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社会存在的假离婚现象,分析社会政策的价值
假离婚现象的法律思考

对“假离婚”现象的法律思考摘要21世纪以来,“假离婚”成为一个热门的话题,或者说,“假离婚”成为一种普遍的有效的可以用来获取不当利益的手段。
婚姻,对于国人来说,一向是神圣而庄重的,但是在现代经济社会的冲击下,为了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益,人们开始通过“假离婚”的方法,利用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的漏洞,为自己谋取好处。
“假离婚”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它不仅破坏了家庭稳定和社会秩序,更损害了国家利益和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已经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关注。
面对层出不穷的“假离婚”现象,我们需要制定相关措施来遏制这种现象的蔓延。
首先要全面了解“假离婚”现象的发生原因和具体表现,其次要充分认识到“假离婚”现象所带来的物质风险和法律风险,最后,法律部门应当制定出更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相互配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关键词:假离婚;概念;现状;影响;对策Legal Thoughts on "fake divorce" phenomenonABSTRACTSince the 21st century, “False divorce”has become a hot topic.Or to say,“False Divorce”has become a common means of effective can be used to gain improper benefit., For Chinese,marriage has long been a sacred and solemn,but under the impact of the modern economic society.In order to with the minimum cost to obtain the biggest benefit,people started by using the method of “False Divorce”, use of national policy and the law loophole, for their own benefits.The negative impact of False Divorce is huge,it not only destroyed the family stability and social order, more damage to the interests of the state and trampling on the dignity of law, has gained important attention to the people.In front of the“False Divorce”phenomenon emerge in endlessly, we need to formulate relevant measures to curb the spread of the phenomenon.We need to formulate relevant measures to curb the spread of the phenomenon.First to fully understand the phenomenon of “False Divorce”causes and specific performance,secondly should fully recognize the material brought by the phenomenon of“False Divorce”risk and legal risk, finally, the legal department should develop a more perfect rules and regulations, and government departments, social the public to cooperate with each other, can fundamentally solve the problem.Key words:False divorce; Concept; actuality; Influence; countermeasures目录摘要 (IV)ABSTRACT (V)序言 (1)一、假离婚的内涵 (1)(一)、假离婚的定义 (1)(二)、假离婚的类型 (1)二、假离婚的社会背景 (2)三、假离婚的现状分析 (2)四、假离婚的动机和社会危害 (3)(一)、假离婚的动机 (3)1、关于房屋的动机 (3)(1)、为了骗取房屋拆迁补偿 (3)(2)、为了多买房屋逃避高税 (3)2、关于子女的动机 (4)(1)、为了逃避计划生育的政策 (4)(2)、为了给子女办农转非户口 (4)3、关于财产的动机 (4)(1)、为了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5)(二)、假离婚的社会危害 (5)1、对婚姻家庭的伤害 (5)2、对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利益的侵害 (6)3、对社会稳定秩序的破坏 (6)4、对法律尊严的践踏 (6)五、假离婚的界定和认定 (7)(一)、假离婚违反道德和违反法律的界定 (7)(二)、如何在理论和实务上认定假离婚 (7)六、假离婚的应对措施 (8)(一)、加强对假离婚的审查与核实 (8)1、建议延长离婚申请审查的期限 (8)2、规定登记机关审查监督的具体内容 (9)(二)、建立共享的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的信息传输系统 (9)(三)、完善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追偿制度 (9)(四)、完善对离婚效力的认定 (10)1、原则上维持离婚的效力 (10)2、对离婚无效的法律规制 (10)(五)、对政策法规的完善 (11)(六)、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宣传 (11)结论 (12)谢词 (13)参考文献 (14)序言随着新国五条细则的新鲜出炉,关于购房、避税等话题层出不穷,由此引发了假离婚的又一波热潮,各地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人数大幅度增高,假离婚究竟是如何操作的呢?为何成为大多数人走捷径的一条道路?曾经在人们的观念中,结婚是神圣的,离婚也是庄严的,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市场经济对传统价值的冲击在悄然进行中,在利益的诱惑下,一些人以婚姻为工具,理直气壮的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政府无法阻止,法律无法规避,根源究竟在谁身上?本文将通过对假离婚现象的全面分析研究,了解这一社会现象并找出应对措施。
大数据告诉你,“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大数据告诉你,“假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前言由于离婚成本低、相关政策不完善,在利益的驱使下,夫妻俩通谋“假离婚”的现象并不鲜见。
“假离婚”行为不仅有损国家行政机关的公信效力,破环社会和家庭的稳定,同时也给司法实务领域带来许多新的问题。
例如:通谋“假离婚”情况下,离婚登记是否有效?通谋“假离婚”情况下,离婚协议是否有效?本文拟对司法裁判中与“假离婚”有关的案件进行分析,以期得到答案。
通谋“假离婚”一般是夫妻双方出于某种目的,串通合谋做出虚伪离婚的意思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这里强调的是双方“通谋”,也就是双方共同合意作出的。
笔者在此做一个区分,本文讨论的“假离婚”并不包括欺诈离婚和胁迫离婚的情况,同时也排除伪造离婚证、伪造离婚协议等没有实际办理离婚登记的“假离婚”。
检索方式:数据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Alpha 数据库案件采集年份:2017-2022年(近5年)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纠纷全文关键词:假离婚、复婚、离婚协议法院认定关系词:假离婚检索时间:2022 年 9月管辖法院:全国范围内的法院文书类型:判决案件数量:223件(有效案例208件)(说明:本数据报告囿于采集样本的地域、数量、类型所限,不排除存在与法院实际裁判数据情况有误差的可能)一为什么要“假离婚”?——“假离婚”的动机在检索的案例中,可以归纳得出几种主要动机:因房产政策有关的虚假离婚案件占比34%,逃避债务占比10%,逃避计划生育政策占比3%,其他原因的占比5%,未说明动机或动机不明的占比48%。
(此处统计的“通谋虚假离婚”的动机系当事人提出的辩论理由,并不考虑法院是否采纳该辩论意见)1、房产政策有关:当事人出于规避房地产限购政策、取得首次购房贷款政策优惠、申请廉租房、规避购房税费、征信问题不能取得银行贷款等而虚假离婚。
上述情形主要与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坚持住房居住属性、打击炒房、房地产行业资金定向监管从紧等政策有关。
夫妻双方通过“假离婚”的手段来规避相关政策,以达到获得购房资格、优惠房贷利率、避税等目的。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假离婚买二套房

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假离婚买二套房假离婚现象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
【申论关键词】假离婚高房价国五条个人所得税楼市调控插播:关注广东公务员考试微信号:gdhtgwy,即可免费领取国考、省考复习资料( 包括申论技巧、行测技巧、复习计划、每日一练等等资料)【热点事件回顾】据报道,北京市民政局日前公布,今年前三季度离婚登记数量达到39075对,已经超过去年全年的数量,与去年前三季度相比则暴增了41%。
这种增幅远超出前4年的平均水平。
专家推测,今年离婚数量的神速增长与“国五条”中20%个税征收政策有关。
“国五条”明确规定,仅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受这一关系的影响,许多用有两套或多套房产家庭,采取假离婚的方式逃避个人所得税,因此,北京地区的离婚率才会如此飙升。
【考点分析之原因】1、民政部门:离婚数据暴增四成,很难仅仅归因于现代年轻的人的闪婚闪离的快餐式的婚姻观。
国五条的措施的出台,的确是此次数据异常增长的重要因素。
民政部门表示,虽然知道背后“隐情”,但是,他们对此毫无办法。
离婚结婚毕竟都是公民自由。
作为行政机关,只要手续齐全、合法且双方自愿,不管是真离还是假离,都要依程序办理。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顶多耐心劝说。
但是,笃定假离婚的夫妻根本就是为离婚来的。
因此,收效甚微。
2、民众:为了省钱的无奈之举。
为了规避房产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而离婚,也是经济社会里的一种现实考量,虽然不够高尚,却很实际。
众所周知,中国房价已经高的离谱,尤其是北京,房价只见涨不见跌,高额的房价加之高额的税费,这就迫使民众使出浑身解数以应对。
毕竟,挣钱不容易,能省则省。
我们来看这样的数据: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9月份70个大中城市中,价格下降的城市有两个,持平的城市有三个,上涨的城市有65个,北京上涨幅度最高,为20.6%,北京的房租也涨个不停,已连续上涨长达55个月。
假离婚现象及其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婚姻家庭观念也在不断变化。
在这个过程中,一种名为“假离婚”的现象逐渐引起社会关注。
所谓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在形式上办理离婚手续,但实质上并未真正解除婚姻关系。
本文将从假离婚现象的背景、原因、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假离婚现象的背景与原因1. 背景因素(1)房价上涨:近年来,我国房价持续上涨,很多家庭为了购买房产,不得不采取假离婚的方式,以降低购房成本。
(2)子女教育:一些家庭为了让孩子享受到更好的教育资源,通过假离婚的方式,让孩子享受到“单亲家庭”的优惠政策。
(3)企业裁员: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一些企业为了降低人力成本,要求员工办理假离婚,以达到裁员的目的。
2. 原因分析(1)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假离婚的法律后果规定较为模糊,导致一些人利用法律漏洞,进行假离婚。
(2)道德观念缺失:随着社会风气的变化,一些人为了个人利益,不惜采取假离婚的手段,道德观念的缺失是假离婚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
(3)家庭矛盾加剧: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家庭矛盾日益加剧,夫妻双方为了逃避现实,选择办理假离婚。
三、假离婚现象的表现形式1. 房产分割:为了降低购房成本,夫妻双方通过假离婚,将房产分割,再通过其他方式重新购买。
2. 子女抚养权争夺:为了让孩子享受到更好的教育资源,夫妻双方通过假离婚,争夺子女抚养权。
3. 企业裁员:企业为了降低人力成本,要求员工办理假离婚,以达到裁员的目的。
4. 避税:一些高收入夫妻为了逃避个人所得税,通过假离婚的方式,降低税率。
四、假离婚现象的法律后果1. 婚姻关系未解除:虽然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实质上并未真正解除婚姻关系,仍然属于法律上的夫妻。
2. 财产分割:假离婚后,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仍然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3. 子女抚养权:假离婚后,子女抚养权仍然由原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4. 离婚证明效力:假离婚办理的离婚证明在法律上具有效力,但并不能证明夫妻双方已经真正解除婚姻关系。
对婚姻登记制度的反思

对婚姻登记制度的反思一、概览婚姻登记制度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旨在规范和保障婚姻关系的建立、变更和解除。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婚姻登记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
本文将对婚姻登记制度进行反思,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首先从立法层面来看,婚姻登记制度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不能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例如近年来出现的“闪婚”、“闪离”现象以及同性恋者的婚姻权益等问题,都暴露出现行法律法规在某些方面的不足。
因此有必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其次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婚姻登记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
许多地方的婚姻登记机关过于注重程序和形式,而忽视了对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和关切。
这导致了许多夫妻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只是为了完成一个程序性的任务,而忽略了婚姻关系的实质内容。
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婚姻登记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真正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再次从社会观念层面来看,婚姻登记制度受到了一些传统观念的影响。
许多人认为,只有通过婚姻登记才能获得法律上的认可和保障,这种观念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们对婚姻的理解和实践。
实际上婚姻不仅仅是一种法律关系,更是一种情感和生活的共同体。
因此有必要加强对现代婚姻观念的宣传和引导,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婚姻观。
从个人层面来看,婚姻登记制度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许多年轻人在办理结婚登记时,过于追求形式和表面的东西,而忽视了婚姻关系的内在质量。
这导致了许多婚姻关系的短暂和脆弱,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年轻人的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婚姻观,珍惜和维护好自己的婚姻关系。
1. 婚姻登记制度的背景和意义婚姻登记制度是一种将婚姻关系纳入法律体系的管理方式,旨在规范婚姻行为,保障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自20世纪初以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观念的转变,婚姻登记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实施。
在中国婚姻登记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清朝末年,经过多次变革和完善,逐渐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婚姻登记制度。
假离婚现象的法律思考

对“假离婚”现象的法律思考摘要21世纪以来,“假离婚"成为一个热门的话题,或者说,“假离婚”成为一种普遍的有效的可以用来获取不当利益的手段。
婚姻,对于国人来说,一向是神圣而庄重的,但是在现代经济社会的冲击下,为了以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益,人们开始通过“假离婚”的方法,利用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的漏洞,为自己谋取好处。
“假离婚”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它不仅破坏了家庭稳定和社会秩序,更损害了国家利益和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已经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关注。
面对层出不穷的“假离婚”现象,我们需要制定相关措施来遏制这种现象的蔓延。
首先要全面了解“假离婚"现象的发生原因和具体表现,其次要充分认识到“假离婚”现象所带来的物质风险和法律风险,最后,法律部门应当制定出更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相互配合,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关键词:假离婚; 概念;现状;影响; 对策Legal Thoughts on ”fake divorce” phenomenonABSTRACTSince the 21st century,“False divorce”has become a hot topic。
Or to say,“False Divorce” has become a common means of effective can be used to gain improper benefit., For Chinese,marriage has long been a sacred and solemn,but under the impact of the modern economic society。
In order to with the minimum cost to obtain the biggest benefit,people started by using the method of “False Divorce”, use of national policy and the law loophole, for their own benefits.The negative impact of False Divorce is huge,it not only destroyed the family stability and social order, more damage to the interests of the state and trampling on the dignity of law, has gained important attention to the people. In front of the“False Divorce” phenomenon emerge in endlessly,we need to formulate relevant measures to curb the spread of the phenomenon.We need to formulate relevant measures to curb the spread of the phenomenon.First to fully understand the phenomenon of “False Divorce”causes and specific performance,secondly should fully recognize the material brought by the phenomenon of“ False Divorce”risk and legal risk, finally, the legal department should develop a more perfect rules and regulations, and government departments, social the public to cooperate with each other, can fundamentally solve the problem。
虚假离婚行为效力研究

虚假离婚行为效力研究摘要:人们似乎已经产生了一个思维定式,即离婚行为绝对有效。
然而生活中,各种离婚案件千奇百怪,其中就包括近年来屡见不鲜的“假离婚”案件。
这类案件鲜为人所关注,立法方面也几乎未有所涉及。
本文将围绕这类案件进行分析,试图从法律角度寻求规制方法。
关键词:虚假离婚通谋离婚欺诈离婚无效可撤销裴多菲在其箴言诗《自由与爱情》中留下了令人广为传颂的诗句:“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这位著名的匈牙利诗人将爱情看得比生命更重要,但与自由相比,爱情却又显得一文不名。
倘若爱情与自由能够相互结合在一起,恐怕他更会将一切抛诸于脑后。
这二者的结合,便是婚姻自由。
一、离婚自由之含义在罗马法中,结婚能力更多地表现为对父权的从属性,即“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处于父权之下,不问其年龄,均需获得父亲的同意”。
[1]只是到了近现代,婚姻自由才成为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包含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两方面。
在西方国家,法律对结婚自由可谓关怀备至;而在离婚自由方面,若不考虑协议离婚这种方式,则各国法律规定均较为慎重,甚至在德国,根本不承认协议离婚的效力,因而离婚只能经过法院的判决而获准。
[2]我国《婚姻法》在第三条、第五条等法律条文中也对婚姻自由进行了充分保障,而对离婚自由,和西方国家相类似,若不考虑第三十一条之情形,以诉讼方式离婚的条件仍难谓“自由”。
可见,在没有越过道德底线之时,法律几乎不会对结婚进行干预;相反,在离婚之诉中,当事人却承担着判决不准离婚之风险。
因此,笔者认为,离婚自由更多针对协议离婚而言,即订立离婚协议,通过行政手段解除婚姻的自由。
二、虚假离婚之目的与界定夫妻双方若感情极好,本无离婚理由;如已毫无感情,完全可以真正解除夫妻关系,何故虚假离婚?在回答这一问题之前,有必要弄清虚假离婚是何含义。
笔者以为,虚假离婚中的“假”系对人的主观作出的评价。
故以夫妻双方的主观态度为标准,虚假离婚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双方都具有假离婚的意图;第二类是一方为达到真离婚的目的,以承诺先离婚再复婚的手段诱骗对方。
房产新政下“假离婚”现象的危害、成因及对策研究——基于公共政策制定的视角

动摇着社会 民众对于诚信和道德的坚定信念 , 对 夫 妻 连续 离婚 两 次 的荒唐 事 。现 如 今 又迎 来 扬 , 最终影响社会诚信体系 条, 莫过于“ 对 出售 自有 住房 按 规定 应 征 收 的个 社会上诚信和道德 的危机 ,
从 而导 致 了“ 新 国五 条 ” , 其 中最 引人 关 注也 最 引起 争 议 的 使 得 民众更 加忽视 诚信 和道 德 的重要 性 ,
要是 控 制 房 价 , 打 击 过 热 的投 机 行 为 , 但从 现实 来
收稿 日期 : 2 0 1 2 — 0 7 - 2 5
作者简介 : 张城成, 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行政管理研究生, 研究方向: 公共管理与政府改革。
3 7
2 0 1 3 年 第6 期
2 0 1 3 No . 6
视角对这一现象进行研究和反思, 进一步完善公共政策制定的公平性、 科学性、 民主性、 制度性和配套性
等, 利 于寻求破 解 问题之道 , 构建和谐 社会 。 关键 词 :房 产新政 ; “ 假 离婚 ” ; 政 策制 定 中图分 类号 : D9 2 3 . 9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 2 O 9 5 — 0 8 2 9 ( 2 0 1 3 ) 0 6 一 ( ) ( ) 3 7 — 0 5 房产 新政 下 “ 假 离 婚” 现 象及 其危 害性 分析
离婚 , 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 解除夫妻双方 的婚姻关 系、 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 的法律行为。按照我 国《 婚姻法》 的规定 : 如感情确
已破 裂 , 经调解无效 的 , 应准予离婚 。… 可 以这 么 说 ,
一
、
对于当代 中国人来说 , 房子的问题是一个需要
浅论当前假离婚现象类型及其社会危害

浅论当前假离婚现象类型及其社会危害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假离婚现象未加规定,然而这一现象在婚姻关系中有独特影响现在社会越来越多的婚姻当事人利用登记离婚的方便快捷进行假离婚,以谋取不当利益或规避责任,而我国法律对假离婚行为的规制又存在着很大的空白。
由此亟需完善法律,通过事前预防堵塞离婚登记方面的漏洞,以杜绝假离婚现象,维护婚姻的神圣性。
标签:假离婚;假离婚目的;假离婚的社会危害一、问题的提出登记离婚是自愿离婚的婚姻当事人双方通过行政登记程序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
登记离婚不问当事人离婚的具体事由,是否解除婚姻关系完全交由当事人决定。
只要婚姻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就子女、财产及债务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即可经由婚姻登记机关登记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可以说,登记离婚充分赋予了当事人在结束婚姻问题上的自由与自治,但这样的自由却给当事人假离婚制造了机会。
假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愿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解除双方之间婚姻关系的行为。
假离婚有通谋离婚和欺诈离婚两种情形。
二、浅析假离婚行为的常见情形近年来,随着整个社会的转型与发展,人们婚姻价值观发生改变,假离婚现象层出不穷。
除了上述为逃避计划生育与规避楼市调控政策假离婚两种情况外,在实践中较为常见情形还有以下几种:(一)为逃避债务而假离婚夫妻一方因生意亏损、炒股失败等原因对外欠下巨额债务,为了逃避债权人的追讨,与配偶合意假离婚。
协议将大部分财产或所有财产归为配偶所有,自己则承担一切债务,试图以没有偿还能力来逃避债务。
(二)为出国而假离婚由于有不少国家允许外国人与当地公民结婚后即可移民该国,为了能顺利出国挣钱或移居海外,夫妻协议假离婚,然后其中一方通过中介介绍与外籍人士假结婚得以移居该外籍人士所在国,待日后在国外站稳脚跟,再与外籍人士离婚而与原配偶复婚。
(三)为骗取拆迁安置补偿而假离婚在我国,拆迁补偿往往以“户”为单位进行补偿。
房地产市场的假离婚热现象.doc

房地产市场的假离婚热现象,,xx高房价没见松动,为买房而故意离婚的人倒增加了很多,房地产市场假离婚的热潮开始涌动。
下面是我整理的一些关于的相关资料,供你参考。
继北京、上海离婚潮后,广州也遭遇突袭了。
9月份广州天河、番禺、南沙三个区域的离婚名额已满,离婚要等过完国庆。
系统显示天河区9月份离婚登记已经约满从20xx年至20xx年广州市办理离婚的夫妻数量总体呈阶梯形增长,其中20xx年,全市离婚登记出现了“小高潮”——24822对,较上一年增长逾4000对。
而这次出现的离婚高潮或许与20xx年3月,楼市新“国五条”细则出台有关。
“国五条”中“出售房产征税按转让所得的20%”的规定,让不少人琢磨着“避税”窍门,“夫妻离婚”则成为其中一条“便捷途径”。
新政出台离婚购房恐难再现针对市民为买房资质而排队离婚怪相频出,近日,北京出台新政,按照网签新政所要求,如果夫妻双方一起买房,男方有购房资格、女方没有,那么就不能再出只有女方名字的房本。
而此前,本市夫妻双方买房,房本上的“名字”一般会有三种写法:男方、女方、双方共同。
新规执行后,没有北京购房资格的一方,就无法单独出现在房本上,但目前这项条款只针对购买新房适用。
房地产发展史第一阶段理论突破与试点起步阶段1978至1991年1978年理论界提出了住房商品化、土地产权等观点。
1980年9月北京市住房统建办公室率先挂牌,成立了北京市城市开发总公司,拉开了房地产综合开发的序幕。
1982年国务院在四个城市进行售房试点。
1984年广东、重庆开始征收土地使用费。
1987至1991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起步阶段。
1987年11月26日,深圳市政府首次公开招标出让住房用地。
1990年上海市房改方案出台,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1991年开始,国务院先后批复了24个省市的房改总体方案。
第二阶段非理性炒作与调整推进阶段1992至1995年1992年房改全面启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行。
假离婚调研报告

假离婚调研报告假离婚调研报告一、引言离婚是一项极其敏感和复杂的社会问题。
随着社会变迁和价值观念的改变,假离婚现象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本调研报告旨在对假离婚现象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以便了解原因并提出应对措施。
二、调研方法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通过面对面的访谈方式,对100名离婚夫妻进行了深入调研,关于他们选择假离婚的原因、影响以及对社会的意义进行了详细的询问。
三、调研结果调研结果显示,假离婚现象在当今社会相当普遍,其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离婚对夫妻双方有利:许多夫妻在经济、法律等方面的考虑下,选择假离婚。
他们通过假离婚来规避法律纠纷和财产分配等复杂问题,并以此为自己谋取最大的利益。
2. 家庭压力和矛盾:很多夫妻在面对家庭压力和矛盾时选择假离婚。
他们希望通过暂时的分居来缓解冲突,同时还能保住家庭的名誉和形象,以便日后重新修复婚姻关系。
3. 孩子的利益考虑:有些夫妻之所以进行假离婚,是为了减轻孩子的心理负担,让他们尽量少受夫妻矛盾的影响。
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孩子的压力,维护他们的身心健康。
由于篇幅的限制,本报告无法详细列举所有原因,但以上是我们调研得出的主要结论。
四、调研结论假离婚现象的普遍性和其背后的原因与现实社会的要求和个人利益有关。
在这个社会背景下,假离婚似乎成为了一种应对压力和矛盾的常见方式。
然而,假离婚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和负面影响:1. 法律风险:假离婚可能涉及违法行为,并且在日后可能会触发法律纠纷,增加了复婚的难度。
2. 社会认可度降低:当人们频繁选择假离婚时,对于婚姻价值观的信仰将会逐渐下降,社会对婚姻的认可度也将降低。
3. 孩子的心理健康问题:尽管假离婚会减轻孩子的压力,但是他们可能会因此产生混乱的家庭观念和不稳定的情感状态。
为了应对假离婚现象,我们建议:1. 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假离婚现象的预防和制约。
针对假离婚行为,加强立法、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维护婚姻和家庭的稳定。
假离婚藐视法律的后果(3篇)

第1篇导语: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价值观的多元化,假离婚现象逐渐增多。
一些人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如逃避债务、规避税收、购买房产等,选择通过假离婚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然而,假离婚行为不仅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也藐视了法律的权威。
本文将探讨假离婚藐视法律的后果,以期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一、假离婚的定义及特点假离婚,顾名思义,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达到某种非法目的而采取的一种虚假离婚行为。
其特点如下:1. 虚假性:假离婚的目的是为了规避法律,因此双方在表面上办理离婚手续,但实际上并未真正解除婚姻关系。
2. 目的性:假离婚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某种非法利益,如逃避债务、规避税收、购买房产等。
3. 危害性:假离婚行为不仅损害了婚姻家庭的稳定性,还可能给双方及子女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二、假离婚藐视法律的后果1. 违反婚姻法规定婚姻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婚姻的成立、效力、解除等方面的内容。
假离婚行为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等原则,损害了婚姻家庭的稳定性。
2. 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假离婚行为可能导致以下后果:(1)子女抚养权问题:假离婚后,一方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不愿履行抚养义务,从而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2)财产分割问题:假离婚可能导致夫妻共同财产被不当分割,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
(3)继承权问题:假离婚可能导致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无法得到合法继承。
3. 损害国家利益假离婚行为可能涉及以下方面:(1)逃避债务:通过假离婚逃避债务,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国家金融秩序。
(2)规避税收:假离婚可能导致税收流失,损害了国家财政收入。
(3)购买房产:假离婚行为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出现虚假交易,扰乱了市场秩序。
4. 法律责任对于假离婚行为,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假离婚行为,当事人可能面临以下法律责任:(1)撤销离婚登记:对于假离婚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离婚登记。
当代中国离婚制度的演变及实施状况分析

当代中国离婚制度的演变及实施状况分析一、内容概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庭观念和婚姻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在这个过程中,离婚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制度安排,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演变过程。
本文将对当代中国离婚制度的演变及实施状况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离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离婚制度的历史沿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离婚在我国是被严格禁止的。
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解放,离婚逐渐成为一种可以接受的现象。
1980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离婚的条件和程序,使得离婚制度开始走向规范化、法治化。
进入21世纪,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人们对婚姻家庭的需求和期望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在这个背景下,我国对离婚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
例如201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离婚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明确规定了离婚的自由原则,简化了离婚手续,提高了离婚的可操作性。
此外我国还通过加强婚姻家庭教育、推动性别平等、保障妇女权益等措施,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从而降低离婚率。
当代中国离婚制度的演变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我国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倾听民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尽管我国离婚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离婚率仍然较高、离婚财产分割不公等。
因此我们有必要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离婚制度,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a. 离婚制度的定义和作用首先离婚制度有助于解决家庭矛盾,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会出现一些摩擦和矛盾,如果双方无法通过沟通和协商解决问题,那么离婚就成为了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
是否应该废除离婚制度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离婚制度辩论辩题正方,应该废除离婚制度。
首先,离婚制度的存在使得夫妻之间的关系变得不稳定。
在现代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这意味着许多家庭都面临着破裂的危险。
如果废除离婚制度,夫妻双方将更加珍惜彼此的关系,不轻易放弃婚姻。
其次,离婚制度的存在也使得许多人滥用离婚。
有些人因为一时的矛盾就选择离婚,这不仅对家庭造成伤害,也对孩子的成长造成影响。
如果废除离婚制度,夫妻双方将更加理性地处理矛盾,而不是轻易选择离婚。
此外,离婚制度也存在着一些不公平的地方。
在一些情况下,女性可能因为离婚而失去经济来源,而男性则可以轻易再婚。
如果废除离婚制度,可以更好地保护妇女的权益,使得离婚更加公平。
名人名句,英国作家乔治·伯纳德·肖曼曾说过,“离婚是一种失败,但它并不是最大的失败。
”。
经典案例,中国古代有一对夫妻因为家庭矛盾而选择了离婚,最终导致了整个家族的破裂。
如果当时没有离婚制度,也许他们会更加珍惜彼此的关系,不轻易放弃婚姻。
反方,不应该废除离婚制度。
首先,离婚制度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个体的自由和权益。
婚姻是一种自愿的合约关系,如果双方无法维持这种关系,应该有权利选择离婚。
废除离婚制度将剥夺了人们的自由选择权。
其次,离婚制度的存在也是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
在一些情况下,妇女可能面临家庭暴力或者经济压力,如果废除离婚制度,将使得这些妇女无法摆脱困境。
离婚制度的存在可以保护妇女的权益,使得她们能够选择离开不幸的婚姻。
此外,离婚制度的存在也是为了保护孩子的权益。
在一些不幸的婚姻中,孩子可能面临家庭纷争和不稳定的环境,离婚制度可以使得孩子有更好的成长环境。
名人名句,美国作家海伦·罗利曾说过,“婚姻是爱情的坟墓,离婚是爱情的葬礼。
”。
经典案例,在一些国家离婚制度严格,导致许多婚姻不幸的夫妻无法选择离婚,最终导致了家庭的破裂和不幸的结局。
如果当时有离婚制度,也许他们可以选择离开不幸的婚姻,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是否应该废除离婚制度-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离婚制度-辩论辩题正方辩手观点,应该废除离婚制度。
首先,我认为离婚制度的存在会导致夫妻关系的不稳定。
在现代社会,人们的观念和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夫妻之间的矛盾和矛盾也越来越多。
如果离婚制度存在,夫妻在遇到矛盾时可能会选择离婚而不是解决问题,这将导致家庭的不稳定和孩子的受伤。
而如果废除离婚制度,夫妻在遇到问题时会更加努力地解决矛盾,维持家庭的稳定。
其次,离婚制度的存在也会导致夫妻关系的不负责任。
有些人在结婚时并不认真对待婚姻,一旦遇到矛盾就选择离婚。
这种行为会让夫妻关系变得不负责任,也会对孩子造成伤害。
如果废除离婚制度,夫妻在结婚前会更加慎重地考虑婚姻的重要性,对婚姻更加负责。
最后,废除离婚制度也能够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
离婚会导致夫妻财产的分割,孩子的抚养费等问题,这都需要社会资源来解决。
如果废除离婚制度,就能够减少这部分社会资源的浪费,让社会资源更加合理地分配。
在这里我引用名人名句,毛泽东曾经说过,“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这句话表达了婚姻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如果废除离婚制度,夫妻在面对矛盾时会更加努力地解决问题,让婚姻更加稳定。
反方辩手观点,不应该废除离婚制度。
首先,我认为离婚制度的存在是为了保护个体的权利。
在婚姻中,如果出现了无法挽回的矛盾和问题,离婚制度可以让夫妻双方有一个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保护个体的权利不受侵犯。
其次,离婚制度的存在也能够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
在一些家庭中,可能存在家暴、虐待等问题,如果废除离婚制度,这些弱势群体将无法获得保护,他们的权益将会受到侵犯。
最后,离婚制度的存在也能够保护孩子的权益。
在离婚时,离婚制度可以规定孩子的抚养费、抚养权等问题,保护孩子的权益不受侵犯。
如果废除离婚制度,孩子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护。
在这里我引用名人名句,卡耐基曾经说过,“成功的婚姻是建立在不断解决问题的基础上的。
”这句话表达了婚姻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不断解决,离婚制度的存在可以让夫妻双方有一个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是否应该废除离婚法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离婚法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离婚法。
首先,我们认为应该废除离婚法,因为离婚法的存在会导致婚姻关系的不稳定。
现在社会上离婚率越来越高,离婚法的存在使得人们对婚姻关系不再珍视,一旦出现矛盾就选择离婚解决问题,这对社会稳定和家庭和睦都是一个巨大的威胁。
其次,离婚法的存在也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
研究表明,父母离婚对孩子的心理健康会产生长期的影响,他们更容易出现行为问题、学业问题和心理问题。
废除离婚法可以促使夫妻双方更加理性地面对问题,努力维持婚姻关系,从而给孩子一个更加稳定的成长环境。
此外,废除离婚法也可以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
每年都有大量的离婚案件需要法院审理,这不仅增加了司法资源的负担,也增加了社会成本。
如果废除离婚法,可以减少这些资源的浪费,让法院和相关部门能够更好地处理其他更加紧急和重要的案件。
最后,我们引用美国作家海明威的名言,“婚姻是一种美好的制度,但是离婚是一种必要的选择。
”废除离婚法并不是要否定离婚的存在,而是希望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婚姻问题,比如法律规定的分居、调解等方式。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离婚法。
首先,我们认为不应该废除离婚法,因为婚姻是一个自由选择的权利,夫妻双方有权利选择是否继续维持婚姻关系。
废除离婚法会剥夺了这种权利,违反了个人的自由意志。
其次,离婚法的存在可以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
在一些家庭中,妇女和儿童可能会受到家庭暴力或者其他形式的侵害,离婚法可以保护他们的权益,让他们能够摆脱不幸的婚姻关系,获得自由和安全。
此外,离婚法的存在也可以促进婚姻关系的稳定。
夫妻双方知道有法律的保护,会更加珍惜自己的婚姻关系,努力解决问题,而不是轻易选择离婚。
这对社会稳定和家庭和睦都是有益的。
最后,我们引用英国哲学家罗素的名言,“婚姻是一种长久的承诺,但是如果无法继续,离婚是一种解脱。
”离婚法的存在并不是鼓励离婚,而是为那些无法继续婚姻关系的夫妻提供了一种合法的解决方式。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不应该废除离婚法,因为它保护了个人的自由选择权利,保护了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促进了婚姻关系的稳定。
虚假离婚之我见.doc

虚假离婚之我见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的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受到了冲击,离婚率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从我院近年受理的案件来看,离婚案件数量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
同时,婚姻登记机关也处理了大量的离婚申请。
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多,“假离婚”现象也在增加。
有些人借助目前相对便捷的离婚程序,通过“假离婚”恶意逃避法律,逃避债务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预防和处理“假离婚”问题,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首先,“假离婚”现象产生的原因婚姻是一生的大事。
大多数人都非常重视它。
感情生活正常的夫妇想要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
主观上,他们大多寻求不正当利益。
根据不同的动机和目的,原因大致如下:(一)转移财产和恶意依赖债务。
夫妻一方由于生产经营不善或长期低收入高消费而负债累累。
面对债权人的追偿,债务人迅速与其配偶离婚,以依赖债务。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债务人隐瞒了财产,或者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明显不平等。
财产归配偶所有,无人过问。
离婚后,下落不明。
债权人找到了它。
债务人“两手空空”,让债权人束手无策。
即使诉讼被提交到法院,胜诉后也很难执行。
(2)逃避责任,拒绝赔偿。
其中一对“假离婚”夫妻是侵权责任人,因重大侵权给受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为了逃避未来的经济责任,一方面,侵权人与受害人打交道,拖延受害人向法院起诉的时间;另一方面,他们加快了离婚程序,将财产权给予将来不承担经济责任的配偶,造成侵权者无力赔偿的假象。
(三)房屋拆迁,骗取补偿的。
在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中,有一些地方需要搬迁。
为了获得更多的补偿或救灾,为了获得更多的地方和更多的利益,夫妻双方都紧急离婚,或者房屋归一方所有,或者一户分成两户,从而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4)逃避计划生育。
在农村,由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和调查的严格,一些夫妇为了逃避计划生育部门的处罚,实行“假离婚”,特别是在计划生育普查中。
双方名义上离婚,利用判决或离婚证书作为挡箭牌来逃避惩罚。
法律案例分析论文格式怎么写论文

法律案例分析论文格式怎么写论文摘要:政策性离婚是现在我国社会上讨论比较热烈的一个社会现象。
本文对政策性离婚的构成要件和其是否构成刑法上的犯罪均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对问题的解决提出了一些自己的建议意见。
关键词:政策性离婚;法律分析;解决办法政策性离婚是新国五条出台后出现的新名词,具体是指已婚夫妻为了享有买房优惠政策而实行的假离婚,这一行为不仅给政策的实施造成了负面的影响,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政策性离婚是一个社会性的话题,今天我通过对一个典型的政策性离婚案例的法律分析,希望能够以小见大,从而对这一现象提供一些解决方案。
一、案例概况李强与杜梅是一对恩爱夫妻,杜梅在一家公司任要职,年薪颇丰,但丈夫李强的收入却很低。
二人原本共同购买了一套98平米的商品房,产权证的产权人为杜梅,夫妇俩的儿子李中树已经恋爱三年,马上面临结婚。
夫妇二人想购买经济适用房,但又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于是二人商量通过假离婚、假结婚的方式购买经济适用房。
首先,李强与杜梅于2022年12月2日协议离婚,98平米的商品房归杜梅所有。
然后,李强与住在农村的杜梅母亲陈菊登记结婚。
之后李强与陈菊以夫妻名义申购了一套68平米的经济适用房。
购得经济适用房后,李强与陈菊协议离婚,并与杜梅复婚。
经鉴定,李强、杜梅通过此手段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差价为66万元。
(以上人名均为化名)二、政策性离婚的概念政策性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假离婚等非常规方式来规避政策,以达到避税、获取优惠房贷利率等目的。
三、政策性离婚出现的背景由于中小城市快速上涨的房价引起了新一轮的炒房热。
一线城市因限购而剩余的投机资本进入人均收入更低、购房支付能力更弱的二三线以及中小型城市,此举必将导致更大的社会与经济风险。
因此,新一轮的限购措施不可避免。
为了避免二三线城市的炒房热以及降低因为炒房而导致的社会与经济风险,国务院于2022年2月20日提出了新的限购措施(称为新国五条),新国五条出台后,各地民政局门前办理离婚手续的人一时之间排起了长龙。
假离婚的若干法律问题探析

假离婚的若干法律问题探析[摘要]离婚本身应当是自由的,但当今社会却涌现出的大量假离婚事件。
我们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遏制假离婚,建立良好的法律秩序。
[关键词]假离婚;合谋离婚;欺诈离婚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一男一女互为配偶的结合。
本质是男女双方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两性结合。
而少数婚姻因某种原因背离了婚姻的本质和职能,解除婚姻关系也是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
离婚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般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可将离婚分为双方自愿离婚和一方坚持离婚;依处理离婚的法定程序,可将离婚分为行政程序离婚和诉讼程序离婚;依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可将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
依当事人对离婚的态度,可将离婚分为“真离婚”和“假离婚”。
这里的“真离婚”指的就是双方当事人确实因为感情破裂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做出申请离婚的意思表示,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的书面意见。
“假离婚”即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为获取某种利益暂时离婚,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解除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假离婚的特征“假离婚”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合谋离婚,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达到共同或各自的某种利益而合谋暂时离婚。
第二种是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离婚的行为。
合谋离婚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2.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以达到共同的目的或者各自的目的。
例如:为了逃避计划生育对多生子女的处罚、为了逃避债务、为了两边享受分房或购房的国家优惠政策、为了给子女办理农转非户口、为了出国;为了骗取房屋拆迁补偿、为了骗取低保等等。
3.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骗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违法获取离婚登记。
4.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目的达到后双方通常会按约定复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针对当前社会存在的假离婚现象,分析社会政策的价值
从改革到现在,离婚成为社会较为普遍的现象,离婚率呈逐年递增趋势。
伴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多,“假离婚'”的现象也呈增长势头。
有些人借助当前较为便捷的离婚程序,通过“假离婚”恶意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离婚率的上升在一定程度上放映了人们思想解放,更加追求自由和高质量的婚姻家庭生活,但离婚自由也绝不意味着一个人可以在婚姻问题上为所欲为,这种自由必须以不损坏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条件。
不仅要受法律的调整,而且也要受道德的约束。
现阶段存在的家离婚现象是对上述婚姻自由的滥用,对魂萦当事人双方、亲属及社会带来一系列的方面影响。
(负面影响:1有损法律尊严,扰乱社会管理次序。
2侵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
3妨碍了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展开。
4危及家庭稳定,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社会政策存在的价值就是我们就要通过各种手段严格控制假离婚现象。
减少和防止假离婚现象的根本对策,是加快我国经济的发展,提高全民的物质生活水平,缩短与发达国家的距离,消灭城乡差别。
目前我们要加强的有以下几点
1大力进行普法教育与人生观教育
2进一步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的有关工作
3进一步健全协议离婚的法律法规
视传0936班吴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