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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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畜产品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17]10号
【发布部门】黄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22
【实施日期】2017.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7〕10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2日
黄石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及《环保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省环保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鄂环发〔2016〕5号)的规定,为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所空间和结构,有效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区域划分及要求
黄石主城区(含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黄石新港(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