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关于扶贫对象中占总量70%困难群体精准脱贫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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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关于扶贫对象中占总量70%困难群体精准脱贫的对策建议
2015年11月,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明确:确保2020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2015年12月,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决定:2018年全省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2016年1月,全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召开,立下到2018年实现全面脱贫的“军令状”。2016年2月26日,我县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确定:2016年,8个贫困村退出,6067名贫困人口脱贫;2017年10个贫困村退出,6610名贫困人口脱贫;2017年全县基本消灭绝对贫困现象。
中央、省、市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已近一年时间,我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距今也有近十个月的时间。这项涉及多元主体、诸多领域、复杂性很高的系统性民生工程进展怎样、成效如何?带着这些疑问,我校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主管部门和有关乡镇及部分贫困村、贫困户,通过实地参观、走访座谈、听取讲解、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从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了解到,截至2016年4月22日,全县建档立卡未脱贫总户数为6023户,12677人,到11月底,已脱贫的贫困村有6个、贫困户3414户、贫困人口6872人。
经过调研走访,对照文件要求,我们发现我县尚没有严格意义上的贫困村。根据XX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
“十三五”期间扶持贫困村选定工作的方案〉的通知》的扶持贫困村的分配情况,我县选定了18个相对贫困村,以利争取上级帮扶。但是,通过深入分析了解,我们发现全县有贫困人口8828人,系因无劳动能力和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脱贫,占总贫困人口的70%,这为我县有针对性的制定精准扶贫措施指明了方向。
从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汇总表的数据分析,贫困户和贫困人口不能脱贫的主要原因:
1.因无劳动能力导致不能脱贫:这类贫困人数为7419人,占贫困总人数的59%。
2.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不能脱贫:这类贫困人数为1409人,占贫困总人数的11%。
以上两种情况不能脱贫的总人数为8828人,占贫困人口总量的70%。从实际及“不能脱贫贫困户人口健康情况统计表”获悉,造成他们丧失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主因是其自身患有长期慢性病、大病或是残疾。
同时,调研及相关数据统计表明,我县贫困人口致贫、返贫的主要原因也是疾病和残疾,具体情况:
1.因疾致贫:因病致贫的户数为2711户,人数为5167人,占贫困户总数的45%,占贫困总人数的41%。
2.因残致贫:因残致贫的户数为1685户,人数为3295人,占贫困户总数的28%,占贫困总人数的26%。
两种原因致贫、返贫的总人数为8462人,占比达67%。
因此,我们认为,我县精准扶贫工作的重点是解决这70%的患有长期慢性病、大病或是残疾困难群体的救助问题。
二、存在问题
调研发现,之所以仍有70%的困难群众不能及时脱贫,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关键是配套政策未及时跟进。中央确定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省里要求到2018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而我县的目标是到2017年底实现全部贫困村退出和贫困人口脱贫,比中央提前两年、比省里提前1年达成目标。
目标任务提前完成,势必要求我们的相关配套政策要及时跟上。而调研了解到,我县关于精准扶贫的相关政策措施主要还是等中央及省市的统一部署,并未结合县里实际创造性的制定,势将直接影响到2017年目标的达成。
突出问题是“三低一少”。一是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偏低。根据江西省关于贫困户退出机制的意见要求,住房安全有保障是贫困户退出标准中的主要衡量指标,即贫困户主要居住的房屋属D 类(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危房,则视为未脱贫。根据规定,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要拆除新建,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现行补助标准为每户1.2万至1.8万元不等,按改造后每户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则新建费用预计需要6万元左右,资金缺口4万多元。由于贫困户收入低,无法弥补缺口,因此很多主动放
弃危房的改造而不能脱贫。二是低保标准偏低。调研了解到,我县贫困户中丧失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的占贫困总人数的70%,这就决定了我县精准扶贫的措施主要通过低保政策兜底。我县2016年的低保标准为310元/月,全年是3720元,高于国家2016年度贫困标准。但由于我县2017年要全面脱贫,照此低保标准到2020年则低于当年度4000元的贫困标准。三是医疗报销比例偏低。现阶段我县农村贫困人口绝大多数是因病因残致贫,造成丧失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的主要原因也是自身患有长期慢性病、大病或是残疾。而目前贫困户和一些犯有大病的人员在医疗费报销比例上并未提高,也没有倾斜政策,其中三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仅为60%。这导致一些突犯大病的人员重新返贫,一些长期患病的贫困户也无法脱贫。四是低保指标偏少。由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汇总表的数据了解到,未脱贫贫困户中低保户数和人数分别为5164户和11158人,分别占总户数和人数的86%和88%;五保户数和人数分别为531户和635人,分别占总户数和人数的9%和5%,两者合计为5695户和11793人,占总贫困户和贫困人口高达95%和93%。按现有相关政策,贫困户为低保户或五保户则其家庭所有成员均应享受低保待遇,照此规定全县贫困人口应仅为(12677人-11793人)884人,但实际情况是家庭成员大部分不在享受低保的范围。相关人员反映,我县贫困人口仅有3000人左右在吃低保,占比不到30%,低保指标缺口达8000余人,有不少低保指标被并不符合条件和
十四类参战涉核人员占用。
整体看,我县精准扶贫工作还存在以下三个“不到位”的问题。一是结对帮扶措施未及时到位。县里年初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后,及时就2016-2017年脱贫攻坚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县级领导干部及县直部门单位挂乡包村名单。而调研了解到,这项工作开展明显滞后且没完全到位,县里制定的“一证两手册”到10月底才发放下来,工作受到延误,导致部分领导干部及部门单位近期才开始进村入户。二是省市单位帮扶不到位。根据有关要求,省市帮扶单位必须深入到本单位定点包扶贫困村或基层联系点,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调研中部分贫困村、贫困户反映省市扶贫人员很少来联系点,甚至有的到目前还未来过。三是驻昌部队参与帮扶不到位。2016年初召开全市贫困村、参与帮扶部队的会议后,部队参与精准扶贫这一工作进展缓慢或没有进展。部分贫困村反映,由于部队的特殊性,参与本村扶贫的部队在哪儿都不清楚。也有贫困村谈到,他们主动找到帮扶部队联系沟通有关事项,但部队没有明确专人负责此事,即使找到相关人员也是以工作忙,要资金按程序可以拨付一点等借口回避。
三、对策建议
据于全县扶贫对象的构成情况,我们认为,我县精准扶贫工作的重点、难点是解决占总量70%的困难群体的脱贫,这个70%的扶贫量得以解决,我县2017年基本消灭绝对贫困现象目标就能如期实现。下面,拟就70%的困难群体收入和住房脱贫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