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办理流程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保密管理人员。
保密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具备保密管理工作能力,掌握保密技术基础知识,并经过必要的培训、考核。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应当在许可目录所确定的范围内实行分类管理。
第三条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但是,经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除外。
第四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鼓励竞争、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应当依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保密档案制度,对涉及国家秘密人员的管理、泄密事件查处等情况进行记录,及时归档,并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档案实施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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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擅自从事许可目录范围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在做出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总装备部的意见,总装备部应当在10日内回复意见。
第十二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能力布局的要求,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实际需要,经征求总装备部意见,可以对有特殊要求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做出数量限制。
第十三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专业或者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等相关内容。
武器装备科研管理办法(20101229)
1.目的为加强对本所武器装备研发过程的有效控制,保证武器装备研发质量,满足军队客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所武器装备研发项目,包括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以往产品的升级改造研究、委托开发项目等涉及军队客户的所有项目。
3.规范性引用文件本办法引用以下主要文件: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第582号 2010年11月1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解放军总装备部第13号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科工管[2010]1232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则GJB9001A-2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所质量体系文件等有关文件4.职责a)研发部门是研发项目的主要承担者,全面负责项目研发任务,保证项目按进度和指标要求完成。
b)科技产业部负责研发项目的立项审查、过程管理、检查验收,确定和下发项目经费和项目代号。
c)质管办负责项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参与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和验收。
d)财务部负责研发项目的经费管理、开支检查和项目预决算,参与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和验收。
e)新业务拓展部负责研发项目的合同管理和客户服务,重点做好合同分析、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做好客户接洽和商务,负责协调合同履行和催款。
f)所保密管理办公室负责武器装备研发的保密工作。
5.程序5.1 项目立项5.1.1 项目来源a)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合同。
b)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产品升级改造开发合同。
c)直接与军队单位签订的新技术项目研究软课题。
d)参与军队的重大课题研究项目。
e)与第三方签订的军队项目合同。
f)服务于军队单位的各种委托开发合同。
5.1.2项目审批a)武器装备科研项目合同正式签订之前由所新业务拓展部负责组织合同评审,重点对合同研发目标、产品质量要求、交付时限和本所的研发能力等进行全面的评估。
合同评审输出评审意见,明确提出完成合同的优势和风险,并给出是否承接合同的意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办理程序
项目名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办理程序审批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审批对象: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
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联系人:国防科工委经济协调司李多奎联系电话:************审批程序:一、受理●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1、法人资格;2、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和经济实力;3、相应等级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认证;4、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5、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6、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申请从事武器装备总体和系统科研生产的,还应当具有相应的工程组织、协调能力。
● 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五份和电子版文件。
2、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一式二份:(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保密资格证书;(4)消防达标文件;(5)安全生产达标文件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报告;(6)环保验收达标文件;(7)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 职责分工:1、国防科工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公室(简称许可证管理办公室,设在经济协调司)负责第一类许可(包括同时申请第一类、第二类许可)的受理工作;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负责第二类许可的受理工作。
●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有效、规范。
● 本岗位责任人:许可证受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不属于许可范围或者不符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工作指南》要求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单位不受理;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单位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材料齐全、有效、规范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5日内作出受理的决定。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通知
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1.24•【文号】科工经[2007]71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科技正文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的通知(科工经[2007]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为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工作,国防科工委制定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程》。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规程第一条为了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行为,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负责全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以下称为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依照本规程负责本地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国防科工委和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许可管理部门),应当对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以下简称持证单位)进行年度检查。
第四条持证单位应当在每年年底前进行自查,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持证单位年度自查报告》(以下简称《年度自查报告》,附件1),于次年3月底前将下列文件、材料(复印件)报送国防科工委:(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年度监督审核报告;(三)保密资格证书;(四)安全生产达标证明文件。
仅取得第二类许可的持证单位,应当将上述文件、材料(复印件)报送所在地的地方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
第五条许可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年度自查报告审查要求》(见附件2),对持证单位提交的《年度自查报告》及相关文件、材料(复印件)进行书面审查。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与受理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与受理首先,在进行申请之前,申请人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对所需申请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进行充分的调研和了解。
了解该类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条件、市场需求、技术要求等方面的信息,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
其次,要确保申请人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根据不同的武器装备类别,申请人需要具备不同的技术、设备、设施、人员和财力等条件。
此外,还要确定申请的规模和用途,以作为后续申请过程中的重要参考。
其次,在准备申请材料时,申请人需要按照相关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首先要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基本证明材料。
其次要提供与申请项相关的专利证书、技术合同、合作协议等技术证明材料。
还要提供技术设备清单、人员和研发团队的简历等支持材料。
除此之外,还需要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环保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等相关的评估材料。
申请人应该根据申请项的不同类型,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然后,在申请流程方面,申请人需要了解和遵循相关的申请流程。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特点,一般需要分为预审、初审和核准等环节。
首先是预审环节,申请人需要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并经过初步的材料审核。
如果初审通过,将进入初审环节,由相关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的审查和核实。
如果初审不通过,申请人需要对材料进行补充或修改,并重新提交申请。
最后是核准环节,经过初审通过后,将提交给主管部门进行核准。
核准通过后,将发放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最后,在受理机构的审核和受理结果的反馈方面,申请人需要耐心等待。
受理机构将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
审核的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技术可行性等方面。
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且核实无误,受理机构将会受理该申请,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受理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包括是否受理、核准结果和附带条件等内容。
如果申请不通过,受理机构将向申请人反馈不通过的原因,并指导申请人进行改进和重新申请。
【免费下载】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力根通保据过护生管高产线中工敷资艺设料高技试中术卷资,配料不置试仅技卷可术要以是求解指,决机对吊组电顶在气层进设配行备置继进不电行规保空范护载高与中带资负料荷试下卷高问总中题体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中卷下,安与要全过加,度强并工看且作护尽下关可都于能可管地以路缩正高小常中故工资障作料高;试中对卷资于连料继接试电管卷保口破护处坏进理范行高围整中,核资或对料者定试对值卷某,弯些审扁异核度常与固高校定中对盒资图位料纸置试,.卷保编工护写况层复进防杂行腐设自跨备动接与处地装理线置,弯高尤曲中其半资要径料避标试免高卷错等调误,试高要方中求案资技,料术编试交写5、卷底重电保。要气护管设设装线备备置敷4高、调动设中电试作技资气高,术料课中并3中试、件资且包卷管中料拒含试路调试绝线验敷试卷动槽方设技作、案技术,管以术来架及避等系免多统不项启必方动要式方高,案中为;资解对料决整试高套卷中启突语动然文过停电程机气中。课高因件中此中资,管料电壁试力薄卷高、电中接气资口设料不备试严进卷等行保问调护题试装,工置合作调理并试利且技用进术管行,线过要敷关求设运电技行力术高保。中护线资装缆料置敷试做设卷到原技准则术确:指灵在导活分。。线对对盒于于处调差,试动当过保不程护同中装电高置压中高回资中路料资交试料叉卷试时技卷,术调应问试采题技用,术金作是属为指隔调发板试电进人机行员一隔,变开需压处要器理在组;事在同前发一掌生线握内槽图部内 纸故,资障强料时电、,回设需路备要须制进同造行时厂外切家部断出电习具源题高高电中中源资资,料料线试试缆卷卷敷试切设验除完报从毕告而,与采要相用进关高行技中检术资查资料和料试检,卷测并主处且要理了保。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保障国家安
全和信息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发放、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是国家对从事军工电子装备
科研生产活动单位发放的合法证件,是开展相关活动的必备条件。
第二章申请与审核
第四条申请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核发部门提
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可以获得许可证。
第五条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基本情况、技术研发能力、生
产设备情况、安全管理体系等内容。
第六条核发部门应当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审核严谨、客观、公正,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退回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发放与管理
第七条核发部门审核通过的单位将获得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
可证,有效期为5年。
第八条获得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保障信息
安全,维护国家利益。
第九条核发部门有权对持有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
符合相关要求。
第四章违法与处罚
第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核发部门有权撤销其许可证,
并可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一条对于不法行为严重的单位,可以追究法律责任,严惩不贷。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不符合与新情况、新问题发生,由核发部门负责解释。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背景为了加强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管理,确保透明、公平、公正的审查程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制定本规则。
审查程序1.申请提交阶段:申请单位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文件。
相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如发现缺失或不齐全,则告知申请单位补充相关材料。
2.初审阶段:相关部门在核实完整性的基础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
初审主要是针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形成初审意见。
3.现场审核阶段:对于初审通过的申请,在根据规定时间内,相关部门通过电话或微信等方式告知申请单位,确定审核时间和地点。
在现场审核阶段,现场审核人员将根据初审意见,对申请单位的相关实体设施和技术能力、项目方案、组织架构等方面进行深入核查,并形成现场审核意见。
4.终审阶段:终审阶段是依据初审意见和现场审核意见进行评价,并形成终审意见。
终审意见应当提出审查结论、审核意见和审查建议,并告知申请单位。
如发现申请单位存在技术能力不足、违法违规、不符合国家安全利益等情况,则在审核意见中作出否决决定。
审查要求1.能力要求:申请单位应当拥有明确的技术能力和项目研发经验,能够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科研生产,并具备固定的实体设施。
2.材料要求:申请材料应当真实、规范、全面,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相符,并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3.现场审核要求:现场审核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实事求是地核查申请单位的实体设施、技术能力、项目方案、组织架构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并作好现场记录,确保审核的公正、公平。
4.审查结果发布:审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申请单位公布,并记录在案。
备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查是加强对国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管理,核实申请单位是否真实可靠,具备科研生产能力的重要手段。
审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的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则进行审核,确保审查的透明、公平、公正,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第13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审议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0日起施行。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4年12月14日公布的《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2号)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5年5月26日公布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15号)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部长常万全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一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
但是,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以及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除外。
本办法所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是指武器装备的总体、系统、专用配套产品的科研生产活动。
本办法所称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是指武器装备领域的理论性、基础性科学研究活动。
第三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应当根据国防建设和武器装备发展需要,遵循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鼓励竞争、安全保密、严格管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根据武器装备及其专用配套产品的重要程度,分为第一类许可和第二类许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具体分类在许可目录中规定。
许可目录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以下简称总装备部)共同制定和发布,并适时调整。
第五条国防科工局负责全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的政策、规定;(二)会同总装备部制定许可目录;(三)受理、审查第一类许可的申请,审批、颁发、撤销、吊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办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延续及注销;(四)组织开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
企业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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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审查要求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申请材料审查要求《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中规定,许可证申请人应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和其他证明文件资料。
许可申请受理机构应按下列要求,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资料进行审查,确定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许可受理条件。
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申请单位应按规定填写、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根据申请许可的类别(科研或生产)和申请单位的情况,参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提出需要删减的审查内容,并说明理由。
主要审查:1.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2. 申请的许可专业(产品)是否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专业(产品)目录》相符;3. 删减内容的合理性。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单位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主要审查:1. 法人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相符性;2. 证书营业范围与申请许可专业(产品)的包容性;3. 证书的有效期。
>三、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申请单位应提供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相关报告。
主要审查:1. 证书的有效性(单位名称、认证依据的标准、产品覆盖范围、发证日期、是否属于国防科工委认可的认证机构);3. 认证机构近一年的监督检查或复评报告。
2. 申请的许可专业(产品)是否在认证证书的覆盖范围内;>四、保密资格证书申请单位应提供保密资格审查认证机构出具的保密资格审查认证文件。
主要审查:1. 认证文件的有效性(发证机关、单位名称、保密资格等级、发证日期、有效期);2. 保密资格等级是否与申请的专业所要求的密级相符。
五、消防达标文件申请单位应提供政府消防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消防达标证明文件。
主要审查:证明文件的有效性(批复机关、单位名称、结论、批复日期)。
六、安全生产达标文件或者安全生产评价报告申请单位应提供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达标文件或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1. 引言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是指由政府依法发放给具备一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允许其进行武器装备的科研和生产活动的证书。
该许可证是控制武器装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重要手段,能够确保国家对武器装备产业的监管和管理。
2.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分类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用途和范围,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武器装备科研许可证:允许单位或个人进行武器装备的研发工作,并配备一定测试和试验条件。
•武器装备生产许可证:允许单位或个人进行武器装备的生产工作,并配备一定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
•武器装备销售许可证:允许单位或个人进行武器装备的销售工作,并配备一定销售渠道和销售人员。
3.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流程步骤一: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申请材料:•申请表格: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类型、申请事由等。
•身份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营业执照:如果是单位申请,需要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相关资质证明:根据申请类型的不同,提供相应的科研或生产资质证明。
步骤二: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所在地的政府相关部门,如国家武器装备产业管理局等。
步骤三:资格审查政府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资质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步骤四:现场检查政府相关部门可能会对申请人的实验室、生产设备等进行现场检查,以确保其满足相应的科研和生产条件。
步骤五:许可证发放通过资格审查和现场检查后,政府相关部门会根据相关法规和政策,决定是否发放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一旦获得许可证,申请人即可合法地从事武器装备的科研和生产活动。
4.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管理与监督政府对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其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范围从事相关活动。
具体管理与监督措施包括:4.1 定期检查政府相关部门会定期对获得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检查,以确保其持续符合许可证的要求。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是指由国家机关颁发的,允许企业或组织从事武器装备科研和生产的合法证明文件。
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所有从事武器装备的科研和生产企业或组织都必须持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1.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主要内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是由有关国家机关颁发的合法证明文件,主要内容包括:(1)颁发单位;(2)被许可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3)许可内容(包括武器和装备的种类、规格、型号等);(4)有效期限;(5)许可证编号。
2.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程序申请人首先需要明确自身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范围和种类,然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1)单位基本情况及组织机构代码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技术资料和方案;(4)有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5)申请书。
在申请过程中,应认真、准确地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如实反映本单位的科研生产现状和能力,并可提交必要的样品、图纸、原理图及其他相关资料,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3.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和审批程序申请人递交申请后,有关部门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条件和标准;(2)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申请单位是否符合法定资格和技术能力条件;(3)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4)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5)风险评估等其他相关内容。
审核通过后,有关部门将出具许可证,并公示在指定媒体上;审核不通过,则需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审或申诉。
4.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与续期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一般为三年,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许可期满前,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向证照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审核,并接受检查、检定和考核。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问答)
<一>问:什么样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需要申请许可?答:国家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以下简称许可目录)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实行许可管理。
对于申请单位来说,在提出申请前应当首先认真查阅许可目录,确认自身从事的军品科研生产活动是否列入许可目录,列入许可目录的才需要申请许可,未列入的无需申请许可。
<二>问:到哪里可以查阅许可目录?答:许可目录为秘密级,申请单位在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后,可到上海市国防科工办查阅。
<三>问:许可项目有分类吗?是如何分类的?答: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重要程度,许可项目分为第一类许可和第二类许可。
第一类许可为对国家战略安全、社会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项目,主要是重要的武器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第二类许可为武器装备重要分系统和反映武器装备技战指标的重要配套产品。
军民通用型专业产品不列入许可目录管理范围。
<四>问:申请许可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答:对列入许可目录的专业(产品),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2.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科研生产条件和检验检测、试验手段;4.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技术和工艺;5.经评定合格的质量管理体系;6.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7.有与申请从事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相适应的保密资格。
<五>问:许可申请单位应该准备哪些材料?答:申请单位应当提交《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申请单位可在国防科工局网站下载申请书格式文本。
符合条件的许可申请单位应如何向哪些部门提出申请?答: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按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提出申请:1.申请第一类许可的,或者同时申请第一类、第二类许可的,向国防科工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光盘)。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现场审查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防科技
【发文字号】科工法[2005]557号
【发布部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5.05.26
【实施日期】2005.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印发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的通知
(科工法[2005]557号2005年5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现将修订后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以下简称现场审查)工作,保证现场审查的科学性、公正性,提高审查工作效率,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审查部门(以下简称许可证审查部门)组织专家审查组对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进行的现场审查活动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参加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查的专家由许可证审查部门从国防科工委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查专家数据库中选定,并组成专家审查组。
专家审查组由5至15名专家组成。
第四条专家审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一)专家审查组的职责
1、在许可证审查部门确定的审查范围内进行审查;
2、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3、将审查工作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并提出审查意见;
4、保证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