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发文字号】铜署办发[2009]29号【发布部门】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09.02.27【实施日期】2009.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铜署办发〔2009〕29号)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铜仁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铜仁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铜仁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铜署发〔2009〕10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坚持医疗保障水平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补助和居民个人自愿缴费相结合,坚持大病住院统筹和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居民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第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和范围: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非农业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包括具有本地中小学学籍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在园学生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少年儿童:指参保登记缴费时1至18周岁的在校、未在校的本地城镇少年儿童。
低保对象:指县(市、特区)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
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指县(市、特区)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城镇残疾居民。
60周岁以上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指民政部门认定的无退休费、无法定赡养人、虽有赡养人但赡养人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老年人。
“三无”人员:指民政部门认定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或抚养义务人的人员。
第四条对暂无缴费能力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集体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16•【字号】铜府办发〔2015〕48号•【施行日期】2015.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铜府办发〔2015〕4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铜仁市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6日铜仁市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为全面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推动后发赶超同步小康作出重要贡献,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突出政府保基本、民营办特色,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服务体系,夯实基层网底,用三年时间,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全面打造城乡一体的“两极健康服务圈”,基本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不方便”的突出问题,基本建立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目标提供医疗保障。
二、目标任务(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构建市、县、乡、村层次分明,功能互补,布局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传染病发病率、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全省同期平均水平以下。
每千人口拥有床位数5.25张、执业(助理)医师2.1人,注册护士2.5人,每万人全科医师数达到1.6人。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覆盖率达95%以上。
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建成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卫生信息资源共享。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1•【字号】黔府发[2006]46号•【施行日期】2006.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6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
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对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方便群众就医,减轻费用负担,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努力满足城市居民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着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与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铜署办发[2009]32号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铜署办发[2009]32号](https://img.taocdn.com/s3/m/8f90c8e3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9d.png)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铜署办发〔2009〕32号)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铜仁地区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严防火灾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九年三月五日铜仁地区2009年消防工作实施意见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是我区推进“六个新跨越”的重要一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繁重。
我区消防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统筹城乡消防工作协调发展为着力点,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机制,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要求,构建完善的社会化消防工作责任体系,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构建“平安铜仁”、“和谐铜仁”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推动社会化消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一)进一步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
要按照《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要求,认真制定消防工作计划,严格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要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或专门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社会各单位认真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和完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全面提高城镇处置灾害事故能力。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铜府办发[2016]101号【发布部门】82277【发布日期】2016.09.10【实施日期】2016.09.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16〕10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铜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0日铜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国务院医改办明确我市为第四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
为深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监管机制等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不断提高城市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增强群众对深化医改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破除城市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
坚持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促进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
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探索因地制宜的改革基本路子。
(三)改革范围。
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万山区人民医院,市政府及碧江区、万山区政府举办的所有城市公立医院,今后新设立的城市公立医院一并纳入改革。
(四)改革目标。
到2017年,全市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个人医疗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2008年扶贫开发工作要点的通知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2008年扶贫开发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5•【字号】铜署办发[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地区2008年扶贫开发工作要点的通知(铜署办发〔2008〕28号)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铜仁地区2008年扶贫开发工作要点》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二○○八年三月十五日铜仁地区2008年扶贫开发工作要点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
我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整村推进为主体,以产业化扶贫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为两翼,认真抓好重点村建设、产业扶贫、科技扶贫、外资扶贫和社会扶贫等工作,进一步强化措施,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机制,狠抓落实,稳定解决贫困人口温饱、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和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08年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减少贫困人口6.16万人;实施202个贫困村“整村推进”计划;完成农民农业适用技术培训和绿证培训30万人次;完成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1.3万人左右;继续加强产业化扶贫,做大做强生态畜牧业,积极扶持茶产业和脱毒红薯基地建设,不断发展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规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继续实施“整村推进”计划,积极探索“抓两头、带中间”的整村推进形式。
全区实施202个村的“整村推进”计划。
抓好印江“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工作,各县(市、特区)选定两个左右贫困程度不同的村作为“抓两头、带中间”的试点,积极探索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新途径。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铜署办发[2008]46号【发布部门】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08.04.01【实施日期】2008.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铜署办发〔2008〕46号)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铜仁地区2008-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二○○八年四月一日铜仁地区2008-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合理配置城市卫生资源,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广大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问题,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铜仁地区“十五”期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状况(一)社区卫生服务现状2002年,铜仁地区将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区域发展规划和社区建设发展规划,采取了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方式,明确提出至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工作目标。
目前,铜仁、德江、思南、石阡等4个县(市)已开展了试点工作,共设置9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达40%,覆盖城市居民25万;拥有总业务用房6500多平方米,设观察床治疗床89张,配置医疗设备总价值100余万元;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医护人员共112人,其中医生80人,护士32人,中级职称17人,经省级培训全科医生23人,社区护士15人。
试点期间各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继开展以社区、家庭、个人为对象的便民医疗、护理和社区预防保健服务,初步形成了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辅,以医疗诊所、医务室为补充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但还未达到融防、治、保、康于一体社区卫生服务功能要求。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铜仁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铜仁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铜署发[2010]13号【发布部门】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0.03.27【实施日期】2010.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铜仁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铜署发〔2010〕13号)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现将《铜仁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仁地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黔府发〔2009〕32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我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
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率,在2009年已分别达到75%、50%、95%的基础上,2010年分别达到85%、80%、95%,2011年分别达到90%、90%和95%。
2010年统筹解决关闭破产集体企业及其他各类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问题,参保资金筹集由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负主要责任,由四个部分构成:地方财政补助大部分、中央补助资金调剂一部分、有缴费能力的企业缴纳一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调剂一部分。
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安排用于帮助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的补助资金可分年到位,到2011年底前,资金到位率要达到30%。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12•【字号】铜府办发〔2019〕53号•【施行日期】2019.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19〕5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铜仁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2日铜仁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9〕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到2020年,建立完善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透明高效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联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构建起政府主导、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重点任务(一)构建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监管主体和责任。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对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
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全面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社会办医疗机构全覆盖。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净化医疗卫生机构政治生态。
2.强化政府主导责任。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整合集中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能和责任,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协调、指导和医疗卫生服务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行署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行署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
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铜署办发[2007]192号
【发布部门】铜仁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07.12.14
【实施日期】2007.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行署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铜署办发〔2007〕192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因人员调整和工作变动,为便于联系工作,现将行署秘书长、副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秘书长梁伟主持行署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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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调整铜仁地区招生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调整铜仁地区招生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铜署发[2008]28号
【发布部门】铜仁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08.04.30
【实施日期】2008.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调整铜仁地区招生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铜署发〔2008〕28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
因人员变动,经行署同意,决定对地区招生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任:龙林(行署副专员)
副主任:
吴天燕(行署副秘书长)
田必涛(地区教育局局长)
王道富(地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
李仕江(地委组织部副部长)刘云成(地委宣传部。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铜署办发[2008]104号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铜署办发[2008]104号](https://img.taocdn.com/s3/m/b8153de0951ea76e58fafab069dc5022abea4655.png)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铜署办发〔2008〕104号)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农村卫生室建设是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目标的重要举措。
为加快我区村卫生室建设,根据省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贵州省2008年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卫发〔2008〕51号)要求,结合我区农村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村卫生室设置的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一)基本原则:村卫生室设置要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村民、便于管理”的要求,优先安排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偏远地区、接边地区以及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流行地区,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对于行政区划调整后的行政村,仍按照区划调整前的行政村布局,做到一村一卫生室。
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村不设置村卫生室。
(二)建设目标: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区537个村卫生室土建项目任务;2009年底前,所建537个村卫生室必须达到省定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建成规范的村卫生室。
二、村卫生室建设要求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每个村卫生室建设资金5万元,其中:土建4.3万元(含房屋、环境硬化绿化等),设备0.7万元。
(一)选址要求:此次安排建设的村卫生室应选在交通便利、服务人口集中,服务半径较大地段,以利于建成后发挥效益。
要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尽可能将村卫生室与村学校、村民集体活动场所等统筹安排。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铜仁地区邮政进社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铜署办发[2008]186号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铜仁地区邮政进社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铜署办发[2008]186号](https://img.taocdn.com/s3/m/1243822f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0c70843.png)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铜仁地区邮政进社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铜仁地区邮政进社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铜署办发〔2008〕186号)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地区邮政局《铜仁地区邮政进社区试点工作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铜仁地区邮政进社区试点工作方案(地区邮政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邮政公司贵州省开展邮政进社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100号)要求,为切实抓好邮政进社区试点工作,全面推进社区邮政服务站建设工作,提高邮政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服务效率,适应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拓展邮政服务网络、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高社区服务质量、解决社区下岗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为主线,全面推进邮政进社区建设工作,努力将社区邮政服务站建设成为社区就业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为改善人民生活、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全覆盖”的原则,2008年启动全区邮政进社区试点工作,建立社区邮政服务站12个;2009-2010年建设县城所在地社区邮政服务站35个;2011年以后,在全区乡镇、农村社区推广,实现全覆盖。
三、任务安排结合实际,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试点阶段):2008年11月20日-2008年底。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铜府办发〔2016〕36号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铜府办发〔2016〕3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黔府办发〔2015〕4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公开、规范、高效、廉洁”的要求和“互联网+”电子政务、“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理念,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为支撑,着力打造“线上线下合一、前台后台打通、纵向横向联动”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实现“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事项零积压、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过程零差错”,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为我市经济社会加速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集中进场,全覆盖服务。
以“应进必进,进而规范、办而有效”为目标,将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由政府部门和机构分头、分散办理转移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公开、透明办理,实现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全覆盖。
(二)系统整合,全联通服务。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按照全省统一规范、互联互通的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网上运行机制,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做到上下纵向贯通、内外横向联动,逐步实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联网受理、协同办理,各部门间跨越信息孤岛,打破部门间的联动壁垒,实现高效沟通的信息系统全面整合。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7•【字号】铜署办发[2008]42号•【施行日期】2008.03.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铜署办发〔2008〕42号)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领导,积极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深入推进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工作需要,行署决定成立地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龙林行署副专员副组长:吴天燕行署副秘书长安仕海地区卫生局局长成员:赵胜芬地区卫生局副局长雷礼泽地区财政局副局长李先忠地区民政局副局长苏静地区发改局副局长郭启光地区教育局副局长余小松地区人事局副局长张玉德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杨建国地区建设局副局长程梅地区编办副主任田英地区计生局副局长张清地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史二伟地区物价局副局长二、主要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地区卫生局,赵胜芬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对全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制定促进我区城市社区卫生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各县(市、特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政策和措施的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人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行署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工作分工的通知-铜署办发[201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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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行署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行署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工作分工的通知(铜署办发〔2010〕10号)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因人员调整和工作变动,为便于联系工作,现将行署秘书长、副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行署办公室纪检组长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秘书长李树新在专员领导下负责处理行署的日常工作;主持行署办公室全面工作,分管行署应急办公室,联系国防教育办公室、外事侨务办公室。
常务副秘书长李明刚协助熊德威常务副专员工作;协助秘书长负责行署办公室常务工作,分管行署办公室秘书一科、人事教育科。
副秘书长张祖和协助雷文蓉副专员工作;协助秘书长分管行署办公室秘书六科。
副秘书长吴天燕协助秘书长分管行署办公室行政科、保卫科、老干科、服务中心、车队。
副秘书长杨启伟协助童礼元副专员工作;协助秘书长分管行署办公室秘书五科。
副秘书长任蔚鸫协助麻绍敏副专员工作;协助秘书长分管行署办公室秘书三科。
副秘书长席林协助徐大佑副专员工作;协助秘书长负责行署应急办公室日常工作。
副秘书长安九熊负责行署及行署办公室文字工作;协助秘书长分管行署办公室常务科、文书科,联系行署信息中心。
副秘书长王飚协助陈达新副专员工作;分管行署办公室秘书二科。
机关党委书记鲁明亮协助龙林副专员工作;协助秘书长负责行署办公室机关党务工作,分管行署办公室秘书四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纪检组长席龙海协助行署领导抓好大兴新区工作;协助秘书长负责行署办公室纪检监察工作,分管行署办公室监察室,联系行署督查室。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铜仁地区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铜仁地区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9•【字号】铜署办发[2008]204号•【施行日期】2008.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转发铜仁地区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铜署办发〔2008〕204号)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各工作部门:《铜仁地区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实施意见》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铜仁地区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实施意见(地区人事局)为规范和完善我区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更好地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人才调动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调配原则1、调配工作要以党的干部调配路线、方针和政策为指导,着眼于优化人才资源配置、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服从和服务于全区工作大局,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完成地委、行署交给的调配工作任务。
2、工作人员调配需按照确定的编制、职数和人员结构进行有计划的调配,有利于促进人才在地区各行业、各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布及专业对口,做到缺什么人才补充什么人才,先调动再任职。
3、人员调配一般按照由人才比较集中的部门和单位向人才力量比较薄弱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合理有序顺向流动的原则进行,同时积极支持和鼓励干部到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
4、人员调配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注意发挥工作人员的专业特长,适当照顾工作人员的实际困难。
5、工作人员调配需按照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含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人员、转业军官和退役士兵安置等,下同)的绝对增加数不超过上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实有财政供养在职人员2.5%的原则予以控制。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两项清单”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两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5•【字号】铜府办函〔2018〕38号•【施行日期】2018.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民主自治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两项清单”的通知铜府办函〔2018〕3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30号) 、《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6〕7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1〕18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2〕6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行村(居)民自治,切实减轻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负担,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现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职事项、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简称“两项清单”)通知如下:一、明确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职责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尊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不得将其视为行政组织或下设机构,不得采取行政命令等方式,将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转嫁给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落实。
各区(县、高新区、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工作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严格对照《铜仁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铜仁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见附件),明确本单位延伸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事项的具体内容、工作目标,按照“费随事转、以事定费、权随责走”的原则,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实行委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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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
意见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铜署办发[2008]47号
【发布部门】铜仁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08.04.01
【实施日期】2008.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铜署办发〔2008〕47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6号),进一步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城市卫生资源结构,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步伐,努力满足广大城市居民的基本卫生服务需求,根据《铜仁地区2008-2010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铜署办发〔2008〕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以整体提高城镇居民健康水平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等突出问题,从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出发,构建以社区为基础平台,以大中型医院为医疗指导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公共卫生,把城市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在社区的原则;
2、坚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政府举办为主,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原则;
3、坚持资源调整、统筹配置、综合利用、资源共享的原则;
4、坚持在城市卫生资源分配和调整中,社区卫生服务投入优先、建设优先的原则;
5、坚持社区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基础性和便民利民广覆盖的原则;
6、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社区居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2008年各县(市、特区)全面启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完成当地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及实施意见制定,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到2010年在全区基本建成配套政策落实、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能覆盖城市居民人口95%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明确社区卫生责任。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调、街道搭台、卫生唱戏、社会
参与、政策支持”原则,形成“政府领导、街道办事处负责、卫生部门管理、医疗机构服务、社区参与”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
各街道办事处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办事处的卫生机构,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中心主任,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