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社会保障法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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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理

第十一章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理

• 1935年,美国罗斯福政府颁布《社会保障 1935年 美国罗斯福政府颁布《 实行老年保险和失业保险。 法》,实行老年保险和失业保险。政府加 强了对社保制度的干预, 强了对社保制度的干预,社会保障逐渐走 向法制化和社会化的发展途径, 向法制化和社会化的发展途径,大批从事 社保工作的社会工作者应运而生。 社保工作的社会工作者应运而生。
1、社会保障的相关知识 按照经济学家厉以宁的解释, 按照经济学家厉以宁的解释,社会分配 可以分成三个层次: 可以分成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以竞争为动力的分配, 第一层次是以竞争为动力的分配,即根 据能力大小决定收入多寡; 据能力大小决定收入多寡; 第二层次是以公平为原则的分配, 第二层次是以公平为原则的分配,即通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进行再分配 进行再分配; 过社会保障、社会福利进行再分配; 第三层次是以道德为动力的分配, 第三层次是以道德为动力的分配,即有 钱人自愿把钱分给穷人,也就是慈善事业 慈善事业。 钱人自愿把钱分给穷人,也就是慈善事业。
• 19世纪末,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失业人数 19世纪末,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 世纪末 增加,贫富差距扩大,各种社会矛盾激化。 增加,贫富差距扩大,各种社会矛盾激化。出现 了许多与社会福利相关的社会服务运动。 了许多与社会福利相关的社会服务运动。为使每 个社会成员能够依法得到基本的生活资料, 个社会成员能够依法得到基本的生活资料,欧洲 首先诞生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议会在1883 1883首先诞生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议会在1883-1889 年间先后通过了《健康保险计划》 年间先后通过了《健康保险计划》、《工伤事故 保险计划》 退休金保险计划》三项保险立法, 保险计划》、《退休金保险计划》三项保险立法, 开创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 开创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在此后的二十余年 英国、法国、挪威、丹麦、 间,英国、法国、挪威、丹麦、荷兰和瑞典等国 也先后建立起了社会保障制度。 也先后建立起了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法基本原理

社会保障法基本原理
(1)社会保障权属于生存权。 (2)社会保障权的义务本体为国家。 (3)社会保障权的享受主体具有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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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要素和基本原则 一、社会保障法的基本要素
(二)社会保障权
3.社会保障权的主要权利内容 (1)社会保障申请权。 (2)社会保障受领权。 (3)社会保障诉告权。
(二)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
社会保障法的调整对象是社会保障关系,即社会保障主 体在社会保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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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社会保障法概述
五、社会保障法的体系
社会保障法
社会保障主体法 社会保障单项法 社会保障基金运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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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要素和基本原则 一、社会保障法的基本要素
(一)社会保障主体要素
社会保障法的主体包括: 1.社会保障主管机构。 2.社会保障实施机构。 3.缴费单位。 4.公民及其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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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要素和基本原则
一、社会保障法的基本要素
(二)社会保障权
1.社会保障权的概念 社会保障权是指公民等因年老、病、残、遭遇灾害等情
形而致生活困难时,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帮助的权利。 2.社会保障权的特征
(一)普遍保障原则
普遍保障原则,即强调社会保障是覆盖全社会的针对全 体社会成员的保障。
(二)国家责任原则
国家责任原则,即实现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和政 府的责任,国家应对社会保障承担财政和经费的支持。

社会保障法基本原理

社会保障法基本原理
容和模式应适应本国国情的原则、坚持社会公平与提高经济效率兼顾的原则。 • 方乐华(七项) :生存权保障原则、保障水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社会化原则、公平和效率相结
合的原则、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统一性原则、自我保障与群体调剂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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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的意见: • 1、权利保障原则 • 2、责任分担原则 • 3、普遍性与区别性相结合的原则 • 4、利益平衡原则 • 5会保障法律体系的架构
• 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可以从法律规范体系和立法体系两个层面来理解(贾俊玲:《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年版 )
• (一)社会保障法律规范体系 • 1、社会保障实体法 • 2、社会保障组织法 • 3、社会保障基金法 • 4、社会保障程序法
——199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八讲 , “七大法律部门之 一”,社会法学外延探索的一次重要飞跃 。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第八部分专门论述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
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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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颁布的社会法法律法规
•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1978年)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13页/共29页
四、社会保障法的地位
• (一)社会法的界定
• 法学界一般认为社会保障法归属于社会法。但对于社会法的界定,却分歧 较大,尚未形成较为一致的看法。
• 公法、私法和第三法域
• 部门法的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 二〇一〇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社会保障型(德国模式) • ——国家福利型(福利国家模式) • ——国家保障型(原苏联模式、计划经济国家模式) • ——个人储蓄型(东南亚模式)

社会保障法基本原理

社会保障法基本原理

思考 第八章 社会保障法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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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法与民法区别:
1.民法是一种私人本位法,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以个体
为基础的具有分隔性的社会连带关系 2.民法是市场社会的记载,它对于劣者、弱者不能提供应有的 救助和保障。 3.民法是一种私人自治法,社会保障法是一种社会再分配法。
▲社会保障法与行政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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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的 内 容
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核心 贫困居民的定期救助(城镇居民最 社会救济 低生活保障线) 低层次 灾民的临时救助 公共福利(城市中的道路、公园 等福利设施) 社会福利 对国家职工的福利(各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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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大罢工
法国大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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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当地时间2010年10月12日
· 改革法案: 通过将法定退休年龄从60岁逐渐 延长至62岁并提高缴费比例,减轻政府在退休 金支付方面的财政压力。 ·
法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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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高工资; “福利包袱”普遍过沉; 富人税负普遍过重。
使生产成本过高,财政入不敷出, 本国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竞争力 减损,这种恶性循环在法国尤为 突出。
刺激富人资产以投资 形式加速外流,继而导 致本国税收增幅过低;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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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概述
1、产生
个人(家庭)保障→雇主保障
→国家保障→现代社会保障 2、含义 是国家和社会在社会成员在遇到无法抵御社会风险时, 依法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提供物质帮助,以确保其
最高
对孤、老、残、幼的特殊福利

社会保障学原理

社会保障学原理

社会保障学原理社会保障学原理是指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运行和发展的学科,其研究对象主要包括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内容、范围、对象、方式、手段和制度等。

社会保障学原理是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和实施的理论基础,对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社会保障学原理的核心是社会公平、社会正义和社会效益。

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旨在实现社会公平,通过实现资源的公平分配,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同时,社会保障制度也是社会正义的体现,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此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还要追求社会效益,提高国民生产力,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稳定。

社会保障学原理强调社会保障制度的普惠性、权利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普惠性是指社会保障制度应该覆盖全体公民,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益。

权利性是指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将社会保障视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公民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

公平性是指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实现资源的公平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可持续性是指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具有长期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保障学原理还强调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和特点来设计和实施。

不同群体在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着不同的需求和特点,需要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例如,针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需要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

同时,还应该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社会保障制度,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社会保障学原理是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和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础,其核心是社会公平、社会正义和社会效益。

社会保障学原理强调社会保障制度的普惠性、权利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需要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和特点来设计和实施社会保障制度。

只有遵循社会保障学原理,才能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理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理

19世纪末,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的发展,失业人数 增加,贫富差距扩大,各种社会矛盾激化。出现 了许多与社会福利相关的社会服务运动。为使每 个社会成员能够依法得到基本的生活资料,欧洲 首先诞生社会保障制度。 德国议会在1883-1889 年间先后通过了《健康保险计划》、《工伤事故 保险计划》、《退休金保险计划》三项保险立法, 开创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在此后的二十余年 间,英国、法国、挪威、丹麦、荷兰和瑞典等国 也先后建立起了社会保障制度。
1、社会保障的相关知识 2、社会保障法的相关知识(306-307)
1、社会保障的相关知识
(1)概述
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 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 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全球的社会保障模式,大致 可分为国家福利、国家保险、社会共济和积累储 蓄四种,分别以英国、前苏联、德国、新加坡为 代表。目前我国在建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社会 共济模式,即由国家、单位(企业)、个人三方 共同为社会保障计划融资,而且这是未来相当长 一段时期的改革趋势。个人责任的强化已经成为 全球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共识。
1935年,美国罗斯福政府颁布《社会保障法》,实行老年保险和失业保险。 政府加强了对社保制度的干预,社会保障逐渐走向法制化和社会化的发展途 径,大批从事社保工作的社会工作者应运而生。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社会保障制度才日臻完善。1945 年,英国在著名的《贝弗里奇报告》的基础上,率先 建成了一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保障制度。同年法 国颁布了《社会保障法》,奠定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 的基础。美国战后也多次修改和扩充了1935年的《社 会保障法》,逐步扩大了保障范围。瑞典20世纪4050年代实行了劳动市场政策和国民义务伤残保险。日 本1947年颁布了《失业保险法》,随后又制定了《国 民年金法》和《厚生年金法》等。至20世纪50年代末, 几乎所有的西方发达国家都基本完成了有关社会保障 制度的立法,设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实行了一套完 整的以高福利为主要内涵的社会保障体系。近年来, 为实施社会保障筹措资金的社会保障税已成为这些国 家仅次于所得税的第二大税类;而社会保障支出则成 为最大的财政支出项目。至于发展中国家的社会保障 制度,则大多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起来的。

第18章社会保障法

第18章社会保障法

二、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与改革
1、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2、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改革
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 主要来源: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2、享受医疗保险的条件 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种情况 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5种情况 不予支付的医疗费范围:4种情况 3、医疗保险待遇
社会性
福利性
互济性
保障性
公平性
二、社会保障法概念
1、定义:社会保障法是调整因社会保障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
2、特征
广泛的社会性 严格的法定性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性 特定的立法技术性
社会保障法基本原则
一、社会保障法基本原则
定义: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整个社会保障 法体系之中,调整社会保障关系所应遵循的指导思想 和基本准则。
一、失业的概念
1、定义: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劳动意愿的劳动者得 不到劳动机会或者就业后又失去工作的状态。 2、种类:
自愿性失业:劳动者虽然有就业机会,但不愿接受现行 的工资水平和工作条件而引起的失业 非自愿性失业:劳动者愿意接受现行的工资水平和工作 条件但仍然处于失业的状态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概述
社会保障法概念
一、社会保障的概念
1、定义: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
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
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
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
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2、特征
强制性
二、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形成
1、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2、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保障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保障基本原理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保障基本原理社会保障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旨在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保障基本原理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一、以人为本的原则马克思主义强调人的自由和平等,认为每个人都应有享受基本社会保障的权利。

社会保障制度应以人的需求为核心,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权益,为每个人提供平等、公正的保障机会。

二、全面覆盖的原则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应该面向全体社会成员,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益,无论其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种族等差异。

社会保障制度应以全面覆盖为基础,确保人民在面临各种风险和困境时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和帮助。

三、公共管理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中,社会保障是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应由国家来统筹规划和管理。

社会保障制度需要通过建立健全的公共管理机制,提供公平、高效的服务。

同时,马克思主义也强调社会参与的重要性,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事务,共同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进步。

四、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应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保证长期有效地履行社会保障职能。

社会保障制度应建立在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确保其长期的运行和覆盖面。

五、多层次、多元化的原则马克思主义主张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以满足不同群体的保障需求。

不同人群在不同阶段和领域的需求各不相同,社会保障制度应具备灵活性和差异化的特点,为人民提供多样化的保障服务。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保障基本原则为我们理解和构建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重要思想基础。

在实践中,我们应根据具体的国情和社会实际,结合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保障原则,科学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障政策,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保障基本原理体现了人的尊严和权益的保障,以及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的追求。

这些原理为我们构建公正、可持续、人民满意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基本指导。

简述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

简述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 公平性原则: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在财务上公平地分配权利和义务,无论是参与者还是受益者,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 普遍性原则: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对所有需要社会保障的人提供服务,不应该歧视或排除任何一类人。

3. 经济可行性原则:社会保障制度必须在经济上可行,避免过高的财政压力,防止过度依赖国家的社会保障机构。

4. 适当性原则: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根据人们的实际需求和生活状况进行设计和调整,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5. 可持续性原则: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具有可持续性,确保长期的社会保障服务和保障水平。

为此,需要采取合理的财政措施和管理机制,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总之,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是建立一个公平、普遍、可行、适当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权利。

社会保障法基本原则

社会保障法基本原则

必知社会保障法基本原则
社会保障法是现代社会的基础制度之一,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群
众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主
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全面性原则
社会保障法的全面性原则是指,保障的对象应该是全体人民,不
分年龄、性别、职业、籍贯、族群等,做到人人平等、全面保障。

2. 统一性原则
社会保障法的统一性原则是指,各种社会保障制度之间要实现相
互衔接和统一,确保保障标准、资金来源、管理运作等方面的一致性。

3. 公正性原则
社会保障法的公正性原则是指,社会保障制度要公正地为每一个
符合条件的人提供保障,特别是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要有重点。

4. 可持续性原则
社会保障法的可持续性原则是指,要考虑到社保基金的长远运作,保证保障的可持续性和平稳性。

5. 纵向和横向共享原则
社会保障法的纵向和横向共享原则是指,要实现不同地区、不同
行业、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保障共享,达到全社会保障资源的有效利
用和公平分配。

社会保障法基本原则的遵循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保障之一,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和进步。

《社会保障法 》课件

《社会保障法 》课件
提高教育水平,促进社会公平 。
住房福利
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改善居住条件。
文化福利
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提高文化素质。
健康福利
提供公共卫生服务,保障人民 健康权益。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
灾害救助
为生活困难家庭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确保 其基本生存需求。
为受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帮助其度过难 关。
《社会保障法》 PPT课件
目录
• 社会保障法概述 • 社会保障体系 • 社会保障法的主要内容 • 社会保障法的实施与监督
01
社会保障法概述
社会保障法的定义
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旨在保障公民在年老 、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 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保障法是国家进行社会保障管理 的法律依据,也是公民维护自身社会 保障权益的重要保障。
医疗救助
规定医疗救助的对象、救助标准和救 助措施等。
教育救助
规定教育救助的对象、救助标准和救 助措施等。
社会优抚法
01
02
03
军人优抚
规定军人的抚恤、优待和 退役安置等。
烈士褒扬
规定对烈士的褒扬、纪念 和抚恤等。
军人家属优待
规定对军人配偶、子女的 优待措施等。
04
社会保障法的实施与监督
社会保障法的实施机构
社会保障法的目的和意义
保障公民基本生活需求
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 险、失业保险等制度,保障公民的基 本生活需求,降低 市场的灵活性,提高劳动参与率,从 而促进经济发展。
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保障法通过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

社会保障法原理与实务

社会保障法原理与实务

社会保障法原理与实务社会保障法原理与实务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为解决劳动者生活中的各种问题而提供的一系列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基金等方面。

社会保障法是保障公民享有基本社会权利和利益的专门法律,通过规定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法律责任和权利义务,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维护国家的社会稳定。

一、社会保障法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社会保障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开,使人们更加明确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2. 充分保障原则:国家应当出台政策,满足公民基本生活需要,实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普及性、适用性。

3. 参保共济原则:参保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形成共同基金。

用于支付各种社会保障待遇、服务费用和管理费用等所需的资金来源。

4. 市场开放原则:国家实施社会保障政策和制度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和市场竞争要求。

5. 综合协调原则: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各项措施、制度应当相互协调,保证参保人的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6. 公平均衡原则:国家应当根据参保人和各种社会保障的需要,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保障基本上的公平。

二、社会保障实务1.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根据法定条件,由社会保险参保人缴纳一定费用,获得由社会保险制度提供的各类保障协助,保障公民个人、家庭和社会的相互关系。

《中国人民社会保险法》规定了五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2. 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指国家、政府等社会组织为特定困难群体提供物质、医疗、精神方面的各种帮助,从而满足他们基本日常生活、疾病医疗、教育、工作和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各种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规定了社会救助的9项基本保障。

3. 社会福利社会福利是指政府、非政府组织、企业、社区等提供的各种社会福利资源以及各种优惠制度。

包括文娱、体育、文化、休闲、旅游、教育、卫生、医疗、工商、环境、居住等多方面的福利。

社会保险基本原理

社会保险基本原理

社会保险基本原理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及其社会福利而实施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的基本原理是保险共担、统筹兼顾、时间平衡和社会保障的全面性。

一、保险共担保险共担是社会保险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意味着社会保险是通过资源的集中与调配,将个人和社会的风险分散到更广泛的群体中去。

个人在参与社会保险的同时,需承担一定的费用,形成保险基金池,来共同承担风险。

保险共担的实现方式包括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

个人通过缴纳保险费来参与社会保险,而单位则根据员工工资金额的一定比例来缴纳相应的保险费。

这样一来,在保险制度的支持下,社会的个人和单位在面对风险时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和救济。

二、统筹兼顾统筹兼顾是社会保险的重要原则之一。

它指的是社会保险制度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需求和利益,确保保障对象的全面覆盖,因而需要对社会保险的内容和范围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在社会保险中,不同的保障对象需要享有不同的权益,因此,社会保险制度应该根据不同的人群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对应的保险政策。

比如,对于老年人来说,社会保险主要是以养老保险为主;对于职工来说,则需要综合考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

通过统筹兼顾的原则,社会保险制度能够更好地满足各类人群的保障需求,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

三、时间平衡时间平衡原则是指社会保险是一种长期的投保和赔付过程,保险制度需要在时间上保持平衡,既要考虑当下的保障需求,也要为未来作出充分的准备。

社会保险的征缴过程是持续性的,个人和单位每个月都会进行相应的保险费缴纳,而保障的赔付则是一种长期的过程,需要持续一生。

所以,社会保险制度需要通过适当的设计和管理,保证保险费的适度增长,以及保险赔付的稳定性,保障参保人的长期利益。

同时,时间平衡也要求社会保险制度要预测未来的风险和需求,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和投资,确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四、社会保障的全面性社会保险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社会的全面保障,对于各类社会成员都能够获得相应的保险权益。

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

社会保障法基础理论


四、失业保险的待遇 包括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 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 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 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另外,还可以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 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是由失业人员失 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 时间决定的,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不 超过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不 超过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长不超过 24个月。


失业保险的法律特征: 1、在实施对象上,失业保险的对象为失业劳 动者; 2、在保障功能上,包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 促进再就业。 3、在享受待遇期限上,劳动者只能在法定期 限内享有保险待遇,超过这一期限,即使劳动 者仍处于失业状态,也不可再享受。 4、在费用负担上,失业保险二)疾病津贴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满1 个月以上的,停发工资,由用人单位按 其工龄长短给付相当于本人工资一定比 例的疾病津贴,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的80%。

(三)医疗待遇 职工可在定点的医院选择就医。其保险 待遇项目包括:规定范围的药品费用, 规定的检查费用和治疗费用,规定标准 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要划 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 相挤占。

四、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类型 国家保障型; 社会保障型; 国家福利型; 个人储蓄型 。
第二节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 主要功能和基本原则

一、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主要功能 (一)保护和配置劳动力功能; (二)社会稳定功能; (三)社会公平功能


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生存权保障原则; (二)普遍性与区别性竞合原则;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 (四)社会化原则; (五)公平和效率相结合原则

社会保险原理

社会保险原理

社会保险原理
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参保者提供经济保障和社会福利。

其原理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1. 风险分担:社会保险的核心原理之一是通过将风险在较大的人群中分担,降低个体面临风险时的经济负担。

参保者按照一定的规则缴纳保费,共同承担风险,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获得经济支持。

2. 互助共济:社会保险制度鼓励参保者之间相互帮助和共济。

当某些参保者遭受意外事故、疾病或失业等风险时,其他参保者通过共同缴纳的保费来提供经济援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3. 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社会保险制度通常以公平为原则,确保保费的征收和待遇的支付是公平合理的。

同时,为了确保制度的可持续性,保费的征收通常基于参保者的收入水平或其他相关因素进行计算。

4. 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不仅提供经济保障,还可以促进社会福利的提升。

通过提供医疗保险、退休金、失业救济等福利,社会保险可以帮助人们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减少贫困和社会不平等。

5. 政府监管和管理:社会保险通常由政府进行监管和管理。

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制度的正常运行和保费的合理使用,同时对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参保者的权益。

社会保险原理是基于风险分担、互助共济、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等原则,通过政府监管和管理,为参保者提供经济保障和社会福利的一种制度安排。

简述社会保障法的原则

简述社会保障法的原则

简述社会保障法的原则
社会保障法是指国家为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福利而制定的法律。

社会保障法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保障法的原则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下面我们来简述社会保障法的原则。

一、普遍性原则
普遍性原则是指社会保障制度应该覆盖所有公民,不分贫富、不分地区、不分职业、不分性别、不分民族。

这个原则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也是社会公平的体现。

二、公平性原则
公平性原则是指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根据公民的实际需要和贡献程度来确定社会保障待遇,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

这个原则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也是社会公正的体现。

三、可持续性原则
可持续性原则是指社会保障制度应该具有可持续性,即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的同时,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这个原则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障,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四、多元化原则
多元化原则是指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根据不同的社会群体和不同的社会需求,采取不同的社会保障方式和措施,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

这个原则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灵活性,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五、协调性原则
协调性原则是指社会保障制度应该与其他社会制度相协调,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这个原则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性,也是社会和谐的体现。

社会保障法的原则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和保障,是保障公民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我们应该认真学习社会保障法的原则,积极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为实现社会公平、社会和谐、社会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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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保障法的地位
(一)社会法的界定 法学界一般认为社会保障法归属于社会法。 法学界一般认为社会保障法归属于社会法。但对于社会法的 界定,却分歧较大,尚未形成较为一致的看法。 界定,却分歧较大,尚未形成较为一致的看法。 公法、私法和第三法域 部门法的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 法质量,到二〇一〇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质量,到二〇一〇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999年 ——199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第八讲 , “七大法 律部门之一” 律部门之一”,社会法学外延探索的一次重要飞跃 。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第八部分专门论述了“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第八部分专门论述了“加快推 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2009年 ——200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第九讲 , “社会法” 社会法” 与“社会领域立法”,进一步明确了社会法的范围。 社会领域立法”
(4)蒋月:凡是依据社会政策制定的,用以 (4)蒋月:凡是依据社会政策制定的,用以 保护某些特别需要扶助人群的生活安全, 或用以促进社会大众福利的立法,便是社 会保障法(P23)。 会保障法(P23)。 (5)贾俊玲: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险、 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活动中各种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杨紫烜主编:《经济法研 杨紫烜主编:《 究》(第一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第一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P351 )。
一、相关概念辨析
(一)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障法 1、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一词源于英文social security,官方使用 首于1935年美国的《社会保障法案》(Social Security Act,1935)。 我国198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 作为官方文件首次使用了这一概念。 目前,学术界对社会保障的概念尚无统一认识。其 定义不下二十种 : ——有关国际机构的界定 ——有关国际机构的界定 ——国外学者的界定 ——国外学者的界定 ——中国学者的界定(社会学、经济学、法学) ——中国学者的界定(社会学、经济学、法学)
研究不足: 从总体看:研究者少,成果有限 从研究侧重点看:对策性研究多,理论研究少 从研究范围看:多城市,少农村 从研究领域看:多企业职工,少城市其他阶层 从研究成果看:多应急性、过渡性,少常规性、目 标性 从和相关学科关系看:缺乏与相关学科的真正融合
立法不足: 立法滞后 立法层次不高 立法体系不健全 立法范围窄 立法效力低,实施机制弱化 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和法学研究任重道远!
社会保障法可以分为三个不同层次的子 法。每个层次的目标不同,保障对象不 同,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也不同: 第一个层次是社会救济法 “雪中送炭” 第二个层次是社会保险法 “基本保障” 基本保障” 第三个层次是社会福利法 “锦上添花” 社会优抚法则为特殊层面的保障
(二)相关概念 社会保障法的相关概念主要有:社会保障法 学、社会保障学、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社会工作和社会政策。
我们认为,阶段划分应该以标志性的规范性法律文 件为代表。据此,划分为五个阶段较为确切: 1、萌芽时期(1349年--1883年):社会救济法时期 、萌芽时期(1349年--1883年):社会救济法时期 2、形成时期(1883年—1935年):社会保险法时期 、形成时期(1883年 1935年):社会保险法时期 3、成熟时期(1935年--1945年):社会保障法时期 、成熟时期(1935年--1945年):社会保障法时期 4、健全时期(1945年—1989年):社会福利法时期 、健全时期(1945年 1989年):社会福利法时期 5、调整时期(1989年至今):改革时期 、调整时期(1989年至今):改革时期
(一)社会保障法的发展阶段的划分 (一)社会保障法的发展阶段的划分
关于社会保障法的发展阶段的划分,学术界存在不 同看法: 史探径将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世纪80年 史探径将其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世纪80年 代至20世纪初始年代(1883—1909年),第二阶段 代至20世纪初始年代(1883—1909年),第二阶段 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开始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 前后(1910—1939年前后);第三阶段从第二次世 前后(1910—1939年前后);第三阶段从第二次世 界大战爆发前后直到70年代中期(1940年 1974) 界大战爆发前后直到70年代中期(1940年-1974) (P42-53)。 P42-53)。 覃有土等将其分为五个阶段,即社会保障法的萌芽、 社会保障法的诞生、社会保障法的形成、社会保障 法的成熟(1948--1979)和社会保障法的重建 法的成熟(1948--1979)和社会保障法的重建 (1979年以来)五个阶段(P47-55) 。 1979年以来)五个阶段(P47-55) 其他学者还有不同的划分。
已经颁布的社会法法律法规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议(1978年)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议(1978年)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1981年)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1981年)附: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2008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1990年,2008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2006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2006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2001年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2001年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2005年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年,2005年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3年) 8.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1993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 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
三、社会保障法的理念和理论来源
(一)人权思想 (二)社会连带思想 (二)社会连带思想 (三)人道主义和慈善思想 (三)人道主义和慈善思想 (四)社会正义思想 (四)社会正义思想 (五)大同思想 (五)大同思想 (六)空想社会主义理论 (六)空想社会主义理论 (七)社会民主主义理论 (七)社会民主主义理论 (八)马克思主义理论 (八)马克思主义理论 (九)福利经济学理论和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理论 (九)福利经济学理论和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理论 (十)福利国家理论 (十)福利国家理论 (十一)三民主义理论 刘诚: 社会保障法比较研究》 (刘诚:《社会保障法比较研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 2007年版 年版) 社,2007年版)
社会保障法基本原理
பைடு நூலகம்
前言——社会保障法学研究现状 前言——社会保障法学研究现状
以立法方式实行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例 在中国,作为社会的稳定机制,社会保障在市场经 济中的作用日益得到重视。立法和研究逐步加强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社会保障法学研究开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社会保障法学研究开 始兴起,一些院校开始独立开设《社会保障法》 始兴起,一些院校开始独立开设《社会保障法》课 程,或者开设《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 程,或者开设《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课程。 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保障法学是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现有定义从外延角度可以划分成两类: 现有定义从外延角度可以划分成两类: 一是广义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 一是广义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 济和狭义社会福利三类; 济和狭义社会福利三类; 二是狭义社会保障, 二是狭义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和社会救 济两类。 济两类。
2、社会保障法
关于社会保障法的概念,由于对社会保障概念理解 关于社会保障法的概念, 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1)覃有土:社会保障法,是指调整社会保障关系 覃有土: 覃有土 社会保障法,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69) (P69)。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69)。 (2)方乐华:社会保障法即国家为维护社会安定和 方乐华: 方乐华 经济稳步发展而制定的, 经济稳步发展而制定的,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 要和经济发展享受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P23) (P23)。 要和经济发展享受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P23)。 (3)史探径:社会保障法是调整以国家和社会为主体, (3)史探径:社会保障法是调整以国家和社会为主体, 为了保证有困难的劳动者和其他社会成员以及特殊 社会群体成员的基本生活并逐步提高其生活质量而 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P31)。 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P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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