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大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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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医学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

为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防止病原微生物的传播,确保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实习人员、临时工等。

三、组织机构

1. 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负总责。

2. 生物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具体实施,监督和检查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的执行。

3.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1. 实验室准入

(1)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接受生物安全培训,掌握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2. 操作规范

(1)进入实验室前,必须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2)实验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防止交叉污染。

(3)使用生物安全柜进行操作,确保操作过程中的生物安全。

(4)实验结束后,及时清理实验台面,对实验器材进行消毒处理。

3. 个人防护

(1)工作人员应熟悉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正确穿戴防护用品。

(2)实验过程中,避免直接接触病原微生物。

(3)操作结束后,及时脱去防护用品,并进行手部消毒。

4. 健康监护

(1)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2)如有感染症状,应及时向生物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5. 消毒与灭菌

(1)实验室内所有物品、器材应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2)废弃物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生物安全。

6. 废弃物处理

(1)废弃物品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预防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病原微生物

实验室,包括从事病原微生物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的实验室。

第三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分

类管理、分级负责、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对实验

室实行分级管理。实验室应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实验室生物安全能力等因素,确定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级别。

第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实验室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实验室应设立生物安全管理组织,明确生物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组织应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生物安全应急预案,组织生物安全培训和演练,定期对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全面负责。实验室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生物安全知识和能力,经生物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担任。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九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经生物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条实验室应建立工作人员生物安全档案,记录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生物安全培训情况、健康状况等。

第十一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在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时,应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和实验室安全。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概述

二、实验室人员管理

1.员工进入实验室前必须接受相关培训,掌握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2.严格执行实验室人员的资格审批制度,确保所有人员具备相应的资

质和技能。

3.实行员工健康检查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体检,确保他们身体健康,没有携带病原微生物。

三、实验室环境管理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必须具备完善的通风系统,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防止病原微生物传播。

2.实验室内部设施必须经常进行维护和清洁,保持干净卫生。

3.常规消毒:实验室内表面、工作台、仪器设备等必须经常进行消毒,使用规定的消毒剂。

四、实验室操作规程

1.所有实验人员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包括实验服、手套、口罩、护目

镜等。

2.禁止在实验室内进食、喝水、抽烟等行为。

3.实验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并按规定的方式处理。

4.严格遵守实验室内的标示和警示牌,不随意触摸或移动实验器材。

5.实验室内禁止使用非法、违禁物品和药品。

6.实验操作过程中遇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报告,终止实验并采

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五、生物安全事故应急管理

1.制定生物安全应急预案,规定各类生物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和责任

分工。

2.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药品,如生物防护柜、消毒剂等。

3.组织定期演练生物安全应急演习,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4.发生生物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确保事故不扩散。

六、其他管理措施

1.严格监控实验室内的废液、废弃物的处理情况,确保按规定的方式

处置。

2.实施实验室出入管理,设置出入口和门禁系统,确保实验室的安全性。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大合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大合集

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大全

一、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

二、生物试验室准入制度

三、设施设备检测维护制度

四、健康监护制度

五、生物安全自查制度

六、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七、生物安全管理及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制度

八、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

九、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

十、实验室生物安全评估

十一、实验室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程序

十二、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十三、员工健康管理制度

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有效防止生物实验室感染性材料在收集、运输等过程中发生泄露或扩散,引起相关人员的感染或环境的污染,特制订管理制度。二、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与感染性有接触的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感染性材料管理的具体工作。

四、制度内容

1、收集标本的容器最好为塑料制品,质地坚固,正确地用盖子或塞子盖好后无泄露,在容器外部不应有残留物。

2、设有接受标本的房间或空间。

3、接受标本的工作人员应了解标本对身体健康的潜在危害,做好标准隔离。标本的内层要在生物安全柜内打开,并准备好消毒剂。

4、废弃的标本或培养物经高压灭菌后放入双层黄色垃圾袋内,扎紧后由专职垃圾收集人员收集后集中处置。

5、损伤性垃圾(如针头)放入锐气盒内。

6、在准备及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定时、定点、安全、妥善放置;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消除污染.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清洁消毒工作区。

7、感染性材料由科主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保管员应具有高度责任心和熟练操作技能,监控感染性材料外流。

8、建立感染性材料登记册,详细填写感染性材料名称、编号来源、使用、污染、销毁等情况.

微生物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微生物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微生物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安全性和

工作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微生物实验研究的工

作人员。

第三条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应遵循“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科学研究、诚信守法”的原则。

第四条微生物实验室内禁止随意存放危险化学品和生物

样品,严禁私自带入食品和饮料。

第五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增强安全

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严禁擅

自修改实验计划和程序。

第七条实验室主任负责全面管理实验室工作,保证实验

室正常运行。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八条实验室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定期进行安全

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实验服和防护眼镜,避

免直接接触危险物质。

第十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严

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实验。

第十一条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喧哗和违规使用手机。

第十二条实验室开展高风险实验时,必须有专人监督和

备案,确保安全无事故。

第十三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按照应急预案

迅速处理,避免事故扩大。

第十四条实验室安全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实验室主任负

责安全档案保存和备份。

第十五条实验室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并配

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实验室设备管理

第十六条实验室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实验室设备使用前必须检查并确认安全,发现

异常及时上报。

第十八条实验室设备故障时应及时联系维修人员处理,

严禁私自修理。

第十九条实验室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和安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本条例所称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主管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对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家和要求。第六条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管理,承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维护实验设施、设备,控制实验室感染的职责。

第二章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第七条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微生物实验室规章管理制度

微生物实验室规章管理制度

微生物实验室规章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安全交底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交底,并签署安全责任书。必须了解实验室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方案以及安全设备的使用方法。

2.实验室出入管理

实验室设立专门的门禁系统,只有获得权限的人员才能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内禁止私自携带化学试剂、生物样品等物品,严禁进食、饮水和吸烟。

3.实验室安全设施

实验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安全柜、事故报警器等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4.生物安全操作

实验室内进行生物实验时,必须遵守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佩戴实验服、手套、护目镜等个人防护装备;对实验室内所有生物样本进行正确标示、存储和处理;定期对实验室内的设备、工作台面等进行消毒等。

5.废物管理

实验室内产生的废弃物必须进行正确的分类和处理。化学废弃物、生物废弃物和其他废弃物必须分别存放,在规定的地点设立标示,并定期进行安全处理。

6.事故应急处理

实验室内发生事故时,所有人员必须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人员。实验室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理方案,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种事故情况。

二、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

1.岗位责任制度

实验室内的所有人员必须按照各自的岗位职责进行工作,确保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实验室应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以便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2.实验室考勤制度

实验室内的人员必须按时出勤,并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迟到、早退等行为会受到相应处罚。

3.学习和培训制度

实验室内的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科研水平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学习和培训。实验室要提供相应的学习和培训机会,以提升整个团队的科研能力。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实验室人员和社会大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运作,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实验室,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卫生单位、研究机构、疾控中心等。

第三条实验室应当建立规范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

流程,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实验室内病原微生物不会泄漏或扩散。

第四条实验室应当配备专业的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定期

进行员工的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生物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处理制度,确保

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废物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第六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定期检测和评估生物安全管理工

作的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七条实验室应当定期进行生物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

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和处置水平。

第二章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级别划分

第八条实验室应当根据实验室所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的危

险性和传播途径划分生物安全级别,采取相应的生物安全措施。

第九条实验室内的病原微生物按照其危险性分为四个生

物安全级别,分别为一级生物安全级别、二级生物安全级别、三级生物安全级别和四级生物安全级别。

第十条不同生物安全级别对应的实验操作要求、防护措施、人员培训和设施设备要求应当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并执行。

第三章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包

括生物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二条实验室应当配备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设施和设备,包括通风系统、生物安全柜、实验台、防护服等。

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第一篇: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目的:规范微生物室管理规范,以保证微生物实验的顺利进行。范围:适用于微生物实验室

依据:GB/T 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执行部门:化验室微生物检验室

职责:1.微生物检验员负责微生物实验室的管理。2.实验室主管负责对微生物实验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内容:

本中心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包括微生物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微生物室出入管理制度、微生物室环境管理制度、微生物室的使用管理制度。微生物实验室药品管理制度。

1.微生物实验室的人员管理

1.1 微生物实验室由微生物检验员管理及使用,其他人员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后方可进入和使用。

1.2 微生物实验室的人员需经过相关的培训。

2.微生物实验室出入管理 2.1 人员出入管理:

2.1.1 人员进入微生物实验室洁净区前,需要洗手消毒;在一级缓冲室换实验服、戴帽子、换鞋后,进入风淋室,风淋后,进入二级缓冲室准备实验。2.1.2 实验操作前须带上无菌手套和口罩。2.2 物料出入管理:

2.2.1 物料进入微生物实验室以前,脱去外包装或者用酒精棉球擦拭后,放置于传递窗中。2.2.2 物料放置于传递窗后,开启紫外0.5小时,同时将微生物实验室内的净化系统、紫外灯打开。

2.2.3 紫外开启0.5小时以后,关闭紫外,并将物品转移于实验操作台上。

2.2.4 实验完毕后,微生物实验室物品经传递窗传出后,经高温灭菌后废液、废物倒入废液桶处理。

3.微生物实验室的环境管理 3.1 微生物实验室的清洁管理

微生物实验室的清洁分为一般清洁及彻底清洁,其具体的清洁部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依照国务院颁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实验室主要涉及第三类病原微生物(少数第二类病原微生物如结核杆菌),符合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BSL-2),适合于从未知病原的人身上取血、体液和组织进行微生物学检验,因此主要按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进行管理。从事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

第三条安全标准。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接触这些致病微生物的工作人员的主要危害是与感染性材料的偶然的皮肤或粘膜破损、或吞食感染性食物。必须强调对污染的针头或利器的使用要非常谨慎。对未知的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的微生物、具有增加工作人员暴露的可能气溶胶或高度飞溅物的防护程序:1、用布或纸巾覆盖并吸收溢出物;2、向纸巾上倾倒适当的消毒剂,并覆盖周围区域;3、作用30分钟后清理处理物质;4、如

有必要重复以上步骤。

第四条设立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小组,由检验科主任、微生物实验室组长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实施。科主任和实验室组长,为全科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由高年资微生物检验人员任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本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本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本

1. 引言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进行病原微生物相关研究的重要场所,为了保护实验室人

员的健康安全,确保实验室工作的规范进行,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范本,作为参考指导,供相关实验室参考和使用。

2.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1 实验室安全责任

•实验室负责人应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负起最终责任。

•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项安全职责。

•实施实验室安全培训,确保实验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演练,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2.2 实验室安全设施

•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洗眼器、紧急洗眼器、紧急淋浴器等,确保实验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措施。

•实验室应配备合适的防护设备,如安全柜、手套箱等,用于存放和操作病原微生物。

•实验室应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的有效性,确保其正常运行。

2.3 实验室入口管理

•实验室应设立出入口管理制度,限制非实验室人员的进入。

•实验室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前应进行必要的穿戴和消毒,如穿戴实验服、戴口罩等。

•实验室应配备门禁系统,记录出入实验室人员的信息。

2.4 实验操作安全规范

•实验室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实验操作技能,并遵循相关操作规范。

•实验室人员在进行实验操作时应佩戴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实验手套、防护眼镜等。

•实验室应定期清理和消毒实验台、实验器具等,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实验室人员应正确处理和储存废弃物和污染物,确保环境安全。

2.5 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理

•实验室应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包括病原微生物泄漏、实验室火灾等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

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2篇)

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2篇)

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常规安全操作制度

1、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

2、进入实验室前应穿着专用的实验服,严禁穿便服进入实验室,尽量减少出入实验室的次数。

3、接触微生物或含有微生物的物品后,脱掉手套后和离开实验室前要洗手。

4、严禁在工作区进行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等一切与实验无关的行为。

5、用移液器吸取液体,禁止口吸。

6、按照实验室安全规程操作,降低溅出和尽可能少的产生气溶胶。

7、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消毒。

8、培养基、____、体液及其他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废弃物须放在防漏的容器中储存、运输及消毒灭菌。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之前必须进行灭活,如高压灭活。

9、制定有效的防鼠防虫措施。

二、特殊安全操作制度

l、进行感染性实验时,禁止他人进入实验室,或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免疫耐受或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在实验室内工作。

2、可能产生致病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作均应在生物安全柜或其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

3、处理高浓度或大容量感染性材料均必须在生物安全柜或其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

4、当微生物的操作不可能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而必须采取外部操作时,为防止感染性材料溅出或雾化危害,必须使用面部保护装置(护目镜、面罩、个体呼吸保护用品或其他防溅出保护设备)。

5、在实验室中应穿着工作服或罩衫等防护服。离开实验室时,防护服必须脱下并留在实验室内。不得穿着外出,更不能携带回家。用过的工作服应先在实验室中消毒,然后统一洗涤或丢弃。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依照国务院颁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实验室主要涉及第三类病原微生物(少数第二类病原微生物如结核杆菌),符合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BSL-2),适合于从未知病原的人身上取血、体液和组织进行微生物学检验,因此主要按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进行管理。从事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

第三条安全标准。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接触这些致病微生物的工作人员的主要危害是与感染性材料的偶然的皮肤或粘膜破损、或吞食感染性食物。必须强调对污染的针头或利器的使用要非常谨慎。对未知的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的微生物、具有增加工作人员暴露的可能气溶胶或高度飞溅物的防护程序:1、用布或纸巾覆盖并吸收溢出物;2、向纸巾上倾倒适当的消毒剂,并覆盖周围区域;3、作用30分钟后清理处理物质;4、如有必要重复以上步骤。

第四条设立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小组,由检验科主任、微生物实验室组长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实施。科主任和实验室组长,为全科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由高年资

微生物检验人员任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第五条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验

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

第三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

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防范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对实验

室实行分级管理。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验

室日常活动的管理,承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维护实验设施、设备,控制实验室感染的职责。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实验室应当成立生物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实验室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生物安全培训和演练,定期进行生物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八条实验室应当明确生物安全责任人,负责实

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

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三章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第十条实验室应当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

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其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三类,并采取相应的生物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当制定实验活动操作规程,明

确实验操作步骤、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二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实验动物管理制度,对实验动物进行隔离、饲养、繁殖和处置,防止实验动物传播病原微生物。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管理,防止微生物外流影响公共安全,保护工作人员。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检验科,包括血库。

3.职责

3.1 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本规定,做好本职工作。

3.2科室负责人:监督全科室人员遵守此规定,对于违背此规定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

4.具体制度要求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依照国务院颁布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实验室主要涉及第三类病原微生物(少数第二类病原微生物如结核杆菌),符合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BSL-2),适合于从未知病原的人身上取血、体液和组织进行微生物学检验,因此主要按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进行管理。从事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

第三条安全标准。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接触这些致病微生物的工作人员的主要危害是与感染性材料的偶然的皮肤或粘膜破损、或吞食感染性食物。必须强调对污染的针头或利器的使用要非常谨慎。对未知的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的微生物、具有增加工作人员暴露的可能气溶胶或高度飞溅物的防护程序:1、用布或纸巾覆盖并吸收溢出物;2、向纸巾上倾倒适当的消毒剂,并覆盖周围区域;3、作用30分钟后清理处理物质;4、如有必要重复以上步骤。

第四条设立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小组,由检验科主任、微生物实验室组长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组织实施。科主任和实验室组长,为全科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由高年资微生物检验人员任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

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

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微生物实验室管理,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和实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验室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微生物实验研究

的实验室,包括生物技术研究单位、医学院校实验室等。

第三条实验室应设立专门的实验室管理机构,负责实验

室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管理机构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四条实验室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建立健

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第五条实验室应制定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实验室

使用规定、实验操作流程、应急处理程序等内容。

第六条实验室应定期对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三章实验室人员管理

第七条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方面。

第八条实验室应对实验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体检,确保

实验人员身体健康并避免实验操作中的意外伤害。

第九条实验室应对实验人员进行日常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实验室实验管理

第十条实验室应对实验项目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确保

实验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建立实验记录和数据管理制度,确保

实验记录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二条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实验室环境和设备的清洁和

消毒,保持实验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第五章实验室废物管理

第十三条实验室废物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分类、包装、储存和处理,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理和环保。

第十四条实验室应建立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实验废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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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大全

一、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

二、生物试验室准入制度

三、设施设备检测维护制度

四、健康监护制度

五、生物安全自查制度

六、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七、生物安全管理及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制度

八、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

九、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

十、实验室生物安全评估

十一、实验室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程序

十二、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十三、员工健康管理制度

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有效防止生物实验室感染性材料在收集、运输等过程中发生泄露或扩散,引起相关人员的感染或环境的污染,特制订管理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与感染性有接触的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感染性材料管理的具体工作。

四、制度内容

1、收集标本的容器最好为塑料制品,质地坚固,正确地用盖子或塞子盖好后无泄露,在容器外部不应有残留物。

2、设有接受标本的房间或空间。

3、接受标本的工作人员应了解标本对身体健康的潜在危害,做好标准隔离。标本的内层要在生物安全柜内打开,并准备好消毒剂。

4、废弃的标本或培养物经高压灭菌后放入双层黄色垃圾袋内,扎紧后由专职垃圾收集人员收集后集中处置。

5、损伤性垃圾(如针头)放入锐气盒内。

6、在准备及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定时、定点、安全、妥善放置;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消除污染。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清洁消毒工作区。

7、感染性材料由科主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保管员应具有高度责任心和熟练操作技能,监控感染性材料外流。

8、建立感染性材料登记册,详细填写感染性材料名称、编号来源、使用、污染、销毁等情况。

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1目的

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2、范围

适用于进入检验科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

3、职责

3.1检验科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3.2进入检验科实验室所有人员所有必须以本规定规范自己的工作。

4、制度要求

4.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

4.2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由单位生物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

4.3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4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4.5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

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4.6实验室人员在下列情况进入实验室特殊工作区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4.6.1身体出现开放性损伤;

4.6.2患发热性疾病;

4.6.3呼吸道感染或其它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

4.6.4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耐受;

4.6.5妊娠;

4.7实验活动辅助人员;(废气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等)应掌握责任区内生物安全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4.8外单位来检验科参观、学习、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控制区域应有相关领导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进入实验室的一般申请由实验室负责人的批准,一个月及以上的准入需到医务处备案。

设施/设备监测,检测和维护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对各类检验仪器的安全使用,维护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转,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2、范围

适用于检验科内的各种检验仪器。

3、职责

3.1本中心检验科人员必须以本制度规范自己的工作。

3.2检验科负责人负责检查和监督。

4、制度要求

4.1检验科内各种设施要符合相关规定,所使用的所有仪器应经过安全使用认证。检验科供电线路中必须安装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

4.2科内大型仪器、设备、精密仪器由专人负责保管、登记、建档,仪器设备的使用者,需经专业技术培训

4.3科内仪器设备应在检定和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并按照检定周期的要求进行自检或强检,对使用频率高的仪器按规定在检定周期内进行期间核查。

4.4主要仪器设备应建立使用记录,有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相关技术参数和维护记录,并置于显见易读的位置。仪器使用者必须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定期维护仪器设备。

4.5仪器设备所用的电源,必须满足仪器设备的供电要求。用电仪器设

备必须安全接地。电源插座不得超栽使用。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断路保护时,必须在查明断电原因后,再接通电源。不准使用有用电安全隐患的设备(如漏电、电源插座破损、接地不良、绝缘不好等)。

4.6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异常,随时记录在仪器随机档案上,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维修记录。

4.7仪器设备使用结束后,必须按日常保养进行检查清理,保持良好状态。

4.8所有仪器设备应加贴唯一性标识及准用、限用、禁用标志。

4.9长期用电设备(如冰箱、培养箱)应定期检查,并记录运行情况。

4.10因故障或操作失误可能产生某种危害的仪器设备,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

4.11使用直接接触污染物的仪器设备前,必须确认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能正常启用。实验工作完成后,必须对接触污染物的仪器设备进行相应的清洗、消毒。

4.12科内应指定专人对安全设备和实验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保证其处于完好工作状态。仪器设备较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定期通电、除湿。有记录,保持设备清洁干燥。(例如每年应对生物安全柜进行一次常规检测,须特别关注高效过滤器。定期对离心机的离心桶和转子进行检查)。

4.13高压灭菌器使用时,定期进行生物学指示剂检测。

4.14冰箱应定期化冰、清洗,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实验区冰箱内禁止放个人物品及与实验无关的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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