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上海外国语大学2019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招生计划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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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国语大学2019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上海外国语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上海外国语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并与上海市共建、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校,办学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550号,邮编201920。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由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纪委监察处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等组成,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政策和各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实施细则,负责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三制定、报批和公布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并根据经教育部审核备案的章程制定专项招生简章;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五客观、公正地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
中的有关问题;
六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七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八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上海外国语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条上海外国语大学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部分省区市和本科第一批上海市本科批,考生可同时填报。
第十一条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在本科第一批上海市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符合我校招生条件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
第十三条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含以上,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