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机关服务小微企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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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服务小微企业的情况

我市做为**省西部的老轻工业县份,小微企业相对较多,而且发展的较快。但是近年来,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不容乐观,如何支持小微企业,成为今天社会关注的热点。市委、市政府清醒地认识到“服务大企业,做的是现在,服务小微企业才是未来”,为此,去年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动员扶持小微企业。做为全市经济建设的保驾护航责任部门,政法机关在市政法委的组织领导下,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全省政法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督导意见》和《全省政法机关为企业发展服务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以强化政法机关服务职能,转变服务方式为出发点,不断完善和出台了一系列服务新举措,为特殊时期我市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与司法保障,有效地维护了小微企业在全市经济大局中的重要地位,使我市小微企业占全市税收总额保持住1/3以上。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精心组织部署。市委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工作部署之后,市委政法委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公检法司四部门一把手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政法机关为小微企业发展服务领导小组,政法各部门也层层建立相应组织。制定下发《政法机关为小微企业发展服务实施意见》,

从政法各部门班子到中层班子明确了责任分工。

二是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议,研究工作中存在实际问题,指导政法各部门找准为小微企业发展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握方向,树立导向。

二、强化服务功能

(一)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刑事违法犯罪活动。

政法委把侵害小微企业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打击重点,政法机关相继组织开展了打击“金融诈骗”、“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活动,组织政法干警深入小微企业排查走访,深挖犯罪线索,优先侦办侵害企业利益的经济案件和刑事案件,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近两年来,为小微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30余万元。

(二)加强企业内部及周边安全防范。

为了加强小微企业内部的安全保卫,杜绝各类治安隐患以及不安全生产因素,领导小组多次深入企业,尤其在重大节假日期间,组织治安、消防等部门深入企业安全检查,责成政法部门汇同企业逐一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排查整改隐患漏洞,确保企业安全。市区六个派出所在辖区内所有的小微企业制定了联系包保任务,从所长到民警与企业结成一对一帮扶对子,并与企业协调由民警担任企业保卫科副科长或企业副经理,直接参与企业安保工作。综治部门结合平安企业创建活动,指导企业安装科技防

范设施,目前,全市60%小微企业的要害部位安装了技术报警和监控设备。在抓好企业内部安全防范的同时,公安机关派出所、巡警、治安、交警等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在重要时期、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加大对企业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力度,全力维护企业周边治安秩序。同时也保护了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改进服务方式。

公安机关积极为企业发展创造热情周到的服务环境。大力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来洮投资兴办实业,兴建小型企业的域外人员等简化落户手续,对企业临时聘用或雇佣的外来人员,主动登门为其办理暂住证。治安部门对企业项目涉及审批的,做到快审快批,由现行的前置上报审批改为备案核准制。对企业的境外人员办理各种手续及签证随到随办,急事急办;交警部门对道路交通运输业务较繁忙的企业,主动上门开展审验、检验工作。优先或延长工作时间为企业办理货运车辆落籍、过户等手续。企业的车辆在**市辖区内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事故优先处理,轻微事故、现场简单、双方无异议的,当即处理放行。消防部门在接到企业报送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后立即审核,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在10日内,重大工程在20日内,需要组织技术论证的工程建设项目在30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对企业厂房建设或扩大再生产的生产性用房建设的消防设施建设费一律免收。

检察机关通过开展为经济建设服务大讨论、查摆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着重查找执法活动中的执法思想、思维方式、工作作风、服务水平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重点解决“只有办案才是服务、办案与服务相互分离、服务是别的单位的事、服务与己无关”等错误认识,增强了干警为我市经济建设服务意识的主动性。对发生在企业中的经济犯罪案件优先受理。凡是发生在企业、影响企业发展的职务犯罪案件,快速查办,并尽最大的努力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对发生在企业中的刑事犯罪案件优先办理。对于发生在企业内部和周边的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等刑事犯罪案件,优先受理,快捕快诉,全力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审判机关为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市人民法院为经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明确了审判工作的目标和方向。积极帮助企业提高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为多家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70余次。依法调节市场平等主体利益,努力维护债权人利益,企业债务纠纷案件291件,审结285件,帮助企业活化资金160余万元。同时,对小微企业诉讼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政策;对涉及困难企业的案件,实行“先受理后收取诉讼费”的政策,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行。

(四)强化执法监督。

为了营造小微企业发展软环境的良好氛围,确保政法干警能够真正约束和规范执法行为,市委政法委要求政法各部门制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高压线”和“红线”,规定严禁执法人员未经批准着装、驾乘警车出入企业,严禁执法人员非法扣押、冻结企业帐户,严禁政法干警在企业“安宁日”期间到企业办案,严禁执法人员利用职权插手企业经济纠纷,严禁执法人员利用职权到企业吃拿卡要报等规定,规范了政法干警执法行为。为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市委政法委和检察机关不定期到企业调研,征求企业意见和受理企业投诉,及时纠正判决裁定不公,导致企业受侵害的案件,由于监督措施得力,我市没有发生一起危害企业经济发展的执法行为。

近年来,我市政法机关在为全市小微企业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在服务工作中,还有许多不到位的地方,个别政法干警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一定差距,还存在特权思想,没有充分认识到小微企业在全市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长远发展前景。因此,在今后工作中,我市政法机关将严格执行省委政法委《意见》,指导政法各部门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继续把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服务作为重要任务,把思想统一到服务发展上,把功夫下到促进发展上,把政绩体现到实现发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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