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业务招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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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管理制度一、业务招待费原则业务招待费是指与项目施工生产有关联往来,需要而支付的各种交际应酬费,实行内外有别的标准控制。从严执行标准,坚持合理、节约的内部控制原则。二、业务招待费的范围正常的施工生产过程中对外业务联系、上级检查工作中所必须发生的就餐费,购买的烟、酒、茶叶、水果、食品及馈赠的礼品。三、招待程序坚持先请示后接待原则。接待人向项目经理提出申请,分管或副经理审查同意,确定是否有必要性,并确定接待地点。出席项目部各种会议和上级检查工作人员的接待,由办公室负责;分口专业会议由业务部门主办,办公室协办。四、接待标准:(一)工作餐:50元/天*人。(二)一般接待:以桌饭安排,10人为一桌,标准300元/桌(不含烟酒)。(三)工作接待:以桌饭安排,10人为一桌,标准500元/桌(不含烟酒)。因工作需要,需要工作对口部门陪同的,陪同人员由分管领导确定,一般每次不超过3人(中午一律不安排酒类),不得超标准接待。超过标准的部分由接待人员自付,严禁娱乐性消费。各部门、接待人员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搭车开支未经同意的各种招待餐费,一经发现所有发生的费用由经办人自付。五、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及监督程序业务招待经手人在招待任务完成之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凭报销单和招待费的正式发票,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