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启“小学科学青年教师成长者团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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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研〔 2013 〕80 号
关于重启市“小学科学青年教师成长者团队”工作的
通知
各镇乡(街道)中心学校(教办)、直属小学:
市“小学科学青年教师成长者团队”在经过二年多时间的休整后,因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以及学科教师基本教学素养提高的需求,决定在原有团队组织的基础上,根据实际进行必要的调整,并重新启动新一轮的团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现将本轮团队工作的基本思路与安排作以下说明:
一、工作设想:
本轮团队组织决定分设两个小组,即以老队员为主的“教改研修小组”和以新队员为主的“教学启蒙小组”。根据新老队员的不同发展目标需求,团队指导小组实施差异化指导,各小组研修员进行相关分层研修:“教改研修小组”主要的研修内容为立足课题研究,致力课改实践;“教学启蒙小组”主要的研修内容为立足课堂教学,打造精品课堂。
在团队小组工作的开展中,坚持走以教学引科研,以科研促教学的道路。同时,为充分发挥团队小组成员的主体作用,将坚持以客观的量化评价对小组成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到团队小组成员的所在学校。
二、申报条件:
凡符合本学科团队章程所制定的各项要求,同时符合以下补充条件的本学科青年教师都可以自主申报。具体补充条件如下:
1、“教改研修小组”
○1原团队成员中,现仍任专职小学科学教学工作的;
○2近三年来,申报过诸暨市级及以上课题或学科教改项目的,或正在酝酿申报本学科课题或学科教改项目的;
2、“教学启蒙小组”
○1符合本团队章程所规定的30周岁以下的小学科学教师【优先考虑现任专职教师和现任兼职但具有学科所需专业背景的(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专业毕业和科学教育专业毕业)的小学科学教师】○2本人热爱,学校支持,在三年内有条件坚持担任本学科的专职教师,或学校今后有意向培养为专职的兼职科学教师。
三、申报过程:
1、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完成申请表的填写,经学校领导签章后向市教研室学科教研员申报;
2、学科教研员对申报人员进行条件初审;
3、团队指导小组适时对初审后符合条件的申报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将采用听课、答辩、走访等形式进行。
4、考核结束后,凡符合要求的团队成员,由市教研室发文公布。
四、其他:
请各校及时通知相关老师,相关材料(申请表和教学设计或课题、教改项目方案)于11月30日前上送教研室祝海丽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考核通过后将于12月底前公布名单。
如有不尽事宜,请与教研室小学科学教研员祝海丽老师联系。(电话:87266173)
附件:
1. 诸暨市“小学科学青年教师成长者团队”之“教学启蒙小组”成员申请表
2.诸暨市“小学科学青年教师成长者团队”之“教改研修小组”成员申请表
3.诸暨市“小学科学青年教师成长者团队”章程(试行)
主题词:成长者团队小学科学重启通知
诸暨市教育局教研室 2013年10月31日印
诸暨市“小学科学青年教师成长者团队”之
“教学启蒙小组”成员申请表
说明:另附自己设计的一份学科教学详案。
诸暨市“小学科学青年教师成长者团队”之
“教改研修小组”成员申请表
说明:另附一份自己正在主持或拟将主持的课题(教改项目)申报方案。
诸暨市“小学科学青年教师成长者团队”章程(试行)
总则
第一条诸暨市“小学科学青年教师成长者团队”是由本市热心于小学科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教师自发组成的群众性学术团体。
第二条本团队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实践学科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充分发挥学科教研员和现有学科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努力提高我市专(兼)职小学科学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水平。
第三条本团队指导小组由市教研室学科教研员和现有小学科学学
科骨干教师组成,每学期在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团队会员开展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
第一章任务
第四条本团队的主要任务是:
1、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小学科学学科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实践;
2、认真开展理论学习、定期开展学术讨论会、经验交流会、课堂教育教学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3、通过多种渠道交流教育教学经验、学习资料和科研成果,促进资源共享;
4、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教研部门的任务,积极参加上级教研部门的相关活动。
5、指导、帮助本团队会员所在学校开展的学科教育教学业务活动。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认同本团队的章程,热爱小学科学教学,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现任小学科学青年教师,愿意承担本团队委托的工作,且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可以个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学校同意,通过本团队指导小组核准后,即可成为本团队会员。
第六条团队会员退出团队自由,但退出前应及时通知团队指导小组。团队会员如一学年内两次无故不参加本团队组织的活动或未完成委托的任务,及因为工作需要而改任其他学科的,则视为自动退出团队。
第七条团队会员有以下权利:
1、优先参加本团队组织的活动;
2、优先利用和获得本团队的业务学习资料;
3、对本团队的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
第八条团队会员有以下义务:
1、遵守本团队的章程,执行本团队形成的决议;
2、积极参加本团队组织的活动,认真完成本团队委托的任务;
3、维护本团队的声誉。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本团队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为团队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成员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由市教研室聘请。指导小组成员和会员的调整一般为三年一次。
第十条团队指导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市学科大组组长兼任,并协助市学科教研员主持日常工作。副组长、组员参与组织团队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团队所开展的工作由市学科教研员负责协调。
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试行)经团队指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团队成立会议上生效。