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受诉范围
刑事自诉法律规定
刑事⾃诉法律规定
根据向⼈民法院提起刑事案件的主体不同,可以将我国的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诉案件。公诉案件是⼈民检察院向⼈民法院提起的案件,⾃诉案件是⾃诉⼈提起的刑事案件,那么,刑事⾃诉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刑事诉讼法:
第⼆百零四条⾃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侵犯⾃⼰⼈⾝、财产权利的⾏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百零五条⼈民法院对于⾃诉案件进⾏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犯罪事实清楚,有⾜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缺乏罪证的⾃诉案件,如果⾃诉⼈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诉⼈撤回⾃诉,或者裁定驳回。
⾃诉⼈经两次依法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本法第⼀百九⼗⼀条的规定。
第⼆百零六条⼈民法院对⾃诉案件,可以进⾏调解;⾃诉⼈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和解或者撤回⾃诉。本法第⼆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调解。
⼈民法院审理⾃诉案件的期限,被告⼈被羁押的,适⽤本法第⼆百零⼆条第⼀款、第⼆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以内宣判。
第⼆百零七条⾃诉案件的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诉⼈提起反诉。反诉适⽤⾃诉的规定。
⼈民法院受理⾃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有适格的⾃诉⼈
在法律规定的⾃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为直接侵害的被害⼈有权向⼈民法院提起⾃诉。被害⼈死亡、丧失⾏为能⼒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为能⼒以及由于年⽼、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告诉的,被害⼈的法定代理⼈、近亲属有权向⼈民法院起诉。
自诉案件具体有哪几种
⾃诉案件具体有哪⼏种
⾃诉案件是指被害⼈、或其法定代理⼈、近亲属为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中的⾃诉案件,是指对于法律规定的被害⼈在其合法权益遭到⾮法侵害后,被害⼈或者他的法定代理⼈、监护⼈、近亲属为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直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第三款规定:“⾃诉案件,由⼈民法院直接受理”。⾃诉案件的范围《刑事诉讼法》第⼀百七⼗条规定:“⾃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侵犯⾃⼰⼈⾝、财产权利的⾏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案件”。
可见,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案件包括三⼤类型:
⼀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指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款中明确规定为“本罪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这类案件在我国现⾏刑法中只有少数⼏种,分别为刑法第⼆百四⼗六条第⼀款规定的“侮辱、诽谤案”;第⼆百五⼗七条第⼀款规定
的“暴⼒⼲涉婚姻⾃由案”;第⼆百六⼗条第⼀款规定的“虐待案”;第⼆百七⼗条规定的“侵占案”,这些刑事案件均由被害⼈向⼈民法院提出控告后,⼈民法院才能⽴案受理,通常被称为“亲告案件”。
⼆是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被害⼈有证据,犯罪⾏为给被害⼈造成的损害不是很⼤,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刑的案件。
三是被害⼈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侵犯⾃⼰⼈⾝、财产权利的⾏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案件。即所谓的“公诉转⾃诉”案件。
刑事公诉兼自诉案件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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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公诉兼自诉案件主要有哪些
刑事案件当中可以公诉也可以自诉的案件主要是情节轻微的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罪,重婚罪,遗弃罪,侵犯知识产权罪,还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对于这些案件,受害人可以到公安机关去报案,公安机关也不能直接不立案。
一、刑事公诉兼自诉案件主要有哪些?
1、故意伤害案(轻伤害);
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二、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
(一)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二)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案件一经起诉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进行审判,除公诉机关认为所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和处以刑罚申请撤回起诉,人民法院准许撤回起诉外,人民法院必须依据审理中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而自诉案件犯罪行为的性质多数不甚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小,因而,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对告诉才处理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哪些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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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类型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4种。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一、哪些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类型
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4种: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刑事诉讼法自诉案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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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自诉案件有哪些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4种。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一、刑事诉讼法自诉案件有哪些
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4种: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刑事诉讼法案件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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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案件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导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案件中的自诉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刑法规定的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对于这些案件,只有被害人或者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提起告诉时,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碍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对于上述所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
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行,则应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
刑事自诉流程
刑事自诉流程
刑事自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受到犯罪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一种司法救济方式。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刑事自诉的规定较为详细,下面将介绍刑事自诉的具体流程。
首先,刑事自诉的主体范围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民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等,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组织包括政府机关、军队等。只要是受到犯罪侵害的主体,都可以依法提起刑事自诉。
其次,刑事自诉的条件是受到犯罪侵害。犯罪侵害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包括人身权、财产权、民主权利等。只有在受到犯罪侵害的情况下,才能提起刑事自诉。
接下来是刑事自诉的具体流程。首先,当事人应当向受害地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起诉状,起诉状应当包括起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信息,要求和事实、理由,以及要求判决的内容。其次,受害人应当提交证据证明受到犯罪侵害的事实,证据可以是书面材料、物证、证人证言等。再次,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
害人的起诉,并依法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应当立案审查。最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进行
调查、质证、辩论,最终作出判决。
在刑事自诉的流程中,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首先是起诉状的书写,起诉状应当清晰、完整,要求和事实、理由应当详细描述,证
据应当充分。其次是证据的提交,受害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准备充
分的证据,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是在审理过程中,受害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如实陈述
事实、提供证据,积极参与庭审等。
刑事案件自诉案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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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自诉案件有哪些
告诉才处理的:1、侮辱、诽谤案件。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
3、虐待案件。
4、侵占案件。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只有案件。4、重婚案。
5、遗弃案、
6、侵犯知识产权案。
一、刑事案件自诉案件有哪些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什么是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的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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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因此,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一般检察院是不会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
一、什么是刑事自诉
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112条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就没有法院的审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二、刑事自诉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
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重婚、遗弃,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还有可以提起自诉的就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一、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案件。这类案件不需要侦查机关侦查,也不需要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和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刑法规定的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占案。对于这些案件,只有被害人或者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提起告诉时,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碍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
国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对于上述所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
刑诉法关于自诉案件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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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关于自诉案件规定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213条,主要对自诉案件做出了相关规定。就包括自诉案件的范围、自诉案件审查之后的处理以及自诉案件的调解、和解、撤回自诉、反诉等等内容。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也要求符合规定的条件,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一、刑诉法关于自诉案件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
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
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刑事中的自诉案件可分为哪几大类
刑事中的⾃诉案件可分为哪⼏⼤类
⾃诉案件指被害⼈、或其法定代理⼈、近亲属为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刑事中的⾃诉案件可分为哪⼏⼤类?下⽂店铺⼩编将为您带来详细讲解。
刑事中的⾃诉案件可分为哪⼏⼤类
刑事中的⾃诉案件可分为三类: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侵犯⾃⼰⼈⾝、财产权利的⾏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百⼀⼗条⾃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侵犯⾃⼰⼈⾝、财产权利的⾏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百⼀⼗⼀条⼈民法院对于⾃诉案件进⾏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犯罪事实清楚,有⾜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缺乏罪证的⾃诉案件,如果⾃诉⼈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诉⼈撤回⾃诉,或者裁定驳回。
⾃诉⼈经两次依法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本法第⼀百九⼗六条的规定。
提起⾃诉,被害⼈或其法定代理⼈、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书⾯或⼝头的⽅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民法院提出。⾃诉⼀般⽤书⾯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诉状。但是,⾃诉⼈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头告诉,由⼈民法院⼯作⼈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诉⼈宣读,⾃诉⼈确认⽆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刑事诉讼法自诉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诉讼法自诉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的法律层面上来说,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在侦办和审查上都是不一样的。换句话来说,其实在生活当中的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有些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不到法院提起诉讼的话,法院是不会进行处理的,这就是所谓的自诉案件。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刑事诉讼法自诉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的法律层面上来说,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在侦办和审查上都是不一样的。换句话来说,其实在生活当中的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有些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不到法院提起诉讼的话,法院是不会进行处理的,这就是所谓的自诉案件。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刑事诉讼法自诉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事诉讼法自诉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
(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
(4)重婚案;
(5)遗弃案;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于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一)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公诉案件,是指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4种:(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
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刑事诉讼中自诉的案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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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才处理的:1、侮辱、诽谤案件。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
3、虐待案件。
4、侵占案件。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只有案件。4、重婚案。
5、遗弃案、
6、侵犯知识产权案。
一、自诉的案件有哪些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人民法院自诉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自诉刑事案件
人民法院自诉刑事案件是指由符合一定条件的民事主体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起
诉的案件。在中国法律体系中,人民法院自诉制度被赋予了一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有着自身的法律规定和操作程序。
一、背景和意义
自诉制度的设立旨在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有效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在一些情况下,如果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无法及时介入或处理案件,被害人或其他具有利害关系的人士可以依法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使得犯罪行为及时受到法律制裁。
在实践中,人民法院自诉刑事案件通常涉及较为恶性或紧急的刑事犯罪,涉及
个人财产或人身安全利益的案件,以及公共利益的案件。对于此类案件,人民法院自诉制度为受害人或其他主体提供了一条迅速有效维权的途径。
二、自诉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起人民法院自诉刑事案件的条件包括:
1.受害人或利害关系人要求提起自诉的,应当属于直接受害人或者利害
关系人;
2.个人自诉刑事案件应当是刑法中规定的为公诉案件的犯罪行为;
3.公益诉讼人提起自诉案件,应当属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提起自诉资
格的人。
三、操作程序
对于符合自诉条件的案件,提起人民法院自诉刑事案件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
个步骤:
1.申报立案:自诉人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控告状并提供相关证据,申
请立案受理;
2.受理审查: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进行受理审查,审查自诉人提供的
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立案侦查:对受理的自诉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获取证据、了解事实,
进行法定程序;
4.审理判决:案件移送审判程序,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公正
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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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受诉范围
自诉案件原则上属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案件,量刑当在管制、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本文主要列举了法律规定的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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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诉案件的特点】刑事自诉案件的特点
自诉案件原则上属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案件,量刑当在管制、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通常这类案件被称为轻伤案。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3章第1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3章第7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以上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与公诉案件相比,自诉案件有以下特点:
1.从犯罪客体来看,主要是侵犯公民个人权益方面的犯罪,比如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名誉权、婚姻自主权等。
2.从起诉对象看,自诉案件多数是性质不太严重,给社会造成的危害相对于公诉案件较小的案件。国家将追诉犯罪的权利交给被害人等自己行使,不但不会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而且可以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可以使国家侦查机关和提起公诉的机关集中力量打击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将有限的司法资源进行更为合理的分配。
3.从诉讼程序看,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有能力依靠自己的力量承担诉讼。自诉案件一般有明确的被告,案情比较清楚,情节相对简单,无须专门的取证手段和侦查措施,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能力自行提起诉讼和支持诉讼。如果案情复杂需要专门的侦查手段,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能力查清案情或者收集证据、提供证据的,不宜作为刑事自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