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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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20150420

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20150420

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商发〔2015〕37号来源:省物价局日期:2015-4-19 作者:分享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韩城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48号)精神,为落实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相关规定,现将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调整陕西电网上网电价(一)降低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

将陕西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执行燃煤机组脱硫、脱硝、除尘标杆上网电价及新投产且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并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为0.3796元(含税,下同),未执行标杆电价的其他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同步降低0.98分。

未安装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分别扣减1.5分、1分和0.2分。

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为0.3836元。

(二)实行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电价。

为加快我省燃煤发电机组环保升级改造,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并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机组,实行超低排放电价,其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加价1分。

(三)提高水电上网电价。

为鼓励清洁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适当提高水电上网电价。

总装机2.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在1991年5月1日前投产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在1991年5月1日至2006年9月1日前投产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在2006年9月1日以后投产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小水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

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趸售县水电上网电价和水电站富裕上网电量送陕西电网的,也按以上规定执行。

二、同步调整陕西电网销售电价(一)陕西电网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除中小化肥生产用电以外的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销售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8分;中小化肥生产用电分步取消价格优惠政策每千瓦时提高9.2分,至2016年4月20日全部取消优惠,执行相同用电类别的工商业用电价格。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价发[2011]73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价发[2011]73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价发〔2011〕73号)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为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陕西电网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一)陕西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执行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及新投产且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672元(含税,下同),未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机组,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扣减1.5分钱;其他燃煤机组(含自备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52分钱。

有关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水平见附件四。

(二)渭河发电有限公司基数内上网电量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89分钱。

二、适当提高销售电价水平(一)陕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14分钱。

其中,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暂不提高,调价金额由其他用户承担。

各类用户调价后具体电价标准见附件一至附件三。

(二)宁强、略阳、勉县及宝鸡市陈仓区各类用电(不含居民生活用电)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2.54分钱,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

(三)陕西神东营业区内(不含神东煤炭公司)各类用户用电价格按照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执行。

神东煤炭公司与榆林供电公司的结算价格提高为每千瓦时0.5512元。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修订稿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修订稿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全国各省区电价表2017年8月18日目录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文件,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至今,已经有22个省份陆续公布了本省的燃煤标杆电价和销售电价的调整情况。

这22省的燃煤标杆电价提高了分/kWh,如下表所示。

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未调整省份的燃煤标杆电价,如下表所示。

2.销售电价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省份的销售电价有所调整,调整电价省份见下表。

截止到目前(8月17日)未调整销售电价省份见下表。

新疆2015年4月14日,新疆发改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疆工商用电同价有关事宜的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5〕610号)。

自2015年4月15日执行。

青海青海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6〕7号)。

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甘肃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6〕510号)。

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江苏江苏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7]124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内蒙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954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安徽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皖价商[2016]1号)。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3.01.07•【字号】陕价管调发[2003]1号•【施行日期】2003.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管调发[2003]1号2003年1月7日)各设区市(不含榆林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省电力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农电局,各有关电厂: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疏导陕西省电价矛盾的通知》(计价格[2002]266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上网电价1、根据《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要求,将网内有关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为: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和略阳电厂(4#、5#机组)0 .27元,地方小水电、小火电0.26元。

2、核定新投和改制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为:国华神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0.302元,杨凌燃机热电厂0.40元,秦岭(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0.23元,石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郎坝水力发电公司0.27元。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对应的上网结算电量见附件七。

二、为解决以上电价矛盾和新建电网送变电工程还本付息等问题,在清理原有上网电价的基础上,将陕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2元(含税)。

调整后的电网销售电价见附件一、二。

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的计费方式(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由用户自行选择,但在1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三、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调整后,峰谷分时电价、趸售电价相应调整,具体价格见附件三、四、五。

按照国家计委要求,这次销售电价调整后,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由省上统一下达。

各市、县价格水平详见附件六。

四、调整后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均从2003年元月2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西安阶梯电费收费标准2023年?

西安阶梯电费收费标准2023年?

西安阶梯电费收费标准2023年?西安阶梯电费收费标准2023年据西安市发改委公布,2023年起将实行新的阶梯电价政策,居民生活阶梯电价每度电分为4档次,最高价为1.2元/度。

西安市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23年1月1日起,西安市将实行新的居民生活阶梯电价政策。

根据新政策,居民用电每度电分为4档次,对应电费分别为0.52元、0.72元、1元和1.2元。

其中,首档电价对应的电量为20度/月,第二档电价对应的电量为20-50度/月,第三档电价对应的电量为50-100度/月,第四档电价对应的电量为100度以上/月。

与此同时,非居民生活用电也将实行新的阶梯电价政策。

新政策的实施目的是引导居民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适当分担能源供需压力。

通过分档定价,让居民自觉节能减排,同时也可以更加合理地分摊用电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新政策实行后,部分居民的电费可能会有所上涨。

但是相对于现行居民生活用电单一电价,新政策基于不同用电量的差异性定价,更加符合节能减排的理念。

如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在能源生产环节,要采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的非清洁能源,降低能源消耗的同时也达到了保护环境的目的。

其次,在能源使用环节,可以通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来减少能源的浪费。

比如,使用高效节能设备、改进传统工艺等方式。

最后,从个人层面出发,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节约用水、用电、减少私家车出行等行为来降低个人的能源消耗。

西安市将在2023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阶梯电价政策,旨在鼓励居民节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适当分担能源供需压力。

通过分档定价,让居民自觉节能减排,并更加合理地分摊用电成本。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推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也符合当前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上海电费收费标准2023年上海电费收费标准2023年如下:2023年上海市居民电价继续执行20XX年颁布实施的居民目录电价,实行阶梯式电价。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1.第一档电量每年0-3120度(含),电价每度0.617元。

西民用水电费标准

西民用水电费标准

西民用水电费标准
陕西居民阶梯水价和阶梯电价的具体标准如下:
1. 阶梯水价:
居民用户终端水价为元/立方米,适用于年用水量162立方米(含)及以
下的一阶用水。

居民用户终端水价为元/立方米,适用于年用水量162立方米\~275立方
米(含)的二阶用水。

居民用户终端水价为元/立方米,适用于年用水量275立方米以上的三阶
用水。

2. 阶梯电价:
第一档电量为180千瓦时及以下,用电价格维持现行价格不加价,为元。

第二档电量为181千瓦时\~350千瓦时,用电价格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
每千瓦时提高元,为元。

第三档电量为351千瓦时及以上,用电价格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元,即元。

年累计用电量在2160千瓦时(180千瓦时×12个月)及以下的,按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

年累计用电量在2161千瓦时\~4200千瓦时(350千瓦时×12个月)的,按第二档电价标准执行。

年累计用电量在4201千瓦时及以上的,按第三档电价标准执行。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获取准确信息。

陕西阶梯电价标准

陕西阶梯电价标准

陕西阶梯电价标准陕西阶梯电价标准是指根据居民用电量不同,电力公司对不同居民家庭的电费定价不同的一种电价制度。

根据陕西省电力公司的规定,居民家庭的电费价格一般分为阶梯电价制和单一电价制。

陕西省电力公司对于居民家庭的电费计价采用了阶梯电价制,该制度根据每户家庭的用电量不同,将用电量分为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电价标准。

这种分级制度的目的主要是鼓励节约用电,提高居民用电的经济性。

根据陕西省电力公司的规定,居民家庭的阶梯电价按照以下方式确定:第一阶梯电价:每户用电量在150度及以下的部分按照0.4元/度计费;第二阶梯电价:每户用电量在151度至300度之间的部分按照0.5元/度计费;第三阶梯电价:每户用电量在301度至500度之间的部分按照0.7元/度计费;第四阶梯电价:每户用电量在501度至800度之间的部分按照0.8元/度计费;第五阶梯电价:每户用电量在801度及以上的部分按照0.9元/度计费。

以上电价标准只针对居民家庭的用电量计费,对于非居民用电,陕西省电力公司的计费标准有所不同。

居民家庭用电的计费方式一般为月结,每月的电费根据上月的用电量来计算。

按照以上阶梯电价标准,居民家庭可以根据自己的用电量来估算每月的电费。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低保户、农村居民家庭和学生宿舍等特殊群体,陕西省电力公司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这些特殊群体的电费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以减轻他们的用电负担。

阶梯电价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鼓励人们节约用电,提高能源消耗的效率。

通过分级定价,陕西省电力公司可以给予居民家庭在用电量低的情况下较低的电价,鼓励他们合理使用电力,避免浪费资源。

同样的,对于高用电量的家庭,采用较高的电价,可以激励他们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从经济角度来看,阶梯电价制度能够使用电量较少的居民享受到较低的电价,进而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

而对于用电量较高的居民家庭,尽管电价较高,但可以通过控制用电量来降低电费支出,从而达到节约用电、降低用电成本的目的。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电力价格的通知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电力价格的通知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电力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3.01.16•【字号】市价工农发[2003]19号•【施行日期】2003.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电力价格的通知(市价工农发[2003]19号二00三年一月十六日)各区、县物价局,高新区、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西安供电局,西郊热电厂:根据陕西省《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管调发(2003)1号)精神,现就我市调整电力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对原上网电价进行清理的基础上,陕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2元(含税)。

调整后的电网销售电价见附件一、二。

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的计费方式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容量,由用户自行选择,但一年内保持不变。

二、城乡居民照明用电价格这次不作调整,农业排灌用电价格略有下降。

三、全省销售电价调整后,峰谷分时电价、趸售电价也相应调整,具体价格见附件三、四、五。

四、按照省物价局安排,这次销售电价调整,农村分类综合电价也由省上统一下达,西安市各区、县价格水平详见附件六。

五、按照陕西电网小火电上网结算电量计划安排,西郊热电厂2003年度上网结算电量为20100万千瓦时。

地方小火电、小水电上网电量的电费仍由电厂(站)直接与省电力公司结算。

除供电部门按规定向地方小火、水电厂(站)每千瓦时收取2厘的调度管理费外,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再向其收取任何费用。

六、调整后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均从2003年元月2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七、电价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请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电价调整方案顺利出台。

附件:1、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略)2、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略)3、陕西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略)4、陕西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略)5、陕西电网趸售电价表(略)6、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表(略)。

电力直接交易价格的说明

电力直接交易价格的说明

电力直接交易价格的说明为了让各市场主体更好的理解陕西电网输配电价核定后电力直接交易电价构成,促进直接交易平稳有序开展,现对交易结算电价给予具体说明:电力用户结算电价(平段)=直接交易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附加其中:直接交易电价为电厂上网侧成交电价。

输配电价核定后,按照最新要求,发电企业报价中包含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及超净排放的环保加价,发电企业实际结算电价=直接交易电价-1.99分/千瓦时.如实际成交电价为0。

3346元/千瓦时,则发电企业实际结算电价为0.3147元/千瓦时,且不再有环保加价。

目前省内火电企业脱硫脱硝实际电价为0。

3545元/千瓦时(不含超净排放加价,含超净排放加价为0.3645元/千瓦时),结算时征收1。

68分/千瓦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后(不含税,计及增值税及附加费用对应发电企业支出成本为1.99分/千瓦时,以下均以1。

99分/千瓦时计算发电企业成本,具体见《关于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6号)》),发电企业实际结算标杆电价按0。

3346元/千瓦时执行。

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及政府性基金附加按照陕价商发〔2017〕3号文《陕西省物价局关于2017—2019年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附件:申报电价与结算电价关系实例一、发电企业结算电价发电企业结算电价=直接交易电价(含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含税、含环保电价)。

例如:某含超净的电厂申报电价为334.6元/兆瓦时,此时较原先电价降价幅度为29.9元/兆瓦时,其中包括10元/兆瓦时的超净电价,19。

9元/兆瓦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表1 电厂申报电价与降价幅度比较二、电力用户结算电价电力用户结算电价(平段)=直接交易电价+输配电价(含线损和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附加。

1。

陕西电网(不含榆林)电力用户结算电价例如:陕西电网(不含榆林)某110kV大工业电力用户销售电价为519。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8.4

全国各省区销售电价表-8.4

全国各省区电价表2017年8月18日目录1.脱硫燃煤标杆电价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取消、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52号)文件,提出: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各降低25%,腾出的电价空间用于提高燃煤电厂标杆电价。

燃煤标杆电价上调省份至今,已经有22个省份陆续公布了本省的燃煤标杆电价和销售电价的调整情况。

这22省的燃煤标杆电价提高了分/kWh,如下表所示。

燃煤标杆电价未上调省份未调整省份的燃煤标杆电价,如下表所示。

2.销售电价自2017年7月1日起,部分省份的销售电价有所调整,调整电价省份见下表。

截止到目前(8月17日)未调整销售电价省份见下表。

新疆2015年4月14日,新疆发改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全疆工商用电同价有关事宜的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15〕610号)。

自2015年4月15日执行。

青海青海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6〕7号)。

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甘肃甘肃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6〕510号)。

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7]124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内蒙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7]954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安徽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皖价商[2016]1号)。

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山东山东省物价局发布《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7]60号)。

发改价格[2009]2921号

发改价格[2009]2921号

发改价格[2009]29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省(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西北电监局,兰州电监办,西北电网公司: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一)为合理反映燃煤电厂投资、煤价、煤耗等情况变化,适当调整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水平。

陕西、甘肃、青海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上调1.2分钱、0.5分钱和1.5分钱。

同时,适当提高部分电价偏低、亏损严重电厂的上网电价,逐步与标杆电价填平补齐。

(二)为促进水电站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缓解水电企业亏损严重、更新改造资金不足等问题,适当提高部分水电企业的上网电价。

将陕西石泉发电有限公司、二郎坝、喜河水电站上网电价提高到每千瓦时0.303元。

青海省龙羊峡水电站上网电价提高到每千瓦时0.163元,其他大中型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3分钱,小水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

(三)由于水电项目开发的政策环境变化较大,新建水电暂停执行我委核定的水电标杆电价。

青海省拉西瓦水电站上网电价暂按每千瓦时0.23元执行。

(四)核定宁夏哈纳斯天然气热电厂上网临时结算电价为每千瓦时0.5058元。

甘肃省国投白银捡财塘、大唐景泰风电场上网电价按中标价格执行。

有关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水平见附件一。

二、理顺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与销售电价关系。

2008年8月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高影响电网企业增加的购电成本,通过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

三、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到每千瓦时0.4分钱。

四、各省(区)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分钱,暂用于解决电网企业“一户一表”改造投资还本付息等问题。

陕西电网各类电价说明1

陕西电网各类电价说明1

关于现执行电价的说明通知各中心所、供电所:为进一步落实“蒲城电力局开展营销大检查活动”规范经营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各项电价政策,为营销大检查电价执行方面提供参考依据,结合陕西省物价局相关文件精神并将陕西电网销售电价整理做以说明,请各供电所认真进行电价执行的普查、检查工作,以确保辖区用户电价执行到位,严格做到用什么电,交什么钱。

附件: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说明农电科2011年10月31日附件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说明一、居民生活电价应用范围1、居民家庭生活照明用电。

2、居民普通家用电器用电。

3、居民家庭烹饪、烘焙、取暖等生活用电热用电。

4、家用空调、电热设备(不论相数和容量)用电。

5、居民生活小区、厂区、生活福利区、楼堂馆所、大型商务等使用电热锅炉、蓄热式电锅炉、空调冰(水)蓄冷装置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标准,并按国家规定的峰谷分时电价值执行。

6、学校用电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普通小学、成人小学;幼儿院、托儿所;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不含校办工厂。

7、其他家用非营业性电器用电。

8、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批准的社会福利场所(指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场所)的生活用电(陕价价发2010【173】号)二、一般工商业电价应用范围:依据陕价价发2009【133】号文件,将商业、非居民照明和非普工业用电价格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用电(一)原非居民照明电价应用范围1、机关、部队、医院的用电。

2、铁道、航运等信号灯用电;3、霓虹灯、荧光灯、弧光灯、水银灯(电影制片厂摄影棚的除外)、非对外营业的放映机用电。

4、总容量不足3千瓦的晒图机、医疗用X光机、无影灯、消毒等用电。

《陕西省物价局 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 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转贴202x-7-1110:11:10]字号:大中小各地、市、县(区)物价局、供电(电力)局(不含榆林),省水利厅、投资集团公司、农电管理局,有关发电企业:为了适当解决新投产电力项目的还本付息问题,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在整顿电价、取消随电价加收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的基础上,按总体上不增加用户负担的原则,国家计委以计价格〔xx〕1153号文对陕西电网电价作了适当调整。

经与省级有关部门研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陕西电网电力价格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上网电价1、蒲城电厂、新力有限公司、宝鸡第二发电厂新增电量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33元(基数电量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1元)。

2、略阳电厂集资机组、地方小火电、总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0元;总装机容量在2.5万千瓦以上的水电厂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6元。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各电厂计划上网电量见附件七。

二、销售电价为了解决上述电厂上网电价调整对电网销售电价的影响以及新投产电网项目的还本付息需要,将陕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86分,调整后各类用户的具体价格见附件一、二。

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的计费方式(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由用户自行选择,但在1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三、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调整后,峰谷分类综合电价及照明最高限价不作调整,如确需调整的由地市物价局、电力局重新测定,报省上审核批准后执行。

四、为了增加电价透明度,将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列入销售电价。

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现行征收标准和征收范围及使用办法均不改变。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未经批准不得征收),电价标准按附件一执行;已开征的地区征收标准为:大工业、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6分,居民、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每千瓦时2分,电价标准按附件二执行。

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

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
0.369
35KV
0.333
1-10KV
0.303
1-10KV
0.364
110KV
0.313
35KV
0.299
35KV
0.359
峰时
1-10KV
0.556
峰时
不满1KV
0.446
照明用电
非居民
正常
不满1KV
0.575
35KV
0.524
1-10KV
0.440
1-10KV
0.566
110KV
0.491
35KV
35KV
0.414
乡村
不满1KV
0.392
化肥生产
正常
1-10KV
0.212
谷时
不满1KV
0.149
1-10KV
0.382
35KV
0.197
1-10KV
0.147
城市一户一表
0.49
峰时
1-10KV
0.327
35KV
0.145
农村一户一表
0.49
35KV
0.302
基建
正常
不满1KV
销售电价表(1999.12)
用电类别
供电电压
陕西电网目录电价
用电类别
供电电压
陕西电网目录电价
用电类别
供电电压
陕西电网目录电价
大工业电力用电
优待电石
正常
1-10KV
0.343
非普工业电力用电
普通工业
正常
不满1KV
0.474
农业排灌
农业排灌
不满1KV
0.205
35KV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陕西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陕西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陕西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9.08.31•【文号】计价格[1999]1153号•【施行日期】1999.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陕西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1153号1999年8月31日)陕西省物价局、电力局,西北电力集团公司:为了适当解决新投产电力项目的还本付息问题,缓解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商国家经贸委、国家电力公司决定在整顿电价、取消随电价加收的各种乱加价乱收费的基础上,按总体上不增加用户负担的原则,适当调整陕西电网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陕西省新建成投产的机组上网电价分别核定为:蒲城电厂每千瓦时0.33元,李家峡电厂每千瓦时0.294元,神木电厂每千瓦时0.34元,宝鸡第二发电厂每千瓦时0.33元,新力有限公司(白水电厂)每千瓦时0.33元。

上述电价均为整个经营期电价。

二、为了解决上述电厂上网电价调整对电网销售电价的影响以及新投产电网项目投资的还本付息需要,将陕西省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86分钱(分别为新机1.43分钱,电厂送出工程1.33分钱,西北电网陕西段联络线0.1分钱),各类用户具体价格见附表。

大工业用户的基本电费的计费方式(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由用户自行选择,但在一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三、为增加电价透明度,将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列入销售电价。

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现行征收标准和征收及使用办法均不变。

根据陕西省的意见,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不得征收,电价标准按附表一执行;已开征地区征收标准统一为:大工业、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为每千瓦时0.6分钱,居民、非居民照明用电为每千瓦时2分钱,电价标准按附表二执行。

上述三项基金和收费项目由电力企业收取后专户存储,不得在价外另行收取。

西安民用阶梯用电标准

西安民用阶梯用电标准

西安民用阶梯用电标准
一、阶梯电量的划分
西安市的阶梯电量按照每户每月进行划分,具体如下:
1. 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0度以内用电量,电价为0.52元/度。

2. 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0-50度用电量,电价为0.72元/度。

3.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50-100度用电量,电价为1元/度。

4. 第四档电量:每户每月100度以上用电量,电价为1.2元/度。

二、阶梯电价的计算方法
根据每户每月的用电量,按照不同的阶梯电价进行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0度以内用电量,电价为0.52元/度。

2. 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0-50度用电量,电价为0.72元/度。

超出部分按照第一档电价的1.5倍计算。

3. 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50-100度用电量,电价为1元/度。

超出部分按照第一档电价的3倍计算。

4. 第四档电量:每户每月100度以上用电量,电价为1.2元/度。

超出部分按照第一档电价的3倍计算。

三、用电量计费说明
对于已经安装电能表的用户,电费根据用电量计费。

对于未安装电能表的用户,电费按照每户每月固定电量进行计费。

同时,对于低保户和困难户等特殊群体,可以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电费减免或者优惠。

四、阶梯用电的益处
实行阶梯用电可以鼓励市民节约用电,减少浪费。

同时,根据不同用户的用电需求和用电量,实行不同的电价政策可以更加公平合理地分配电力资源,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榆林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榆林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榆林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5.22•【字号】陕发改物价〔2019〕549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价格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榆林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榆林市发展改革委,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科技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榆林电网电力价格。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

按照国家部署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利用降低省内电网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0.5个百分点和适当压减电网企业利润所形成的降价空间降低榆林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3.17分,调整后的榆林电网销售电价表、峰谷电价表和输配电价表分别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本次电价调整后省内一般工商业用户可按规定选择执行峰谷电价政策,也可选择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4分的电价标准执行。

二、执行时间及要求。

以上价格调整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省内电网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电价调整政策,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相关措施落到实处。

省内相关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国家和我省电价调整政策红利及时等额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予以截留。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1.榆林电网销售电价表附件:2.榆林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附件:3.2017-2019年榆林电网输配电价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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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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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
备注:1、执行依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价发[2009]133号);
2、本电价表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商业、非普工业和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
3、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八类高耗能产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77号)文件之规定,执行差别电价;
4、宁强、略阳、勉县和宝鸡市陈仓区用电价格在陕价价发[2006]98号文件基础上,农业生产用电每千瓦时提高3.62分钱,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每千瓦时提高3.92分钱,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提高3.82分钱;商业、非普工业和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在本表所列价格基础上扣减4.23分钱,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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