html浅析行政诉讼的证明责任/w/xz/268789.html药监局叫停奥美定遭起诉法学院长为被告当代理/w/xz/268785.html车辆相碰摔伤乘客责任难分两车主共同担责/w/xz/268782.html华北制药管理缺位折戟四川两年不得露面“停/w/xz/268781.html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哪些/w/xz/268777.html党组织应怎样对待党员的批评,检举,控告和罢免要求/w/xz/268774.html 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w/xz/268773.html困扰政府采购工作的首要障碍/w/xz/268769.html《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w/xz/268766.html申请仲裁道路不平民事诉讼障碍重重首例“老鼠/w/xz/268765.html行政强制设定权/w/xz/268761.html赣首例合并处罚案:发廊女卖淫敲诈罚3000元/w/xz/268758.html沈阳市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规定/w/xz/268757.html认真贯彻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通知/w/xz/268753.html 强揽工程,扰乱单位秩序案/w/xz/268750.html暴打男方逼女方掏钱鲤城警方破获一起团伙抢劫/w/xz/268749.html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w/xz/268745.html人民警察处理信访事件作风粗暴将给予行政处分/w/xz/268742.html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并非都出身法律科班需提高素/w/xz/268741.html武汉水务供电分歧大行政执法难题仍/w/xz/268737.html赣首例合并处罚案:发廊女卖淫敲诈罚3000元/w/xz/268734.html制发《行政建议书》当上企业‘好参谋’/w/xz/268733.html群众公议‘修正’行政处罚/w/xz/268729.html邱韶雄诉佛山市三水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处罚一案/w/xz/268726.html什么是行政复议及其特点/w/xz/268725.html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经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w/xz/268721.html 新短信骗局盯上雾霾天/w/xz/268718.html新华网发文批评部分地方官员以权欺法/w/xz/268717.html常见的15种行政强制/w/xz/268713.html。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用于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方式。

在各级政府部门行政行为引发争议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选择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概念、程序和特点。

一、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表示不满,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复议权限的机关请求重新审查、撤销或改变原决定的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分为逐级复议和一次性复议两种情况。

逐级复议是指当事人先向下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再按照一定程序逐级向上级行政机关复议的过程。

而一次性复议则是当事人直接向有复议权限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该机关负责对申请进行复议。

行政复议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调查、复议决定和执行等环节。

当事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后,复议机关应该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充分听取申请人和行政机关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最终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决定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决定履行义务。

行政复议的特点是程序相对简便、成本较低,且具有相对较高的效率。

同时,行政复议机关作为行政机关内部的机构,对行政机关的行为比较熟悉,因此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对争议事项进行审判,以决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

行政诉讼程序一般分为诉讼请求、受理、审理、判决和执行等阶段。

当事人根据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将受理案件,并依法组织开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可以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辩论,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判决履行义务。

与行政复议相比,行政诉讼的程序相对较为繁琐、时间周期较长,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诉讼费用。

然而,行政诉讼具有人民法院的独立性和司法公正性,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比较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比较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比较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比较一:引言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是行政法领域中常见的两种争议解决方式。

两者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本文将对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进行比较,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两种方式。

二:行政诉讼的概述1.定义: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请求裁定,保护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方式。

2.适用范围: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3.主要程序:行政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和判决等。

其中,起诉是行政诉讼的关键步骤,需要满足一定的起诉条件。

(1)起诉条件: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属地管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行政救济程序已经完备等。

(2)司法审查:行政诉讼是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法、合规。

(3)裁决措施:行政诉讼的裁决措施包括判决、裁定等,司法机关依法对争议事项作出相应的裁决。

三:行政复议的概述1.定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要求行政机关自行撤销或变更该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程序。

2.适用范围: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机关作出的一般行政行为,例如行政许可的撤销、行政处罚的变更等。

3.主要程序:行政复议的主要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理和决定等。

与行政诉讼不同的是,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自身的行政行为进行评审和裁决。

(1)申请条件:行政复议的申请条件包括依法享有复议权利的主体、复议时限等。

(2)复议审查: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对自己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评估其合法性和合规性,依法作出相应的决定。

(3)决定措施:行政复议的决定措施包括撤销、变更等决定,行政机关依法对争议行为作出相应的决定。

四: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比较1.争议解决主体: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行政复议则由行政机关自行进行评审和裁决。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比较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比较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比较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一门法律学科,其核心包括行政机关的组织与职能、行政行为的法定性与自由裁量、行政权力的行使与保护等。

在行政法中,行政复议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是两种常见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本文将对这两种程序进行比较,以期更好地理解其异同之处。

一、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一种法定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 主动性:行政复议程序由行政相对人主动请求,即需要行政相对人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2. 非强制性:行政复议程序通常是自愿的,即申请人可以选择是否进行复议。

但也有例外情况,当法律明确规定必须进行行政复议时,则具有强制性。

3. 程序简便:行政复议程序相对于行政诉讼程序来说,流程较为简单,审理时间相对较短。

4. 效果不具有终局性: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复议机关并非终审机关,其裁决是否成立仅具有决定性的事实效力,并不能终结纠纷。

5. 行政复议机关的构成:行政复议机关通常由上级行政机关的有关部门或委员会组成,可以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一般具有调查、听证等权力。

二、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申请裁判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法律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通常具有以下特点:1. 被动性:行政诉讼程序通常是被动的,即申请人需要被告行政机关作出不利的行政行为决定后才能提起诉讼。

2. 强制性:当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机关也不能拒绝受理。

3. 程序较为繁琐:相对于行政复议程序来说,行政诉讼程序的流程较为复杂,涉及更多的审理环节,审理时间也相对较长。

4. 效果具有终局性: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有决定性的法律效力,可以终结纠纷。

5. 法院的构成:行政诉讼程序是由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具有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合议庭审理案件,保证了审判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简述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简述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简述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文档1(正式风格):一、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诉讼是指行政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解决争议的法律程序。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对本机关或者下级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核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

二、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主体行政诉讼的主体是行政当事人和行政机关。

行政当事人是指受到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机关是指行使行政权力的国家机关。

行政复议的主体是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监察程序,通过对行政行为的复议,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纠正错误。

行政复议决定是行政机关自行适合行政法律规定所作出的决定。

三、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适合对象行政诉讼适合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先确定的特定行为。

行政复议适合于行政机关作出的任何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包括普通行政复议和特殊行政复议。

普通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特殊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对直接制裁当事人切割权益的行政行为。

四、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适合范围行政诉讼适合范围广泛,适合于所有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适合范围相对较窄,适合于行政机关作出的个别行政行为。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所采取的具体行动。

2、行政当事人:受到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的国家机关。

---文档2(非正式风格):一、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程序,但它们在主体、适合对象和适合范围上有所不同。

1.1 主体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行政当事人和行政机关。

行政当事人是指受到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机关是指行使行政权力的国家机关。

行政复议的主体惟独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监察程序,通过对行政行为的复议,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纠正错误。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在行政法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用于解决行政争议。

尽管它们都是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提供救济的途径,但它们在适用范围、程序性要求和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一、适用范围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内部争议解决,是一种相对简便高效的行政救济程序。

只要行政行为涉及特定当事人,且该行为侵犯了特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即可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的主要目的是纠正行政机关错误的行政行为,并使其合法、合理、公正。

行政诉讼则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外部争议解决,是一种通过法院审判来实现行政救济的程序。

当特定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争议,无法通过行政复议解决或行政复议程序已终结时,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特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机关合法、公正执行行政行为。

二、程序性要求1. 行政复议的程序性要求:(1) 提出申请:当事人应在收到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申请复议,并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复议:行政机关负责受理复议申请,组织调查、听证,并向当事人发出复议决定书,作为行政行为的终局决定。

(3) 诉讼期限:如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可在复议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行政诉讼的程序性要求:(1) 提起诉讼:当事人应在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2) 立案审理: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组织调查取证、举行庭审,并作出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作为行政行为的终局决定。

(3) 诉讼期限:行政诉讼的诉讼期限一般为6个月,但特定情况下可延长至1年。

三、法律效力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比较强制,行政机关一般都会依法执行复议决定,并根据复议决定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

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行政机关通过内部调整与当事人达成和解,避免了司法程序的繁琐。

行政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利弊分析

行政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利弊分析

行政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利弊分析一、引言在行政领域,行政法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主要的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

它们都是针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然而,行政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各自具有一些优势与劣势,本文将对其进行分析与比较。

二、行政法行政复议的利弊分析1. 利:行政法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要求行政机关予以复议的一种行政法律程序。

其主要优势如下:1.1 低成本:行政复议相对于行政诉讼来说,程序简单、费用较低,对行政争议当事人来说是一种较为经济的解决方式。

1.2 高效率:行政法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自行进行,相对于行政诉讼的繁琐程序,速度更快,能够更快地解决行政争议。

1.3 权威性:行政复议是由相应的行政机关进行,其裁决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这对行政法治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2.弊:虽然行政法行政复议具有许多优势,但也存在一些劣势:2.1 决定权过于集中: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自行进行,其决定权较为集中,可能存在潜在的不公正问题,可能影响到行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2 行政复议决定不具强制力:行政复议的决定并不具有强制力,行政机关可以选择性地执行,这可能导致复议并不能真正解决行政争议。

三、行政诉讼的利弊分析1.利:行政诉讼是一种通过司法审判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程序,相较于行政复议而言,其具有以下优势:1.1 司法审判:行政诉讼是通过法院进行审理的,法官作为独立第三方,能够客观、公正地解决行政争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2 决定力强:行政诉讼的裁决具有强制力,无论行政机关是否愿意执行,法院的判决都是必须执行的,能够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2. 弊:然而,行政诉讼也存在一些劣势:2.1 时间长、成本高:相较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复杂,时间较长,成本较高,会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负担。

2.2 声请门槛高: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声请门槛较高,要求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这对一些弱势当事人来说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我国行政法领域中两种常见的行政争议解决途径。

虽然它们有一些相似之处,但又存在一些本质的区别。

本文旨在探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与联系。

一、行政复议的定义与特点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对行政行为不服时,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依法要求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和裁决的一种行政争议解决方式。

与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程序简化:行政复议程序相对行政诉讼而言较为简单,不需要起诉状,申请书即可。

2. 时间短效果快:行政复议的审理时间相对行政诉讼而言较为短暂,一般不超过3个月。

3. 行政机关自审:行政复议是由行政机关自行对其行政行为进行复审,所以,行政复议程序较为便利。

二、行政诉讼的定义与特点行政诉讼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裁决的一种行政争议处理途径。

与行政复议相比,行政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司法审判:行政诉讼是在法院进行的审判程序,由法官负责审理和判决。

2. 行政机关被动应诉: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是被诉方,行政机关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据和理由来辩护。

3. 法律效力:行政诉讼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法院的判决可以强制执行。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虽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一些本质的区别,但它们也存在一定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循序渐进:行政法上一般要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补充、相配合,即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应当先进行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未决或不服的行政争议可以转为行政诉讼解决。

2. 同属行政争议解决途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针对行政行为的不当与违法进行争议解决的制度安排,都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 对行政行为具有法律监督作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律监督的手段,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可以迫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比较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比较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大于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三、行政复议不仅限于合法性审查 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不仅进行合 法性审查,还进行合理性审查。这与行 政诉讼不同,行政诉讼只能审查具体行 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3、复议诉讼自由选择,但复议终局 包括两种情况:出入境处罚与国务院 的裁决。这里应当注意,省部级单位作 出的行政行为,先由省部级单位复议, 对复议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国务院提起 二次复议,国务院的复议是终局的,对 其不服 ,布能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 受 案 标 准
职权标准:具有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 员的行为 行为标准:①具体行为②违法行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比较
在我国,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 个并行的法律救济制度。对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而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都有对其合法权益保护的救济功能。但 两者有着区别,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 部的监督制度,是在行政诉讼之前进行 的。而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由人民法 院作出诉讼裁决,是最终的解决办法, 也被称作“司法最终救济”原则。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不同点
第三,两者适用的程序不同 行政复议的程序属于行政执法程序 中的一部分,简便、灵活、迅速,和行 政管理相适应。而行政诉讼的程序则属 于司法程序的范畴,比较严格,它实行 合议制、两审终审、公开审理等制度。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不同点
第四,两者的审理方式不同 行政复议采取以书面审理为主,其 他方式为辅的审理方式。行政诉讼则采 取开庭审理的方式。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不同点
第五,受案的范围不同(后面详述) 目前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仅限于人 身权、财产权的内容,而行政复议的受案 范围不仅包括人身权、财产权,还包括法 律、法规所规定的人身权、财产权以外的 其他权利。即使是人身权、财产权的内容, 如果法律有关于行政终局裁决权规定的, 也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1、性质不同行政
(1)复议由上一级行政机关对下一级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的审查,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所有过程都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
(2)行政诉讼则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的司法监督,是一种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
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审查范围不同
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审查的范围限于原告请求范围;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

4、审查的力度不同
(1)受理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2)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力度要大于行政诉讼。

5、审查依据不同
(1)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
(2)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审查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和规章只作参照。

6、审理程序不同
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行政诉讼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的制度。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及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及区别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及区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民众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申诉的方式。

虽然它们都是通过司法途径向政府申述,但是在实践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

本文将从法律定义、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申请路径、结果处理等方面对两者进行详细的比较。

法律定义行政复议是指由行政机关对自己已经做出的行政行为重新审查和决定,并解决申请人提出的行政争议。

而行政诉讼则是指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适用范围行政复议适用于仅限于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

而行政诉讼则适用于任何行政受理范围内的行政行为,例如公共服务、行政执法等。

申请条件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必须是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产生争议的相关当事人,即具有法定的利益关系。

而行政诉讼的申请人可以是直接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权利人,或者是间接受到影响的利益人。

申请路径行政复议的申请路径由下往上依次为:局级行政机关复议、市级行政机关复议、省级行政机关复议。

而行政诉讼则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代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一般是没有义务的,但对于一些复杂的诉讼案件,或者在个人法律意识较弱的情况下,律师的帮助可能是必要的。

结果处理行政复议的结果分为两种:行政机关确认原来的决定、所申请的复议请求被接受。

如果复议结果不满意,申请人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结果则是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如判决行政机关改变其错误的行政行为,赔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等。

结论综上所述,尽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对行政行为进行申诉的方式,但它们在法律定义、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申请路径、结果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

在实践中,公民应该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况选择合适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比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比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比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程序。

两者虽然目的相同,但在实践中存在一些差异。

本文将比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的不同之处,并分析两者的各自特点和适用条件。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要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该行为进行复审的一种法律程序。

行政复议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程序简便快捷。

行政复议一般由行政机关自行组织,程序相对简单,所需时间较短。

二是适用范围广泛。

行政复议适用于几乎所有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许可等。

三是具有强制性。

行政复议结果对行政机关具有法律约束力,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执行。

但行政复议并不排他,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仍然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相比之下,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种法律程序。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程序相对复杂。

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组织,程序比较繁琐,所需时间较长。

二是受理限制较多。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只适用于一些特定的行政行为,例如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违法行为等。

三是具有法院审判的特点。

行政诉讼由法院审理,法院可以进行审查事实、适用法律、作出判决。

行政诉讼的结果对行政机关和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各有其适用的场景。

行政复议适用于争议不大、程序简单、需要及时解决的情况。

比如,对一些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复议请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该决定。

行政复议还可以减轻法院负担,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然而,行政复议结果仅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仍需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进一步解决争议。

行政诉讼则适用于争议较大、涉及法律解释、需要独立仲裁的情况。

因为行政诉讼由法院审理,法院具有审查、判断、裁决的权力,可以对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全面审查。

行政诉讼结果对行政机关和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必须予以执行。

然而,行政诉讼程序相对复杂,时间较长,费用较高,对当事人的要求也较高。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行政法领域中两种重要的法律救济制度。

它们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

本文将从定义、适用范围、程序特点、效力等方面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进行探讨。

一、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当公民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以向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以争取解决争议的一种手段。

1.1 定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对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中认为违法、违规或不公正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其予以重新审查、变更或撤销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1.2 适用范围行政复议适用于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的情况,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机关对特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的规范性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1.3 程序特点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复议、裁决等环节。

相较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具有程序简便、成本低廉、审理时间短等特点。

1.4 效力行政复议的裁决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应依法执行行政复议决定。

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当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异议,并且通过行政复议未能解决争议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司法救济方式。

2.1 定义行政诉讼是指公民将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在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以决定行政行为是否违法、是否需要撤销或变更的一种法律救济方式。

2.2 适用范围行政诉讼适用于公民对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并通过行政复议未获得满意结果的情况。

2.3 程序特点行政诉讼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审理、判决等环节。

相较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较为繁琐,费用较高,审理时间相对较长。

2.4 效力行政诉讼的判决,对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力。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执行法院的判决。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作为两种不同的法律救济方式,它们有着密切的关系。

3.1 衔接关系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具有相对连续的衔接关系。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和联系
是什么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两者有着密切联系。

但是由于根本性质不同(前者是行政性的,后者是司法性的),它们的程序、方式、法律后果存在着差异。

《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对两者的关系进行了规定:
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的规定,除行政复议前置和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定的情形外,还赋予的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也作了相应规定,即对同一行政争议,不能同时选择两种救济途径解决,不能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再提起行政诉讼。

2、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当事人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这种情形是针对非行政复议前置时,当事人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为行政复议前置时,不存在选择权的问题。

此外,如果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未受理,未立案,当事人还可以继续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在人民法院立案后,当事人撤回起诉的,当事人仍然具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1。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一、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

1、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
2、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
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二、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

1、人民法院处理行政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
2、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三、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

1、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实行二审
终审制度;
2、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

四、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

1、根据《行政诉讼法》,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2、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五、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

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理范围要广一些。

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各有所长,且不能互相取代。

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
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通俗易懂简单明了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通俗易懂简单明了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通俗易懂简单明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两个重要的司法救济途径,用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虽然它们都是针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申诉和诉讼,但在具体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效果等方面有所不同。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行政复议适用于大部分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行政复议的程序相对简单,一般分为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

申请人可以在收到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申请后,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调查取证。

最终,行政复议机关会作出复议决定,决定是否维持原行政行为或作出变更。

行政复议的决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继续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决的一种司法救济方式。

与行政复议相比,行政诉讼程序更为复杂,需要经过起诉、受理、审查、开庭、判决等多个环节。

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或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

行政诉讼的判决具有终局性,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判断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并作出判决。

行政诉讼的判决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判决结果。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作为行政救济的方式,都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相对来说较为简便,适用于绝大部分行政行为;而行政诉讼程序较复杂,适用于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或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情况。

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申请、听证、陈述、举证等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我国法律体系中重要的司法救济途径,用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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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民法院不能对改变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必须有当事人起诉。
备注
1、诉讼案件,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2、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调解。
3、答辩状不提交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被授权的组织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机关
多个行政机关
其共同的上一级机关
被撤销的机关
其职权继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人民法院
管辖:
类型
行政诉讼机关
范围
级别
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
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行政案件都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以下第一审行政案件: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3、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1)依法允许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行为。
(2)被告在一审期间改变被诉行为的,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法院。
(3)被告改变被诉行为的,包括不作为改为作为。
注:(1)法院是否继续进行审理,取决于原告是否申请撤诉以及人民法院是否准予撤诉。
(2)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的,受诉人民法院仍然应当对原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审理后只能对其作出“确认判决违法”(原行为)或“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原行为)。
性质
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行为。
不是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行为。
特征
1、是由行政管理人主动提出申请的行为。
2、是以行政主体为被告的行为。
3、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4、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
(1)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只能是作为行政管理方的行政主体。
(2)由法院作为中立的的裁判者通过适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类型
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
条块管辖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条条管辖
省级以下政府
上一级人民政府
垂直领导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如海关、国税、金融等
自我管辖
省人民政府、国务院下属部委
原机关自己
特殊管辖
政府派出机关
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
部门派出机关
该机构所在的主管部门或该主管部门的同级政府
被告: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程序
1、申请:
(1)期限: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有其他规定的除臭外。
(2)形式:书面、口头
(3)被申请人: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2、受理与决定
(1)审查: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
①审查内容:不仅对行政行为的合法和适当进行审查,而且必须全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和规范性文件,不受行政复议的范围的限制。
3撤销、变更中确定该行政行为无效;撤销或确认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的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4被申请人不依法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相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3、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①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比内容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定义
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管理,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发生争议,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一种诉讼活动。
②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的,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人民法院
2、审理期限: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行政判决。有特殊的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2)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2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的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宝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宝职责,行政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1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处罚除了警告)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不予答复的。
(3)行政诉讼审查的对象是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原则
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
(1)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原则上人民法院中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即行政处罚显失公平时才可以审查其合理性。
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案
裁定
管辖
不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
由人民法院直接确定行政诉讼的管辖法院。
当事人
原告:行政管理相对人
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原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诉讼,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赠送关系的亲属。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范围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宝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行政复议、诉讼机关
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能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高级人民法院
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级人民法院
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地域
管辖
被告所在地管辖
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管辖;复议机关维持原判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复议机关与原机关所在地共同管辖
复议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原被告所在地管辖
限制人身自由案(原告所夺包括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②审查方式: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当面质证、辩论等方式。
(2)受理
(3)行政复议决定:审理行政行政复议案件,应当有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应当在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期限也可以适当的延长,但最多不可延长超过30日。
复议决定有以下几种:
1维持决定
2履行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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