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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团费收缴及管理使用规定

酒钢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草案)(提请酒钢共青团七届二次全委会审议通过)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集团公司共青团组织团费收缴管理制度,根据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和《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精神,并结合集团公司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实际情况,现对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作如下规定:一、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不仅是为团组织提供经济上的支持,而且是体现团员组织观念、保持团员与团组织经常联系的重要途径;团的各级组织收缴团费是加强团员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标志。
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团员和基层团组织,进一步提高对团费收缴工作的认识,通过团费收缴工作,强化团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促进团的基层组织活跃。
二、各单位团委(团总支)应严格执行团费收取、核销规定,按时上缴团费,按规定程序核销团费。
三、进一步规范团费的使用范围。
团费只能使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主要用于教育、培训、表彰团员、团干部、报刊订阅及购买图书。
团费不可留作它用,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
四、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
各单位团委(团总支)使用团费,应持经单位党委书记签字,加盖单位团委公章,经办人签字后的发票到公司团委组织部进行核销。
使用额度较大的要提前报公司团委批准。
五、建立团费检查审计制度。
公司团委将定期对各单位团委(团总支)团费的收支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对于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
六、关于团费的交纳1、收缴团费的标准:(1)与集团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的团员,每月每人缴纳团费2元。
(2)与集团公司部分分、子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团员,每月每人缴纳团费2元。
(3)按照集团公司《流动团员管理办法》进行注册的流动团员,每月每人缴纳1元。
(4)学生团员,每月每人交纳团费1角。
(5)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6)团员应自觉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
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资料

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资料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团员交纳团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二条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 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1元。
学生团员、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第五条? 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 ?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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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费收缴及管理试用暂行规定
本规定依照集团公司团费收缴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1、交纳团费的目和意义:
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也是保持与团组织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团支部应经常对团员进行团员应有的团费收缴意识教育,使团费交纳成为每个团员的自愿行为。
2、收缴团费的标准:
(1)有稳定工资收入的团员,按以下标准执行:月工资岗位技能与效益工资之和,在400元以上者,交纳的比例是1%;400元以下者(含400元),交纳的比例是0.5%。
(2)待岗职工和家庭困难职工每月每人3元。
(3)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4)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收缴团费的办法:
(1)团员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
(2)由团支部书记每季度第一个月收取团费,半年一次性上交公司团委,时间为每年的七月中旬和次年的一月中旬之前。
(3)收缴团费手续应健全,严格实行签字等手续。
4、团费的使用和管理:
(1)公司团委对团费进行统一管理。
除按规定比例上交集团公司团委外,主要用于返回团支部使用和留作公司团委专项使用。
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第一条团费的缴纳(一)按期缴纳团费是团员应尽的义务。
团的组织关系在集团公司系统的共青团员必须按时向团组织缴纳团费。
(二)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缴纳党费,自愿缴纳团费者不限。
(三)团员除按规定缴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四)团员确实有生活困难,无力缴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公司团总支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
(五)团员青年应自觉按月向所在团组织缴纳团费。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时缴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缴纳。
(六)团总支、支部应该教育团员主动按规定缴纳团费,并定期向团员征收团费。
对不按规定缴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七)团员的团费应交到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组织。
(八)公司团总支应每年年底前向集团公司团委上缴全年应缴团费。
应缴团费比例为本单位团费总收入的50%。
第二条团费的使用、管理(一)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用于对全体团员有益的事项上。
公司团总支留用的团费将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监督管理。
(二)团费的主要用途:购置团务用品;支付团员教育的有关费用;订阅团报、团刊;用于团员、团干部培训;开展团的活动,召开团的会议所产生的费用;表彰、奖励团内先进。
团活动经费不足的,可以采取从企业管理费、商业赞助、团员劳动收入、团属企事业单位收入中列支。
(三)使用团费要有严格的审批手续。
各基层团组织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使用团费,并对每一笔团费开支严格审查把关,不得超越团费开支范围,不能乱支和超支。
(四)公司团总支在收缴、使用团费时应该建立专用账册,收缴和使用团费应逐笔登记。
团费不能与行政等其它费用混在一起。
日常现金库存款不宜过多。
使用团费时必须将开支项目逐一登记,并附已审批签字的发票或单据。
要做到收支登记明了、帐据相符、账目清楚、前后帐有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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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全的学术论文期刊文献年终总结年终报告工作总结个人总结述职报告实习报告单位总结演讲稿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团章全称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是中国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行动的纲领。
下面带你了解团组织交纳团费。
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团员交纳团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二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1元。
学生团员、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团费收缴新规定

团费收缴新规定共青团中央近日印发了《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团费收缴规定》)。
这一从2016年7月21日起执行的规定,对共青团员交纳团费的数额标准、共青团各级团组织收取团费的比例,以及团费的使用范围等问题作出详细规定。
据报道,在团费收缴方面,对有收入群体团员的团费收缴由原来的两个档次两个比例调整为两个档次一个比例,最高交纳20元;对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标准提出了0.2元—1元的弹性要求;学生团员和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对于各级团组织对团费的收取比例,团中央基层组织建设部筹备组在回答媒体提问时表示,原来文件为团中央收取团费总数的3%。
这次《团费收缴规定》调整为,各省级团委每年按全年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3%上缴团中央,团中央所收缴团费中的70%返还支持基层团组织。
原来文件为团的县级以下基层组织留用团费总数的50%,其余上缴。
这次《团费收缴规定》调整为,团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一定比例的团费,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基层团委留存团费的比例不得少于团员实交团费总数的60%。
相关链接团费将用在哪里?根据《团费收缴规定》,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
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团员、团干部;(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4)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5)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7)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记者从团市委获悉,《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日前印发。
团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团费工作,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专门的团费收缴管理方面的文件规定。
这次印发的《团费收缴规定》,是对团中央1994年印发的《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中青发[1994]7号)和1996年印发的《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补充规定》(中青发[1996]11号)的修订。
8关于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共青团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试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规定团员向团组织缴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增强团组织凝聚力和吸引力的物质保证。
按照共青团中央《关于团费缴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对全院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一、团费的收缴(一)凡团组织关系在学校或因故未能办理组织关系而在校学习、工作的团员,按月缴纳团费。
(二)缴纳金额:1、教职工团员:按工资额的0.5%缴纳;2、学生团员每月缴纳1元,自愿多交者不限。
(三)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可不缴纳团费,自愿缴纳团费者不限。
(四)团员应自觉定期向团组织缴纳团费。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不能按月缴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缴纳或预缴、补缴,预缴、补缴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五)受留团查看处分的团员,在查看期间仍按照团章规定缴纳团费。
(六)如被开除团籍的团员,在恢复团籍后,开除团籍处分期间的团费可以不用补交,如本人自愿补交,团支部也可以接收。
(七)对不按规定缴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该进行批评、教育。
无正当理由联系6个月不缴纳团费者,按自动退团处理,并记录在该团员学籍档案上。
二、团费管理(一)团费管理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团费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票据及报销手续要符合财务规定。
(二)各团支部应将所收团费每半年一次上缴各院系团总支;各院系团总支按照团委要求按时上缴院团委。
学院团委组织部每学期定期对各院系团总支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并及时通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严格团费使用手续。
学院团委使用团费,应根据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支出数额的大小,一般开支须经学院团委书记批准,大额项目开支要由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基层团总支(团支部)使用团费,应由团总支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团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参考范本
团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
1、校团委按季度向所属支部收缴团费,团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月两角,每半年收取一次,全年合计人民币贰元。
2、校团委在每年的11月下旬将收缴团费的百分之五十上缴团县委,其余百分之五十校团委留用。
3、校团委必须设立团费帐目,一切开支要有正规凭证,妥善保存、记录、管理,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款相符。
4、团费的一切支出必须履行严格的手续,所有团费来往票据应由经手人和团委负责人签字。
5、团费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继续管理团费时,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做到帐平款符后由移交人、接管人、团委负责人在移交书上分别签字。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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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团支部应经常对团员进行团员应有的团费收缴意识教育,使团费交纳成为每个团员的自愿行为。
2、收缴团费的标准:(1)有稳定工资收入的团员,按以下标准执行:月工资岗位技能与效益工资之和,在400元以上者,交纳的比例是1%;400元以下者(含400元),交纳的比例是0.5%。
(2)待岗职工和家庭困难职工每月每人3元。
(3)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4)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收缴团费的办法:(1)团员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
(2)由团支部书记每季度第一个月收取团费,半年一次性上交公司团委,时间为每年的七月中旬和次年的一月中旬之前。
(3)收缴团费手续应健全,严格实行签字等手续。
4、团费的使用和管理:(1)公司团委对团费进行统一管理。
除按规定比例上交集团公司团委外,主要用于返回团支部使用和留作公司团委专项使用。
(2)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奖励和订阅资料等方面的开支。
不得挪做它用。
(3)团委将对团费严格管理、建立账目,定期予以公布和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以下文字仅用于测试排版效果, 请使用时删除!“山不在高,有仙则灵。
”晋江的万石山,因有摩尼光佛而香客、游人接踵而至。
你若来过晋江草庵,或许会知道摩尼光佛就趺坐在这古寺中。
它一眼望去,小小的庵门亮起一个小世界,那两株为陪伴它而等候数百年的圆柏,于沧桑中潜生奇崛、苍劲的虬枝,照焕岁月的光芒。
春冬之时,等风来,等小雨飘洒,一股梅花的香迎了过来,拂过行人的肩,贴着它,泛出温润的笑意和光,让人也心生端庄与慈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公布日期】2016.07.13•【文号】中青发〔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7.13•【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青发〔2016〕13号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组织局群团处,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现将《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共青团中央2016年7月13日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第二条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交纳3元;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
如:工资收入为5000元—5499元者,交纳10元)。
最高交纳20元。
第三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团费。
8关于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共青团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试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规定团员向团组织缴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增强团组织凝聚力和吸引力的物质保证。
按照共青团中央《关于团费缴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对全院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作如下规定:一、团费的收缴(一)凡团组织关系在学校或因故未能办理组织关系而在校学习、工作的团员,按月缴纳团费。
(二)缴纳金额:1、教职工团员:按工资额的0.5%缴纳;2、学生团员每月缴纳1元,自愿多交者不限。
(三)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可不缴纳团费,自愿缴纳团费者不限。
(四)团员应自觉定期向团组织缴纳团费。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不能按月缴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缴纳或预缴、补缴,预缴、补缴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五)受留团查看处分的团员,在查看期间仍按照团章规定缴纳团费。
(六)如被开除团籍的团员,在恢复团籍后,开除团籍处分期间的团费可以不用补交,如本人自愿补交,团支部也可以接收。
(七)对不按规定缴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该进行批评、教育。
无正当理由联系6个月不缴纳团费者,按自动退团处理,并记录在该团员学籍档案上。
二、团费管理(一)团费管理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团费账簿归档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票据及报销手续要符合财务规定。
(二)各团支部应将所收团费每半年一次上缴各院系团总支;各院系团总支按照团委要求按时上缴院团委。
学院团委组织部每学期定期对各院系团总支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并及时通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严格团费使用手续。
学院团委使用团费,应根据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支出数额的大小,一般开支须经学院团委书记批准,大额项目开支要由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基层团总支(团支部)使用团费,应由团总支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团组字【2009】9号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团员交纳团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二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1元。
学生团员、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团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
流动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第八条团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
团费的收缴、使用和治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适应形势进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团费收缴、使用和治理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收缴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运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职员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差不多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团员交纳团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第二条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运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三条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运算基数,参照第一条规定交纳团费。
第四条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1元。
学生团员、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能够少交或免交团费。
第七条团员一样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交纳团费。
流淌团员外出期间可向流入地团组织交纳团费,流入地团组织出具收据。
第八条团职员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团费。
团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

团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团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第一章团费的收缴第一条团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团组织交纳团费。
第二条团员必须在每月1~5日向所在支部交纳团费一次;团支部应在每月6~10日向所在分团委(团总支)交纳一次;各团委(团总支)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各向校团委交纳一次;校团委每年向上级团组织交纳团费一次。
第三条本、专科生,研究生团员(无工资收入的)每次交纳团费0.1元。
2、教职工团员或带薪上学的团员,按工资比例交纳团费。
根据{共青团中央印发(1994)7号}《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工资收入每月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工资收入每月在400元以上者,交纳工资收入的1%。
(三)各级团组织上交和留用团费的比例1、各级团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团费上缴的比例。
(1)各团支部应将本支部团员交纳的团费100%上交基层团委,不得擅自留用;(2)基层团委将本单位团员交纳团费的100%上交校团委;(3)附属实验学校、附属艺术学校、附属学校将本单位团员交纳团费的50%上交校团委,50%留自用;(4)校团委将各基层团委上交团费总额的50%上交团市委,50%留自用。
2、各基层团委要在上交团费的同时,附上校团委统一的团费收缴单,并填写规范完整,校团委将依此团费收缴单对各单位的团费收缴情况进行核查。
(四)收缴办法各团支部由组织委员负责团费的收缴,不得拖缴或预缴。
做好团费收缴记录,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缴团费的团员将视为自行脱团,团员证不再予以注册。
第二章团费的管理1、各基层团委组织部应设专人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人员变动时,应及时做好移交工作。
2、各基层团委要建立健全团费收支账簿,做到手续健全、账目清晰,并应定期向团员大会(团的代表大会)公布团费收支情况。
3、校团委每年至少对各基层组织团费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考核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三章团费的使用1、严格管理团费的使用范围。
学校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规定

学校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规定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而且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现将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重新规定如下:一、关于团费的交纳(一)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以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资收入为基数(见附注),按以下比例交纳团费。
1.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每月工资收入的0.5%。
2.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每月工资收入的1%。
临时工、协议工团员,在有工资收入期间,按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二)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其他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三)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四)城市和农村中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团员,每月按上季度交纳所得税后平均月收入,参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五)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团员如确有生活困难,无力交纳团费,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同意,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由总政组织部和武警部队政治部规定。
(七)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以不交团费,自愿交纳者不限。
(八)团员除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九)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时交纳时,经团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十)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二、关于团费管理和使用(一)恢复实行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和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以及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团组织每半年上缴团中央部分团费的规定。
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二篇)

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是指大学根据《大学生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制定的用于管理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一整套制度。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团费收缴:- 团费的收缴对象:在校学生。
- 收缴时间:一般为每学期开始时或每年开始时。
- 收缴方式:一般通过线上缴费平台或现金交费的方式收缴。
- 收缴金额:根据团委或学生会相关规定来确定。
2. 团费使用:- 使用范围:团费主要用于开展学生团体活动及学生发展项目。
- 使用程序:学生团体需要提出活动申请,先经团委或学生会审批后,才可使用团费进行活动。
- 使用限制:团费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与学生团体活动无关的事项。
3. 团费管理:- 管理机构:一般由学校团委或学生会负责管理团费,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 记账核算:要求团委或学生会对团费的收入和支出进行记录和核算,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规。
- 监督检查:学校团委或学生会会对团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确保团费使用的合理性。
4. 资金公示:学校团委或学生会应当公示团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接受学生的监督。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制度内容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具体的制度内容还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大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二)团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是共青团____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强团____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____交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不仅是为团____提供经济上的支持,而且是体现团员____理念、促进团的基层____活跃的重要途径。
____学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如下:一、团费的收缴规定1、____学年度团员上缴团费标准为____元/人/月,即每人共上缴____元。
2、保留团籍的____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团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团费收缴及管理制度

团费收缴及管理制度
团费收缴及管理是团的一项基础工作,按期缴纳团费是每个团员应尽的义务。
第一条团费收缴标准是原则上每位团员按2元/月/人收缴。
第二条各团支部按季度收缴,分别于每季度末的10日前收齐上缴团总支。
第三条团费的收缴由团支部组织委员具体负责。
收缴时要认真填写“团费收缴单”,收缴单一式两份。
一份留存,一份随团费一并上交团总支。
第四条团费按要求交至团总支时,团总支应出具加盖公章的团费收据,团支部要注意保存。
第五条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第六条新入团的团员,应该从团总支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那个月起开始交纳团费。
第七条在留团察看期间的团员仍应按规定交纳团费。
第八条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就认为是自行脱团。
经团支部核实无误,提交团的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上报上级团的委员会请予批准。
第九条团总支留用团费总数的50%,其余于每年六月上旬和十二月上旬上缴集团公司团总支。
第十条团费主要用于团员教育、团干部培训、团内表彰及宣传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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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团费收缴及管理试用暂行规定
本规定依照集团公司团费收缴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1、交纳团费的目和意义:
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也是保持与团组织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团支部应经常对团员进行团员应有的团费收缴意识教育,使团费交纳成为每个团员的自愿行为。
2、收缴团费的标准:
(1)有稳定工资收入的团员,按以下标准执行:月工资岗位技能与效益工资之和,在400元以上者,交纳的比例是1%;400元以下者(含400元),交纳的比例是0.5%。
(2)待岗职工和家庭困难职工每月每人3元。
(3)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4)保留团籍的xxxx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收缴团费的办法:
(1)团员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
(2)由团支部书记每季度第一个月收取团费,半年一次性上交公司团委,时间为每年的七月中旬和次年的一月中旬之前。
(3)收缴团费手续应健全,严格实行签字等手续。
4、团费的使用和管理:
(1)公司团委对团费进行统一管理。
除按规定比例上交集团公司团委外,主要用于返回团支部使用和留作公司团委专项使用。
(2)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奖励和订阅资料等方面的开支。
不得挪做它用。
(3)团委将对团费严格管理、建立账目,定期予以公布和接受有关部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