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办发200955
沙友南政发[2009]55号
沙友南政发[2009]55号签发:杨丰琳
关于乌洽会期间友好南街道安全生产
大检查的工作通知
各社区、驻区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9年乌洽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友好南地区实际情况,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乌洽会期间友好南辖区安全形势稳定,友好南路街道办事处现将乌洽会期间安全生产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杨丰琳友好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潘大勇友好南路派出所所长
董辉友好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在明友好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世平沙区消防大队友好南管区参谋
高翔沙区交警大队友好路中队队长
刘军武沙区行政执法局友好南中队副队长
石伟明沙区行为执法局西北路中队队长
买买提·木合买提沙区工商局友好工商所所长成员:徐新华党政办主任
徐彬综治科科长
关辉荣街政科科长
夏提古丽西北路社区居委会主任
刘娟娟明园有色社区居委会主任
侯静宇金色花苑社区居委会主任
李宏伟鸿雁社区居委会主任
王树军友好社区居委会主任
袁家骅西北路南社区居委会主任
沈桂珍虹桥南社区居委会主任
马丽娜明园石油社区居委会主任
李风旗虹桥北社区居委会主任
马合木提石油学院社区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友好南路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友好南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董辉单位,成员由徐彬、阿迪力、师兰新、赵建辉、刘美伶、阿布力米提组成。
二、检查重点
(一)消防安全方面。以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文化娱乐、经营网点等公众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为重点,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于排查出的严重安全隐患,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火灾隐患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州市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永州市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发
放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永州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7.10.12
•【字号】永财乡〔2017〕3号
•【施行日期】2017.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永州市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及监督管理,明确发放范围、规范工作流程,严格部门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确保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湘办〔2009〕65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纠风办湖南省农民负担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农业银行湖南省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的通知》(湘财办〔2012〕21号)、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永办〔2011〕55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惠农补贴“一卡通”安全数据交换平台的
通知》(湘财乡〔2015〕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的通知》(湘财乡〔2017〕8号)精神,永州市财政局制定了《永州市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监督管理制度》,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永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永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
展纲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6.19
•【字号】永政发[2007]10号
•【施行日期】2007.06.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残疾人保护
正文
永州市人民政府批转永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的通知
(永政发〔2007〕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洞林场、回龙圩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永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六月十九日
永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
(2006年-2010年)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残疾人状况,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和要求相适应,依据《湖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和《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制定本发展纲要。
一、“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
《永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实施5年来,在
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关心下,经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残疾人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或超额完成,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残疾人事业迈上了新台阶。
(一)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社会环境基本形成。各级党委、政府更加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为残疾人解决了大量的实际困难。残疾人事业发展法制体系逐步完善,法律维权日益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了便利条件。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被更多的人所接受,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人道主义在全社会得到进一步弘扬。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5年度无偿献血计划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5年度无偿献血计划的通
知
【法规类别】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
【发文字号】永政办函[2005]26号
【发布部门】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03.21
【实施日期】2005.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5年度无偿献血计划的通知
(永政办函[2005]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场、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为达到我市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保证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精神,结合我市2004年采供血情况,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05年度无偿献血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偿献血计划
(一)市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无偿献血工作,积极动员本单位适龄健康人员踊跃参加无偿献血。
(二)提倡大中专院校的适龄健康学生在校期间献血一至二次。
(三)提倡驻永部队士兵在服役期献血一至二次,部队干部要率先献血。
(四)各县区要根据市里下达的无偿献血计划,结合本辖区的临床用血情况,将计划分解落实到单位,并与市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中心血站联系,确定具体实施时间。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按照计划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除认真组织县区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献血外,还要把着力点放到乡镇和农民无偿献血上,使我市无偿献血事业逐步向农村延伸。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和支持无偿献血工作,把做好无偿献血工作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件大事来抓,领导、党员、共青团员和青年骨干要带头献血,为全社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民族路区域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民族路区域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
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3.09
•【字号】江政办发[2007]10号
•【施行日期】2007.03.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民族路区域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江政办发[2007]10号)
沱江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民族路区域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三月九日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民族路区域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一条为规范民族路区域建设工程征地补偿安置管理工作,保护被征收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民族路区域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永州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永政发[2005]22号)等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凡在民族路区域建设工程范围内(具体范围以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
划定的红线为准),经依法批准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适用本方案。
第三条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辖区集体土地的征地工作。
第四条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必须服从建设需要,在规定期限内腾地,不得提出征地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不得拒绝和拖延征地。被征地乡(镇)、社区、村及其他部门在征地过程中不得收取超过国家规定的任何费用。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关于中部欠发达县实施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意见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关于中部欠发达县实施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6.23
•【字号】永政办函[2008]72号
•【施行日期】2008.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关于中部欠发达县实施
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意见
(永政办函〔2008〕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促进中部地区欠发达县经济社会发展,今年1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中部六省实施比照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函[2008]15号),我市江永县、江华县、蓝山县、新田县、宁远县、祁阳县和金洞、回龙圩管理区属于比照政策支持县(区)。为充分利用好国家政策,各县(管理区)和市直各部门应充分把握发展机遇,超前研究和谋划,争取政策和项目支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调研及责任分工
国办函[2008]15号中关于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支持中部地区欠发达县的政策共有七条,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搞好政策调研,按照以下责任分工积极配合六县做好相关争取工作。
(一)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政策内容:中央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各类专项转移支付的力度,使比照县的可用财力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各省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比照县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出台新的转移支付政策时,考虑对一些项目比照西部地区有关政策和补助标准,加大对比照县的转移支付力度。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殡葬管理规定的通知-永政办发[2009]30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殡葬管理规定的通知
正文: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殡葬管理规定的通知
(永政办发〔2009〕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永州市殡葬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00九年十月十九日
永州市殡葬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殡葬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三条殡葬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殡葬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殡葬管理工作制度。
第四条市、县区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级政府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民政部门做好殡葬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村民)委员会、社区负责做好本区域本单位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二章火化管理
第五条实行遗体火葬的地区,应有计划的全面实行遗体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遗体火葬的偏远山
区,应做好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永宁县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永宁县设立街道办
事处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2.05
•【字号】宁政函〔2017〕152号
•【施行日期】2017.1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正文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永宁县设立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宁政函〔2017〕152号
银川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永宁县团结路街道办事处的请示》(银政发〔2017〕177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永宁县人民政府驻地设立“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团结西路4号团结社区。
二、将永宁县杨和镇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阳光、宁和、建设、胜利、利民、东环、团结、南环、祥和、永和10个社区划归团结西路街道办事处管辖,行政区域面积12平方公里。
三、请你市和永宁县进一步完善有关方案,统筹做好各项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5日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9.13
•【字号】永政办〔2017〕76号
•【施行日期】2017.09.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2017〕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永城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13日永城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
为防治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加快美丽永城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河南省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35号)、《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全省打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牧〔2017〕20号)、《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合力推进禁养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牧〔2017〕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稳步推进、应关尽关”的总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201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任务。进一步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和畜禽养殖区域布局,构建与生态环境相和谐的畜禽养殖模式,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通过宣传动员,愿意关闭搬迁的,采取自愿限期关闭搬迁;经反复动员,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愿关闭搬迁的,依法依规妥善处理。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7.13
•【字号】永政办发〔2023〕9号
•【施行日期】2023.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
正文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永政办发〔20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人民政府各办委局、各直属机构:
《永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永州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加快推动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
通知》(湘政办发〔2022〕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管理区、永州经开区管委会,下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永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见附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2023年10月底前,对照《永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地具体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内容、标准及支付责任等,县级清单应涵盖市级清单服务项目,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市级清单要求;要认真抓好清单的组织实施,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适时调整清单项目,及时公开发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年度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的意见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永政发[2009]13号
【发布部门】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1.05
【实施日期】2009.1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的意见
(永政发〔2009〕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07]24号),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夯实城市基层政权基础,提升城市社区服务水平,促进和谐社区创建,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社区工作管理体制
1、完善社区自治结构。按照“议行分设”的要求,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实行居民事务公开,扩大居民自治范围,充分发挥社区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作用。依法支持社区居委会组织开展对政府职能
部门、其他社会组织履行社区建设职责、支持社区自治建设和开展社区服务等方面情况的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2、明确社区服务方式。实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一站式”服务,按照“一居一中心”的模式设立“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承接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镇)下沉到社区的各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以及承办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镇)交办的其他工作。社区服务中心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市、县区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镇)的业务指导和考核,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日常监督和依法组织的民主评议。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原则上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兼任,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永政办函[2005]22号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的通知
正文: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
(永政办函[2005]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场、管理区,市直各单位:
根据新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有关优抚政策精神,为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在全市建立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然增长标准和经费来源。从2005年1月1日起,全市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标准为每人每月3元。所需经费由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财政承担三分之一,各县区财政承担三分之二。
二、享受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范围。享受了抚恤和"双定"补助的残疾军人、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据民政部门提供的重点优抚对象人数核定基数,将自然增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民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要按标准及时发放;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自然增长经费的监督。凡因不及时按标准落实自然增长经费和不按标准发放而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将追究相关部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1.12
•【字号】永政发[2012]30号
•【施行日期】2012.1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
正文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区收回国有土地使
用权补偿办法》的通知
(永政发〔2012〕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永州市中心城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永州市中心城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办法
为规范公益性项目建设使用国有土地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的补偿行为,统一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土资源部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国土资源领域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100号)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问题的复函》(湘国土资办函〔2008〕226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冷水滩、凤凰园城区。
第二条公益性项目建设需要使用中心城区单位和个人国有土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收回补偿方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按市场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或按等面积等价值补差进行土地置换,或部分货币补偿、部分按等面积等价值补差进行土地置换。具体补偿方式由原土地使用权人选择。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4.20
•【字号】永政办发〔2021〕7号
•【施行日期】2021.04.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
正文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做好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
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和中央、省驻永各单位: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精神,我市自2015年开始实施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为进一步做好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具有永州市户籍的城乡年满90-99周岁老年人。
市直和中央、省驻永各单位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100元。各县区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标准由各地参照本《通知》自行确定。
二、经费保障
全市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市直和中央、省驻永各单位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由老人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局审核发放,高龄生活补贴资金由市财政负担。各县区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生活补贴资金由各县区财政自行承担。
三、办理办法
补贴的申请和办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一)市直和中央、省驻永各单位高龄补贴办理办法: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桂铁路扩能改造永州境内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桂铁路扩能改造永州境内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4.03
•【字号】永政办发[2009]9号
•【施行日期】2009.04.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桂铁路扩能改造永州境内
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办法的通知
(永政办发〔2009〕9号)
冷水滩区、东安县、祁阳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湘桂铁路扩能改造永州境内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四月三日湘桂铁路扩能改造永州境内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47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永州市征地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永政发[2005]22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湘桂铁路扩能改造永州境内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办法。
一、征地拆迁范围
湘桂铁路扩能改造经我市境内主干线、连接线、站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等,均
属征地拆迁范围,具体界线按项目设计施工图所规定的地域范围,进行土地征收和建(构)筑物拆迁。铁路建设中涉及因地方投资建设的桥涵道路引线和公路改移及移民搬迁等工程的用地,比照铁路工程用地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集体土地补偿
1、征收耕地类。征收水田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年产值核定为每亩1650元)的18倍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占9倍,安置补助费占9倍)计29700元,青苗费825元,综合补偿标准为每亩30525元;征收经省、市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菜地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年产值核定为2600元)的18倍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占9倍,安置补助费占9倍)计46800元,青苗费每亩1300元,综合补偿标准为每亩48100元;征收旱土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年产值核定为每亩1050元)的18倍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占9倍,安置补助费占9倍)计18900元,青苗费525元,综合补偿标准为每亩19425元。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宁夏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宁夏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有
关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09.06.04
•【文号】民办函[2009]151号
•【施行日期】2009.06.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宁夏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有关政策
的通知
(民办函〔2009〕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目前,全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已达到1805万,并正在以每年100万以上的速度增长。为了解决这部分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问题,李学举部长在2009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近日,宁夏下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决定在全区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成为全国第一个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省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建立,是对传统补缺型社会福利制度的重大变革和创新,实现了由临时性、不确定救济向常态化、制度性保障的重大突破。现予转发,供参考学习。
请你们学习借鉴宁夏的经验做法,按照李学举部长的讲话精神,结合当地实
际,加快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尽快探索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附件:《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135号)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附件: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
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永政办发〔2009〕55号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9年度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2009年度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七日
- 1 -
2009年度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县直部门(总分100分)
序号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和对应的政府信息公开专题网站栏目名称
得分
情况 机构信息 5
1、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分工未公开或领导成员调整后20个工作日内未更新的(机构信息
/领导成员)扣5分;
2、机构职责,内设科室和直属单位职能、联系电话未公开的(机构信息/机构职能)扣5分。
工作信息 5 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未在4月底前公开的(工作信息/计划总结)扣5分。
部门业务信息 30
根据各单位机构职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本单位所拥有的,应重点公
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如:发展规划、统计信息、收费标准、政府采购、重大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社会救助政策和资金拨付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方面的实施情况等信息未公
开,扣30分,公开不全面的,扣10分。
注:单位名单及项目详见《2009年度部门应主动公开的重点业务类信息》
1 主动
公开
工作
情况
(70
分)
主动公开渠道 30
在各新闻媒体(包括永嘉网)刊登的各类通告、公告、公示,未在第一时间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
站上主动公开的,发现一次扣10分。
2 工作
制度
落实
情况
(30
分)
保密审查、依申
请公开及其他
制度落实情况
3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现一项扣10分:
1、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不严,发生泄密事件被查实的;
2、依申请公开、群众申诉处理不及时或不妥当而导致申诉对象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投诉
的;
3、依申请公开受理和办结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未在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季报形式上报县公开办的;
4、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确认行政机关违法或存在瑕疵的;
5、上年度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未按规定在3月31日前及时公开的;
6、上级布署的其他专项任务未落实,被通报批评的。
- 2 -
信息规范性
5
主动公开的信息能严格按照县府办《关于规范编制政府公开信息若干问题的意见》执行,标题规范、分类准确、正文内容完整的,加5分。
行政许可和办
理结果的主动公开 10
行政许可办理结果能按月份主动公开的(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加10分。
行政执法的主动公开 10
行政处罚或监督检查结果能按月份主动公开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 或 行政执法/行政监管),加10分。
工作动态更新情况 5
本单位工作动态全年超过24条,且信息时效性在3日内的,加5分(工作信息/政务动态)。
3
加分
项目
(40
分)
工作方法创新
10
能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思路、新举措,形成调研文章,并及
时上报县公开办的,每篇加5分。
说明:1、本评分细则实行基准分扣分、加分制,基准分为100分,每一考核项按标准扣分、加分,直到扣完或加满该考核项目的基准
分为止。
2、年度考核先进单位评选以总得分为主要依据之一。
3、考核项目里的主动公开渠道均指“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发布在其他网站或渠道的不纳入加分范围。
4、考核周期为本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5、考核方式采用网上检查为主,专项督查、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6、信息规范性和标题、正文格式参考:
行政许可办理结果:参考永嘉县规划建设局“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目录;
行政监管:参考温州市建设局“行政执法/行政监管”目录;
行政处罚:参考温州市工商局“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目录或温州市规划局“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目录。
- 3 -
2009年度永嘉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乡镇(总分100分)
序号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评分细则和对应的政府信息公开专题网站栏目名称
得分
情况 机构信息 5
1、领导班子成员姓名、职务、分工未公开或领导成员调整后20个工作日内未更新的(机构信息
/领导成员)扣5分;
2、机构职责,内设科室和直属单位职能、联系电话未公开的(机构信息/机构职能)扣5分。
工作信息 5 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未在4月底前公开的(工作信息/计划总结)扣5分。
20
社会救助:社会医疗救助名单和资金发放情况、农村低保对象名单和资金发放情况、其他救灾、
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未公开的扣20分,公开不全面的扣10分(民生事项/社会救助)。
15
计划生育:再生育对象、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享受对象的公示未公开的扣15分,公开不全面的(工
作信息/计划生育)扣5分。
乡镇业务信息
15
财政管理:1、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财政预算未公开的(财政管理/财政预决算)扣
5分;2、各类上级下拨的农业、农村补助专项经费发放情况未公开的(财政管理/专项经费)扣10
分,公开不全面的扣5分。
1 主动
公开
工作
情况
(70
分)
主动公开渠道 10
在各新闻媒体(包括永嘉网)刊登的各类通告、公告、公示,未在第一时间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主动公开的,发现一次扣5分。
2 工作
制度
落实
情况
(30
分)
保密审查、依申
请公开及其他
制度落实情况
3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现一项扣10分:
1、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不严,发生泄密事件被查实的;
2、依申请公开、群众申诉处理不及时或不妥当而导致申诉对象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投诉
的;
3、依申请公开受理和办结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未在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季报形式上报县公开办的;
4、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确认行政机关违法或存在瑕疵的;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