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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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临政发[2009]11号

【发布部门】临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05

【实施日期】2009.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临政发〔2009〕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全面实施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战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切实加强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奋斗目标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特别

是襄汾“9.8”特大尾矿库溃坝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影响巨大。2009年是全国安全生产年和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年,也是我市安全生产的关键之年。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从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痛定思痛,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树立发展经济是政绩、抓好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切实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十七届三中全会、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二届五次全会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一条主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三项责任”(领导责任、政府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监管队伍建设),构建“五大体系”(安全责任体系、公正执法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宣传教育体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本质安全,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奋斗目标。进一步创新机制,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目标责任制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通过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使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亿元地区生产总值死亡率、工矿商贸十万人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稳定下降,实现“三杜绝一减少”(即:杜绝6人以上事故、杜绝敏感期和关键时刻发生事故、杜绝连续发生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

二、扎实开展好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营造浓厚的专项整治舆论氛围。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在电视台、报纸、广播电台、网络开设专栏等多种宣传形式,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政策规定和工作进展情况,使各级各部门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搞好排查和摸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摸底,不论非法合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真正做到市不漏县、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企业,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要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淘汰不符合国家及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企业,取缔国家和省明令禁止的生产装备,提升各行业、各领域的整体安全水平。

(三)抓好以煤炭、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1、抓好煤矿专项安全整治。要采取得力措施,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严格落实监管人员包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复工复产复建煤矿一周检查一次,对其它矿井三天检查一次,对违规生产立即停产整顿,对私采滥挖,立即炸毁填埋,对超层越界立即组织关闭。要充分发挥煤矿“三大监控系统”的预警作用,坚持24小时严密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予以查处;要充分发挥煤炭销售环节的监管作用,严格按照设计能力和生产能力发放煤炭销售票,杜绝超能力生产,杜绝非法生产的煤炭流入市场;要切实抓好“十关闭”工作,尽快完成煤矿关闭任务;要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步伐,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集约化水平;要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重大隐患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对无视政府监管、拒不整改隐患、擅自组织生产的矿井要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追究力度,继续执行举报奖励制度,确保各类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排处。

2、抓好非煤矿山专项安全整治。要按照全市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方案,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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