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审民事判决书》实例-范文word版 (3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一审民事判决书》实例-范文word版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一审民事判决书》实例
××省××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民初字第××号
原告:伍××,男,生于19××年×月×日,×族,务农,家住
××县××乡××村四组。
委托代理人:陈××,××县花桥司法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女,生于19××年×月×日。
×族,务农,家住××
县××乡××村四组。
系原告之弟媳。
原告伍××诉被告李××房屋确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
判员黄××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伍××,委托代理人陈××
到庭参加了诉讼。
被告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
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父母生前于19××年将全部房屋、家俱指定分给原告和被
告家居住使用至今,因未书写分家合同,后辈无据可证,要求明确产权,落实
界限。
被告未作书面答辩。
案经审理查明,原告之父伍××夫妇,于19××年将房屋、家俱指定
分给原告伍××、被告李××居住使用,其正堂屋左半间,左耳间房一通,大
转角房后半间(三小间)归被告李××家居住使用,横堂屋一通,大转角房前
半间(三小间)归原告伍××居住使用。
指定分家后,原告的父母跟随被告家
生活。
19××年原告之父伍××病逝,其母仍跟随被告家生活至19××年×月,随后在原告家生活至19××年×月××日病逝为止。
原、被告按父母指定分配
的房屋居住使用至今一直无异议。
19××年×月在规划宅基地时,双方按原使
用的房屋填写进了各自的宅基地使用证。
现原、被告均已进入高龄,原告担心
子孙日后无据为凭为房产发生纠纷,尤其对排搧及其界限未明确,原告曾要求
基层干部按指定分家的各自房屋重新补写一个分家合同或协议,以明确排搧及
界限,被告拒绝原告的要求,为此,原告起诉来院,要求明确产权及互相之间
的界限。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本院认为,原、被告父母将自己的房产指定分给原被告,是他们的真
实意识的表示,其行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被告按父母指定分配的
房屋居住,使用36年,双方无争议,现原告怕日后子孙无据管业而发生纠纷,要求明确互相的房屋的产权及界限是合理的,本院予认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1条、72条、75条、78条之规定,特判决如下:原、被告之父母原指定分配的正堂屋左半间、左耳间屋二排一通,大
转角屋后半间(三小间),归被告李××所有;横堂屋两排一通,大转角屋前
半间(三小间),归原告伍××所有;其大转角屋内原、被告之间的干壁归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